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74家水泥、造纸等企业列入落后产能差别电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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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华安联盛制品厂等3家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华安联盛制品厂等3家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华安联盛制品厂等3家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闽经贸能源[2008]247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华安联盛制品厂等3家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8〕247号)漳州市经贸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根据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206号)有关规定,华安联盛制品厂、东辉铁厂、龙海市角美鸿龙铸造厂3家企业提出了重新界定企业分类的甄别申请,漳州市经贸、物价部门进行了初审,省经贸委、省物价局联合组成甄别小组对这3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甄别。

现将华安联盛制品厂等3家企业的甄别认定结果和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华安联盛制品厂等3家企业甄别认定结果(一)华安联盛制品厂(现更名为漳州宝力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利用原有厂房和供电设施改制转产废铝纸及废塑料综合回收利用,厂内已没有生产地条钢产品所具有的工频感应电炉及铸造等设备。

(二)东辉铁厂(现更名为华安县沙建镇福全钢筋加工厂)利用原有厂房和供电设施改制转产后主要产品为塑料米(废塑料回收利用),厂内已没有生产地条钢产品所具有的工频感应电炉及铸造等设备。

(三)龙海市角美鸿龙铸造厂(现更名为漳州金源建材有限公司)利用原有厂房和供电设施改制转产为矿粉加工企业,主要产品石灰石粉,且厂内已没有生产地条钢产品所具有的工频感应电炉及铸造等设备。

根据国办发〔2006〕77号文的钢铁行业企业分类划分标准,以上3家企业已不属于淘汰类钢铁企业。

二、经研究,同意华安联盛制品厂(漳州宝力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东辉铁厂(华安县沙建镇福全钢筋加工厂)及龙海市角美鸿龙铸造厂(漳州金源建材有限公司)3家企业从本文下发月份抄见电量起恢复执行正常电价。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公布水泥行业居首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公布水泥行业居首

据 悉 , 贵 州 省 遵 义 市 海 螺 盘 江 水 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水 泥窑 城 市 生 活垃 圾处 理 系统 2 0 1 4年 9月 即 将 建 成 投 入 运 营 。 目前 , 工 程 量 已 完 成 7 0 % , 垃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保 山 西 庄 建 材 水 泥 垃 圾 处 理 系 统 日处 理
8 0 0 t城 市 生 活 垃 圾 , 成 为 全 国 最 大 的 水 泥 窑 城 市 生活 垃圾 处 理 系统 。
据 有 关 数据 显 示 ,2 0 1 4年 我 国 “ 五一” 过 后全
国 水 泥 市 场 环 比微 跌 0 . 1 7 % , 行 业 旺 季 不 旺 特 征
公 司 、镇 雄县 天 源建 筑 建 材公 司水 泥厂 。
( 熊 云川 )
圾 联 合 厂 房 建 设 和 设 备 安 装 正 在 进 行 , 累 计 投 资
8 5 0 0万 元 。
据 海 螺 盘 江 水 泥 工 艺 主 管 贺 涛 介 绍 , 目前 , 全 国 在 建 海 螺 垃 圾 处 理 系 统 中 , 在 贵 州 境 内 , 贵
公 司 、 云 南 光 明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土 官 水 泥 厂 、 瑞 丽
步理 顺 电价 形 成 机 制 ,对 实 现 资 源 的合 理 配 置 以
及 行 业 结构 的调 整 升级 都 具 有非 常 重要 的意 义 。
( 摘 自 中 国建 材 数 字 报 网)
市 瑞 鑫 水 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金 平 县 水 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镇 沅 县 水 泥 厂 、 景 谷 泰 毓 水 泥 厂 、 云 南 普 全 国 最 大 水 泥 窑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系 统 将 在 贵 州 遵 义 投 入 运 营

地区落后产能淘汰转型方案(2篇)

地区落后产能淘汰转型方案(2篇)

地区落后产能淘汰转型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地区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转型升级已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然而,一些地区仍存在落后产能过剩的问题,这既影响到了地区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也阻碍了国家经济的整体进步。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产能淘汰转型方案,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

二、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因1. 市场需求不足:部分地区的产能过剩主要是由于市场需求不足,产品供过于求。

