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包万超 行政法与社会科学 考研押题笔记
2014年北大行管考研模拟试题三
2015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参考书(育明考研推荐)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含: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发展管理三个专业):考试科目一:行政学原理1、张国庆主编:《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萧鸣政著:《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张国庆公共行政学考研解析》,团结出版社,2013年版。
考试科目二:综合二1、陈庆云著:《公共政策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罗豪才等著:《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包万超著:《行政法与社会科学》,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4、朱天飚著:《比较政治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014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入学考试模拟题(3)行政学原理一、辨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1。
风险型决策比确定型决策难度更大。
2。
分权优于集权。
3。
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是对政府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反映。
4。
效率是公共行政的起点,也是终点。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1.什么是正式组织,以及与非正式组织的区别?2.影响行政执行的因素有哪些?3.薪酬的构成?4.简述公共部门考核的标准和依据。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
联系李连杰壹基金,论述非营利性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及其自身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请结合实际,提出支持和反对“限行政策”持久化的理由,并在此基础上阐明个人的观点。
综合二一、行政法(50分)1989年后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进程及其面临的改革主题。
(要求:1500字左右)二、公共政策(每题25分,共50分)1.从政策工具角度,缓解北京市交通压力的措施有哪些并加以评析?2.比较公共政策分析的模型。
三、比较政治经济学(20分)从范式的角度,评析福利国家现象。
四、概率论与数理统计1.某实验室对一批建材进行抗断强度实验,已知这批材料的抗断强度X~N(μ,0.009),现从中抽取容量为9的样本观测值,计算出样本平均值为8.54,已知U0.025=1.96则置信度为0.95时μ的置信区间是多少?(10分)2.某纺纱厂生产甲、乙两种棉纱,已知生产甲种棉纱1吨需耗一级子棉2吨、二级子棉1 吨;生产乙种棉纱需耗一级子棉1吨、二级子棉2吨,每1吨甲种棉纱的利润是600元,每1吨乙种棉纱的利润是900元,工厂在生产这两种棉纱的计划中要求消耗一级子棉不超过300吨、二级子棉不超过250吨.甲、乙两种棉纱应各生产多少(精确到吨),能使利润总额最大?(20分)以下为2013年育明考研关于北大行管考研押题与2013年真题对比2013年育明北大行管考研集训营押题命中率高达80%!!!北大行管考研统一咨询热线:400-6998-626 咨询QQ:1559022430。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出题人—包万超历年论文,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之行政法学考研真题
育明教育—北京大学行政管理最权威的考研辅导机构北大行管考研状元笔记包万超历年论文(行政法出题人)1.《作为严格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载于《法制日报》,1999.12.19(上篇),1999.12.26(中篇),2000.1.9(下篇)2.《实证行政法学与当代行政法学的基本难题》,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卷3.《阅读英美行政法的学术传统》,载于《中外法学》,2000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年第6期4.《行政法平衡理论比较研究》,载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年第1期5.《转型发展中的中国行政指导研究》,载于《行政法论丛》,1998年第1卷6.《英国行政法治之路》,载于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7.《儒教与新教:百年宪政建设的本土情结与文化抵抗》,载于《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第1卷第2期8.《设立宪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违宪审查庭并行的复合审查制--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载于《法学》,1998年第4期]9.《论司法公正中的法官与经济人》,载于《法学杂志》,1998,第5期10.《宪政:中国的困惑与选择--从传统的国民主体意识谈起》,载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5,第4期11.《行政法治的精神与制度》,载于《政府法制》,1996,第4期12.《民告官:中国的现状、困惑与改革》,载于《政府法制》,1996,第5期13.《行政协调的法律障碍及其对策研究》,载于《学术界》,1995,第3期14.博士论文:《行政法与公共选择--论建立统一的行政法学实证理论》(2001)15.另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书评》、《比较文学通讯》等报刊上发表《重读戊戌变法》、《无知与自由--读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评布坎南<立宪秩序的经济学和伦理学>》、《法学教科书的一个学术范本--评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违宪审查面临合法性与技术性挑战》、《法官与经济人假设》、《民主的底线》、《宪政与人性》、《法官与宪法》等宪法行政法学评论和随笔若干。
北大行管行政法与社会科学考研笔记,参考书,状元笔记,考研真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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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联模式:把法律视作巩固中央集权,推行计划经济和社会管制的手段,苏联只有法律,没有法治。
①在这种模式下,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受到诸多的限制的,理论基础: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极端集体主义与公共利益理论。
②在这种法律之上,建立一个强政府而不是有限政府,典型的特点是中央集权,没有严格的分权与制衡,实行党治。
