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20号)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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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2001年-2011年8月6日)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2001年-2011年8月6日)
2001年以来以文件形式发布的
铁路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
(截止2011年8月6日)
年度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2001
建技[2001]79号
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
2004
铁建设[2004]143号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4]148号
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两项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10]30号
关于废止《新建改建铁路开通速度80km/h轨道工程施工暂行技术标准》等8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及6项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10]61号
关于发布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等11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67号
关于认真做好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联调联试前提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十九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07]472号
关于印发《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06号
关于印发《铁路道岔有效设计图纸目录》的通知
2008
铁建设[2008]21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
铁建设[2010]206号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4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建技[2010]329号
关于严格执行高速铁路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09]155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

铁建设[2009]155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155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工作,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1—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工作,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两部分。

第三条技术交底是铁路建设的重要程序,是铁路建设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参建单位要提高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的认识,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完善技术交底程序、规范交底内容,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为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奠定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设计技术交底第五条设计技术交底是指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就设计内容、设计意图和施工注意事项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说明,解答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问题。

—2—第六条设计技术交底可分为首次交底、专项交底、新技术交底和变更设计交底。

交底工作一般在现场进行。

第七条首次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现场对整个项目的设计情况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的全面技术交底。

首次交底包括站前专业交底和站后专业交底。

站前专业首次交底主要包括项目总体情况、主要技术标准及设计原则、线路走向、接轨点及主要控制点、地质概况、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重点桥隧、重点车站和重大路基工点,以及与站后专业接口等。

站后专业首次交底主要包括站后专业设计意图、技术标准、与站前工程接口、施工注意事项等。

站后专业在项目开工前不具备首次交底条件的,交底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

第八条专项交底是设计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的四电集成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工程、高风险工程进行的详细交底,包括大型客站、高等级风险隧道、跨越大江大河等特殊结构桥梁、铺轨架梁、无砟轨道、特殊路基、工程测量网、路基防排水系统等。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2008-12-4发布有效)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场开放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和《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6〕87号)要求,鼓励具有公路、煤炭、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电子通信广电(通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铁路专业工程设计;在施工标段划分时选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独立标段,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2.经铁道部批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按照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专业联合的形式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参与站房工程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专业联合。

3.为搞好施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宜由具有长期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1.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

为保证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准确无误,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完成审查后及时向铁道部招标办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招标人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和标段特点,合理设定各标段投标人资格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清理概算中的重点问题探讨

清理概算中的重点问题探讨
批 复的初步设 计 概 算为 准绳 。这个 原则 非 常重 要 ,
年铁 道部安 排该项 目清理概算 。本文 就该项 目概算 清理 中发现 的问题 进行 探 讨 , 以期 为 今后 类 似项 目 起 到借 鉴作用 。
应 当贯 穿于清 理概算 的全过程 。这就要 求设计人 员 在编制 清理概算 时 , 须认 真 研读 建 设单 位 与施 工 必 单位 、 货商 、 三 方代 理 人签 订 的各 项 合 同文 本 , 供 第
df rn e ,ls —I h ne ,d e r et,o c dut et nd p i i eb d e et a e ieecsCas a gsa ddpo c pl yajs n e t wt nt u gt sm t st f c j s i m i h h h i e —
其结 果才 能为各 方所 接受 , 才能控 制好投 资 , 障好 保
工程 质量 。
3 清理概算中的具体 问题
根 据奎北线 建设单 位与施 工方签署 的施工合 同
通过清 理 概算 , 既能 准 确反 映建 设工 程 的实 际
第2 6卷 第 1期
李 向东 : 理 概 算 中的 重 点 问题 探 讨 清
以调整 。其 中政 策性价 差是 指铁建 设 [ 0 8 12号 20 ]8 文规定 的 “ 国家 和 铁道 部 有关 政 策 允许 调 整 并经 按
原审批 部 门批 准调 整 的 内容 可进行 调整 。 ” 根 据 铁道 部 近 年来 清 理 的项 目情 况 看 , 由于部
同 时 , 类 变 更 费 用 应 按 施 工 企 业 签 订 承 包 合 I
以合 同条款为依 据 , 在批 复 的初 步 设计 概 算 的框 架 内, 公平 、 公开 、 正 、 理 地进 行 清理 。只有这 样 , 公 合

