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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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

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深证上〔2024〕344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创业板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一条为了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能够依靠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二)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企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深证上〔2023〕976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976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的规定,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新《办法》施行后,不再符合本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新《办法》施行前买入的债券。

二、本所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393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2017年7月施行2022年4月第一次修订;2023年10月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客户经理岗前培训考试试卷

客户经理岗前培训考试试卷

客户经理岗前培训考试试卷(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选题1. 客户不配合会员适当性管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员可以警告但没有权利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该说法: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 学员得分:分2. 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流程中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定,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 学员得分:分3. 数据统计口径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指的是:2分已自动评判A. 即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首次股票交易日期B. 即一个帐户编码对应一个资金结算主席位C. 即一个帐户编码对应一个股票交易日期D. 即一个证券帐户对应一个股票交易日期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 学员得分:分4.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该说法: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 学员得分:分5. 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 学员得分:分6. 中国证券业协会无权对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执行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该说法: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 学员得分:分7.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通过内部控制保障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各个业务环节的实施。

该说法: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 学员得分:分8. 实时开户数据接口中,返回数据(SJSKB.dbf,业务代号为‘1C’)的KBTXDZ字段9-16位填写的是什么?2分已自动评判A. 资金结算主席位B. 首次交易日期C. 证券帐户D. 证券帐户编号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 学员得分:分9.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申请时,可以搜集的客户信息有哪些:1 证券投资经验2 风险偏好3 投资目标4 婚姻状况 5 身体状况6 客户身份7 财产与收入状况2分已自动评判A. 1234567B. 12367C. 12345D. 123567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 学员得分:分10. ________________应当为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查询服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与修改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与修改情况说明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与修改情况说明我所于2009年6月8日至23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我们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配套发布相关业务指引。

现就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一、《实施办法》反馈意见总体情况在征求意见期间,我所共收到针对《实施办法》的反馈邮件34封。

同时,我所于6月9日召开了由专业人士、证券公司代表及普通投资者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各界人士对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还陆续通过邮件等形式向其他一些证券公司征求了意见。

截至23日,共计收到的各界反馈的意见72条,剔除无针对性的意见3条,重复的意见38条,最后归纳为31条意见,其中全部采纳及部分采纳意见25条(占比81%)。

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此次适当性管理规定吸收了国外发达资本市场中值得借鉴的经验,针对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大的特性,加强了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教育,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推进证券公司的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

同时,市场各方也对《实施办法》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我所对收集到的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汇总和分类,共归纳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本要求方面,建议增加资金实力、延长交易经验等;希望明确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创业板市场;同时建议明确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含义,首笔股票交易含义,继承、离异分割、可转债、B股等判定标准,两年及以上交易经验含义及计算等,以及建议为证券公司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快捷查询服务,提高证券公司审核效率等;二是风险揭示书签署及办理开通交易的具体要求方面,建议为证券公司制定相对统一、量化的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价的标准,便于客户理解和接受;增加证券公司在督促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方面的要求,防范简单和粗糙应付;增加特殊情形下,投资者可委托代理人签署风险书或证券公司提供上门签署服务的许可;以及明确跨证券公司转托管中涉及创业板开通交易的问题的处理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职责,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揭示、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特性的基础上开通和参与市场交易。

第三条会员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五条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交易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第六条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客户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由会员经办人员见证客户签署后,再予签字确认。

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七条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

风险揭示书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八条客户不配合会员适当性管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员可以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九条会员应当妥善保管客户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的全部记录,并依法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会员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向其讲解创业板市场的性质、相关法规及规则,持续提示参与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08•【分类】问答正文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配套文件回答了记者提问。

全文如下:问:为什么要在创业板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答: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推进,逐步建立与不同类别的投资者、不同风险程度的投资产品和不同的监管要求相协调的制度安排,积极探索合格投资者制度,已成为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

今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也对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相关服务提出了适当性的要求。