2. 技术设备落后:一些地区的企业技术设备落后,生产效率低下,导致成本高、质量差。

3. 环境污染严重:一些落后产能企业环境污染严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1. 适度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地区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淘汰落后产能的规模。

2. 公平公正: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设备水平和环境影响等因素,公平公正地确定淘汰名单。

3. 保障员工权益: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要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就业机会。

四、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任务和方案1. 市场导向,促进产能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和引导,推动升级转型- 加强市场监测和预测,优化产能布局,推动产能优化配置-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2. 资本引导,推动产能转型升级- 增加政府对新技术、新产业的资金支持,促进转型升级- 加大对绿色生产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的投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推动企业间的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资源共享3. 政策激励,推动产能转型升级- 减免税收政策: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投资、创新和转型升级给予税收减免和支持- 建立特殊基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的准入门槛,促进优胜劣汰,推动转型升级4. 人才培养,推动产能转型升级- 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加强企业和高校的合作,培养适应新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加大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建立培训基地,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员工提供培训和转岗机会五、落实转型方案的保障措施1. 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管和管理2. 健全产能转型升级的评估机制,及时评估转型效果和存在的问题3. 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和适应转型政策4. 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大对造假和规避淘汰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5. 建立企业重整机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助措施六、总结通过制定和实施上述淘汰落后产能转型方案,可以有效地遏制和解决地区产能过剩问题,推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3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3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我省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水平提升。

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部分行业落后产能比重仍然较大,已成为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重点领域,强化责任考核,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一)主要原则1.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全省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全省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全省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经贸函发展[2009]49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8.10【实施日期】2009.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全省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通报(闽经贸函发展〔2009〕493号)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十一五”以来,各有关设区市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6]608号)以及省政府与设区市政府签订的《福建省淘汰水泥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的要求,积极开展淘汰水泥落后产能、调整水泥工业结构工作,现将截止今年上半年各相关设区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各相关设区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全省在“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责任目标为1668万吨,截止2009年6月,全省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958.6万吨(含无证和违规建设),比目标任务1668万吨增加17.4%,超额完成290.6万吨。

具体如下:1、龙岩市:累计完成淘汰数1248万吨(其中无证、违规建设401万吨),完成签约责任书规定任务856万吨的145.8%(含无证、违规建设)。

2、三明市:累计完成淘汰数332.6万吨,完成签约责任书规定任务450万吨的73.9%。

3、泉州市:累计完成淘汰数269万吨(其中无证、违规建设20.7万吨),完成签约责任书规定任务274万吨的98.2%(含无证、违规建设)。

4、南平市:累计完成淘汰数91万吨(其中违规建设13万吨),完成签约责任书规定任务70万吨的130.0%(含违规建设)。

5、漳州市12万吨、莆田市6万吨的签约责任书任务均已100%全面完成。

二、水泥落后产能主体设备拆除情况全省计划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主体设备218台(套),已经淘汰并拆除主体设备193台(套),拆除率88.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现就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

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1.发挥市场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坚持依法行政。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30•【字号】闽政文[2007]218号•【施行日期】200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7]2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三十日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确保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圆满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坚持开发建设与节约保护并重、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现象仍然存在。

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与环境难以承受,经济发展难以为继。

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专项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公报制度,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大力实施节能和环保项目,加快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高能耗、污染严重的企业,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但是,一些地方、部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依然存在。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调整2007年度淘汰落后水泥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调整2007年度淘汰落后水泥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调整2007年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标准比例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经贸能源[2008]19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8.03.25【实施日期】200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调整2007年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标准比例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8〕193号)各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经贸委(经委、建设局)、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2007年全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情况,按照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批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741号)有关规定,决定调整部分水泥企业全厂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闽经贸函发展〔2008〕100号文确认的各设区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情况,对于列入淘汰计划并已经实施主体设备拆除(厂内已无落后水泥产能)的水泥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恢复执行正常电价(详见附件1);对于列入淘汰计划并已拆除部分落后水泥生产线后仍存在落后产能的水泥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比例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2)。