③在苏联模式下,行政法是管理老百姓的法律,又称“管理法”。
④在这种模式下,对官员的控制不主要是通过法律,而是内部的惩戒。
⑤没有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程序制度。
3. 1949-1957:严格学习苏联模式,提出依法行事,颁布行政法律、法规800多部,主要是发展行政组织法、行政管制法和监察法。
没有建立起民告官的诉讼制度、没有行政复议、没有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没有注重公正的行政程序。
4. 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本法没有有效实施。
(二)无法时期:1958-19781958年8月,毛泽东面对大跃进中群众的“冲天干劲”,明确提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他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文谁记得住?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
包万超 行政法与社会科学考研笔记-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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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中国是与世界经济接轨,但事实上,加入WTO,从事世界贸易始终是一个政治问题,加入WTO对中国影响最大的是政治、政治体制、文化,甚至对中国人的生存方式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
现在我们必须接受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外来规则。
说到底,世界经济一体化很大程度上就是西化。
十六世纪以来,欧洲从中世纪社会慢慢地转向近现代的政治与经济;近现代的概念主要是以欧洲为中心的,他们的延伸就是北美洲,我们现在的民主,法制,法院,议会,政党以及我们做生意的规则基本上都是从欧洲来的。
以前的行政法主要是讲的国内行政法,现在加入WTO以后,行政法只限于国内行政法远远不够,WTO规则在国际上认为是国际行政法典,主要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中国政府谈判了十六年,最后终于加入了。
97年以后,我们重点谈的12个大问题就是直接针对中国政府的管理体制,中国政府的程序,中国政府的救济,是一些彻头彻尾的行政法问题。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书》和《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报告》及WTO协议,我现在讲四大问题:第一个问题,WTO的法律框架与原则,WTO的规则很多,有几部大法,二十几部协议,我们的法律、政策不能跟这几个原则相冲突。
这是大的框架,大的原则。
第二个问题,中国政府对WTO基本规则的承诺。
第三个问题,WTO推动了中国政治的民主化,法制化,有利于推动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的实施。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真题解析、考研笔记、常识串联、复习策略 、考研重点突击
人大法学考研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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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复习策略】
法律责任是保障法律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
本章内容需要联系部门法的内容进行理解,尤其对于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实现,需要加强理解。
【常识串联】
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
狭义的法律责任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的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2、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它与违法为前提,是追究法律责任的结果,但不等于法律责任。
3、归责
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以及获得国家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而将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归结特定担责主体的专门活动。
【重点精讲】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1、法律责任以违反法律义务为前提。
2、法律责任表明侵害行为的应受谴责性。
3、法律责任的比为性。
4、法律责任是一种不利负担。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1、责任主体
即担责主体,是指因为违法法律义务或者出现特定法律事实而应当受到法律上不利负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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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大法学考研笔记、复习策略 、重点、难点详解pdf
人大法学考研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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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
【复习策略】
本章法与经济近年来比较冷门,但今年新教材的修改幅度较大,增加了法与第三节法与知识经济和第四节法经济学。
值得引起大家注意,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但是,对于法经济学一节也无需着力理解,因为法经济学的内容太专业,应该不会作为大题来考。
【常识串联】
1、法律供给:指国家机关强制或意愿进行的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的总称。
2、法律需求:指人们购买法律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能力。
3、法律均衡:指法律的供给等于法律需求,既不是供过于求,也不是供不应求,在机会成本最小的那一点上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利益达到了平衡,从而出现法律价格持续不变的情形。
4、法律成本:指法律系统运作的全部费用支出。
它具体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各法治环节中,当事人为实现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资源。
【重点精讲】
一、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通过在法律上设定适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2、社会主义法为生产力诸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和安排提供制度保障。
