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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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2)转办。督查事项登记后,县政府督查科将《督办单》呈送分管副县长签批后,再将《督办单》连同分管县 领导签批意见转交至承办单位。
(3)承办。收到督办任务后,分管副县长应及时组织承办单位研究,明确承办人和办结时限,商定办理措施和 答复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协调推进问题解决。
(4)催办。县政府办督查科履行催办责任,对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未能办结反馈的,采取电话催办、实地督办 、暗访核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或紧急督查事项,由专人与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进行沟通、催办。
(10)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2.工作程序。主要分为登记、转办、承办、催办、反馈、存档6项程序。
(1)登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县政府办督查科负责对临时性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编号、登 记,填写《督查事项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责任单位、办理要求、落实情况、办结情况等。台账实行动态销号 、闭环运行,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有关制度规定管理。
一、督查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
政府督查是指县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政府办”)负责统筹推进政府督查工作,县政府办督查科负责组织实施政府督查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 督查工作办法》(新政办发[2023)18号)要求,认真执行政府督查工作相关程序、方式和流程,结合我县实际, 采取常规性督查与临时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督查“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二、督查执纪问责
政府督查监督实行三级管理机制,督办单、催办函、督查通报发出后,被督办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且无正当 理由的,或未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进入执纪问责程序,对督办事项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一)提醒。对工作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由县政府办督 查科提出督办意见,经县政府办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发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催办函》,提前或适时“点对点”通 报提醒相关乡镇、部门(单位),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督查实施方案通知

督查实施方案通知

督查实施方案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督查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督查目标。

本次督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各单位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督查内容。

1. 对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包括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2. 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政策宣传、政策执行和政策效果等方面的情况;3. 对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包括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效果等方面的情况;4. 对各项工作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四、督查方式。

1. 采取走访、调研、询问和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各项工作的情况;2. 坚持实地督查,重点关注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督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督查要求。

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亲自部署,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3. 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4. 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协调解决,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督查周期。

本次督查工作将于下月初开始,持续一个月时间,各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督查总结。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就督查实施方案通知的内容,希望各位领导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本次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督查组联系,谢谢!此致。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3•【字号】绵府办发[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确保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经研究,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完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一)完善分工协作机制。

市目标督查办作为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事机构,是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不含纳入办文程序的请示性文件)和其他未明确督办主体事项的督查督办,收集、整理和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没有落实的原因。

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的督办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归口办理”的原则,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综合处督办,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相应的业务处室督办。

(二)建立双向反馈机制。

为提高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即日起,各承办部门在报告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时,要同时提供行政相对人出具的反馈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支持文件。

(三)建立回访机制。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目标督查办、市监察局,对重点督办事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特别是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进行回访,现场核实办理落实情况,并听取基层单位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考核督办工作和行政效能问责的依据。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15•【文号】安委[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安委〔2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油气输送管线及城市燃气、隧道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专项整治。

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督查总体情况2014年2月下旬至4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马凯副总理和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审定督查方案、亲自动员部署。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通力协作,16名部级领导同志带队,采取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抽查检查了116个市(地)、600余家企业(单位),涵盖各重点行业领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和隐患1300余项,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甘肃、广东等22个省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的文件。

二是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出一般隐患474.7万项,重大隐患4093项,打击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31.9万起,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66万起。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各部室:为切实加大对公司重要工作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力度,进一步发挥督查督办职能作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通知如下:一、督查督办原则(一)围绕中心原则。

坚持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明确主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

(三)注重实效原则。

及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督查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督查督办内容(一)上级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重要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

(三)公司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中要求办理的事项。

(四)公司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

(五)公司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及办理情况。

(六)公司领导批示件、交办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落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一)立项。

由公司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精神和督查督办事项工作要求,结合事项内容和性质分解立项,原则上一事一件,事项立项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事项进行登记立档。

(二)交办。

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工作,向承办的责任部室、单位发放《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见附件);督查督办事项需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的,由办公室视情确定主办部室、单位,同时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抄送协办部室、单位。

(三)承办。

各承办部室、单位收到督查件后,部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阅,细化目标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落到实处。

