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地权六论
曾巩传节选文言文翻译
调任明州、亳州、沧州知州。曾巩负有才名,长期任地方官,社会上不少人认为他命运不济,时运不佳。这一时期,朝廷的一批后辈晚生出人头地,曾巩对此看得很淡泊。他经过京城,神宗召见他,犒劳慰问十分宠幸,于是留下他在三班院当判官。他上疏议论经费问题,神宗说:“曾巩把节约资财作为理财的关键,世上谈论理财的,没有说到这点的。”他被任命为中书舍人。几个月以后,因母丧离职。又过了几个月,曾巩也去世了,终年六十五岁。
调任洪州。适逢江西当年瘟疫大流行,曾巩命令各县镇都储存药物以备需求。士兵和百姓生活困难不能养活自己的,就招来住在官舍,供应给他们饮食衣被等用品,分派医生给他们治病。朝廷的军队征讨安南,所经过的州要准备上万人所需的物资。其他地方的官吏借此机会横征暴敛,百姓难以忍受。曾巩则事先分别处理好了大军突然集结时的吃住问题,因此,军队离开后,城乡的百姓都不知道。加直龙图阁、任福州知州。南剑州将伙,遍及各个州,一个尤其凶残暴虐的盗匪根本不听招降,当地百姓非常恐惧。曾巩设计谋抓住了他,接着相继出来自首的有二百多人。福州佛寺很多,僧侣认为佛寺的富饶有利可图,争着想做寺院主持,行贿之事公然进行。曾巩让僧徒们共同推选主持,将推选的人记录在册,按次序补缺。在官府公开张贴文告,拒绝私下赠谢,来杜绝身边人窃取贿赂的弊端。福州没有职田,官府每年用卖园圃蔬菜来增加薪俸,太守自己收入常常三四十万。曾巩说:“太守与民争利,怎么可以?”就停止了这种做法,后来的官员也不再这样获取收入了。
曾巩传节选文言文翻译
导语:知道曾巩传节选文言文的翻译吗?下面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曾巩传节选文言文原文及翻译。欢迎阅读!
《宋史·曾巩传》原文及翻译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汇报汇报材料(四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汇报汇报材料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因此,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迅速推进,旨在落实农民土地所有权、农民收益权和农民管理权的法律地位,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权;2.加强农民对土地经营的自主权,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3.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和竞争力;4.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治理现代化。
三、改革措施1.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和义务;2.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股份合作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3.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加大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提升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等综合经营能力;5.加强法律监督和维权保护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改革效果1.农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得到了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流转更加便利,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2.农民收益权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了有效激发;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态势良好;4.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治理现代化取得明显成效。
五、下一步工作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落实,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股份合作制度,提高农民收益权保障水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民的维权保护工作,努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振兴的目标。
农地权如何民有——与秦晖教授商榷地权的基本问题
【 关键词 】 农地权 ; 土地所有权 ; 市场经济 ; 国家公权 ; 国家土地 管理
【 中图分类号】 D 9 2 3 ; D 9 2 2 . 3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 0 0 9 — 4 9 9 7 ( 2 0 1 3 ) 0 l 一 0 1 0 2 — 0 8
土地 问题 不 啻 为人类 制 度史 上 最受 争 议 的 问
要么是对土地进行毁灭使之不存或改变土地 的使
用性 质 ,要 么将 土 地权 利 进 行 限制 ( 比如设 置抵
押) 或转移土地权利 。对 于事实处分而言 , 将一块 土地处分得使之消失于地表 显然很难为个人能力 所能实现 ,更为常见 的是对土地进行肥力或地貌 的改造 , 使某块土地的使用性能发生改变。 就法律 处分而言 , 情况则复杂得多 , 因为我们首先要确定
象的解释力 , “ 研究者们通常将农 民视为 目的明确 的、 理性的行动者 , 认为他们能够对不同的制度和
政策作 出不同的抉择 , 使个人利益最大化 。” i 2 w 3 ) 这
解构之后 ,我们依靠什么来确保那些绝对化的个
人农地权?藉此我 国《 土地管理法》 进行第二轮修
订之机 ,对土地基本 问题的回溯研究与理论廓清
《 甘 肃行政 学院学报} 2 0 1 3 年第 1 期
法律治理与公 法研 究
农 地 权 如 何 民 有
与秦 晖教授商榷地权 的基本 问题
张
睿
( 浙 江 大学 光华 法 学院 , 杭州3 1 0 0 0 8 )
【 摘
要】 将 国家的公权行 为与 市场 经济 中的私权行 为相混 淆 , 是 目前我 国许 多学者在土地 问题研 究上存
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17号
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黑政办发[2004]17号2004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要求,为妥善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一)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妥善处理当前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凡是原承包形式合法、合情、合理的,一律不调不动。
凡是能通过多种途径保证无地或少地农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不调地。
以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确保不发生恶性案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⒈确保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稳定家庭承包关系是农村长期稳定的基础。
我省二轮土地承包总体上是健康的,绝大多数农民比较满意。
因此,无论各地二轮承包时采取什么方式,现在都不能对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大的调整,绝不允许打乱重分。
解决一些地方出现的农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主要是在稳定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一些农民依法应享有土地承包权而没有得到承包地的问题。
同时,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⒉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的有关政策办事。
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的诸多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我省二轮土地承包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的意见》(黑发[1997]21号)的要求进行的。
十六大以来党的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政策理论研究
、
国家 ,由于历史条件发展的局限 ,往往不 可 能将现代化的的所有方 面 , 在各个 领域和地 区同时推进。我 国进入工业化 发展 中期 的当 代 ,迫 切需要打 破城 乡二元化 社会 经济 结
构 。十六大以来 ,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当代 世界 现代化 发展 经验和 中 国农 业农 村发展 发展道路选择的经验教训 , 坚持 “ 探 索一 条 不 以牺牲农业和粮食 、生态 和环境 为代价的 ‘ 三化 ’协调发展 的路子”的措施 实行工业
会通过 的 《 中共 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若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 提出 “ 赋予农民更加 充分而有保 障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 , 现有土地 承包关 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 ”
