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个财税误区
小企业税务申报常见误区
小企业税务申报常见误区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面临着诸多挑战,税务申报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任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小企业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常常陷入一些误区,这不仅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小企业税务申报中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忽视申报期限许多小企业主认为只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就行,不重视具体的申报期限。
然而,税务申报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逾期申报将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通常都有月度、季度或年度的申报期限。
一旦错过,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还可能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误区二: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税收政策时常变化,小企业主如果不能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很容易在申报时出现错误。
比如,对于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政策等,如果企业主没有深入理解相关条件和适用范围,就可能错失享受优惠的机会,或者错误地享受了优惠,从而引发税务问题。
误区三:账目混乱,缺乏规范的财务记录有些小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账目记录不清晰、不规范。
这会导致在税务申报时无法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影响申报的准确性。
例如,成本核算不准确,可能导致企业利润计算错误,从而多缴或少缴税款。
另外,发票管理不善,如丢失发票、开具不合规发票等,也会给税务申报带来麻烦。
误区四:未区分业务性质进行申报小企业的业务可能较为复杂,涉及多种不同的经营活动。
但在税务申报时,如果不能准确区分不同业务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率,就容易出现错误。
比如,将应税服务和货物销售混淆,适用错误的税率进行申报。
误区五:忽视税务申报的细节在填写税务申报表时,一些小企业主可能因为粗心大意或不了解相关规定,忽视了一些细节。
比如,填写的数字错误、漏填必填项目、签字盖章不完整等。
这些看似小的问题,却可能导致申报被退回或不被受理。
误区六:认为零申报无所谓当企业在某个时期没有应税收入时,可能会进行零申报。
【税务知识】40个财务会犯的财税错误
【税务知识】40个财务会犯的财税错误有的错误,在当时的财税政策下,可能是错误,在现在的财税政策可能不是,大家看的时候结合时下财税政策去分析。
有的错误可能大家对此有争议,而且政策上也没有明确,大家可以讨论。
有的错误,可能因为其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其他地方不一致。
有的错误,网友写出了自己的认识,还是未认识到正确的做法,此时可能还是错误。
希望大家以最新的财税政策,考虑每个地区的差异性,以实务一线的经验去思考和判断。
以下40个可能犯的错误,小伙伴们要注意哦——1.公司代理注册零申报分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一直至2010年9月从未正式营业,所以也一直未申报纳税。
事情究其原因是代理注册公司帮其注册的,税务局所留号码非公司联系人号码,而代理注册公司也因注册公司完毕为由不再提供服务业务,所以税务虽然没有税金要缴纳,但是也要0申报,这是会计的常识,所以专管员最终锁定系统,公司总部也流程日渐成熟化,追查出一直未申报的情况,及时委托财务代理公司帮忙处理注销该分公司,现需要清理税务事项,在处理该事务过程中,由于财务代理公司对业务不专业性,在网络上进行补零申报2005年6月的营业税,谁知一补产生的滞纳金就是800块,觉得是不是时间段不同补得金额也不同,谁知继续连试两次都是800块,惊呆了,一下子就是2400块了,随后立马向专管员反映该情况,申请减免税款,专管员说网上的确是只能一个月一个月的补零申报,而且网上生成罚单是取消不了的了,但是柜台可以批量把整个所有月份的纳税申报都进行零申报那样的话罚款只罚一次金额800元,所以不应该在网上处理已经逾期的纳税申报事项,白白为客户损失了1600元。
2.网上缴税,重复扣款通常我们在申报的时候往往都是选择网络电子税务局申报,所以有时候电脑配置或者网络网站情况不良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扣款不成功或者重复扣款的现象发生。
点击申报纳税后,在点击缴款之后,网页随即显示网络故障,随后关闭网页重新刷新登陆进入,发现税款缴纳栏刚刚申报的增值税附征税待缴款,随即再次点击缴款,这次成功了,过了一段时间后,出纳登入网银系统发现账上扣了两笔同样金额的税款,吓坏了,立马拨打了地税局电话12366,然后咨询相关退税手续,立即填写退税申报表盖章去税务局办理,三天后所幸退回了该笔税款。
日常工作中最常见财税误区总结
日常工作中最常见财税误区总结错误认知:高铁车票需要凭乘车票换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正确理解: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即高铁使用的车票不需要另行换发票即可在作为税务处理的凭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其他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及提供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其普通发票的使用由各省国税局确定。
错误认知: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加速折旧同时不能同时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正确理解:如果企业发生的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费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的规定,同时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规定,则可以同时享受此两项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会计人容易遇到的财税误区【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会计人容易遇到的财税误区【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跟大家共同分享一些会计人容易遇到的财税误区,快来看看你遇到过哪个?以后的工作学习中,记得避免哦!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即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财税误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
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
