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下简称PPP)工作规范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我省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项目库管理工作重要性项目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各级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关键信息,实行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
做好项目库管理工作是确保PPP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是着力推动PPP回归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本源、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重要抓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有利于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有利于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库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严格项目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做好新项目入库和已入库项目清理工作。
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主动做好项目库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切实做好新项目入库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规定,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两类,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潜在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项目库。
经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清单,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
湖北政务值班工作制度
湖北政务值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政务值班工作,提高政务值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政务信息畅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值班工作职责1. 政务值班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办公室应当设立政务值班室,负责政务值班日常工作。
2. 政务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1)接收、办理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发送的各种政务信息;(2)接收、处理下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的各种政务信息;(3)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重要政务信息;(4)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5)负责政务值班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培训。
三、政务值班人员配备1. 政务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责任心,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政务值班系统。
2. 政务值班人员由政府办公室统一配备,必要时可以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协助政务值班工作。
四、政务值班工作制度1. 政务值班时间政务值班工作实行全天候值班,分为日班和夜班,具体值班时间由政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政务值班要求(1)政务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2)政务值班期间,应当保持政务值班室整洁、安静,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工作;(3)政务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政务信息;(4)政务值班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并做好值班日志。
3. 政务值班信息处理(1)政务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发送的政务信息,确保信息畅通;(2)政务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下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的政务信息,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重要政务信息,应当立即报告政府领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3)政务值班人员应当做好政务信息的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
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1)政务值班人员应当熟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程序;(2)政务值班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3)政务值班人员应当协助政府领导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9•【字号】鄂办发[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5]33号2005年7月29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天门市、大冶市、洪湖市、老河口市、安陆市、麻城市、郧县、监利县、秭归县、京山县、建始县、咸安区和曾都区等13个县(市、区)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一)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
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人员编制管理,有效控制编制总量,降低财政供养系数,从根本上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
(二)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把财政资金的分配政策、分配结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人员编制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管理和照章办事,有利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途径。
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增强服务观念和公仆意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鄂政办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2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采取各种新闻发布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新闻发布会的规范和管理新闻发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
新闻发布会应做到时间简短、主题集中,新闻发布稿的起草和发送、新闻发布口径的确定、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和仪式要体现新闻发布会的特点,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新闻发布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活动、重大成就、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新闻信息,经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主持并发布。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涉及全省性的重要经济、社会问题和热点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的疫情、灾情及较大突发事件,报请省政府分管领导或省委宣传部批准后,可邀请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发布,或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并发布,一般双周一次,视情况逐步增加。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就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就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就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各公民、单位、组织、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鄂发〔2016〕37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局按照省、市清理工作部署,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有效的文件开展了相应清理工作。
