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办理规划(正本)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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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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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 G J P JGJ59—2011备案号:J1334-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2011—12—07 发布 2012— 07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JGJ59-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检查评定项目;4. 检查评分方法;5. 检查评定等级。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009年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发布时间:2009-05-22 【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北京是国家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北京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有效制止破坏古城风貌的违法建设发生,保证老城区建设按照保护利用改造复兴的原则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老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老城区(东至泰州路,南至南通东西路,西至二道河,北至盐阜东西路)规划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非成片开发的民房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民房是指三层以下或建筑高度10米以下的低层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含附属工程(院墙、室外楼梯、门楼)等。

具体包括:私有房屋(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用房)、直管公房(指产权属市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处的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用房)、自管公房(指产权归单位所有的低层住宅)。

民房建设分修缮、翻建、改建、复建及其他建设。

(一)修缮:指对原有房屋局部进行加固修整维护。

(二)翻建:指原有建筑拆除后不扩大占地、不改变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在原建筑四址上的重新建设。

(三)改建:指保持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变更原建筑四址、扩大原建筑占地面积或平改坡及房屋加层、加高的建设。

如条件许可,可适当增加卫生、厨房等功能。

(四)复建:指在原建筑地基上恢复房屋的建设。

(五)其他建设:指在原有建筑上开、扩门窗,装修门面等。

第四条老城区内民房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原有建筑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化、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国土资源部〔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下发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国土资源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日前下发地方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提高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遵照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2009重新发布)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2009重新发布)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2009重新发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深国房规[2009]1号•【施行日期】199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给罗湖等5个行政区房改审批权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国房规〔2009〕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给罗湖等5个行政区房改审批权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注1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1994年12月5日深规土〔1994〕576号)各有关单位、房地产业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我局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颁发新版《房地产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注2:一、新《房地产证》采用软皮包海绵硬纸板外壳,内页为A4防伪志用纸,房地产证登记内容全部记载于内页一面上。

在内页"登记机关"栏中加盖《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登记专用章》钢印方始有效注3。

二、新《房地产证》采用红皮及绿皮两种版本。

红皮本记载市场商品房地产,绿皮本记载非市场商品房地产。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颁发绿皮《房地产证》:(一)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二)在行政划拨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三)通过协议方式并按协议地价标准支付地价款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按市场地价标准支付地价款的除外);(四)在缴付协议地价款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五)获得减免地价的土地使用权;(六)在减免地价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七)政策性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准成本商品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商品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微利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注4;(八)(此项废止)注5(九)(此项废止)注6(十)农村居民私人住宅;(十一)房地产登记机关确认的其它非市场商品房地产。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东府[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东府〔2009〕4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业经2009年4月13日召开的今年第9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十五日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明晰已建房屋产权,盘活存量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已经建成而相关手续不全的违法建筑,兼顾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有序发展的要求,采取灵活措施与变通办法,为其补办所缺手续,明确土地和房屋产权,以有效破解企业融资、上市、资产重组等过程中的具体障碍。

二、工作原则(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是逐步健全的,对在此之前已经出现的既成事实,要按照当时特定的客观条件与历史环境,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历史问题历史解决,立足现实采取对策。

在补办房地产权手续过程中,对于经营性项目,市核心区、镇中心区的已建项目以及未建成区的项目,要从严把关。

(二)依法行政,用足政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土地合法利用、城市有序发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政策底线,依法维护好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单位档案管理制度(7篇)

单位档案管理制度(7篇)

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单位档案管理,增强单位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单位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单位的档案管理由主任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保证单位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单位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____月和每年____月份为单位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主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单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

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单位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1.单位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1.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单位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应填写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核批。

3.单位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办公室主任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办公室副主任或其他人员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1.单位任何个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单位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单位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第17号《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第17号《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自2009年7月1日起,新立探矿权登记申请和探矿权勘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同时需提交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新立采矿权登记申请及采矿权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的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同时需提交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四、《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有关填表说明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可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网址:)附件:1.《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填表说明2.《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填表说明国土资源部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填表说明一、“探矿权申请人”、“勘查区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二、“勘查区范围坐标”为申请人提交的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的经纬度拐点坐标。

三、“勘查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由勘查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实地核查后填写并加盖公章,核查意见内容应包括:经实地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坐标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如有,还应附上重叠矿业权范围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四、如勘查区跨两个或多个县级辖区,需由所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核查意见及加盖公章。

附件2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填表说明一、“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采矿权申请人公章。

