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五化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各党支部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对流动党员的姓名、入党时间、去向、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专门登记,实行有效管理。
同时要做好流动党员临行前的教育工作,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与每位流动党员进行“一对一”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外地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及时传达支部重要工作,寄送学习材料。
村里如有重大决策和问题,事前要给外出党员发信说明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事后向他们通报结果。
3、流动党员外出后要自觉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月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本人思想、工作及所处地址变动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外接触面广、掌握信息多的优势,为家乡发展出谋划策。
4、流动党员回村后,各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对其进行回访,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并上报组织办备案,作为年终评议时的依据。
5、党委对遵纪守法并能对家乡社会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二、流动党员学习管理制度1、各党支部要根据党总支制订的年度学习纲要提出具体的学习计划,同时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加以贯彻执行。
2、各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发放学习书籍和材料,对他们的学习情况要进行不定期调查摸底。
3、流动党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确定一名专人负责联系先进性教育学习培训、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上的难事。
4、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做到活动不缺席,学习有笔记,工作有成效,并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
三、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制度1、流动党员应通过所在地党组织生活会,每月认真负责地、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同时也要向原支部进行书面汇报。
2、思想汇报内容一般为: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等。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定远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乡镇、本单位党组织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流动党员管理职责第四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评比,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总结完善推广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
第五条各乡镇、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流动党员党组织及其党员的具体管理,要依托县计生以及公安系统相关数据,准确掌握本乡镇、本单位流动党员的流出地点、时间、从业内容以及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并进行管理。
第六条同一乡镇或单位集体外出、从业地点相对固定的流动党员,采取“集出集管”的方式,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成立流动党组织或党小组,指派专人负责,随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七条流动党员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和党员证明信管理。
《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由各基层党(工)委统一组织发放给流动党员。
各基层党(工)委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党员证明信由各基层党(工)委出具证明,到县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应注明有效期,超出有效期将不再证明其党员身份。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xx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网-]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经常离开本地、本单位党组织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党员外出应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理由、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第四条党员外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应予同意并及时为其转移组织关系、出具党员证明信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五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都应担负起管理流动党员的职责。
坚持条块结合,实行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流动党员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教育管理,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及时掌握外出党员的表现情况;流入地党组织要经常与流出地党组织主动联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
第三章管理方式第八条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
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而有行业协会的,可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管理;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可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单位不够稳定但居住地比较固定的,可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居住地经常变动的,可由原所在地党组织管理。
流动党员管理方法
流动党员管理方法为了使党员在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挥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上级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经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特制订流动党员具体管理办法:一、健全完善党的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建立的党组织,乡党委要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真正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党的活动和党员温暖的家”。
二、抓好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 1、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
各党(总)支部要将外出或流入在册党员的姓名、年龄、流动去向,期限、职业、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入册登记,建立外出党员和流入党员登记卡。
2、建立健全联系汇报制度。
外出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外来流动党员要定期向原所属党组织进行沟通联系汇报,全乡党组织要定期向流动党员通报本单位本地区的形势,帮助他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考核检查制度,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考核证》,证随人走,年终凭证民主评议和考核。
三、加强分类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对下岗分流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离退休党员中的流动党员,以及关、停、破、转、并企业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党组织专人联系流动党员制度,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流动党员管理电脑网络化。
四、解决突出问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针对我乡少数流动党员中组织观念淡薄,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发挥党员作用,管理渠道不畅,关系不顺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对“三不党员”(不办理组织关系,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教育为主,处分为辅。
经教育确实改正错误的流动党员,给他们一个争取做合格党员的机会;确属不合格党员,经教育仍不改变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置,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某某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某某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离开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地,连续时间超过 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 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而不能回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体系,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加快探索、创新流动党员教育和活动的新途径、新方式,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协作,教育和管理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模范作用明显发挥。
第四条流动党员管理应坚持机动灵活、易于管理的原则;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处置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制度管理与动态联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组织管理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第五条党员外出,时间在 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其流出单位党组织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第六条党员短期( 3至6个月)县外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有固定地点的,应由流出地党委出具党员证明信,再由县委组织部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由所去地方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党员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确实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由流出地党委为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持证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活动。
流动党员管理
某某乡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在地区之间流动日益广泛,党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也日益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流动党员的管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某某乡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从流动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逐步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流动党员范畴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基本要求1.坚持条块结合,双向管理。
实行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相互结合,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
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负责,把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中,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关心流动党员的日常生活,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流出地党组织要时刻关注流出党员的动向,有重大事情及时向乡党委上报。
2.做好信息登记,细化管理。
各支部要及时开展外出、流入党员排查,全面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详细登记在《党员管理手册》里,并及时上报乡党委,乡党委设立了《流动党员登记台账》对全乡流动党员进行全面统计,统筹管理。
