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
社保新政策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培训
2.征缴基数确定办法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缴费基数确定
其它单位: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企业单位:按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并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参保个人: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并受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及300%的“托底”和“封顶”。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8.缓缴与减免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按期缴费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缴费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正常申报,社保经办机构保留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保待遇。
11.年度清算 考虑较大部分企业对职工工资实行年薪制和企业对按月缴费金额的调整,办法设定了年度清算程序,企业根据清算结果自行补缴或申请退费。具体办法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12.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调整解读
(一)主要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 〔2012〕13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2〕140号)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八)明确职工医疗保险各类补缴办法 5.应缴未缴的补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的,应以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补缴时的单位缴费比例补缴医疗保险费,并按补缴时的参保类型及人员身份确定补缴身份,个人缴费部分同时补缴。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二)起草背景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需要。 2.落实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审计整改意见的需要。 3.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需要。 4.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成都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doc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据实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月足额统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范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基本养老保险(1)参保缴费范围●按照《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都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07年缴费基数可在2006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两档中确定一档;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缴费基数按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3)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江西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一、办理部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
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费款征收等。
二、办理渠道(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可在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也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医保)窗口或社保(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二)费款申报。
用人单位可在“金税三期工程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参保登记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1.用人单位依法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信息、险种信息通过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到税务部门。
2.税务部门根据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参保缴费关联登记,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向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关联登记申请,由其或其协调其他税务机关办理组织临时登记。
(二)职工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变更、停保等,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职工参保信息、职工险种信息通过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到税务部门。
(三)查询、确认参保信息在首次参保登记或发生参保信息变更情况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在社保(医保)网上大厅查询参保信息后,在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确认税务部门接收到的参保信息。
(四)特别提醒社保(医保)端参保信息与税务端参保信息不一致的,应提请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向税务部门传递参保信息。
四、现行缴费政策五、申报缴费方法参保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推荐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参保职工较少的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
可以将参保职工数据导出处理完成后,再导入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
(一)日常申报每月月初,省税务局根据上月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参保险种、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生成应缴金额。
缴纳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凡是做实职业年金的职工,会同时生成单位应缴金额和个人应缴金额,否则,只会生成个人应缴金额。
成都市社会保险缴交政策(五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工资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 资60%的缴费基数(元/
月)
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 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元/月)
1428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工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00% 的缴费基数(元/月) 7140 6819 6819 6819 6819 6819
注: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函》(成社险[2007]17号 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 互助补充保险按实际工资申报,按60%保底,300%封顶后作为缴费基数。
二○
眉山市社会 眉社
眉山市社 关于征收2010
各区、县社保局(中心),市属以上参保单位: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问题的通知》(川 会保险参保缴费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以企业在岗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按1429元,最高按714 (二)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4572元、5148元、5724元。2010年度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10年10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按规定加收利息。 (三)2010年当年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28563元核定,涉及养老金补发的,在2010年8月补发到 (四)2010年度内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人员,其丧葬费计发基数按28563元核定,涉及丧葬费补发的,在2010年10月前补发到位
浙江企业社保缴纳流程
浙江企业社保缴纳流程浙江省自2023年7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自2023年7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此前实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以下简称“自行申报”)。
具体范围是:(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三)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3年7月1日前,在职职工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尚未申报2023年度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23年7月1日至8月1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2023年度缴费工资。
2023年7月1日后,职工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参保当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并按月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缴费人因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需补缴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一)用人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缴费等业务。
成都2012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
476.1
原综保的本市户籍劳动者 227.52
151.68
76.5
34
34
17
17
202.68
358.42
561.1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 2011年的成都城镇平均工资是37924,所有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4008元。
备注: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按照60%档次, 依照养老基数为1896 其他基数为1700 单位:元 注意事项:因社保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但社保缴费基数每年4月至6月变更,固具体金额将会每年变动一次。 生育保 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大病医疗 险 个人缴 费总额 单位缴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缴 人员缴费类别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单位缴纳 单位缴纳 纳 缴纳 缴纳 缴纳 纳 2011年3月31日前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 城镇 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职工 2011年4月1日后新 参保的本市户籍劳 动者或者非本市户 籍的城镇职工
单位缴费 总额
合计
379.2
151.68
110.5
34
34
17
172Biblioteka 2.68561.1763.78
原综保的非本市户 非本 籍农民工 市户 227.52 籍农 2011年4月1日后新 民工 参保的非本市户籍 农民工
10.2 151.68 42.5 无 34 无
优惠反馈 缴费10.2
无
151.68
324.42
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及报销流程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及时限
流程
• 基本医疗处人员将窗口收到的资料交审核人员; • 基本医疗处人员将外伤的资料交定管处调查外伤情况; • 审核后的一般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资料交回基本医疗处; • 定管处工作人员将调查后资料退回审核处人员进行费用审核; • 审核后的资料交回基本医疗处。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 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条件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年限 2年<X≥1年 3年<X≥2年 5年<X≥3年 8年<X≥5年 10年<X≥8年