首先 , 农 民社会阶层分化明显 , 有学者 把农 民现在分为三个 阶层 : 传 统农 民、农 民 工和失地农民 , 群体阶层的不 同 , 土地利益 诉求不同 ,维护农 民土地权益情况复杂 ; 其
年不变 ” ,再到 2 0 0 2 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 》 在法律上 明确 了耕地 的承包期为 3 O年 ,并 同时规定 承包期 内发包 方不得 收 回承包 地
和不 得 调 整 承 包 地 。2 0 0 7年 颁 布 了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物权法 》 ,明确了土地承包 经营权 的用益物权性质 ,并赋予了农 民对承包土地 享有 占有 、使用、流转 、收益以及征地后依 法获得补偿等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 夺 或非法 限制 承包农 户依法获得 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 。 2 0 0 8年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
关键词 :“ 三农”问题 ;农 民土地权益 ;土地 流转
从 党 的十六大 到十八 大 召开 的短短 十 年中 ,中国共产党的九个关 于 “ 三农 ”问题 的 “ 中央一号文件”密集 出台,突出彰显了 我国进入工业化发展 中期 , 工业反哺农业 历 史背景下 ,执政党对 “ 三农 ”问题 的 “ 重中 之重” 的战略考量 。“ 三农问题” 以农 民为 本 ,农 民的权益尤其是土地权 益是 “ 三农 ” 问题 能否得到根本改善的关键 。十六大以来 在解决 “ 三农”问题和处理城乡关系过程 中 形成一 系列党的政策与理论创新成果 , 围绕 “ 保 障人 的权益 、 发挥人 的作用 、体现人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民的变迁及走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民的变迁及走向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民的变迁及走向。
通过深入研究历史文献、政府政策、统计数据以及实地调查,我们将揭示农民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他们在不同时期所经历的变革和挑战。
文章将分为几个部分,首先概述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生活的总体变化,然后分析导致这些变化的主要因素,包括政策调整、科技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等。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当前农民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如农村人口外流、土地资源利用、农业转型等。
我们将展望农民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为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中国农民的变迁及走向,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农民的土地权益变革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民的土地权益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到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再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及后来的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国农民的土地权益变革历史是一部生动的时代进步史。
在建国初期,中国农民通过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
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中国农民又经历了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在这一阶段,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转变为集体所有,农民通过集体劳动参与农业生产,实现了土地使用的集体化。
尽管这一时期的农民在土地权益上有所牺牲,但也为后来的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打下了基础。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民的土地权益再次迎来重大变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让农民重新获得了土地经营权,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也激发了农民的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
这一制度不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也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进入新世纪,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土地流转成为农民土地权益变革的新趋势。
中国农民为什么贫穷?政府没收了农民土地权
中国农民为什么贫穷?政府沒收了农民土地权农民为什么穷?我看穷就穷在没有合法、稳定的财产收入。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该思想更解放一点,动真格地改革农村产权制度。
我认为,农村产权这层窗户纸不捅破,三农问题就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找不到发病的症结所在。
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虚化了产权主体,农民不是自己宅基地和承包地(林地、牧场)的所有者。
我去过很多农民家庭,父老乡亲们两手空空,除了简单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外,甚至连一件像样的贷款抵押物都拿不出来。
要知道,现在很多行业的前景都取决于农村的购买能力。
农民的腰包鼓不起来,整个国家就会失去内需拉动力。
我想,要让农民增加收入,就必须挖穷根,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树根不动,树梢白摇。
估计中央会担心,这样做有违现行的经济制度。
但我的研究表明,党在根据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兴国土地法》(1929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都是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
这些法律和文件还特别规定,有公共和军事需要时,政府必须按实际情况为农民换地,或按地价给予补偿。
直至1956年6月,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才规定了入社农民必须将私有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并在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宪法中予以明确。
有些学者提出,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有可能造成土地买卖失控,导致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对立。
个别人还提倡一种“候鸟”模式,需要农民打工时就进城,不需要时就回乡下种地。
我认为一些人太自以为是,总是要替农民拿主意。
其实,农民心里有杆秤,他们知道土地是命根子,怎么会简单、幼稚到卖地谋生呢?我们必须从法律上明令禁止兼并农民的土地,优先保护农民的产权。
尤其关键的是,所有出于商业目的的用地,必须与农民对等谈判地上物请求权、自由处分权和相邻关系权等,让农民与开发商共享永久的商业利益,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次性补偿了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以下是 6 条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内容:1. 咱农民的土地那可是心头宝啊,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这事儿可太重要啦!就像给咱的宝贝土地上了个保险锁一样!你想想看,有了这个登记,咱对自己的土地不就更有谱了嘛!比如说张三他家那几亩地,之前界限有点模糊,经过登记后,那可就清楚得很嘞,以后谁也别想打歪主意。
咱农民一定要重视起来,积极去办理呀!2. 嘿,你知道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就像是给土地发一张专属身份证!这是多牛的事儿呀!你看李四家的果园,登记之后心里那叫一个踏实。
咱可不能小瞧这个登记,这关系到咱们的切身利益呢!以后无论是流转还是啥的,都有了明确的依据,多让人放心呐,赶紧弄起来吧!3. 哎呀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可不是闹着玩的哟!这简直是给咱土地的一份厚礼呀!王五前阵子还担心他家地的归属问题,这不,登记一搞,啥烦恼都没啦!这就好比在茫茫人海中给咱的土地找到了独一无二的定位,谁敢乱来?咱不答应呀!大家都行动起来呀!4. 哇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这可真是个大好事呀!就像给土地穿上了一层坚固的铠甲!赵六之前对这还不太明白,但看到邻居登记后好处多多,他也赶紧去办了。
