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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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沪农委〔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21年,我委印发了《2021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各区渔业部门积极响应、扎实推进且效果显著,本市共培育10个骨干基地并通过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认定。

骨干基地示范面积5579.6亩,示范推广水产新品种2个,实现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全覆盖,养殖尾水实现循环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兽药总使用量同比减少15.2%,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的骨干基地1个,替代率100%,取得良好成效。

近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的通知》(农渔养函〔2022〕11号),对2022年“五大行动”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为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工作,经研究,我委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3月9日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的通知》(农渔养函〔2022〕11号)相关要求,2022年我市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领域组织实施“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水产办〔2018〕34号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水产办〔2018〕34号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水产办〔2018〕34号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根据上海实际,我办组织制订了《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和《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单位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进行生产,并对其实施监督指导和管理,我办将对全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实施督导和抽查。

附件:1.《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2.《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上海市水产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依据)为转变水产养殖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推进本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辖区内依法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任务措施)水产养殖绿色生产以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产工艺、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通过合理布局养殖生产、改进生产设施设备、科学使用投入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管理措施,实现降低生产能耗、尾水处理达标排放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措施,保护渔业水域环境,提高绿色供给能力。

第四条(主体责任)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沪农委〔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简称农产品“三品一标”)是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文件要求,助推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本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2. 上海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3. 上海市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4. 上海市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实施方案5. 上海市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2月3日附件1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为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现成立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组长: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方芳成员: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蔬菜办、畜牧兽医处、渔业处、执法总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水产研究所、市农业展览馆、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青府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推动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一)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碧水保卫战方面。

配合完成黄浦江上游金泽水源湖及相关工程建设,正式纳入全市一张网管理的互联互通原水管理体制,全面实现集中式供水。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水源保护区的更新划分工作。

全面完成青浦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358个排污口关闭以及194家工业企业清拆工作。

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以苏四期水环境综合治理、骨干河道整治、“美丽乡村”中小河道为重点,广泛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国考、市考断面)为100%,全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基本消除劣V类。

蓝天保卫战方面。

青浦区所有锅炉、窑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完成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VOCs)237家。

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拆房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通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全区空气质量逐年提升。

2020年,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二级及优于二级的天数有313天。

金山区丰泽淡水鱼种场标准化I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

金山区丰泽淡水鱼种场标准化I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

金山区丰泽淡水鱼种场标准化I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文word文档库】提供,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本信息;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范文、教育、学习、政策、报告和经济类word文档。

word文档(试行)项目名称金山区丰泽淡水鱼种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项目类别I型项目编号项目申报单位金山区农业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金山区丰泽淡水鱼种场申报日期和文号,我场着力开发异育银鲫新品种的研究工作,现前期试验取得重大突破,这些工作是目前异育银鲫养殖史上的首创,两效可期。

不论在鱼类育种理论上,还是实用技术上都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

这一系列的繁育工作都有是在极其简陋的条件下进行,许多基础条件都制约着繁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此,对我市级良种场改造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刻不容缓。

二、项目单位概况上海金山丰泽淡水鱼种场(前身上海金山松隐鱼种场),成立于1984年,建场初期隶属金山区松隐镇农业公司,1993年转由金山区畜牧水产局下属单位,金山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经营至今。

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

主要养殖品种异育银鲫,四大家鱼,团头鲂,本地鲤,南美白对虾等,异育银鲫年生产能力1亿尾,其它鱼种1亿尾。

负责本市及周边地区苗种供应。

10月,评为上海市水产健康养殖基地;11月,评为上海市金山区农业标准化基地;6月,评为上海市市级水产良种场。

主要承担着上海市异育银鲫保种,苗种繁育以及水产养殖生产,技术示范等工作。

固定资产109.5万元。

年产值105万元。

年利润生产实践经验具备较高水产养殖技术素养的一线科技队伍。

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努力,我场在异银鲫苗种繁殖领域一直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形成一整套健全的操作规范,拥有扎实的技术力量,竭力为全市水产苗种作出贡献。