常见的21种财税知识误区
常见的21种财税知识误区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那个标准还是N年前的会计制度下的,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借贷呢!财税误区六:开票才“缴税”。
何时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所得税要分期确认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确认收入财税误区七: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
税务风险管理的常见误区有哪些
税务风险管理的常见误区有哪些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税务风险管理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许多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这些误区可能给企业带来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些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认为税务风险只与大企业有关,小企业不必担心很多小企业主认为自己的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不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从而忽视了税务风险的管理。
但实际上,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涉及税务事项,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小企业可能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税务知识缺乏等原因,更容易出现税务申报错误、发票管理不当等问题。
而且,随着税务监管的日益严格,税务机关对小企业的税务检查也在逐渐加强。
一旦被查出税务问题,小企业可能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处罚,甚至影响企业的信誉和生存发展。
误区二:把税务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税务筹划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而偷税漏税则是通过非法手段故意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然而,一些企业错误地认为税务筹划就是想尽办法少交税,甚至采取一些违规的手段。
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正确的税务筹划应该是基于对税收政策的深入理解和合理运用,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法、合理、可行的税务方案。
同时,税务筹划应该具有前瞻性和整体性,不能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误区三:过度依赖税务中介,忽视自身的税务管理责任为了应对复杂的税务问题,很多企业会选择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税务中介机构确实具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完全将税务管理的责任交给他们。
企业自身应该对税务事项有基本的了解和掌握,不能对税务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盲目听从。
同时,企业应该与税务中介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税务管理方案。
如果企业过度依赖税务中介机构,而不注重自身税务管理能力的提升,一旦税务中介机构出现失误或违规行为,企业将很难及时发现和纠正,从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小企业税务申报常见误区解析
小企业税务申报常见误区解析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税务申报就是一个关键环节。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小企业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常常陷入一些误区,这些误区不仅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还可能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和负担。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解析一下小企业税务申报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忽视申报期限许多小企业主认为只要在某个时间段内完成申报就行,不重视具体的申报期限。
然而,逾期申报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
税务机关通常会对逾期申报的企业进行罚款,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而且,频繁的逾期申报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加大税务检查的可能性。
例如,某小型贸易公司由于业务繁忙,财务人员未能按时进行增值税申报,导致逾期 5 天。
结果,不仅被税务机关处以 200 元的罚款,还因为这次逾期申报被纳入了税务重点监控名单。
误区二:错误理解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但一些小企业对这些政策理解不透彻,导致无法充分享受优惠。
比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
有的企业没有准确计算这些指标,或者误以为只要企业规模小就能享受优惠,从而错失了减税的机会。
再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但如果小企业在开具发票时不注意区分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或者超过了免税额度未及时申报纳税,就可能违反税收法规。
误区三:账务处理不规范小企业在账务处理方面往往不够规范,这给税务申报带来了隐患。
有些企业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比如收入确认不及时、成本费用列支混乱等。
这会导致申报数据不准确,影响企业的纳税申报。
还有的企业为了减少税负,随意调整账目,虚增成本或隐瞒收入。
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例如,某小型制造企业为了降低当年的利润,将一些本应在下一年度列支的费用提前计入当年成本,结果在税务检查中被发现,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被处以罚款。
15个会计人容易遇到的财税误区
15个会计人容易遇到的财税误区平常的工作学习中,你或多或少都碰到过这些财税误区。
我们整理出15个会计人容易遇到的财税误区,快来看看你遇到过哪个?以后的工作学习中,记得避免哦!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即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财税误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也就能抵扣!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