现就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5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工作邮箱:whxzzf 附件:1.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草案)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3.市政府规章修改草案4.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草武汉市司法局2020年5月9日附件一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草案)表1决定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目录(38部)表2 决定予以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目录(7部)表3 决定予以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目录(11部)附件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 表1 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73件)表2 决定宣布废止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表3 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表4 决定予以修改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附件三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为贯彻落实2019年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和有关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经认真清理,决定对《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7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集中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对《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作如下修改:删除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作出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6•【字号】鄂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6日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引领政务新媒体规范、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政府职能,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政府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政府”。
第四条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应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以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依托,构建以省政府政务新媒体为引领,各市(州)政府政务新媒体为主干,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新媒体为骨架,省、市、县三级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着力优化政务新媒体发展生态,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形成全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
湖北省孝感市购买岗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其它真题
湖北省孝感市购买岗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其它真题《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但其确有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
A、免除罚款B、适当减少罚款数额C、暂缓或者分期缴纳D、变更行政处罚【参考答案】C2. 行政诉讼中的()恒定。
" />A、原、被告身份B、被告身份C、原告身份D、ABC 均错【参考答案】B3. 1918 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的第一篇白话小说是()。
A、《狂人日记》B、《药》C、《孔乙已》D、《阿Q 正传》【参考答案】A4. 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中,“规定”是指()。
A、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进行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定B、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进行部分的规定C、用于对某一项的行政工作进行部分的规定D、用于针对特定事件而采取的处置办法【参考答案】B5.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A、主权B、领土C、主权和领空D、主权和领土完整【参考答案】D6. 毛泽东把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提到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高度加以论述的文章是()。
A、《论十大关系》B、《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C、《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D、《为建设一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参考答案】B7. 设想脱离物质的运动必然导致()。
A、唯心主义" />B、二元论C、辩证唯物主义D、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参考答案】D8. 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方式是()。
A、分期改革B、分级改革C、分类改革D、职能转变【参考答案】C9.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
A、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B、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C、已满16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D、已满10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参考答案】A10. 关于法律关系,不正确的说法是()。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鄂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26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17日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下同)以及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村便民服务室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核心,通过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打造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良的政务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省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日常工作由省监察厅负责。
2020年7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网友回忆版)
2020年7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网友回忆版)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后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A、新时代B、新纪元C、新阶段D、新时期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
A、共同富裕B、中国共产党领导C、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D、“五位一体”总体布局3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4高速公路ETC是指()系统。
A、电子停车收费B、电子不停车收费C、电子收费D、移动支付5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其核心问题是()。
A、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B、处理好竞争和垄断的关系C、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D、处理好出口与进口的关系6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节日是()。
A、中秋节B、端午节C、清明节D、重阳节7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A、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B、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C、中共中央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D、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8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缴纳工伤保险费。