三、项目建设地现状上海市丰泽淡水鱼种场(原金山松隐鱼种场)地处金山区亭林镇金明村八号桥北首。

中心位置为东径121ο15′879〞,北纬30ο53′840〞占地面积307亩(规划后)。

现有养殖证水面127亩。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4•【字号】沪农委〔2024〕86号•【施行日期】202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有关单位:为着力发展高端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深化推进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做强“鲜”的优势,做足“精”的文章,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上海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4月4日2024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为着力发展高端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持续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做强“鲜”的优势,做足“精”的文章,围绕地产优质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和高品质产品供给,特制定2024年本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地产优质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和提供高品质产品为导向,通过开展品鉴评优活动,进一步推广优势品种和生产管理方式,推进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推动品牌建设,提升地产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品鉴评优品类根据农事季节和不同品类的特点,综合历年品鉴评优活动情况,选取番茄、西瓜、葡萄、羊肉、稻米、草莓等品类开展活动(计划见附件)。

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域内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品鉴评优活动。

三、参评条件参评主体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相应品类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品牌联合体,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试行)

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试行)

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我市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和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的建设,达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保证养殖水产品的质量与食用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引自DB 3l/T348—2005(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中的养殖水质安全指标;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引自DB 3l/T348—2005(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中的养殖水质管理指标;附录C、D为标准性附录,分别引自SC/T9101-2007、SC/T9103-2007。

本标准由上海市水产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上海市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和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的资质条件、环境条件、养殖场规模和基本建设内容、养殖设施、养殖技术、管理及人员配备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食用水产品的水产养殖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合于本标准。

NY 5052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NY 505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NY 5071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DB 31/T348 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DB 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资质条件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应具有法人资质,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符合区域产业规划,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

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的养殖产品应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

4 环境条件4.1 场址选择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应选择在取水口上游3公里内无污染源、水源充足、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并具备进排水方便、交通便利、电力配套等条件。

加强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标准化稳步发展——上海市奉贤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验分析

加强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标准化稳步发展——上海市奉贤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验分析
O s p a t e a d r s l . t o n e m e s r s a d s g e t n o r r o s r c i n f t r c i n e ut wi c u t r a u e n u g s i s f r o wa d c n t t . i c s h o f u o
“ 甜、大 、圆、黄 、香”等特点 ,单果平均重20 ~ 0g 肉质 致 密 , 内含 营养 物 质 丰 富 。历 经 一 年 半 的 申 报 ,2 1 奉 贤黄 桃 正 式 被 国 家质 检 总局 批 准 , 0 0年
实施地 理标 志产 品保护 。
5 g 藏 、运 输 等 质 量 管 理标 准 ,标 准 体 系健 全 ,确 保 2 0 ,果 形 圆整 ,果 皮 果 肉金 黄 色 ,香 气 浓郁 ,
线 , 积极 组 织制 定配套 的 区域农 业操 作技 术规 范、 检 验检 测方 法标 准 和 农 产 品加 工 、储 运 标 准 ,形

实践 与成效
1建成 一批 农 业标 准化 示 范 区 .
近年 来 ,奉 贤 区坚持 与 资 源特 点相 结合 、 与 市场 需 求相 吻 合 、与 优 势 产 业 相 配 套 、 与龙 头 企 业 相 衔 接 的 原 则 , 高起 点 、 高 标 准 、 高质 量 地 建
保 护 ,单 价 翻 了近 l ,农 民收 入 也 随之 大 大增 倍
致 富果 。
奉 贤区还有 多个农业品牌正在 向 中国名牌 、 长 。 难怪 奉 贤桃 农 乐呵呵 地 称 奉 贤黄 桃 是 他 们 的
6优 化 生 态环境 ,促进 农 业可持 续发展 .
由 于标 准化 生产 技 术 ,特 别是 生 态种 植 ( 养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7•【字号】沪农委〔2009〕235号•【施行日期】200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沪农委〔2009〕235号各区县农委、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增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投资”的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紧申报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519号)、市发改委《关于上海市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实施暂行办法》(沪发改环资[2009]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循环农业和现代化畜牧业的总体要求,以规模化标准化养猪场、奶牛场为重点,加快推进本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沼气工程建设。

在布局上,充分考虑农业区域规划,注重规模化养殖业与种植业相匹配,重点促进中远郊区域种养殖业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建设条件根据本市畜牧业适度规模和集约化发展的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选址在已建成的标准化场,其规模控制的标准为:1、养猪场: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2、奶牛场:年存栏奶牛1000头以上;3、蛋鸡场:年存栏蛋鸡100000羽以上。

三、建设内容到2011年,在上海市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间,重点建设1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试点项目。

