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农业部1867号公告
饲料法律法规名称汇总
1部法规 5个部门规章 若干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
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1773/2038号公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 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
年第3号)
准 用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 公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公告)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220公告)
许 可 条 件 程 序 性 文 件 强 制 性 国 标
饲料生产企业、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 可条件(农业部1849 号公告)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 饲料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1867公 告,2109公告)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规范(农牧发 2014第10号) 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2013) 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01)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 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
号)
禁 用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 录(农业部176号、1519号公告)、1218公告 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清单》的通知(农业部193号公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 添加剂预混 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 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 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4年第2号)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浓缩、配合、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具体受理工作的机构留存一份(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二)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1.封面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涉及兽药和饲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涉及兽药和饲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现公布《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依法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实,农业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农业部决定:一、对18部规章和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1)二、对3部规章和3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1: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文只列出涉及兽药和饲料管理部分)一、修改的规章-------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删去第十七条。
9.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将第四条修改为:“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由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10.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删去第四条中的“年度备案和”。
1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1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其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应能保证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及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管理的需要。
”第六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和记录。
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关于发布《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等61项标准的公告
14
NY/T 2162-2012
棉花抗棉铃虫性鉴定方法
15
NY/T2163-2012
棉盲蝽测报技术规范
16
NY/T 2164-2012
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建设标准
17
NY/T 2165-2012
鱼、虾遗传育种中心建设标准
18
NY/T 2166-2012
橡胶树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标准
2
NY/T 2150-2012
农产品产地禁止生产区划分技术指南
3
NY/T 2151-2012
薇甘菊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4
NY/T 2152-2012
福寿螺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5
NY/T 2153-2012
空心莲子草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6
NY/T 2154-2012
紫茎泽兰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7
NY/T 2155-2012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压薄机
NY/T 381-1999
51
NY/T 261-2012
剑麻加工机械 纤维压水机
NY/T 261-1994
52
NY/T 341-2012
剑麻加工机械 制绳机
NY/T 341-1998
53
NY/T 353-2012
椰子 种果和种苗
NY/T 353-1999
54
NY/T 395-2012
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关于发布《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等61项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来自【公布日期】2012.06.06
【文 号】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
【施行日期】2012.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07号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07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现场检查及审核,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符合兽药GMP要求以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2015年1月14日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企业名称生产范围生产地址GMP证书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至备注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非无菌原料药(氟苯尼考)山东省章丘市龙泉路6121号(2015)兽药GMP证字14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15355号GMP证书:2020年1月13日生产许可证:2020年1月13日新建元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片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激素类)、最终灭菌乳房注入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子宫注入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酊剂(含中药提取)、膏剂(含中药提取)、消毒剂(固体)/杀虫剂(固体)、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工业园区(2015)兽药GMP证字15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05029号GMP证书:2020年1月13日生产许可证:2020年1月13日新建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胚毒灭活疫苗生产线、禽流感灭活疫苗生产线、细胞毒活疫苗生产线(水产用)、细菌灭活疫苗生产线、细胞毒灭活疫苗生产线广东省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路5号(2011)兽药GMP证字442号(2011)兽药生产证字19002号GMP证书:2016年7月28日生产许可证:2016年7月28日部分复验郑州马基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非氯消毒剂(液体)郑州市荥阳建设路中国中部生物科技产业园B区6号(2015)兽药GMP证字16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16213号GMP证书:2020年1月13日生产许可证:2020年1月13日复验,同时变更企业法人、负责人江苏恒盛药业有限公司粉剂/预混剂/颗粒剂、非无菌原料药(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东路528号(2015)兽药GMP证字17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10025号GMP证书:2020年1月13日生产许可证:2020年1月13日复验江苏世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江苏省大丰市经济开发区益民西路118号(2015)兽药GMP证字18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10010号GMP证书:2020年1月13日生产许可证:2020年1月13日复验,同时变更企业负责人南阳新先锋制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拐河镇先锋大道1号(2015)兽药GMP证字19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16203号GMP证书:2020年1月13日生产许可证:2020年1月13日复验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药厂口蹄疫灭活疫苗生产线(3条)、细胞毒活疫苗生产线、细菌活疫苗生产线、细菌灭活疫苗生产线、口蹄疫合成肽疫苗生产线、口蹄疫细胞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生产线(5条)甘肃省兰州市盐场路2号(2015)兽药GMP证字20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28001号GMP证书:2020年1月13日生产许可证:2020年1月13日复验河南环通兽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埠江镇东239省道3公里处(2015)兽药GMP证字21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16311号GMP证书:2020年1月13日生产许可证:2020年1月13日迁址重建金华施比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剂/预混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浙江省兰溪市永昌街道满塘岗工业园鑫海路(2015)兽药GMP证字22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11086号GMP证书:2020年1月13日生产许可证:2020年1月13日迁址重建郑州联河惠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非氯消毒剂(液体)郑州市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公路交叉口北2公里路东(2015)兽药GMP证字23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16312号GMP证书:2020年1月13日生产许可证:2020年1月13日迁址重建浙江万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剂/预混剂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晓墅工业功能区3幢(2015)兽药GMP证字24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11087号GMP证书:2020年1月13日生产许可证:2020年1月13日迁址重建同时变更法人、变更企业名称(原名:浙江惠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博(沈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固体)河南省沈丘县石槽开发区(2015)兽药GMP证字25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16014号GMP证书:2020年1月13日生产许可证:2020年1月13日原址改扩建,复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67号
