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广播电视台学习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准确、全面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同时不断提高节目质量,杜绝重大宣传责任事故,根据广播电视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现代化的多功能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有力的新闻舆论工具。
市广播电视台的各项工作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市政府始终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精办广播电视节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第三条市广播电视台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功能是:教育、鼓舞全市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鼓与呼。
第四条广播电视工作是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电视工作者是广播电视事业的生力军,所有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当地党委的领导。
第二章宣传工作纪律第五条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必须遵守以下宣传纪律:(一)要符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
(二)不得有损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三)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有损党和国家形象。
(四)不得泄露党和国家关于政治、经济、国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机密。
(五)不得传播精神污染。
(六)不得播报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认为不宜播出的内容。
第六条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宣传纪律:(一)牢固树立“政治家办台”的思想,正确理解、处理新闻报道中党性原则和人民性的关系,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准确、及时、广泛地同群众见面。
(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打造富裕创新生态文化幸福的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规范广播电视台的运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广播电视台设总台、分台、分支机构等组织形式,总台设总编辑室、节目制作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
2. 总台负责全台广播电视节目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分台负责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工作。
3. 广播电视台设编辑、记者、播音、导播、制片、技术、宣传、财务、人事等专业部门。
第三章节目制作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捏造事实。
2. 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出现有害淫秽内容,不得歪曲历史事实,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3. 广播电视节目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宣扬封建迷信、超stitious beliefs、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4. 广播电视节目应注重文化教育,推广先进文化,提高民众文化素质。
第四章节目播出1. 广播电视节目应按时播出,不得中途换台,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守播出时段,不得在黄金时段播放低俗节目。
3. 广播电视节目应保证信号质量,不得出现信号干扰、画面模糊、声音杂音等问题。
4. 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守广告播放规定,不得超时播放广告,不得违规插播广告。
第五章人员管理1.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偷懒。
2.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遵守道德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出言不逊、打架斗殴。
3.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积极进取,不得怠慢工作,不得懈怠敷衍。
4.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热爱公益事业,不得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第六章纪律处分1.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违反规章制度,应按照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记过、降级、开除等处理。
2.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广播电视台的利益,应追究刑事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申诉,但在申诉期间应继续执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广播电视工作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工作,加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质量,提升广播电视行业整体形象和声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监管等相关工作,所有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广播电视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不做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条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应当提高政治觉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广播电视工作管理第五条广播电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先的原则,加强节目制作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广播电视节目质量。
第六条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广播电视工作。
第七条广播电视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广播电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广播电视工作单位应当重视员工培训和素质提升,定期组织广播电视专业知识、新闻伦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活动。
第九条广播电视工作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同,共同推动广播电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广播电视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嘉奖,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第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需求,不得制作谣言、低俗、暴力、迷信等有害节目。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员应当尊重事实,确保节目内容真实、客观、准确,不得捏造事实、歪曲事实、传播虚假信息。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当注意审美品位,遵循审美规律,尊重受众需求,不得制作以低俗、庸俗、媚俗为目的的节目。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员应当加强自律,提升专业素养,不得擅自修改节目内容,不得违规收受利益。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表演权、发行权等合法权益。
广播电视工作制度范本
广播电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视工作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社会效益。
第三条广播电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第四条广播电视工作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广播电视机构应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广播电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三章节目管理第九条广播电视节目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传播正能量。
