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管理办法6稿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一、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以为病毒性疾病的病人,不使用抗生素。
二、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宜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症状得出县和病原体的检处。
三、对于细菌感染的患者,应用抗生素前,应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根据结果指导合理使用抗生素,对于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者,可按临床表现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四、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特别是注意避免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局部应用。
五、尽量避免抗生素联合应用药,使用必须有严格指征,抗生素应用的指征是指在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等,以二联为宜。
六、抗生素的使用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用药。
七、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禁止无针对性的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外科手术的预防用药应有严格的针对性。
八、为预防抗生素发生过敏反应,在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过敏试验,氨基糖甙类除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做过敏试验。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范文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抗生素的广泛使用,各种耐药菌的出现和传播已成为全球范围内面临的重大挑战。
为有效控制抗生素的滥用和耐药菌的传播,建立和实施一个科学合理的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和借鉴。
二、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1. 目的和原则(1)目的:建立和实施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滥用和不必要的使用,防止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健康。
(2)原则: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a. 合理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按照适应症和剂量要求使用,不得滥用和过量使用。
b.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合适的抗生素进行个体化治疗。
c. 监测与反馈:建立抗生素使用监测系统,及时了解使用情况并给予反馈,以便调整和改进管理制度。
d. 教育和培训:加强抗生素使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医生和患者的认识和意识。
2. 抗生素使用管理的主体与职责(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抗生素使用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由医疗机构成立,负责制定和监督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包括制定抗生素使用指南、建立药物选择与监控机制、评估抗生素使用效果等。
(3)医生:医生是抗生素使用的主要决策者,应严格按照抗生素使用指南进行使用,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
(4)药师:药师是抗生素使用的监督者和咨询者,应提供关于抗生素的合理使用和储存的指导,监测抗生素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5)患者:患者是抗生素使用的接受者,应听从医生的建议,按时按量使用抗生素,并遵守治疗规程。
3. 抗生素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抗生素使用指南: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实践和药物敏感性监测结果,制定抗生素使用指南,明确各种疾病的适应症、首选药物和剂量,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
环境食品安全抗生素管理制度
环境食品安全抗生素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或滥用抗生素,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及销售环节的企业及个人。
三、抗生素使用原则1. 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抗生素。
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抗生素使用的法律法规。
3. 仅在兽医指导下用于治疗或预防动物疾病。
4. 严格遵守抗生素的停药期规定。
四、采购管理1. 采购抗生素时,必须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立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五、存储管理1. 抗生素必须存放在专用的、有明显标识的容器中,并存放在儿童和无关人员无法接触的地方。
2. 存储环境应干燥、避光、防潮,温度适宜。
六、使用管理1. 建立抗生素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对象、剂量、用途等。
2. 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人用抗生素。
3. 禁止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抗生素作为生长促进剂。
七、残留监控1. 定期对食品中的抗生素残留进行检测,确保残留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2. 对检测结果超标的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溯源调查。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培训。
2. 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消费者对抗生素残留问题的认识。
九、监督检查1.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抗生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2.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抗生素使用管理办法
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科所有外科医师,每隔半年在科室业务学习时集体学习一次,并且在学习后由科主任以随机提问的方式加强记忆,对反复不能认真学习及记忆的同志给予经济处罚。
1.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并非所有手术都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Ⅰ类切口(手术时间≤2小时手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比例不高于30%,具体应用指征为:涉及感染病灶或切口接近感染区域的手术(术中会产生污染的手术,如支气管和肺手术),消化道手术等(术前已有污染的手术,如开放性伤),胃肠道闭合伤等(一旦感染后果严重的清洁大手术,如乳腺癌根治术、门静脉高压症的巨脾切除术或分流、断流手术),高危病人,如营养不良、年老、患有糖尿病或肺部等慢性疾病、肝肾功能不良或接受放化疗、激素、抗代谢药等治疗的病人。
2.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选择什么样的抗生素作为预防用药,要根据手术的种类、部位、手术中可能污染伤口的细菌种类和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状况来决定,应从药理学、微生物学、临床经验、经济四方面加以综合考虑,理想的预防用抗菌药物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抗菌谱,对造成病人术后感染的可能致病菌有良好的抗菌作用。
2)在手术局部组织能达到足够的浓度,具有足够的半衰期,单剂量注射给药即可产生足够疗效,短期用药无不良反应,与手术期间所用其他药物无相互作用,耐药菌株少,价廉。
3)一般而言,β内酰胺类抗生素毒副作用小,常作首选,不涉及空腔脏器的手术,如头颈、乳房、四肢手术,应主要针对革兰氏阳性球菌、兼顾革兰氏阴性杆菌,可选用青霉素类、第一代头孢菌素或氨基糖甙类抗菌药物,如头孢唑啉、头孢拉定。
涉及空腔脏器的手术,如胸腔、腹腔、盆腔手术,应主要针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兼顾革兰氏阳性球菌,可选用广谱青霉素或第二、三代头孢菌素。
