法人设立的原则
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事业单位法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
(二)权责分明原则:明确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
(三)公开透明原则: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革创新原则:不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第四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稳定的人员队伍和必要的经费保障;(四)有合法的名称和标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一)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合格后,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事业单位法人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依法进行公告。
第三章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第六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一)决策机构:股东大会、理事会等;(二)执行机构:经理层、董事会等;(三)监督机构: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职责:(一)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单位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二)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决策机构决议,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监督机构负责对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单位依法合规运行。
第四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与终止第八条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包括:(一)名称变更;(二)住所变更;(三)法定代表人变更;(四)经营范围变更;(五)其他依法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设立宗旨;(二)无法继续履行业务;(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具备条件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具备条件
一、法律依据:申请设立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有相关法律依据,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其设立条件和依据可能有所不同。
二、组织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应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等。
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的代表人,负责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事业单位的重大事项。
监事会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四、办事处所:事业单位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办事处所应当符合相关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并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条件。
五、专业人员:事业单位应当有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专业人员,以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开展工作。
对于一些特定的事业单位,专业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六、设备设施: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设备设施,以支持其正常的工作和提供服务。
设备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并能够满足事业单位的工作和服务需求。
七、章程:事业单位应当有明确的章程或章程草案,用于规范和约束事业单位的行为。
章程应当包括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组织机构、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等内容。
八、设立意见书或申请书:申请设立事业单位法人时,需要提交设立意见书或申请书,说明设立事业单位的理由、目的、范围、资源投入等。
设立意见书或申请书应当真实、完整、合法,并能够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民法学重点
第一章:1.民法的性质(简答)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人法。
经济人是民法的主体、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是私法,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共法,规定个人私利的为私法。
(私法的公法规范,就是对私法的干预,政府干预过多,就是对私法领域的入侵。
理解)4、民法是权利法,是保证私人权利的法。
2.民法的调整对象(简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征(简答)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征:1、非财产性。
人身关系是一种非财产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直接用商品价值来衡量。
2、专属性。
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些人身权利很难与人分离,因此人身权一般不能转让、放弃或被剥夺。
3、平等性。
民法只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4、固有性,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是民事主体必备的利益。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之间地位平等。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基本内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直接反映出民事主体一定的财产利益诉求。
3、财产关系以主体意思表示自由为前提。
第二章:1.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简答)1、内容的一般抽象性。
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本质特征,负载了市民社会的根本价值,是对市民社会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
2、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3、效力的统帅性和贯穿性4、功能的补充性和强行性第三章:1. 民事法律关系(名词解释)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 民事法律事实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名词解释)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第五节法人
成立,终于法人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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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的民事权利的特征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的开始与终止不同。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内容不同,受到许多限制。
公法人是依据宪法、行政法为依据所设置的法人; 而私法人则是依据私法所设置的法人。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 (2)能否行使或分担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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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分为社团 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以成员的组合而成立的法人,其成立的 基础在人。社团法人既可谋取公共利益为目的,也 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前者如各种协会等,后者如 各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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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是指经法 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由法律、 章程规定的方式产生。
(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 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 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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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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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要求