第十条广播电视节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目制作、审查和播出的法律法规,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健康、有益。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应注重节目质量,提高节目收视率,满足观众需求。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加强节目创新,引进国内外优秀节目资源,提升节目竞争力。
第四章技术管理第十三条广播电视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可靠、高效。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定期检查、维护广播电视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广播电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选拔、使用、培养和考核员工。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员工队伍稳定。
第二十条广播电视机构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县广播电台工作制度
县广播电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广播电台的管理,提高广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广播在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广播电台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县广播电台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广播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节目管理第四条节目设置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节目质量和品位,丰富节目形式和内容,提高节目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五条节目内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传播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条节目制作和播出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节目质量。
节目制作人员要按时完成制作任务,节目审查人员要严格审查节目内容,节目播出人员要按时播出。
三、人员管理第七条广播电台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广播电台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广播电台要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四、设备管理第十条广播电台要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及时排除故障,保障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要制定设备使用规程,明确设备使用人员职责,规范设备使用行为,防止设备损坏。
五、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广播电台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财务核算,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广播电台要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清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安全。
六、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广播电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广播工作的安全进行。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广播电视作为传播媒介的一种,对于社会信息传递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广播电视的正常运行以及内容的准确有效,各国和地区纷纷制定了广播电视管理制度,以便保障广播电视媒体的质量和内容。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是一种法律、规章或政策的总称,旨在规范和管理广播电视媒体的运营和内容。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广播电视管理制度会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广播电视管理制度要求广播电视媒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牌照。
在取得牌照之前,广播电视机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这样可以确保广播电视机构的合法合规性,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媒体进入市场。
其次,广播电视管理制度要求广播电视媒体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例如,媒体内容必须符合道德伦理规范,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
同时,广播电视媒体还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积极传递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
第三,广播电视管理制度要求广播电视媒体在内容制作和播出中要保持专业性和客观性。
这意味着广播电视媒体需要将真实的事实进行客观、准确地报道,不得歪曲事实,不得故意制造假新闻来追求点击率或收视率。
同时,广播电视媒体需要展示多样的声音和观点,不得偏袒某一方面。
此外,广播电视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广告管理。
媒体广告需要符合规定的时间限制和内容要求,不得过度依赖商业广告,不得播放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这样可以保护广播电视媒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让商业利益对媒体内容产生过大影响。
最后,广播电视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监管机构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监管机构负责对广播电视媒体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确保媒体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严重违规的广播电视机构,可以采取罚款、吊销牌照等措施,以约束媒体行为。
总之,广播电视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广播电视媒体的正常运行和内容的准确有效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广播电视媒体的质量和专业性,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众利益。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范文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一、总则1.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台的日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汇编。
2.本规章制度汇编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二、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台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获得批准。
3.工作期间保持手机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4.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在工作场所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
5.保护广播电视台的财产和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或浪费。
三、岗位职责1.新闻采编人员:负责新闻采访、编辑、制作等工作,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
2.节目主持人:负责节目的主持工作,保证节目的质量、效果和观众的满意度。
3.技术人员:负责广播电视台的技术维护和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节目的顺利播出。
4.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广播电视台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管理等。
四、保密制度1.广播电视台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广播电视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未经许可,不得将广播电视台内部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不得将内部文件、资料带出工作单位。