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办法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加快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铁计函[2005]341号)、《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信函[2005]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意见》(铁建设函〔2006〕810号),铁总工管中心关于《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管办函[2014]92号),关于“六位一体”的建设管理要求及“加强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我项目部将按照某公司的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1.1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要求根据某公司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终端设备及现场采集设备,纳入业主统一接口,并接受业主的统一管理;设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本单位信息系统能与某城际公司及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畅通连接,使各级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准确的通过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建设过程相关信息,实现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建设过程。

1.2项目信息管理实施措施1.2.1组建局域网项目部将组建计算机局域网,以保证工程的施工数据采集和信息管理工作,满足日常办公、项目管理、视频会议、工程监控的需要,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

1.2.2通信系统以项目部为主体建立数据中心后,围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各个方面,建立支持数据中心子系统。

如现场监测子系统、进度控制子系统、物资供应子系统、专家辅助决策子系统以及专业的数据处理系统。

1.2.3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配置为了有效推进项目信息化工作,项目部成立以副经理为组长,工程管理部部长为副组长的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信息员两名,责任到人。

各施工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施工现场信息化建设实施小组,负责各工区区域内施工现场的信息化实施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信息化实施细则,并根据自身情况设兼职信息员。

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及工作机制情况报某公司备案。

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

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154号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和“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要求,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努力建设精品工程和安全工程,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根据“镜头不换、纵深发展”的工作思路,现就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意义、目标和要求1.重要意义大力推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有效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是铁路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贯彻“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要求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建设精品工程和安全工程的客观要求,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实力的迫切需要。

各单位要深刻理解推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推进措施,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加快推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2.总体目标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要求,推行统一的建设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建立铁道部指导、建设单位为龙头、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协同推进,体现先进性、系统性、统一性、文化性的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建设项目各项工作闭环管理、有序可控,使建设项目“六位一体”控制水平明显提高,把铁路工程建成精品工程、安全工程。

3.总体要求推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必须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

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树立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使建设的每一项工程都能经得起运营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必须坚持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

施工单位铁路项目概算清理

施工单位铁路项目概算清理

施工单位铁路项目概算清理铁路项目概算清理铁路项目概算清理涉及到施工图投资检算、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政策性费用调整、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各项费用调整(见附图)、概算清理投资增减原因分析(设计院或业主)等六个方面(对施工单位来说:征拆、量差、政策性调整、变更设计、其他费用)。

二次经营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复制,但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可以借鉴。

下面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会议精神并针对以前概算清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铁路项目概算清理工作,特总结如下。

铁路项目概算(合同)清理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1、施工图量差7、索赔2、风险包干费8、其他费3、Ⅰ类变更设计4、Ⅱ类变更设计5、价差调整6、征地拆迁费用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概算清理总流程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流程一:施工图投资检算概算清理流程图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二:征地拆迁费用清理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流程三:Ⅰ类变更设计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四:计算各类料差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五:新增工程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六:大临及过渡工程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程七:清理咨询检测等费用流程八:清理降造预备费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九:清理建设期贷款利息流程十:清理其他费用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一:铁道部组织审查批复流程十二:工程结算一、施工图投资检算施工图投资检算是概算清理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准确的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对施工图量差、价差调整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77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2007年12月1日前按本办法调整到位,项目建议书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于2007年11月1日前按本办法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机构调整及设置有关资料在规定日期前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办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铁道部原《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 04]93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指铁道部、铁路局以及合资铁路公司为组织实施铁路建设项目专门成立的机构,包括建设期间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个月内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应组建完毕,人员基本到位;初步设计批复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地点应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初步设计批复前项目管理机构可将办公地点设在方便前期工作的地方,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应设在建设项目现场。

