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上海高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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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上限

上海市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上限

上海市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上限
上海市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上限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为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 首先,统计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2. 然后,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计算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平均工资。

3. 最后,根据年平均工资,计算出经济补偿金的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上限是根据上海市的平均工资变化的,所以具体的数值会有所不同。

我们可以查阅最新的上海市平均工资数据来获得准确的补偿金上限。

2023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2023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能力不足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如果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入用人单位,于2008年1月1日后离职,这时计算经济补偿金就会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后,经济补偿金要分作两端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三个通知。

由于《劳动合同条例》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限制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制不同。

再结合经济补偿金几种情形,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的组合结果,使得本来已经复杂的问题更为复杂。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规定1.原则: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正常出勤的平均工资。

2.上限:无。

3.下限: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工资范围: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

5.总结:《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规定与与《劳动合同法》相比,除了上限不同以外其他基本一致。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月份数的规定1.原则: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

2.上限:经济补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在2008年1月1日前无论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月份数最多为12个月。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条例》小结1.《劳动合同条例》可简单概括为:12个月封顶。

2.《劳动合同法》可简单概括为:3个月+12个月封顶。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详见: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分段计算情形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都不封顶1.适用类型: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解散。

2.经济补偿金年限:从入职计算至离职。

举例一:甲从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0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

上海劳动仲裁赔偿标准

上海劳动仲裁赔偿标准

上海劳动仲裁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账面应发工资平均计算,即补偿金基数包括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

但出差补贴、独生子女费、安家费等并属于职工的工资总额,此类费用不计入补偿金基数;
3、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进行计算,但为了保障社会公平,我国法律对补偿金做出了“托底”和“封顶”的规定;
4、“托底”指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封顶”指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三倍,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对于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来说,即便工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也不能无限制计算补偿金(工龄*月工资);
6、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的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远没想象的那么简单。

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的问题。

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的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的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跨越2008.1.1 的分段计算及封顶限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a、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非过失的医疗期满解除、非过失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劳动者推定解雇(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第一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试用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试用期解除,经济补偿金按照月工资的两倍计算。

第二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1.单年龄工龄档次:a.服务不满3个月的,补偿金为0;b.服务满3个月但不满1年的,补偿金为当年工资总额的1倍;c.服务满1年但不满10年的,每满1年增加0.5倍,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7倍;d.服务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每满1年增加0.4倍,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9倍;e.服务满2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0.3倍,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12倍。

2.双年龄工龄档次:a.服务不满3个月的,补偿金为0;b.服务满3个月但不满2年的,每满1年工龄增加0.5倍,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倍;c.服务满2年但不满20年的,每满1年工龄增加0.7倍,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5倍;d.服务满20年以上的,每满1年工龄增加0.5倍,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35倍。

第三段: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按照月工资的三倍计算。

第四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计算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保障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不享受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因自己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

此外,劳动者如果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参与下达成经济补偿金分配协议,应按协议执行。

以上为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计算还应结合个人的劳动合同情况和工资情况进行细致的计算。

2023年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

2023年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

2023年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实用版】目录1.2023 年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规定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3.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支付标准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正文一、2023 年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规定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的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调整为每月 25,082 元。

这是根据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20 年。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支付标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纠纷案件中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纠纷案件中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纠纷案件中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纠纷调处之一:如何分段计算?作者:徐仁华今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经济补偿金争议比例有所增加,占了52%。

新的HR群友也一直问这个问题,现就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解答如下;【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分为两类:】即一般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和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第一、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计算方法就是针对高收入劳动者,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超过12年。

对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在2008年以后设定了两个双封顶的限制条件:一是工资基数设限封顶,即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二是工作年限设限封顶,即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1)2008年以前单封顶的计算方法。

上海地区政策规定2008年以前下面4种情形,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的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

