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例被监管人员死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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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死亡的法律监督(doc 61页)

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死亡的法律监督(doc 61页)

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死亡的法律监督李晓钟二00九年十一月内容第一部分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正常死亡法律监督正常死亡的概念与分类猝死概述1、猝死的概念2、猝死的特征3、猝死的诱发因素4、猝死的鉴定目的与注意事项5、猝死与损伤的关系6、被监管人员常见的几类猝死性疾病鉴定要点监所检察部门和检察技术部门在对被监管人员正常死亡实施法律监督工作中互相配合的程序与规定1、报告与通知2、医疗鉴定(初次鉴定)3、对医疗鉴定的审查与申请4、重新鉴定5、告知6、处理第二部分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法律监督非正常死亡的概念与分类监所检察部门和检察技术部门在对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法律监督工作中互相配合的程序与规定1、报告与通知2、现场勘验3、调查取证4、检验鉴定5、告知6、处理第三部分如何预防涉检上访的若干问题1、释疑解惑,死者亲属知情2、严格执行刑诉鉴定程序3、广纳专家意见,增强可信度4、实现鉴定书“零差错”第一部分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正常死亡的法律监督死亡的概念与分类死亡的概念死亡是指个体生命体征消失、生命效用永久终止。

死亡的分类从法医学的角度,将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又称暴力死亡)一、正常死亡(又称疾病死亡)俗称病死,是指各种疾病的发展、恶化而引起的死亡。

此类死亡一般不会引起纠纷和诉讼,所以又称“正常死亡”。

但有少数病例,死亡经过急骤而意外的突然死亡,称为猝死。

猝死属疾病死亡,一般不涉及法律问题。

但由于意外和突然死亡让人们难以接受,常产生种种质疑,故需经法医解剖鉴定死因。

在某种意义上,猝死的意外性更具有法医学意义。

猝死是本次讲座的重点。

二、非正常死亡(又称暴力死亡),是法医学实践中遇见最多的一类死亡。

非正常死亡的暴力可以是他人施加的,也可以是自己实施的,或因某种意外造成的。

按照死亡情节和性质又将非正常死亡分为以下三类:(一)自杀死:用暴力手段将自己致死。

(二)他杀死:被他人用暴力手段杀害致死。

(三)意外死,是指未曾预料到的非故意的行为所造成的死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行业的监管,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各级政府以及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案例,总结相关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

1. 案例分析1.1 乳制品安全事件2018年,某乳制品公司生产的儿童奶粉被曝光含有有害物质,引发了公众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

监管部门立即采取行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暂停了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方努力,该公司最终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被要求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这个案例反映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敏锐性和严肃性。

1.2 药品质量问题多起药品质量问题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监管部门将这些问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强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

同时,加强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合作,推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通过这些措施,一些不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得以查处,被迫停产,并受到相应的处罚,保护了公众的用药安全。

2. 经验总结2.1 加强法规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应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范围。

同时,加强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增强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2 强化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药品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抽检力度和频次。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行动,迅速查处,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3 加强企业自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该自觉加强质量管理,建立科学的生产流程和标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加强内部自查自纠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3. 改进建议3.1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最新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监管工作,形成舆论压力,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近年会计人员违规案例

近年会计人员违规案例

近年会计人员违规案例那我给你讲几个近年会计人员违规的案例吧。

一、康得新财务造假案。

1. 事件经过。

康得新曾经可是个明星企业呢。

但是啊,他们家的会计人员和公司高层勾结,搞出了超级大的财务造假。

他们虚增了巨额的营业收入和利润。

怎么虚增的呢?就是在会计账目上做手脚,比如说虚构销售业务。

本来没卖出去那么多产品,硬是在账上记了一大笔销售出去的收入,就好像是在画饼,还把这个饼画到了账本上。

他们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手段,让公司看起来盈利状况特别好,连续四年虚增利润达到119亿元。

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啊,就像一个人本来口袋里没几个钱,却硬要装作是个大富翁。

2. 后果。

这种造假行为被发现后,康得新的股票那是一落千丈。

投资者可就惨了,很多人因为相信了公司漂亮的财务报表而投资,结果血本无归。

那些参与造假的会计人员呢,当然也受到了严厉的处罚,有的被吊销了会计从业资格证,甚至还面临着刑事指控,就像玩火玩大了,最后把自己也给烧着了。

二、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

1. 事件经过。

瑞幸咖啡,大家都知道吧,到处都是它的门店。

可谁能想到,他们的会计也在搞鬼呢。

他们通过虚增销售额的方式来美化公司业绩。

比如说,他们可能自己编造了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订单,或者是让员工自己下单来虚增销售量。

