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吉祥食品厂转让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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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6.18•【字号】陕政办发[1998]41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1998]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粮食局遵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陕政发[1998]27号),提出的《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关于做好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1998]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0号)精神,为顺利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减员分流的目标据统计,1997年底,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在职职工总数为7.4万人。

从1998年起,逐步加大减员分流工作力度,用3年时间,使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在职职工比1997年底减少一半。

(一)粮食收储企业现有在职职工4万人,到2000年底减少到2万人左右。

以后随着科学技术和流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继续减少人员。

(二)粮油加工、运输、零售等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4万人。

上述企业要整体推向市场,通过改革、改组、改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拓宽生产经营门路,实施新的营销方式,合理配置人员,加大减分流力度。

二、减员分流的主要措施(一)对承担国家粮食收储任务的粮食企业,按收储量实行定编定员管理,编余人员向附营业务分流。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9.17•【字号】陕地税发[2009]135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正文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9〕135号)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等文件,省局对1994年至2008年12月31日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含陕地税发〔2007〕97号已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37件)(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安全自救基金征收营业税的通知》(陕地税发〔1996〕053号)。

(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商银行逾期三年以内应收利息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发〔1996〕235号)。

(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员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发〔1996〕047号)。

(四)《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的市场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1996〕091号)。

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2022年)

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2022年)

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20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1996年10月31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2年6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者价格行为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的财税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的财税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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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编者按:实务中,纳税人常常发生被税务机关检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值得思考和学习,本文与各位老师进行探讨。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上海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增值税是适用税率17%。

2017年7月20日被税务机关查补2015年度少缴各类税款100万元,罚款50万元、滞纳金36万元。

问吉祥公司补缴税款的罚款和滞纳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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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
知》的通知
【标 签】俄罗斯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征收营业税
【颁布单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市地税发﹝2004﹞196号
【发文日期】2004-07-14
【实施时间】2004-07-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函[2004]1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纳税人将承包地入股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将承包地入股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将承包地入股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
增值税
编者按:实务中,常常发生将承包地转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本文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0年8月3日将王小二承包的土地以每亩每年10万元的价格租赁了30年,共租了80亩。

2017年7月28日将其中的50亩,以每亩每年40万元的价格转租给如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种植有机蔬菜。

问吉祥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公司2017年7月8日将其中的50亩,以每亩每年40万元的价格入股如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种植有机蔬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吉祥公司将承包地入股如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思考:吉祥公司将其向王小二租赁的土地投资入股如意公司,能否给如意公司开具发票?欢迎你给我留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保护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保护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保护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保护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的通知(2007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的范围(一)城区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销点,包括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

(二)餐饮服务业经营户。

二、重点检查的食品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主要包括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饮料、各类酒、茶叶、罐头、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以及各类有包装、容器和商标标识的生、熟食品。

三、检查整治的内容(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二)虽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未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食品产地的行为;(三)擅自变更注册商标标识或商标注册事项,并将更换商标的食品投入销售的行为;(四)将未注册商标冒充为注册商标使用在食品或食品包装、容器、宣传广告、交易文书上的行为;(五)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名称或者包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食品上使用的行为;(六)复制、摹仿、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食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七)为商标侵权食品提供仓储、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市政办发[2013]82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已经6月17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8日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引导企业按照规划布局调整搬迁,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规范财政利益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以及现行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跨区县迁移是指税务登记在西安市各级税务机关的企业,因实际生产经营地发生跨区县迁移而引起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划出区是指企业迁移前原生产经营地及税务登记所在区县,划入区是指企业迁移后实际生产经营地及税务登记所在区县。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依照现行税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和税收任务调整事项,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办理财税利益调整事项。

第二章企业迁移第五条企业依法依规发生跨区县迁移时,应同时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六条对企业依法依规跨区县正常迁移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必须依法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拖延、拒绝企业依法提出的迁移申请。

除有重大在查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企业正常的跨区县迁移税务变更手续应在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正文:----------------------------------------------------------------------------------------------------------------------------------------------------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2008年)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全市持续大范围降雪,导致公路运输受阻,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受到较大影响。

