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制订和有效运行情况范文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制订和有效运行情况范文为了更好地推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能力,加强对研究人员的管理,制订和有效运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制度制订和有效运行的角度出发,分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情况,并就如何做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有效运行提出一些建议。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制订情况1.1 制定背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一个集科研、开发、交流和应用于一体的组织机构,为了更好地规范中心内部的管理和人员行为,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实施效果,中心领导认识到有必要制订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1.2 制订过程为了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中心领导召集了一系列内部会议和座谈会,邀请了中心的科研骨干和管理人员参与讨论,并积极收集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经验和做法。
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了一系列科学可行的管理制度。
1.3 制度内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内容涵盖了中心内部的方方面面,既确保了科研工作的规范进行,也保障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情况2.1 制度宣传为了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心领导积极组织了各项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发放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使所有中心人员都能够了解并遵守制度。
2.2 制度执行中心领导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要求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制度意识,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3 效果评估中心领导建立了相应的效果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跟踪和分析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不断完善制度。
2.4 制度更新随着科研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制度的更新工作,鼓励全体中心人员积极提出建议,使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中心的发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比一览表
(5)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6)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附件5
评价:每两年进行评价;
省级
省经信委
04-30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1)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省技术创新和科技项目计划,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2)评价结果为优秀,给予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专项。
(1)年销售额≥亿;
(2)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显著规模水平;
(3)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4)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5)已通过市级认证,且一年以上;
(6)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7)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附件6
每月向省经信委报送月报,每半年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年报;
(4)企业独立核算,鼓励产学研;
附件2
特点:
(1)全省唯一;
(2)借政府职能突出自身技术优势;
(3)优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级
国家发改委
8-31(据通知)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
(1)预备期,根据批复文件,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2)已通过核定3年以上,评价为优秀或良好,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1)省部同领域工程中心,运行1年;
(2)技术领先、人才队伍、基础条件、经济实力;
(3)产学研与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附件1
省级
省科技厅
全年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确保研究中心的有效运行和科研成果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研究中心领导机构- 研究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带领,成员包括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第二节研究中心部门- 研究中心设置多个研究部门,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开展。
- 各研究部门由部门主任带领,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节研究中心的职责- 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创新。
- 研究中心应当承接委托研究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促进学术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二节研究部门的职责- 研究部门应当组织和开展所负责的研究项目和课题,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 研究部门应当在技术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 研究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发布研究成果,保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一节人员聘用- 研究中心应当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合理聘用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 人员聘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选拔并引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人才。
第二节人员培训-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内外培训,提升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
- 培训内容应当与研究项目和前沿技术发展紧密结合,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研究机会。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一节经费管理-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 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透明的预算和报销。
第二节保密工作- 研究中心应当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密工作,确保科研成果的安全和独立性。
- 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保护研究中心的商业机密和研究数据。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的部分,应当经过领导小组的讨论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比一览表学习资料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第53号令)
国家予以认定申请条件,并给予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等优惠政策以及“专项资金”的扶持。
(1)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显著规模;
(2)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3)省级认定后两年以上;
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4)企业独立核算,鼓励产学研;
附件2
特点:
(1)全省唯一;
(2)借政府职能突出自身技术优势;
(3)优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级
国家发改委
8-31(据通知)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
(1)预备期,根据批复文件,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2)已通过核定3年以上,评价为优秀或良好,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3)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4))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5)人才优势;
(6)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7)组建技术开发机构并运行一年;
(8)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附件7
市级技术中心于当年5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市经信委;
(1)符合领域;(2)科技成果、高水平研发能力和研发队伍;(3)市场化(产品规模化和成果产业化);
(4)原则上,以法人的形式;(5)由主管部门选派行业高级技术和管理专家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3
省级
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改委
03-13(据通知)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发改高技﹝2013﹞581号)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落实国家对工程技术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数名,具体人数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技术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副主任由技术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中级职称专家担任。
(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研究部、实验室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四) 研究部主要负责研究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成果的评估。
(五) 实验室管理部主要负责实验室建设、设备管理和安全保障。
(六) 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执行和结题的管理工作。
(七) 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会议组织等。
三、职责(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组织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负责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负责重大决策事务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 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职责,并向主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应当立足中心的研究方向和需求,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在保证研究成果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四、管理制度(一) 绩效考核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评定,对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二) 项目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遵循国家和行业政策规定,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执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项目后期应当进行成果的评估和总结,对成果进行整理和发布。
