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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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惠普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组成,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参保范围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设:农村居民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城镇居民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缴费档。

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生活待遇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三、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政府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等特困群体,由区财政按当年本区最低缴费档次予以全额代缴。

参保人死亡的,政府补贴或政府补贴余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四、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须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

参保人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者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五、提供资料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近期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六、个人账户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缴费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社会保险组织资助、银行利息组成。

个人账户不允许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待遇领取条件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2011年7月1日前(不含2011年7月l日)年满60周岁(男、女),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机遇的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不缴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都从2011年7月份起,按月领取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1、按月发放给60周岁以上的老人基础养老金55元,每年至少增加660元的纯收入。

2、解决了家庭老人的基本养老问题,可以使青壮年放心外出务工。

3、青年人参保养老保险年限可以连续;外出务工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帐户可以转移回来,避免保险费浪费;同时,将来如果参保企业养老保险,还可以将城乡居民保险费连利息一起转移过去。

4、中年人参保,年满60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减轻子女负担。

5、政府对按时参保者每年有30元补贴。

二、参保范围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者)参保,由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现行每人每年100元)。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2012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不允许补缴;2012年7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允许补缴,但补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2012年7月1日后,已年满45周岁,未年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2012年7月1日后,未年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达到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元),超出此期限补缴的则不享受政府补贴。

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1、2012年7月1日之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社会保障政策是一个国家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基本生活需求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在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改善。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解读。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中的重要一环。

根据政策规定,乡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内,可以在需要医疗救助时享受到一定比例的费用报销。

政府将为居民参保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补贴,以保证其基本医疗需求。

二、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乡镇居民在退休后的生活所制定的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乡镇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这样可以帮助居民在老年时期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并减轻经济压力。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帮助乡镇居民在失去工作后继续维持基本生活所实施的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失业的居民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以减轻其在就业困难时期的经济负担。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针对乡镇居民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情况下所制定的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保险将为受伤的居民提供一定程度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及一定比例的工伤赔偿金,以保证其在工作受伤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乡镇居民在怀孕和生育阶段所面临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负担而制定的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将为怀孕和生育的居民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以减轻其在这一阶段的经济压力。

六、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了应对乡镇居民面临的高额医疗费用风险而制定的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在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且治疗费用高昂的情况下享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七、低保制度低保制度是为了保证乡镇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而推行的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居民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即享受到一定的最低收入和一定程度的社会救助。

综上所述,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覆盖了乡镇居民的基本福利需求,为居民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余姚退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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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022年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022年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1.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一、计算方法1、补缴金额: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某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某缴费比例某补缴系数:2、个人帐户金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某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某11%某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某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某个人缴费比例某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996年。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二、欠缴指数欠缴指数=当年欠缴基数总额÷当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1997年底前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需要补缴的,先用职工应补年度的实发工资除以当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欠缴指数,然后进行补缴。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为开拓创新,更好的服务参保人,我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新农保科为全区特殊群体、扶贫对象争取到新的缴费档次补贴政策:开始,从以前的100元档次不享受30元档次补贴变更为100元档次享受30元补贴。

至此全区将有约1万余人享受此政策的补助。

为提高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特殊情况下的帮扶力度,我区已于2015年6月推出了丧葬补助政策,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在离世以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为其领取以其离世当月发放养老金为标准的10个月丧葬补助。

自政策实施起至今一年的时间,已有94人次按政策领取到丧葬补助。

新政策丧葬补助要求在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离世以后60天之内由法定继承人向村居协办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继承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农信社(农商银行)账户,同时填写《注销登记表》。

区新农合通常根据申报材料上交情况,在审核后次月将丧葬补助金打入法定继承人指定账户。

为方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使用社保卡,我区新农合已与农信社(农商银行)协作向全区61个村组补充覆盖了金融服务点(便民服务点)。