(四)办理。

各承办部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严格根据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限,及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特殊重大事项必须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需由几个部室、单位承办的事项,办理情况由牵头承办部室、单位负责上报。

(五)报告。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各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提升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和速度,特发出如下通知,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执行:一、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督查督办工作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工作的全面监督和适时办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落实。

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1. 坚持问题导向。

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每个工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突出重点。

重点关注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确保关键工作得到妥善解决,推动工作的整体进展。

3. 加强协同。

各部门之间要紧密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工作的高效衔接。

4. 整合资源。

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加强督查督办队伍建设。

要加强督查督办队伍的建设,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高效实施。

3.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流通畅通,问题得到及时沟通和解决。

4. 建立问题登记和追踪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问题登记和追踪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落实。

5. 强化考核评估。

对各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工作成绩好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和整改。

请各部门务必重视督查督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如有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提供支持和指导。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相关内容:四、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要求1.健全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体系,包括工作流程、工作细则、责任分工等,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8•【文号】国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督查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督查、督导等工作要规范进行,讲求实效。

李克强总理强调,抓紧研究制订督查工作法规,建立政策落实和督查的长效机制。

2020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政府督查工作长期实践的系统总结,是优化行政监督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了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

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统筹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督查理念。

政府督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和局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系统内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围绕、市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帮办服务督查。

对于局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谁招引、谁帮办”原则,由招引人全程跟踪帮办服务。

对于重点企业,凡涉及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帮办服务,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积极提出解决建议。

(二)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督查,及时跟踪本局承担的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

(三)对省、市两级重大决策,上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四)对市建设局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

(五)对各处室、单位承担的局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的安排推进及完成情况督查。

(六)对市民反映的应解决的问题、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查。

三、程序方式(一)登记。

在接到省、市文件,市领导批示和有关单位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

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要求,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武政办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明显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作用,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度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们在落实决策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任务布置多、检查落实少,文件批转多、办理效果差,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决策落实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特别是在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建设、园区建设等方面,个别部门和单位还存在责任不落实、作风不务实、工作不扎实等现象,影响了决策部署的实施,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督促检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和工作推进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关于做好督查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督查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督查工作的通知模板【通知】编号:XXXX年XX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上级要求,为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工作目标1.明确督查工作目标,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3.推动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和快速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督查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2.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工作任务的督促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执行;3.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的现场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要求完成;5.深入基层、调研调查,了解群众诉求和民意反映,及时解决突出问题;6.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考评机制,激励干部职工积极履职,提高工作质量。

三、督查工作方式1.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数据共享和信息流通,提高工作效率;2.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报告渠道,确保问题快速上报和处理;3.定期组织开展督查会议,传达工作要求,总结经验教训;4.加强督查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督查氛围;5.组织开展督查干部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综合能力。

四、工作要求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2.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3.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4.加强数据统计和报表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5.加强对问题线索的跟踪和督办,确保及时处理;6.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督查工作职责,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于××年××月×日前报送督查办公室。

特此通知。

×××办公室日期:××年××月××日。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2)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2)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2)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17〕142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7-03-13 20:33 | #2楼督查工作是推动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工作环节和方法,是落实决策和部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进一步发挥督查工作效能,强化督查意识、优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现就加强督查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局领导关注的焦点开展督查,通过了解工作进度,掌握基础数据,反馈工作落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二、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着眼于全局和推进决策部署的落实,抓住重点,及时、有效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保密原则督查工作实施范围为局系统内部,需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

三、督查内容(一)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重要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二)市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三)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市纪委、信访部门转办件、督办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四)局党委决议和局领导交办件的落实情况;(五)重要工作完成的情况反馈;(六)工作计划和基础数据的报送情况;(七)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八)信息、材料的报送情况;(九)其他根据工作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机构局纪委书记任督查组组长,局办公室成员为督查组成员。

督查组在局党委领导下、按照要求组织督查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五、督查方式(一)报送总结等书面材料;(二)听取工作汇报;(三)组织明察暗访;(四)内部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8•【字号】石政办发[2004]92号•【施行日期】2004.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04]92号)加强督促检查,是确保各项决策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督查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职责划分(一)政府重点工作的督查。