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财税误区六开票才“缴税”何时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财税误区七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如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
企业在财务报表分析中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企业在财务报表分析中常见的误区有哪些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财务报表分析对于企业的决策制定、战略规划和绩效评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许多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时,往往会陷入一些常见的误区,这些误区可能导致决策失误,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盈利能力。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企业在财务报表分析中常见的几个误区。
一、过分依赖单一财务指标许多企业在分析财务报表时,往往只关注某一个或几个财务指标,如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而忽略了其他重要的指标。
这种做法是片面的,因为单一的财务指标往往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例如,净利润是一个常见的指标,但它可能会受到会计政策的选择、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企业仅仅关注净利润的增长,而忽略了现金流、资产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误判。
同样,资产负债率虽然可以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但它没有考虑到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结构。
一个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企业,如果其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短期负债占比较高,仍然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时,应该综合考虑多个财务指标,从不同的角度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忽视非财务信息财务报表虽然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反映,但它并不能涵盖企业的所有信息。
非财务信息,如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行业竞争态势、技术创新能力等,对于企业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影响。
例如,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在不断扩大,客户满意度较高,尽管其当前的财务报表表现一般,但从长远来看,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财务报表看起来不错,但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失去优势,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那么它未来的发展可能会面临挑战。
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时,不能仅仅局限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还应该充分考虑非财务信息,以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三、对会计政策和估计的影响认识不足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会根据会计准则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和进行会计估计。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憨牛网】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误区1:购买不动产一定要分2年抵扣公司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一定都要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营改增后取得的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可以一次性抵扣。
误区2: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专票财务人员认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实你知道吗,有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3、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证明的增值税额。
小企业税务申报常见误区汇总
小企业税务申报常见误区汇总对于小企业来说,税务申报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工作。
由于缺乏专业的税务知识和经验,小企业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容易陷入一些误区,这些误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汇总一下小企业税务申报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认为没有收入就不需要申报有些小企业认为,如果在某个纳税期间没有取得收入,就不需要进行税务申报。
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认识。
无论企业是否有收入,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即使没有收入,也可能存在零申报的情况。
零申报是指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收入、成本、费用等均为零,通过税务申报系统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不按时进行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逾期申报,从而面临罚款等处罚。
