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1
《法理学》考试章节重点

法理学第一章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5、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有:(1)指导思想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的指导思想形形色色,但都是唯心史观。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做为自己的指导思想。
(2)阶级基础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服务,为剥削制度辩护,是镇压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在根本上是少数人利益的体现,所以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标榜“客观主义”,说自己是超阶级的、无阶级的,而实际上处处表现了它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公开承认自己是阶级性和科学性的辩证统一。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上的不同。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
其次,关于法是否具有阶级性问题。
第三,经济基础对法的作用问题。
最后,关于法的发展问题。
6、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关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2)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和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的理论(3)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理论(4)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5)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6)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倡廉和法制建设重在教育的理论(7)关于人权的理论(8)关于“一国两制”的理论(9)关于部门法制建设、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理论(10)关于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的理论7、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又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法理学笔记1

●法律制定一、本章重要知识点: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的特征、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制定的原则、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的效力二、重点习题:1、简述立法体制的概念以及我国的立法体制。
答:根据不同的立法主体,划分不同的立法权限所形成的制度结构称为立法体制。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独创了“一元、两极、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所谓“一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元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法体系。
所谓“两极”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
所谓“多层次”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不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可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2、简述法律制定的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答:(1)合宪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包括立法主体(或权限)的合宪性、内容(或依据)的合宪性和程序的合宪性。
立法主体的合宪性是指在所有法律制定过程中,法律制定主体都必须有宪法赋予的立法权力,或经过特别授权,且其制定的内容必须是属于该职权范围,不能越权制定法律。
凡没有法定职权或未经授权制定法律的行为,均属于无效行为。
内容的合宪性,是指制定出来的法律内容要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具体规定,不得有同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规定相违背、相冲突、相抵触的内容。
程序的合宪性,是指所有法律的制定过程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程序是民主体现之一,是保证法律得以正确制定的有效措施,不论是哪一级、哪一层次的法律制定,都要依照该级、该层次的法定程序制定。
(2)法制统一原则是立法合宪性原则的继续,它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相衔接且相互一致、相互协调。
这就要求:第一,必须统一立法尺度,一切法律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能违背宪法,地方法规不能与中央法规相抵触。
第二,应当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但又要防止重复。
综合课法理学-1_真题-无答案

综合课法理学-1(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罗马法复新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A. 罗马法学派B. 社会法学派C. 注释法学派D.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2. 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是A.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或法律现象,就有了研究这一社会现象的法学B. 法学在西方发源于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C. 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派别D.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承认法是永恒的和超历史的3. 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 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律学”B. 所有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C. 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法学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D. 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因此有了法就有了法学4. 发源于德国,强调法律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体现的法学流派是A. 自然法学派B. 社会法学派C. 历史法学派D. 分析法学派5. 下列关于各主要法学流派基本观点的说法,错误的是A. 自然法学派强调永恒不变自然理性是法的来源,法律应当与之相符B. 注释法学派主张通过对古罗马法的研究、注释和恢复来打造新的适合资本主义发展的法律C. 分析实证法学派强调对现实的法律文本以及法律实践进行实证分析来认识法律D. 社会法学派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凡是社会控制的手段都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6. 下列关于法学的说法,错误的是A.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是因为它研究法律现象,以及法作为社会制度的内部构成及特征,还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区别和相互作用等B. 法学的产生与职业法学者阶层的产生密不可分,有了职业法学者阶层来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实践,也就有了法学C. 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传人以前,我国是没有法律思想的D. 法学体系是法学研究各分支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体系,因此是法学发展的较高级形态7. 法学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在A. 古希腊时期B. 罗马帝国时期C. 罗马共和国时期D. 我国春秋战国时期8. 下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说法,正确的是A.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和法学归根结底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法理学课件 第1章 法学历史

三、欧洲中世纪法学