二、统一全省落后水泥产能企业的年产能计算标准:φ3.1M>窑径≥φ3M,按产能10万吨/年计算;φ3M>窑径≥φ2.8M的,按产能8.8万吨/年计算,φ2.8M>窑径≥φ2.5M的,按产能7.5万吨/年计算;窑径<φ2.5M的,按6.0万吨/年计算。

根据统一后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算标准,对部分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比例进行微调(详见附件3)。

三、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比例调整后的水泥企业根据闽经贸能源〔2007〕741号文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全厂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闽经贸能源〔2007〕74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302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302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30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闽经信建议〔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302号建议的答复闽经信建议〔2015〕34号陈华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企业环保支出的财政补助的建议》(第1302号)收悉,现结合我委职能,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近年来,我委围绕实现工业节能目标任务,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有力地推动了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

2014年,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持续推进能效对标。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泥、钢铁、造纸、印染行业的75家企业开展专项能源审计。

积极推进水泥、钢铁行业能效对标,根据能源审计结果,实施差别电价,对单位产品能耗优于国家标准先进值的生产线,给予延长用电低谷时段2小时的奖励;对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生产线,电价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二)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重点推进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项目。

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支持节能重点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

(三)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德化陶瓷产业园、泉港石化产业园等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

德化、泉港园区分别获得国家财政资金1.76亿和2.58亿资金支持。

开展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验收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推进循环经济全面开展。

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共有119家企业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全省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014年我省共争取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方面的中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5.7亿元,安排省级节能专项资金1.4亿元,采取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的办法,对年可形成5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项目按每吨标准煤给予200元奖励。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闽政[2014]19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4.30【实施日期】2014.04.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闽政[2014]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为:铁合金4.615万吨、电石6万吨、水泥147.5万吨(其中:熟料87.5万吨)、造纸35.98万吨、制革85万标张、印染1500万米、铅蓄电池极板399.88万千伏安时、铅蓄电池组装126万千伏安时。

现将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协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省经信委承担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设区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设区市政府作为推进本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落实本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

三、各设区市政府要于4月底前将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落实到企业,并在设区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

四、各设区市要采取有力措施,于11月底前,督促企业全部拆除列入2014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以备检查;在设区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并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