内容包括:1、收集系统,包括:粪草分离间、集水池、酸化池等;2、厌氧发酵系统,包括:厌氧池、工艺管道、工具泵房、电器电缆、沼气贮气柜等;3、沼肥利用系统,包括:沼液池、田间池、沼液输送设施(还田)和沼肥加工设备等;4、沼气利用系统,包括:沼气净化设施、沼气输配管网、流量计、灶具、沼气利用及供热设备等;5、沼气发电设施和输配电及热电联户系统与相关配套设施等。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正文:----------------------------------------------------------------------------------------------------------------------------------------------------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1987年5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域的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全民、集体单位和个人发展水产养殖业。

第三条本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和本细则,遵循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加强管理,保护和促进本市渔业生产的发展。

本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港航监督等部门,应协同渔政管理部门,实施本细则。

第二章渔业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市渔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一)本市范围内的长江、黄浦江渔业水域的渔政管理,由市渔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县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滩涂等渔业水域(包括精养塘、鱼种塘)的渔政管理,由县渔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乡范围内的园沟宅河、池塘等小型渔业水域的渔政管理,由乡人民政府或所属乡渔政管理部门负责。

(四)本市范围内跨县渔业水域的渔政管理,由有关县渔政管理部门协商制定管理办法;跨省市渔业水域的渔政管理,由市(县)渔政管理部门与有关省(县)渔政管理部门商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规定》,确定渔业水域养殖使用权,发给养殖使用证:(一)凡在县范围内的渔业水域进行养殖生产的,由养殖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并交县渔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养殖使用证。

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试行)

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试行)

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我市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和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的建设,达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保证养殖水产品的质量与食用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引自DB 3l/T348—2005(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中的养殖水质安全指标;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引自DB 3l/T348—2005(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中的养殖水质管理指标;附录C、D为标准性附录,分别引自SC/T9101-2007、SC/T9103-2007。

本标准由上海市水产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上海市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和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的资质条件、环境条件、养殖场规模和基本建设内容、养殖设施、养殖技术、管理及人员配备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食用水产品的水产养殖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合于本标准。

NY 5052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NY 505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NY 5071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DB 31/T348 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DB 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资质条件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应具有法人资质,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符合区域产业规划,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

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的养殖产品应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

4 环境条件4.1 场址选择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应选择在取水口上游3公里内无污染源、水源充足、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并具备进排水方便、交通便利、电力配套等条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沪农委[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10]126号)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特制订《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二○一○年五月十九日附件: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1、上海市农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的意见》(沪农委[2007]362号)。

2、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和立项计划批复。

3、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上报的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主体1、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由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投资总额低于300万元的项目由区县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报市农委备案,并由市农委进行抽验。

2、市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三、验收内容1、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情况。

2、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3、项目计划任务中各单项工程质量情况。

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1)

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1)

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编号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日期和文号《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目录(按章节标明页码)第一章前言┄┄┄┄┄┄┄┄┄┄┄┄┄┄┄┄┄┄┄(页码)一、项目背景二、项目单位概况三、项目建设地现状第二章建设方案一、项目规模及布局二、项目建设进度三、项目建设规划第三章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一、投资概算依据二、资金来源三、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四章效益分析一、经济效益二、社会效益三、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分析第五章结论和建议附件附图第一章前言一、项目背景阐述项目提出的理由和主要依据及项目建设目标参照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实施的有关精神填写:1、沪农委[2007]362号文2、沪农委[2007]163号文3、《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4、《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二、项目单位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名称、所有制形式、目前产品、业务等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技术人员构成情况,企业发展历程,曾取得的荣誉等。

三、项目建设地现状详细描述建设区域1、面积、池塘数量、道路、渠道、电力、塘埂、护坡及建筑物的现状;2、根据现状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第二章建设方案一、项目规模及布局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区域面积情况;并注明涉及乡镇、村,建筑物的布局说明。

二、建设进度简要说明建设所需工期、分月安排和测算依据三、项目建设规划1.建设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项目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2.建设内容分类明细说明建设任务及工程量;涉及设备的,注明型号。

3.运行机制和组织落实建设完工后组织生产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措施。

第三章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一、投资概算依据说明总投资及构成,构成一般可分为: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1、工程费用:池塘整修、道路、进排水系统、电力及通信设施、人工湿地、库房、附属设施;表1 工程费用一览表2、总概算表2 总概算表二、项目资金来源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区县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其他。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7【实施日期】2022.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8日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龚正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可供人食用的水生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初级产品。