在中世纪,基督教得以广泛传播;罗马法和罗 马法学一度被人忽视,但到底还是重新为人所 重视,希腊文明、罗马法学依然得以传承。自 然法思想则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得以发扬光大。 中世纪法学成就主要体现在注释法学和教会法 学中。 基督教经院哲学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他对教 会法的影响很大。托马斯· 阿奎那则是经院哲学 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其法律思想相当丰富,尤 其是他的自然法思想相当深刻,对后世影响相 当大。
现
(二)古希腊的正义理论
把正义视为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乃是古希腊 人深厚的观念传统。最初是通过神话和文学得 以体现。 在希腊早期,法律被认为是神赐给人类的最伟 大的礼物。
正义女神像
公元前5世纪,哲学最终从神话和宗教意识中 摆脱了出来,随着民主制度的诞生,法律不再 被视为不可改变和违抗的神的命令,而是被视 为人类制作的产品,法律的正义问题也由此而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智者对正义标准的颠覆。 苏格拉底:知识即美德 柏拉图:理念论、洞穴比喻 柏拉图的正义论 亚里士多德:正义的分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
(二)历史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是胡果 (Gustav Hugo),但历 史法学的主要观念则是由其 学生萨维尼(Fredrich Karl von Savigny)提出 来的。代表作《论当代立法 和法学的使命》,认为法律 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随着 民族的发展而自发地形成的, 它不能人为地通过立法来建 立。
(四)经济分析法学
代表人物美国法学家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 ,代表作《法律的经济分析》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历史
二、罗马法学发展概述
(一)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 (二)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 西塞罗(Cicero)接受了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 理论,把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发展为系统的自 然法论。 公元2—3世纪又出现了大批的法学家,其中最 著名的有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 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蒂鲁斯、他们协助皇 帝立法、解答法律问题、撰写法学著作、从事 法学教育,对罗马法学做出了杰出贡献。 查士丁尼编成《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 篡》、《法学阶梯》以及他死后才最后编定的 《查士丁尼新律》,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法大全”,又称 “民法大全”。
法理学大一考试题型及答案

法理学大一考试题型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是研究什么的学科?A. 法律的制定过程B. 法律的实施过程C. 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概念D.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答案:C2.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B.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C. 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D. 法律主体和法律客体答案:B3.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什么?A. 法律的制定机关B. 法律的执行机关C. 法律的解释机关D. 法律的适用机关答案:A4. 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包括以下哪类?A. 国家机关和公民B. 国家机关和企业C. 公民和企业D.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答案:A5. 法律事实是指什么?A.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条件B.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C.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结果D.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答案:A6.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以下哪项?A. 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B. 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C. 文义解释和历史解释D. 目的解释和比较解释答案:A7. 法律推理的类型包括以下哪项?A. 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B. 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C. 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D. 归纳推理和因果推理答案:B8.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平等原则B.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C. 法律平等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D.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效力原则答案:A9. 法律效力的终止原因有哪些?A. 法律的废止和法律的失效B. 法律的废止和法律的修改C. 法律的失效和法律的修改D. 法律的失效和法律的废止答案:A10. 法律规范的分类包括以下哪项?A. 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B. 强制性规范和指导性规范C. 任意性规范和指导性规范D. 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属于法理学的研究对象?A. 法律现象B. 法律规范C. 法律制度D. 法律思想答案:ABCD2. 法律规范的类型包括以下哪些?A. 强制性规范B. 任意性规范C. 禁止性规范D. 授权性规范答案:ABCD3. 法律推理的类型包括以下哪些?A. 演绎推理B. 归纳推理C. 类比推理D. 因果推理答案:ABC4. 法律效力的来源包括以下哪些?A. 法律的制定机关B. 法律的执行机关C. 法律的解释机关D. 法律的适用机关答案:A5.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哪些?A. 国家机关B. 公民C. 企业D. 社会团体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法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二、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 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当代中国法的复杂性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
第三节 法的特征
gesetz
意大利文: diritto legge
西班牙文: derecho ley
正义权利 规则
பைடு நூலகம்
(公平、公正)
秦穆公谓伯乐曰:“子之年长矣,子姓有可使求马者乎?”伯乐对曰: “良马可形容筋骨相也。天下之马者,若灭若没,若亡若失。若此者绝尘 弥辙,臣之子,皆下才也,可告以良马,不可告以天下之马也。臣有所与 共担纆薪菜者,曰九方皋,此其于马非臣之下也。请见之。”穆公见之, 使行求马。三月而反报曰:“已得之矣,在沙丘。”穆公曰:“何马也?” 对曰:“牝而黄。”使人往取之,牡而骊。穆公不说。召伯乐而谓之曰: “败矣!子所使求马者,色物、牝牡尚弗能知,又何马之能知也?”伯乐 喟然太息曰:“一至于此乎!是乃其所以千万臣而无数者也。若皋之所观, 天机也。得其精而忘其粗,在 其内而忘其外。见其所见,不 见其所不见;视其所视,而遗 其所不视。若皋之相者,乃有 贵乎马者也。”马至,果天下 之马也。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广泛使用。
现代
法的整体——广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狭义:“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
二、西文
英 文: the law a law/laws
拉 丁 文: jus
lex
法 文: droit
loi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合集五篇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合集五篇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 1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理解法的作用必须首先注意:法的作用与法的本质及目的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
唯物史观认为:第一,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
法在由社会所决定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的__性。
这种__性在一定意义上就体现在法能够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