长大干线的项目管理机构一般应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由项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副职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对外可称项目段落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解决;项目管理机构所在地区不得设置现场工作组。

第六条铁道部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局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执行。

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

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2012.6今天和大家交流四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标准化管理概念和内涵第二部分标准化管理的推进过程和成效第三部分标准化管理的认知和开展第四部分标准化管理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探讨:什么是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纵深推进的方向和意义 如何界定“四化”的内涵和外延 如何开展标准化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第一部分标准化管理概念和内涵随着管理理论的不断发展,标准化活动已经遍及企业、行业、国家及国际活动中。

由于标准化自身功能的多样性,形式内容的不断变化更新,人们对它的认识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对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一、标准化的概念英国标准化专家T.R.B.Sanders (1972) 将标准化定义为:为了所有有关方面的利益,特别是为了促进最佳的经济效益,并适当地考虑产品的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在有关方面的协作下,进行有秩序的特定活动,制定并实施各项规定的过程。

1.国外的定义①1983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3935.1-83)和199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与IEC 共同发布的第2号指南中也分别对标准和标准化做出了自己的定义:标准:由有关各方根据科学技术成就和先进经验,共同合作起草、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技术规范或其他公开文件,其目的在于促进最佳的公众利益,并由标准化团体批准。

2.国内的定义标准化:以制定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部活动过程。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规定:标准化主要是对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内应用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

一般来说,包括制定、发布与实施标准的过程。

2.国内的定义标准化管理。

目前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标准化管理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对标准化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的总称”,二是“对于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和依据等制定统一的标准,按照标准化管理的思想指导、实施全部管理工作”。

目前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总体而言倾向于第二种解释。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0号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0号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0号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0 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 [2008]160 号)(同时废止 2009 年上半年信用评价对象统一调整为工程局(集团公司),新办法施行前按老办法开展的检查所有扣分和记录均有效,4 月份仍按建建[200 9]19 号文要求上报结果。

同时,建设单位要抓紧制定两个细则,2009 年月底前按新办法组织检查不少于2 次,2009 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的汇总、分数计算、排序、公示、公布和上报等均按新办法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安全,提高水平,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场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A、B、C 三个等级。

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五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一个评价期内有 3 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 3 个月的,不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直接评定为 C 级并予以公示和公布。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3.10.1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
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铁路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铁路局组织对《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和《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cn。

2.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19日。

附件: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铁路局
2023年10月19日。

关于继续做好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范文(铁建设函[2022]20号)

关于继续做好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范文(铁建设函[2022]20号)

关于继续做好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范文(铁建设函[2022]20号)为实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核心作用,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和效率,又好又快地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单位范围在上海铁路局、南昌铁路局、哈大客运专线公司、京沪高速铁路公司4个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北京铁路局、武汉铁路局、乌鲁木齐铁路局、贵广铁路公司筹备组、南广铁路公司筹备组、成绵峨城际铁路公司、兰新铁路(甘青)公司筹备组7个单位。

二、试点工作内容1.试点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在采用综合评标办法不超过招标批次总数三分之一的情况下,按有关要求自行选择评标办法。

2.试点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承包方式,对地质钻探基本完成、设计方案稳定、工程费用明确、征地拆迁等基本完成的单项工程,可实行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对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长大隧道和其他工程,可实行单价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报铁道部核备。

3.试点单位按规定程序自行审查批准不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重大方案的Ⅰ类变更设计,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调整承包合同;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重大方案的Ⅰ类变更设计,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规定程序报批。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建设规模:正线铺轨长度,车站股道数量,房屋建筑面积;重大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四电集成、站房建筑方案。

