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7年计量校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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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基础知识复习试题附答案

计量检定员基础知识复习试题附答案

1.计量工作有哪些特性:准确性、一致性、溯源性、法制性.2.计量法何时通过?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一步《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何时起实施?《计量法》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3.我国计量立法的宗旨是什么?立法的宗旨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4.计量器具—可单独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计量器具何特性—具有测量范围(或规格)、准确度、灵敏度和稳定性的特性.5.实物量具的特点是什么?1)本身直接复现或提供了单位量值,即实物量具的示值(标称值)复现了单位量值,如量块、线纹尺本身就复现了长度单位量值;2)在结构上一般没有测量机构,如砝码、标准电阻,它只是复现单位值的一个实物;3)由于没有测量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不依赖其他配套的测量仪器,就不能直接测量出被测量值,如砝码要用天平、量块配用干涉仪、光学计。

因此,实物量具往往是一种被动式测量仪器什么是标准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标准物质有何作用?与用于其他产业计量实验室的传递标准的作用相同,它允许在一个规定的不确定度范围内开展比较测量工作。

6.计量器具在检定系统表中分: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三类.计量基准作用: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7.什么是计量单位?写出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的量的名称,单位名称和单位符号?计量单位就是为定量表示同种量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

8.计量单位制:为给定量制按给定规则确定的一组基本单位和导出单位。

如国际单位制、CGS单位制。

法定计量单位:由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强制使用或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

9.1)国务院何时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此命令明确规定:“我国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有哪些组成部分?我国的法定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同时选用一些符合我国国情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所构成的,其构成如下:我国选定为法定单位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共16个。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3.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10年市政府令第26号)要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经审议确定:截至2012年12月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7件,废止6件,失效2件。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2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公报(2012.8-2012.9)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公报(2012.8-2012.9)

3 依 法 开展 工作 情 况 . 检 查 机 构是 否存 在 超 出能 力范 围 出具 校 准报 告 ,超 过 认 定
期限开展校 准工作,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校 准报告等违法行为。
三 、 检 查 安 排
1 本 次检 查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上海校准实验 室评 审中 .
心具体 实施 ,各有关区、县质量技 监局配合 ;
பைடு நூலகம்
技术指标 : D 1 P 、5 ka 1k a . P 、 IP 0 7 k a 0 P 、20 P 、21 a 5 M
2 MP ; I 1 a GP1 . l a 2 1 a 2 MP ; I 2 0 0 2 MP 、 MP 、 1 a GP 0 7. k a、 5 P 5 P 0k a、 0. M P 21 a、 2. M P 1 a、 2 M P l a;
单位名称 :英思科传感仪器 ( 上海 ) 限公司 有
证 号 :2 0 C 2 — 1 0 6 3 0 3
波长最大允许误差 ( ) ± n : 2 m
2 0 P 、21 P 、2 M a 准确度等级 :O1 1ka . a 1 P M . 级 单位 名称:上海 埃尔斯 特 一埃 默科 燃气设 备有 限
2 进行校 准能力考核 . 采取盲样考核和现场试验相结合 的方法,考核校准机构 的
技 术 能力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 2 1 年度计量校准机构 监督检 查工作的通知 02
各 区、县质量技监 局,各有关计量校准机构 ,上海校 准实验室
评 审 中心 : 为进 一 步规 范计 量 校 准 机 构 行 为,提 高量值 保 证 能 力 ,根
单位名称;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
证 号 :20 F23 3 06 6— 1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民生领域若干重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民生领域若干重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民生领域若干重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
项目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民生领域若干重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精神,经研究,并征得市财政局同意,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取消对民生领域若干重点强检计量器具(本市各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在用电子秤,本市各医院、村卫生室、敬老院在用水银血压计(表))的检定收费。

该项收费项目取消后,我局各计量检定机构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根据经费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计量检定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各区、县计量检定机构的工作经费由所属区、县财政解决。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结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0.02.25•【字号】•【施行日期】200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级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规范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结合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的要求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量检定人员是指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人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的计量人员,计量器具制造企事业单位中出厂检定人员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工作,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级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和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出厂检定人员的发证和审证工作。

第六条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一年两次集中考核的申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各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发证和审证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9年度计量校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9年度计量校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上 海 市 质 量 技 术监 督 局
二 。 一 。年 三 月二 十 三 日
次共对2 家计量校 准机 构进 行了监督 检查 , 准人员能力考核 9 校
共有2 家计量校准机构, 8 8 9 人次参加 检查结果如下:
1机构质 量体 系运 行情 况. . .从现 场监督检 查情 况看 ,各
实验 室 结 合 新 版 《 海 市 计 量 校 准 实验 室评 审 准 则 》要 求 , 上

