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评估细则(试行)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
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技师学院是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学院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效果。
为了确保技师学院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制定和完善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技师学院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满足教育部门的审批要求。
学院应当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以及教师队伍的构成和水平。
同时,学院的设置还需要考虑到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紧密结合地方产业需求和人才培养方向,确保学院的设置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技师学院的设置应当注重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学院应当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专业设置,确保专业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同时,课程设置也需要与时俱进,注重前沿技术和实际应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其毕业后能够适应社会需求,具备竞争力。
另外,技师学院的设置还需要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保障。
学院应当重视引进高水平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的教学团队,注重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同时,学院还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环境。
最后,技师学院的设置还需要注重与产业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学院应当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组织学生参与实际项目实践,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学院还应当加强与企业的人才培养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定制培养方案,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综上所述,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地方经济发展、产业需求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学院的设置能够为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提供有力支撑,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只有不断完善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才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评分表(2018.12.20)
20
(十一)
管理体系
18
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20
20
(十二)
安全管理
19
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20
20
(十三)
德育管理
20
重视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20
20
(十四)
教学管理
21
配有与所设专业相配套的教学文件和教材。实习课时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
30
30
(十五)
校企合作
22
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
20
20
23
每个专业有相应的合作企业。
40
40
(九)
师资队伍
11
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
20
20
12
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
20
20
13
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
10
10
14
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0
20
总分
500
扣2分
498
专家签名:
40
40
(八)
设备设施
9
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低于300万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苏人社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4日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资格江苏省范围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申办资格。
二、审批程序(一)自评申报。
申办学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江苏省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试行)》(苏人社发〔2012〕261号)(以下简称《评审细则》)进行自评,并进行技工学校设置可行性分析。
在此基础上,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办材料。
(二)资格初审。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会同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组织专家对申办学校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对学校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征求教育、公安、民政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分解2015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分解表一、资料上交时间:2015年8月25日之前。
二、资料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资料格式:所有资料尽可能用原件。
打印件格式:A4,页边距:均为20,行间距:22,仿宋,小四号。
标题三号黑体。
四、资料收集装订地点:德能大厦802。
五、督导室资料收集负责人:赵柏波。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第 1 页共12 页 1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分解表章条评估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说明资料内容负责人一、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一、教学计划1、指导性教学计划依据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对暂无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工种),制定试行教学计划,并按规定报批。
10 查阅部颁教学计划和试行教学计划及报批资料。
每有一个专业达不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以下相关项以此类推。
机电、数控、汽修、高铁等我校开设专业部颁计划黄金莲2、实施性教学计划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计划结构完整,内容规范。
10 查阅实施性教学计划及备案记录。
每有一个专业达不到要求扣1分。
我校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黄金莲(各系协助)3、教学计划的执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和调整,调整的幅度应在总学时的30%以内。
20 对照教学计划查阅教学进程计划、总课程表。
每有一个专业达不到要求扣1分。
1、教学进程表2、两个学期总课程表3、教学计划调整报告黄金莲朱广宇二、教学大纲4、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各专业(工种)均有完备、规范的教学大纲。
10 查阅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
每有一个专业(工种)达不到要求扣1分。
教务处负责指导性大纲,四个系负责实施性教学大纲黄金莲四个系5、教学大纲的执行所有课程均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20 对照教学大纲,查阅教师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
每有一门课程达不到要求扣1分。
按照开设课程准备两个学期教师授课计划、教案等四个系三教材6、规范使用教材优先选用部颁或省统编教材,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
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
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
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项目、标准、配分及评分方法)
①符合要求的常设专业达到4个,记10分;每少一个减5分。②常设专业连续招生3年以上,记5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常设专业近三年招生计划②常设专业学生名册及相关材料
标准:在校生达到2000人以上,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等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培养方案有关材料②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来校讲课记录③各种学制招生简章管理制度④学期授课计划
标准:学生一般应在校内完成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训练,在专业对口的企业进行生产实习,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轮换,定期给学生授课和辅导。
16-3评分办法(满分40分)
①学生在校内完成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训练,记15分。②有专业对口的企业作为学生的定点实习基地,记10分。③实施六定制度,记1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图书台账②借阅记录
标准: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基本能满足教师和学生需要。
11-2评分办法(满分10分)
①图书资料满足需要,记5分。②报刊杂志满足需要,记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台账等相关材料
12体育设施(20分)
标准:学校有较完善的体育设施与设备,能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的需要。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校企合作协议②合作记录③填写《各专业合作企业实习基地情况表》
标准: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制定培养方案,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分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
16-2评分办法(满分25分)
①校企联合制定培养方案,记10分。每少一个专业培养方案减3分。②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定期来校兼课,记5分。③采取各种灵活学制提供培训服务,效果好,记10分。
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百度文库附件1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评审表)学校名称: (公章)填报时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00申办资格标准: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
00评分办法(此项为否决项)。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高级技工学校资质材料。
学校自评:市专家评价:01领导班子(20分)自评分市评分02师资队伍(100分)标准:配备与专业设置和学院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02-1评分办法(满分30分)①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和学院规模相适应,师生比不高于1:20,记15分。
②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合理,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比例适当,记1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专职教师名册(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单列;“一体化”教师在备注中注明) ②兼职教师名册(“一体化”教师在备注中注明)及聘书等。
类别人数项目理论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在校生数:()师生比:()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学生比:()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比:()文化基础课教师技术理论课教师专职兼职合计自评分市评分学校自评:自评分()扣分原因:市专家评价:市评分()扣分原因:自评分市评分02师资队伍02师资队伍标准:开设技师培养专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达到100%,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02-3 评分办法(满分50分)①技师专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达到100%,记25分。