A、用人单位B、用人单位和个人C、个人D、用人单位或个人9现行的农村文化事业主要还是以地方政府的管理为主,乡镇文化站、广播站等作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机构,其性质属于事业单位,但其工作人员往往要担负其他事务,而不能专职从事文化工作,有的地方甚至把这些文化机构定性为经营单位,这在经费上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却导致了对其管理的混乱。
这段话支持了这样一个观点,即()。
A、农村文化管理单位缺乏经费保障B、农村文化管理缺乏专职的管理主体C、农村文化建设的管理主体缺位,无法实现有效管理D、农村文化事业管理应该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10每天早晨以8角的价格买30份《社区早报》,然后以每份1元的价格卖出,那么每份报纸的成本利润率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鄂政办函〔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7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印发给你们(乡级政府由县级政府转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7日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一、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政府领导010000领导简介与分工010100领导活动010200政府机构020000政府办公厅020100职能简介020101内设部门020102直属单位020103政府组成部门020200政府直属特设机构020300政府直属机构020400部门管理机构020500直属事业单位020600特殊经济组织020700人事信息030000人事任免030100公务员遴选030200政策法规040000政府规章040100政府文件040200政府办文件040300政策解读040400征求意见稿040500决策依据040600意见采纳及反馈040700 政府公报050000发展规划060000中长期发展规划060100 专项规划060200区域规划060300规划解读060400征求意见稿060500决策依据060600意见采纳及反馈060700 落实情况060800政府会议070000全体会议070100常务会议070200专题会议070300工作规划计划090000 工作规划090100年度计划090200执行情况090300工作动态090400应急管理100000应急预案100100预警信息100200突发事件应对100300建议、提案办理110000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110100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110200 行政权力运行120000行政检查120600事项信息120601检查发现问题120602整改落实情况120603奖惩情况120604行政奖励120800事项信息120801奖励条件120802奖励情况120803其他权力121000事项信息121001办理指南121002办理情况121003财政税收信息130000财政预算130100省级财政预算130101政府办部门预算130102 财政决算130200省级财政决算130201政府办部门决算130202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130300 政府采购150000采购文件公告150100采购项目公告150200中标成交结果150400采购合同150600单一来源公示150700政府工作报告200000年度报告200100落实情况200200统计信息210000统计报告210100统计分析210200审计公开220000审计发现问题220100整改落实情况220200典型案例220300新闻发布会230000计划安排230100发布会实录230200回应关切240000省长信箱240100在线访谈240200微博微信240300意见征集网上调查240400政务舆情回应24050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50000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50100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5020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250300依申请公开250400二、省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机构领导010000领导简介与分工010100领导活动010200机构设置020000机构职能020101内设部门020102直属单位020103机关建设020104人事信息030000人事任免030100政策法规040000规范性文件040100业务文件040200政策解读040400征求意见稿040500意见采纳及反馈040700 发展规划060000中长期规划060100专项规划060200区域规划060300规划解读060400征求意见稿060500意见采纳及反馈060700 落实情况060800工作规划计划090000 工作规划090100年度计划090200执行情况090300工作动态090400应急管理100000应急预案100100预警信息100200突发事件应对100300 建议、提案办理110000人大代表建议办理110100政协委员提案办理110200行政权力运行120000行政许可120100事项信息120101审批流程120102办理指南120103示范文本120104审批(核准、备案)结果120105 中介服务事项120106中介机构120107中介服务收费120108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20109 企业设立后经营许可清单120110 行政处罚120200事项信息120201处罚依据120202处罚决定120203救济途径120204行政强制120300事项信息120301主要依据120302办理情况120303救济途径120304行政征收120400事项信息120401征收依据及标准120402 征收结果120403行政给付120500事项信息120501给付结果120502行政检查120600事项信息120601检查发现问题120602 整改落实情况120603 奖惩情况120604行政确认120700事项信息120701确认依据120702办理指南120703确认结果120704行政奖励120800事项信息120801奖励条件120802奖励情况120803行政裁决120900事项信息120901裁决依据及标准120902办理指南120903裁决结果120904救济途径120905其他权力121000事项信息121001办理指南121002办理情况121003政务服务事项目录121100财政税收信息130000部门预算130100收支预算总表130103收入预算总表130104支出预算总表13010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1301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1301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13010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130109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130110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130111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130112部门决算130200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30203收入决算表130204支出决算表130205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302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302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3020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30209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30210预算绩效评价结果130300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30400专项资金清单130401管理办法130402分配细则130403分配过程130404资金来源130405分配结果130406监督检查130407政府性基金目录130500地方政府债券130600信息披露130601发行结果130602重大事项130603信用评级130604精准扶贫专题130700扶贫政策130701税收税务130800税收政策130801征收标准130802营改增政策130803办税指南130804资源税改革政策措施130805环保税改革政策措施130806资源税改革进展130807环保税改革进展130808财政收支经济指标130900政府采购150000采购文件公告150100采购项目公告150200公开招标公告150201资格预审公告150202竞争性谈判公告150203竞争性磋商公告150204询价公告150205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0300中标、成交结果150400更正公告150500采购合同150600单一来源公示150700终止公告15080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150900 监管处罚信息151000投诉处理决定151001监督检查处理决定151002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151003违法失信公告151004公共资源配置信息160000土地征收160100政府批文16010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60300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160306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160307矿业权出让16040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160500 