为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1008]10号)以及陈宝根市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维护春节市场稳定,提出如下措施: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是关注民生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和谐的具体要求,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把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和稳定工作作为当前的急事、特事,办好、办出成效。

二、落实应对措施,免收相关收费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对鲜活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元月26日至2月5日期间,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工商管理费等收费一律免受,同时,要积极主动协调市场开办单位免收进入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分、县局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要与商贸、农业、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县局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市场安全突发事件。

“税”吃了你的豆腐

“税”吃了你的豆腐
“税”吃了你的豆腐
一:相关政策文件 对于豆浆,豆腐,豆腐干,豆腐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大家肯定第一反映是 找〈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如果能直接找到对应的政策条文,那就是没有本 文什么事情了。然后看了半天关于豆制品在这个征税范围注释里面是没有踪影 的。有人说你这不是扯吗?哪有规定这么细的,也有人说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 语文学好才能体会税法的真谛。也有人说税法怎么就给一个定义呢,如此这般岂 不是任由税局自由裁量?那还是先看看几个类似的条文吧。
成 13%税率,像豆腐皮,腐竹等是不是也是 13%,还是仅仅豆腐,豆干等改成了
13% ?
发布日期:2009-07-21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答:适用 13%税率的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请参照财税[1995]052 号文件。 2:我司属大型超市流通行业,从生产加工企业或商贸企业购进豆制品,比如 老豆腐、嫩豆腐、豆腐皮、豆腐干,等等,如何界定其进项抵扣税率和销项税 率?陕西省内相关的执行政策和操作实践是否统一、明确?请协助给出分析思路 及相关政策文号,多谢! 发布日期:2013-11-22 发布机关: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取得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发票上的税率抵扣即可,销项税额应根据对 方的具体情况开具发票,陕西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进行执行,具体您可 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感谢您的咨询。 3:公司加工豆腐干、油炸豆腐干、豆腐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腐竹又是按多 少税率征? 发布日期:2014-09-25 发布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2008年第 538
号)规定:“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 率为 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 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 17%。税 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因此,贵公司加工豆腐干、油炸豆腐干、豆腐皮增值税税率为 17%。 :4:请问现在豆腐、豆腐皮、豆腐干、腐竹、素鸡、豆腐泡等豆制品现在的适 用税率是 17%还是 13%,谢谢。 发布日期:2008-06-11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答:对豆类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工序加工制成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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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征收增值税问题,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预明电字﹝1994﹞3号
【发文日期】1994-01-01
【实施时间】1994-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节选)》(财政部令第16号)的规定,本文自2003年1月30日起全文废止和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新税制实施以来,有些地方反映,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疏菜业务,过去享受免税照顾,现在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少企业纳税发生困难。

为了保证“菜篮子”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经研究,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可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先按规定税率征税再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办法。

返还资金按“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

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经营这些商品的企业不得因税制改革而涨
价。


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内贸易部。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节选)。

陕西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月饼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月饼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月饼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8.11•【字号】陕价检发[2005]135号•【施行日期】200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月饼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陕价检发[2005]135号2005年8月11日)各设区市(区)物价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33号)精神,为了规范我省月饼生产经营者的市场行为,现就加强我省月饼市场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并重视月饼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提倡节俭,反对浪费,营造简朴、真情、祥和的中秋节氛围。

二、要加强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的第33号公告的宣传工作。

在中秋节月饼生产销售旺季,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张贴公告、上街宣传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告精神,规范月饼生产经营者的销售行为,倡导积极健康的消费理念。

三、要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公告的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加大对月饼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月饼销售旺季增加市场检查的范围和频次,规范月饼市场行为。

四、密切关注中秋节期间月饼的市场动态,结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商整规发〔2005〕269号)精神,倡导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和质价相符原则,坚决查处和打击月饼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制止“天价”月饼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重点查处以下不正当行为:1、不实行明码标价,价实不符,标价内容不真实,虚假标示食品属性;2、制售假冒伪劣月饼,变相销售过期、霉变月饼;3、使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4、巧立明目搭售商品,或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包装、销售。

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下达国营饮食业、旅店业的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和传统名特食品定价办法的通知

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下达国营饮食业、旅店业的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和传统名特食品定价办法的通知