涉及胃、结肠、直肠、泌尿系等的手术,污染重时可加用针对厌氧菌的药物,如甲硝唑、替硝唑。
3.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法、时间: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某医院抗生素分级管理办法
某医院抗生素分级管理办法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及特殊使用三级。
非限制使用药品,临床医师均可使用;限制使用药品,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处方;特殊使用药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具体分级如下:一、非限制使用药品(临床医师均可使用)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托西酸舒他西林、青霉素钠、氨苄青霉素钠、哌拉西林钠、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头孢菌素类:第一代:头孢氨苄、头孢唑啉钠、头孢拉啶第二代:头孢呋辛钠、头孢克洛第三代:头孢噻肟钠、头孢哌酮钠、头孢曲松钠、头孢他美酯氨基糖苷类:阿米卡星、妥布霉素、庆大霉素大环内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琥乙红霉素、罗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氯霉素类: 氯霉素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第三代喹诺酮类: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硝基呋喃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硝基咪唑类:奥硝唑、甲硝唑、替硝唑抗结核药:吡嗪酰胺、异烟肼、乙胺丁醇、利福平、利福喷丁、链霉素抗真菌药:氟康唑、酮康唑二、限制使用药品 (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处方)第三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他啶、头孢克肟第三代喹诺酮类: 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依诺沙星三、特殊使用药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单环ß,内酰胺:氨曲南碳氢酶烯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糖肽类与噁唑酮类: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利奈唑烷第四代喹诺酮类:莫西沙星抗真菌药: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各级医生及药剂人员须严格按此办法执行,违反本办法所开具的处方视为不合格处方,多次违反者将吊销处方权。
《医院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办法》
《医院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办法》各临床科室:为了规范目前医疗机构滥用抗生素现象,更加科学、合理使用抗生素,有效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并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与服务,我院特制定《抗生素使用管理办法》和《合理使用抗生素原则》,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医院抗生素使用管理办法抗生素的使用为临床治疗提供了有效的武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人类健康和生命保护功不可没。
但滥用抗生素已经威胁到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多新问题,如抗生素的毒性反应、过敏性反应、二重感染、细菌产生抗药性等。
为了防止和减少上述不良情况的发生,医务工作者必须掌握抗生素的合理使用原则。
为此,医院感染控制委员会与药事管理委员会特制定《祁东县妇幼保健院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办法》,望各临床科室、药剂科严格遵照执行。
一、下列情况应避免或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使用:1.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不宜应用抗生素;2.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任意采用抗生素;3.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4.预防性应用抗生素;二、临床应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1.严格掌握各类抗生素的适应症及其毒副作用;2.感染性疾病,入院后(或发现后)首先采取标本送检,然后根据病情估计可能的感染菌,试用一至三种抗生素。
分离出病原菌并且测定其药敏或联合药敏后,应用有效抗生素(品种选择一类为主,总体品种不得超过三种);3.结合临床诊断、感染轻重、患者一般情况以及用药后的反应、药物副作用,细菌产生耐药性的可能、药物价格等选用适当的抗生素;4.针对感染性疾病使用抗生素时,用量应适当,疗程应充足,以免细菌产生耐药性或停药过早而引起复发;5.氨基甙类抗生素应特别注意其耳、肾毒性,严格控制用量及其疗程,对于儿童尤加谨慎。
6.预防性应用抗生素(手术病人、心脑血管病病人等),提倡不用。
若应用,品种不得超过二种,并且以一类为主。
用药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7.在患者肝、肾功能减退时应用抗生素应特别注意其肝、肾毒性;8.采用综合性治疗措施,使应用抗生素治疗取得良好的疗效;9.静脉滴注抗生素要注意抗生素之间,抗生素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10.联合应用抗生素必须有明确的指征,以防止抗生素之间的拮抗作用,无关作用,副作用的发生。
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办法
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办法1、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1)有效控制感染,争取最佳疗效。
(2)预防和减少抗生素的毒副作用。
(3)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避免产生耐药菌株。
(4)密切注意病人体内正常菌群失调。
2、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建议(1)抗生素治疗的适应症主要为细菌性感染及部分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和寄生虫感染。
病毒性感染一般不使用抗生素。
(2)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生素。
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有针对性地选用抗生素。
(3)力争在使用抗生素前留取临床标本,及早确立感染性疾病的病原学诊断并进行药敏试验。
(4)联合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临床指征。
应能达到协同作用或相加作用,减少药量和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细菌的产生等目的。
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关作用甚至是拮抗作用,可以加重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生素联用。
主要适应指征为:(a)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
(b)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C)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地控制的混合感染。
(d)较长期用药细菌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e)联合用药使用毒性较大药物的剂量得以减少。
(5)严格掌握抗生素的局部用药。
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生素,尤以青霉素类、头泡菌素类、氨基糖贰类不得使用,必要时可使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醋酰钠等。
(6)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预防用药。
(7)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能力,不要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3、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下列情况一般视为不合理使用抗生素:(1)选用对病原体或感染无效或疗效不强的药物。
(2)剂量不足或过大。
(3)给药途径或给药间隔时间不正确。
(4)用于无细菌并发症的病毒感染。
(5)病原体产生耐药后继续用药。
(6)过早停药或感染控制已多日而不及时停药。
(7)发生严重毒性或过敏反应时继续用药。
(8)应用不适当的抗菌药物组合。