3.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等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
五、奖惩制度1.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
3.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六、附则1.本规章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由广播电视台解释并补充完善。
2.本规章制度汇编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广播电视台领导层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沁水县广播电视台学习制度
沁水县广播电视台学习制度为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县广播电视台结合“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的开展,按照“创建学习型团队、争做创新型人才”的要求,建立台中心组半月理论学习制和台机关“日学、周谈、月论、年讲评”的学习制度,努力营造讲学习、讲业务、比水平、比作为的良好氛围。
一、学习内容:政治学习,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特别要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掌握,学好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学会以理论指导实际工作。
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政治、时事、法律法规,各科室还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科室分散学习及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的办法。
1、台中心组半月理论学习制:台中心组定期每半个月安排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学政治、学业务、交流心得、研讨重点事项;并要把学习着力点放在理论联系实际上,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上。
2、台机关倡导“日学”;倡导全体干部职工每天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一小时,增加积累,厚积薄发;进行“周谈”:以科室为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团队学习交流活动,互为师生,共同提高;实行“月论”:以科室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每月选择一个课题进行专题研讨,集思广益;开展“年讲、评”:1、年讲:每年安排一次专题讲座,邀请院校老师或专家就广电业务知识进行讲解培训,开拓视野;2、年评:制定打分标准,年终按照学习态度、平时学习、学习成果等情况对学习状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总分前3名的人员给予奖励。
3、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行对口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学习纪律: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保证学习计划的完成;集体学习要建立签到制度,如无特殊情况或紧急公务经主要领导批准外,一般不得缺席;人人都要有学习笔记,特别是,出外学习培训人员要整理好学习心得,并在学习结束后在本科室进行内部交流学习,每年每人至少要写4篇学习心得体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科室要建立学习记录,详细记录每次学习和专题研讨发言内容,每年年底各科室负责人还要根据科室学习情况写出学习总结,对科室成员的学习态度、平时学习、学习成果等情况进行点评,确保机关学习不走过场,学有所得。
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制度一、记者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新闻和栏目全体记者。
1、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报道;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禁采制有偿新闻;3、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从业素质,多采制有深度、有影响的作4、认真敬业,准时到达指定采访地点,并做好采访准备工作;所采写新闻必须在次日8:30分前交稿;5、积极组织稿源向中央、省市台投稿,力争超额完成外宣任务;6、强化创优创新意识,栏目、新闻要多出精品;7、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期间或在被采访单位用餐时严禁饮酒;不得向被采访人或接待单位索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8、服从分配,创造性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宣传任务;9、爱护设备,严禁设备外借、揽私活;10、记者采访迟到,每次罚处50元,并向采访单位领导和联系人当面赔礼道歉;11、因工作疏忽,记者在稿件中漏写、漏拍领导,出现人员、数字等人为错误现象罚处50元;12、无故迟交稿件,延误重大新闻报道三次以上者调离记者岗位。
二、制作人员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全体制作人员。
1、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身业务水平;2、制作人员要及时做好各类素材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未经台领导批准,严禁资料外泄,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新闻文稿实行责任编辑把关制。
专题、栏目、广告文稿实行部室主任负责制。
文稿必须经责任编辑或部室主任编稿、审稿,填写“发稿签”后,才能进入制作程序;4、制作人员和播音员不得擅自更改文稿,如有不妥之处,经请示同意后方可修改。
所有文稿制作后存档备查,同时登记条目,定期核对条目;5、制作中,要杜绝低俗血腥、不文明的画面编入。
所编辑的画面要完整,剪接要有章法。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的直观性、真实性、可信性的原则,使节目质量在后期制作中得到再提高;6、制作好的节目、栏目需经台领导、责任编辑或部室主任审看(听),签字后方可播出;7、对违反《广告法》的广告解说词和镜头,制作人员有责任经请示主任后进行删改。
电视台规章制度
电视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视台的管理,规范电视台的运作,提高节目质量,保障播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视台是我国重要的新闻舆论机构,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电视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第四条电视台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电视台设立台长、副台长、总编辑等领导职务,负责电视台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视台设立节目部、新闻部、录制部、技术部、播出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节目的制作、编辑、录制、技术支持、播出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电视台设立党支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电视台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三章节目管理第八条电视台要严格遵守节目审查制度,确保节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第九条电视台要建立健全节目质量评价体系,注重节目内容的创新,提高节目质量,满足观众需求。
第十条电视台要加强版权管理,尊重原创,禁止抄袭、剽窃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技术保障第十一条电视台要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技术支持到位,保障节目制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电视台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要求。
第五章人力资源第十三条电视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电视台要注重员工队伍建设,选拔任用人才,培养专业化的电视人才,提高整体素质。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电视台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透明,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六条电视台要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七章播出管理第十七条电视台要严格遵守播出规定,确保节目安全播出,不得出现违规行为。
会议、学习纪律制度
会议、学习纪律制度
为提高学习、会议质量,营造规范化、正规化的学习、会议秩序,特制定学习、会议纪律制度。