Ningxia Kingvit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2012年5月1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正式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和要求,规范饲料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饲料行政许可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现予公布。
农业部2006年2月28日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附件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5: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法规宣贯会课件
法规宣贯会课件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 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 有效期不变: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四)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对生产许可证书相关内容变更的规定。 ▲:同样证书有效期 不会顺延,保持原有效期不变。
第十四条 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由发证机关补发生产许 可证。
对生产许可证书补办的规定。
法规宣贯会课件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三)结构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三章 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共六章26条。
法规宣贯会课件
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四)办法的内容及要点
第一章 总则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 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 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 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县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的申请与受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重新办理、续展、补发、依申请注销三、办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1、办理机构名称:石城县农业和粮食局2、办理权限: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需要从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许可。
(二)审批内容对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核(三)法律效力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活动。
(四)审批对象在本县申请设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生产企业五、审批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6)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1、准予批准的条件:1)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未发生变化;2)变更情形经审查核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三)重新办理1、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
2、不予批准的情形:同新办。
(四)续展1、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19•【字号】苏农办牧[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的通知(苏农办牧[2013]9号)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把饲料生产准入关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按照《行政许可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江苏省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2月19日附件:江苏省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从事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单一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核(换)发。
一、企业申请(一)饲料生产企业(包括设立、迁址、期满换证、增项等),应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预审合格的,报所在地市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我委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第186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二)变更企业名称、更改注册地址或地名的,应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饲料生产许可证》原件。
变更法人的应同时递交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经企业所在地县、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预审、初审通过后,向我委报送有关申请材料。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工业主管厅(局、委、办),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及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在中编办、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已正式成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已全面展开,第一批全国统一标识的无公害农产品,于2003年5月14日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81号公告正式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农业部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6号)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具体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地认定工作,并负责协助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农口厅(局、委、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并将本厅(局、委、办)负责归口管理的行政处室和具体承办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于2003年8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同时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比对试验要求》和《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比对试验要求》和《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5.05
•【文号】农办医〔2016〕32号
•【施行日期】2016.05.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兽药比对试验要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87号),本法规中《兽药比对试验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比对试验要求》和
《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农办医〔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保证新修订《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顺利实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比对试验要求》和《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附件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当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品种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
编号:饲料行政许可案卷档案申请事项: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人:受理时间:办结时间: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名称(印章):申请单位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委托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事实和理由: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和《第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1867号)的要求,本公司已经充分理解,并进行了认真准备,认为已经具备了全部要求。
现向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办理《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年月日注:待条件成熟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企业承诺书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一)本企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充分理解。
(二)本企业提供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一致。
申报材料中如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遵纪守法承诺本企业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量、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实验室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
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企业公章)年月日生产许可证编号: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企业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申请事项:设立□续展□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迁址□申报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二〇一二年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2 产品基本情况表3 生产设备明细表(生产线)表4 检验仪器明细表表5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注1:“证书”指与企业签订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以及特有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特有工种人员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填写考试成绩。
饲料生产许可相关要求 浙江省饲料工作办公室葛莉莉二一三年...