②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记2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记录。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项目类别人数人数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中职高级实习一级实习其他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师培养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他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合计自评分市评分学校自评:自评分( ) 扣分原因:市专家评价: 市评分( ) 扣分原因:03专业带头人(40分)标准:建立专业带头人制度,专业带头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掌握该专业的全貌和最前沿的信息,并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技师学院评审细则(终稿)
附件6
省评审细则
(评审表)
拟设学院名称: (公章)
填报时间: 二〇一四年四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办学方向(20分)1
2
3
双证书制度(20)
4必备资格
5
领导班子(30分)
6
师资队伍(140分)
专兼职教师情况统计表
- 15 -
教师花名册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注:1.“类别”栏中填“文化理论”、“技术理论”、“实习指导”、“管理人员”; 2.“专、兼职”栏中填“专职”、“聘用”。
6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6
7
办学规模(60分)
8
专业设置(50分)
9
面积(60分)
建筑面积分类统计表
1
实习、实验设施设备(140分)
校内实习设备清单
汽车运用与维修高级工专业、汽车定损与评估高级工专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
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人社部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
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江苏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江苏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江苏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技师学院建设,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技师学院主要依托高级技工学校进行建设,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工为主,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在积极探索创新学制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同时,不断扩大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第四条技师学院院长和副院长必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热爱和熟悉技工教育,其中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技师学院必须配备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符合上岗资格要求的教师队伍。
教师与学生人数之比应达到1:20,外聘兼职教师不超过专职教师的1/3,专业课教师中,能胜任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的教师不低于50%。
文化及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讲师占3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相关工种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达到5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其中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术职务、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不低于30%。
第六条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技工和技师在校生占40%以上;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达到2000人次以上,其中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次。
第七条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少数情况特殊的学校主体校园占地面积应不少于80亩。
学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实习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运动场地不少于8000平方米,各项教学、生活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第八条技师学院专业设置及课程建设要适应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需要。
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且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技师学院作为培养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其设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培养水平,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和发展需求。
学院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对技术人才的需求,结合国家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确定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向。
只有与国家发展需求相契合的设置标准,才能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技术人才。
其次,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注重实用性和实践性。
技师学院培养的是技术技能人才,因此,学院的设置应当注重实用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专业设置上,应当结合行业需求和市场需求,设置符合实际应用的专业方向;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应当注重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另外,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注重国际化和开放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技术人才需要具备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因此,技师学院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国际化发展趋势,设置国际化课程和教学项目,培养学生的国际竞争力。
最后,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注重与产业对接和社会需求。
技师学院培养的学生直接面向社会和产业,因此,学院的设置应当与产业对接,充分考虑产业需求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设置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
综上所述,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需求,注重实用性和实践性,兼顾国际化和开放性,与产业对接和社会需求。
只有科学合理的设置标准,才能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技术人才,促进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相结合。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
附件3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第一章办学方向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二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培养生产、服务和经营管理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以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
学院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鉴定等任务,同时为高技能人才技艺传承、交流、推广和开展技术创新等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四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和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
领导班子对学院长远发展有战略规划。
第五条培养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4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4000人次以上。
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量不低于1200人次。
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技师学院可以全部面向本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学制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约2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
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院办学需要。
第七条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本区域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高级技工常设专业不少于8个,预备技师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
重视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建设。
第八条实习场所符合企业工作环境要求,布局合理,建有满足一体化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师研修工作区。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设备总值达7000万元以上。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 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 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 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 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 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
- 1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
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 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
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 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
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 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技师学院是培养和造就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机构,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培养效果。
为了确保技师学院能够有效地培养出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设置标准。
首先,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
学院的设置应当依据国家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培养要求,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同时,学院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的配备达到相应标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教学环境。
其次,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同行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适应社会的需求,具备就业竞争力。
另外,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还应当注重专业特色和教学质量。
学院应当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办学定位,确定专业设置和发展方向,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同时,学院应当注重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设施和实验条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此外,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还应当注重学生培养和就业情况。
学院应当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同时,学院应当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
综上所述,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注重专业特色和教学质量,关注学生培养和就业情况。
只有这样,技师学院才能够有效地培养出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
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
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
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评估细则(试行)