第二,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__的行使。
无论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判例法,都是与国家__相联系的。
法律之所以能够调节人的行为,起到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就在于它是以国家__为后盾的,与__权威相联系的。
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同时,现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扩大,也是国家__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的结果。
所以,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
第三,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__五种。
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但是,在不同的社会__下,在不同的法律__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法理学(1)

中国历史上的法家
8、荀况 《劝学》的作者。“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 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 ”荀子是儒家中 的革新力量,与孔孟有别。 9、韩非 与李斯同为荀子门下。“严家无悍妇,而慈母有败 子,君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 也。 ” “用法之相忍,以弃仁之相怜。 ”“民固骄于爱, 听于威 。”
西方法学流派
二十世纪三大法学流派 1、新自然法学派 罗尔斯、德沃金、富勒 2、规范法学派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哈特的新分析法学 3、社会法学派 韦伯、狄骥、庞德 小结:西方法理学理论框架主要围绕价值、规则和事 实三者建构。
中国法理学
清末,法理意识的觉醒 严复、康有为、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 (1898),孙中山 民国时期,不同法理思想的混杂 新中国法理学的发展 50年代《国家与法的理论》、80年代《法学基础理论》 90年代后期《法理学》 改革开放后,法理学的大量研究成果。
法理学
任课教师:周其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系 Tel:65127270 Email:zhouq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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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湖北武汉 本科学历为机械工程,历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工 程师、武汉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武汉星海合唱团 团员。 1997年-2000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 硕士学位。 2004年-2007年,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 学位。 2000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不同的法学定义
延伸思考: 从正义,到权利,体现了对法学认识的深化。 柏拉图:“在一切科学中,最能使人类完善且使他们 感兴趣的是法律科学。” 学习和研究法学是一个伟大的事业。
法学的性质和使命
法学的性质
法学是以法现象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是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 法律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客观存 在的事物;另一方面,法律又是人制定的,具有主观性。 法是社会政治领域、国家生活中的现象,总是与政治、国家 相联系,具有阶级性,体现一定阶级的利益、世界观和价值观。 有统治阶级的法学和被统治阶级的法学。 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有自身的规律,具有科学的属性,研究 法学就是为了发现法律规律,认识法律的本来面目。
法理学1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人文主义法学派:是继注释法学派之后兴起的法学流派,它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待,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
★▲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要求法治的法学学派。
★▲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主义哲学为方法论基础,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
▲社会法学派:是指强调研究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实效、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联系的法学学派。
▲综合法学派:是二十世纪出现的,试图折中调和各种法学流派、实现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学方法三者统一的法学学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方法论: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
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各种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
第二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阶级分析方法: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它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法学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人们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等一系列认识、观念和理想的结晶。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法律词义,广狭义的法律(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我们所要研究的法笼统地指”国法”,外延是指①成文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or不成文法④其他执行国家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法”是核心问题,其他的说法无非是学者围绕国法而提出的自己的认识。
我国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是指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是指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 二、法的本质(如何认识法的本质?)(区分本质现象、内容形式、实然应然)(意阶利vs.规共正) 法的意志性和规律性1)阶级意志性: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是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是根本意志。
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团体或者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统治阶级会通过惩罚的手段,迫使与统治阶级意志冲突的个别意志服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也反映了统治阶级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包括共同利益和缓和阶级矛盾反映被统治阶级愿望和要求的内容。
但这只是局部利益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决定,是受客观规律制约,客观规律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的经济关系 a.法律具有规律性,它是在对客观规律的把握和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的 b. 不能把法律等同于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客观,它加入人的主观能动性3)总之,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是人的主观对客观的反映。
是法的内在矛盾关系。
主观上看法具有阶级性,客观上看具有物质制约性(即规律性)要避免唯意志论和宿命论4)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①神意论―托马斯.阿奎那!神的智慧②理性论―古罗马西塞盖尤斯!认为法是最高的理性③规范论―英国托马斯.霍布斯!法。
法理学第一课