4.试点单位自行处置征地拆迁和地方相关事务。

以省部协议为依据,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处理征地拆迁的相关事宜;根据铁道部有关部门确定的处理权限,自行洽谈并签订三电迁改及管线迁改协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自行处理涉及地方的相关事务。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53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同时废止。

其他涉及变更设计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标准2.变更设计建议书3.变更设计会审纪要4.变更设计通知单铁道部2012年10月30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更改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施工图阶段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Ⅰ类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质量,切实减少变更设计,各参建单位应互相配合,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进。

第六条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关于印发《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贵广工管〔2010〕173 号关于印发《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 现将《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原《贵广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贵广筹综〔2009〕2号) 作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变更设计 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根据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2005〕146 号) 、 《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 (铁建设〔2007〕 111 号) 《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 (铁鉴 〔2008〕2 号)和《关于报送Ⅰ类变更设计有关要求的通知》 (鉴概电 2010 552 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通过贵广铁路 有限责任公司、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 司” )组织审核并鉴审图专用章发送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 施工图的活动。

第三条 投资。

第四条 变更设计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 后施工”纪律和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和付诸实施的,有关 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省工程2第二章第五条变更设计分类及原因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照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2005〕146 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勘 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铁鉴〔2008〕2 号)等规定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一)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二)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三)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四)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的; (五)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 300 万元(含)以上的。

铁建设[2009]23号关于废止铁路路基施工规范等26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2009]23号关于废止铁路路基施工规范等26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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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 2009 ) 23 号
关于废止铁路路基施工规范等 26 项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铁路局 , 投资公司 , 各铁路公司 ( 筹备组 ): 《铁路路基施工规范》 ( 铁建设〔 2002 ) 24 号 ) 、《铁路桥涵 施工规范》 ( 铁建设〔 2002 ) 24 号 ) 、《铁路部分预应力混凝土 梁设计及验收规定》 ( 铁建函〔 1991 〕 202 号 ) 、《铁路装配式小 桥涵技术规则》 ( 铁建函〔 1992 ) 276 号 ) 、《铁路柔性墩桥技术 规范》 ( 铁建函〔 1997 ) 58 号 )、《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 铁建设
[ 1998 ) 253 号 ) 、《铁路给水排水施工规范》
( 铁建设 ( 铁建函
( 铁建设〔 2002 ) ( 铁建设
24 号 ) 、《铁路旅客车站防火防爆设计补充标准》
[ 2003 ) 43 号 ) 、《铁路旅客车站消防给水标准补充规定》 ( 铁建
设函〔 2006 ) 517 号 ) 、《铁路房屋 技术规范》 ( 铁建
函〔 1997 ) 58 号 ) 、《铁路房屋 ( 〔 84 〕基设字 定 ( 准, 收标准 )》 , 关规定 , 结
土地基基 建客
设计规定 (
)》
180 号 ) 、《
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 26 项铁路工程建设标 应 施工 验 ,
( 铁建设〔 2004 〕 8 号 ) 废止 铁道部 各 规 关
的施工技术指南
( 铁建设
函〔 2000 ) 445 号 ) 、《铁路通信光纤用户接入网工程施工规范》 ( 铁建设〔 2002 ) 24 号 ) 、《铁路信号施工规范》 [ 1999 ) 69 号 ) 、《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计规范》 ( 铁建设函 ( 铁建设函

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关键词:铁道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是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按期完成的重要前提条件。

建设单位必须提高对提前介入并做好前期工作的认识,主动提前介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理顺建设外部环境,确保铁路建设顺利实施。

现就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前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建设管理机构,制订管理制度1.及时成立建设管理机构。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铁路局应及时成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和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主要领导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经济人员应及时到位,参加项目前期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管理机构或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机构组建完毕,人员基本到位,全面负责初步设计及外部协调工作。

初步设计批复后,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2.规范内设机构设置。

项目管理机构内设机构根据需要设置,一般按综合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5个部门设置,工程管理部内设对外协调办公室。

