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表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报警处理 立即处理、措施得当、及时上报
值班管理 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
安装要求 井下分站、防爆电源、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运行状况 报警断电 调校维修
井下分站、传感器运行正常,数据显示准确 通气进行检查试验 检查管理牌扳、记录,微机储存资料等
监察现场, 查阅有关
资料
供电要求 检查供电电源,电缆使用情况
监察 手段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合法,且在有效期内;入井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系统功能
主备机管理 联网运行 显示查询
具备闭锁功能、防雷保护、接地装置、自我诊断、报警和打印功 能 主机必须双机热备份,备机5分钟内启动,双回路供电
与主管部门联网运行
屏幕显示,查询图形、报表、历史记录
查阅相关 证件、文 件、图纸、 记录等资
总容量满足避险需要,满足服务区域人员要求,备用系数符合要求
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 明、人员生存保障,技术指标、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符合标准要 求
仪器按标准配备,数量、种类符合规定,定期维修,使用正常
食品、饮用水、照明设施等符合要求,自救器符合规定
标识清晰、明显、醒目
• “六大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注重“六大系统”之间的有机衔接, 确保有效运转并发挥整体效能;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 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六大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要健 全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确定避灾路线,加强人员培训和联合应 急演练,确保培训到位,力求实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 运转有效。
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 33号)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
2011年4月
煤矿井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确保建设完善质量,特制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二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验收评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及“不合格”,在验收中按照扣分的原则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要求不符的分项则扣分,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最后用总分减去要扣的分数,则为实际分数。
3.单项中有几个小项的,单项扣除对应分数,此项分数扣完为止,不累计扣分。
4.总分小于85分即为验收不合格矿井,对于85分及以上矿井为验收合格矿井。
5.验收中的否决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即为不合格矿井。
6.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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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竣工验收表项目名称
5
供水施救系统
1.供水施救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35-2011的要求,经单项工程验收合格,配套设备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施工验收记录。
2.出口水压、水量满足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阀门开关灵活。
现场检查。
3.指定人员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绘制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
4.“其他”一项是指依据和要求中未规定,属该矿山特有的安全生产内容或国家新近出台的有关规定要求的内容。
现场检查。
2.系统安装后经调试正常,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运行良好。
查阅相关施工验收记录。
3.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建立台帐、记录、报表,按规定要求保存数据备份。
查阅相关台账、记录Βιβλιοθήκη 报表。3紧急避险系统
1.紧急避险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33-2011的规定,单项工程经验收合格,救生舱及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查阅相关记录和图纸。
4.对入井人员进行供水施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查阅相关培训资料。
6
通讯联络系统
1.通讯联络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32-2011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现场检查。
2.系统安装后经调试正常,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运行良好。
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施工验收记录。
2.避灾硐室、救生舱内配备的应急救生设备、设施、食品、药品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33-2011的规定要求。
现场检查。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按入井人数10%配备备用自救器。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评分验收表
库车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2
库车县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3
库车县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说明:在自救器额定时间内,能步行到达地面未建避难硐室和设置移动舱的矿井,只考核第四项(第四项按100分计,得分比例按表)及否决项的相关内容。
附表4
库车县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5
库车县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6
库车县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细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细则(doc 7页)对进、出安全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第四章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第二十三条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
第二十四条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第二十五条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第二十六条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七条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八条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五章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第二十九条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第三十条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第三十一条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毫米及以上;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为φ100毫米及以上;采掘进工作面为φ50毫米及以上。
第三十二条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的通知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治理部门,省监狱治理局,省内各涉煤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证能力,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制定了《云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云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试行)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2011年5月一云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确保建设完善质量,制定《云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井工煤矿。
第三条:差不多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2.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 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应当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 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5. 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评分验收表
库车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2
库车县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3
库车县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说明:在自救器额定时间内,能步行到达地面未建避难硐室和设置移动舱的矿井,只考核第四项(第四项按100分计,得分比例按表)及否决项的相关内容。
附表4
库车县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5
库车县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6
库车县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表18应急救援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表
序 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
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与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 等系统结合。 紧急避险设施建成后的功能测试符合要求。
现场抽查、抽查功 能测试相关资料。
总局令第87号)第六百七十三条,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 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
抽查管理制度、机 构人员设置文件。
总局令第87号)第六百九十二条,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 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
号)。
1
避险设 备设施 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
现场抽查。
号)。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87号)第六百八十五条。
采区避灾路线上设置压风、供水管路、阀门 总局令第87号)第六百八十七条。
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
抽查相关资料。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87号)第六百七十三条。
避险设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当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
2
备设施 管理维
现场抽查,抽查矿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 井避灾路线图。 总局令第87号)第六百八十八条。
护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
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每天巡检1次。 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 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20〕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差不多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20〕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21〕15号〕以及相关安全〔AQ〕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生产、建设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差不多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在本方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比本方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方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方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属煤矿〔含中央属煤矿、省生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验收;市县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市煤炭治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五条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报告。
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治理和试运行情形;预验收的时刻、内容、方式、人员、发觉问题整改情形;预验收结论等。
其中涉及紧急避险系统的预验收结论必须由煤矿、设计和施工等参与各方签字或盖章。