保障性住房160600建设计划160601建设动态160102分配政策160104棚户区改造160700用地计划160701建设项目160702建设计划160703完成进度160704农村危房改造160800公积金运行管理情况160900工程质量治理161000企业投资项目161100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指南16110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161102项目基本信息161103重大设计变更161104施工管理161105合同履约161106质量安全检查161107交竣工验收161108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161200 项目清单161201政府参与方式161202PPP模式161203项目合同161204项目实施情况161205项目回报机制161206专家库161207公共资源交易161300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61301交易平台服务内容、流程161302交易平台工作规范、收费标准161303交易公告161304资格审查结果161305交易过程信息161306交易成交信息161307交易履约信息161308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161309 监督渠道161310违法违规处理结果161311公共服务信息170000价格与收费170100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170101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170102 考试考务收费目录170103政府定价目录170104价格核定与管理170105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170106价格监测信息170107价格违法查处170108教育信息170200阳光招生170201教育督导170206毕业生就业170207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170300资金管理制度170301申报征集170302立项公示170303项目验收170304卫生计生170400药品供应170401疫情发布17040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1704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70404传染病预警170405人力资源170500人力资源市场管理170501公务员招考录取170502事业单位招聘170503人力资源供求信息170504社会保障170600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170601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170602参保政策170603社保基金监督执法170604社保基金运行情况170605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70606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进展情况17060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170608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情况170609社会救助170700福利慈善170701城乡低保170702特困供养170703优待抚恤170704退伍安置170705医疗救助170706临时救助170707救灾减灾170708社会组织170800社会团体170801民办非企业单位170802基金会170803公共监管信息180000环境保护180100环境标准180101空气和水环境质量180102供水厂出水水质180103用户水龙头水质180104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排名180105 土壤污染防治信息180106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管理180107 建设项目环评机构管理180108 规划环评及管理18011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180112污染源监管信息180113重点监管对象名录180114核与辐射安全信息180115排污许可证监管180116排污收费信息1801117自然生态180118农村环境保护180119举报投诉处理情况180120安全生产180200预警预防180201事故快报180202调查处理结果180203重大安全隐患180204委托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权限、期限180205 国有企业信息180300主要财务指标180301整体运行情况180302业绩考核180303企业人事180304国有企业招聘18030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180306改革重组信息180307产权交易180308增资扩股180309监管制度180310监督检查180311食品药品安全180400食品安全标准180401日常监管180402抽检结果180403不合格查处情况180404专项整治180405食品药品消费警示180406食药典型案件180407药械广告监管180408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180500 质量标准180501质量警示180502抽检结果180503质量专项执法信息180504计量认证180505消费市场运行情况报告180506 消费维权蓝皮书18050712315数据分析报告180508消费提示180509信用信息1806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0601信用红榜180602信用黑榜180603行政许可120100行政处罚120200随机抽查180700事项清单180701抽查细则180702抽查结果180703农业供给180800常规粮食质量监测180801大宗农产品市场监测与预警180802 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与预警180803 主要粮食作物收购价格180804惠农政策180805化解过剩产能180900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企业名单180901 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180902奖补资金分配180903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180904水利建设181000防汛抗旱181001农村饮水安全181002水资源管理181003“河湖长制”实施方案181004房地产市场监管181100调控政策181101商品房预售许可181102违规企业和中介查处情况181103 办事服务190000服务项目190100办事流程190200示范文本190300服务收费190400办公场所190500咨询投诉渠道190600统计信息210000统计报告210100主要统计指标涵义210101调查范围210102调查方法210103计算方法210104抽样调查样本量210105统计分析210200审计公开220000审计结果公告220100典型案例220300新闻发布会230000计划安排230100发布会实录230200回应关切240000领导信箱240100在线访谈240200微博微信240300意见征集网上调查240400政务舆情回应24050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50000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50100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5020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250300依申请公开250400三、市(州)政府(办公厅、室)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政府领导010000领导简介010100领导活动010200政府机构020000政府办公厅(室)020100职能简介020101内设部门020102直属单位020103政府部门020200人事信息030000人事任免030100政策法规040000政府规范性文件040100政府文件040200政府办文件040300政策解读040400征求意见稿040500决策依据040600意见采纳及反馈040700 政府公报050000发展规划060000中长期发展规划060100 专项规划060200区域规划060300规划解读060400征求意见稿060500决策依据060600意见采纳及反馈060700 落实情况060800政府会议070000全体会议070100常务会议070200专题会议070300工作规划计划090000 工作规划090100年度计划090200执行情况090300工作动态090400应急管理100000应急预案100100预警信息100200突发事件应对100300建议、提案办理110000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110100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110200 行政权力运行120000行政检查120600事项信息120601检查发现问题120602整改落实情况120603奖惩情况120604行政奖励120800事项信息120801奖励条件120802奖励情况120803其他权力121000事项信息121001办理指南121002办理情况121003政务服务中心信息121500 政务服务中心简介121501审批事项及办理指南121502公共服务事项及办理指南121503 中介服务项目及办理指南121504 咨询投诉渠道121505财政税务信息130000财政预算130100市级财政预算130101政府办部门预算130102财政决算130200市级财政决算130201政府办部门决算130202预算绩效评价结果130300政府采购150000采购文件公告150100采购项目公告150200中标成交结果150400采购合同150600单一来源公示150700政府工作报告200000年度报告200100落实情况200200统计信息210000统计报告210100统计分析210200审计公开220000审计结果公告220100典型案例220200新闻发布会230000计划安排230100发布会实录230200回应关切240000领导信箱240100在线访谈240200微博微信240300意见征集网上调查240400政务舆情回应24050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50000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50100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5020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250300依申请公开250400四、市(州)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机构领导010000领导简介与分工010100领导活动010200机构设置020000机构职能020101内设科室020102直属单位020103机关建设020104人事信息030000人事任免030100政策法规040000规范性文件040100业务文件040200政策解读040400征求意见稿040500意见采纳及反馈040700 