要做到部门分工合理、职责分明,部门定员按规定和实际需要配置。

3.按规定配置机构人员。

客运专线建设项目按铁道部下达的定员配置人员,铁路局管理的建设项目按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局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办[2006]4l号)的规定配置人员,人员任职条件应符合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93号)规定,同时必须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因工作需要,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或项目管理机构可以临时聘用技术管理人员,但不得聘用在本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人员;需要长期聘用的必须经铁道部批准。

4.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铁路局要组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结合项目实际,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制订项目管理机构规章制度。

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要结合项目实际,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和《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和《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通知》(建技〔2009〕44号)的要求,认真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标志,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考评。

1.1.标准化管理目标及承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遵循系统、均衡、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坚决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高起点谋划、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推进,做好资源调配和各专业衔接;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保证,严格控制重大风险;坚持以工程质量为基础,抓好施工工艺和过程控制,加大质量控制及检测、试验工作;坚持以控制工程为重点,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坚持以网络控制为手段,优化施工组织,突出安全质量,强调进度投资,兼顾环保创新,确保和谐推进。

全力打造乐贵铁路安全工程和精品工程。

我单位承诺:在本标段建设中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按架子队管理模式配备主要管理人员。

1.2.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1.2.1.施工专业化为高标准完成新建某至某铁路某至某段站前工程CGZQSG9标工程,我公司将在建设过程中采用专业化的作业架子队,机构设置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指导性施组要求规范为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作业架子队三级管理。

成立15个专业作业架子队,统一组织理论和实践培训,配备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技能高超的作业人员,以专业化作业架子队建设好新建某至某铁路某至某段站前工程CGZQSG9标工程。