了解:法人设立程序和原则;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法 人机关的种类及职能。
理解:法人的本质;各种法人分类的意义;法人与自 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的区别;法人的终止和清算;非法人组织与法 人的关系。合伙的内部关系;入伙和退伙的条件和后 果。
法人责任制度
法人责任制度【法人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法人责任制度是指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中,对企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的制度。
它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人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人独立性原则:法人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独立承担责任,与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分开,法人的债权债务与个人无关。
2. 法人责任原则:法人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的责任应当与其经营活动的性质、规模、风险相适应。
3. 法人追责原则:法人应当对其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违法行为的后果由法人承担。
4. 法人代表责任原则:法人的行为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进行,法人代表人应当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对法人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人责任制度的内容1. 法人的设立和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立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法人享有与其法人身份相适应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经营、诚实信用、遵守合同、保护劳动者权益等。
3. 法人的内部管理:法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关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机构和岗位的设立与职责,内部决策程序等。
4. 法人的责任追究:对于法人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法人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等。
同时,法人也应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5. 法人的法律风险防控:法人应当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6. 法人的社会责任:法人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四、法人责任制度的意义1.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法人责任制度明确了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民法典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
民法典的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是什么法⼈有独⽴的民事⾏为能⼒,法⼈也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法⼈民事⾏为能⼒,由法定代表⼈履⾏,法定代表⼈是⾃然⼈,那么民法典的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是什么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法⼈成⽴的条件】法⼈应当依法成⽴。
法⼈应当有⾃⼰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成⽴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设⽴法⼈,法律、⾏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九条【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法⼈设⽴的原则1、放任主义。
放任主义也称⾃由设⽴主义,即法⼈的设⽴完全听凭当事⼈的⾃由,国家不加以⼲涉或限制。
2、特许主义。
特许主义是指法⼈的设⽴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的特别许可,在特许主义下设⽴的法⼈称为“特许法⼈”。
3、⾏政许可主义。
⾏政许可主义⼜称为核准主义,指法⼈设⽴时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也称为登记主义,指由法律规定法⼈的条件,法⼈设⽴时,如果其章程具备规定的要件,⽆须主管部门批准,就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登记,法⼈即告成⽴。
5、严格准则主义。
严格准则主义是指法⼈设⽴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些限制性条款。
6、强制主义。
强制主义也称为命令主义,是指国家对于法⼈的设⽴、实⾏强制设⽴,即在⼀定⾏业或⼀定条件下,必须设⽴某种法⼈。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组织具有民事⾏为能⼒,可以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活动,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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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责任制度
法人责任制度【法人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法人责任制度是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明确法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法人行为,以确保企业的合法运营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该制度是企业法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利益相关方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人责任的内涵1. 法律责任:法人作为法律主体,应当依法履行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经济责任:法人应当承担经济责任,包括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负责、对企业的利益追求负责、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负责等。
3. 社会责任:法人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包括对员工的权益保障、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对环境的保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等。
三、建立法人责任制度的必要性1. 规范企业行为:建立法人责任制度有助于规范企业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和道德风险防控能力。
2. 保护利益相关方:法人责任制度明确了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关系。
3. 提升企业形象:建立健全的法人责任制度,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品牌价值。
四、建立法人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法人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
2. 公平公正原则:法人应当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利益相关方。
3. 透明度原则:法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企业信息,保持信息透明度。
4. 责任追究原则:法人应当对自身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建立法人责任制度的具体措施1. 设立法人责任委员会:企业可以设立法人责任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法人责任的履行情况。
2. 制定法人责任规范: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法人责任规范,明确法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法人行为。
3.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法人责任的履行和企业风险的防控。
4. 定期评估和改进:企业应当定期评估法人责任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2009年理论强化班民法(五)
2009年理论强化班民法(五)【例题】1.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
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 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
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
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三/45)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C】。