误区二:混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税务申报的要求和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相对简单;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需要准确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并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一些小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仍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申报,或者对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要求理解不准确,导致申报错误。
误区三:忽视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很多小企业由于对政策不了解或者关注度不够,没有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例如,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某些行业或项目可能享受增值税减免等。
小企业应该主动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并合理运用适合自己的优惠政策,以减轻税收负担。
误区四:发票管理不规范发票是税务申报的重要依据,但一些小企业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例如,开具发票不规范,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取得发票时,不注意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发票的保管不善,导致发票丢失或损毁等。
发票管理不规范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成本核算和税务申报,甚至会引发税务风险。
误区五:财务核算不健全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可能在财务核算方面不够健全。
创业公司报税时的常见误区
创业公司报税时的常见误区在创业的道路上,报税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但很多创业公司由于经验不足或对税务知识的了解不够深入,容易陷入一些常见的误区。
这些误区不仅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税务风险,还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创业公司报税时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认为公司没有盈利就不需要报税很多创业公司在初期可能没有盈利,甚至处于亏损状态,于是就误以为不需要报税。
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观念。
即使公司没有盈利,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税务申报不仅仅是为了缴纳税款,更是向税务机关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如果不按时申报,即使没有应纳税款,也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
而且,长期不申报还可能导致公司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录,影响公司的信用和正常经营。
误区二:忽视税务政策的变化税收政策是不断变化的,国家会根据经济形势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然而,一些创业公司没有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仍然按照过去的经验和理解进行报税。
例如,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税率的变化、扣除项目的更新等,如果创业公司不能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变化,可能会错失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或者导致多缴税款。
因此,创业公司应该保持对税务政策的关注,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公众号、培训课程等渠道获取最新的信息,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报税策略。
误区三:发票管理不规范发票在税务申报中起着重要的凭证作用,但很多创业公司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有的公司为了省事,不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发票,导致成本无法在税前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还有的公司开具发票不规范,如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甚至开具虚假发票,这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创业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和使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充分利用发票进行税收抵扣和成本核算。
误区四:将个人消费与公司费用混淆一些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可能没有明确区分个人消费和公司费用,将个人的消费支出如餐饮、娱乐等计入公司账目。
财税知识点误区总结
财税知识点误区总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接触到财税知识,无论是个人理财还是企业财务管理,都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财税知识。
然而,在这个领域里,很多人常常存在一些误区,对财税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不够准确,甚至有时候会导致不良的财务决策。
因此,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总结一些财税知识的常见误区,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财税知识。
一、个人理财误区1. 税收避税就是逃税在个人理财中,很多人常常会混淆税收避税与逃税的概念。
税收避税是合法的、正当的方法,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而逃税则是指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缴纳应纳税款,是违法行为。
因此,个人在理财过程中应当遵守税收法规,合理进行税收规划,而不是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
2. 税负越低越好在个人理财中,有些人总是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减少自己的税负,认为税收越低越好。
然而,税负只是个人财务规划的一个方面,不能简单地追求税负的降低而忽视了个人财务安全和稳健性。
在进行个人理财规划时,应当全面考虑税收、风险和流动性等因素,而不是只追求税收的最小化。
3. 技术开发费用可以全部抵扣有些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会将各种技术开发费用全部申报为费用抵扣,试图减少自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技术开发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抵扣,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税收法规,技术开发费用必须是合理、真实的支出,并且必须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才能够申报为费用抵扣。