案例:李某于1993年9月1日到某公司工作,2013年5月31日,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本企业工作年限为19年9个月,其中2007年底以前为14年4个月,2008年1月以后为5年5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平均工资为4600元,低于14076元(2012年市平均工资4692元的三倍),则李某经济补偿金为80500元【(4600元×12个月=55200元)+(4600元×5.5个月=25300元)=80500元】。

(2)2008年以前不需要封顶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日常必需的工作之一。

由于《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并改变了它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成为了一个难题。

本文根据上海裁审实践有有关口径结合案例,围绕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进行系统的阐述,同时详细总结各种情况下的法定情形,力求帮助大家厘清这一工作难题。

案例: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期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以上是四个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最典型,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种类型的代表,尽管案情基本相似,但是计算的结果却相差很大。

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基本的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可见,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基数和年限,而经济补偿金亦是据此进行分段的。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

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上海员工辞退赔偿标准

上海员工辞退赔偿标准

上海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对于员工辞退赔偿的标准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员工辞退赔偿的相关规定。

一、辞退赔偿基本概念辞退赔偿是指雇主解雇员工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行为。

辞退赔偿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了员工的工龄、岗位以及解雇原因等方面。

在上海,员工的辞退赔偿标准由市级政府规定,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辞退赔偿计算方法上海市辞退赔偿计算方法主要以员工的在岗年限为基础,包括基本赔偿金和服务期赔偿金两部分。

1. 基本赔偿金基本赔偿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的一次性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海市规定,员工的基本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基本赔偿金 = 年工资 ×数字其中,“年工资”指的是员工最近一个完整计算周期(通常为一年)的平均工资,“数字”则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2. 服务期赔偿金服务期赔偿金是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实际年限来计算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服务期赔偿金 = 月平均工资 ×服务期 ×系数其中,“月平均工资”为员工最近一个完整计算周期(通常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服务期”指的是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的年限,“系数”由上海市规定,根据服务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三、赔偿计算案例以某员工小张在上海某公司工作三年为例,他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具体计算其辞退赔偿金额如下:1. 计算基本赔偿金根据该员工工作三年的计算,基本赔偿金系数为3,假设年工资为96000元,基本赔偿金 = 96000 × 3 = 288000元。

2. 计算服务期赔偿金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服务期为36个月,假设系数为1.2,服务期赔偿金 = 8000 × 36 × 1.2 = 345600元。

因此,小张的辞退赔偿金额为288000元 + 345600元 = 633600元。

四、赔偿标准说明上海员工辞退赔偿标准通过工龄和岗位来细分,不同工龄和不同岗位的员工赔偿标准有所差异。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时,应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比例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也可以采用分段计算的方式。

在分段计算中,一般可以将劳动者的工龄划分为不同区间,并根据工龄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补偿比例。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公式和步骤:步骤1:确定工龄区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劳动法规定,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工龄区间。

一般常见的工龄区间为1年以下、1年至10年、10年以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步骤2:确定不同工龄区间的经济补偿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劳动法规定,确定不同工龄区间的经济补偿比例。

一般情况下,工龄越高,经济补偿比例越高,具体比例可以根据公司规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设定。

步骤3:计算每个工龄段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不同工龄区间的经济补偿比例,计算每个工龄段的经济补偿金。

假设工龄区间设定为1年以下、1年至10年、10年以上,经济补偿比例分别为1个月工资、2个月工资、3个月工资,那么计算公式如下:-1年以下:经济补偿金=基本工资×1个月工资-1年至10年:经济补偿金=基本工资×2个月工资-10年以上:经济补偿金=基本工资×3个月工资注意:这里的基本工资可以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也可以是法定最低工资。

步骤4:累加每个工龄段的经济补偿金将每个工龄段的经济补偿金进行累加,得到最终的经济补偿金。

1年以下:5000元×1个月工资=5000元以上就是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公式和步骤。

请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劳动法规定进行调整,确保计算的公正合理。

同时,也可以根据特定情况给予劳动者更高的经济补偿,以增加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和信任。