法理学课程安排一、法律概念与方法:法的概念与本质、产生发展、价值、渊源效力、权利义务、关系行为、责任、方法二、法律制度:立法、实施、监督、法制三、法律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法律思想法理学的分支一、法哲学:什么是法律?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什么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二、法社会学:法律的实际效力是什么样?哪些因素影响法律效力?三、法律理论:法律的组成结构与逻辑?四、法史学:什么法律曾经有效?五、比较法学:国外有哪些法律有效?部门法学:比如宪法学(国家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婚姻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诉讼法学和综合性的或跨部门的法学,如军事法学等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一、法律的本质(本体论)——本质主义思维(形而上学)二、如何认识法律的本质(认识论)——经验主义(法律实证主义)、理性主义(自然法学)三、法律制定、实施、研究的方法(方法论)四、旧:法律思想(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权利理论、法治理论)五、新:开辟未知的法律领域(法律与科学、法律与社会科学)六、个案:研究最疑难、最复杂、最棘手的法律问题法理学的核心内容法律是什么?一、命令(普遍适用)二、意志——卢梭,康德,黑格尔三、理性——自然法学派四、规范五、判决——普通法学者六、行为——社会法学者七、事业——法是使人们的行动符合规则治理的事业法律调整哪些领域?一、人、其他生物、自然界、宇宙二、人=行为(外在的、客观的)+意识(内在的、主观的)三、人的行为:生理行为、感情行为、经济行为等等四、法律、习俗、伦理道德、宗教、政策、命令等等辨识法律的调整领域一、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二、法律应该调整,而没有调整的三、法律不该调整,而加以调整的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资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理学第1阶段练习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考试科目:《法理学》第一至第四章(总分100分)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姓名:得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30分)1、法学2、法律(狭义)3、法的国家强制性4、法律规范5、法律原则6、法律体系7、法律部门8、法的要素9、法律效力10、法的溯及力问题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法律规范的三要素不包括()A.前提条件B.行为模式C. 法律后果D.原则规定2. 一个法律条文()表述一个法律规范A.必须 B.应当 C.可能 D.不可能3.法对人们的行为可以反复适用,这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A.强制性B.国家一直性C.规范性D.普遍性4. 我国法的溯及力问题,除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原则A.从旧兼从轻B.从新兼从轻C.从旧兼从重D.从新兼从重5.下列有关法律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A.所有的法律原则都具有指导性;B. 所有的法律原则具有强制性;C.有的法律原则具有任意性;D.有的法律原则具有规范性。
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
这一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范?()A.义务性规范B.准用性规范C.委任性规范D.确定性规范7. 下列不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宪法B.司法解释C. 法律D.国际条约8.法律汇编是()A.是一种立法活动B.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文件按一定的标准汇编成册C.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加以适当的变动D.将某一部门的法律规范进行加工整理9.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A.行政法B.人民法院组织法C.婚姻家庭法D.刑法10.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A.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B.法律调整的效率C.法律规范的数量D.法律调整的后果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A.法律意识 B.法律行为 C.法律规范 D.法律关系2.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使用其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这是()A.授权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3.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A.具有规范性 B.由国家制定和认可C. 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D.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 根据法的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A.实体法B.程序法C.习惯法D.判例法5.法律原则也是可以适用的,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的适用有哪些特点?()A.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B.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部分的适用于案件C.法律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D.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排除规则的适用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法的特征有哪些?2.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有哪些?3.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有什么区别?4. 简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一章法理学

1.1.7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所应当 承担的强制性、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违宪责任、民事责任、行 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四种。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补救、强制和惩罚三种。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 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三种。
1.1.7 法律责任
1.3.2 法与政策 1. 区别: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 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稳定性程度不同。 2. 联系:法律以政策为指导;政策靠法律贯彻实 施。
1.3.3 法与道德
(一)区别 起源时间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具体内容规定不 同;实现方式和手段不同;调整范围不同。
(二)联系 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法的评价标准 和推动力量;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促进作用。
1.1.6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全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按 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由这些 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划分标准——以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为主,以 调整方法为辅。 法律部门: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 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资源与环 境保护法、军事法。
1.1.4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 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并且是一定 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 公民、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权利 能力(法律资格)和行为能力(能力)。
1.1.3 权利和义务
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行 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 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义务包括两个部分:(1)必须根据权利人的内 容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 的行为。“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2) 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不作为义务”或者 “消极义务”。