初级产品,是指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第三条(生产经营者责任)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依法履行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等职责。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沪农委〔2024〕93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地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自2018年试点以来,在各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市属企业的大力组织和推进下,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嘉定、闵行、崇明、宝山、松江等五个区已提前完成了预期目标。

现就下阶段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做好规划保留面积的调整《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明确至2025年“规划内80%的水产养殖场完成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但部分区和市属企业的养殖鱼塘因土地复耕、市政建设、园区规划等原因被填没,导致现有规划保留内的养殖面积减少。

为确保完成“80%”的治理目标,请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企业抓紧对原先规划内水产养殖场进行逐场摸查现状,对规划外30亩以上养殖现状良好的水产养殖场进行全面调研,及时调整规划内水产养殖场名单。

对于规划内养殖面积无法达到2025年保留目标的,区农业农村委需联合区规资局上报区人民政府进行规划保留面积调整(市属企业规划面积调整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处理),并于2025年4月底前将区人民政府批复情况报备市农业农村委。

同时,商规资部门对规划内水产养殖场矢量数据库进行图斑调整和更新。

二、锚定目标,加大投入,确保“菜篮子”稳产保供2025年是“十四五”各项重大目标任务完成年,也是尾水治理工作考核年,大部分区通过2024年努力有望达到目标,但尚有个别区在财政投入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甚至出现2021年以来尾水治理项目欠账情况,新的尾水治理项目也全被取消,影响了全市尾水治理目标的完成。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正文:----------------------------------------------------------------------------------------------------------------------------------------------------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1985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1986年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水产养殖,保障水产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水产事业,满足人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渔业水域。

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水域是指鱼类、虾蟹类、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养殖、增殖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以及其它水生植物的水域。

渔业水域内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及其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种子等,均按本规定加以保护。

第三条上海市水产局是本市渔业和渔政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各级水产、渔政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本市公安、环境保护、农业、水利、航政等部门,应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渔业水域的利用和管理第四条本市管辖的渔业水域,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综合利用,加强管理。

第五条凡已由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渔业水域和划给渔业专业队作为生产、生活基地的渔业水域,确认其使用权。

第六条凡尚未利用的渔业水域,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权,根据地理条件、面积大小和历史状况,因地制宜,划分使用范围。

第七条渔业水域实行分级经营:(一)跨省、市的渔业水域,与有关省商定经营办法;(二)跨县(区)的渔业水域,由有关县(区)协商经营;(三)跨乡的渔业水域,可由县(区)经营,或由有关乡联合经营;(四)乡范围内通外河(湖)的渔业水域,由乡组织渔业专业队经营,也可组织专业户经营;(五)园沟宅河、池塘等小型渔业水域,可组织农民联户承包或由个人承包。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沪府〔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沪府〔2020〕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都市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乡村振兴“三园”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目标围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努力实现“五高”(高品质生产、高科技装备、高水平经营、高值化利用、高效益产出)。

以农业“三区”为重点,通过实施五大行动,构筑五大保障机制,聚焦打造一批绿色田园先行片区,不断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和管理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基本建立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度框架体系。

——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地产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效特色农业占比达到85%以上。

——绿色农产品比重显著提升。

扩大绿色生产基地建设规模,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达到70%。

地产农产品品牌覆盖率显著提升,打造3—5个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

——科技装备处于国内领先。

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质量水平,设施菜田绿叶菜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60%。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80%。