这就好比是自己给自己送钱,在账本上却显示是顾客买咖啡的收入。

而且啊,他们还在成本核算上做文章,故意把成本算低,这样利润就显得更高了。

这就像一个小商贩,本来进价10元的东西,他非说进价是5元,然后按照正常售价卖出去,就说自己赚了很多,其实是在骗人。

2. 后果。

事情曝光后,瑞幸咖啡的声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在美国股市上,股价暴跌,还面临着很多投资者的诉讼。

那些参与造假的会计人员也没好果子吃,被追究责任,而且整个事件也让瑞幸咖啡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危机,好多门店都受到了影响,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块倒了,带动一片都倒了。

三、獐子岛“扇贝去哪儿了”事件。

1. 事件经过。

獐子岛的会计人员可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案例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案例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案例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措施。

其中之一是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

下面,我将阐述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的案例。

该案例发生在2019年3月份,事故发生在某建筑工地上。

该工地是由某建筑集团公司承建的,事故发生时该工地上有600多名工人在施工。

当天,由于监管不当以及施工方的违规操作,造成了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导致其中160名工人受伤,至少4人死亡。

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计划以及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

由于违规操作和缺乏监管,某机械设备在安装时脱离了吊车勾,导致设备下落,伤及工人。

为了追究责任,当地安监部门对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建筑集团公司以及建筑工地负责人进行了严格的调查。

经过排查,最终认定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措施,导致工作人员违规操作。

而且该工地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管理不严格。

由于建筑工地负责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致使该安全事故严重,将其追究了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名为张某,他作为该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应该对工地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管理,但是他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地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犯罪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此案例显示了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的力度。

建筑工地是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必须引起重视。

建筑工地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于建筑工地负责人的追究责任也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给予惩罚,以达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总之,安全生产是任何企业和组织的首要任务,而每一位行政管理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全方位的保障下推动工作往前推进。

浅谈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案件的法律监督——附12例在押人员死亡原因鉴定回顾性分析

浅谈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案件的法律监督——附12例在押人员死亡原因鉴定回顾性分析

浅谈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案件的法律监督——附12例在押人员死亡原因鉴定回顾性分析谢一恒;乔秀杨【摘要】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案件的监督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重要的一环.近年来"躲猫猫"、"做梦死"等案件通过公众媒体的曝光使大家更加清晰地认识这项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通过对2003至2007年,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尸检案件的分析,归纳总结这些人员死亡的特点和原因.并提出今后预防在押人员死亡的对策.【期刊名称】《中国司法鉴定》【年(卷),期】2010(000)005【总页数】3页(P90-92)【关键词】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原因;防范对策【作者】谢一恒;乔秀杨【作者单位】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山东泰安271000;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山东泰安271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5.1监管场所在押人员作为一类特殊人群,死者一般是监狱、看守所里的已决犯人,也有一些是看守所、拘役所里的未决犯人,甚至还有管教所,劳教所里的劳改人员[1]。

依据《监狱法》(1994年12月9日)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对因病死亡而由监狱作出的医疗鉴定有异议的,或对犯罪家属因存有异议而向自己提出重新鉴定死因要求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检察机关这一部分的工作,属于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从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我们对每一起监管场所上报的正常死亡的案件,都到场参与了死亡原因的鉴定。

而受理非正常死亡,是检察机关行使自行侦查的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第二条、第八条以及《监狱法》第六条之规定,对于监管场所发生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犯罪,检察机关拥有立案侦查、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等权利。

依据上述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于监管场所死亡的案件拥有管辖权。

2003至2007年底,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案件尸检案件12例,死者均为男性,年龄最小的20岁,最大的77岁。

鲁山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分析

鲁山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分析

鲁山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分析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火灾事故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

火灾事故往往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近期,鲁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给当地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鲁山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为类似的事故预防和减少提供一定的借鉴和经验。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10月10日下午2点30分左右。

2. 事故地点:鲁山市工业园区一家化工厂。

3. 事故原因:初步调查显示,事故起火原因是由于化工厂生产车间内的一处设备故障引发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4. 事故影响:初步统计,火灾事故造成数十名工人死伤,数十家附近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5. 救援和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应急救援,调集大量消防力量和医护人员前往现场救援。

同时,各级政府和救援机构积极开展相关的救援和处置工作,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并对事故受害者进行了妥善的救治和安置。