发展规划060000中长期发展规划060100 专项规划060200区域规划060300规划解读060400征求意见稿060500意见采纳及反馈060700 落实情况060800工作规划计划090000 工作规划090100年度计划090200执行情况090300工作动态090400应急管理100000应急预案100100预警信息100200突发事件应对100300行政权力运行120000行政许可120100事项信息120101审批流程120102办理指南120103示范文本120104审批(核准、备案)结果120105 中介服务事项120106中介机构120107中介服务收费120108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20109 企业设立后经营许可清单120110 行政处罚120200事项信息120201处罚依据120202处罚决定120203救济途径120204行政强制120300事项信息120301主要依据120302办理情况120303救济途径120304行政征收120400事项信息120401征收依据及标准120402 征收结果120403行政给付120500事项信息120501给付结果120502行政检查120600事项信息120601检查发现问题120602 整改落实120603奖惩情况120604行政确认120700事项信息120701确认流程120702办理指南120703确认结果120704行政奖励120800事项信息120801奖励条件120802奖励情况120803行政裁决120900事项信息120901裁决依据及标准120902办理指南120903裁决结果120904救济途径120905其他权力121000事项信息121001办理指南121002办理情况121003政务服务事项目录121100财政税收信息130000部门预算130100收支预算总表130103收入预算总表130104支出预算总表13010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1301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1301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13010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130109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130110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130111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130112部门决算130200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30203收入决算表130204支出决算表130205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302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302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3020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30209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30210预算绩效评价结果130300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30400专项资金清单130401管理办法130402分配细则130403分配过程130404资金来源130405分配结果130406监督检查130407精准扶贫专题130700扶贫资金130702扶贫项目130703减贫责任书130704脱贫计划130705专项行动130706税收税务130800税收政策130801征收标准130802营改增政策130803办税指南130804资源税改革政策措施130805环保税改革政策措施130806资源税改革进展130807环保税改革进展130808政府采购150000采购文件公告150100采购项目公告150200公开招标公告150201资格预审公告150202竞争性谈判公告150203竞争性磋商公告150204询价公告150205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0300中标、成交结果150400更正公告150500采购合同150600单一来源公示150700终止公告15080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150900 监管处罚信息151000投诉处理决定151001监督检查处理决定151002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151003违法失信公告151004公共资源配置信息160000土地征收160100政府批文160101征收公告1601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60200 流转奖励160201流转情况16020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603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160301 土地供应计划160302出让公告160303成交公告160304供应结果160305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160306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160307矿业权出让160400出让公告160401出让结果160402转让公示160403变更公示16040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160500 征收公告160501初评结果160502补偿方案160503补偿结果160504拆迁进度160505保障性住房160600建设计划160601建设动态160602房源信息160603分配政策160604分配过程160605分配结果160606退出情况160607棚户区改造160700用地计划160701建设项目160702建设计划160703完成进度160704农村危房改造160800公积金运行管理情况160900工程质量治理161000企业投资项目161100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指南161101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161102 项目基本信息161103重大设计变更161104施工管理161105合同履约161106质量安全161107交竣工验收161108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161200 项目清单161201政府参与方式161202PPP模式161203项目合同161204项目实施情况161205项目回报机制161206专家库161207公共资源交易161300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61301交易平台服务内容、流程161302交易平台工作规范、收费标准161303交易公告161304资格审查结果161305交易过程信息161306交易成交信息161307交易履约信息161308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161309监督渠道161310违法违规处理结果161311公共服务信息170000价格与收费170100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170101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170102 考试考务收费目录170103政府定价目录170104价格核定与管理170105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170106价格监测信息170107价格违法查处170108教育信息170200招生考试170201教育经费170202师资建设170203学校建设170204校园安全170205教育督导170206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170300资金管理制度170301申报征集170302立项公示170303项目验收170304卫生计生170400药品供应170401疫情监测17040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170403人力资源170500人力资源市场管理170501公务员招考录取170502事业单位招聘170503人力资源供求信息170504社会保障170600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170601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170602参保政策170603社保基金监督执法170604社保基金运行情况170605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70606社会救助170700福利慈善170701城乡低保170702特困供养170703优待抚恤170704退伍安置170705医疗救助170706临时救助170707救灾减灾170708社会组织170800社会团体170801民办非企业单位170802基金会170803公共监管信息180000环境保护180100空气和水环境质量180102供水厂出水水质180103用户水龙头水质180104土壤污染防治信息180106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管理180107 建设项目环评机构管理180108 规划环评及管理18011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180112污染源监管信息180113重点监管对象名录180114核与辐射安全信息180115排污收费信息180117自然生态180118农村环境保护180119举报投诉处理情况180120安全生产180200预警预防180201事故快报180202事故调查180203重大安全隐患180204委托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权限、期限180205 