上述法规制度为创业板市场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提供了法规支持。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的标准相对较低,企业普遍具有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的特点,在退市制度方面也有差异,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从国际经验看,创业板市场公司退市比例通常大于主板,投资风险比较突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报告,2003年到2007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英国AIM市场的平均退市率分别为8%和11.6%,均明显高于主板。

如果大量不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盲目参与,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投资者审慎做出投资创业板股票的选择,创业板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适度设置了投资者入市要求。

结业考试详解

结业考试详解

客户经理岗前培训考试试卷(一)单选题1. 客户不配合会员适当性管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员可以警告但没有权利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该说法: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2. 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流程中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定,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3. 数据统计口径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指的是:2分已自动评判A. 即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首次股票交易日期B. 即一个帐户编码对应一个资金结算主席位C. 即一个帐户编码对应一个股票交易日期D. 即一个证券帐户对应一个股票交易日期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4.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该说法: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5. 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6. 中国证券业协会无权对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执行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该说法: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7.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通过内部控制保障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各个业务环节的实施。

该说法: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8. 实时开户数据接口中,返回数据(SJSKB.dbf,业务代号为‘1C’)的KBTXDZ字段9-16位填写的是什么?2分已自动评判A. 资金结算主席位B. 首次交易日期C. 证券帐户D. 证券帐户编号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9.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申请时,可以搜集的客户信息有哪些:1 证券投资经验 2 风险偏好 3 投资目标 4 婚姻状况 5 身体状况 6 客户身份 7 财产与收入状况2分已自动评判A. 1234567B. 12367C. 12345D. 123567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10. ________________应当为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查询服务。

证券公司深港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深港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市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港股通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司)对委托我司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根据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固有风险,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四条港股通业务受理方式支持现场受理和交易终端自主办理方式。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管理第五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或其他相关业务时,应符合《业务实施办法》和我司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我司将在与投资者签署港股通委托协议前,对其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状况、诚信状况、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

投资者应当配合提供有关评估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港股通交易:(一)对于个人投资者,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净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机构投资者无资产条件限制;(二)投资者申请参与港股通业务时,需本人参与并通过我司规定的《港股通业务知识测试问卷》,并签名确认。

只有测试得分高于或等于80分的投资者,方可申请港股通交易;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理财顾问应对其进行港股通业务讲解直至其理解、掌握港股通业务知识和可能性风险,直至《港股通业务知识测试问卷》得分不低于80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创业板市场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1.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所休市日除外)
2. 交易方式
本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在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出价、撤单和成交等操作。

第三章交易价格
1. 价格指令
买卖双方对股票的价格指令包括限价、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转限价三种。

2. 价格幅度
创业板股票价格的价格幅度为5%。

第四章交易量和委托方式
1. 交易最小单位
创业板股票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股。

2. 委托方式
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输入经纪商的委托指令或路由指令,在限价、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单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转限价中进行选择。

第五章交易费用
1. 交易佣金
涉及股票买卖交易的佣金标准为千分之五。

2. 证券交易征费
涉及股票买卖交易的征收标准为千分之二。

第六章风险措施
1. 信息披露
发行人要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各种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平等。

2. 风险提示语
证券公司在客户开户过程中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向客户说明风险,对于创业板市场的股票进行特别提示。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交易商应对客户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全面、准确评估,确保客户合理开户和风险准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09.07.02•【文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为全面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各项要求,指导和规范证券公司业务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制订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现予以发布,请证券公司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中国结算将于2009年7月15日前向证券公司提供客户首次交易日期查询数据。

证券公司自2009年7月15日起可自行办理其客户的首次交易日期查询工作,客户也可通过中国结算网站对本人证券账户的首次交易日期进行参考性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九年七月二日附件: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为全面做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指导证券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客户开通申请处理1.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营业场所现场或网上接受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2.证券公司在接受客户申请的同时,可以通过现场询问、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包括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

收集信息表格及具体内容由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客户管理工作需要制订。

3.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所收集的客户信息,结合自身条件及设定标准,对客户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客户,作为客户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参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34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四、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会〔2009〕147号)、《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深证会〔2016〕1号)、《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6〕2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6〕7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4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板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创业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板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以下统称创业板交易)的适当性管理适用本办法。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创业板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第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制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适当性。