参保人可以足不出村在就近的农信社(农商银行)支行、金融服务点(便民服务点)办理社保卡取款业务。

农信社(农商银行)社保卡金融服务点(便民服务点)通常位于没有金融网点、行政村人口较为集中、人缘口碑好的农村商铺、社区便利店、卫生院、药店等群众聚集的地点。

服务点设备操作人由农信社(农商银行)细心甄选,并受区新农合、农信社(农商银行)联合监督,保障社保卡持卡人的金融安全。

根据省、市要求,我区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扶贫对象自起根据政策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金100元。

将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到保障扶贫范围。

根据区征地政策要求、已领取被征地农民证的城乡居民可以以被征地农民身份任意选择职工、居民两种社会养老保险的一种参保,并享受同样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贴。

目前补贴最高标准已达到4万9千元。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从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社会城乡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1‟1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城区实际,制定《江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支付办法。

一、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为何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先,简要了解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根据立法,使社会成员在因年老、工伤、残废、生育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中断、减少或丧失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从而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种类大体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其次,简要了解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劳动者、集体或其所在单位、国家共同筹资,存入社会保险机构,待其年老时,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是涉及人数最多、时间跨度最长、资金数量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体或主干部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详细解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详细解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详细解读引言社会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人生活的重要保险制度,它在我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和实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养老金和其他相关保障。

本文将详细解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包括政策背景、参保范围、缴费办法、养老金计发等内容。

政策背景中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起源于2009年,是国家统一制定并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

旨在解决我国城乡居民普遍面临的养老问题,保障他们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家层面为城乡居民提供养老金和其他相关保障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政策。

参保范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农民工、个体劳动者等。

具体来说,参保对象包括在农村户籍、城镇户籍或无户籍的居民、从事农业、非农业个体工商户的自雇人员等。

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未达到60周岁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缴费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

具体来说,参保居民需要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政府也会对参保居民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

缴费办法主要分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

个人缴费的方式主要包括自愿缴费和按月缴费两种形式。

自愿缴费是指参保居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缴纳一定金额的养老保险费用。

按月缴费是指参保居民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等情况每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政府补贴是指政府对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财政资助,以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政府补贴金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可以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地区经济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养老金计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核心是提供养老金。

参保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计发主要根据参保居民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农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难题而推出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其发放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农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下面将就农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确定的。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的缴费越多,其享受的养老金也会越高。

这是因为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个人储蓄,缴费多的人自然会得到更多的回报。

同时,一些地方还会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进行限制,只有达到一定年限的参保人员才能享受到养老金发放。

其次,农村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也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一般来说,
经济发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这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相对更多,同时当地政府也有更多的财政支持,因此能够提供更高的养老金发放标准。

除了以上两点,农村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还受到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的影响。

国家会根据整体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水平不断修订和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而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养老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需求。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是由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当地经济发展
水平、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

只有充分理解这些因素,才能更好地制定和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的研究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

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14-01-17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一)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居)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需要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一)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甬人社发[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10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甬政发〔2009〕91号)和《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甬政发〔2011〕10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等相关标准,具体如下:一、调整市辖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标准1.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月110元调整为每月140元。

2.对按甬政发〔2009〕91号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未叠加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遗属和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和保养人员生活费的(以下简称其他养老保障待遇),另予增发每月20元。

3.对年未满60周岁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增加(其中每月20元为增发部分)。

4.上述增发部分不作为其他待遇计发依据;今后如符合条件叠加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则增发部分不再享受。

二、调整基础养老金定额补助标准市财政对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定额补助标准调整为: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为每人每月45元;其他县(市)、区为每人每月15元。

三、各县(市)可参照市辖各区调整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相应调整相关标准。

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节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三)按照“制度并轨、注重公平、平稳过渡”的要求,做好我市农民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本办法逐步并轨工作,并形成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双低)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八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和家庭收入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以后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社会统筹基金由上级财政和市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优待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等。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缴费门槛低且缴费标准灵活参保缴费共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22元12个缴费档次。

参保人根据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且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二、参保有补贴省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

缴费档次1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30元,缴费档次200元至4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45元,缴费档次5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