1.2.2.生产工厂化钢筋棚、拌和站实现工厂化,路基填筑、墩台身施工、现场浇筑梁体、小型预制构件实现“工地工场化”。

铁路工程法律法规及部颁文件目录

铁路工程法律法规及部颁文件目录

铁路工程法律、法规及部颁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9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 月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 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 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 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 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 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1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 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 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 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 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年10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 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 月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 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 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 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 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10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 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 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 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 年8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 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12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 号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 年1 月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 年6 月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土地复垦规定1988 年11 月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 号4.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 年3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 年8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 月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10 月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 月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年3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年9 月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 月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7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3 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4 号 120 号184 号 198 号231 号253 号256 号279 号284 号293 号302 号313 号349 号2003 年 5 月 1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7 号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部分 建设管理一、建设管理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 [2004]20 号 2004 年 7 月 16 日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通知发改交运 [2004]159 号 2004 年 1 月 21 日 3.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 [1996]673 号 1996 年 4 月 6 日 4.铁道部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 <<合资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铁计 [1996]55 号 1996 年 5 月 31 日 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 计建设 [1996]1105 号 1996 年 6 月14 日6.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 [1999]693 号 1999 年 7 月 29 日 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家计委令第 6 号 2000 年 8 月 17 日2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 1 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2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 年 12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0 号2003 年 11 月 2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8.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铁道部铁建[1998]66 号1998 年5 月22 日9.新建铁路命名的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计函[1998]375 号1998 年12 月28 日10.铁道部关于加强合资铁路工作的通知铁计[1999]155 号1999 年12 月1 日1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 号2003 年7 月31 日12.铁道部关于加强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计函[2003]564 号2003 年12 月31 日13.铁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铁道部铁建设函[2004]47 号2004 年1 月31 日14.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4]45 号2004 年4 月13 日15.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铁道部铁科技[2004]78 号2004 年7 月13 日16.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铁计函[2004]393 号2004 年7 月23 日17.铁道部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 号2004 年8 月10 日18.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93 号2004 年8 月23 日19.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铁计函[2004]554 号2004 年10 月10 日20.铁道部关于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管理的若干规定铁办[2004]108 号2004 年10 月18 日21.铁道部关于执行或采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2004]140 号2004 年11 月30 日22.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4 ]143 号2004 年12 月13 日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 号2001 年7 月4 日24.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2003 年2 月13 日、建设用地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 号2001 年4 月30 日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2004 年10 月21 日3.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国土建字[1992]144 号1992 年10 月27 日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 号1999 年3 月2 日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 号1999 年4 月28 日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发[1999]15 号1999 年9 月7 日7.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86 号2000 年6 月20 日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3 号2001 年5 月30 日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 号2001 年7 月25 日10.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 号2001 年10 月22 日11.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2 号2003 年3 月1 日12.铁路用地资产处置规定(暂行)铁道部铁运[2003]71 号2003 年8 月6 日三、环境保护、消防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23 号1998 年8 月14 日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7 号1999 年8 月6 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 号2002 年10 月13 日4.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4] 154 号1994 年11 月28 日5.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84 号1995 年6 月12 日6.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84 号1995 年6 月12 日7.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112 号1995 年8 月30 日8.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道部铁计[1997]46 号1997 年4 月23 日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铁道部水利部铁计[1999]20 号1999 年2 月18 日10.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 号1996 年10 月16 日11.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公安函[1999]234 号1999 年7 月21 日12.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公安[2000]25 号2000 年4 月1 日1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 号2004 年6 月9 日14.铁道部转发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铁公安函[2004]345 号2004 年7 月4 日第三部分建设市场管理、综合管理1.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 号2001 年4 月27 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 号2001 年10 月31 日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 号2002 年3 月8 日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建建[1996]240 号1996 年4 月22 日5.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建建[1996]347 号1996 年6 月4 日6.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 号1998 年1 月6 日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 号1999 年1 月21 日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 号2004 年2 月3 日9.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1999]142 号1999 年11 月6 日10.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铁建设函[2004]458 号2004 年8 月23 日11.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 号2004 年12 月31 日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 号2003 年11 月23 日13.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建市[2004]1 号2004 年1月3日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2000 年5 月3 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 号2004 年7 月12 日3.铁道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办建设发[2004]51 号2004 年8月11 日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 号2000 年5 月1 日5.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 号2000 年7 月1 日6.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笫5 号2000 年7 月1 日7.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关于转发国家计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工[2000]107 号2000 年8 月29 日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 号2000 年10 月18 日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 号2001 年7 月5 日10.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 400 号2001 年7 月27 日1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 号2002 年1 月10 日1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2002 年10 月15 日1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 号2003 年2 月22 日1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0 号2003 年3月8 日1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 号2003 年6 月12 日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 号2004 年6 月21 日17.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0]56 号2000 年5 月12 日18.铁路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函[2001]333 号2001 年9 月14 日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8 号2002 年8 月24 日20.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2003]20 号2003 年3 月19 日21.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投标资格审查文件示范文本》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办建设发[2004]5 号2004 年1 月29 日22.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道部办公厅办建设发[2004]7 号2004 年1 月29 日23.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关于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1]58 号2001 年7月18 日24.铁路建设项目投标承诺及合同兑现评议暂行办法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工[2002]27 号2002 年3 月25 日25.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进行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的通知建工[2002]58 号2002 年7月25 日26.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大临等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通知铁路电报400 号2002 年8 月19 日27.铁路工程质量与招投标挂钩办法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3]83 号2003 年11 月19 日28.铁道部监察局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整顿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监发[2003]7 号2003 年12 月25 日三、合同管理1.合同鉴证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0 号1997 年11 月3 日2。