浅析加强企业自备电厂管理

浅析加强企业自备电厂管理
2.自备电厂建设审批规定
自备电厂一般为热电联产、余热发电。属于小火电范围,根 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 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等有关规定: (1)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热电联产基本建设项目及总发 电容量25兆瓦及以上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报国家 计委审批。 (2)单机容量25兆瓦以下热电联产基本建设项目及总发电 容量25兆瓦以下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组织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3)现有凝汽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工程、热电联产技术 改造工程和燃料结构变更与综合利用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工程总 投资大于5千万元的项目报国家经贸委审批;总投资小于5千万 元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组织审批,报国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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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和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建立风险评估 机制及时发现,采取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在筹资决策,企业必须先经过精心挑选的融资手段,确定资本 融资的成本和它的特点,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分析销售利润率, 净利率等来确定企业的盈利能力,综合这些因素考虑,达到防 止融资风险的目的。在投资决策统一使用资金,合理地分配资 金投向,以避免过度集中投资;此外,企业应该通过定性和定 量方法,以及科学计算的投资恢复盈利能力,并最终提高投资 回报率,以减少损失的风险。 总之,文章从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的相关理论出发,结合目 前铁路企业发展态势,发现其问题并进行相关的研究,认为铁路 企业的发展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监督控制制度与完 善风险防范机制才能在市场上处于不败的地位。
5.电网经营企业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汇报沟通,积极参与企业 自备电厂前期工作。目前自备电厂建设的项目立项均由市发改委 或经贸委根据企业申请初审后报省经贸委和国家发改委审批。做 为供电企业,只能是在项目投产前签订联网协议时对其联网接入 系统、上网电量和安全管理做必要的约束.电网企业对自备电厂 管理上十分被动。对电网的规划管理十分不利。因此,一方面电 网经营企业应积极.主动与政府部门汇报沟通,积极参与自备电 厂前期工作。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从 制度上协调好电厂与电网的关系。 6.供电充裕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利用火电富余发电政 策,以补贴形式鼓励企业停发自备电厂,使资源能最大化的利用。 作者简介:杨绵芳(1983-),男,汉族,福建省三明电业 局办公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供电企业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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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学和技术 发展规 划纲要 (0 6 2 2 年 ) 中民 口科 技重 20—00 》
大 专 项 项 目 ( 题 ) 的 企 业 和 大 专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等 事 业 课
单 位使用 中央财政拨 款 、地 方财政 资金 、单位 自筹资 金 以 及 其他渠道 获得 的资金进 口项 目 ( 题) 所需 国 内不 能生 课 产 的关 键设 备 ( 含软件工具及技术 ) 、零 部件 、原材 料 ,免
区市 , 已全 部 发 文 取 消 了 地 方 实 施 的 优 惠 电 价 措 施 , 全 国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 布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进 口税 收 政 策
为贯 彻落实 国务 院关 于实施 《 国家 中长期科 学和技 术 发展 规划纲要 (0 6 2 2 年) 的有 关要求 ,扶 持 国家重 20—00 》
实 用 化 ,使 之 尽 快 服 务 于 我 国 天 然 气 管 道 的 监测 和维 护 。
专项承担 单位进 口物资 的需求 ,结合 国内外生 产情 况和供 需状况 ,研究 制定科技 重大专项 免税 进 口物 资清单 ,组 织 落实政 策年度执 行方案 ,定期评 估政 策 的执 行效 果 ,并 适 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前 全 部关 停 。 截 至 2 1年 7 底 ,各 省 、 自治 区 、直 辖 市 已将 1个 淘 00 月 8
量 较多 的省份有 :河南2 0 ,山西2 6 ,浙江 10 ,河 3家 2家 8家 5 15 ,云南 15 ,贵州1 8 。 L6家 6家 2家
按 照 国 发 [0 07 文 件 要 求 , 按 规 定 期 限 淘 汰 落 后 2 1 1号
1 个 行 业 2 1 年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共 涉 及 企 业 20 7 ,其 8 00 8 家 中 涉 及 企 业 数 较 多 的 行 业 有 :水 泥 7 2 ,造 纸 2 9 ,印 6家 7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奖励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奖励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奖励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3.10.31
•【字号】闽工信函新材〔2023〕549号
•【施行日期】2023.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奖励企业名单的通知
闽工信函新材〔2023〕549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规定〉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3号)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3〕308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了2023年度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奖励企业名单。

现将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政策尽快兑现奖励资金。

2023年度奖励金额从我厅切块下达的省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计入项目法资金,奖励金额扣减2023年度兑现奖励资金后不足部分从2024年度切块下达的省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中优先列支。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度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奖励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福州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福州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福州市淘汰落后
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5]105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4
【实施日期】2015.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福州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榕政办〔2015〕105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连江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闽政〔2015〕20号)精神,今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水泥20万吨,铅蓄电池极板72万千伏安时、组装36万千伏安时(详见附件)。

请你们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督促有关企业在2015年11月底前按有关要求全部拆除列入计划的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和过剩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

该项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指导,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2015年福州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5年福州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附件1
2015年福州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

福建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

福建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价商[2012]5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3.15【实施日期】2012.03.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福建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5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设区市物价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环保局、财政局,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30 号)有关精神,为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禁各地以各种名目对落后产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已经实施的地方应立即停止执行。

电网企业应自觉抵制执行地方政府违规出台的对落后产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厅际协调小组。

二、从2012年起,根据国家和我省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规定,每年1月底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向省经贸委报送经公示后拟执行差别电价的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按附件格式),省经贸委会同相关省直单位对名单审核确认后,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物价局下达执行差别电价的具体企业名单,从下达名单的次月抄见电量起,企业落后产能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正常电度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

(一)对“十二五”期间列入国家淘汰计划,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规定属于限制类的,其落后产能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0.10元/千瓦时;属于淘汰类的,其落后产能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22•【文号】发改运行[2007]2775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77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完成“十一五” 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以下简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目标,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现就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优化行业存量结构、调整改善产业布局,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增强持续发展后劲,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工作中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责任主体原则。

认真落实《通知》明确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是本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原则。

围绕实现“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统筹安排计划,量化年度目标,明确各地任务,落实企业名单。

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分步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三)科学管理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落后产能。