(9)存在药物间的配伍禁忌。
4、抗生素的管理(1)医生应掌握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各种知识,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药敏试验,合理选用。
医院抗生素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抗生素管理制度范文医院抗生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抗生素的合理使用,加强对抗生素的管理,减少抗生素滥用和滥用引起的耐药菌的产生,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利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应用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包括在职及兼职医护人员,进修、培训人员和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强调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原则:医生对病情进行深入的判断,并根据患者情况、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全面评估病原微生物潜在感染的类型和致病菌的耐药性等因素,科学、合理的选择抗生素,并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使用数量和时限;(二)个体原则:根据不同患者的个体差异性,个别化用药,切忌滥用和盲目使用抗生素,避免长期、频繁、不适当的使用抗生素;(三)审慎用药原则:对于病情未明确的患者,不主张使用广谱抗生素,应尽量选择窄谱抗生素,待病原学确诊后再进行调整用药;(四)选择性用药原则:医生应根据临床背景和经验,选择合适的抗生素,避免滥用新型抗生素或次级抗生素,对抗生素大规模使用实施监测。
第四条医院设立抗生素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一)制定和修改抗生素管理制度;(二)监督和检查抗生素使用情况;(三)组织开展抗生素使用培训和宣传工作;(四)研究和开展抗生素合理使用的相关课题研究。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抗生素使用与管理数据库,实时记录抗生素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抗生素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抗生素使用与管理第六条临床科室应当设立抗生素使用与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一)制定本科室抗生素使用与管理规范;(二)负责监督和检查科室内抗生素使用情况;(三)定期组织开展抗生素使用培训和宣传工作;(四)定期对科室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七条临床科室应当建立抗生素使用工作站,工作站的任务是:(一)监督和检查抗生素使用情况;(二)负责制定本科室抗生素选择与使用的推荐意见,提供在临床使用抗生素的咨询和建议;(三)对抗生素使用进行定期的评价和纠正;(四)与抗生素管理委员会和药学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㈠、明确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㈡、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
㈢、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指导原则》确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
㈣、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
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㈤、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000下: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㈥、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
㈦、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㈧、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㈨、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
医院内部抗生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抗生素的合理应用,预防和控制抗生素耐药性的发生,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严格执行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确保抗生素合理使用。
2. 加强抗生素临床应用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
3. 定期开展抗生素应用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生素的意识。
4. 加强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抗生素合理应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抗生素管理,业务院长(或分管院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2. 药剂科负责抗生素的采购、储存、供应、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药物管理小组由各科室主任负责,负责科室抗生素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4. 医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抗生素合理应用的相关制度。
5. 检验科负责全院微生物学监测,开展病原体的培养、分离鉴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
四、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1. 将常用抗生素划分为一、二、三线,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二线药物,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三线药物。
2. 住院医生在开具一线抗生素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过敏史、药敏试验结果等,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
3. 主治医师在开具二线抗生素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过敏史、药敏试验结果等,必要时请示主任医师。
4. 主任医师在开具三线抗生素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过敏史、药敏试验结果等,必要时请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五、抗生素临床应用监测1. 定期开展抗生素使用情况调查、药敏调查、联合用药情况汇总、药效调查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 对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3. 加强与检验科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病原体耐药性变化,调整抗生素使用策略。
六、培训和考核1.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抗生素合理应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生素的意识。
抗生素的管理制度
抗生素的管理制度抗生素作为治疗细菌性感染的重要药物,其正确使用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鉴于此,我们提出如下抗生素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内抗生素的处方与管理流程。
一、严格准入原则制度应明确指出,仅允许经过专业培训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抗生素处方。
此举可有效避免非专业人员随意使用抗生素,减少不必要的药物暴露风险。
二、精确诊断基础所有需要使用抗生素的患者必须经过严格的病原学检测和药敏试验,以确保选择最合适的抗生素进行治疗。
这有助于提高治疗效率,同时减少对广谱抗生素的依赖。
三、规范使用指南制定详细的抗生素使用指南,包括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疗程等关键信息,并根据最新的临床证据定期更新。
通过规范化指导,降低医生在选择抗生素时的主观性,确保用药科学合理。
四、监控评估体系建立抗生素使用监测系统,记录每位患者的抗生素使用情况,并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价。
对于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干预并提供改进建议。