国有企业信息180300主要财务指标180301整体运行情况180302业绩考核180303企业人事180304国有企业招聘18030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180306改革重组信息180307产权交易180308增资扩股180309监管制度180310监督检查180311食品药品安全180400日常监管180402抽检结果180403不合格查处情况180404专项整治180405食品药品消费警示180406食药典型案件180407药械广告监管180408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180500 质量标准180501质量警示180502抽检结果180503质量专项执法信息180504计量认证180505消费市场运行情况报告180506消费维权蓝皮书18050712315数据分析报告180508消费提示180509信用信息1806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0601信用红榜180602信用黑榜180603行政许可120100行政处罚120200随机抽查180700事项清单180701抽查细则180702抽查结果180703农业供给180800常规粮食质量监测180801大宗农产品市场监测与预警180802 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与预警180803惠农政策180805化解过剩产能180900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企业名单180901 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180902奖补资金分配180903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180904水利建设181000防汛抗旱181001农村饮水安全181002水资源管理181003“河湖长制”实施方案181004 “河湖长制”管理保护目标181005 河湖保护情况181006房地产市场监管181100调控政策181101商品房预售许可181102违规企业和中介查处情况181103 办事服务190000服务项目190100办事流程190200示范文本190300服务收费190400办公场所190500咨询投诉渠道190600统计信息210000统计报告210100主要统计指标涵义210101调查范围210102调查方法210103计算方法210104抽样调查样本量210105统计分析210200审计公开220000新闻发布会230000计划安排230100发布会实录230200回应关切240000领导信箱240100在线访谈240200微博微信240300意见征集网上调查240400政务舆情回应24050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50000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50100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5020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250300依申请公开250400五、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政府领导010000领导简介与分工010100 领导活动010200政府机构020000政府办公室020100职能简介020101内设科室020102直属单位020103政府部门020200人事信息030000人事任免030100政策法规040000政府规范性文件040100 政府文件040200政府办文件040300政策解读040400征求意见稿040500决策依据040600意见采纳及反馈040700 发展规划060000中长期发展规划060100 专项规划060200规划解读060400征求意见稿060500决策依据060600意见采纳及反馈060700落实情况060800政府会议070000全体会议070100常务会议070200专题会议070300工作规划计划090000工作规划090100年度计划090200执行情况090300工作动态090400应急管理100000应急预案100100预警信息100200突发事件应对100300行政权力运行120000政务服务中心信息121500政务服务中心简介121501审批事项及办理指南121502公共服务事项及办理指南121503 中介服务项目及办理指南121504 咨询投诉渠道121505财政税收信息130000财政预算130100政府财政预算130101政府办部门预算130102 财政决算130200政府财政决算130201政府办部门决算130202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130300 政府采购150000采购文件公告150100采购项目公告150200中标成交结果150400采购合同150600单一来源公示150700政府工作报告200000年度报告200100落实情况200200统计信息210000统计报告210100统计分析210200审计公开220000新闻发布会230000计划安排230100发布会实录230200回应关切240000领导信箱240100微博微信240300意见征集网上调查240400政务舆情回应24050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50000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50100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5020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250300依申请公开250400六、县(市、区)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机构领导010000领导简介010100领导活动010200机构设置020000机构职能020101内设科室020102直属单位020103机关建设020104人事信息030000人事任免030100政策法规040000规范性文件040100业务文件040200政策解读040400征求意见稿040500意见采纳及反馈040700 发展规划060000中长期发展规划060100 专项规划060200规划解读060400征求意见稿060500意见采纳及反馈060700 落实情况060800工作规划计划090000 工作规划090100年度计划090200执行情况090300工作动态090400应急管理100000应急预案100100预警信息100200突发事件应对100300 行政权力运行120000 行政许可120100事项信息120101审批流程120102办理指南120103示范文本120104审批(核准、备案)结果120105 中介服务事项120106中介机构120107中介服务收费120108行政处罚120200事项信息120201处罚依据120202处罚决定120203救济途径120204行政强制120300事项信息120301主要依据120302办理情况120303救济途径120304行政征收120400事项信息120401征收依据及标准120402征收结果120403行政给付120500事项信息120501给付结果120502行政检查120600事项信息120601检查发现问题120602整改落实情况120603奖惩情况120604行政确认120700事项信息120701确认流程120702办理指南120703确认结果120704行政奖励120800事项信息120801奖励条件120802奖励结果120803行政裁决120900事项信息120901裁决依据及标准120902 办理指南120903裁决结果120904救济途径120905其他权力121000事项信息121001办理指南121002办理情况121003政务服务事项目录121100 财政税收信息130000部门预算130100收支预算总表130103收入预算总表130104支出预算总表13010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1301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1301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1301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130109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130110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130111部门决算130200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30203收入决算表130204支出决算表130205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302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302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3020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30109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30210预算绩效评价结果130300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30400专项资金清单130401管理办法130402分配细则130403分配过程13040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06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管理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鄂价费规[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40号)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规定,结合近两年来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现将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正式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按如下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一)检索费。
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档案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按申请事项每项2元的标准收取检索费。