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严格执行政策和标准,不断完善政策和措施。

强化各级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管理。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水泥行业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核查情况的通告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水泥行业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核查情况的通告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水泥行业产品可比
综合电耗核查情况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号】闽工信函节能〔2021〕468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水泥行业产品可比综合电
耗核查情况的通告
闽工信函节能〔2021〕468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1〕80号)等要求,我厅组织对2020年我省旋窑水泥生产企业产品可比综合电耗进行核查。

现将核查结果通告如下:
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等31家旋窑水泥生产企业(见附件),均正常生产且产品可比综合电耗均不超过90kW·h/t,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 16780-2012)要求,符合发改价格〔2016〕75号文中的不加价档
次。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30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政策提高加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政策提高加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政策提高加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0.19
•【字号】闽发改商价〔2020〕615号
•【施行日期】2020.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政策提高加价标准的通知
闽发改商价〔2020〕615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国家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差别(阶梯)电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加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加价标准。

水泥、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钢铁行业淘汰类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7〕114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行水泥行业阶梯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7〕118号)有关差别(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
调整。

二、严格落实政策。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省工信厅公布的执行差别(阶梯)电价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企业名单,按照调整后的加价标准,对相关钢铁、水泥和电解铝企业收取差别(阶梯)电价加价电费,及时足额上缴加价电费资金。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反映。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1.23•【字号】闽经贸能源[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8〕72号)三明市、龙岩市人民政府,三明市、龙岩市经贸委、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布福建省第二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本批名单所列企业从本文件下发月份抄见电量开始执行差别电价,电网经营企业对名单所列企业落后生产设备用电,电度电价按每千瓦时正常电价加价0.20元的标准执行。

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归集。

二、准确计量名单所列企业落后生产设备用电量。

各相关市、县(区)经贸、物价部门应指导和协调有关企业对落后生产设备单独安装用电计量设施。

电网企业在受理用户申请后要及时完成用电计量设施的安装。

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安装单独用电计量设施的,按照落后生产设备实际用电量计征差别电价;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未安装单独用电计量设施的,按照全厂用电量计征差别电价。

三、其他有关事宜按照闽经贸能源〔2007〕206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第二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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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纸业信息】2012年第15期
3
★八闽纸业
福建省74家水泥、造纸等企业列入落后产能差别电价名单
东南快报2012-08-08报道:继早前公布2012年第一批22家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后,近日,福建省经贸委再度联合省物价局下达2012年第二批52家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主要集中在水泥、造纸、冶金等行业。

我省将严禁各地方以各种名目对落后产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已实施的地方应立即停止执行,并防止落后产能企业通过变更企业名称等手段逃避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按照要求,电网企业应自觉抵制执行地方政府违规出台的对落后产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直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根据规定,所有列入当年国家或我省落后产能淘汰名单的企业全部列入当年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并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未能按期淘汰的,自第二年1月份起,其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第1年加价标准的2倍,自
第三年1月起,其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第一年加价标准的3倍。

基于此,所列两批企业分别从2012年6月、8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差别电价,各相关供电企业对名单中淘汰类型为“国家淘汰”的企业,2012年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千瓦时,2013年加价0.6元/千瓦时,2014年起加价1.2元/千瓦时;对淘汰类型为“自主淘汰”的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价0.1元/千瓦时,2013年加价0.2元/千瓦时,2014年起加价0.3元/千瓦时;凡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价在高峰时段按规定上浮,在低谷时段不下浮,加价部分不执行浮动。

此外,我省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征收的差别电价资金收入全额返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用于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并视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排拨付。

邵武利良包装用品项目预计明年5月投产
大武夷新闻网2012-07-30报道:24日,邵武利良包装用品生产项目工地上,工人借助吊车进行钢结构厂房主结构立柱安装。

该项目是
省重点项目,总投资1.5亿元,占地94.8亩,将新上年产1万平方米包装用品生产线2条,预计年内可完成主厂房建设,明年5月投产。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江苏南通取消王子排海工程项目
新华网2012-07-30报道:记者28日从江苏省南通市政府获悉,因担心影响环境,南通市宣布取消“王子排海工程项目”。

江苏王子制纸有限公司是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在南通投资兴建的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条年产40万吨的高档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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