2 参加 温度 二次仪表 项 目考核 的校 准人 员大部分操作 熟 . 练 ,但 在补偿 导线的应 用上普遍存 在 问题 参加测微 类量 具
考核 的校准人 员 ,操作 的熟练程 度和; 隹确性 不够 ,不确 定度
评 定和 原 始 记 录 、校 准 报 告 ( 书 )不规 范等 问题 较 突 出。 证
Colci nf r le to o
上 海 计量 测试
型 . 带 动 一 项 工 作 ” 的 工 作 思 路 , 以 “ 树 典 型 ” 为 突 破 抓
公 文 集锦 Co mmu iu s nq e
技 术检 测有 限公 司、上 海英 菲计 量设备检测 有限公 司等质量
体 系运 行 较 好 、
十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对 温度二 次仪 表 、测微 类量具 和模 拟式功 率表 等3 个项 目的
校 ; 员 进 行 考 核 。 根 据 校 ; 员 能 力 考 核 项 目 ,组 成 3 隹人 住人 个 考 评 组 。 3 项 目的 校 ; 员考 核 均 集 中在 市 计 量 测 试 技 术 个 住人
评 审准则 》的要 求 一大部 分 实验 室体 系运行 正常有效或基 本 正 常 ,有持续 改进 的机 制 ,内审和管理评 审工作程序规 范 而部 分实验 室的管理体 系虽运行基 本正常 ,能按 计划进行 内 审和 管理评 审 ,但 在文件控 制 、记 录的控制 、校 准方 法及 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合格证公报(2006.7~2006.9)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合格证公报(2006.7~2006.9)
纛纛芰集锦communiques四时间安排全部监督检查工作应在lo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0上海校准实验室评审中心应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做好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能力验证试验费按成本收取8月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上报我办10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我办
维普资讯
单位名称 :上海卡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负责人 :孙 海 地址 :上海市 嘉定 区黄渡镇钱家村华浦路3 号 O
邮编 :2 81 叭 ( 4
证 号 :2 0 F 3— 06 2 6 3 l
负责人:王

地址:上海市杨 树浦路13 弄5 0 室 7 6 号2 2
邮 编 :20 9 000
可 覆盖 规格 为(0 g .l) 1 k / l) 3 0/ O g 、(. g0 g ,准确 度 O 5
单 位 名 称 :上 海 洛 奇 特 电子 设 备 有 限公 司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器具型 式批准合格证公报
(0 6 ~2 0 , 20 , 0 6 ) 7 9
等 均 ①级 电 天 。 级 为 的 子 平
三 、检 查 方 式
上海 市计量校准管理办公 室
二 o o六 年 七 月十 八 日
监督检查 工作委 托上 海校 准 实验 室评 审 中心具体承 办,
我 办届 时将 不 定期 进 行 现 场 跟 踪 抽 查 。 上 海 市计 量 校 准 管 理 办公 室 20 年 7 1 日印 发 06 月 8
准确度等级 :O 5 O
单位名称 :上海盛磁仪器有限公司
S 9 一 型 中 的其 他 规 格 :3 0 A、10 A、 D 6E 8V 5 0V 1 1O A,准确度 等级均 为有功 电能05 级 ,无功 OV5 s 电能2 的电力监测仪表( 级 电能测量部分)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2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7.05.09【实施日期】2007.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的实施情况,需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

修改内容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1号修改单。

二○○七年五月九日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1号修改单(对2004年12月3日第1版的修改)一、对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的修改1. “一、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的修改内容对照如下表(第4、5、6页)。

2. 在“一、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后加注(第6页):“注: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检验分别纳入相关核准项目的监督检验。

”3. 自“一、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原条文序号21开始,凡未修改的条文,其序号均改为后一位数。

二、对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修改1. 对附表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的修改内容对照如下表(第11-17页)。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8.03•【文号】国认实[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2007]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的监管,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在政府重点关注和社会热点领域,加强相关检测实验室的能力考核和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涉及人身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实验室,主要是检查实验室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仪器设备和环境、人员、检测报告、计量认证标志的使用、公正性地位和行为、反商业贿赂、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相关行业实验室、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县(市)级产品质检机构,由国家认监委随机抽取180家实验室。

统一指挥,统一要求,统一时限,统一处理。

二、监督检查方式国家认监委确定由韩京城等人组成28个任务小组、分别赴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认监委检查任务(具体名单见附件1,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另行通知检查组和相关省局)。

新疆、西藏、青海三省(自治区)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不派检查小组,由本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行安排有关检查活动。

检查人员来自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评审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四个方面,我们已向有关单位征求过意见。