(二)复制费。
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通过纸张复印、打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按纸张大小收取复制费,即A4纸0.5元张、A3纸1元/张、B4纸0.4元/张、B3纸0.8元/张;提供磁盘、光盘等介质存储政府公开信息的,按购买磁盘、光盘的实际价格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邮寄费。
按照当地邮政部门实际所需的费用向申请者收取。
二、由申请者自行提供磁盘、光盘等介质存储所需信息的,行政机关只能收取检索费,不得另行收取复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复制、邮寄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三、下岗职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8【实施日期】200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2004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机关)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除下列以外的政府信息必须公开:(一)国家秘密;(二)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和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政府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处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二章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第七条下列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三)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四)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五)与人口、自然资源、地理、经济发展等有关的基本情况;(六)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状况;(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八)影响公众安全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以及处理情况;(九)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十)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以及监督情况;(十一)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十二)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的有关情况;(十三)政府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鄂政办发〔2020〕43•【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18日湖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生效。
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将产权制度贯穿到自然资源源头保护、过程节约和末端修复全过程,推进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坚持试点先行,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和改革创新,突出自然资源资产扩权赋能,加快产权权益有效实现,充分发挥产权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全面摸清全省自然资源家底,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边界;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明确产权保护和损害赔偿责任,拓展权益实现路径,建立利益与责任共担机制,实现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推进改革实施。
湖北各级综合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询便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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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收藏 与展示 、 观与利 用 、 赏与 教育 等多功 能 参 鉴
民 国 档 案 、 战 档 案 、 命 历 史 档 案 、 文 革 ” 期 抗 革 “ 时 档 案 、 南 大 区 档 案 、 北 省 直 重 要 档 案 、 导 人 中 湖 领 及 外 国 政 要 视 察 湖 北 的 照 片 ,重 要 的 有 明 天 启 示 七 年 ( 元 12 公 6 7年 ) 契 、 永 历 五 年 ( 元 1 5 地 明 公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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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鄂人社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进人案件,为事业单位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3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0号),依法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制度,杜绝违规进人1.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其他方式选拔聘用外,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要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以公开为核心,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近亲繁殖”、“萝卜招聘”、“绕道进人”、“戴帽进人”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保密、机要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要,设置岗位招聘条件,坚持“民主、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招聘工作方案,经市(州)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考评后予以聘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5•【字号】鄂政办发〔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根据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监管和执法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坚持依法监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正公开。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高效。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激励惩戒,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推行地方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省直有关部门通过湖北机构编制网、财政与政务编制公开网等网站,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审核调整后,及时在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现行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相关信息及运行流程。
加快推进“湖北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建设,尽早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假冒专利案件和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主动公开处罚(处理)决定书文号、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依据等。
公开案件的相关信息,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省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公开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和2013年省级财政决算。
继续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支持范围、申报方式、分配过程和结果效益等。
湖北省武汉市《综合知识》(工勤技能类岗位)事业招聘考试真题
湖北省武汉市《综合知识》(工勤技能类岗位)事业招聘考试真题《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是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得以区别的基本特征。
A、行政性B、社会性C、服务性D、实体性【参考答案】D2. 盗窃罪属于()。
A、故意和过失犯罪B、过失犯罪C、故意犯罪D、故意或过失犯罪【参考答案】C3. 两种不同的商品可以按一定比例互相交换的原因,在于它们()。