二、事故调查结果分析1. 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通过调查和采访了解得知,该化工厂的生产环境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首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够严格,员工的安全意识普遍较低,缺乏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在设备管理方面,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导致部分设备出现故障后得不到及时维护,这直接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其次,企业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不到位。

火灾事故发生后,工厂内的消防设施和应急逃生通道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安全疏散和救援工作。

2. 监管与责任落实不力在事故调查中,也暴露出了相关监管部门和管理人员的不到位和责任落实不力的现象。

调查发现,该化工厂存在违规生产和不合格设备使用的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及时整治和执法处理。

监管部门存在管理漏洞和监管盲区,未能有效地发挥监管职能和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行政问责案例

行政问责案例

-时间,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影响2003年行政问责案例1)“非典”事件2003年“非典”期间,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被罢官去职。

其中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卫生部部长张文康等人因为“抗非”领导不力被免职(2)重庆“12•23”特大井喷事故2003年12月23日22时左右,重庆市开县高桥镇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有害气体喷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事故灾害波及开县境内的高桥镇、麻柳乡、正坝镇、天和乡4个乡镇28个村,总共造成243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疏散转移6万多人,9.3万多人受灾。

27日上午,咆哮肆虐84个多小时的罗家16H井被压井封堵。

这次井喷特大事故是中国石油行业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监察部按照国务院的指示于2004年1到6月进行调查工作。

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中共中央批准马富才引咎辞去公司党组书记职务。

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陈应权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这次特大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决定撤销其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2004年7月14日首次开庭审理这起特大井喷事故案,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事发后未能尽快做出果断决策和明确指令的6个直接责任人受到了审理。

7月29日,经国务院批复,由监察部直接查办的包括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在内的一系列特大事故结案,16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4年行政问责案例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2004年2月5日晚7时45分,北京市密云县彩虹公园举办的密云县迎春灯展上,因一观灯游人在公园桥上跌倒,引起身后游人拥挤,造成踩死挤伤游人特大恶性事故,37人死亡,15人受伤。

10月14日,密云彩虹桥伤亡事故案开庭审理,两名直接责任人(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接受审判。

行政法案例分析(ppt 35页)

行政法案例分析(ppt 35页)

案例九 装了白撞?
1、分析本案中行政行为的种类? 2、分析本案中行政行为的功能? 3、你如何看待撞了白撞?
四、行政行为的功能
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
重点
2、设定义务和免除义务
3、确认法律事实和确认法律地位
案例十 政府的“喝酒任务”
这份“喝酒文件”全名为汉川政办发(200 6)11号《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 系列酒的通知》。通知称: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农、养殖场,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 门,湖北云峰酒业有限公司是最早来我市落户 的引进企业之一,其生产的“小糊涂仙”酒去 年跻身“中国白酒品牌20强”。2005年 该企业纳税超过1300万元,是我市纳税过 千万元的六家企业之一,而目前该酒在我市的 市场份额却很低,为此,我市公务接待倡导使 用云峰酒业生产的“小糊涂仙”系列酒。
1、什么是钓鱼执法? 2、为什么会产生钓鱼执法现象? 3、钓鱼执法违背哪些行政法基本原则?
4、钓鱼执法的危害。 5、如何遏制钓鱼执法?
案例二 钓鱼执法
1、什么是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 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 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 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 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 该惩罚这种行为。
刘燕文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 件,北京大学拒绝给其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 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
案例五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
1、本案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被告应当是 谁?为什么?
2、你认为刘燕文的做法可取吗?
案例六 运输公司不服公路检查罚款案
A市与B市之间的高等级收费公路建成后,因 为收费较高,来往车辆依然选择旧路。于是A 市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当地乡镇临时聘用人 员组成检查站,对旧路来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 处以巨额罚款。很快,来往车辆选择了新路。 C运输公司对检查站处罚不服,提起了诉讼。

