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港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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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企业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对本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指导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本办法。

三、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考核内容四、各集团必须认真地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形成分级管理,部门负责,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组织网络,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五、集团的年度工作报告,必须有安全生产专题内容,包括总体工作目标,执行部门和保障落实措施等。

六、集团经济发展规划中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七、建立逐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集团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集团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会议听取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制定改进措施。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八、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集团每月至少两次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重大安全事项及时报告。

九、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集团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每年一度的“安全月”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十、集团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本系统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嘉兴港区安全生产方案公示

嘉兴港区安全生产方案公示

嘉兴港区安全生产方案公示嘉兴港区安全生产方案公示为了加强嘉兴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并公示嘉兴港区安全生产方案,现将方案的具体内容公示如下:一、总体目标嘉兴港区安全生产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高效可行的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港区的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并提供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 嘉兴港区将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港区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其他相关领导及专家担任委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策略、监督港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2. 设立安全检查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港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和提升港区内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促进安全生产文化的构建。

三、安全生产措施1.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演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危险品进出港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品仓储、运输和使用的安全防控工作。

4. 加强对港区内各类安全风险的排查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港区内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和消除。

5. 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工作,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安全可靠,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四、安全应急预案嘉兴港区将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具体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故报警和应急指挥、人员疏散和救援、医疗救护等。

五、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违反港区安全生产方案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及行政责任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将记录在案,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和嘉奖,并进行通报表彰。

以上为嘉兴港区安全生产方案的具体内容,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十五天。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浙交〔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8〕59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4月12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工程(养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工程监管局(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是指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工程(养护工程)建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营运性车船及相关驾驶员(含船长,下同)的名单。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省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一)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含重大污染事故,下同)的;(二)6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三)列入国家、部、省、厅及省级行业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四)虽未造成较大以上事故,但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五)其它需厅及省级行业局列入重点监管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浙政办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为统筹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是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以推进政策先试、制度完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改革创新、大胆实践,全面完成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各项目标与任务,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和新举措,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指导、上下互动。

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了解掌握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最新精神。

同时,加强对沿海市县的统筹协调,把国家要求与地方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上下互动的良好格局。

坚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

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加强理论研究,充分了解国内外海洋经济发展的最新动态,吸收借鉴成熟经验。

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目的为了加强货物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制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二、考评范围货物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考评标准1.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1)组织架构健全,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安全生产培训。

(2)建立安全文化建设机制,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4. 隐患排查整改(1)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2)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跟踪督促整改进展。

5. 事故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应急处理流程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四、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包括文书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主要对上述考评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分。

五、考评结果依据考评结果,对货物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进行评定,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奖惩措施。

六、考评周期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考评周期为一年一次,提高了货物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了员工、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在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货物码头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和提升。

七、整改措施对于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企业,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隐患排查整改、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9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9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大企业数量实现倍增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大企业对工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高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引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推动我市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主体。

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做优。

(二)坚持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公共服务、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充分调动企业做强做大做优的积极性。

(三)坚持分级培育。

根据大企业培育工作的目标与重点,实行市、县(市、区)分级培育,市主要负责对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企业的培育,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达百亿元企业;县(市、区)主要负责对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培育,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企业。

(四)坚持动态管理。

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包括考评范围、考评内容、考评标准及考评程序等。

第三条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考评范围第四条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范围主要包括工艺、设备、场所、人员等方面。

第五条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危险货物管理。

第六条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应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储存和运输。

第七条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故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八条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应保证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可靠,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做到安全生产。

第十条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评内容第十一条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危险货物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三)设备和场所的安全运行情况;(四)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五)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的实施情况;(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考评内容应具体、细致,全面反映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准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8•【字号】嘉政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2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嘉兴市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8日嘉兴市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20号)等精神,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市国资委授权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企)及其所属国有独(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子企业)。

市属国企及其所属子企业统称为企业。

2.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省市地方性法规、国资监管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上述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企业名称:工作控制号:评价类目评价项目评价方法标准分值评价标准评价得分一、目标与考核(30分)①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文件,并得到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便于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获得。

查资料:1、安全生产目标;2、发布安全生产目标的文件;3、贯彻和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的相关资料。

询问:1、抽查3-15名企业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现场检查:1、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充分公开,便于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获得。

★★ 5 1. 应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目标2. 安全生产目标应正式发布、贯彻和实施3.从业人员应了解安全生产目标4.安全生产目标应充分公开便于员工及相关方获得②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考核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指标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查资料:1、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2、上级单位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5 1. 未制定量化、可考核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不得分2. 制定的安全生产指标低于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3.制定的安全工作指标不合理、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每处扣1分③企业应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措施查资料: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具体措施文件;5 1. 未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措施文件不得分2.制定的措施不具体、不可行或责任不明确每处扣1分④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查资料:1、查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2、查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执行的相关记录和总结材料等。

5 1. 未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扣3分2. 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方案扣2分3.执行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方案的记录和总结材料不完整每处扣1分⑤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予以考核查资料:1、查细化和分解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2、查企业制定的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3、查各项指标的考核记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嘉政办发[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五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设立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组织推荐省“西湖友谊奖”人选的职责、外国经济专家管理和审核上报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职责以及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增加“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两项行政许可的审核。

5.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1.将负责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一级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新)1