因此,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个人应当对技术开发费用进行认真的审查,确保所申报的费用是合法、合理的。
二、企业财务管理误区1. 财务报表越大越好有些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常常会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让财务报表看起来越大越好,认为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和融资机会。
然而,财务报表的大小并不代表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如果企业为了追求财务报表的庞大而夸大财务数据、夸张企业的业绩,这不仅无法获得真正的投资和融资机会,还会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企业的信任丧失。
因此,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守财务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常见财税误区吐血总结
错误认知:高铁车票需要凭乘车票换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正确理解: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即高铁使用的车票不需要另行换发票即可在作为税务处理的凭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其他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及提供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其普通发票的使用由各省国税局确定。
错误认知: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加速折旧同时不能同时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正确理解:如果企业发生的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费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的规定,同时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规定,则可以同时享受此两项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小企业报税的常见误区
小企业报税的常见误区对于小企业来说,报税是一项重要但又可能令人困惑的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陷入一些常见的误区,这些误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经济损失。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小企业报税中那些容易被忽视的误区。
误区一:认为营业额未达起征点就无需报税很多小企业主误以为只要自己的营业额没有达到税务规定的起征点,就不需要进行报税。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即使企业的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保持良好税务记录的重要方式。
不报税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视为违规行为,导致罚款和其他不良后果。
误区二:把所有支出都当作成本扣除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小企业主常常会错误地认为所有的支出都可以当作成本进行扣除。
实际上,税务法规对于成本扣除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例如,一些与个人消费相关的支出、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等,并不能全额扣除。
如果企业随意将这些支出当作成本扣除,就会导致报税不准确,可能面临税务调整和罚款。
误区三:忽视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小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很多小企业由于不了解或者忽视这些政策,而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
比如,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一定的减免政策;对于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企业,也可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因此,小企业主应该关注税务部门的政策发布,积极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些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误区四:不按时报税按时报税是企业的基本义务,但有些小企业主因为工作繁忙或者对报税时间不够重视,导致未能按时完成报税。
逾期报税不仅会面临罚款,还可能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
税务申报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企业应该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提交相关的税务报表和资料。
误区五:报税资料准备不齐全在报税过程中,需要提供各种相关的资料和凭证。
一些小企业由于平时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报税时资料准备不齐全。
比如,发票缺失、账目混乱、合同不完备等。
这会给税务申报带来困难,甚至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和审查。
税务知识普及常见的税务误区解析
税务知识普及常见的税务误区解析税务问题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领域。
然而,由于税务知识相对专业和繁杂,很容易引发一些常见的税务误区。
本文将解析一些常见的税务误区,帮助读者正确理解税务知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困扰和风险。
误区一: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事实上,虽然大部分收入都需要纳税,但并非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然而,个人所得税的法定免税额和税率差异存在。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如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情况下的抵扣。
误区二:只要交了个税就没有其他税种要缴纳了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