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下达国营饮食业、旅店业的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和传统名特食品定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业部(已撤销),国家物价局(已变更)•【公布日期】1983.09.10•【文号】[83]商饮联字第10号•【施行日期】1983.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下达国营饮食业、旅店业的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和传统名特食品定价办法的通知((83)商饮联字第10号1983年9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8号《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有关饮食服务业的作价原则,以及饮食业、旅店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由商业部研究下达的规定精神,我们制订了《国营饮食业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国营旅店业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同时拟定了《关于传统名特食品定价办法的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饮食服务业价格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凡按照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作价原则和计价办法,需要对现行饮食业毛利率和旅店业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时,要按价格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传统名特食品价格的调整,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审定工作,防止草率从事,一哄而起,形成大范围的涨价,使工作陷于被动局面。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在上级规定的毛利幅度内,由基层企业按照成本、技术和供应状况,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灵活掌握,合理制定各种传统名特食品的具体售价,这是搞活经济、促进生产、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生活的一项必要措施,也是改革饮食业价格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领导,深入实际,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的问题;要帮助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市场预测,减少生产经营中的盲目性,督促检查企业正确地执行物价政策,做好定价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并望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及时报送我们。

国营饮食业价格管理试行办法(1983年9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饮食业的价格,同广大人民日常生活密切关联,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稳定市场物价,促进企业合理经营,保持适当积累,以利于扩大再生产,满足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不同需要。

西安市2014年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评定结果

西安市2014年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评定结果

西安市2014年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评定结果的公告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11月18日全市纳税人: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评定结果的通知》(陕国税发〔2014〕211号)文件,确定了由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上报推荐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国、地税)共计519户。

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告。

西安市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西安市长安铸造机械厂西安中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陕西鹰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天工电气有限公司西安白云吉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安阿军食品有限公司华润西安医药有限公司西安杭叉叉车有限公司陕西航天九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华岳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安燎原液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陕西航天机电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宝德电气有限公司西安丙坤电气有限公司陕西天元通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西安世纪金花购物有限公司联想(西安)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SEW-传动设备(西安)有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安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威尔罗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西安诺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国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陕西燃料有限公司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陕西银星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卓士博液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力信通有限公司西安华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恒新自动控制有限公司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西安开米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西安利雅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晶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西安荣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璂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胜利高原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陕西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陕西中大国际大厦有限公司开元商业有限公司西安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陕西盛世恒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陕西蜂星电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日报社西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西安西北眼镜行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交大赛尔机泵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电视台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安秋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中兴林产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电避雷器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长庆图博可特石油管道涂层有限公司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树脂工厂西安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长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黄马甲物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西安意通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永电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安永华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广药康健医药有限公司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瀛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德仕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西航集团莱特航空制造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商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陕西迅达体外诊断试剂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西安迪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天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立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五环胜道运动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西安航天龙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华兴新世纪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兴乾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中联新纪元家居有限公司西安名都置业有限公司西安中萃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西安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康师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陕西合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西门子信号有限公司西安邦淇制油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伊利泰普克饮品有限公司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银河电力杆塔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临潼分公司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庆华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四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荣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国水投资集团西安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中凯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陕西红旗建筑制品有限公司西安市德容船舶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铱鑫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黑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安健药业有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印钞有限公司陕西省烟草公司西安市公司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兄弟机械(西安)有限公司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西安自来水有限公司西安市出租汽车总公司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安供电公司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西安市群众面粉厂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豹科技发展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远方航空技术发展总公司西安蓝天实业公司西安新宇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安太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京西双鹤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西安惠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安户县电热公司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大风印务有限公司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世纪盛康药业有限公司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多经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化学动力厂西安新威尔特机有限公司西安新白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安远通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安浐灞斯巴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新丰泰博奥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福星电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石化分公司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明宫现代家居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东鹏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信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大明宫建材家居有限公司陕西福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长城建筑制品有限公司西安国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新华印务有限公司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庆安畜牧设备有限公司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盐西安盐业公司食盐配送中心陕西龙门钢铁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百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市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冰峰食品饮料分公司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公司陕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龙钢集团西安钢铁有限公司西安航空装备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百丽鞋业有限公司西安西电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德懋恭食品商店西安中环银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时代百盛百货有限公司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航空四站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安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弘宇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西安锅炉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阳光丽人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德富祥食品餐饮有限公司西安迪赛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泽慧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赛能视频技术有限公司西安中兴精诚通讯有限公司西安泰普特种焊接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开元商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陕西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安经建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西安长安百盛百货有限公司西安大明宫雁塔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光大药业有限公司陕西龙威安全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饭庄西安真爱服务事业有限公司陕西城市人家装饰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陕西西延铁路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西安香格里拉金花大酒店有限公司陕西松茂食品餐饮有限公司西安福迎门大香港酒楼有限公司西安钟楼饭店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大酒店(西安)有限公司百胜餐饮(西安)有限公司中海鼎业(西安)房地产有限公司西安运高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威斯汀大酒店西安德克士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盛恒(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兆(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龙湖润融置业有限公司东盟营造工程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三星物产建设(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世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西安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未央分公司长安医院有限公司西安中信丝绸之路大酒店有限公司西安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金泰恒业西城置业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西北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区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西部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陕西宝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西安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西安市蓝码克装修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华电工程运营有限公司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西安煤航卫星数据应用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中智西安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陕西飞扬书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陕西利安信息传播有限公司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西安西北石油管道公司西安禹龙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工大超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曲江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园林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大明宫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开元临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协和置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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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纳税人按月随工资发放的定额误餐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务:纳税人按月随工资发放的定额误餐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按月随工资发放的定额误餐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导读:随工资一起计发定额误餐补贴,不是税法规定的误餐补贴,而是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案例概况北方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6年1月起给公司所有员工以40.00元/天,按22天/月计880.00/月定额误餐补贴随工资一起计发。