(三) 经费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中心的经费,确保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并根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川科发高[2014]4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川科发高〔2014〕4号)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到2013年底,我省共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1家。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一、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依托单位1国家精密工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工具研究所2国家碳一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化工研究院3国家结构工程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4国家有机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5国家生物医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学6国家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奥制药公司7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成环保公司8国家核技术工业化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9国家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东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国家烟气脱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学、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11国家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12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3国家炭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14国家大容量注射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16国家空管监视与通信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九洲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依托单位2009年以前认定1四川省优质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恒家禽育种有限公司2四川省低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4四川省丝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5四川省纺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纺织科学研究院6四川省雷电防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四川省新兽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乾坤动物药业有限公司8四川高效安全新型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9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四川省食品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11四川省现代服务科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12四川省先进焊接及表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13四川省纳米科技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学14四川省高密度集成器件(SIP)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15四川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四川省机床数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自动化研究所17四川省新型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四川省空管交通管制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四川省核技术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20四川省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1四川省风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低速所22四川省农业生物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四川农业大学23四川省有机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24四川省白酒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5四川省川菜特色调味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26四川省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7四川华通特种工程塑料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8四川省生物质资源利用与改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科技大学29四川省太阳能聚光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钟顺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30四川省对地观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31四川省微波毫米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32四川省调味品添加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3攀枝花学院34四川省草甘膦清洁生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35四川省草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36四川省变频调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希望森兰变频器制造有限公司37四川省茶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叙府茶业有限公司38四川省蚕桑丝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南充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39四川省专用复合肥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40四川省泡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41四川省数据通信与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科技大学42四川省射频识别(RFID)技术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研成科技有限公司43四川省优质生猪产业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44四川省汽车特种橡胶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6四川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47四川省精细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48四川省兔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哈哥兔业有限公司49四川省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50四川省磁性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应用磁学研究所51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52四川省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齐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3四川省高钛型高炉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公司54四川省皮革化工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德赛尔化工实业有限公司55四川省茶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优绿茶分中心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56四川省新型焊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7四川省硅材料副产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58四川省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建辉陶瓷有限责任公司59四川省新型耐火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青龙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0四川省多晶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认定61四川省道地药材系统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62四川省低碳醇醚脂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亚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3四川省功能杂环化合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4四川省环保油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市新津托展油墨有限公司65四川省机动车尾气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66四川省南江黄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集团有限公司67四川省肉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神力食品有限公司68四川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大学69四川省通江银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江县银耳科学技术研究所70四川省橡胶机械及废橡胶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亚西橡塑机器有限公司71四川省沼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72四川省竹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林合益竹业有限公司73四川省竹材林浆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认定74四川省家电产品绿色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精密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敏捷制造工程有限公司76四川省氢同位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材料与工艺研究所77四川省药品包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崇州君健塑胶有限公司78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79四川省数字内容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80四川省玻璃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四川省物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高新物联网技术应用工程中心82四川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83四川省光纤光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84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四川省数字广播电视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86四川省天然药物分离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普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辐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2012年认定88四川省气象探测技术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信息工程学院89四川省仿创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90四川省轨道交通制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制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四川省CNG加气站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92四川省木工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青城机械有限公司93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4四川省杂交水稻商业化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西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95四川省山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简阳大哥大牧业有限公司96四川省牲畜副产品活性提取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德博尔制药有限公司97四川省生物源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龙蟒福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8四川省林木良种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安龙天然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9四川省青藏高原草食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认定100四川省电线电缆成套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德阳东佳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01四川省海洋工程和风电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02四川省粘胶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公司103四川省爆炸焊接金属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四川省氟碳铈矿冶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105四川省不锈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106四川省特种水泥及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7四川省新能源及特高压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08四川省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新生命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109四川省消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森田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