3、社会主义法有助于抑制生产力发展中的负面因素,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
二、法与经济基础
(一)法决定于经济基础
1、法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2、一定的法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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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出题人—包万超历年论文,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之行政法学考研真题,模拟考卷
育明教育—北京大学行政管理最权威的考研辅导机构北大行管考研状元笔记包万超历年论文(行政法出题人)实证行政法学与当代行政法学的基本难题包万超【学科分类】行政法【出处】原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卷。
【摘要】本文的基本命题是,能否通过逻辑上的动机一致性假设,发展出用于描述、解释和预测行政法现象的实证理论,乃是当代行政法学的基本难题。
笔者认为,如果这一难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现存的规范学说将长期丧失应有的严谨性,并加重行政法学家在最基本的规范命题上的认同危机。
在此,笔者将试图通过阐明实证行政法学和规范行政法学的划分标准、研究规则和学术意义,提出当代实证行政法学面临逻辑上双重行为动机假设及由此导致的分析基础的不一致性的困扰,并简要分析公共选择理论如何有助于这一基本难题的解决。
【写作年份】2000年【正文】很多法学家都曾对规范行政法学的基础问题进行过详尽的分析,并提出或进一步发展了多种学说和命题,如公务论、公共权力论、公共利益论、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
但一般来说,他们总是将行政法“是什么”或“如何存在”的实证理论,当作一个附属的技术性问题来看待,只有少量文献曾对这些学说和命题的实证基础提出过质疑。
[①]本文的基本命题是,能否通过逻辑上的动机一致性假设,发展出用于描述、解释和预测行政法现象的实证理论,是当代行政法学的基本难题。
我认为,如果这一难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现存的规范学说将长期丧失应有的严谨性,并加重行政法学家在最基本的规范命题上的认同危机。
在此,我将试图通过阐明实证行政法学和规范行政法学的划分标准、研究规则和学术意义,提出当代实证行政法学面临逻辑上双重行为动机假设及由此导致的分析基础的不一致性的困扰,并简要分析公共选择理论如何有助于这一基本难题的解决。
本文并就基础研究与行政法学家的社会职能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实证行政法学与规范行政法学的划分、研究规则及其学术意义根据行政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逻辑结构,行政法学可以划分为作出事实判断的实证行政法学和作出价值判断的规范行政法学。
史上超牛的行政法黑色笔记[资料]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索引表行政法概述——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总论抽象行为—抽象行为的种类、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具体行为—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实施、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政府采购—采购法的适用、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纠纷的解决其他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奖励与给付、行政裁决与调解争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争议结构—处理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提起争议者(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政—受到争议者(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法争议过程—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学行政争议法—特殊过程(撤诉、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争议规则—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争议结果—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制度-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行政案例(行政法案例的分析方法)-提问分析法、意思表示分析法、知识结构分析法行政法彩色笔记第一部分行政法总论(补)专题一:行政法概述宪法是从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的,行政法是控制国家权力中的行政权的运行的。
(用立法法去控制立法权,用司法法去控制司行政,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运法权,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司法法)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用行政权的过程。
育明考研: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冲刺押题笔记(包万超)《行政法与社会科学》 (第五讲)
北大行管视频课程+内部资料+最后押题三套卷+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点评=2500元育明教育包揽2008-2013年北大行管考研状元。
2008年,郭同学398分;2009年,冯同学418分;2010年,葛同学398分;2011年,周同学384分;2012年,王同学402分,2013年,郭同学402分。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资料:《行政法学》复习指导笔记第五讲行政立法与公共选择行政立法的两种基础理论回顾:公共利益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在立法领域,存在两种对立的基础理论:一是作为规范理论的公共利益理论,一是作为实证理论的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利益理论基本观点是法律应当反映“公意”(public opinion),代表全体人民,或者“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具体到行政立法领域,官员被假设成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行政效率而行驶立法权的利他主义者。
立法也可能“从维护人民意志与利益的神圣权力,变为侵犯人民权益的手段;从表达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标准,变为立法者专横统治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权“异化”了。
但是,人民可以通过选举、舆论监督和司法审查等民主制度纠正这种异化。
这种理论以政治领域(追求公益)和经济市场(追求私利)的严格界分为前提,根植于方法上的有机体主义(如超人民的国家,神秘的“公意”)和利他主义的假设。
