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范汇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系学生会

组织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系学生会是中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系总支部领导和共青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系总支部指导下的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系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在学院、系与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利益的学院有关重大事务的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发展同兄弟院系学生会和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承认《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会章程》,并成为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系正式学籍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加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会员会议和会员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系团总支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组织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系学生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系学生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系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委员;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系学生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系学生委员会是系学生会工作的领导机构,对系学生大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系学生委员会委员因升学、毕业等特殊原因每年十月进行一次届内调整,每位委员任期为一年。

系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并由系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系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系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系学生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系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系学生大会;

(三)选举系学生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系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聘任和解聘系学生会秘书长。

第十一条系学生会主席团是系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和核心机构,由主席一人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任期一年。系学生会主席团的会议和日常工作由当选的系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以推荐和自荐的方式产生,由系团总支确定并报系党总支审批后,由学生委员会以选举的方式产生。系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系学生大会和系学生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系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系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负责系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系学生会;

(四)组织聘用系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第十二条系学生委员会聘任团组织专职教师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系团总支委托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组织条例的解释权属于系学生委员会;系学生委员会授权系学生会主席团和秘书处负责具体解释。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系学生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系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系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宗旨,以同学利益为本,服务于全系学生,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应热情主动、作风正派,忠于职守,杜绝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

第二条系学生会成员在任期间应严于律己,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做好本职工作,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组成主席团,主持学生会常务工作。学生会主席团由系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主席团下辖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管理部、生活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主持各部事务。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产生。

第五条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系招纳学生会干事若干名。学生会干事为系学生干部。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九条秘书处。负责学生会全体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学生会各种档案文件、信函、材料的分类处理、登记存档;负责会务工作,购置和保管学生会的财产;建立并制定对学生会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会干部

的量化评比及奖惩制度,并定期向学生会成员所在班级其工作情况;受学生会主席的委托,召集部长例会及学生会全体会议;负责学期课外学分的统计、汇总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的开展宣传工作;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学生会良好的品牌形象;负责主办学生会特色刊物及其它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学习部。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抓好校风和学风建设,积极做好教与学的协调工作;激发同学们对科技的兴趣,引导并组织学生的业余科技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文艺部。举办各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教于乐,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把校园文化活动作为学生思想的载体,探讨校园文化活动在新形势下的内容和作用。

第十三条体育部。协助监督管理系学生的早操打卡工作;举办各种提高全系学生身体体能素质的体育锻炼、竞技类活动。

第十四条管理部。负责学生宿舍的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假期结束晚点名工作;负责学生宿舍楼的夜间值班工作。

第十五条生活部。发挥学生会的桥梁作用,就同学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的开展调研,增进学生和学校之间的交流;及时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全校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和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部分同学生活中的困难。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牵头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由主席团协调完善、报团总支初审、党总支终审后具体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