问该公司是否需要对该误餐补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分析1.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2.实务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吉祥公司随工资一起计发定额误餐补贴,不是税法规定的误餐补贴,而是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
后续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884号
【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7.07
【实施日期】2004.07.07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
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4]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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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13•【字号】陕政发[2002]17号•【施行日期】200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02]17号2002年5月1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第143号令)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农业特产品和收购烟叶、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地方税务局主管全省行政区域内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征收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农税)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乡、镇财政(农税)所具体负责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的征收工作。

第四条对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一)晒烟叶、烤烟叶收入;(二)毛茶、水果、干果、果用瓜、中药材、黄姜、蚕茧、经济林木、花卉等园艺收入;(三)淡水养殖收入;(四)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花椒、木本油料、棕片、芦苇、薪炭材、龙须草等林木收入;(五)牛皮、羊皮、羊毛。

兔毛、羊绒、驼绒等牲畜收入;(六)银耳、黑木耳、香菇、蘑菇等食用菌收入;(七)蔬菜集中产区塑棚内生产的各类蔬菜和非塑棚生产的辣椒、大蒜(含蒜苔)、芦笋、黄花菜、魔芋等蔬菜收入;(八)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应税农业特产品收入。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2.06.25
•【字号】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12.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2年第2号)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地税函〔2011〕258号)精神,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业务真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遭查处【经验】

业务真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遭查处【经验】

业务真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遭查处编者按:大家知道:一般地,业务完全真实,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销项税额。

可还偏偏遭到查处,现就有关问题与大家探讨。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吉祥科技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1日从如意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知名香水价值11.70万元的香水,用于3月8日慰问该公司的所有女员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0万元,并于2017年4月抵扣了进项税。

2017年7月吉祥公司被主管税务机关查处补缴增值税1.70万元及附加税费,滞纳金和0.5倍的罚款。

问税务机关处理是否正确?税务分析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二、税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购进的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三、案例解析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公司2017年3月1日从如意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知名香水价值11.70万元的香水,用于3月8日慰问该公司的所有女员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业务能否进进项税额抵扣?一方面,根据前文分析:纳税人购进的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即吉祥公司购进的给女员工的三八节慰问品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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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吉祥食品厂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西安吉祥食品厂,转让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营业税问题
【颁布单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市地税﹝2002﹞193号
【发文日期】2002-10-24
【实施时间】2002-10-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市地税二分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吉祥食品厂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函[2002]2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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