3.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村级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具体措施(一)、规范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的有关规定,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流动党员是指在组织关系所在地改为在居住地继续履行党员职责的党员。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保证其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促进党员队伍的活跃和凝聚力的提高,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动党员应该坚决按照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党忠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
第三条流动党员应当自觉向组织和党员之间建立联系,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接受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党纪党规,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四条组织流动党员,应当根据党员的性质、工作性质和流动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组织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迁移,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的规定办理,及时办理组织迁移手续。
第六条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向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有关材料,确保流动党员了解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情况。
第七条对于履行组织转接手续的流动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向其发送组织关系迁移函,并安排党费交纳情况。
第八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动态管理,了解其流动情况,并按照要求与流动党员及时联系。
第九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每年对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合理调整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第十条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地和居住地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由双方党组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申请协调。
第三章活动参与第十一条流动党员应当及时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组织的集体学习、组织活动等,积极参与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居住地党组织应当为流动党员提供充分的学习、交流和参与活动的机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流动党员应当按照组织要求,参加党的各类组织生活,如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民主评议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乡镇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镇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区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我镇积极探索,组织各村、社区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讨论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方法,现将我镇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调研结果及处理方式汇报如下:一、我镇流动党员组成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流动党员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流动性”,而流动性又决定了党员活动地的分散性和所在地域的不确定性,导致“口袋党员”、“挂名党员”、“隐性党员”不断出现。
经汇报总结,我镇流动党员主要有如下几种:1.在本辖区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军转及下岗再就业的务工人员。
3.居所和就业更换频繁的市场、商铺等活动在外的职、务工人员。
4.离退休党员。
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党员流动给基层党员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流动党员人员少、距离远、时间短,导致“所在单位管不到,所到单位管不了”的现状。
目前流动党员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传统管理思路的局限性难以适应流动党员的松散性。
传统的管理工作对行政组织的依赖性很大,流动党员远离行政组织,表现出了一定的松散性:时间不固定,有的常年外出,有的短期外出;形式不固定,有的外出地基本固定,有的没有固定地点。
因此,传统管理思路的局限性很难适应流动党员的松散流动性,致使管理得不到充分发挥,管理措施落不到实处。
这就导致了对流动党员难以组织并无法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他们是否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2、传统管理的规范性难以适应流动党员应变性的要求。
传统的党内活动方式和党员管理方法侧重于静态管理,具有固定性、稳定性、集中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党员流动以后,党员的生活和生存方式都发生了变化,要有效地实现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必须突出个性化和针对性,追求管理上的应变性,不同类型流动党员需要的管理方法是不同的。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传统管理规范性就很难适应新时期流动党员应变性的要求。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够在流动中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镇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关系的管理第四条我系统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限的党委应当认真履行作为流出地或流入地党组织的双重职责。
第五条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关心流动党员制度。
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有条件的党组织可派人员去看望流动党员本人,必要时可派员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考察,了解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六条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返回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要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抓住时机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和组织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权利保障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应享有的权利。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一般应包括:(一)短期外出在六个月以上,外出地点不确定的党员;(二)长期外出在六个月以上,无法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三)在集团公司内临时借调、短期工作,未与集团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外来党员。
第三条下列党员不属于流动党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二)因公外派承担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党员达到3人的,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员不到3人的,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则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开具党员证明信。
(三)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组织关系在原单位保留;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第四条流动党员的管理应遵循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的原则,区别情况、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党委的管理责任(一)制定流动党员管理的相关制度;(二)研究部署和指导基层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层党委的管理责任(一)掌握本单位流动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有关台账、底薄;(二)检查督导所属党(总)支部的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党(总)支部的管理责任(一)党员外出前,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党员外出后,掌握其流动去向、联系方式、就业情况,通报党内重大事项,通知参加组织生活;(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一、流动党员的分类管理根据党员的流动状态和情况的不同,可以将流动党员划分为以下几类:在外地工作、在外地学习、在外地就业、在外地生活、短期出差、长期出差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流动党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和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党员在流动状态下也能够做到忠实履行党员职责。
1.在外地工作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工作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工作压力大、生活困难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给予关心和帮助。
对于这类党员,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联系机制,定期与其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坚定信仰,坚定理想,坚定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2.在外地学习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学习的流动党员,往往需要承担学业繁重、压力较大的任务,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加强学习指导,提供学习资源和帮助,帮助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引导其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学有所获的同时,也要注重将所学知识与党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3.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工作机会较少、竞争激烈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的关心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帮助和支持,帮助其解决就业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引导其增强职业意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实现自身价值,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
4.在外地生活的流动党员在外地生活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适应环境、交往困难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引导其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尊重当地文化,增进与当地居民的友谊,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印象。
同时,要加强与其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5.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对于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出差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在出差期间也能够履行党员职责,不因出差而影响党员身份。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各改进我队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结合我队党员流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管理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流动有序、异地有家、管理有章、永葆先进”的要求,建立全方面、全过程的教育管理机制,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保持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流动党员管理的原则1、有利于党员有序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处置。
三、流动党员的登记建档1、凡外出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外出前向我队党支部报告外出目的地、时间、事由、联系方式等。
2、外出党员在外出时对具体外出地点、联系方式等暂时不能确定的,应在外出后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情况函告(电话)我队党支部。
3、本队党支部外出党员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4、流动党员登记建档的具体工作由我队党支部负责。
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1、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行前教育,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要求,引导他们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守法经营的带头人,热心公益事业的带头人,遵守社会公德的带头人,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在民主评议的过程中,严格执行评议和处置标准,对外出不向党组织联系的,视同于不参加组织活动。