五、教育培训机制定期为医护人员提供关于抗生素合理使用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用药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持续教育,提升整个团队的专业水平。
六、激励约束措施对于遵守抗生素管理制度的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而对于违规者实施必要的纪律处分。
这样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制度的执行力度。
七、跨部门协作鼓励临床科室、药剂科、感染控制科等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推动抗生素合理使用的良好氛围。
一个优秀的抗生素管理制度应当围绕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核心目标展开,通过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措施,实现对抗生素使用的全面监管和指导。
这不仅能够提高治疗效果,更对控制甚至逆转日益严峻的抗药性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结语:。
抗生素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滥用抗菌药物而延误诊断引导起不良反应,双重感染,细菌耐药性及药物浪费,必须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及有关事宜,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临床抗生素的使用在我院感染科的监督指导下,由我科进行指导,在药房组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二、住院药房收集各种抗菌素的作用与资料,并及时反馈与临床,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症,联合应用和预防用药的指针,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三、药剂科负责监督全院抗生素的使用和管理,每月对各个科室抗生素的使用管理进行统计。
不定时对抗生素用药处方点评及动态监测。
四、对各科室抗感染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抗感染药物使用咨询指导。
五、发现问题及时向药事委员会反映。
六、及时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生素更新换代的信息,并做好随访记录。
医院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抗生素的使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抗生素使用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疗、个体化治疗相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医院设立抗生素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监督抗生素的使用情况,协调解决抗生素使用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章抗生素使用原则第四条医院抗生素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诊断明确,根据病原菌种类选择敏感抗生素。
(二)尽量使用窄谱抗生素,避免使用广谱抗生素。
(三)尽量使用单一抗生素,避免联合使用多种抗生素。
(四)根据病情需要,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剂量和疗程。
(五)对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等)使用抗生素时,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谨慎使用。
(六)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院内外使用,避免不必要的使用。
第三章抗生素使用审批制度第五条医院设立抗生素使用审批制度,对以下情况使用抗生素需进行审批:(一)使用特殊级抗生素。
(二)使用非本医院药品供应目录中的抗生素。
(三)使用超常规剂量或疗程的抗生素。
(四)使用抗生素治疗非感染性疾病。
(五)使用抗生素进行预防性治疗。
第六条抗生素使用审批程序:(一)使用抗生素的医生填写《抗生素使用申请表》,说明使用抗生素的必要性、依据和预期效果。
(二)科室主任对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
(三)抗生素使用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签署意见。
(四)药剂科根据审批意见,提供相应的抗生素。
第四章抗生素使用监测与评价第七条医院设立抗生素使用监测与评价制度,对医院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医院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医院抗生素使用数据,定期向医院管理层和抗生素使用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医院定期组织抗生素使用评价,对医院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对优秀医生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抗生素的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药剂科、检验科等与抗生素使用相关的部门。
三、管理原则(一)严格分级管理根据抗生素的疗效、安全性、价格等因素,将其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级别。
非限制使用抗生素(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限制使用抗生素(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特殊使用抗生素(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二)合理用药1. 病毒感染、发热待查等非细菌感染性疾病不宜使用抗生素。
2. 皮肤及粘膜等局部应尽量避免使用抗生素,以免引起耐药菌产生或变态反应。
3. 青霉素皮试阴性患者方可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
4. 使用抗生素时,需根据引起感染的病原体选择有针对性的抗生素,尽量使用疗效高、毒性低的药物。
能单独用药的尽量不要联合用药,能使用两种药物的,非必要情况,不三药联用。
5. 老年人使用抗生素要坚持以下原则:诊断一经确定,应及时使用抗生素;选择毒性低且有效的抗生素;尽量实行剂量个体化;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尽量选择老人易接受的剂型和简化的用药方案;用药中,应注意提高老年人的免疫能力。
(三)用药监测1. 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患者进行细菌感染病原学调查,了解感染病原体的分布及耐药情况,为抗生素选用提供依据。
2. 药剂科应定期对临床使用的抗生素进行质量监测,确保抗生素的质量和供应。
抗生素使用管理办法
抗生素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 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抗生素的使用,确保患者安全,防止抗生素耐药性的产生。
2. 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使用抗生素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抗生素使用原则1. 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无指征使用抗生素。
2. 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选择针对性强、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3. 遵循“能口服不注射,能注射不静脉”的原则,合理选择给药途径。
三、抗生素处方管理1. 医生开具抗生素处方应根据临床诊断和患者病情,合理选择抗生素种类和剂量。
2. 处方应明确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及疗程,避免滥用和过量使用。
四、病原学检测与抗生素选择1. 鼓励进行病原学检测,以便选择最合适的抗生素。
2. 在病原学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可依据临床经验选择抗生素,但应尽量避免广谱抗生素的使用。
五、抗生素耐药性监测1.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生素耐药性监测机制,定期分析耐药性趋势。
2. 根据耐药性监测结果,调整抗生素使用策略。
六、医务人员培训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生素合理使用培训。
2. 加强对抗生素管理相关法规、指南的学习和应用。
七、患者教育1. 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抗生素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对抗生素耐药性的认识。
2. 指导患者正确使用抗生素,避免自行购买和滥用。
八、监督管理1. 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应依法予以处理。