办公厅专业处室应在年初根据主管市长的要求和政府各专业工作会议精神,列出本系统全年重点工作,报主管秘书长、市长审定后,分送督查室和办公厅综合一处。

督查室应商综合一处,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全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经秘书长、市长审定后印发市政府文件。

全市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由督查室负责实施跟踪督查。

督查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特殊情况应及时通报。

对有重大影响的,应向社会公布。

(二)市政府文件、全市性会议的督查。

市政府文件、全市性会议,一般按照“谁主办、谁督查”的原则实施督促检查。

综合性较强的市政府文件或全市性会议,由督查室商综合一处提出需督办事项的责任分解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督办。

其它文件或会议,由专业处室负责督办,确需由督查室督办的,经主管领导批示后,可交由督查室督办。

市政府文件、全市性会议的落实情况,由交办单位负责实施跟踪督查。

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督查。

督查室应派员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了解会议情况,并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提出督办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及时实施督查。

政府常务会议的落实情况,由督查室负责向下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市长办公会议的落实情况,由督查室向市长报告。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0•【字号】宜府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为了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开展督查,抓好工作落实,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建设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

对于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加快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对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督查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布置任务多、督促落实少,研究决策多、解决问题少的现象,落实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抓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提高效能,努力开创督查工作新局面,为宜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要始终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摆在督查工作的首位,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要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开展。

(一)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落实;(三)《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四)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六)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七)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府督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政府督查工作重点(一)政府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讲政治是督查工作第一准则,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理解政策、剖析问题、谋划工作。

不折不扣地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重要指示的办理,推动各种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细。

(二)政府督查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聚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作为作出督查结论的重要程序,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

(三)政府督查工作必须聚焦中心工作。

把推动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重大民生事项落到实处作为政府督查的核心任务,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热点问题、“七张问题清单”整改等作为政府督查的重点工作。

二、严格依法开展政府督查工作(一)政府督查内容。

政府督查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情况。

(二)政府督查对象。

政府督查对象包括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3•【字号】淮政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2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督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解决,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督查与考核、激励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督”“帮”一体,为基层排忧解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将工作责任传导至“神经末梢”,推动形成全市政府系统主动作为、创新实干、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督查主体及对象(一)督查主体:市政府办公室指导全市政府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工作。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所属部门不得对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工作。

(二)督查对象:市政府所属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三、督查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文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工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落实情况等。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8•【字号】宁政办发[2003]98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不断提高政务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对于保证党和政府重大方针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尤其是在当前我市为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发展”、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的目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下,加大督促检查和抓落实工作的力度,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督查任务,强化督查职能,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查。

(二)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

(四)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查办。

(五)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六)对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务督查要紧紧围绕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在加强督促检查、催办查办和抓落实上做文章、下功夫、见成效,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按照要求完成各项督查工作任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辽政办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这一中心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强化督促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督查部门在抓落实中的作用,督查工作已经成为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督查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着重布置轻检查、重决策轻落实等问题,影响了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及时有效落实。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确保及时有效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在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各级政府和部门是抓好决策部署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决策部署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督查工作,听取督查机构的汇报,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督查工作的通知

强化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员工责任意识,提升执行力,如期高效完成公司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现就加强督导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公司做出的重大决策、组织的重要活动落实情况;
(二)公司会议议定的有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推进情况;
(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出的批示或交办的事项办理情况;
(四)项目月度进展情况;
(五)公司确定的其他督查事项。

二、责任划分
(一)公司集团办公室为督查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督查工作。

(二)部门根据公司例会(含专题会议)研究议定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办公室提报会议记录。

集团办公室对其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实施跟进督查,适时反馈督查情况。

(三)董事长、总经理批示或交办的事项,由具体承办人负责落实并直接向交办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及结果。

如有必要,报知集团办公室予以协助。

(四)对项目推进情况,由内控审计部制定相关制度要求,确定审计小组成员,每月组织定向督查,对督查项目管理目标实现情况作出评价,以提高项目质量和甲方满意度。

三、督察要求
(一)认真履责,督导整改。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会同所在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目标,力求把问题整改在萌发状态。

(二)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对督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加以研判,下发整改通知,明确责任挂牌督办。