个人所得税只是个税的一种,还有其他税种需要缴纳。
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等都是常见的税种。
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形式和税务政策的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缴纳相应的税种。
因此,只交了个税并不能代表已经完成所有纳税义务,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缴纳其他相关税种。
误区三: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可以互相抵扣这也是一个常见的税务误区。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各项收入缴纳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是不可互相抵扣的。
即使是夫妻双方,也不能将收入合并计算纳税额。
每个人的个人所得都需要按照各自的情况进行申报和纳税。
误区四:只有高收入者才需要关注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个人所得税不仅仅适用于高收入者,对于一般工薪阶层来说,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关注的。
尤其是在我国实施综合所得税制后,对于工薪收入者来说,个人所得税会根据收入额的高低而有所差异。
因此,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遵守纳税义务,是每个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
误区五:境外收入不需要纳税这是一个常见的对于境外源泉收入的误区。
境外收入是指在国外的工作、投资等活动中获得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我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个人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都需要纳税。
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在个人和企业的财务活动中,所得税申报是一项重要且严肃的任务。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以及人们对相关规定的理解不足,常常会出现一些常见的误区。
以下就为您详细梳理这些误区,希望能帮助您在所得税申报时避免犯错。
误区一:认为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自己获得的收入,就都需要纳税。
实际上,并非如此。
我国税法对一些特定的收入项目有免税或减税的规定。
例如,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属于免税收入。
误区二:忽视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项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但有些人可能会忽视这些扣除项目,从而导致多缴纳税款。
例如,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符合条件但未申报,就会增加税负。
对于企业来说,成本、费用、损失等扣除项目的准确核算和申报也至关重要。
误区三:混淆应税与非税项目对于一些收入,很多人容易混淆其是否应税。
比如,个人在单位取得的一些福利性收入,如节日发放的实物福利,可能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某些符合规定的福利,如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可能不需要纳税。
企业在处理一些业务时,也可能会误将应税项目当作非税项目处理,导致税务风险。
误区四:未按时申报按时申报是所得税申报的基本要求之一,但有些人由于疏忽或对时间节点不敏感,导致未能按时申报。
逾期申报不仅可能会面临罚款,还可能影响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记录。
误区五:不保存相关凭证和资料在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相关的凭证和资料是证明申报数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然而,有些人在申报后不注意保存这些资料,一旦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就可能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从而引发税务问题。
误区六:对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行为,会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自雇者报税常见误区
自雇者报税常见误区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成为自雇者,追求自主创业和灵活工作的生活方式。
然而,报税对于自雇者来说可能是一个复杂且容易产生误区的领域。
如果不加以重视,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自雇者报税时常见的一些误区。
误区一:认为所有收入都无需报税很多自雇者误以为只有通过正规发票开具的收入才需要报税,而忽略了其他形式的收入。
例如,现金交易、以物易物或者未开具发票的服务收入等。
实际上,无论收入的形式如何,只要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合法收入,都应当纳入报税的范畴。
误区二:不区分个人和业务费用自雇者常常会将个人费用和业务费用混为一谈。
比如,把个人的娱乐消费、家庭水电费等算入业务成本中。
这是不正确的。
税务部门对于业务费用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只有与业务直接相关且合理必要的费用才能在报税时扣除。
误区三:没有保存完整的财务记录一些自雇者在日常经营中不注重保存财务记录,如发票、收据、合同等。
到了报税季节,就只能凭记忆或者大致估算,这不仅容易出错,还可能引起税务部门的怀疑。
准确、完整的财务记录是报税的重要依据,也是证明业务收支的有力证据。
误区四:忽视税务申报的截止日期每个纳税年度都有固定的报税截止日期,自雇者如果忽视了这个时间点,可能会面临逾期申报的罚款和滞纳金。
而且,延迟报税还可能影响到后续的税务处理和信用记录。
误区五:过度依赖税务软件或在线工具虽然税务软件和在线工具可以提供一定的帮助,但它们并不能完全替代对税法的理解和专业知识。
有些复杂的税务情况可能无法被这些工具准确处理,导致报税结果不准确。
误区六:不了解可扣除的项目自雇者对于可以在报税时扣除的项目缺乏了解。
除了常见的办公设备购置、租金、差旅费等,还有一些特定行业的特殊扣除项目。
如果不熟悉这些,可能会错过合法的减税机会。
误区七:认为小规模经营就不需要报税无论经营规模大小,只要有经营活动和收入,就有报税的义务。
即使业务规模较小,也不能心存侥幸,否则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处,后果不堪设想。
自雇者年度报税常见误区
自雇者年度报税常见误区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成为自雇者,追求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的发展。
然而,在享受这种工作模式带来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的同时,年度报税却成为了许多自雇者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一个容易出现误区的领域。