第五条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制订。

第六条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配合证券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要求。

投资者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证券公司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服务。

第七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为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查询服务。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创业板市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

客户经理岗前培训练习题

客户经理岗前培训练习题

客户经理岗前培训题1.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栺可以略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

该说法:A.正确B.错误答案:B2.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期限在()A.1年以内B.1年以上2年以内C.1年以上5年以内D.5年以上答案:A3.证券经纪人可同时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专门代理其从亊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经纪人不能同时在其他机构仸职或者同时接受其他机构委托。

此种说法:A.正确B.错误答案:B4.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亊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当按照《条例》觃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此种说法:A.正确B.错误答案:A5.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_______,幵在执业期间持续具备觃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

A.证券从业人员资栺考试B.国家公务员考试C.国家统一的《证券法》考试D.操盘手资栺考试答案:A6.客户是否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申请?A.可以B.不可以C.视情冴而定答案:A7.证券公司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

A.治理混乱,管理有序B.挪用客户资产幵自行弥补C.风险控制挃标不符合觃定,发生重大财务危机D.在证券交易结算中没有交收违约答案:C8.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_____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幵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事以上通过A.30%B.50%C.75%D.90%答案:A9.根据客户的风险测评结果认为不适合参与创版市场交易,证券公司应该如何处置?A.通知客户,加强市场风险提示B.加强风险提示,劝导其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版市场交易C.作为内部资料,不公开答案:B10.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是()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

A.债权债务B.所有权C.信托D.产权答案:C11.客户不配合会员适当性管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员可以警告但没有权利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7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6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客户经理岗前培训考试试卷

客户经理岗前培训考试试卷

客户经理岗前培训考试试卷(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选题1. 客户不配合会员适当性管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员可以警告但没有权利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该说法: 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 学员得分:分2. 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流程中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定,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 学员得分:分3. 数据统计口径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指的是: 2分已自动评判A. 即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首次股票交易日期B. 即一个帐户编码对应一个资金结算主席位C. 即一个帐户编码对应一个股票交易日期D. 即一个证券帐户对应一个股票交易日期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 学员得分:分4.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该说法: 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 学员得分:分5. 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 学员得分:分6. 中国证券业协会无权对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执行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该说法: 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 学员得分:分7.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通过内部控制保障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各个业务环节的实施。

该说法: 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 学员得分:分8. 实时开户数据接口中,返回数据(SJSKB.dbf,业务代号为‘1C’)的KBTXDZ字段9-16位填写的是什么? 2分已自动评判A. 资金结算主席位B. 首次交易日期C. 证券帐户D. 证券帐户编号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 学员得分:分9.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申请时,可以搜集的客户信息有哪些:1 证券投资经验 2 风险偏好 3 投资目标 4 婚姻状况 5 身体状况 6 客户身份 7 财产与收入状况 2分已自动评判A. 1234567B. 12367C. 12345D. 123567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 学员得分:分10. ________________应当为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查询服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2.03.13•【文号】深证会[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2〕72号)各会员单位:为配合下一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实施,有效引导投资者审慎参与创业板,促进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和本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对各会员提出如下深化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一、完整收录创业板客户信息,全面开展风险测评。

在2012年12月31日前收录创业板客户基本信息及有效联络方式的比例,以及完成创业板客户风险测评与后续评估的比例,均应达到100%。

二、对于交易经验不足2年的新申请投资者,原则上不得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

三、对于交易经验满2年但风险测评(可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要求)结果显示风险承受能力低(保守型)的新申请投资者,原则上不得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

针对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两类情况,在经过劝导和风险教育后,投资者仍坚持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的,会员应对客户申请、风险揭示及相关劝导工作等情况通过书面、电子或录音等方式进行详细留痕,以备核查。

四、对于已开通创业板交易但后续评估结果显示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应持续跟踪分析其交易行为特征及盈亏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风险提示和教育。