这就是明摆着的实惠呀,咱可别错过。
它就像是一台保障机器,让咱们的土地权益稳稳当当的,还等啥呢!5. 嘿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这个可得好好说说呀!这就像是给咱的土地安了个家一样。
你想想,孙七那块地,没登记之前总有点不踏实,现在登记完,那感觉就是不一样。
这是给自己的土地一个正名的机会呀,也是给自己一份安心呐,大家赶快去办呀!6. 哇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真的太重要啦!简直如同为土地点亮了一盏明灯!钱八家今年就因为这个登记,把土地的事情都弄得清清楚楚。
这可不是小事呀,关系到咱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呢!咱可得把这个登记重视起来,让咱的土地都有个安稳又可靠的记录,对吧?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意义重大,广大农民朋友应积极参与,保护好自己的土地权益。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模版(四篇)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模版____年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目前,我国土地确权问题矛盾纠纷仍然较为严重。
土地确权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为了解决土地确权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农民的利益、法律的规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方案,以期解决土地确权矛盾纠纷问题。
一、法律制度建设1.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
加强对土地所有权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登记簿册、土地权属证等制度,确保土地权属信息的准确完整。
同时,建立不动产登记体系,实现土地和房屋的一体化登记,为土地确权提供依据。
2. 健全集体土地确权制度。
加大对集体土地确权的政策支持,健全集体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3. 精简土地审批程序。
简化土地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提高土地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4. 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机制,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明确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
二、政策支持和措施1. 支持农民参与土地确权。
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确权过程,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农民的土地确权意识和能力,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2. 加大政府投入。
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土地确权的资金保障,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土地确权的支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贫困地区土地确权问题。
3. 多部门协同合作。
强化不同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土地确权工作的合力。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土地资源规划部门、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等的协作,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
4. 推动农村土地产权流转。
推动农村土地产权流转,鼓励土地流转入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合理流转土地权益,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概述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其管理涉及众多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展开讨论,包括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等方面内容。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1. 国有土地所有制原则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2. 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国家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不变。
3.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应当合理规划、科学利用,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4.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土地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法律程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1.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由国家对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实施收回和租赁行为。
(1)征收程序:征收决定→公告→征收意见征询→征收方案→签订协议→补偿安置→登记备案。
(2)征收范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特殊利益所必需的土地。
2. 土地补偿土地征收后需要进行合理补偿,确保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补偿标准:按照土地使用权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物物交换、安置房等。
四、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1. 登记主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主体为土地使用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 登记内容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包括土地性质、使用期限、土地规模以及权属证书等。
3. 登记程序登记主体向土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土地登记部门审查→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五、土地保护与管理1. 耕地保护重点保护耕地,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和监督,禁止非法占用耕地。
2. 草原保护严格控制过度放牧,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和恢复。
3. 林地保护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4.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严格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保护矿产资源环境。
六、土地承包经营制度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不可侵犯。
明清土地所有制下的地主与农民
解放后,我国史学界曾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展过热烈的讨论,如国有制和私有制等。
但这个讨论多从 法律 形式进行考察,其对于作为所有制中心的生产关系说明较少,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①是以 研究 所有制下的 社会 内容 ,即地主与农民的关系,研究地主与农民的 经济 ,注意这两个对立物的动态,就可以理解封建主与农奴是统一的封建社会中彼此联系的部分,而生产力又是怎样在这阶级对抗中 发展 起来的。
唯有这样,才能对封建土地所有制作全面的解释。
(一) 地主经济中国 封建社会的 历史 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春秋战国时期 (公元前770—221年),称为领主制的封建社会。
秦汉以后(公元前221年后)为第二个阶段,是地主制的封建社会。
从 政治权力方面来看,前一个阶段是以地方分权为主的封建社会,政权操于各地领主之手。
而地主所有制则与领主制不同,她是在中央集权制下通过官僚制度来统治农民的,这种官僚制度代替了封建领主和武士制度,但经济上还是地方分权的。
换句话说,各个地区是一种自给自足的 自然经济。
名义上虽受命于中央,实际上自己可以作主。
所谓“天高皇帝远”,就是指的这种现象。
在这种地方分权制度之下,土豪、士绅是地方上的主要政治和社会力量的代表。