请这些人员所在单位予以支持配合,如有因故不能参加的,请在见文1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监管部提出,认监委实验室部将调整相关人员。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7年度计量校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7年度计量校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史国豪
8 3 8l 1- 4
王承忠
87 2
王承忠
80 3
王承忠
92 0
据 比对 试 验 项 目,组 成3 个专 家组 上 海 市 计 量 测 试 技 术 研 究 院机 械 所 为 水 准 仪 、 电子 天 平 项 目的 主 导 实验 室。 水 准仪 和 电子 天 平 项 目的 比对 方 法是 由 专 家组 选 择 稳 定 的被 测 对 象作 为传递样 品( 盲样) ,由主导实验 室提供参考值及不确定度 ,各 实验 室按 比 对 计 划 及 大纲 所规 定 的 比 对 路 线 和 方 法 进 行 校 准 并 出具 校 准 证 书 由 于材 料 试 验 机 项 目均 为现 场校 准 ,故 未 采 取 主 导 实验 室的方 式,而是 由i 家不参加 比对 的实验 室提供稳定性较好的 材料试 验机样品 ,所有参 比实验 室均在 该 台材料试验机 上进
下 :

三、下一步措施 1 有关机 构要 对本 次检 查 中暴露 的 问题 进行深 刻剖 各 析 ,查找原 因,举一 反三 ,采取措施及 时整 改。我局 将进 一 步监督 各有 关机 构的整改落 实情 况,并针 对发现 的 问题开展
相 关培 训 。

基本情 况
本 次监 督 检 查 主要 内容 :一 是检 查 各 机 构 质 量体 系运 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沪质技监量 【 0 8 5 号 20 】 5
验 室对 期 间核 查 的 意 义 认 识 仍 不 足 , 以 致 制 定 的 作 业 指 导 书
方 法错 误
3 不确定度的理解及评定 的掌握较之 往年有所提 高, 对 但 仍然存在一定 问题 。如 :水 比对项 目,部 分实验 室在 隹仪 评 定不确定度 时对 不确 定度分量考虑不全 ;电子天平比对项 目,部分 实验 室对砝 码 引起 的B类 不确 定度 分 量估 算不 正 确 ,不确定度的有效位数 与测量结果的位数不 匹配,有 个别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全大排查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全大排查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全大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1.19•【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全大排查的通知各区(县)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部门、各机动车安检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加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保障“春节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市质量技监局决定于2015年1季度组织对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安全大排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内容排查内容重点是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检验设备、检验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等能力条件能否持续维持,包括检验和管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条件;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合格或校准;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风险责任意识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否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进行严格检查等。

其中对涉及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的安检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二、具体措施本次机动车安检机构安全大排查分3个阶段进行:1.自查清理阶段(2015年1月31日前)机动车安检机构要对本机构检验设备、检验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对照《机动车安检机构安全大排查自查表》(具体见-认证监管-公告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对检验技术人员要全面自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要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3年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引车员要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继续开展检验工作或者担任检验人员。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2010年修订)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2010年修订)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沪质技监量[2010]677号•【施行日期】201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10〕677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型式评价机构:为贯彻《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进一步规范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对《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办理程序》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下称《办理程序》),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在本市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以下简称《依法管理目录》)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单位,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前,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时提交下述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二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现行有效)复印件一份。

4.如申请免于型式试验,还应递交免于型式试验的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一式二份)。

受理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计量器具是否在《依法管理目录》调整的范围内、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等,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JJF1069-2007

JJF1069-2007

所以,在新标准的前言中指出了 ISO/IEC17025:2005标准与 ISO9001:2000标准的关系:“符合本标 准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运作的。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 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 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 符合ISO 9001的所有要求。”
一、修订的背景 ISO/IEC 17025:1999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两个部分,管理要求部分 是依据ISO9000:1994版的要求提出的。由于 ISO9000:1994版已经转化为ISO9000:2000 版,而且新版本是建立在质量管理八项原则的 基础上,并按照过程方法的原则架构的。因此, ISO/IEC 17025:1999标准的管理要求已经不 符合ISO9000:2000版基本要求。必须对 ISO/IEC 17025:1999标准进行修订。
六是为了便于型式评价项目的考核,将附录B中 《B2―校准/检测项目》更改为《B2-校准项 目》,增加《B4―型式评价项目》,并增加附 录J《经确认的型式评价项目表》。 七是为了便于对规范的理解,在部分条款后面 增加了注,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 它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规范的主体部分。 具体变化情况见p.5《JJF1069-2007与JJF10692003的条款对照》。
1、符合《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 符合《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符合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颁布了新的《计量 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在新办法中,取消了 原来的样机试验的管理模式,把原来的型式评 价与样机试验统一合并为型式评价。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是国家计 量管理行政部门对授权的型式评价机构实施考 核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这次修订必须 对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 JJF1069-2003中的有关部分进行修订,以符合 法制管理的要求。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地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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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
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3日起生效。