(十二)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提供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的自检 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系统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自检报告:按《饲料配料系统通用技术规范》(20803-2006) 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渔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上海) 技术参数证明:设备说明书中的技术参数。(要复印完整)
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还应当填写制粒或 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 备。
1、生产线名称及序号:与表2所 填生产线名称及序号对应,并逐一 填写。 2、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 厂家、出厂日期:按照设备说明书 或设备铭牌填写。 3、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 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表4 检验仪器明细表
(四)申报材料一式?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 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 部门,承担受理(审批)工作的饲料管理部 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 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 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 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十五)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无 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 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两帐一卡”
财务明细帐、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卡片
(十六)企业管理制度 提供企业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等。 (1500字以内) (十七)企业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 (十八)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相关管 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饲料原料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87号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87号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现场检查及审核,河南后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符合兽药GMP要求以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2014年12月11日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企业名称生产范围生产地址GMP证书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至备注河南后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胚毒灭活疫苗生产线、卵黄抗体生产线郑州市新郑港区新港大道东侧(2014)兽药GMP证字238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6306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新建张家口绿旭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片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含中药提取)/丸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子宫注入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乳房注入剂(含中药提取)、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榆树沟管理处(2014)兽药GMP证字239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3174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新建上海联民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非无菌原料药(绒促性素、氯前列醇、氯前列醇钠)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汇金路1428弄1-4号(2014)兽药GMP证字240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9034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新建郑州惠灵禽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河南省荥阳市建设东路中国中部产业园A区3号(2014)兽药GMP证字241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6200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复验北京日泰兽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营工业园2号(2014)兽药GMP证字242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1009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复验,同时变更企业负责人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胚毒活疫苗生产线、细胞毒活疫苗生产线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2014)兽药GMP证字243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1008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复验,同时变更企业负责人保定市冀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预混剂、散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保定市清苑县新华东街173号(2014)兽药GMP证字244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3008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复验辽宁省凤城市动物药品厂粉剂、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辽宁省凤城市岭前路365号(2014)兽药GMP证字245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6003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复验遂宁市中通实业集团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针剂、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四川省大英县回马镇长江工业园区1号(2014)兽药GMP证字246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22032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复验,同时变更企业负责人山东优维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非氯消毒剂(液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盛路17号(2014)兽药GMP证字247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5254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复验广西普大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片剂/颗粒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口服溶液剂广西南宁市科园东八路1号(2014)兽药GMP证字248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20007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复验淄博维希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消毒剂(固体)、消毒剂(液体)、中药提取(甘草浸膏、甘草流浸膏)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唐坊镇政府驻地(镇政府南1500米路西)(2014)兽药GMP证字249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5353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迁址重建,同时更名(原名:济南维希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商丘市天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片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含中药提取)/丸剂(含中药提取)/胶囊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杀虫剂(固体)商丘市梁园区产业集聚区医药工业园(和谐路锦绣路交叉口)(2014)兽药GMP证字250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6307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迁址重建新乡市赛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固体)、消毒剂(液体)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韩董庄乡府庄村(2014)兽药GMP证字251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6308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迁址重建,同时变更企业名称(原名:郑州赛科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喜禽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西机场路1号(2014)兽药GMP证字252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1052号GMP证书:2019年12月10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0日异地扩建,复验。