1.参加学习、会议人员要提前5分钟入场,临时会议在听到铃声后5分钟内到达会场,并在自己对应的位置就座,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学习、会议实行电子签到制度,凡不能参加学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者,要向主管领导请假,对不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当场通报。
3.学习、开会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状态,不准在会场或有上级领导出席的任何学习、会议和正规场合接打手机。
4.在学习、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
5.在学习场所、会议室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6.与会人员不准做与学习、开会无关的杂事,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7.主持人确定每次学习及会议内容,在会前或学习之前需要参加学习、会议者准备资料的,要提前告知参加者要准备的资料。
8.学习、与会人员在学习开会期间要离开会场,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能离开会场。
9.学习、与会人员要做好学习、会议记录,学习或会议结束后做好复习和传达。
沁水县广播电视台自查报告
沁水县广播电视台201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考核组:根据《沁水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关于认真做好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沁考发[2011]2号)要求,我台对201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
我台认为,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台抓住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好机遇,坚守职责,履行职能,抓重点、克难点、出亮点,广电事业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新闻宣传服务大局,为沁水跨越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工作入名次”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晋十强县”目标愿景和“1356”总体发展思路,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水平,开展了有计划、有重点、有深度的宣传报道工作,今年以来,电视台共编播《沁水新闻》265期,播出新闻稿件1800余条,电台播出新闻稿件650余条,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宣传任务。
在县十二次党代会和县“两会”期间,我台制定了详细宣传的方案,在圆满的完成了直播任务的同时,还深入挖掘采访题材,编发了大量反映群众心声,反映代表、委员风采的新闻报道,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认可。
今年以来,我台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先后开辟了《党代会特别报道》、《党代会精神解读》、《落实党代会精神建设三晋十强县》、《聚焦四个十大项》、《转变工作作风建设三晋十强县》、《三大硬仗在沁水》等一系列专栏,宣传定位准确,报道及时到位,反响较好。
7月份以来,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先后于大象农牧、枫彩集团等多家企业成功签约,引资270多亿元,苏州干部培训,农村干部培训我台也在第一时间播发了招商引资相关新闻,结合重大节日等纪念活动,组织策划了《送温暖、献爱心》、《巾帼风采》、《身边的模范》、《和谐计生》、《党旗飘飘》等系列报道。
同时就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办了《关注食品安全、享受健康生活》专栏,起到了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
广播电视台会议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会议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广播电视台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协作,规范会议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会议类型1. 广播电视台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类型。
2. 定期会议包括:每周一次的台长办公会议、每月一次的部门负责人会议、每季度一次的全台员工大会。
3.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包括:业务培训、工作总结、问题研讨、决策讨论等。
三、会议组织1. 广播电视台设有一个台长、若干名副台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
2. 会议主持人由台长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
3. 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会后将记录整理归档。
四、会议纪律1. 会议准时开始,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会议室,并向主持人签到。
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保持手机静音,不得随意离场。
3.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讨论事项、决策结果等。
4.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反馈会议情况和落实事项。
五、会议内容1. 定期会议主要内容:(1)台长办公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全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台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本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3)全台员工大会:传达上级领导讲话精神,总结全台工作,表彰先进,布置任务。
2. 临时会议主要内容:(1)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分享工作经验。
(2)工作总结:回顾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问题研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组织研讨,寻求解决方案。
(4)决策讨论:就全台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决策意见。
六、会议效果评估1. 会议效果评估分为会前、会中和会后三个阶段。
2. 会前:评估会议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议题是否明确。
3. 会中:评估会议纪律、讨论氛围、决策效果等。
4. 会后:评估会议决策落实情况和问题解决程度。
七、违规处理1. 违反会议纪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月奖金,第三次及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电视台各项规章制度
电视台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视台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视台所有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电视台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电视台管理部门。
第四条电视台各部门、各个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电视台各类制度、规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六条电视台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工作时间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具体安排。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早退、迟到或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八条加班工作需提前报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福利假、法定节假日等假期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员工应维护公司形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三条员工应尊重上级领导,并服从公司的安排和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合作,不得进行攻击、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岗位责任第十五条各岗位人员应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各岗位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制作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领导应对部门内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岗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惩办法第十九条电视台对员工的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表现优秀者将给予奖励,表现不好者将受到惩罚。