新建高速铁路精密工程控制网测量评估实施细则20200323

新建高速铁路精密工程控制网测量评估实施细则20200323

新建铁路X X至Y Y高速铁路精密工程控制网测量评估实施细则ZZZZ铁路有限公司2020年03月目录一、总则 ................................................ - 1 -二、技术依据 ............................................ - 1 -三、坐标和高程系统 ...................................... - 2 - (一)坐标系统 .......................................... - 2 - (二)高程系统 .......................................... - 3 -四、工程概况 ............................................ - 3 -五、组织管理 ............................................ - 4 - (一)建设、评估、施工、监理各方职责..................... - 4 - (二)评估机构设置 ...................................... - 6 - 六、评估工作内容和方法................................... - 9 - (一)精测网复测评估工作内容和方法....................... - 9 -1、一般规定 ......................................... - 10 -2、数据采集 ......................................... - 10 -3、数据处理 ......................................... - 15 -4、施工单位复测成果资料提交.......................... - 20 -5、精测网复测评估流程................................ - 23 - (二)施工加密控制测量评估工作内容和方法................ - 25 -1、一般规定 ......................................... - 25 -2、GPS加密施工控制网测量............................ - 26 -3、线路水准基点的加密................................ - 31 -4、施工单位加密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提交.................. - 32 -5、施工加密控制测量评估流程.......................... - 33 - (三)轨道控制网(CPⅢ)测量评估内容和方法.............. - 35 -1、一般规定 ......................................... - 35 -2、线上CPⅡ网GPS加密............................... - 38 -3、线路水准基点的加密................................ - 41 -4、线下工程沉降评估.................................. - 43 -5、CPⅢ点的埋标与布设................................ - 43 -6、CPⅢ测量仪器设备及软件............................ - 53 -7、CPⅢ平面网测量与数据处理.......................... - 55 -8、CPⅢ网高程测量与数据处理.......................... - 65 -9、数据整理及成果提交要求............................ - 70 -10、CPⅢ网的复测与维护............................... - 72 -11、CPⅢ控制测量评估流程............................. - 73 -七、附件 ............................................... - 75 -附件1 ............................................... - 76 - 附件2 ............................................... - 77 - 附件3 ............................................... - 78 -ZZZZ铁路精密工程控制网测量评估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统一新建XX至YY高速铁路工程(以下简称“ZZZZ铁路”)全线精测网复测、施工加密控制网(建网)复测、CPⅢ测量的技术要求,确保全线测量数据及成果质量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和精测网咨询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适应高速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铁路工程_概算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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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铁路工程项目概算(合同)清理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2011年6月目录一、铁路概算编制程序及投资控制总体原则6(一)目前铁路概算编制程序6(二)铁道部投资控制总体原则6二、铁路项目概算(合同)清理程序9三、铁路项目投资控制的管理模式11(一)建设管理试点单位11(二)试点单位管理特点11四、概算清理内容及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4(一)施工图量差141、施工图量差的定义142、施工图量差计价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处理方式114(1)关于施工图量差、设计优化、施工优化等突出问题解读15(2)施工图量差验工计价19(3)建设单位处理方式193、施工图量差计价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处理方式2204、施工图量差的统计分析205、内部施工图检算20(二)总承包风险费201、总承包风险费的内容202、属于总承包风险费范围的费用计算原则213、总承包风险费用的支付21(三)I类变更设计221、变更设计的定义222、施工图量差与变更设计的区别223、I类变更设计申报应具备的条件224、I类变更设计划分原则235、I类变更设计需准备的资料236、I类变更设计办理流程247、I类变更审批的两种方式258、I类变更设计上报需要注意的问题279、I类变更设计费用计算应注意的问题27(四)II类变更设计281、II类变更设计的分类282、II类变更设计办理需准备的资料283、II类变更设计预算编制原则29(五)价差调整291、甲供料价差调整及应注意的问题302、甲控料价差调整及应注意的问题303、地材及其他材料价差34(六)征地拆迁费用341、三电迁改362、地下管线迁改373、“三改”工程(改路改河改沟改渠地方道路改移)37 (七)、索赔38(八)其他费46前言通过三年的摸索,我们感觉到铁道部的每一项概算清理都是有一定的套路的,而且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铁道部在2008年到2010年,关于Ⅰ类变更设计就出台了至少五份文件,包括整个的投资控制,铁道部也下达了至少2—3个文件,还有价差处理、降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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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20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实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核心作用,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和效率,又好又快地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范围
在上海铁路局、南昌铁路局、哈大客运专线公司、京沪高速铁路公司4个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北京铁路局、武汉铁路局、乌鲁木齐铁路局、贵广铁路公司筹备组、南广铁路公司筹备组、成绵峨城际铁路公司、兰新铁路(甘青)公司筹备组7个单位。