因此,我把秦汉以后的地主分成两类,一类为身分性的地主,这类地主享有特权,为豪门世家、贵族、官僚以及士绅等,另一类为非身分性地主,同特权无关。
但是这两类人,则因秦汉以后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它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并非绝对固定的,并且通过科举、捐纳、婚姻、买卖、信仰诸种关系,时在不断的移换、流动、,使他们在社会、政治上发挥作用,更加凝固了封建土地听有制。
尽管发生大规模的农民战争,这种封建社会仍能够延续下去。
基于这一原因,它就不像欧洲和日本的纯粹封建社会那样,以庄园土地制为基础,有土地就一定有特权,没有特权就没有土地。
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央政治局通过)抗战以来,我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也就是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这一政策,在各根据地实行以后,曾经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团结了各阶层的人民,支持了敌后的抗战。
凡在比较普遍比较认真比较澈底的实行了减租减息,同时又保障交租交息的地方,当地群众参加抗日斗争与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就比较高,而且能够保持工作的经常状态,安定社会的生活秩序,那里的根据地就比较巩固。
但是这一政策,在许多根据地内还没有普遍的认真的澈底的实行。
在有些根据地内,还只在一部分地方实行了减租减息,而在另一部分地方,或则还只把减租减息当作一种宣传口号,既未发布法令,更未动手实行。
或则虽已由政府发布了法令,形式上减了租息,实际并未认真去做,发生了明减暗不减的现象。
在这些地方,群众的积极性不能发扬,也就不能真正将群众组织起来,造成热烈抗日的基础。
在这些地方,抗日根据地就无法巩固,经不起敌人的扫荡,变成软弱无力的地区。
但是在另外若干地方,则又犯了某些“左”的错误,虽然这种错误只发生在一部分地方,并且经过中央指示后已经大体上纠正了,但是还有引起各地同志加以注意之必要。
当此抗战进入更加艰苦的时期,要求各根据地更加发动广大群众的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更加团结一切抗日阶层来坚持敌后的长期斗争。
中央在详细研究各地经验之后,特将我党土地政策作一总结的决定。
另有关于执行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作为附件,随此决定一并发下,以供各地采用。
务望各地同志加以研究,认真执行。
(一)承认农民(雇农包括在内)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
故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保证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的与生产的积极性。
(二)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并是赞成民主改革的。
故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更不是打击赞成民主改革的开明绅士。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问题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问题的简要探讨近年来,在农村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村组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名义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第三方,用于建设厂房或门面房等非农业建设。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展,当政府对这些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征收时,往往面临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所引发的高额赔偿问题,不仅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针对此问题,本文试就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合同主体资格的认定以及此类事件的处置、预防等进行相关的法律讨论和分析,以求对妥善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问题有所帮助。
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效力的法律分析伴随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张、规划的变化调整以及大量的城市重点项目建设都急需大块的土地来承载,而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在历史上很多都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政府要解决城市建设的土地供需矛盾,往往会首先考虑这部分集体土地的征收问题。
但现实中很多这样的土地以出租等各种形式被占用,大部分用于了非农建设。
加之历史遗留的诸如执法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都不可否认地对政府征收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为此,首要的问题就是确认集体土地出租合同是否有效。
(一)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合法性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谋划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体式格局流转”。
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
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一、所有权不变原则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的核心是所有权不变原则。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原则。
无论土地如何流转,集体所有权不变,这是维护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承包权稳定原则承包权是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
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下,必须确保承包权的稳定,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承包权的稳定有利于提高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保护,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经营权灵活原则经营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
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下,必须确保经营权的灵活,使农业生产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
经营权的灵活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四、登记制度健全原则登记制度是保障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下,必须建立健全的土地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权益的归属和流转情况,确保土地交易的公正和透明。
登记制度的健全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和矛盾。
五、承包合同规范原则承包合同是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下,必须规范承包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的公正和合法。
承包合同的规范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承包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六、流转市场完善原则流转市场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平台。
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下,必须完善流转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流转市场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
七、承包关系稳定原则承包关系的稳定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因素。
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下,必须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避免频繁的土地调整和变动。
承包关系的稳定有利于提高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保护意识,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八、经营权可抵押原则经营权抵押是农业生产融资的重要手段。