第二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属于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1. 旷工、迟到、早退;2. 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3. 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规章制度;4. 不完成工作任务;5. 有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于员工的奖惩,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并严格遵守程序,确保公正。
广电全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广电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广电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电系统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发展趋势,确定培训内容。
2. 效益优先原则:注重培训效果,提高培训效益。
3. 终身学习原则:鼓励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4.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国家、行业和广电系统的相关政策法规。
2. 业务知识:各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管理技能: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4. 职业素养: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职业行为。
5. 新技术、新知识:关注行业动态,学习新技术、新知识。
第五条培训形式包括:1. 集中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
2.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远程培训、在线学习等。
3. 实地培训:组织员工到企业、院校等实地参观学习。
4. 交流培训: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建立健全培训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培训计划制定和培训效果评估。
第七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
第八条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确保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激励第十条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员工参加培训的态度、效果进行考核。
1. 考核方式:考试、考核、评价等。
2. 考核内容: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实际应用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第十一条对培训考核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帮助和指导。
广播电视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广播电视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广播电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三)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广播电视节目的创新和特色;(四)坚持安全播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广播电视工作由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制作、审查、播出和管理工作;(二)负责广播电视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三)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宣传推广和版权保护工作;(四)负责广播电视工作的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广播电视部门下设以下岗位:(一)节目策划与制作岗位;(二)审查与播出岗位;(三)设备维护与管理岗位;(四)宣传推广与版权保护岗位;(五)内部管理与协调岗位。
第三章节目制作与审查第六条节目制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不得歪曲事实;(三)注重创新,提高节目质量;(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第七条节目审查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审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二)审查内容应包括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等方面;(三)审查程序应规范,确保审查质量;(四)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节目制作部门。
第四章安全播出与管理第八条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工作的生命线,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确保广播电视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二)严格执行安全播出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三)加强值班制度,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四)定期对广播电视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九条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广播电视节目秩序;(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三)强化服务意识,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提供有力保障。
电视台工作制度
电视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视台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视台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节目质量,为广大观众提供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
第三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节目制作与播出第四条节目制作1. 节目制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节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2. 节目制作过程中,应充分调查研究,确保节目内容真实、准确、客观。
3. 节目制作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第五条节目审查1. 节目审查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2. 节目审查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对节目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节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节目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要求制作部门进行整改。
第六条节目播出1. 节目播出应严格按照节目时间表进行,确保节目按时播出。
2. 节目播出前,应进行全面的设备检查,确保播出设备正常运行。
3. 节目播出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节目播出后,应收集观众反馈,对节目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改进节目制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第七条招聘与选拔1. 电视台招聘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
2. 招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要求,热爱广播电视事业。
3. 招聘过程中,应严格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八条培训与考核1. 电视台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员工培训应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3. 电视台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4.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薪酬与福利1. 电视台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一、节目制作规定1.节目策划:节目策划部门需根据市场需求和受众喜好,合理设计节目内容和形式,并提供详细的节目策划书。