本题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侵权损害法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本题A选项所涉及的损失是法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的损失,故应由A公司承担。
本题B选项涉及的责任是由于A公司未尽到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题C选项涉及共同致人损害的问题。
甲、C、D的行为导致花盆脱落致人损害,构成共同危险,因此,甲、C、D应负连带责任。
本题D选项所涉及的是履行职务过程中,个人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是否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问题。
依据上述分析,掌上电脑的损失不应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妥。
2.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三/3/)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答案【C】。
本题涉及企业法人的责任能力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58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法人的设立条件有哪些?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依法成立”是法人成立条件的原则性规定,与其他条件之间并不是并列关系,法人成立的四个基本要件,即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二、民法典对法人的成立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人成立的四个基本要件,即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一)自己的名称。
为了明确交易对象和方便国家对法人的监管,法律要求法人实行“显明主义”,即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必须具备自己的名称。
法人设立原则上可以自由选择法人名称,但法律对法人命名进行适当干预。
法人对自己的名称具有专有权。
一般而言,法人名称具有以下限制:其一,名称单一。
一个法人仅能使用一个名称。
其二,警示原则,如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名称中注明有限责任或存在有限公司字样,禁止非法人组织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其三,要素限定。
企业名称须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或商号、行业或经营名称、组织形式等要素依次组成。
其四,公序良俗原则。
法人所取名称不得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不得包含政党、党政机关名称等。
(二)组织机构。
我国法人概念采取“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并以法人的组织机构为法人的实在基础。
为形成并贯彻法人的独立意思,法人须有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与监督机关。
意思机关,即形成法人团体意志的机构,如股东大会、会员大会等。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法人
三、法人的分类
(一)国外立法和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和私法人 以法人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 以实现公共福利为目的,依据公法所设立、组织的法
人为公法人。 以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依据私法所设立的法人为私 法人。 2、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私法人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 社团法人是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财团法人是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 人。
二、法人的本质
的意思不同的另一意思,那么他们就不能成为法权主
体。因此,法人仅仅是形式上的权利义务的主体,而 实际上的权利义务的归属者,只是享有法人财产利益 的多数个人。 管理人主体说:法人的财产并不是属于法人本身所有, 而属于管理其财产的自然人。 3、法人实在说 有机体说。法律主体是与意思能力联系在一起的,自 然人有意思能力,成为自然的有机体,而法人有团体 意思,在社团法人中有社员的集合意思,在财团法人 中有捐助行为意思,因此应成为社会有机体。
目的范围对法人活动限制的法律效力
一为权利能力限制说。该说认为,法人的目的
范围对于法人活动的限制,是对于法人权利能 力的限制。 二为行为能力限制说。该说认为,法人的权利 能力仅受其性质及法律、法规的限制。法人的 目的范围,属于对法人行为能力的限制。 三为代表权限制说。该说认为,法人的目的, 不过是划定法人机关的对外代表权的范围。 四为内部责任说。该说认为法人的目的,不过 决定法人机关在法人内部的责任。
需方是否有权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1999年 9月 28 日,某县建材厂与某市建筑工程队签订
一份瓷砖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某县建材厂向某市建 筑工程队供给 8种不同型号和规格的瓷砖 3600件,总 金额 84451 元。某县建材厂于 1999年 10月20日前送货 给某市建筑工程队,某市建筑工程队在收货后 15天内 付清货款。此外,合同还对产品质量、验收方法、包 装和运输方式等条款作了规定。 1999年10月15日,某 市建筑工程队收到某县建材厂送来的瓷砖后,立即向 建材厂出具了收到瓷砖 3600件的收条,并且注明总金 额为 84241.85 元(实收瓷砖数均已扣除损耗数)。之 后,某市建筑工程队仅于 1999年 10月 28日付给某县建 材厂货款 3 万元,余额 54241. 85元未付。同时,某市 建筑工程队所收瓷砖全部委托给该市某贸易公司销售,
民法学总论(全)
案 例
2003年12月,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订购水泥1000吨,双方在合 同中约定:乙水泥厂自2004年1月1日起的一年内用火车分四批将水 泥发送至甲所在地,甲每次收货后即结算当期的货款和运费。2004 年春节一过,乙即发送水泥300吨,但进入3月后,市场水泥价格上 涨,乙则不再发货,而是将生产出来的水泥全部销往市场。甲去电催 促未果,为赶工期,遂从市场高价购买了410吨。10月过后,市场 水泥价格下降。乙于11月初给甲发去200吨,月底发送250吨,甲见 状,赶紧去电言明,自己已不再需要水泥,剩余的250吨不必再送,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①本质及取得条件不同
②内容不同
③与主体的意志及人身联系性不同
(2)民事行为能力
是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 系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 条件,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民事主体以自己
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取得民事权利
2、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享有完全的自由,可按照其真实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法律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以诚 相待、恪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
权利不得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案例
第二节 住所
一、住所的概念及认定
住所:是自然人主观上想久居且客观上长期居住 的处所。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些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步骤和原则:
1.法律法规遵从:确保企业所有的治理结构及运作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2.设立董事会:建立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负责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监督。
董事会应由具备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成员组成。
3.确定权力和责任: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力和责任,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4.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引入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的判断力和丰富的经验,可以提供中立意见和建议。
5.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6.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股东和相关方公开重要信息,保证信息对称。
7.薪酬和绩效评估:建立透明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激励和奖励符合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优秀管理层。
8.检查和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以及独立董事的监督,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9.股东权益保护:保护股东权益,建立股东投票权和表决权的合理机制,确保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平衡。
10.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改进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的变化。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法人是一种独立的组织体。