个人缴费加政府补贴全部存入个人账户,缴费不能中断并且不按年缴费的不能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三、待遇设计科学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自2022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由每月55元提高到每月70元,以后还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15年)每超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四、关爱特殊群体1-2级残疾人,不需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并享受政府补贴。

五、缴费零风险新农保缴费总额全部记在您个人名下,所交的钱全部属于自己所有。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财政补贴+利息)÷139。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其中100元、200元为特殊群体缴费档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2022年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详解】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养老保险相关解释基本定义养老保险(EndowmentInurance)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缴费总基数的19%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四个层次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

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

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

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4.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

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

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年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农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从100元到4000元分13个档次1、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2、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3、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4、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5、选择缴费档次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6、选择缴费档次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7、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8、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浙江省余姚市社会保险新措施

浙江省余姚市社会保险新措施

浙江省余姚市社会保险新措施
李上卫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1994(000)010
【摘要】浙江省余姚市在本地区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保险也迅速发展,目前已建立了包括各种经济成份的全面的社会保险。

一、从1988年就开始实行的全民企业、市属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原来统筹项目仅8项,现在扩大到26项,使离退休职工的晚年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三、从1989年起对劳服企业人员、乡镇工业办公室人员,在乡镇企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建设管理员、林业专管人员等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从1991年起,对凡参加社会养老保
险的单位均实行女职工生养基金社会统筹。

到1993年底止,已对1729名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补偿费158万元(人均913.8元),实行这项制度,既保障了生育女职工的
合法权利,又均衡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总页数】1页(P10-10)
【作者】李上卫
【作者单位】余姚市社会保险事业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7
【相关文献】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监督的必要性探讨——基于新《社会保险法》 [J], 刘阳
2.开辟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新渠道为实现社会保险长期稳定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J], 孙虹;王艺影
3.社会保险——龙岗新热点——访深圳市社会保险局龙岗分局局长黎剑华 [J], 黄锐
4.社会保险雏形已具有待完善——新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初探(二) [J], 侯笑如
5.社会保险雏形已具有待完善——新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初探(一) [J], 侯笑如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指针对城乡居民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其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1. 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居住在城镇和农村的居民,以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

2.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以每人每月一定金额为基数,缴费时间从16周岁开始,直到退休或享受养
老金为止。

3. 待遇支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地方政府负责支付。

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每月一定金额,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个人缴纳的账户资金确定。

4. 养老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包括养老服务,包括老年人托养、餐饮、医疗等服务。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非营利机构和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5. 政策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全民参保,政府将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每位参保人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待遇,让老年人过上幸福健康的晚年生活。

6. 监督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与市场监管、行业自律、草根调查等手段相结合的监管手段,确保资金安全和保障待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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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简介
《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小康社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实事工程。

一、政策简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标准:目前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八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确定。

3.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对象政府再给予其所选档次(最高不超过平均缴费额)缴费标准的30%的补贴。

(三)个人账户建立。

市农保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四)养老金待遇组成。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

现每人每月7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给付系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

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5年(含5年),按1元/年计发;缴费第6年至第10年,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及以上,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举例说明:
例:甲,今年52周岁,从2009年12月开始每年缴费1700元,到59周岁时又补缴7年,累计缴费15年,缴费总额为25500元、政府缴费补贴750元(未考虑利息、基础养老金调整等因素),甲到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89元。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26250元÷139=189元基础养老金7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30元
(五)复退军人优惠政策。

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养老金待遇计算与其他参保人员一致,再享受三项优惠措施:一是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军龄账户化;三是再加发每人每月40元的优待养老金。

(六)养老金领取条件。

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间为界限,按年龄分为三类对象。

⒈ 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⒉ 45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到达60周岁时按规定享受养老金;⒊ 4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到达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不参保缴费的第2、第3类对象,不得享受养老金。

(七)与现行其他养老保险(障)制度衔接
1.与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

现已满60周岁及以上且享受农民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应重新计算待遇,计算后原制度待遇低于新待遇的,按新待遇享受,计算后原制度待遇高于新待遇的,继续按原制度待遇享受。