A、有不同的使用价值B、都是具体劳动的产物C、对人们有共同的效用D、在生产中都耗费了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参考答案】D4.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A、政府机构B、行政机关C、地方党委D、法律机构【参考答案】B5. 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A、法定权限和程序B、规定权限和程序C、制定权限和程序D、划定权限和程序【参考答案】A6. 马克思主义认为,暴力革命是()。
A、社会革命的惟一形式B、社会革命的基本形式C、社会革命的辅助形式D、社会革命的必要形式【参考答案】B7. 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方针的理论依据是()。
A、矛盾统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B、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C、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D、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参考答案】C8. 郑和下西洋的出发日期选择在冬季的主要原因是()。
A、利用洋流和季风B、利用冬闲时节C、冬季海洋气候较适宜远航D、海上风平浪静的天数多【参考答案】A9. 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是()。
A、责任主体B、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C、主观过错D、损害结果【参考答案】A10. 我国有“黄金水道”之称的河流是()。
A、长江B、额尔齐斯河C、塔里木河D、黄河【参考答案】A11. 传统经济学习惯铺陈宏大的讲说辞,在人性的细节方面,总是_____,被抽空了细节的经济学,虽_____,拥有如庙堂般巍峨的气势,却还原和解读不了世界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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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2004年5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5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机关)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除下列以外的政府信息必须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和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政府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处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二章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第七条下列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五)与人口、自然资源、地理、经济发展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六)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状况;
(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八)影响公众安全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九)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十)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以及监督情况;
(十一)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十二)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的有关情况;
(十三)政府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政府机关应当编制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
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可以编制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目录。
政府信息目录应当适时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和固定设施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
第十条省、市人民政府设立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定期进行内容更新。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刊、电视、电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刊登和报道。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应当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设施,设置公共查阅室或者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检索和查阅。
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可以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第十三条省、市人民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本级政府定期发布政府信息。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本部门和本地区新闻发言人制度。
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
地区和部门,如遇突发公共事件,可以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事件的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政府机关未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要求政府机关及时公开,并有权向有关监督机关投诉。
第十五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政府机关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章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本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公开其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口头向有关政府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政府机关应当作好记录。
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第十七条政府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
决定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监督机关反映。
第十八条政府机关应当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和实际需要,结合信息的特点,决定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
第十九条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政府机关信息公开专门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决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不得自行或者通过第三方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第二十一条政府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公开可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
不完整、不适时或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政府机关及时更改。
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条件,方便申请人当场查阅或抄录。
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要求出具查阅证明的,政府机关应当提供。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其他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政府机关应当依照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
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的,政府机关可以选择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府信息联系会议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并定期对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评价,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的,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规定的;
(二)有偿或变相有偿提供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违反规定收费的;
(三)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的;
(四)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对伪造、篡改政府信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