2.制作流程:节目制作需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包括剧本创作、摄制计划、后期制作等环节,确保节目制作高效有序。
3.素材选择:节目制作需选用真实、客观、合法的素材,严禁使用虚假、低俗或违法内容。
4.版权保护:节目制作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如需使用他人作品需事先取得合法授权。
二、播出规定1.节目备案:所有将要播出的节目,必须经过备案审批,确保节目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广告播出:广告内容需真实、合法,不得涉及虚假宣传,遵守广告法规定的时间分配要求。
3.节目播出时间:节目播放时间需按照播出计划进行,必须准时开始和结束,不得超时或提前。
4.直播制作:直播节目需保证画面清晰、声音清晰,遇到突发事件需做好应对预案。
三、人员管理规定1.岗位设置:根据广播电视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员工按照职责履行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擅自行事。
3.培训要求:广播电视台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纪律管理:严禁员工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行为,对违纪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
四、设备使用规范1.设备管理:广播电视台应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报废工作。
2.设备使用:员工在使用设备时要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设备维护:设备管理部门需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及时维护修复,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五、安全防护规定1.安全管理:广播电视台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突发事件处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广播电视台需迅速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员工和观众的安全。
3.火灾防控:广播电视台应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确保防火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广播电视台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传媒机构,其管理制度需要有严格的规范和流程。
这不仅可以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规范性,还可以保障广播电视台的合法权益。
为此,广播电视台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个基本的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范本:一、基本规定:1.广播电视台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
2.广播电视台应该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有关技术设备、证照等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正常运转和安全操作。
3.广播电视台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加强业务技能提高和理论知识积累,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社会要求。
4.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要强化职业操守,要公正、客观、真实的呈现新闻与厘清事实,表达正确意见,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人情主义和享乐主义。
二、基本职责1.广播电视台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的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保障节目质量和负责任的播出奉献。
2.广播电视台要积极宣传和推广有助于公众健康、文明、和谐和进步的新闻信息和良好文化,倡导公正、客观、和谐与平衡的报导态度,娱乐和纪实性质的节目要强调优良传统和道德规范。
3.广播电视台要在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多元化的传媒运作,不断拓展节目制作、采编、发布等业务板块,以提高广播电视媒体的市场竞争力。
4.广播电视台要建设一支素质高、水平差异较小的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员工的职业素养,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鼓励创新、勇于尝试和个性语言风格的鼓舞能力。
三、重点工作1.制定广播电视节目采编与发布的规章制度。
要按照年度计划,结合市场需求,确定节目制作、采编和发布的内容类型,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目质量。
2.针对直播节目,要注重实时性、即时性、专业性和临场执行力,加强出发点和结束点的统领管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开展广播电视媒体文化活动,根据风俗,发表广播电视媒体的文化作品和探究一些有深度的文化话题,促进普及教育和全民文化素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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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广播电视台学习制度
为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县广播电视台结合“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的开展,按照“创建学习型团队、争做创新型人才”的要求,建立台中心组半月理论学习制和台机关“日学、周谈、月论、年讲评”的学习制度,努力营造讲学习、讲业务、比水平、比作为的良好氛围。
一、学习内容:政治学习,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特别要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掌握,学好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学会以理论指导实际工作。
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政治、时事、法律法规,各科室还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科室分散学习及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的办法。
1、台中心组半月理论学习制:台中心组定期每半个月安排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学政治、学业务、交流心得、研讨重点事项;并要把学习着力点放在理论联系实际上,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上。
2、台机关倡导“日学”;倡导全体干部职工每天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一小时,增加积累,厚积薄发;
进行“周谈”:以科室为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团队学习交流活动,互为师生,共同提高;
实行“月论”:以科室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每月选择一个课题进行专题研讨,集思广益;
开展“年讲、评”:1、年讲:每年安排一次专题讲座,邀请院校老师或专家就广电业务知识进行讲解培训,开拓视野;2、年评:制定打分标准,年终按照学习态度、平时学习、学习成果等情况对学习状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总分前3名的人员给予奖励。
3、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行对口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学习纪律: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保证学习计划的完成;集体学习要建立签到制度,如无特殊情况或紧急公务经主要领导批准外,一般不得缺席;人人都要有学习笔记,特别是,出外学习培训人员要整理好学习心得,并在学习结束后在本科室进行内部交流学习,每年每人至少要写4篇学习心得体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科室要建立学习记录,详细记录每次学习和专题研讨发言内容,每年年底各科室负责人还要根据科室学习情况写出学习总结,对科室成员的学习态度、平时学习、学习成果等情况进行点评,确保机关学习不走过场,学有所得。
台支部还将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或进行政治、业务考试竞赛。
以上纪律将作为年评的重要考核标准。
年底我台还将对学习突出的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学习成绩不合格及学风态度不端正者,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