五、对于已开通创业板交易但账户资产量低于10万元、交易经验不足2年的客户,应密切关注其参与创业板交易的情况,通过交易系统风险提示、短信等有效方式,持续劝导其审慎参与创业板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修订说明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修订说明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一是适应注册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

适当性管理制度施行以来,对创业板的平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对创业板进行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力度大,影响广,迫切需要对现有的适当性制度进行针对性完善,以确保与改革相适应,实现产品与投资者之间的风险匹配,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衔接上位法规要求,强化会员适当性管理职责。

近年来,《证券法(2019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律法规先后发布,对适当性提出了细致明确的要求,包括投资者风险评估、适当性匹配、特定情况下会员应拒绝提供服务等,创业板适当性制度需要跟进完善,进一步衔接上位要求。

三是优化制度体系,整合现行规则。

创业板适当性管理规则已发布十余年,为了适应市场发展,本所配套发布了《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和一系列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目前上述规则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为使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清晰简明,本所整合相关要求纳入《实施办法》后,上述规则予以废止。

同时,将《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作为规则配套文件,不再由证券业协会另行制定,并根据创业板改革相关情况进行修订完善,要求会员据此制定相关《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二、主要修订内容《实施办法》修订11条,新增5条,删除6条,修订后共计1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增设创业板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等相关要求一是明确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9.08.17•【文号】•【施行日期】2009.08.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各会员单位:自7月15日以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已实施一个月,在各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目前,创业板相关准备工作正在加快进行,首批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时间日益临近,为进一步推进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引导投资者尽早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和开通交易,确保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明确制定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一)各会员在继续做好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工作的同时,应当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创业板市场安全运行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适当性管理实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公司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公司力量,督促和指导营业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会员应当认真分析营业部客户数量、结构及分布等情况,制定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安排、有序引导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且有意愿参与创业板市场的客户尽早开通交易;特别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营业部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避免在创业板新股发行、首批企业挂牌交易等几个重要时点,出现客户集中办理《风险揭示书》现场签署工作而引发拥堵风险。

(三)各会员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对公司无法协调处理的问题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映。

针对会员反映的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不定期编写并向会员发布常见问题解答,为会员实施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详见附件1。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优化业务程序,提高实施工作效率(一)各会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在公司网站首页、营业场所、行情及交易系统等醒目位置,或者通过邮件、短信及电话等多种方式,提醒有意愿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客户,尽早根据公司安排前往营业场所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明确告知客户在签署《风险揭示书》后2个或5个交易日后才能进行交易,同时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也需事先完成上述手续。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为,促进投资者的自主决策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提升,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投资者分类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特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为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和投资经验的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为没有专业投资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投资者,特定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是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前的必要程序,主要包括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经验等。

证券公司应根据投资者的评估结果,向其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和产品。

第四章投资者风险警示
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前,证券公司应向其提供投资风险警示,明确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告知投资者需要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第五章证券公司责任
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
确保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证券公司应提供适当的
投资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认知和理财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证监会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投资者在受到违法违规行为侵害时,有权
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维权。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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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颁布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职责,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揭示、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特性的基础上开通和参与交易。

第三条会员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五条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交易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第六条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客户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由会员经办人员见证客户签署并核对相关内容后再予签字确认。

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七条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

风险揭示书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八条客户不配合会员适当性管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员可以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九条会员应当妥善保管客户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的全部记录,并依法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会员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向其讲解创业板市场的性质、相关法规及规则,持续提示参与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持续加强对客户的服务,针对市场变化,及时提醒客户关注风险,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规则对客户在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告知、提醒客户,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十三条本所对在创业板市场从事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的,会员应当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告知本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和措施,规范和约束客户交易行为。

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本所可以限制其交易,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会员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本所要求关注的重点监控账户和重点监控股票的交易进行监控,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受理客户投诉,妥善处理与客户的矛盾与纠纷,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并按照本所要求将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向本所报告。

第十六条本所对会员遵守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员或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
的,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采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整改或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及通报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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