九、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医疗抗生素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抗生素使用管理办法抗生素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药物,但不合理使用不仅会导致治疗效果不佳,还可能引发耐药菌的产生,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规范医疗抗生素的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抗生素使用的基本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症使用抗生素前,必须明确患者的感染症状、体征及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只有在确诊为细菌感染且有使用抗生素指征时,方可使用。
对于病毒感染、非感染性疾病等,严禁使用抗生素。
2、依据药敏试验结果用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根据药敏结果选择敏感的抗生素进行治疗。
避免经验性用药导致的抗生素滥用。
3、合理选择抗生素种类根据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患者的生理病理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抗生素种类。
优先选用窄谱抗生素,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生素。
4、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在使用抗生素前,应充分了解其可能的不良反应,并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
对于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应谨慎选择抗生素,并根据其具体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和疗程。
二、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将抗生素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级抗生素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生素。
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自行使用。
2、限制使用级抗生素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的抗生素。
使用此类抗生素需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在病历中记录用药理由。
3、特殊使用级抗生素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生素;新上市的抗生素,其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生素;价格昂贵的抗生素。
使用特殊使用级抗生素需经抗感染专家会诊同意,并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三、抗生素使用的流程管理1、诊断与评估医师在接诊患者后,应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对感染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抗生素。
《抗生素管理制度》
《抗生素管理制度》抗生素应用管理制度内一科抗生素应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科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医院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四、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患者的疾病状况。
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2)抗菌药物的特性。
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途径。
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4)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五、抗菌药物的调整。
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六、疗程。
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医院抗生素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抗生素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提高治疗效果,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抗生素的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等相关职能部门。
三、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耐药性检测结果,合理选择抗生素的种类和剂量。
2.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抗生素使用规范和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3. 监测评估:定期对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组织机构1. 成立抗生素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学科、感染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抗生素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抗生素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
五、抗生素使用规范1. 诊断明确:在使用抗生素前,应根据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2. 药物选择:根据感染类型、细菌耐药性、药物副作用等因素,合理选择抗生素。
3. 用药剂量: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调整用药剂量。
4. 用药途径:优先考虑口服给药,必要时可采用静脉给药。
5. 用药时间:根据病情和治疗效果,合理设定抗生素疗程。
六、抗生素使用审批流程1. 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抗生素处方。
2. 处方需经科室负责人或上级医师审核批准。
3. 药房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对不合理处方有权拒绝发放。
七、耐药性监测与评估1. 检验科负责定期进行细菌耐药性监测。
2. 根据耐药性监测结果,抗生素管理小组应及时调整抗生素使用策略。
八、教育培训1.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抗生素合理使用知识的培训。
2. 加强对新入职医护人员的抗生素使用规范教育。
九、监督检查1. 医务科负责对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对违规使用抗生素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抗生素管理小组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医院的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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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司(局)便函卫医政疗便函〔2011 〕75 号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司组织修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印发给你们。
联系人:医疗管理处农晓莉、马旭东联系电话:010 一68792209 、68792825传真:010 一68792513电子邮箱:mohshymy@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一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六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三)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二十九条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三十条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第三十二条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四条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 分钟至2 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