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2009

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2009
90
建设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
91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发布
92
建设部
房屋登记办法
2008年2月15日建设部令第168号发布
9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2008年10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发布
9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010年8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
9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发布
9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发布
100
44
建设部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2003年9月19日建设部令第117号发布
4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设部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10日建设部令第118号发布
46
建设部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7日建设部令第119号发布
47
建设部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19日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发布
2006年1月27日建设部令第148号发布
73
建设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
74
建设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

人力资源部的公文的归档与保管设计成哪几个文件夹归类

人力资源部的公文的归档与保管设计成哪几个文件夹归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力资源部的公文的归档与保管设计成哪几个文件夹归类篇一:归档文件的分类四、归档文件的分类分类:是指全宗内归档文件的实体分类,就是将归档文件按其来源,时间、内容和不形式等方面的异同,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构成有机体系的过程。

分类包括选择分类方法,制定分类方案、文件归类等具体内容。

对归档文件进行合理的分类,不但能有能效地揭示出归档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全宗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便于系统地提供利用,而且对排列、编目等后续工作的开展,以后将来馆室的系统化管理都有重要的意义。

基本分类方法(通用的)分类方法也称为“分类标准”、“分类特征”。

合理选择分类方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分类的质量。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选择年度、组织机构(问题)和保管期限作为通用的分类方法,是因为这3种分类方法在各级单位档案部门使用率最高,并且反映了基本规律和要求。

1、年度分类法。

年度分类法,就是根据形成和处理文件的年度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

年度分类法是运用最广泛的分类方法。

归档文件按年度将特征分类,可以反映上一个机关单位每年工作的特点和近年发展变化的情况,并且,同现行机关以年度为单位将文件整理归档的制度相吻合。

不同年度的文件不能混全归类。

运用年度分类灵法时,要正确断定文件的日期并归入相应年度。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文件有多个时间特征的判定一行文件往往有多个时间特征,包括成文日期,签发日期、批准日期、会议通用日期、发布日期、发文日期和收文日期等等。

分年度时,一般为说应以文件签发日期(即落款日期)为准,以此来判定文件的所属年度。

对于计划、规则、总结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规则》取消了原有的按针对年度归档的做法,统一规定按文件落款日期(即签发日期)判定文件的所属年度,以进一步简化分类中的要领和操作。

例如:2000年形成的《从20xx—20xx年的工作规划》应归入2000年度;20xx年形成的《20xx年工作总结》,应归入20xx年;20xx年制定、20xx年生效的法律法规,应归入20xx年。

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

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

五证办理顺‎序及详细步‎骤介绍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程序:(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镇政规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镇政规发〔2009〕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现将《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规划管理。

第三条容积率指标包括上限指标和下限指标,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出让土地的容积率不得低于下限指标。

本规定所谓容积率指标调整系指变更增加容积率上限指标。

第四条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规范要求和地块的实际情况,提出拟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科学确定容积率和其他规划控制指标。

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后,国土部门应及时通报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应及时将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规划部门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应当与规划设计条件给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相符,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应当严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容积率指标进行核实。

规划管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办理建设用规划许可证[修改版]

办理建设用规划许可证[修改版]

第一篇:办理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布人:发布时间:2009-7-14 [关闭窗口]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实施,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办理“一书两证”规划行政许可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规划局建筑规划管理处负责建筑工程“一书两证”规划行政许可工作。

第四条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通过招拍挂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提供以下资料: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2、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2套(规划总平面图、环境规划、管网综合,或标准现状地形图2份(1/500或1/1000,经测管办验审合格);3、《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第六条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1、依建设单位申请,正式受理;2、派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规划用地,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3、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建筑规划管理处签字,局领导签批。

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七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需提供);3、《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4、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2套(规划总平面图、环境规划、管网综合,或标准现状地形图2份(1/500或1/1000,经测管办验审合格)5、项目批准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1、依建设单位申请,正式受理;2、派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规划用地,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3、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建筑规划管理处签字,局领导签批。