监察与监督经典案例

监察与监督经典案例

监察与监督经典案例一、古代中国的监察案例。

1. 御史弹劾严嵩。

在明朝,严嵩可是个大奸臣。

他在朝廷里结党营私,贪污腐败得一塌糊涂。

御史们就像是朝廷的“纪检员”。

邹应龙就是其中一个很勇敢的御史。

严嵩和他儿子严世蕃干的坏事那可太多了,比如卖官鬻爵,侵占百姓的土地。

邹应龙经过详细调查,收集了很多证据,然后向皇帝弹劾他们。

他把严嵩父子的种种恶行都写得清清楚楚,像严世蕃在老家盖了超级豪华的府邸,比皇宫都不差,这可是严重违反规制的。

最后皇帝看了这些弹劾内容,也觉得严嵩父子太过分了,就把严嵩罢官,严世蕃也被治罪处死。

这就体现了御史监察官员的作用,如果没有他们盯着,像严嵩这样的坏家伙还不知道要在朝廷里作威作福多久呢。

2. 唐太宗纳谏监督自己。

唐太宗李世民可是个很有作为的皇帝。

他有一帮大臣整天监督他呢,就像魏征,那可是个很厉害的角色。

有一次,唐太宗想盖个宫殿,叫洛阳宫。

魏征就跳出来反对了。

他说现在刚打完仗,老百姓还没缓过劲来,你这时候盖宫殿,那不是劳民伤财嘛。

他给唐太宗讲了好多道理,什么“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类的。

唐太宗一开始心里还不太高兴呢,觉得自己当皇帝盖个宫殿怎么了。

可是他又知道魏征是为了国家好,最后还是听了魏征的话,不盖洛阳宫了。

这就是大臣对皇帝的监督,要是唐太宗不听劝,只知道自己享受,说不定唐朝也不会有那么繁荣的贞观之治啦。

二、现代企业监察监督案例。

1. 安然公司财务造假被监管。

安然公司曾经可是美国的大能源企业,看起来特别风光。

但是呢,公司内部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问题。

公司的高层和一些会计事务所勾结起来,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

比如说,他们虚构了很多盈利的项目,把一些亏损的业务隐藏起来。

就像玩魔术一样,让投资者看到的都是美好的假象。

但是监管机构可不是吃素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开始调查安然公司。

还有一些内部的员工也看不下去了,就像吹哨人一样向外界透露消息。

最后经过深入监察和监督,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被彻底揭露出来。

药品监管中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药品监管中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药品监管中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在药品监管领域,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是重要的工作方式,通过对过去发生过的事件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总结与分析药品监管中的一些典型案例,以及我们可以从中获得的经验教训。

一、不合格药品事件致人伤害案例2018年,某地一家药企生产的一批感冒药品中被检出有重金属超标问题,且该药品已在市场上流通。

该事件暴露了药品生产企业在质量管控方面的不足,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在执法与监管方面的失职现象。

受此事件影响,多名使用了该药品的患者报告出现不良反应,甚至个别病情加重。

这个案例反映了药品监管中监测与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抽样检测机制,及时发现不合格药品,并且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力度。

同时,通过与药品生产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便更快地反应相关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假药案例对供应链监管的启示近年来,假药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其中一起案例是,一家药店出售了某知名品牌药品的假冒产品,导致多名患者购买并使用,危及了患者的健康。

这个案例提示我们要加强对药品供应链的监管。

监管部门应与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等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共同构建完善的药品供应链追溯体系。

通过加强对供应链各环节的监管与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假冒药品的生产与流入市场。

三、互联网销售药品案例的监管挑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销售药品已成为一个新兴的问题领域。

其中一起案例是,某平台上出现大量在线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买卖双方绕过了处方药的合法销售渠道,对公众的健康产生了潜在风险。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体系建设的思考。

监管部门应积极借鉴国外经验,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准入条件与监管要求。

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销售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和投诉举报渠道,提升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效率。

煤矿及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及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事故经过 1时37分,南二石门113探煤巷发生突出 煤矸3100t,瓦斯16.63万m3 ,瓦斯逆流 2000m。 1时40分,三水平三处传感器超限,上 报;矿领导到达调度室;三水平多处传 感器超限报警。 1时45分 ,矿接到局监控中心电话和三 份瓦斯超限警示传真。 1时50分,下令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 2006),
国务院安委办2009(2)号文 (2009.2.1) ,
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 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 知”(2009.12.25)
可建井下移动抽放系统。
4)该矿事故引发的思考: (1)要超前防卫,关注高瓦斯矿井的第
一次突出,关注突出矿井的突出引发 次生灾害的防治,并实现瓦斯零超限 目标管理 (2)要辩证分析,关注“安全”区域在 突发事件影响下转变为危险区域; (3)要提高突发事件应对黄金期处置能 力,关注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正确 分析和及时决策、实施。
1时52分,二水平三石门传感器报警。 2时00分,下令先停三水平的电,通知 救护队抢险救援。 2时19分二水平发生了瓦斯爆炸(相隔 42分钟)。
死亡41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死亡23人
2时19分发 生爆炸
死亡8人
92人全部逃生
逆流至此
死亡8人 生还4人
死亡19人 生还50人
逆流至此
死亡9人
事故后撤出420人 突出窒息28人,爆炸遇难80人
6、2005.12.7 唐山×××矿
瓦斯爆炸 死亡108人。(低瓦斯乡镇矿 井); 7、2007.8.17 山东新汶××矿水灾 (2) 死亡181人 (定性为自然灾害)。 8、2007.12.5 山西洪洞×××煤矿 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 死亡105人。(低瓦 斯乡镇矿井) 9、2009.11.21 黑龙江鹤岗××煤矿 瓦斯爆炸(突出逆流引起卸煤仓进风区 域瓦斯爆炸)死亡108人。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案例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案例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案例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追究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