流程
Corporate social insurance policy and reimbursement process
演讲人:XXX
时间:2021.11.2
目录 CONTENTS
社会保险
流程
常规答疑
程
PART
ONE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定义
• 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 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 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 保险制度
• 决定月领取养老金的四个因素: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保
4
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
月领取养老金的案例
例子
• 成都一名男职工,2017年其60岁退休,成都上年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 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为2139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1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9)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2)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3)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4)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5)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6)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8)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9)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20)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1)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3)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4)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5)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6)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8)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9)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31)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2)3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3)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3)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5)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6)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7)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8)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9)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40)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41)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2)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3)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4)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5)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6)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7)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8)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9)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50)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51)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企业社保缴纳流程和步骤
企业社保缴纳流程和步骤
1. 申请社保登记
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果未及时办理,可以随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社保登记。
2. 确定应缴费员工名单
企业需要核实应缴纳社保的员工名单,包括固定员工和临时工等。
3. 确定应缴费基数
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在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每位员工的缴费基数。
4. 计算应缴费额
根据当地社保政策,按照规定的费率和缴费基数计算出每位员工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金额。
5. 办理缴费手续
企业需要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缴费、银行转账或现场缴费等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上月应缴费用。
6. 保留凭证
企业应妥善保管缴费凭证,作为办理社保相关事项的依据。
7. 申报个人权益记录
企业应当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人员的个人权益记录,包括缴费基数、缴费额等信息。
8. 处理人员变动
如有员工入职、离职或工资变动等情况,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以上是企业办理社保缴纳的基本流程和步骤,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企业应当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
2024年公司新社保费缴纳流程
2024年公司新社保费缴纳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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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社保缴费流程
公司申请社保缴费流程
一、申请条件
1、单位办理的条件: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个人办理的条件: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且未参加过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二、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3、公司营业执照。
4、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5、开户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在人社(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在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人社(医保)部门受理完成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税务部门受理完成用人单位税务登记。
3、用人单位在每年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用人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后,需调整年度缴费工资的,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年度缴费工资调整。
4、用人单位每月征期内,完成月度确认申报。
需进行补缴申报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用人单位完成月度确认申报(补缴)申报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及“银行端现金查询缴款”两种方式完成缴费,使用“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方式的,需已完成“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签订。
6、用人单位完成缴费后可查询缴费结果,并开具完税证明。
企业社会保险政策文件
企业社会保险政策文件一、引言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等情况下提供经济保障。
企业社会保险政策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员工权益、稳定企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及问题挑战等方面,对企业社会保险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二、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元化等趋势日益明显,这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适应这些变化,我国政府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企业社会保险政策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员工提供全面、有效的社会保险保障。
三、政策内容企业社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险种。
下面将分别对这五大险种进行简要介绍。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险之一。
员工在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
此外,养老保险还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旨在为员工提供医疗费用保障,减轻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企业需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员工在生病或受伤时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亡和残疾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需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可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旨在为员工提供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帮助其重新就业。
企业需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在失业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保障和医疗保健服务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需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女性员工在生育时可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
四、实施效果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障员工权益、稳定企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黑龙江企业社会保险如何缴纳流程
黑龙江企业社会保险如何缴纳流程全文共2篇示例,供读者参考企业社保缴费具体流程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 地税登记证;(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1、社会保险登记表“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
“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9.26•【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3年9月26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汕头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汕头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引言五险一金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统称。
这些保险和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汕头市的五险一金政策,本文整理了办事指南,旨在为大家提供办理相关手续的参考。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为在职和退休职工提供养老金的制度。