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到80%。

上海郊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底摸清

上海郊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底摸清
色有机 产 品如今 已成 为 中国都市 农业 发展 的主要 方 向。
多利农 庄 自 2 0 0 7年免 费对外 开放 , 旅游 参观 人
数 累计 已达 5 0万 以上 ,带动 当地 农 民就 业近 千人 ,
“ 叶 ”牌 蜜梨 等 9项 农产 品被 评 为 “ 海 名牌 ” 奉 上 ;
品种 涉及“ 叶菜 类 、 茎类 、 果类 、 根 瓜 豆类 、 芳香类 ” 等
五大 类近 9 0个 品种 ,年 产有机 蔬 菜 2 0万公斤 、 0 有 机转换 蔬菜 3 0万 公斤 。作为农 业部“ 市农业 ( 0 都 南
方) 点 开放 实验 室 ” 重 基地 的多利 农 庄 , 生产 的绿 其
沪 郊 动 态
l l
学 耕作和 栽培 措施 改善 土壤肥 力及 作物 营养 ,并积
奉 贤 农 业 品牌 化建 设
跃 上 新 台阶
经 过 多年 努 力 ,奉 贤 区 已成 为 上 海 特 色 农 业 的重 要 基 地 , 形
极进 行水 资源 管理 , 既确 保 了高 品质 有机 蔬菜 生产 ,
农 民收 入 。自从 2 0 0 9年 1 1月起 , 市委 农办 、 农委 市
多利 农 庄 全 力打 造“ 碳 有 机 农 园 ” 低
浦 东 多利农 庄 是 2 0 0 5年 上海 市 十 大 设施 菜 田
之 一 ,也是上海 目前 最大 的有机 农庄 和 海市 科委
组 织 开 展 了为 期 半 年 的农 村 集 体 资产 清 产 核 资 工
采用 人 工湿 地 、 物 净化 、 闸限流 、 凿 深井 等 方 植 设 钻 式对水 源进行 大 规模 改 良,使农庄 有机 蔬菜 基地环
境 得到 了 明显改 善 ,从 源头 上保证 了有机蔬 菜 的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的批复-沪府〔2016〕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的批复-沪府〔2016〕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的批复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的批复沪府〔2016〕17号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沪农委〔2016〕14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一、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控制总量、规模养殖、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全市养殖业发展,实现全市养殖业总量减少、布局优化、转型提质。

到2020年,畜禽养殖规模为出栏标准猪不高于200万头;到2040年,畜禽养殖规模为出栏标准猪不高于160万头。

同时,加快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

到204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控制在24.5万亩左右。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不规范养殖场的整治力度,由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指导区县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三、要严控新增养殖场用地,严格按照增减挂钩的要求,对《规划》确定的新增项目进行管理,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通过核销机动指标,并以归并、减量、复垦现状养殖场的方式,制定补划方案,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请会同有关区、县政府结合本市对农村环境整治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14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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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中心 承担 的 “ 一五 ”国家科 技支 撑计 划 “ 十 食 品安 全关键 技术 ”重大 项 目 “ 重要食 品安全技 术 措 施研 究”课 题 日前 通过 专家 组验 收 该课 题 的研 究
成果 为我 国保证 重要食 品安 全提供 了技 术上 的新 措 施 .主要体 现在 :建立 了食 品安全技 术 措施信 息 系
区 、屠宰 加工 场所 、隔离 场所 、无害 化处 理场 所 的
1 9个 标 准 化 水 产 养 殖 场 ,建 设 面 积 46 66 4 6 .7余 h ,总 投资 63 m: . 2亿元 。这些 标 准化 养殖 场 建成 以
后 .大 大提 升 了上 海水 产养殖 业 的规模 化 、生态 化
统 .为各方 了解 国外食 品安 全法规 动态 信息 、进 行
科学 决策提 供 了信息 渠道 :针对 我 国大宗进 出 口的
农 产 品大豆 和茶 叶 .研 究提 出 了农 药残 留限量标 准
建议值 .为 跨越 国外技 术性 贸易措 施 和建立 我 国贸
易技 术措施 提供 了依据 :提 出 的食 品安 全合 格评 定
点包 括 :蔬菜 、水果 、食 用菌生 产基 地 ,无 公 害农 产 品经销 企业 .畜禽 养殖 及畜禽 产 品生产 单位 ,生 鲜乳 生产 、收 购 、贮 存 、运输 和销售 环节 ,水 产 品 苗种 生产 企业 ,水产 健康 养殖示 范场 ,优 势水 产 品 养殖 示范 园 区 .水产 出 口原料备 案基 地和无 公 害水 产 品生产 企业 ,农药 、兽 药 、饲 料生 产企业 ,大型
农产 品批 发市场 ,生 猪屠 宰企业 等 。对 此 ,将 分别 采取 监管 手段 :对蔬 菜 、食 用菌 、水 果样 品 、畜产 品中 “ 肉精 ”等违 禁 品、 肉类 兽药 残 留 、农 药兽 瘦
药 和饲料 、水产 品 中违禁 药物 、生鲜 乳三 聚氰胺 等 有毒 有害 物质 、绿色 和有 机农产 品进 行抽 检 ;开展 专 项整 顿 ,对 春 、秋 两 季农 资 市 场进 行监 督 抽查 , 严厉 打击违 法违 规生 产经 营禁用 高毒农 药 、使用 禁 限用农 药兽 药及 非法 生产 销售兽 药 、饲料 等农业 投 入 品的行 为 :严 肃查 处注 水猪 、病 害猪 出厂等 违法 经营行 为 .保持 对私屠 滥 宰行为 的高压 态势 。
从 上海 市农 委获悉 .上海正 在全 力推进 标 准化 水产 养殖 场 建 设 截 至 目前 ,上 海 全 市 已建 设 了
北 京市 将结合 农业 部今 年颁布施 行 的 《 动物 防
疫 条 件审 查 办法 》 《 物检 疫 管理 办 法》 和 《 、 动 兽
药 经 营质量 管理 规 范》3个 部令 开 展 强化 动物 防疫 条 件 审查 、强 化动 物检疫 监管 、强化 兽药 经 营质量 管 理 3个专 项 行 动 。3个 专 项 行 动 内容 主 要 包 括 : ( )强 化动 物防疫 条件 审查行 动 ,从 5月 1日起利 1 用 1 时间 .完成对 全市所 有 动物饲 养场 、养 殖小 年
地头 到餐 桌 的食 品质 量全 程无缝 监控 .并 确定 各环
我国重要食 品安全 技术措施研究 取得初步成 果
由国家 质检 总局 国际检 验检疫 标准 与技 术法 规
节 监管重 点 和手段 . “ 条龙 ”把好 食 品质量 安全 一
关 此次 监管计 划 确定 的食用农 畜 产 品环 节监 管重
信 息收集 机构 、风 险监测 机构 等组成 的风 险预 警平
台 ;明确 了信 息收集 途径 、信 息发 布渠道 ,并 采取
日前 .天 津市 出台 了 2 1 0 0年食 品安全 监 管 计
划 .要 求全 市各相 关部 门进 一步加 强协 作 ,实行从
了相 应措施 风 险预 警专 家委员 会负 责对 风 险信息
辫 麓
辽 宁省畜牧 兽 医局近 期发 布实施 了 《 宁省畜 辽 产 品质 量 安全 风 险 预警 实施 办 法 》 .标 志着 辽 宁省
畜产 品质 量安全 风 险预警 工作进 一步 规范 化 、制度 化。 《 办法 》构 建 了 由风 险预警 专家 委员 会 、风险