经济补偿金计算:封顶情形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封顶情形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封顶情形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主要是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见下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一览表工作年限实施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实施后工作不满6个月1个月工资0.5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1个月工资1个月工资工作超过12年协商一致解除或不胜任工作解除的,12个月工资封顶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12个月工资封顶工作超过12年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解除;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3、经济性裁员无上限。

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无上限。

<案例解析>♢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案例一属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顶的情况。

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医疗期满解除;2、客观情况变化解除;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8000元经济补偿金年限= 1988.1.1-2009.4.30=21年4个月(按21.5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8000元×21.5个月=17.2万元♢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上海裁员补偿标准

上海裁员补偿标准

上海裁员补偿标准上海是中国经济最繁荣的城市之一,拥有众多知名企业和跨国公司。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裁员的情况。

在上海,裁员是一项严肃的事务,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被裁员工合理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障条例》,上海的裁员补偿标准主要包括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

一、经济补偿金:1. 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确定裁员补偿金的基准。

具体如下:- 服务不满1年的员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服务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每满1年增加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服务满10年以上的员工:每满1年增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员工的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和其他补贴等。

2. 在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基准后,还可以根据员工的年龄、职位和工作能力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加权,提高其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例如,对于年龄较大的员工、担任重要职位或在企业中有显著贡献的员工,企业可以适当增加其经济补偿金数额。

二、社会保险:1. 企业必须为裁员员工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具体的支付标准和比例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

2. 裁员后,被裁员工可以继续享受上述社会保险待遇,直到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同时,被裁员工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兑现失业保险金。

此外,在实际裁员过程中,企业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与员工提前进行谈判或告知:企业应事先与员工进行谈判,解释裁员的原因、方式和标准,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在正式裁员前,企业应书面告知员工,并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代表员工的组织。

2. 离职手续和支付时间:企业应安排被裁员工的离职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企业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用。

3. 不得歧视:根据上海市的劳动法和劳动保障条例,企业在裁员过程中不得歧视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性别、宗教、残疾和婚姻状况等。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封顶数额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封顶数额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封顶数额
在上海市,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因此,对于一些工资较高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可能会超过这个上限。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能力不足等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等。

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对于一些特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请注意,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0年辞职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讲解)

2020年辞职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讲解)

2020年辞职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讲解)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问题,很多人对此感到困惑,不知如何下手。

下面我就这个问题做个实务分析,希望大家能看得明白:)一、为何要分段计算?由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计算规则有所不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当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后,在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会出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算法需适用不同的计算规则。

为便于理解,以下分析以新法和旧法来区分2008年1月1日前后。

关于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分段计算的法律依据了。

既然要分段计算,那就必须了解新旧法的计算规则有何不同。

我们都知道,决定经济补偿金数额取决于两个指标,一个是工资基数,一个是工作年限。

简单来说,经济补偿金数额=工资基数x工作年限。

二、新法下的计算规则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主要是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上述条文规定,可归纳为两种算法,一种普通算法,一种特别算法。

(一)普通算法:1、工资基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计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分段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般指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分段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分段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基数×年限
1、年限: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按⼀个⽉的⼯资标准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不满⼀年的按⼀年计算(根据上海地⽅规定,不满6个⽉的,不计算经济补偿⾦)。

2、基数: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正常⽣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个⽉的⽉平均⼯资。

3、按法定情形实⾏年限封顶
《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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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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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合同解除赔偿2n

上海劳动合同解除赔偿2n

上海劳动合同解除赔偿2n
在上海,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年限的不同、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的。

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相关规定。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示例:
赔偿金计算示例:
1.计算月工资:将劳动者最近12个月(或者更长的周期,根据
具体规定)的工资总和除以12,得到平均月工资。

2.计算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通常指的是在当前公司工作的年限,
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但也可能受到法规或公司政策的
限制。

3.基础赔偿金:一般按照服务年限和平均月工资的比例计算,比
如每满一年可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具体比例可能有法规规定
或公司内部政策。