公共选择理论拒绝接受这些简单化的、“幼稚的”观点。
公共选择学派证明了“真实世界”中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种以纯粹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田园诗景象。
立法领域也是一个类似于经济交易的政治市场,理性的、自利的和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和利益集团将通过选票和金钱交换对自己有利的法案。
这种“自由竞争”的结果是使法律完全成为立法者和少数利益集团寻求权力和利益最大化的工具,最终,利益分散和难以组织起集体行动的社会大众沦落为忍气吞声的受害者。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不能依赖传统的民主制度和伦理说教,而必须进行立宪改革和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理解和处理机制设计中种种复杂的信息和激励问题。
育明考研: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冲刺押题笔记(包万超)《行政法与社会科学》 (第四讲)
北大行管视频课程+内部资料+最后押题三套卷+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点评=2500元育明教育包揽2008-2013年北大行管考研状元。
2008年,郭同学398分;2009年,冯同学418分;2010年,葛同学398分;2011年,周同学384分;2012年,王同学402分,2013年,郭同学402分。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资料:《行政法学》复习指导笔记第四讲法治与法治政府的制度基础一、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法治原则(一)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公共行政服从于法治的原则,是公共行政和司法审查中判定行政合法性的基本准则。
各法治国家理解的重点和标准不尽一致,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要求公共行政在形式和内容上做到合法合理,其标志是存在一个“法律之下的政府”或“法治政府”。
例如,英国强调“越权无效”原则,广义的意思包括四项原则:合法性(Legality),合理性(Rationality)、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 Justice)和比例原则(Proportionality)。
美国注重正当程序原则,听证原则和人权原则。
最主要的五项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权的行使不能跟法律相冲突。
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侵害或影响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时,必须有法律根据。
但更严格的意义上,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所有行使权力的行为(包括行政指导,福利行政等)都必须有法律根据。
合理性原则要求在法律的范围内,思考相关的因素,公平合理地作出决定。
现实中许多行政行为表面上符合合法性原则,但实质上不符合合理性要求,例如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罚款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都是合法的,但针对某公民的行为处罚了4万元可能违背了合理性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政府不但宣称自己在行使正义,并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行使正义”,法治意义上的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
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是行政行为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标志是存在一个“阳光政府”。
2014年人大法学考研笔记、真题解析、重点难点解析复习参考书
人大法学考研笔记【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13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复习策略】在第一编后接着就讲法制、法的原则与法治,也是总括性的。
本章主要讲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自然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因素。
因此本章内容也具有基础性。
法律调整让我们从一个动态的角度来认识法律对社会起作用的过程。
本章出题的知识点比较集中,也很有命题价值,需要认真复习。
【常识串联】选取一些有出题可能的知识点,并简答加以分解。
1、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所组成的系统,从其构成看,起码包括法、法律实践以及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
2、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专门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
3、法律调整机制:是指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的各种法律手段的统一系统。
【重点精讲】1、法制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所组成的系统,从其构成看,起码包括法、法律实践以及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
(1)构成法制的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2)法律实践是法在社会中的运动形式,即“行动中的法”,与“书本上的法”相对应。
(3)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
(后面第27章法律意识专门讲述)。
三者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2、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调整对象,是已被法律调整的或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具体的意志社会关系。
其特点为:(1)是主体之间的社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6998-626育明教育官方网址:。
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学习笔记
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学习笔记法治政府或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或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诚社信用、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
◆合理行政: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原则。