的关键 解决 方案 和食 品检测 实验室 能力 判定方 法 以 及 能 力验证 统计方 法 .规范 了食 品安全 检测 非标 方 法确认 的程 序和要 求 .保证 了食 品安全 检测及 风 险 评 估数 据 的有效性 。
北京市开展动物卫生与畜牧行业

专项 理行动 。


水 平 .改善 了水 产养殖 的基 础设施 条件 .为 水产 品 质量 安 全 提 供 了保 障 。改 造 后 的标 准 化 水 产 养 殖
场 ,经 过 池塘 清淤 .养 殖 的净 容量 增加 了近 3 %。 0 在 建设 中 .首 次 引入 了人 工湿 地 的理念 .每个 标准 化 水 产 养 殖场 必 须 配 备 1 面积 的人 工 湿 地 .以 0 改善水 域生态 环境 这些 标准 化养 殖场 的水 产 品质 量 安 全 得 到 了有 效 控 制 .去 年 检 测 的 合 格 率 达 9 .% ,为历史 最高 。 98
农 产 品质 量 与安全 21 0 0年第 3期
动 物 防疫 条件 审查 .未取得 动 物防疫 合格证 的不得
经 营 。( )强 化动 物检疫监 管行 动 .全 面落实 检疫 2
申报制度 和乳 用种 用动物 检疫 审批制 度 .解 决 产地
检 疫率不 高 问题 .严 格检 疫监督 执法 .确 保动 物养
殖业 安全 和畜产 品质 量安全 .向管理 相对人 广 泛进 行 动物 检疫 监 督 政策 宣 传 .促 进 其遵 守法 律 规定 、 履 行法 定 义务 。 ( )强 化兽 药 经 营质 量 管理 行 动 , 3 21 0 2年 3月 1日前 .完 成 对 所 有企 业 单 位 的兽 药 经 营质量 管理规 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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