10四川省有机硅密封胶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四川省输配电开关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12四川省工业消防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113四川省油气钻采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114四川省智慧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115四川省蔬菜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116四川省猕猴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中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7四川省动物生物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华神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118四川省中药注射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119四川省中药材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金土地中药材种植集团有限公司120四川省再生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清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1四川省植物源健康休闲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米老头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请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内部管理,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每隔三年进行工程中心建设评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制订和有效运行情况范文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制订和有效运行情况**引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一个组织机构,负责推动和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其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有效运行对于确保研究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制订过程、关键内容以及实际运行情况展开讨论。
**制度制订过程:**1. **需求分析:** 制度制订的第一步是进行需求分析,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定位、任务和发展目标。
这需要与各部门、团队进行沟通,了解实际需求和存在的问题。
2. **法规依据:** 制度制订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制度的合规性。
这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研究中心内部的规章制度等。
3. **制度编写:** 根据需求分析和法规依据,制订适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
这可能涉及到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4. **征求意见:** 在制度初稿完成后,应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这可以通过内部会议、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5. **修订完善:** 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可能需要多次的征求意见和修改过程,以达到广泛认可和适应实际运行的程度。
**关键内容:**1. **项目管理规定:** 包括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规定,确保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2. **知识产权保护:** 确保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得到妥善保护,包括专利申请、商业机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 **人才培养与激励:** 制定明确的人才培养计划,为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学术和职业发展环境,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团队的创新热情。
4. **财务管理规范:** 确保研究中心的财务运作合规有序,经费使用透明公正,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实际运行情况:**1. **制度的宣贯培训:** 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所有成员的共识和遵守。
因此,在制度实施初期,开展相关制度的宣贯培训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所有成员都对制度内容有清晰的认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根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意见,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面向全国开放的科研机构,挂靠在工业学院。
二、管理体制1.实行学术委员会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2.工程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聘任,任期3年。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梯队建设、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某个方面的工作。
3.工程中心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物,负责科研项目实验室的管理。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工程中心主任任命。
4.工程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饲料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省科技厅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人。
5.工程中心下设若干研究室,研究室是研究中心的基层研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研究工作计划,组织专职和客座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管理并维护实验设施。
研究室设正、副主任一名,由研究中心主任遴选任命。
三、建设与研究经费1.在对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统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工业学院决定在3年的建设期内共投入250万元购置设备。
2.工程中心设立开放基金。
3.工程中心积极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其它专项研究经费,并积极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
4.工程中心的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由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本研究中心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研究人员1.工程中心的人员由专职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的客座人员和研究生组成。
2.客座人员来工程中心工作期间,由工业学院提供生活条件。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计科技[1992]2239号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1992年11月26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计科技[1992]2239号)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八个五年计划起,国家计委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研究中心是一种新型的科研开发实体,它的主要宗旨是将有市场价值的重要应用科研成果进行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着力于开发科研成果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增强产业实力,为我国经济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服务。
第三条依托于具有雄厚实力的科研院所、大学或企业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其目的是探索科研与生产结合的有效形式和新的运行机制,加强科研成果向生产转化的薄弱环节,提高我国工业生产技术的开发和竞争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促进利用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加速高科技产业化的进程。
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持续不断地为规模生产提供成套的工程化研究成果;2.促进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3.积极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4.培养、吸引相关学科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才;5.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的主要特点是:1.以市场为导向,从事科研成果的工程化研究与开发;2.在组织上切实保证企业对工程研究中心的有效参与,在工程化研究的过程中与企业紧密结合;3.具有国内一流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综合能力及相应的队伍;4.具有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评估的能力;5.具有科技成果向工业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以保证科研成果向规模生产顺利延伸;6.面向市场和产业,向全社会开放。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7.07.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四川省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17日。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管理,强化对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和四川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审核、运行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骨干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机制,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的研发实体,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省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1 —部分。
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是依托骨干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发实体。
工程中心可采取法人、非法人两种形式建设,鼓励依托单位联合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采取法人形式组建。
工程实验室依托申报单位采取非法人形式建设。
第三条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和关键部件研制,制定产业技术标准,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行业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应用技术研发机构,构建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和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培养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形成持续不断的源头技术和产业技术供给;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建设自主创新支撑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为了贯彻“创新、产业化”的科技工作方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周期。
同时,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省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配套试验条件,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率先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实现产业化,推动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同时,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成为企业的技术依托,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工程中心组建完成后,争取经过若干年的运行,使其中一部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升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独立的科研机构(包括高校),也可以是多个科研单位(包括高校)组合起来的群体,但以其中一个为主要牵头单位。
鼓励以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组建工程中心。