◆正当程序:行政公开原则(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公众参与原则(实现公民的参与权)、回避原则(实现公民的救济权)。
◆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随便撤销信赖利益,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高效便民:行政效率原则、便利当事人原则。
◆权责统一:行政效能原则,即行政活动应该积极主动,发挥效能。
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活动对于违法或过错产生的后果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自愿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行为,应当遵守共公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犯罪的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法的价值:自由、秩序和正义。
◆自由:是指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真题解析、考研笔记、常识串联、复习策略 、重点解析及考试热点
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考研笔记
【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13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4*5)
五听
2、化外人
3、编敕
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简答题(1*10)
简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主要内容
宪法
一、名词解释(4*5)
1、宪法规范
2、全国人大常委会
3、国家结构形式
4、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
二、简答题(1*10)
简述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刑法
一、名词解释(4*5)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行为犯
3、防卫过当
4、玩忽职守罪
二、简答题(1*10)
简述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民法
一、名词解释(4*5)
1、隐名合伙
2、身份权
3、留置权
4、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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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讲义笔记
第⼀节⾏政 ⼀、⾏政、国家⾏政与公⾏政 ⾏政的英语表述是administration/administer。
与之相近的意思还有:管理、执⾏、实施,等等。
⾏政有公⾏政和私⾏政之分,公⾏政⼜有国家⾏政与⾮国家⾏政之分,⽽国家⾏政⼜有形式⾏政与实质⾏政之分。
作为⾏政法学研究对象的⾏政是公⾏政,主要是国家⾏政、形式⾏政,既包括国家⾏政机关进⾏的执⾏、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政机关进⾏的准⽴法和准司法活动。
⼆、⾏政权与公权⼒ ⾏政权是公权⼒的⼀部分。
公权⼒虽然包括⽴法权、司法权等其他重要权⼒,但⾏政权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
公民最经常、最直接接触的公权⼒⽆疑是⾏政权。
三、⾏政与⾏政国家 “⾏政国家”与“⽴法国家”相对。
“⾏政国家”现象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它指称的是西⽅国家政府⾏政职能和⾏政权⼤扩张、⼤膨胀的趋势。
⾏政国家的产⽣,意味着⾏政职能的增加和⾏政权的扩⼤,这⼀⽅⾯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和保障,另⼀⽅⾯则意味着⼈民的⾃由和权利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
因此,必须创⽴⼀种机制,在扩⼤⾏政权的同时加强对⾏政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使⽽不致被滥⽤,这种控制和制约政法英杰机制的重要环节就是⾏政法。
由此可见,⾏政法作为⼀个独⽴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政国家的产⽣⽽产⽣的。
四、⾏政与法治国家 ⾏政国家的产⽣是⾏政法产⽣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政法的产⽣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标志。
第⼆节⾏政法 ⼀、中外⾏政法的⼀般定义 ⼆、⾏政法是调整⾏政关系的法 (⼀)⾏政管理关系 ⾏政管理关系是⾏政主体在⾏使⾏政职权过程中与⾏政相对⼈发⽣的各种关系。
(⼆)⾏政法制监督关系 ⾏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政执法组织、⼈员进⾏监督时发⽣的各种关系。
(三)⾏政救济关系 ⾏政救济关系是⾏政相对⼈认为其权益受到⾏政主体⾏政⾏为的侵犯,向⾏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政救济主体应⾏政相对⼈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发⽣的各种关系。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考研模拟题及答案解析
育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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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明教育内部第一次模拟题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考研模拟试题
科目编号:620学科基础考试科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考试时间:180分钟总分:150分
说明: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育明教育提示:请认真作答。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绩效管理
2、政策主体
3、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
4、思想库
5、政策终结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90分)
1、简述公共管理与私人部门的管理之间的联系
2、公共政策评估的要素。
3、简述政府预算
4、简述有效地管理者的七个特质
5、简述政府应该如何提升公共危机应对能力
6、简述政策工具及其优缺点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某县一个县长配有16个副职,其中只有两个在上级部门备案,请分析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2、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试分析以下问题:
1.系统议程和政府议程的含义及联系
2.在公共政策规划中,应该以什么原则来确定价值选择?