(三)违规行为,果断处置。

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立即予以停顿整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集团办公室
20 年月日。

关于对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重点工作等实施督查落实管理的通知[1]

关于对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重点工作等实施督查落实管理的通知[1]

关于对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重点工作等实施督查落实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决策和重大工作的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能,经集团研究,对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重点工作等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督查,具体如下:一、督查工作内容1、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2、集团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上级及集团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4、上级及集团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督查组织机构1、督查工作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室(车间)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安排,做好督查的具体承办工作。

2、集团领导直接安排承办部门的重点工作及对重点工作的指示和批示事项,由受理单位或责任人到综合管理部备案登记,由综合管理部(文印室)立案督办。

3、集团经理层组织召开的会议、集团调度例会、各类重要会议等,由综合管理部派专人记录,并督办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查工作原则1、有令必行的原则。

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根据领导的安排认真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督查事项,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2、分工负责的原则。

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督查职责,做到归口管理、逐级负责、分级办理、分工协作。

3、注重实效的原则。

把抓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抓落实放到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使督查事项落实到实处。

4、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四、督办工作程序和要求(一)立项分解:1、上级交办及来文需办理的督查事项:上级领导安排及文件、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管理部按照文程签收,根据办理要求和办复时限,提出拟办意见,报经集团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示后,按照批示将督查事项通知单下达有关部室(车间)承办。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要事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06]16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要事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06]16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要事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要事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06]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强力推进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要事项督查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新形势下的督查工作“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实现“三大目标”的重大战略决策,今年又提出了“两个不低于”的工作目标。

在新形势下,确保既定目标优质高效完成,加强督查工作尤为重要。

做好督查工作是保证政府决策落实、政令畅通的必要手段,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整体效能的重要措施。

各级领导同志都要深刻认识开展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强化督查工作,切实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彻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扯皮的问题,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把握重点,明确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事项进行。

主要任务包括:检查《政府工作报告》中主要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检查省、市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市政府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检查其他一些涉及全市性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明确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市政府对重要事项的督查对象是: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同志。

各地区、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同志是承办重要事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重要事项办理工作负总责;市政府督查室是负责市政府重要事项督查的主要部门,在市长、常务副市长亲自领导下,在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督查机构是重要事项的具体督办反馈部门,要与市政府督查室保持紧密联系,对本单位承办的重要事项要直接跟踪督办,并及时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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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系统内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帮办服务督查。

对于局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谁招引、谁帮办”原则,由招引人全程跟踪帮办服务。

对于重点企业,凡涉及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帮办服务,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积极提出解决建议。

(二)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督查,及时跟踪本局承
担的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

(三)对省、市两级重大决策,上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四)对市建设局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

(五)对各处室、单位承担的局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的安排推进及完成情况督查。

(六)对市民反映的应解决的问题、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查。

三、程序方式
(一)登记。

在接到省、市文件,市领导批示和有关单位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

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要求,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办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在签批时可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明确牵头承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及承办时限,其中重大、复杂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时,应先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如有主要领导外出,为不影响工作,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并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三)承办。

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在接到局领导批示的有关指示和文件通知后,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做好办理工作。

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承办,并负责将办理情况按程序和时间要求上报,不得层层向下签批,以
签批代替落实。

办理事项涉及多处室或单位的,牵头承办处室或单位要负起责任,协办处室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办理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资料。

(四)催办。

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和督查工作,及时发放《督查督办通知单》,列清任务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

承办处室和单位要如实向督办人员反映办理情况,不得积压,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上交矛盾,也不得拖延办结时间。

(五)办结。

一项具体的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处室和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承办结果,同时告知局具体督办人员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督查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局党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全系统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除正常开展督查工作外,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工作要求,可责成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工作脱钩,专职办理挂牌督办事项。

建立重点项目、招商项目承办和帮办工作实绩日记录、周评定、周通报制度,由承办和帮办人员记录每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每周交分管领导评定一次,每月通报一次评定格次情况,年终进行总评。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

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督
办事项,对承办事项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甚至造成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年度内经督查督办未按要求完成、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本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等次;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局党委对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整使用或降职使用。

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05〕142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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