〔3〕设计和治理的有关文件、资料,要紧包括: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②〝六大系统〞治理制度。
含治理及爱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爱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外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表(六大系统) - 评价表
煤矿安全监察项目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评价表)
系统
处罚依据: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43条:对不能按期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或建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有关部门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9条: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
3.《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标题五:对不能近期完成建设要求
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安监管煤监一【2012】。
井下避险“六大系统”
井下避险“六大系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标准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矿井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2.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还应在采掘工作面设置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3.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
地下矿山企业应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对开采范围内地表沉降量进行观测。
4.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测监控。
煤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条例
煤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条例煤矿井安全是煤矿生产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设施完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井安全避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煤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条例十分必要。
第一大系统: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煤矿井中最重要的安全避险系统之一。
在煤矿井中,通风系统能够提供新鲜的空气,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检查人员应当对通风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通风管道畅通无阻,以及风速和风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大系统:防尘系统防尘系统是防止煤矿井中粉尘爆炸的重要手段。
煤矿井中存在大量的煤尘,一旦出现火花或者其他火源,就可能引发爆炸。
检查人员应当检查防尘系统的正常运行情况,确保防尘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如湿喷雾、雾炮喷射等措施,以及粉尘清除和粉尘监测设备的完好性。
第三大系统:供水供电系统供水供电系统是煤矿井中生产和运行的基础设施。
检查人员应当检查井下供水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水供电系统能够满足矿工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同时,还应当检查供水供电线路的安全性,防止因为设备老化、电缆老化等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四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是矿井中常见的有害气体之一,对矿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瓦斯抽放系统能够及时将瓦斯排出矿井,有效防止瓦斯积聚引发的安全事故。
检查人员应当检查瓦斯抽放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抽放设备正常运行,抽放管道畅通无阻,以及抽放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五大系统:救护系统煤矿井中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如瓦斯爆炸、坍塌等。
救护系统能够及时救助被困矿工,保障其生命安全。
检查人员应当检查救护设备的完好性,如通信设备、救生器材、避险设施等,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大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安全监测系统能够对矿井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各种安全隐患。
检查人员应当检查安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如瓦斯监测、温度监测、地质监测等,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4.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 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 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 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5.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 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5、通信联络系统
就是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点的通 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 供准确的信息。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 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 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 最高点,应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 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 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 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 调度室的电话。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 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 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1.2 工作原理 传感器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并具有显示
和声光报警功能(有些传感器没有显示、或没有声 光报警)。
执行机构(含声光报警及显示设备)将控制信号 转换为被控物理量。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州市煤矿安全监管
Token Ring
县煤管局
Token Ring
发射机站 煤矿
监测监控系统信息传输示意图
3.3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1.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 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 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 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 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 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 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 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三、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为遇险 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 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日期: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调校与故障处理1、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备案。
2、安全监控系统有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建立故障记录。
抽查调校、故障记录1一项不符扣0.5分报警、闭锁及监测数据管理1.超限声光报警及断电/复电控制:(1)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
(2)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系统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3)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系统能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能自动解锁。
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点采煤工作面,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
1 一项不符扣0.5分报警、闭锁及监测数据管理2.系统必须具有甲烷风电闭锁功能:(1)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警;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警、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3)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声光报警、切断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0.5%时,自动解锁;(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声光报警、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局部通风机或风筒恢复正常工作时,自动解锁;(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起动,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6)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含分站、甲烷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电源、断电控制器、电缆、接线盒等)故障或断电时,声光报警、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接通电源1min内,继续闭锁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检查验收表
矿井名称: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项目
序号
验收标准和要求
验收方法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一、设计
1
设计单位的资质,且设计符合国家标准
检查设计
2
公司审批文件
检查文件
二、硐室质量
1
硐室面积(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生存室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
高度(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
现场检查
5
进入硐室内的各种管线有保护措施,保护距离不少于20米
员定位读卡器功能可靠,数据上传准确
现场检查
7
硐室内配备监测监控设备,能够监测硐室内、外的CO、CO2、O2、CH4、H2S、温度和湿度的含量变化,同时安设烟雾传感器、粉尘传感器、水位传感器,数据上传准确可靠
检查设计和现场
三、措施与人数
1
硐室内CO(<0.0024%)、CO2(<1.0%)、CH4(<1.0%)、O2(18.5%~23.0%)浓度符合要求
气体积聚
2
避险人员富余系数永久硐室1.2(人数20~100人);临时1.1(10~40人)
现场检查
四、设施与装备
1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现场检查
2
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现场检查
四、设施与装备
3
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供氧量不低于0.5升/分钟·人,持续供氧时间不小于24小时,高压气瓶供气系统的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现场检查
4
压风管路与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连接,经压风控制柜对矿井压缩空气减压、消噪、过滤、净化和控制,再经布置在硐室生存室内的出气点上的新型变径喷头,使得风流在硐室内均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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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1 —
附表1
通化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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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2
通化市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3
通化市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说明:在自救器额定时间内,能步行到达地面未建避难硐室和设置移动舱的矿井,只考核第四项(第四项按100分计,得分比例按表)及否决项的相关内容。
附表4
通化市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5
通化市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签字):
附表6
通化市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