下面是一些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行政管理人员责任的案例。

案例一:某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大量财产损失。

调查发现,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于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

最终,相关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多名矿工死亡。

事后调查发现,该矿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矿井负责人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相关负责人被追究行政责任,被责令停职检查。

案例三:某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导致多名工人死亡和伤亡。

调查发现,该工地存在严重的施工违法行为,施工方负责人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于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查处。

最终,相关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某食品加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导致多名消费者中毒。

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未能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相关负责人被追究行政责任,并被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五:某港口码头发生货物倒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财产损失。

调查发现,该码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码头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相关负责人被追究行政责任,并被罚款。

案例六:某化妆品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财产损失。

调查发现,该厂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厂方负责人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没有建立健全火灾防控措施。

相关负责人被追究行政责任,并被责令停产整顿。

案例七:某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导致多名病人死亡和伤害。

调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医院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没有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防控机制。

矿山事故案例

矿山事故案例

2007年12月6日山西洪洞获救15人死亡105人2007年12月6日零时左右,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原新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05人遇难15人获救,初步判断系煤尘爆炸。

事故发生后,矿方迟迟没有上报是导致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

畏罪潜逃的事故责任人王宏亮、王东海分别于14日与15日获捕。

2007年8月17日山东新汶获救0人死亡181人2007年8月15日,山东新汶突降暴雨,导致柴汶河东都河堤被冲垮。

8月17日14时洪水涌入华源煤矿,172人遇难,另一相邻矿9人遇难。

2007年7月29日河南陕县获救102人无死亡2007年7月29日8时30分左右,河南陕县支建煤矿因河床水通过采空区涌入井下,33人安全升井69人被困,经75个小时救援全部生还。

2007年7月28日山西孝义获救25人无死亡2007年7月28日上午8时许,招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25名矿工在井下作业。

第一批16人安全升井,次日凌晨1时,被困9名矿工获救出井。

2007年4月20日重庆彭水获救8人无死亡2007年4月20日下午1时,重庆彭水沙木沟煤矿发生顶板垮塌,8名送木料工人被困井下,经30个小时救援后全部获救。

2007年1月17日内蒙古包头获救6人死亡29人2007年1月17日凌晨,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超越矿业公司发生特大透水事故,35名矿工中除6人获救外,其余29人遇难。

2006年10月10日安徽谢桥获救8人无死亡2006年10月10日7时45分,淮南矿业集团谢桥煤矿发生冒顶事故,8名矿工被困于400多米深的井下,41个小时后,全部获救生还。

2006年9月13日山西大同获救44人死亡1人2006年9月13日12时左右,大同市矿区大南沟煤矿发生事故,遇险井下45人已经全部升井,其中1人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4人生还。

2005年7月17日河南新安获救3人死亡4人2005年7月17日8时左右,河南省新安县西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7人被困井下。

经过60多个小时的紧张救援,其中3人获救,4人遇难。

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35分,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26日零时45分大火最终被扑灭。

造成309人中毒窒息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东都商厦始建于1988年12月,1990年12月4日开业,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6层建筑,地上4层、地下2层,占地3200m2,总建筑面积17900m2,东北、西北、东南、西南角共有4部楼梯。

东都商厦是洛阳市第一商业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现有职工1082人,固定资产5200万元。

2000年11月前,商厦地下一、二层经营家具,地上一层经营百货、家电等,二层经营床上用品、内衣、鞋帽等,三层经营服装,四层为东都商厦办公区和东都娱乐城。

(二)事故经过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

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

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

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

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

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以每分钟240米左右的速度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