第七条拟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内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承担并出色地完成了国家或四川省各项重点科技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拥有可供转化的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落实《国家“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建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四川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区域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为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一)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二)组织、参与国家和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三)承担并按时完成国家、省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四)将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发挥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为我省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更好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面向全省现代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等科技服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依托研发投入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研发条件完善的创新型企业建设,重点开展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工程化及产业化研究,聚集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科研条件完善、创新人才聚集、开放创新程度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第四条工程中心建设坚持围绕产业、择优布局、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工程中心建设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程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认定组建、调整撤销、评估考核等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驻川单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工程中心的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科技厅积极做好工程中心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为我省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更好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面向全省现代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等科技服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依托研发投入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研发条件完善的创新型企业建设,重点开展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工程化及产业化研究,聚集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科研条件完善、创新人才聚集、开放创新程度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第四条工程中心建设坚持围绕产业、择优布局、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工程中心建设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程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认定组建、调整撤销、评估考核等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驻川单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工程中心的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科技厅积极做好工程中心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系统化、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
(二)实行开放服务,面向行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技术咨询服务。
开展产品、技术检测和认证,制定产品、技术标准,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三)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全方位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三条工程中心支持领域国家和我省大力发展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产业振兴计划、产业发展计划等各类规划、计划明确支持的行业领域;我省有优势特色、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已形成一定企业群体的行业领域。
不支持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领域。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工程中心可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
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申报主体,也是工程中心组建和运行的责任主体,原则上为一个法人单位。
第五条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在所申报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是省内该行业中公认的学术技术权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具备承担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资质或能力。
(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为了贯彻“创新、产业化”的科技工作方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周期。
同时,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省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配套试验条件,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率先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实现产业化,推动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同时,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成为企业的技术依托,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工程中心组建完成后,争取经过若干年的运行,使其中一部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升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独立的科研机构(包括高校),也可以是多个科研单位(包括高校)组合起来的群体,但以其中一个为主要牵头单位。
鼓励以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组建工程中心。
第七条拟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内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承担并出色地完成了国家或四川省各项重点科技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拥有可供转化的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
其中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须有3项以上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
(二)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并有10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科研开发团队。
(三)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须已建有研究开发中心。
(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须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为省内同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五)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第八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根据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组织立项,下达组建项目计划。
(一)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工程中心组建的规划和其他有关指导文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依托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建议书》。
上级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向省科技厅申报。
(二)有关组建中心的建议书由省科技厅对口业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提出初审意见。
省科技厅有关综合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初步立项建议,报省科技厅主管厅长审定,然后组织有关依托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
(三)省科技厅综合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会同对口业务部门进行组建中心的可行性
论证。
省科技厅根据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结论下达组建工程中心的立项批复。
(四)依托单位根据批复意见,组织填报《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是工程中心组建实施并据以验收考核的主要文件,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工程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一般为3年。
第十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省科技厅安排部分引导资金。
经济实力强的依托单位也可采取完全自筹资金建设。
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应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安排资金,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组建计划或撤消立项的工程中心,将停止下拨余留科技经费。
第十一条省科技拨款,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
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等,统一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渠道,依法管理。
省科技拨款不得用于基本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的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
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超支不补,每年由依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报年度预决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同时接受审计与监督。
第十三条依托单位于每年十二月将阶段组建进展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总结报告,经其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随时对工程中心组建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若发现与组建计划要求不符,有权要求限期改进,直至撤销立项。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指导下,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工程中心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工程中心在开展工程化研究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原则上,可成立主要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根据需要,还可设立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的工程技术委员会。
负责审议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年度工作计划、评价工程设计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接纳国内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研成果来实现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
第十八条提倡工程中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可以邀请国外专家、研究人员到工程中心进行技术交流和从事研究开发,也可与国外有关单位联合开发。
第四章考核与验收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组建期间,省科技厅按照工程中心实施计划,定期组织评估,评估不合格者停拨经费,问题严重者取消组建资格,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将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依据省科技厅制定的相关验收大纲进行。
经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制做并悬挂统一牌匾。
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组建要求提前完成任务者,可按规定程序提前验收。
对于逾期未完成组建任务者,应及时报告,申述理由,省科技厅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作出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办法试行前由原四川省科委以文件批复形式确认的工程中心须按本办法的规定验收,正式授牌。
第二十三条现已批准的国家工程中心,不再重新申请组建省级工程中心。
第二十四条省科技厅将根据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实施及运行情况,适时对本管理办法作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