2.法人须拥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
独立人格具体表现为:(1)独立身份。
(2)独立意志。
(3)独立利益。
法人设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事实相关内容1.⑴定义: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or终止的客观情况。
⑵分类:①经济行为:发挥主体主观能动性的、有意识的行为。
包括合法行为:e.g经济调控行为、经济仲裁审判、违法行为:e.g不当罚款、商标专利权被侵权。
②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事实。
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经济法的主体的概念2.:⑴定义: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or参加者。
⑵分类:①国家机关②经济组织③其他社会组织④经济组织内部机构⑤其他经济法主体⑥外国自然人经济法的概念是指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
具体而言,包括: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运行制度关系、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由经济法律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相关内容4.⑴定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⑵分类:①物:能够由经济主体直接调控的物体。
E.g税收、土地…②行为:经济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调控主体的调控行为(经济组织、管理行为)调控主体的服从行为(完成一定工作、劳务的行为)③智力成果:典型代表:知识产权。
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相关规定合伙企业执行人的权限:(1)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
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应亲自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借执行合伙事务谋取私利,结合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和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报告义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精英和财产状况。
民商法讲义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民商法讲义第一章民法通则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和人身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一)定义: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笑脸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根本规则、(二)内容1、平等原则: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刑法的重要标志。
2、自愿原则:体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3、公平原则:民事行为显失公平时,可请求法院撤销。
4、诚实信用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行使自己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国家政策、社会公德)。
第二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出生时间确定依据依次为:户籍证明、医院出具出生证明、其他;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注意:当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时,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向抵触时,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2、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依据年龄和智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范围便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向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同意。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
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 民法有哪些特质?[2]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
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定法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④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⑤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5. 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 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权利神圣:《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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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任意法;3民法是人法;4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现代民法的发展(一)概述(二)民法形式的发展(三)民法内容的发展(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 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 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 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 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行使、保护及其和民事义务的关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1)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主体可以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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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设立的原则
核心内容:法人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它是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法人设立的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人设立的原则】
1、放任主义。
放任主义也称自由设立主义,即法人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以干涉或限制。
2、特许主义。
特许主义是指法人的设立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的特别许可,在特许主义下设立的法人称为“特许法人”。
3、行政许可主义。
行政许可主义又称为核准主义,指法人设立时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也称为登记主义,指由法律规定法人的条件,法人设立时,如果其章程具备规定的要件,无须主管部门批准,就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登记,法人即告成立。
5、严格准则主义。
严格准则主义是指法人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一些限制性条款。
6、强制主义。
强制主义也称为命令主义,是指国家对于法人的设立、实行强制设立,即在一定行业或一定条件下,必须设立某种法人。
【延伸知识】
我国法人的设立,对于不同类型的法人采取不同的设立原则。
对于企业法人,传统上一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
所谓行政许可主义,又称为核准主义,指法人设立时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但在《公司法》等法律颁布后,开始有所区别对待,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要采
用严格准则主义,也就是指法人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一些限制性条款。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非公司法人的设立仍采用行政许可主义;对于机关法人的设立采用强制设立主义,也称为命令主义,是指国家对于法人的设立、实行强制设立,即在一定行业或一定条件下,必须设立某种法人。
对于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原则;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其设立采用特许主义,是指法人的设立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的特别许可,在特许主义下设立的法人称为“特许法人”;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因其一般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设立采用的是行政许可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