农业部公告第1075号--关于《水产品中硫丹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等4项农业行业标准发布的公告
3
SC/T 3041-2008
水产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4
SC/T 3042-2008
水产品中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正文
农业部公告
(第1075号)
《水产品中硫丹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4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我部审查批准,现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序 号
水产品中硫丹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
SC/T 3040-2008
农业部公告第1075号--关于《水产品中硫丹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等4项农业行业标准发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8.12
【文 号】农业部公告第1075号
【施行日期】2008.08.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农业部1861号公告-2-2012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 耐除草剂大豆GTS 40-3-2及其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耐除草剂大豆GTS40-3-2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转基因耐除草剂大豆GTS40-3-2转化体特异性的定性PCR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转基因耐除草剂大豆GTS40-3-2及其衍生品种,以及制品中GTS40-3-2转化体成分的定性PCR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Y/T 672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通用要求NY/T 673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抽样农业部1485号公告—4—2010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 DNA提取和纯化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Lectin基因Lectin gene编码大豆凝集素的基因。
3.2GTS40-3-2转化体特异性序列event-specific sequence of GTS 40-3-2GTS40-3-2外源插入片段5’端与大豆基因组的连接区序列,包括CaMV35S启动子部分序列和大豆基因组的部分序列。
4原理根据转基因耐除草剂大豆GTS 40-3-2转化体特异性序列设计特异性引物,对试样DNA进行PCR扩增,依据是否扩增获得预期370bp的特异性DNA片段,判断样品中是否含有GTS 40-3-2转化体成分。
5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仅使用分析纯试剂和重蒸馏水或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5.1琼脂糖5.2 10g/L溴化乙锭溶液:称取1.0g溴化乙锭(EB),溶解于100mL水中,避光保存。
警告——溴化乙锭有致癌作用,配制和使用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操作并妥善处理废液。
5.3 10mol/L氢氧化钠溶液:在160mL水中加入80.0g氢氧化钠(NaOH),溶解后再加水定容至200mL。
5.4 500mmol/L乙二铵四乙酸二钠溶液(pH 8.0):称取18.6g乙二铵四乙酸二钠),加入70mL水中,再加入适量氢氧化钠溶液(5.3),加热至完全溶解后,(EDTA-Na2冷却至室温,用氢氧化钠溶液(5.3)调pH至8.0,加水定容至100mL。
NY_T 1867—2010 土壤腐殖质组成的测定焦磷酸钠-氢氧化钠提取 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可编辑)
NY_T 1867—2010 土壤腐殖质组成的测定焦磷酸钠-氢氧化钠提取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可编辑)NY_T 1867—2010 土壤腐殖质组成的测定焦磷酸钠,氢氧化钠提取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1867?2010土壤腐殖质组成的测定焦磷酸钠-氢氧化钠提取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Determination of humus content in soil2010-05-20 发布 2010-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太原土壤肥料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森、李秀英、李花粉、郭延峰、孙立艳、杨帆、马常宝。
土壤腐殖质组成的测定焦磷酸钠-氢氧化钠提取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焦磷酸钠-氢氧化钠提取,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测定土壤腐殖质组成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土壤腐殖质组成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NY/T 85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3 原理土壤腐殖质按其溶解度分为可溶性腐殖质胡敏酸和富里酸及不溶性腐殖质胡敏素。
用0.1mol/L焦磷酸钠氢氧化钠混合液提取可溶性腐殖质,采用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测定胡敏酸和富里酸总量。
提取液经酸化沉淀分离胡敏酸,并测定其含量,计算可得富里酸含量。
测定土壤样品总碳量,减去胡敏酸和富里酸含量即为胡敏素含量。
4 试剂和材料本标准所用试剂在未注明规格时,均为分析纯试剂。
本标准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限制使用农
药名录(2017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8.3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
•【施行日期】2017.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67号
为了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二、本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附件: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主要内容
一、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1867号)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及委托生产备案申报
材料要求 (农业部公告1954号) 四、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
(4)生产区采光要求: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 自然采光设施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有防爆 功能;
(5)消防、排水要求:厂区内配备消防设施、设 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6)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 ,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
3பைடு நூலகம்工艺与设备
(1)生产规模与工艺要求(均匀度指均匀度变异系数)
C、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配备电子称、1台以上混合机 、打包机等。
D、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生产线:要符合产品工艺要求的特性, 具体要求以农业部许可公布为准。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配备 原料前处理、称量、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具备 独立灌装间;
*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 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分别设立。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各 应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 补充料生产线共用。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应有与 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前处理间、配料间、生产车间、灌装间 、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设备、管道等使用不 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
——固态和液态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 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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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发布日期:2012-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2012年5月1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正式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和要求,规范饲料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饲料行政许可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现予公布。
农业部2006年2月28日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附件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5: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