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表格模板

规划许可证表格模板
建筑工程报建类表C1
广州市规划局立案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XX地段保障性住房
建设项目地址
黄埔区XX路XX街(村)XX号
申请人
名称
(姓名)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
广州市豪贤路X号X楼
电话
159XXXXXXXX
邮政编码
510XXX
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46XXXXXXXXX
IC编码
1.0403XXXXX
□居住□机关□军事□院校□工厂□公建□仓储
□交通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地形图号
用地总面积
(平方米)
城市20米及以上道路路位面积
平方米
城市河涌、水面面积
平方米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核定的计算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
平方米
原(规划)批复或设计条件批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由规划编制单位填写)
功能名称
建筑面积(M2)
备注:
三、公建配套
功能名称
建筑面积(M2)
功能名称
建筑面积(M2)
备注:
四、其他功能
功能名称
建筑面积(M2)
备注
1.地下汽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
2.地下设备用房
3.首层架空
4.地上汽车库/地上非机动车库
5.其他架空层/避难层
6.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
7.其他
五、相关指标
基底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规划总户数(户)
建筑间距要求(M)
总建筑面积(M2)
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M2)
公建配套要求

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

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

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目录第一部分市建委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一、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1)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7)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12)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17)五、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20)六、房产测绘单位资质初审(乙、丙、丁级资质) (23)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4)八、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28)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31)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34)十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 (36)十二、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建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会审 (39)十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41)第二部分市建委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 (43)一、中央和军队在京(自有用地)建设项目登记备案 (43)二、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 (44)三、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 (46)四、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施工计划通知书 (48)五、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 (50)六、外省市及中央所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52)七、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 (53)八、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 (54)九、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 (55)十、房产测绘成果备案 (56)十一、单位支取售房款审核 (59)第三部分市和区县建委(房管局)分工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61)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61)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68)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78)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86)五、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90)六、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97)七、商品房预售许可 (100)第四部分市和区县建委(房管局)分工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 (105)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05)二、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 (107)三、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 (108)四、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110)五、房屋登记 (112)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115)七、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117)八、廉租住房配租申请审核 (119)九、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121)十、招标方式抄报 (123)十一、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125)十二、招标文件备案 (127)十三、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29)十四、合同备案 (131)十五、房改售房方案核准及备案 (134)十六、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核准 (137)第五部分区县建委(房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39)一、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139)二、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141)三、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143)四、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 (145)五、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许可 (147)第六部分区县建委(房管局)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 (149)一、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149)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151)三、商品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备案 (153)四、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55)五、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赁登记备案 (157)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159)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61)八、建筑拆除工程备案 (163)九、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65)十、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69)第七部分行政许可、管理事项办理文书 (172)一、受理通知书 (173)二、不予受理决定书 (174)三、补正材料通知书 (175)四、办理结果通知书 (176)第一部分市建委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许可时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15个工作日;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即时办理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许可机关:市建委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子项一:工程监理单位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丙级资质、专业乙级资质、综合资质、资质延续,甲级设计单位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甲级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除外);(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章程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有职称的需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7)注册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人员资格分布汇总表;(8)注册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9)其它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10)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1)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制度资料;(12)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还应提交相应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测办[2009]17号

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测办[2009]17号

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测办[2009]17号)机关各司(室):《国家测绘局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国家测绘局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2009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

国家测绘局2009年的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立法工作,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全国测绘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2009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丰富法制工作服务于测绘事业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围绕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测绘保障服务,增强测绘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创造良好的测绘法制环境。

对列入我局2009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各承办司(室)应严格立法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立法项目外,均应通过国家测绘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测绘行业的测绘立法项目,要高度重视征求基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全行业参与测绘立法的范围;要认真研究创新测绘立法调研的方法,切实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在制度设计上要树立立法为民、利民、便民的观念,保证测绘法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方便管理相对人;进一步发挥测绘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在法规起草阶段就要认真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1990年)

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1990年)

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建设部[ 1990-2-23](1990年2月23日建设部建规字第66号文发布)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土地利用与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将实行法定许可证制度。

为了体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严肃性,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我部决定制定统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审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点的附件。

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个人建房等不同要求,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部2009年87号文件