二、试点工作内容
1.试点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在采用综合评标办法不超过招标批次总数三分之一的情况下,按有关要求自行选择评标办法。

2.试点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承包方式,对地质钻探基本完成、设计方案稳定、工程费用明确、征地拆迁等基本完成的单项工程,可实行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对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长大隧道和其他工程,可实行单价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报铁道部核备。

3.试点单位按规定程序自行审查批准不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重大方案的Ⅰ类变更设计,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调整承包合同;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重大方案的Ⅰ类变更设计,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规定程序报批。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建设规模:正线铺轨长度,车站股道数量,房屋建筑面积;
重大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四电集成、站房建筑方案。

4.试点单位自行处置征地拆迁和地方相关事务。

以省部协议为依据,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处理征地拆迁的相关事宜;根据铁道部有关部门确定的处理权限,自行洽谈并签订三电迁改及管线迁改协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自行处理涉及地方的相关事务。

重大事项报铁道部批准后实施。

5.在试点建设单位全面实行审价制度。

由铁道部财务司委托审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审价,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对工程投资控制进行事前、事中的把关核实。

6.试点单位应严格按铁道部规定,自行使用招标降造费,每年年末向铁道部计划司报告使用情况。

降造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未纳入工程承包合同的增加工程费用、支付合同调整费用、补充预备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7.试点铁路局可选择1-2个项目,将全部甲供物资设备交由施工企业自行招标采购,建设单位负责确定合格供应商,承包单位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自行招标采购。

8.试点单位对建设项目投资负责。

除征地拆迁、材料差价、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重大方案的Ⅰ类变更设计,且铁道部对投资另有调整外,投资应控制在批准初步设计总概算的静态投资之内。

为加强投资控制,由试点铁路公司负责建设且2008年10月1日以后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和下列由试点铁路局负责建设的项目,试点单位根据铁道部下发的材料价差调整办法和公布的当期信息价自行调整材料价差,费用暂由降造费列支,并报鉴定中心核备;降造费不足时,应由铁道部给予批复。

铁道部不再进行概算清理,改为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

在实施过
程中,如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概算,必须及时分析原因并报铁道部鉴定中心,抄送铁道部计划司、建设司。

上海局:南京至杭州铁路、南京至安庆铁路、阜阳至六安铁路;
南昌局:衡茶吉铁路、九景衢铁路、福建沿海港口铁路支线;
北京局:天津至保定铁路、北京至唐山城际、北京至张家口铁路;
武汉局: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漯阜铁路复线电化;
乌鲁木齐局: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化、哈密至罗布泊铁路、南疆铁路轮台至阿克苏增二线。

9.试点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性支出,除铁道部规定外,建设单位管理费、咨询费、监理费等一般不得调整。

三、试点工作要求
1.试点单位要提高对试点工作的认识,更新建设管理理念,完善技术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规范审查批准程序,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完善项目管理激励机制,以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

2.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铁道部报告,试点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向铁道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试点项目验收后向铁道部报告项目情况。

3.铁道部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相关费用标准,及时公布材料价差调整办法和系数,提出试点单位征地拆迁事宜处理权限,大力支持试点单位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4.铁道部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试点单位加强建设管理,保证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基本建设管理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鉴定、审计、工管中心,工程监督总站,部内各单位。

铁道部办公厅
2009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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