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0-05-04
002378章源钨业: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2.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监事签字:刘军____________________张翠____________________林丽萍____________________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4日。
章源钨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4-1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钨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章源钨业《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控制环境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着规范运作、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在组织结构、风险管理、经营风格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积极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经营理念和经营宗旨公司以“安全、和谐、高效、创新”为企业方针,以“利用资源、依靠科技、以人为本、诚信至上”为经营理念,“以质量为基础,以科技为手段,以不断满足顾客的需求为己任,为创建世界一流的钨企业努力奋斗”的经营宗旨,展开各项经营活动。
(二) 组织结构及各部门的运作1.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班子,为保证“三会”有效运作,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使不同层次的管理制度有效进行。
同时董事会还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最高权利,依法行使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职权。
董事会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董事会声明
尊敬的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我公司在过去一年内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内部控制自评价措施。
现将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提交给董事会,以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
一、自评价报告的背景和目的1.1 背景自评价报告的背景在于,我公司一直致力于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针对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于上年初制定了内部控制自评价方案,并按照规定开展自评价工作。
此次报告的编制,是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一次全面总结和评估,旨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优化措施,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1.2 目的自评价报告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评价,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资源配置效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自评价工作的概况2.1 自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公司成立了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组,明确了自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
董事会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并指定专人负责自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了自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2.2 自评价的范围和内容自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了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内部流程和管理制度,重点评价了涉及公司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公开以及法律合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
2.3 自评价的方法和步骤公司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文件审查等多种方法,以及制定了具体的评价步骤和时间节点。
通过调查和检查,全面了解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为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基础。
三、自评价结果的总结3.1 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根据自评价报告的结果显示,公司的内部控制总体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在业务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3.2 评价结果的主要问题(1)业务流程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公司某些业务流程规范不够明确,易出现操作空档和风险点。
(2)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公司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以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公告编号:2010-12 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控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整改年”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进一步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完善和补充,并组织总部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检查与评价。
现将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报告如下:一、综述公司结合《基本规范》规定的五要素和《内控指引》提出的八要素,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做到了各项风险可察、可评、可控,各项措施有效可行。
(一)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并依法行使各自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了的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及其实施。
公司建立了与生产经营及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立了技术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部、企划部、审计部、国际业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9个部门,基本贯彻不兼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中心及部门的责任权限。
各部门随时互通信息,确保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在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建立了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业务部门。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并随着公司经营发展不断完善。
ST钛白:第三届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1-04-2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对《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整,设置合理,基本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监事签署:汪雄亚 __ _ _ 张剑眉 __ __
简富仁李翠芳
信成祥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尤洛卡: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1-02-26
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重要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客观、独立和公正性原则,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形成本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原则本次评价依据:1.《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3.《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4.其它规定。
本次评价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本次评价内容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项业务和事项,力求全面。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力求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评价范围及内容:公司及所属单位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具体涉及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和方法(一)评价程序: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
章源钨业: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8月) 2010-08-17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第三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节约原则:在进行接待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第五条公司对外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章源钨业: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7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章源钨业”)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杜晓堂、卢钢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11年5月14日下午15时在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4月19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4日下午15时在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过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4、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审议《公司2011年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7、审议《关于201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2011年用信计划的议案》9、审议《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10、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2、审议《关于201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会议听取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源钨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05-04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临2010-012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8日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于201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宗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监事会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投票结果:3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投票结果:3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票结果:3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投票结果:3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2.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投票结果:3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章源钨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余国科《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新余国科气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南京砳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融资业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风险、采购风险、安全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存货风险、项目建设风险、投资风险、保密风险、担保风险、经营决策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1、公司组织架构与法人治理制度建设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公司法人治理与规范运作内控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章源钨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平) 2010-11-09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 王平 ,作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章源钨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11年3月) 2011-03-15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细则,以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要接受监事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第四条具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可以在任职期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总经理的工作职责第七条总经理的工作职责是:(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九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下列问题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一)授权范围以外的资产配置和运营方案;(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四)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人选,及对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意见;(五)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章源钨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05-04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不分红、不送股、不转增。
)二、201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1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西安华山钨制品有限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2.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实施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
上市公司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审议的工作底稿
附件三:上市公司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审议的工作底稿填写说明: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应完成工作底稿,形成评估依据。
公司应最晚于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会议通知发出时,将本底稿交给各董事。
该底稿应由董事亲自填写。
公司应为董事填写工作底稿有关内容提供便利。
本工作底稿构成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一部分。
董事在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之前,应至少关注以下内容并形成工作底稿:1.公司是否已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形成书面文件?是□否□2.检查监督部门设臵情况(1)公司是否已确定一个或多个专门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检查监督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是□否□如是,请说明该部门名称。
(2)如已确定检查监督部门,公司是否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情况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是□否□如是,请说明配备人数。
(3)检查监督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谁决定?3.检查监督部门报告情况(1)检查监督部门是否定期直接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报告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情况。
是□否□如是,请说明本年度报告次数。
(2)本年度检查监督部门发现的问题都有哪些?(3)检查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提出过解决建议?是□否□如是,请说明具体建议。
4.截至评估报告编报之日,公司对检查监督部门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的更正或改进措施有哪些?5.公司是否聘请过中介机构协助本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6.独立董事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的工作(1)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独立董事是否与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过沟通?是□否□(2)在与上述人员进行沟通过程中,独立董事是否发现在编制年报时,公司存在对本年度内季报、半年报已披露内容进行调整的情况?是□否□(3)本年度独立董事是否就年报审计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过沟通?是□否□(4)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过程中,独立董事是否发现在编制年报时,公司存在对本年度内季报、半年报已披露内容进行调整的情况?是□否□(5)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过程中,独立董事知悉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6)本年度公司是否发生过对已披露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发生的次数和基本情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红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作为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中能电气201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一、中能电气的内部控制情况(一)公司规范运行情况中能电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一套包括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在内的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能有章可循。
在组织架构方面,公司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明晰、高效协作。
对于公司的日常管理,公司制定了议事规则并规定了各项业务的工作程序。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各项财务工作的流程,保障了财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二)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内部按照功能分别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外,其他三个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报告的重要声明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报告的重要声明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是企业内部对其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随着公司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大,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是董事会和管理层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重要依据。
这份报告能够帮助董事会和管理层更好地认识和掌握公司的内部运行情况,以及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提供依据和方向。
本文将重点讨论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性以及董事会对该报告的重要声明。
首先,我们将介绍什么是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它的背景和意义。
然后,我们将详细阐述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并举例说明其在企业决策、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方面的作用。
接着,我们将探讨董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声明,包括董事会应对报告的关注点、审议方式以及对管理层的要求等方面。
最后,我们将总结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性和董事会对报告的重要声明,强调其在企业内部控制和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性以及董事会的关注和重视程度,本文旨在增强读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重要性,引导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重视并强化内控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为企业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同时,本文也对相关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议,并指出了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以促进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首先,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进行介绍。
其次,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性和董事会对报告的重要声明。
最后,结论部分将总结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性和董事会关于报告的重要声明。
在正文部分,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性:首先,介绍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定义和作用,阐明企业内控自我评价的意义;其次,探讨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揭示其对企业风险控制和绩效提升的促进作用;最后,分析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在企业外部合规和内部管控中的价值,强调其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提供决策支持方面的重要性。
章源钨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4-19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于2011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
1、《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监事:
张宗伟
刘军
黄华萍。
000005世纪星源: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已设立了董事局下属各类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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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于201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通过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经审阅,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全体监事:
张宗伟
刘军
黄泽辉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