法理学一参考书目

法理学⼀参考书⽬读书笔记推荐书⽬1、苏⼒:《法治及其本⼟资源》2、贺卫⽅:《司法的理念与制度》3、夏勇主编:《公法》第2卷4、信春鹰主编:《公法》第3卷5、蔡定剑:《历史与变⾰》6、刘星:《法律是什么》7、萨维尼:《论⽴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8、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法》9、伯尔曼:《法律与⾰命—西⽅法律传统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1.《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案》,任东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12.《扫起落叶好过冬》林达,⽣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13.《法律之门》[美]博西格诺等著,邓⼦滨译,华夏出版社,200214. 《法律的⽣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集》(美)霍姆斯,明辉译,清华⼤学出版社,2007法学导论1、沈宗灵著《现代西⽅法理学》,北京⼤学出版社,1992。
2、吕世伦主编《当代西⽅理论法学研究》,中国⼈民⼤学出版社,1997。
3、[英]约翰.奥思丁著《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4、[美]罗斯科.庞德著《法理学》(第⼀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学出版社,2004。
5、刘升平、冯治良主编:《⾛向21世纪的法理学》,云南⼤学出版社1996。
6、张⽂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法和前沿》,⾼等教育出版社2003。
第⼀编法的本体第⼀章法的概念1、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显等译,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2、法律是什么,刘星,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96。
第⼆章法的现象与本质1、苏⼒:《“法”的故事》,《读书》1998年第7期。
2、谢晖:《法律本质与法学家的追求》,《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
3、[德]马克思、恩格斯著《共产党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民出版社,1972。
4、[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99。
5、孙国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群众出版社,1996。
国开《法理学》形考作业 1形考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 1第一章——第四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40 分)1.法学——是一切专门以实际的法律现象(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科学,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5.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
凡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同一社会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的法,便属于同一个法律的历史类型。
6.法系——指法律的系谱,即法的形式传统。
把具有相同形式传统或系统法律系谱的法归结为法系。
7.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习惯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因此又叫做普通法法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每小题 12 分,共 60 分)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有哪些?答: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体现为“11个坚持”:(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2)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11)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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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汉至清代中期: ⑴ 张杜注律: ⑵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 4.清代末至中华民国时期:
⑴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 ①.在立法指导思想和内容上 ②.在法典编纂形式上 ③.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⑵ 民国时期 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②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特点:
最后上诉法院认为当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遭 威胁时,虽未做到临危不惧,但已经报 警,不能认定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最后判决不支持原告银行的主张。 法理学就是一门从总体上揭示和阐明一 切法律现象的背后所隐藏的各种价值追 求和目标,为学习各个部门法提供必要 的理论基础的法学学科。
“法理学”一词本为日文汉字,是由日本 近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奠基人穗积陈重教 授所创造的。 台湾学者李肇伟博士指出:“法理学乃研 究法律原理原则之科学也,法理学,不 仅为探求法律之已然,并须为探求法律 之所以然也。”
2.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3.罗马法的复兴:
4.17世纪以后的西方法学历史概况 (17~20世纪初): ⑴自然法学派
①自然法学派产生的历史背景
A、形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自然法 存在于自然和人类理性之中,先于国家 存在,人定法(实在法)是国家制订, 并依据自然法的。 B、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7--18世纪)。 自然法学派正式形成。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 则 4.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第三节 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一.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种类
第四节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思考题:为什么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 中占有特殊的地位?(300字)
第二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 一、法学方法论概说 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 的方法体系以及对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二、法学方法论原则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学必须以唯物辩证 法做为自己的根本方法。坚持唯物辩证方法 首先就要坚持以下几条基本方法论原则:
第五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的要素释义 1.命令模式论 2、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3、规则模式论 4、规则—政策—原则模式论 第二节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 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 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制裁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1、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和复合规则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一词的词源和词义
先秦→“刑名法术之学”、“刑名之 学”; 汉代→“律学”
西方→“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 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凡是与法有关的问题 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1.历时性研究 & 共时性研究 2.法的内在方面研究 & 法的外在方面研究