误区一:认为所有收入都无需报税一些自雇者错误地认为,只有通过正规发票或合同获取的收入才需要报税,而忽略了其他形式的收入。
例如,现金交易、私下的兼职收入或者以物易物等形式获得的收益。
事实上,无论收入的形式如何,只要是在纳税年度内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都应当依法申报纳税。
误区二:不保留详细的财务记录许多自雇者在日常经营中没有养成良好的财务记录习惯,导致在报税时无法准确提供收入和支出的明细。
没有详细的账目,不仅难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还可能因为数据不准确而引发税务问题。
误区三:混淆个人和业务开支自雇者的个人生活和业务经营往往紧密交织,这就容易导致在开支方面出现混淆。
例如,将个人的购物消费当作业务成本进行申报,或者将家庭水电费全部计入业务费用。
税务部门对于业务开支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只有与业务直接相关、合理且必要的开支才能在报税时扣除。
误区四:忽视税务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自雇和创业,往往会出台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
但很多自雇者由于不了解或者不关注,错过了这些可以减轻税负的机会。
比如,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创新业务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型企业,可能会有税收减免、抵扣或者补贴等优惠。
误区五:延迟报税有些自雇者觉得只要在截止日期前报税就行,总是拖延到最后一刻才着手准备。
然而,延迟报税不仅可能导致匆忙中出错,还可能面临逾期申报的罚款和滞纳金。
误区六:不报或少报纳税额部分自雇者出于侥幸心理,故意不报或少报纳税额,认为税务部门不会察觉。
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利息甚至刑事处罚。
误区七:对税收法规变化不敏感税收法规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财政需求进行调整和更新。
自雇者如果不关注这些变化,仍按照过去的认知进行报税,很可能会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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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个财税误区内容:一:会计做账的9个误区二: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6个误区三:增值税纳税申报9大误区四:所得税会计的6个误区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12个误区六:企业所得税预缴的10大误区仅供交流学习用作者:@左岸金戈2015.12会计做账的9个误区(文/左岸金戈)一:把借贷相等当成填制会计凭证的唯一目的。
填制会计凭证借贷肯定要相等,但是不能把借贷相等当做是唯一目的。
实务中更多的需要思考借贷相等之外的其他事项。
以下罗列做账需要考虑的事情。
A:审查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B:会计凭证各项要素是否填写齐备、准确;C:报销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规定。
报销程序是否合理,签字是否完备、审批权限是否适当;D:审查票据要素(时间、地点、金额、票据号)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E:各项支出是否有预算,有预算的是否符合预算规定。
超预算的是否有处理方案;D:摘要填制是否便于日后查账和查询,数据是否便于日后提取和加工;F:特殊事项是否按照制度,或者相关领导批准;G:风险防范意识,填制凭证时一定要有税务风险、法律风险意识;H:费用报销时就要有预算控制的意识。
招待费、广告费等还要时刻关注是否超所得税扣除限额;I:其他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管理会计的要求。
二:没有发票不会做账。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过分依赖“以票控税”,给会计人造成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
没有发票不能入账。
和没有发票入账了也不能税前扣除的误区。
没有发票当然可以入账,至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
实务中不少人把会计和税法搞混淆了。
甚至出现见票做账,无票不入账,没有发票不会做账的状况。
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中都没有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
会计人员不必把合法有效凭证等同于发票,同时当遇到税局人员只认可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凭证时,需要据理力争。
那么还有一些不需要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的。
如下:A:工资薪金,奖金;B:社保费用、工会经费;C:职工福利费;D:银行借款利息支出;E:鉄路部门票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F:资产减值损失;G:违约金支出;H:罚款支出;I;定资产计提折旧;J:准备金(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K:给境外企业的劳务费用(涉及的劳务行为全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在中国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需要正式发票。
企业凭借境外企业开具的账单、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汇证明、合同等可税前扣除。
);L:其他符合规定的不需要发票的情形。
三:收据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3.1实务中经常有人问,收据能不能报销?有人说收据肯定不能报销。
其理由是收据不能税前扣除。
这个问题就是典型的混淆了会计入账和税法税前扣除。
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至于能否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
如果收入入账了,但税法不能税前扣除。
那就直接在税法层面做调整呗。
试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活动,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发票。
那么就因为不能税前扣除就不让报销?意思是自己承担这个费用?有人可能说这样一般都内帐。
对于两套账这种违规操作实在不想多说,且做且珍惜吧。
3.2解决了收据入账的问题,那么收据可以入账,但是能否税前扣除?很多人想当然的说“以票控税”肯定不让扣除。
如果企业会计做账都是“以票控税”这种顽固的思维的话,可能帐真的没法做。
下面看看日常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吧。
