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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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

办理对象: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第412号令)、国家外国专家局【2004】139号文件关于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江苏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江苏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江苏省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江苏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在江苏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

具有特殊专长、国内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申报材料:

1)聘请单位关于为×× 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函。请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一个申请一张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请在网上初审通过后在系统中打印);

(3)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4)申请人简历,载明申请人工作经历及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

(5)申请人最高学位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随行家属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7)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复印件;

(8)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公立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公立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体检证明书应附有受检人照片,并附有医学检验原始报告单;证书应有医院盖章及执业医师签名);

(9)聘用协议或合同(当场查验原件);

(10)聘请单位组织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

(11)经济类专家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文教类专家请提供单位聘专资格证复印件);

(12)被要求的其它材料。

聘用协议或合同材料的注释:

根据上文第(一)款外国专家,需提交有关项目协议和项目批件复印件;

根据上文第(二)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根据上文第(三)款外国专家,需提交企业任命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根据上文第(四)款外国专家,需提交常驻江苏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外国代表任命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根据上文第(五)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办理须知:(1)除英文外的所有外文申请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不含护照),并由翻译单位加盖公章。当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

(2)未满16岁的人员可不提供体检证明。

(3)照片请提供 1 张二寸(35mm×49mm)浅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4)材料复印件上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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