经民主评议差的流动党员,严格按规定作出处置。
3、流动党员应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外出期间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的方式,至少保证一年缴纳一次党费,流动党员党费缴纳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4、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流动党员,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置。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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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支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七)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
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
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九)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同大镇永安村党总支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一、外出登记制度党员外出必须向村党支部请假,支部要依据党员外出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外出时间、去向、从业内容以及组织关系的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并按时呈报乡党委备案。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XX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连续时间在1个月以上,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党支部做好记录。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6、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7、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员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注意事项:(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流动党员活动证》由社区党支部出具证明和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镇党委负责办理发放。
(二)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与从业相关的知识教育培训。
2、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网络资源,开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专栏,开展网络咨询和服务工作。
3、党员外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宣传有关学习资料,督促流动党员自学。
4、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5、对外出不向支部申请,外出后不与党组织联系,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纠正,经教育不改的,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二、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
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交纳。
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
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本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在地有关党组织。
(2)无固定地点,党员跨省、市、县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基层党委应给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学生流动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一)受地域限制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或通过其他形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这,均被视为自行脱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提供流动期间个人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三)自报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的规定标准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一般应有党员个人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临时就业单位或通讯地址变动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本三
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升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流动党员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一次性安置、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林业局一次性安置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一次性安置、流动党员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一次性安置、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章》及中央、省、市党员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2、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一定性安置党员是指与企业已脱离关系的党员。
3、一次性安置、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一次性安置、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4、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
5、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乡镇党组织。
6、停产单位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迁移到居住地社区党支部或所在单位基层党支部。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都要成立党支部,转制单位(含租赁、转让、拍卖、停产)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保留或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组建联合党支部等形式健全党组织。
重视在经商党员集中的集贸市场建立经商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改变一次性安置、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党组织设置滞后的状况,保证一次性安置、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能够正常接转。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一)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点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工)委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刷,并加强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工)委负责发放。
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党(工)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
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五)《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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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章》及中央、省、市、县党员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2、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
1、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卡》,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
2、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
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3、破产、解体企业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迁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或村党支部。
破产、解体企业的主管部门党委应及时将企业的破产、解体及党员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三、流动党员活动制度及使用
1、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
党组织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外出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卡》。
2、党员在外出期间,按照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卡》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如果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3、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卡》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进行教育管理。
各基层党委要对接收流动党员进行备案。
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1、党支部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载清楚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实行有效管理。
2、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3、农村流动党员由村支部班子成员、党员村委会干部按流动党员的多少进行分工负责联系;企业流动党员由企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联系。
联系人应负责做好外出流动党员的汇报情况记录,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流动党员的联系情况,并对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情况作以记录,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将联系情况向本支部全体党员通报。
4、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5、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流动党员每年底应回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
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同意,并委托其联系人向支部大会报告外出期间思想、工作情况。
6、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月交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7、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流动的,到转正时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负责考察,在征求对方党组织的意见后,再讨论是否按期转正并办理手续。
在流动中发展的预备党员,离开发展其入党的党组织时,由所在党组织作出鉴定,并将材料寄送所去单位、地方党组织。
8、流动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水洛镇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党委对遵纪守法并能对水洛镇建设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责任制度
1、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由基层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负直接责任,组织干部做好具体工作,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列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形成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支部要追究领导责任;联系责任人要及时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系,如果对外出党员的情况不了解或联系工作不到位的,追究联系责任人的责任。
2、各支部每年年初要组织力量对流动党员队伍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造册登记。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抓好流动党员管理的新路子,总结好的经验,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六、附则
1、流动党员的年报统计,由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统计上报。
2、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