建设部2009年87号文件

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06月02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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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办理规划(正本)登 记 本底层(m2)总面积(m2)副本正本200900361湖南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楼A、B、C、D栋县城凤凰路南侧,低排渠东侧148523173.437632.41月8日发五洲通药业公司转让2006067#200900362湖南力威液压设备有限公司结构车间(厂房二)装配车间(厂房海棠路东侧,唐家坡安置区南侧4118.74118.71月8日发园区企业,出让补办手续200900363湘潭市力腾物资供应公司办公楼、厂房天易生态工业园芸香路西侧,中成科技用地南侧7533.31933.24203.31月9日发园区企业,湖南食品公司转让2009053#200900364廖承芝、廖林香商居楼雪松中路西侧,罗光明用地北侧514.8353.52324.41月9日发管委会拍卖土地20070612007061-1200900365张顺元、周辉等13户商居楼县城飞羊路北侧,金桂北路西侧620514.83121.31月13日发南海公司转让200800108200900366向红玉商居楼吴家巷工贸区平安路北侧,张绍泉用地西侧6945.6114.61月16日发京广市场公司转让,补办手续档案存入用地证200900367#200900367湖南省湘潭县经济开发总公司上水西郡商居楼县城凤凰东路南侧891206217297402月24日发出让2007048#200900368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居楼雪松路西侧,肖阳升用地北侧491358.92304.32月26日发龚如海、胡新满、黄爱桃转让200805#200900369湘潭南海房地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姜启文等四十四户住宅楼A、B栋金桂北路西侧,县规划局用地北侧37741187.36248.13月3日发出让2007116#200900370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住宅楼(A区)A1-A6栋凤凰东路北侧,宏通御景湘A区用地内116856.45809.546145.183月3日发根据与商工管投合作协议出让2006139-1-2-3#20061392006139-4#200900371周春、赵亚权、王鑫等十四户商居楼雪松路西侧,五洲通药业公司用地东侧595.94072.73月9日发欧阳盛、唐宏、彭水清、赵拥华等户转让200800117200800116县局2007102-103#200900372湘潭京广汽车市场开发公司农贸市场商居楼住宅楼A、B栋吴家巷工业园黄莺路南侧,农民街临街房北侧5514.8172588083月20日发出让2007071#200900373罗俊住宅楼罗林用地西侧,通道东侧11493.17318.53月23日发雪松路南海公司用地内拆迁户2006050#200900374肖迪春商住楼吴家巷工贸区金省路北侧,东接胡果明用地11649.6148.83月27日发谢伟奇等户转让补办手续档案存入用地土地来源编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m2)用地证建筑面积工程证副本编号底层(m2)总面积(m2)副本正本200900375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居楼雪松路西侧,五洲通药业公司用地东侧王志平用地南侧842.4502.33461.33月30日发冯喜连、周慧转让200900374内200800131#200900376湘潭未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间、办公楼、配件仓库海棠路西侧、电力加油站北侧57601249.2517584月2日发出让《园区企业》补办手续200900377赵新建、莫育奇贰户商居楼雪松中路西侧165.4127.37684月10日发县局2008015#200900378湘潭佳盛置业有限公司银杏家园二期住宅楼1#栋银杏北路农业局用地西侧19012.26698.23732.054月14日发广盛公司转让200800115#200900379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龙江名庭商居楼1#栋金铃东路北侧、鹏风渠西侧18531719.24911.85月4日发出让2007107-1#200900380王小卉、张银秀商住楼县城雪松路东侧、冠华槟榔园6栋18-20号门面234117341.35月6日发冠华公司转让2004174#200900381罗玉坤住宅楼赵家洲安置区5栋东头小学围墙西侧109.891.94314.35月11日发雪松路南源公司用地内拆迁户2006·58#200900382湘潭中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楼3#4#栋雪松路与大鹏路东南捌角处5177.51212.667275.965月13日发冠华公司转让200800132#200900383王磊、王亮等九户商住楼吴家巷工贸区金鸡南路东侧873.67802527.25月14日发吴家巷征地内拆迁户出让补办手续200900384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金铃东苑商居楼2-2栋县城金铃东路南侧鹏风渠东侧31704606.4439535月15日发出让2007091#200900385湘潭市三难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典花苑9#住宅楼县城雪松北路西侧1566594.093564.195月18日发南海公司转让200800105# 