基础赔偿金= 平均月工资× 服务年限× 比例
4.加项赔偿金:根据《上海市职工长期服务奖励办法》等相关规
定,劳动者在公司的长期服务可能有额外的赔偿,具体计算方
式也可能根据不同情况而异。

5.总赔偿金:将基础赔偿金和加项赔偿金相加,得到总的赔偿金
数额。

请注意,上述计算仅为示例,实际的计算可能受到法规变化和公司政策的具体要求。

为了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有哪些方法

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有哪些方法

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有哪些方法经济补偿是一种根据劳动合同解除或工作岗位变动导致的损失,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

在进行经济补偿计算时,常常采用分段计算的方法,即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来划分不同的段数,每个段数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方法。

方法一:线性分段计算法线性分段计算法是一种简单、常见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划分不同的段数,每个段数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例如,前5年按月工资的2倍计算,5-10年按月工资的3倍计算,10年以上按月工资的4倍计算。

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理解,但在赔偿金额上对劳动者的贡献和工龄的差异性没有进行细致的考量。

方法二:比例分段计算法比例分段计算法是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将补偿金额进行比例划分。

例如,前5年按月工资的30%计算,5-10年按月工资的50%计算,10年以上按月工资的80%计算。

这种方法更加灵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贡献和工龄的差异,但对于不同的企业而言,比例的具体数值可能会存在差异。

方法三:复合分段计算法复合分段计算法是将线性和比例两种方法进行结合,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进行线性和比例两种计算。

例如,前5年按月工资的2倍计算,5-10年按月工资的30%计算,10年以上按月工资的50%计算。

这种方法综合了线性和比例方法的优点,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贡献和工龄的差异。

方法四:资历分段计算法资历分段计算法是根据劳动者的岗位资历进行补偿金额的分段计算。

不同的岗位资历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

例如,初级岗位按月工资的30%计算,中级岗位按月工资的50%计算,高级岗位按月工资的80%计算。

这种方法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劳动者在岗位上的资历和经验对补偿金额的影响,但对于不同岗位资历的具体划分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各种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既要考虑到劳动者的权益,又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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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详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的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远没想象的那么简单。

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的问题。

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的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的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跨越2008.1.1 的分段计算及封顶限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a、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非过失的医疗期满解除、非过失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劳动者推定解雇(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b、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2008.1.1前的不超过12个月
+ 三倍平均工资× 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

在“以前规定”的环境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推动解雇的情况下也受到与“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受到同样的封顶限制。

c、在《劳动合同法》未遇到封顶、“以前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法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2008.1.1前的不超过12月
+ 本人平均工资× 2008.1.1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行按照经济补偿基数封顶限制原则,不以法定情形实行封顶限制为原则,“以前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法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与钱数(b)项的情形是一致的,即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

同样在“以前规定”的环境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推动解雇的情况下也受到与“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受到同样的封顶限制。

d、在《劳动合同法》遇到封顶、“以前规定”未遇到封顶,且新旧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2008.1.1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 三倍平均工资× 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由于《劳动合同法》实行按照经济补偿基数封顶限制原则,不以法定情形实行封顶限制为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法》遇到封顶、“以前规定”未遇到封顶,且新旧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与前述(a)项情形是一致的,即非过失的医疗期满解除、非过失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部分劳动者推定解雇情形(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在《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
低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2008.1.1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高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 = 三倍平均工资× 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解雇性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新法下的部分劳动者推定解雇情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法、无效解除、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跨越2008.1.1的,出现《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精神,用人单位无需支付2008.1.1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在2008.1.1后签订后解除,其经济补偿金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照2008.1.1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并实行《劳动合同法》要求的三倍平均工资封顶限制原则。

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2008.1.1前的经济补偿按照新法标准支付,不需要分段计算,但在“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实践中仲裁部门与法院一般不支2008.1.1前的经济补偿,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1.1后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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