洪洞案例分析

洪洞案例分析
煤矿爆炸事故国务院调查组 成立会上说
中新网洪洞12月 9日电(记者张恩 梁波)
二、抢救情况:
新华社记 者 江宏 景摄
●李毅中现场指挥山西洪洞县矿难抢险救援
●临汾市矿山救 护大队 霍州煤电集团、 汾西煤业集团 救护队 38小时抢险 300余名救护人 员出动
●。从12月6日7时15分起,临汾市先后组织3 个矿山救援大队,15个救援小队以及医疗 救护队,共计300余名救援人员参与救援。 12月8日20时30分,抢险搜救工作全部结束 最后确定遇难人员为105人,受伤18人据核 查,事故发生时入井作业人员128人,其中 升井38人、失踪90人;自救人员37人,其 中升井22人、失踪15人。
二是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坚决关闭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屡整不改的煤 矿,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层越界盗采 资源、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 矿。对已公告关闭而尚未关闭的矿井,要立即依 法吊销相关证照,在年内必须关实关死。鼓励大 集团公司收购、兼并、托管、整合地方小煤矿。
• 据统计,我国瓦斯事故占到煤矿事故的8 0%,造成的死亡人数占特大事故伤亡人 数的90%。
一、案例分析的目的
了解概况
分析原因
吸取教训,
加强安全责任
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一、基本情况
• 1、地点: 山西省洪 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 左木乡红光村 • 2、性质:井下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 3、时间:2007年12月5日23时15分 • 4、遇难人数:105人。 事发后该矿蓄意迟报贻误了抢救时机,矿主和实际控制人 逃匿,给事故抢险救援造成很大困难。二00七年十二月五 日事故发生前,九号煤层四十米巷道以掘代采面无风作业, 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由于放炮产生火焰, 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造成一百零五人死亡,七人重 伤,一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四千二百多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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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5 例被 监管人员死亡案例分析
李 昱 陶 , 宋 丽 娟 , 曹爱 奎 , 周 健 , 高彩 荣 ( 1 . 山 西 医科 大 学 法 医学 院 , 山西 太原 0 3 0 0 0 1 ;2 .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 , 山西 太 原 0 3 0 0 0 2;3 . 太 原 市娄 烦县 公 安 局 技 术 处 , 山西 娄 烦 0 3 0 3 0 0;4 . 太 原 市人 民检 察 院 , 山西 太原 0 3 0 0 0 0 ) 摘 要 : 目的 分 析 被 监 管人 员死 亡案 件 的 特 点 , 探 讨 被 监 管人 员 死 亡 发 生 的 主 要 原 因 . 为 此 类 案 件 的 法 医学 鉴 定 提 供 借 鉴 。 方 法 收集 2 0 0 5 -2 0 1 3年 山 西 医科 大 学 司法 鉴 定 中 心 受 理 的 1 0 5例 被 监 管 人 员 死 亡 案例 , 对 死者的性别、 年龄 、 死亡原 因、 死亡方式 、 生前 疾 病 等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 结果 1 0 5例 被 监 管人 员 中
亡 多 由于 疾 病 所 致 , 司法 部 门应 改 善 被 监 管人 员 的 生 活 、 劳 动及 卫 生保 健 条 件 , 并应加强其执法监督力度 。 关 键 词 :法 医病 理 学 ; 死亡原 因; 被监 管人 员; 案 例 分 析
中 图分 类 号 :DF 7 9 5 . 1 文 献标 志 码 :A d o i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 5 6 1 9 . 2 0 1 5 . 0 5 . 0 0 9 文章编号 :1 0 0 4 — 5 6 1 9 ( 2 0 1 5 ) 0 5 — 0 3 6 6 — 0 3
( J . S c h o o l o f F o r e n s i c Me d i c i n e ,S h a n x i Me d i c a l U n i v e r s i t y ,T a i y u u a 0 3 0 0 0 1 ,C h i n a ; 2 . X i n g h u l a i n g B r a n c h f o T a i y u a n P u b l i c S e c u r i t y B u r e a u ,T a i y u a n o 3 o O o 2 ,C h i n a ;3 . D e p a r t me n t o f T e c h n o l o g y ,L o u f a n ub P l i c
男性 1 0 0名 , 女 性 5名 ; 年龄分布为 1 6 ~ 6 5岁 。 死 亡 原 因 以 自然 死 亡 为主 , 主要 集 中 于心 血 管 系统 疾病 和 呼 吸
系统疾病 : 非 自然 死 亡 中以 自杀 死 亡 者 最 多 , 占非 自然 死 亡 人 员 总数 的 5 4 . 5 %。 结论 目前 被 监 管 人 员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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