市长 应勇
2018年11月3日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件市政府规章:
一、《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63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1997年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本决定自2018年11月3日起生效。

来源: /fg/detail2094916.html。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15•【文号】国质检量[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国质检量〔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管理,适应计量工作的发展需要,现将《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质技监局量发[1999]83号)同时作废。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保证全国量值的准确、一致,充分发挥计量专家在计量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和组建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有关计量技术工作的技术性组织,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内制定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和开展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国内量值比对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属于基础性、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和管理。

行业技术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行业协会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凡组织、成立、调整、改组技术委员会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本专业发展趋势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第七条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本专业领域内制定、修订和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174号)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174号)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7年第174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1.02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
第174号)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各有关许可证检验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12月5日发布第174号公告,公布了人造板等66类产品将继续保留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严格审查论证,国务院于2007年10月9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决定取消轧钢辊、油锯等14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同时,国务院行政审
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继续保留对人造板等66类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现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附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沪质技监量[2011]611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11〕611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的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医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转变思想认识,层层落实责任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

依法做好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能够及时发现失准或存在故障的医用计量器具,使在用医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给医疗诊断提供准确可靠的技术支撑。

这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也是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更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本市医疗机构基本能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强检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但在非强检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方面,由于部分机构领导不重视、法制计量意识不强、认识上存在误区等原因,目前本市医疗机构非强检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率普遍不高。

不少机构甚至认为非强检计量器具就可以不检定、校准,或是可以用生产企业的维保来代替计量技术机构的依法检定、校准。

而这些器具往往直接用于救护和诊疗上,一旦失准将会危及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严重的医疗风险。

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风险意识,层层落实责任。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量[2012]136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计量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量[2012]136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计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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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规 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 1 年度法定计量检 定机 01 构复查换证 工作。现将 通过考核 ,获得换发 《 量授权证 书》 计
单位的名录予以公布 ( 详见附件) 。
详 细授 权 信 息 可 登 录 我 局 网站 ( t : www. zg v n ht / p/ s j o. ) h. c
( 授 ( 0 1 3 号 沪) 21) 3
“ 三表”和互感 器项 目为金山区石化地区, 其他项 目 为本公 司内 部 21 1月3 04年 2 0日
主 题 词 :计 量 检 定 机构 复 查获 证 △ 通 知
抄 局 量 。 送: 计 处
上 海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办公 室 21 02年 2月 1 3日印发
和落 实不诚信摊位 黑名单定期公示制度。
9 加大定量 包装商品量 检查整 治力度 。针 对百姓 反映 强 . 烈、舆论热点关注的部分大米、水产等定量 包装和 自包装 商品 净含 量不足 问题 ,加 大全市商品量计量监管力度,一方面继续
2 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 。以保 障计量监管和服务社 .
2 1 年上海市计量 工作要 点 02
2 1 , 上 海 市计 量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是 :全 面 贯彻 落 实 02年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 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和九届市委 十七次全会 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 思想为指导,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质 技 监量 【 0 2 3 2 1 1 1 6号
( 授 ( 0 1 4 号 沪) 2 1) 2
船舶系统
21年 1月3 日 04 O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及计量器具比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及计量器具比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及计量器具比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18•【文号】质检办量函[2007]307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及计量器具比对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6月18日质检办量函〔2007〕307号)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及有关单位:为了落实2007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及国家计量基、标准比对计划,做好2008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及计量器具比对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2007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一)各技术委员会要按照《2007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项目表》(见附件1)、《2007年国家计量基、标准比对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尽快落实计划项目。

(二)各技术委员会在组织制定、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时,要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标准等技术文件。

(三)各技术委员会要认真检查2006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结转项目以及国内计量基、标准比对项目完成情况。

已审定通过的完成项目,要督促有关起草单位按期完成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需提交正式书面说明。

(四)凡经技术委员会年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报批稿),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71-200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有关规定,方可上报。

二、申报2008年度计划项目的要求(一)各技术委员会申报2008年度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计划项目时,以修订1999年以前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以及涉及强制检定的、执法急需的计量器具为重点,提出制定、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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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7年计量校准机构监督检
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量[2007]2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5.29
【实施日期】2007.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7年计量校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07〕264号)
各计量校准机构、上海校准实验室评审中心:
为规范计量校准机构行为,提高量值保证能力,根据《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计量校准实验室认可后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我局将进行2007年计量校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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