3.公共政策议程设立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行政法司考笔记
————立法法————1.因为是法律已经明确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具体规定,应适用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其他法律性规范文件就不能再对此做具体规定了。
(所以不选D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受案法院应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2.根据《立法法》第72条的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由此可知,该办法既可以由是部门以联合规章的形式发布,也可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确定———1.D. 合资企业的中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因为即使是题目告知只是外方的利益受损,但是任何一方的利益受损,都是企业受损,因此,本条司法解释的含义就是任何一方均可以自己名义或企业名义起诉。
)就是说这条司法解释在说废话。
————公务员的身份———1.作为一般公民时是行政复议。
2.作为公务员时时只能以照规定进行申诉,不得复议。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1.某市工商局于2008年2月作出决定,通知全市所有商店即日起停止销售某品牌饮料。
(这个行为受到影响的人有两个,一方是全市所有的商店,另一方则是某品牌,对于某品牌而言,这绝对是个具体行政行为)————举证期限———B. 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1.如果某公司或者居民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因为涉涉及听证的人比较多,所以给5日的时间让所有的人有机会提出听证)2.《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不是任何行政信息都得公告的,只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才向社会公告)3.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那些犯罪工具应当收缴,哪些应当返还给无关的百姓———收缴用于购买盗版光盘的5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高某(钱是占有即所有的,5000块钱已经被行为人占有了,剩下的银行存款还没有取出来,所以还是属于高某的)————行政赔偿请求与行政赔偿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决定的做出时间——1.符合一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决定,如果当场做出了,必须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对方。
育明考研: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冲刺押题笔记(包万超)《行政法与社会科学》 (第三讲)
北大行管视频课程+内部资料+最后押题三套卷+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点评=2500元育明教育包揽2008-2013年北大行管考研状元。
2008年,郭同学398分;2009年,冯同学418分;2010年,葛同学398分;2011年,周同学384分;2012年,王同学402分,2013年,郭同学402分。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资料:《行政法学》复习指导笔记第三讲宪法与行政法的历史传统及理论基础一、法律与行政的历史传统(一)英美行政法系以英国、美国为代表,包括50来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形成的行政法体系。
1. “私法模式”(Private law mode)的行政法。
行政法不是独立的公法,长期以来不注重公私法的划分。
认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类同于公民之间的关系。
政府和公民遵守的法律和法律精神应当没有差别,私法的契约自由、平等互惠和诚实原则,同样适用于政府。
官民受同一种法律或法律精神的支配被认为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
对此,戴西(A.V. Dicey)对官民平等的论述有广为人知的影响。
因此,在法律与行政的关系上,英美法系注重私法规则和精神对行政的控制。
2. 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行政纠纷服从于普通法院的管辖。
不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区别于欧陆)。
3. 把行政法主要视作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度,行政法主要是“控制(行政权)法”而非“管理法”。
4. 特别注重行政程序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
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 Justice);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第14条确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1966年《情报自由法》,1976年《阳光法》。
5. 建立了两类特殊的机构: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和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
6. 实行判例法制度。
(二)欧陆行政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形成的行政法律体系。
1. 注重公私法的划分,行政法事独立的公法。
2. 由行政法院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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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育明教育:《行政法学》复习指导笔记
第一讲 宪法与行政法的基础概念
一、分权与制衡(checks & balances )
分权与制衡是宪政的经典原理,它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是指立法、行政和司法分立与制衡,后者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的分权与制衡。
分权与制衡原理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系统阐述的宪政原理: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
[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54页]
二、法治(rule of law )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区别两者的标志是:当一个国家或政府的决策面临分歧的时候,是由某个人说了算还是依法定程序解决。
前者是人治,后者是法治。
法治的标志是存在一个法律之下的政府。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经典定义: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构成宪法基本原则的所谓“法治”有三层涵义,或者说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看。
首先,法治意味着,与专横权力的影响相对,正规的法律至高无上或居于主导,并且排除政府方面的专擅、特权乃至宽泛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其次,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的平等,或者,意味着所有的阶层平等地服从由普通的法院执掌的国土上的普通的法律;此一意义上的“法治”排除这样的观念,即官员或另类人可以不承担服从管治着其他公民的法律的义务,或者说可以不受普通审判机构的管辖。
最后,法治可以用作一种表达事实的语式,这种事实是,作为在外国自然地构成一部宪法典的规则,我们已有的宪法性法律不是个人权利的来源,而是其结果,并且是由法院来界定和实施的;要言之,通过法院和议会的行动,我们已有的司法原则得以延伸从而决定王室及其官吏的地位;因此,宪法乃国内普通法律之结果。
三、民主(Democracy )
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的概念,它的核心意义是指公民在自治权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决策规则,决定公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