现不满60周岁的农民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参保人员,如选择原
制度的,当其到达60周岁时,按上述方法重新计算养老待遇。

重新计算举例说明:
例:乙,男性,2007年12月年龄60周岁时参加市农民养老保障,缴费金额为21000元,目前待遇月230元。

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为每月70元。

乙的缴费年限为15年(75周岁-首次享受原制度待遇时的周岁整数年龄,按60周岁计算)
名称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基础养老金70元70元/月
缴费年限养老金1元/年×5年+2元/年×5年+3元/年×5年30元/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21000元(原制度待遇享受资格当月个人账户储存额)
÷139(首次享受原制度待遇时6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
152元/月
“新制度待遇”70+30+152252元/月
“原制度待遇”230元/月比对结果:“新制度待遇”高于“原制度待遇”,乙按“新制度待遇”享受例:丙,女性,2007年12月年龄58周岁时参加市农民养老保障,缴费金额为17700元,目前待遇月标准230元。

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为每月70元。

丙的缴费年限为17年(75周岁-首次享受原制度待遇时的周岁整数年龄,按58周岁计算)
名称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基础养老金70元70元/月
缴费年限养老金1元/年×5年+2元/年×5年+3元/年×7年36元/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17700元(原制度待遇享受资格当月个人账户储存额)
÷152(首次享受原制度待遇时58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
117元/月
“新制度待遇”70+36+117223元/月
“原制度待遇”230元/月比对结果:“新制度待遇”低于“原制度待遇”,丙继续按“原制度待遇”享受
2.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制度的衔接。

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参保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终止老农保关系;不愿转入的,可在2010年6月30日前按正常退保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已一次性领取十年保证金的退保人员,在满70周岁时自动恢复老农保待遇。

举例说明:例:丁,今年50周岁,在1995年6月参加了老农保,当时缴费3000元,到今年11月,个人账户储存额为5380元,按200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市平均缴费额987元折算,可折算5.45年(按6年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2009年12月开始,丁每年再继续缴费1100元,到60周岁时缴费总额为16380元,政府缴费补贴500元(未考虑后十年缴费利息、基础养老金调整等因素),丁到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25元。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16880元÷139=122元基础养老金7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33元
3.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

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符合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可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人员,要求转保的,可将其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抵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转入当年全市平均缴费额折算规定的缴费年限,并继续缴费,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八)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尚未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户籍迁离本市,要求转移保险关系的,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无法转移的,暂予保留;在本市变动户籍,不转移关系。

(九)其他。

已享受养老金的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目前标准为1400元)。

二、参保指南
(一)参保手续。

要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持以下材料在每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办理参保手续。

⒈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⒉一吋免冠近照三张;⒊低保户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退伍军人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残疾及以上)、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军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⒋填写《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二)缴费手续。

⒈市农保处于每月20日前通过乡镇(街道)劳保中心和村(社区、居委)通知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到村缴纳养老保险费;⒉参保人到所在村(社区、居委)缴纳养老保险费,对经办人员填写的《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台账》中所记的金额进行核对,并在签名栏中签名或盖章确认;⒊参保人员缴费,实行按年一次性缴纳。

今后待条件许可后,由参保人自行到银行缴纳,市农保处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三)待遇享受手续。

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年已满60周岁及以上,符合仅享受基础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吋免冠近照三张,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填写《余姚市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申请表》。

⒉参保缴费人员到达60周岁当月的1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保险手册》;⑶一吋免冠近照二张;⑷填写《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核准表》。

⒊待遇发放: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在每月10日前发放到享受人的银行卡上;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发放到享受人的银行卡上。

(四)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行政村(社区、居委)办理终止手续。

⒈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⒉参保人员的火化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⒊填写《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申请表》。

以上政策简介与市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文件规定为准。

今后上级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经办机构:余姚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咨询电话:62772652、62719932
地址:大黄桥南路40号(江南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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