(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A:由政府各部门开具收费票据;B:由各事业部门开具收费票据;C:捐赠收据;D:工会经费收据;E: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F:军队收据;G:其他符合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收据。
四:白条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关于白条能否入账的问题,还是和本文第三点收据入账观点一样。
入账和税前扣除是会计和税法的两个事情。
白条可以入账,但是能否扣除就要看税法的相关规定了。
其实关于白条企业应该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如果此项支出并不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要求。
也是如实调整就可以了。
此时就是把会计和税法区别对待。
现将日常可能存在的白条可以税前扣除简单罗列如下。
以下最终能否税前扣除,必须经过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辅助证明发生的费用属于税法认可的合理,真实的合法有效凭证。
比如发生的经济事项的支出,是否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比如支付的经济活动的赔偿款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部分,是否有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
A:独生子女补助、高温补贴,取暖费补贴;B:离职补贴;C:赔偿;D: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E: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
(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F: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G:丧葬费;H: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以上构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会计凭证都要有原始凭证。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所以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需要有原始凭证外,其他都需要有原始凭证。
六:凭证摘要不重要在会计凭证填制中,我们认为会计科目用对了,金额没错。
其他的事情事情就无所谓了。
至于凭证摘要不太关心,甚至认为可以忽略不计。
首先凭证设置这个摘要肯定是有用的,只是实务中你可能没有用好。
要把凭证摘要写好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
我们需要从两个方向去把握。
一是摘要写得太简单。
比如业务人员报销差旅费,摘要直接写“差旅费”。
比如日常报销费用,直接写“报销”。
这么写都过于简单。
写了和没写是一样的。
基本的要素,时间,人物都没有涵盖进去。
无法为日后查账,更不利于分析取数。
二是写的太细,写的太细那就不叫摘要了,那就详细记录。
同时在当前的会计环境下,企业存在一些“你懂的”事项支出。
如果写的太细问题也挺严重。
此处就不详细说了,你懂的。
所以凭证摘要书写要做到简练而不简单,全面而不繁琐。
最好的就是精准又准确。
七:把税法当成做账准则实务中很多会计做账都是按照税法来,让会计准则陷于尴尬的境地。
探究原因很多。
一是会计自我把做账定位为报税的目的,做账的终极目的就是报税。
或者说老板把会计业定位为一个报税的,老板不关心你什么报表。
老板只关心银子多少。
怎么少缴税。
由此导致会计做账就是为了报税服务。
所以怎么样符合税法就怎么操作。
此种现象在小企业比较严重。
甚至有会计人员希望会计和税法完全统一起来。
二是会计人员混淆了了会计和税法的规定。
对于一些税法和会计的规定未区别对待。
比如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4]75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很多人就此认为固定资产在会计上的入账条件,改为5000元以上会计上计入固定资产,5000元以下就计入费用。
或者会计人员认识到了这个是税法的规定,但是认为如此操作调整太麻烦了,为何不按税法来呢?这样汇算清缴简单易行。
对于实务中按照税法来做账的争议很多,在理论层面和实务层面各自都有其道理。
但是我们会计人员至少要知道做会计有个准则在那,知道按照会计准则应该怎么操作。
也知道会计和税法之间存在差异。
而不是把税法规定当成做账的准则,自己还不知道,且把会计税法混为一谈自己浑然不觉。
会计人员不能自己把自己画地为牢,把自己限定为报税会计。
更多的思考未来会计信息化,数据化。
以及管理会计的职能。
虽然眼前的会计职场和客观环境是如此,但是套用一句俗话,生活不只是苟且还有诗和远方。
八:会计做账不需要考虑税法。
第七点是说不能把税法规定当成会计准则。
强调的是会计准则和税法要区分清楚。
那么是否意味着做账完全就是按照会计来,一点都不需要考虑税法呢?如果你这么想又走入了另外一个极端。
理论上说会计和税法是桥归桥路归路的关系。
两者目的不同,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统一起来。
差异的存在正是其目的不一导致的。
可是实务中以及“会计环境”的影响,现实条件中没有条件会计做一套帐,税法做一套帐,然后井水不犯河水。
在目前的征管条件下税法更多的是认可会计在真实,合理的处理基础上,对会计的账务进行性调整。
由此税法会出于征管的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会在会计处理上做出一些规定。
所以我们做账不得不考虑税法上的事情。
比如笔者曾就汇总了一文《税法要求分别核算的情形》,其中文中就要求会计的分别核算否则在税法上不能享受某种优惠和政策。
比如关于股权、资产划转(财税〔2014〕109号),就对会计处理做出了专门规定。
如果会计处理不正确将可以导致不能按政策操作。
还有最近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文),其政策中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其中还对企业设置辅助账有要求。
还有其他的税法对会计处理做的规定,至于财税界对此税法干涉会计的规定褒贬不一。
作为实务一线的会计人员还是老实按规定走吧。
九:根据单据种类做账实务中会计做账很多是根据发票或单据的类型来做账,最经常看到的是见到餐饮费发票就计入业务招待费。
会计做账时应该按业务的性质来确定成本费用的归集科目,而不是根据单据的种类来确定会计科目。
如餐饮票根据业务性质可以入业务招待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可以计入“差旅费”可以计入“会议费”,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6个误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此公告一出各方都说总局越来越人性化了。
但是在一些财税交流群里大家对此的理解比较随性和任性。
现将一些“误区”列示如下。
个人观点,有错请纠正。
误区1.只要是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正解: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误区2:.只要是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虽有生产经营收入,但是账上不体现,税务不处理。
也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或通过所谓的筹划,合同签订等手段延迟收入的确认)正解: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