200900386李积平商住楼第三层海棠西侧郭运海用地南侧102.86111.25月21日发除余光转让补办手续200900387湘潭南海房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周星红等户锦绣滨江飞羊路商居楼16-29号门面县域飞羊路北侧,雪松北路两侧1092775.395229.615月21日发出让2007115#200900388湖南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居楼海棠路西侧龙畅特流用地北侧190971321.168668.365月31日发冠华公司转让200800120#200900389湖南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棠花苑9-12#住宅楼雪松路东侧县商业局用地北侧190972588.615531.65月31日发冠华公司刘本格、马延军、陈新河等转200800119#土地来源副本编号编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m2)用地证底层(m2)总面积(m2)副本正本200900390许石麟、周伟、李毕超、胡胜、罗飞宇商住楼雪松北路西侧经典花苑临街62门面128.7113.1737.16月2日发南海公司转让补办手续档案存入用地证200900210内200900391赵雪春、陈伯芯人人商居楼雪松北路西侧锦绣滨江主入口南侧576517.33358.66月2日发南海公司转让2007114#200900392楚建男、左园常、谭小红商住楼海棠路西侧、海棠一路北侧11789.46595.36月9日发出让(岳塘房产项目)补办手续200900393湘潭县畜牧水产局办公楼车库县城海棠路西侧胖哥槟榔有限公司用地东侧4131549.311674.496月15日发行政办公用地[2009]4号文县政府办公室补办手续档200900394湘潭县财政局综合楼县城凤凰路北侧、交通局用地东侧68401131.225675.976月18日发行政办公用地案存入用地200900213#补办手续200900395株洲市建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状园小区商居楼县城凤凰东路北侧171207083884.86月16日发陈意中转让2007072# 200900396湘潭润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水西郡润玉大厦县城凤凰东路南侧,22611070.56977.96月25日发县经济开发公司转让200800111#200900397湘潭大同世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锦绣湘江二期住宅工程龙江路东侧、飞羊路北侧8956023859.6102933.47月1日发出让2006060#200900398彭光耀、陈红梅商居楼凤凰东路北侧,株洲建锋用地西侧52834723277月14日发陈意中转让2007119#200900399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御景湘A区住宅楼A)-A18凤凰东路北侧、宏通御景湘用地A组团内54776.49007.147280.57月14日发省高广投资公司转让2006139-4#200900400刘志泉商居楼玉兰路老107国道西边楚大先用地南侧21690.4301.27月22日发出让补办手续用地档案存入2009215200900401张利湘、刘志伟等五户商居楼雪松路西侧拍卖地廖林香用地北侧518.1348.282408.27月30日发拍卖地2007055#200900402符乏尾、肖钢、李祥、玉迪军商居楼凤凰路与雪松北路西北拐角地处1141.87104632.57月31日发湘潭南海公司转让2006178#2007078#200900403湖南泰光互感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天易工业园天马路南侧、荷花南路西侧245003118.14659.48月11日发园区企业,出让200800106z#编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m2)用地证土地来源副本编号底层(m2)总面积(m2)副本正本200900404刘佐强、刘喜元、唐碧英商居楼海棠路西侧,冠华槟榔园二栋门面11-11号234174.1610008月14日发冠华公司转让2006147#200900405颜建国商居楼易俗河吴家巷工贸区灯饰90905409月17日发京广市场公司转让2001020#县局200900406罗艳红住宅楼易俗河北侧天易安置区刘友明用地东侧、刘江平用地西侧180********月27日发200900407刘燕、彭祥商住楼金铃路南龙江名庭商住楼2栋东126号门面319.2329.92378.39月7日发200900408刘惠住宅楼赵家洲安置区5栋郭友粮用地西侧10887.1304.5200900409胡景兰商住楼易俗河镇吴家巷工贸区幸福街北侧平安街南侧赵宏阳用地西侧7245.6118.1200900410湘潭冠华保制品有限公司原料车间成型车间天易工业园荷花路东、东路北侧44866.747254725200900411彭松林商住楼雪松中路东61号周益明用地南侧、彭万明北侧72.2465.9274.4200900412彭铁钦彭焕德商住楼海棠路西侧、冯光才用地南侧143.25113.8816.6200900413彭焕德、李雪等九户商住楼海棠路东侧、力威液压用地北侧338258.61880.4200900414张池舟住宅楼天易安置区齐长根用地相供水公司用地西侧180135440.8200900415湖南卓尔晟置业有限公司商住楼125栋住宅楼1-10#栋县城龙江路东侧京湘供水公司用地西侧14600561226420.6200900416湘潭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园小区住宅楼4#栋县城凤凰路以南农发行以东539.23258.5200900417郑子球、周乘红、陈祥、刘霞林、张利红、万虎军等七户商居楼紫微北路东侧张东林等户住宅楼西侧364.8284.11611.7用地面积(m2)用地证土地来源副本编号编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湘潭南海房地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典花苑住宅楼7-1栋、7-2栋雪松北路西侧县水利局用地东侧33358234214.4郭文清、郭文凯、冯光耀、魏立华、李燕等五户商住楼凤凰路北侧中南建材市场内7栋1-10号门面377.4391.65第三层524.6湘潭市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天易工业园荷花路东侧厂区内线芯东间西侧522351772.7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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