3.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 容及 结构及法律关系的要素的研究 & 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及价值的研 究 第二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 思考题: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学科 法学的体系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 需要,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 体系: 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 2.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理论法学和应 用法学
法理学
案例:银行储蓄员甲在遭受抢劫的时候,由于报 警无效,致使银行的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故 银行以甲在银行遭劫时未与歹徒搏斗为由,决 定开除其公职。而甲辩称她多次报警均无效, 难道必须要搏斗吗?仲裁裁定支持该储蓄员甲, 银行不服,提出起诉,一审银行败诉,银行上 诉,银行主管认为该储蓄员是狗熊,是叛徒。 银行代理人认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国家财 产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应该与歹徒搏斗”, 被告的律师认为“金融系统不能强求工作人员 非要以生命为代价保护国家财产”。“以死抗 争势必人财两空。”
⑷预测说 三.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 1.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 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 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 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 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 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2.思考题: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与非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相比较,具有怎样的 科学性?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 在进行法的本质的分析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法性问题: 1.鉴别本质与现象 2.界定内容与形式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思考题:简要概括马克思主义法学的 产生和发展 第四节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 →思考题:简要概括邓小平民主法制理 论
马克思像
“诸法合体”
法律现象包括法律意识、法律 文化以及各种表现形式
第二编 法的本体
第四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定义 一.法、法律的词义 1.关于中文“法”字的来源 : “灋” → (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 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的。
③社会法学派的评价 不足之处:为司法,行政机关独断专横 的非法行为辩护,加强了对广大人民的 镇压。 5.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
第二节 中国法学的历史
1.夏、商、西周时代: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2.春秋战国时代: ⑴《法经》:作者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李 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 建成文法。 ⑵ 商鞅变法:“以法治国”和“明法重 刑”
不足之处:把法律分成自然法和人定法, 并且自然法先于国家存在,但是虚构假 设自然法的存在,无法证实。 ⑵分析法学派
①分析法学派形成的历史背景 产生于19世纪初,反映了处于资本主义 相对稳定时期的资产阶级要进一步完善 自己法律的愿望。
②分析法学派的基本观点: 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主权者以制 裁和威胁为后盾的强制命令。即使是恶 的命令,也要服从。法学的任务就是对 现行法律从条文上、形式上的研究和分 析。而不必去研究法的本质产生。
(二)法的程序性
法律的特征 :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国 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具 有利导性; 4、通过法定程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的特征(记忆口诀)
专行强权---专门, 行为, 强制, 权利义务 专→专门机关→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具 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行→行为关系→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具 有规范性 强→国家强制力→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 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权→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具有利导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③分析法学派的评价: A、 宣扬主权者制定的条文就是法律。 →恶法亦法,即使是法西斯的法律,也 要人们绝对服从。 B、强调对法律规范的结构、形式的分析, 而不涉及法的内容和本质,完善了资产 阶级法制。
⑶社会法学派:
①社会法学派形成的历史背景 产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影响很大。
②社会法学派基本观点 A、 根据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造成的社会效 果来评价、研究法。强调法的适用。 B、 从实用主义哲学出发,认为法的本质是不 可知的。法的目的就是实用和效果。凡是对社 会生活有利的,发生社会效果的,就是理想的 法律。 C、 主张法官立法和自由裁量权。
3.区分实然与应然 二.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1、法的意志性 2、法的规律性
→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三、法律的阶级性与共同性 1、阶级性 2、共同性 →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四.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 →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 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②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 国家产生以前,人的行为受自然法支配, 国家出现后,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必须符 合自然法。否则实在法就没有法律效力, 人们可以不遵守,甚至有权推翻它。 →“恶法非法”
③自然法学派的评价: 自然法学派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起过历史 进步作用。它反映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 制思想。反对封建专制的法律制度。
(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 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判的一种审判活 动;是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由神兽 行使处罚的惩罚活动。 (3)在中国古代,法与刑是相通的。
2.西方语言中“法”的词义:西方“法”的 词意的核心是正义(公平、公正),是正义的 化身,其次是权利,再次是规则,人的权利之 规则。
练习题
1、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以作为司 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练习题
2、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 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 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 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二)法律的国家性 第一,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的 第二,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 域的 第三,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的
(三)法的普遍性 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一)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二)法律的利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