专业设置适应经济发展需要,长线专业不少于15个记20分,每少一个扣2分。
15
常设培养高级工层次的专业不少于5个,培养技师层次的专业不少于2个,且已连续招生3年以上
20
高级工层次专业不少于5个记5分,技师层次的专业不少于2个记5分,连续招生3年以上记10分。
评估
项目
目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 分标准
评估意见
15
同时具备中级工以上技术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任教师的30%以上记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7
具有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的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
20
达到25%记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4分
办学规模
8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不少于5000人
19
必须建立学院咨询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和人员任咨询委员,定期召开会议,了解经济、科技发展情况以及毕业生质量反馈信息
20
建立学校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记10分,收集毕业生质量反馈信息记10分。
就业服务
20
应及时了解社会和企业用人需求,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20
建立专门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记10分,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记10分。
20
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记10分.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记10分。
师资队伍
3
必须有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
30
专职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70%以上,记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5记5分.实习指导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40%记10分.兼职教师不超过专职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记5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第七条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院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
设立技师学院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
第九条技师学院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
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第十条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
其中,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十一条技师学院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
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技师学院评审细则百度文库附件1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评审表)学校名称: (公章)填报时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00申办资格标准: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
00评分办法(此项为否决项)。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高级技工学校资质材料。
学校自评:市专家评价:01领导班子(20分)自评分市评分02师资队伍(100分)标准:配备与专业设置和学院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02-1评分办法(满分30分)①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和学院规模相适应,师生比不高于1:20,记15分。
②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合理,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比例适当,记1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专职教师名册(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单列;“一体化”教师在备注中注明) ②兼职教师名册(“一体化”教师在备注中注明)及聘书等。
类别人数项目理论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在校生数:()师生比:()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学生比:()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比:()文化基础课教师技术理论课教师专职兼职合计自评分市评分学校自评:自评分()扣分原因:市专家评价:市评分()扣分原因:自评分市评分02师资队伍02师资队伍标准:开设技师培养专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达到100%,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02-3 评分办法(满分50分)①技师专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达到100%,记25分。
②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记2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记录。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项目类别人数人数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中职高级实习一级实习其他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师培养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他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合计自评分市评分学校自评:自评分()扣分原因:市专家评价:市评分()扣分原因:03专业带头人(40分)标准:建立专业带头人制度,专业带头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掌握该专业的全貌和最前沿的信息,并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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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10
符合要求记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操作技能达到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15
学历符合要求记5分,操作技能符合要求记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评估
项目
目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 分标准
评估意见
扣分原因
得分
6
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30%以上
21
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0
低于90%不记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2分。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达80%记10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合计
500
20
专业设置适应经济发展需要,长线专业不少于15个记20分,每少一个扣2分。
15
常设培养高级工层次的专业不少于5个,培养技师层次的专业不少于2个,且已连续招生3年以上
20
高级工层次专业不少于5个记5分,技师层次的专业不少于2个记5分,连续招生3年以上记10分。
评估
项目
目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 分标准
评估意见
30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记10分,每年投入发展经费不少于500万元记10分,生均经费超过省规定培养标准记10分。
教学研究及成果
18
必须建立专业教研机构,及时掌握生产领域中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运用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案,教学成果显著
60
建立专业教研机构并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记10分,积极开发校本教材记10分,主编出版教材记10分,承担省部级研究课题或积极参与企业技改和科研开发项目记10分,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记20分。
40
建立实习工厂和实习基地,实习设备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记20分;每生有实习工位,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的实训自开率达95%记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13
不宜建实习工厂的特殊专业,应有适应实习教学要求的模拟设施或校外定点实习基地。
10
有模拟设施或校外定点实习基地记10分
专业设置
14
专业设置要适应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需要
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每超出50亩加10分,最高加至20分。
பைடு நூலகம்11
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30
教学仪器设备满足教学需要记10分,实验开出率100%记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图书馆藏书不少于50000册,其中专业技术书籍占50%以上记10分。
12
建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工厂和实习基地,主要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
20
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记10分。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记10分。
师资队伍
3
必须有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
30
专职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70%以上,记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5记5分。实习指导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40%记10分。兼职教师不超过专职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记5分。
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评估细则(试行)
评估
项目
目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 分标准
评估意见
扣分原因
得分
领导班子
1
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技工教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院长、副院长
20
院长符合条件记10分,教学副院长符合条件记5分,其他副院长符合条件记5分
机构设置与管理
2
配备具有技工教育管理工作能力的管理人员
19
必须建立学院咨询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和人员任咨询委员,定期召开会议,了解经济、科技发展情况以及毕业生质量反馈信息
20
建立学校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记10分,收集毕业生质量反馈信息记10分。
就业服务
20
应及时了解社会和企业用人需求,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20
建立专门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记10分,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记10分。
15
同时具备中级工以上技术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任教师的30%以上记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7
具有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的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
20
达到25%记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4分
办学规模
8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不少于5000人
扣分原因
得分
16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技能特色,实践教学课时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50%以上。
30
课程设置突出技能特色记10分,实践教学课时占50%以上记10分,能积极推行“一体化模块式”、“行为引导法”等先进教学模式记10分。
办学经费
17
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生均经费能满足学员培养的需要
20
在校生不少于5000人,每超出200人加1分,最高加至10分。
各类社会技能培训达到3000人次/年记10分,每少100人次/年扣1分
9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比例不低于50%
20
在校生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比例达到50%记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教学设施
10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