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下,必须允许经营权抵押,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支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护研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护研究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国家政策、土地流转、权益保护和改革效果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国家政策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安居型农民工承包地流转政策等,为农民提供了更多发展空间,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流转可以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面临着土地权属证明不清、流转合同缺乏保障等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是解决土地流转问题的关键。
三、权益保护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保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流转过程中不会受到不公平对待。
其次,要加强农民对流转过程中利益的监督,避免不法分子侵害农民的权益。
最后,要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让他们能够依法维权。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建设为了解决土地流转中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
这一机制应包括土地权属认定、流转登记、流转契约保障等环节。
同时,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益分配和流转程序,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
除了以土地流转合作社为主的流转模式外,还可以探索农民与企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进行合作的模式。
这样的多元化流转模式可以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六、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经营规模,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也可能导致农民丧失土地流转之后的收入来源。
因此,需要制定相应政策,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着重要作用。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一、概述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一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该制度旨在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背景在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因此,国家提出了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方案,旨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内容1.所有权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这是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基础。
在改革过程中,要保证土地所有权的稳定性,确保土地不被随意流转或改变用途。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所有权的监管,防止非法占用和滥用。
2.承包权承包权是指农民在土地上享有的权利,包括土地耕种、管理、使用和收益等。
在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民可以将其承包地进行流转,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同时,要加强对承包权的保护,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经营权经营权是指对农村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农业生产的规划、组织、管理、收益等。
在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下,经营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与承包权结合使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四、意义与价值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升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制度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其次,该制度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最后,该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来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五、实施方式与策略实施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和土地流转机制,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流转有序。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一、概述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是指在中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旨在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展开分析和讨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1. 承包政策的出台和调整•1978年开始实行的土地承包政策,为农民提供了经营土地的权利。
•1980年代初,土地承包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农民的承包期限得到明确规定。
•1990年代以来,农村改革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和转包制度逐渐引入。
2. 承包土地的权益和保护•农民通过承包土地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经营农田的权益。
•法律规定,承包期限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侵犯,承包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承包土地可以转让、流转,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来扩大经营规模。
3. 承包经营权与农业发展•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和保护,促进了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民通过承包土地获得了发展农业生产的动力,增加了种植和养殖的积极性。
•承包经营权制度为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 农村集体经济的定义和作用•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共同经营的经济实体,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织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着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 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通过经营和服务共同发展的经济组织形式。
•农村集体企业:由农民集体所有或控股的企业,经营各类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形式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和挑战•优势:凝聚农民的力量,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发展。
•挑战:组织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发展的规模和效益有差距,面临市场竞争和转型升级的问题。
四、农村特色产业和农民合作社1. 农村特色产业的定义和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是指农村地区具有区域特色、农产品创新和品牌化的产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