一级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新)1
10
★★★
1)查操作规程及其清单,其清单中操作规程未覆盖企业的所有工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项扣2分;
2)随机抽查不少于规程总数1/3以上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存在缺陷,一项扣1分;
3)无操作规程发放、签收记录,缺一项扣1分;
4)查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制度不符合相关要求,一处扣1分;
5)查操作规程评审、签发和修订记录,未按规定进行评审和修订,缺一项扣1分;
2、中长期规划
①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
★★
1)查中长期规划:未制定中长期规划,扣3分;中长期规划的内容未切合企业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扣1分;
2)查工作方案:未制定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扣2分;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的内容不符合企业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扣1分;
3)查记录: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未印发到部门和班组的,一项扣1分
10
★★★
查机构设置文件: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10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制度,扣5分;流程不明确,扣3分
③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5
1)查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扣 3分;制度不完善、内容不全面,扣 1分;
③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5
★★★
1)查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无相关档案,缺一项扣1分;
2)查文件、档案接收、使用、过期/失效销毁记录,无相关规定和记录,缺一项扣1分;
3)记录不清,一处扣1分;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9.23•【字号】浙交[2011]226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1〕226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厅质监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达标考核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平安工地”和“平安工程”达标考核两类。

“平安工地”达标考核以施工合同段为考核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逐标段考核;“平安工程”达标考核以整个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平安工程”建设的考核周期为12个月,每年的1~12月为一个周期。

周期内按季度进行施工过程的“平安工地”、“平安工程”动态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周期内达标考核的基础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6.30•【字号】•【施行日期】200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4〕79号),设置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同时挂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受委托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嘉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嘉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嘉兴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嘉培育〔2011〕2号
关于2011年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1年是“十二五”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突破之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7号),经研究,确定今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工作共计10方面42项(详见附件)。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扎实有效推进实施,并建立重点工作督查机制,
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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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新兴产业分解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李卫宁书记、鲁俊市长、蒋仁欢副市长、来永胜副秘书长。

共印35份嘉兴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大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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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甬建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1〕79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1〕105号)、市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11〕36号)和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1〕105号)、市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11〕36号)和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今年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一打五整治”工作,为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一级港口不安全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级港口不安全货物码头企业(以下简称“码头企业”)是我国海运业中至关紧要的构成部分之一,而其生产安全的保障则是至关紧要的。

为此,全国海关总署、国家海事局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级港口不安全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加强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其高质量、高效率、高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进展。

下面就对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做出认真介绍。

一、细则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全部一级港口不安全货物码头企业,其重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指标等。

同时,码头企业应严格依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安全生产管理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码头企业的生产安全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重要包括以下内容: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码头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计划等。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码头企业应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第一、防备为主”的方针,加强生产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职工安全素养培训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码头企业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学问。

4、建立应急预案码头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订立紧急时刻的应急措施,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适时精准有效地应对。

5、加强安全监控和防护码头企业应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控设施和设备,加强防火、防爆、防洪、防污等方面的防护设施建设,确保因自然祸害、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最小化。

6、加强安全检查和评估码头企业应定期检查和评估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职工健康,适时发觉和修复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1、考评对象实施细则的考评对象是一级港口不安全货物码头企业。

嘉兴市安全生产条例

嘉兴市安全生产条例

嘉兴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油气管道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保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16•【字号】嘉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加快建设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6日加快建设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交通强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等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嘉兴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共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嘉兴建设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1〕19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战略引领、统筹谋划,坚持海河一体、港产联动,坚持绿色低碳、提质增效,加快将嘉兴港建设成为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为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海洋强省提供嘉兴样板。

(二)总体布局。

嘉兴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总体布局为“一枢纽、十通道、八联”。

“一枢纽”为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十通道”为两大近洋通道(东北亚、东南亚)、三大国内通道(长江经济带、华北、华南)、五大长三角内河通道(杭嘉湖和安徽通道、钱塘江中上游和江西通道、杭甬运河沿线通道、江苏通道、上海通道);“八联”为八大海河联运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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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港…201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局属企事业单位、各码头经营人:为进一步加强2011年度全港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全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发[2010]23号、浙委[2009]88号、浙政发[2010]47号、嘉委[2010]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为契机,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努力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港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

二、考核范围
全港各局属企事业单位、码头经营人。

三、事故考核口径
(一)一般及以下事故考核口径。

发生在本辖区的一次死亡3人以下, 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口径
发生在本辖区的3人以上死亡, 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

四、考核内容及等级
考核内容分二大部分,即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部分内容考核分为100分,总分为200分。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考核共分四个等级。

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凡考评得分在180分以上的为优秀。

考评得分在160分—180分的为良好。

考评得分在140分—160分的为合格。

考评得分低于140分为不合格。

五、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港务局安委办(局安监处)递交书面总结。

考核期满后10日内向局安委办递交自查报告。

(三)局安委办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安委会讨论评定,考核结果将以局文件形式公布。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各责任制被考核单位奖励
按考核得分并结合平时工作,综合评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奖励人民币2000元,由港务局颁发奖牌;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500元,颁发荣誉证书。

2、对局安工委成员及安委办工作人员的奖励
全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考核等级为优秀。

对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工委成员及安委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对前二项的奖励额度原则控制在局行政拨款的75%以内,其余为局安工委日常经费,具体
由局安工委研究后决定。

(二)惩处
考核等级不合格单位要向港务局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年度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奖励资金
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由局行政拨款列支。

附件:嘉兴港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一)、(二)
主题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通知
嘉兴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
嘉兴港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指标(一)
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较大以上事故指标(总分100)
嘉兴港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二)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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