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办理单位:职工需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2. 手续材料: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卡等材料。
3. 缴费比例: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8%工资,单位缴纳20%的工资总额。
4. 缴费时间:职工应按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就医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报销的医疗费用。
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办理单位:职工需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2. 手续材料: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医保卡等材料。
3. 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单位按比例缴纳,具体比例根据国家政策规定。
4. 报销流程:就医后,职工凭医保卡和相关发票到指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四、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为失业职工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生活经济保障的制度。
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办理单位:职工需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2. 手续材料: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以及失业证明等材料。
3. 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可以领取一定期限内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由经办机构根据规定执行。
五、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残疾的职工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救助的制度。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办理单位:职工需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2. 手续材料: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事故证明材料等。
3. 医疗救助:工伤职工在医疗过程中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助,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赔付。
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和业务经办(2019-4)
➢ 2.转移继承:参保人员转移医疗保险关系 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转移使用;参保 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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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经济区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保关系转移
➢ 1.条件: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已在新就业地参保 ➢ 2.方式:到原参保地打印缴费凭证,持缴费凭证
解除?) 3.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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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
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 1.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
期间为12个月 2.缴费5-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间
为18个月 3.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
间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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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令第8号令)第六条:失业人员应终止 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 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自治区政府令第18号) 工伤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
认定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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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
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其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不补足的,社保 机构可申请人社行政部门作出从用人单位存款帐户中 划拨社保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划拨社保费。 2.社会保险机构责令欠费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欠 社会保险费后,欠费单位逾期仍未执行的,社会保险 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欠费单位的存款 账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给以协助。
社保各办理流程
社保各办理流程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二、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流程三、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流程四、办理转移业务流程五、办理退休业务流程六、办理撤保业务流程七、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程序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与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人员的范围为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与其从业人员。
登记程序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1)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5、职工劳动合同书6、法人代表身份证(2)个体劳动者登记需提供的资料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失业证。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受理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登记事宜,并在1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
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备完整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程序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与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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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据实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月足额统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范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基本养老保险(1)参保缴费范围●按照《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都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07年缴费基数可在2006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两档中确定一档;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缴费基数按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3)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雇主缴纳12%、雇工个人缴纳8%。
(二)基本医疗保险(1)参保缴费范围●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文)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成的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地区人员、离休干部和已在省本级和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在此参保缴费范围。
●按照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民发[2008]24号文)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在领取残疾抚恤金的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统称残疾军人),统一参加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08年以前(含2008年)均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从2009年1月起按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有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费)。
(3)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其中:单位缴纳7.5%,个人缴纳2%。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4%,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1)参保缴费范围●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文)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外地驻蓉机构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中,2006年10月以前的生育保险费随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2006年10月(含10月)以后的生育保险费随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08年以前(含2008年)均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从2009年1月起按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四)工伤保险(1)参保缴费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贯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41号文)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函[2004]422号文)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3)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根据《成都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的通知》(成劳社发[2004]3号文)的规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标准为:一类行业为0.6%;二类行业为1.2%;三类行业为2%。
同时,根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实行浮动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费率浮动档次。
(五)失业保险(1)参保缴费范围●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成都市政府第93号令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3)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7]40号文)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配套文件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2号文)的相关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参保用人单位,在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手续;2007年7月1日以前已参保的单位,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开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