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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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建管理,维护校园安全和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规章和办法,包括基建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三条学校基建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以科学管理、规范运作、高效推进为原则,保证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学校基建管理工作属于学校行政管理范畴,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基建项目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和施工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必须根据学校的教育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经过论证和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学校基建项目的设计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标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政策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

第九条学校基建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

第十条学校基建项目的验收和竣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基建项目的资金必须按照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挪用、乱用和私分。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校内自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渠道,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项目的资金结算和支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合规、准确、及时完成。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项目的资金监督和审计必须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各环节必须经过严格把关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东阳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要点试行

东阳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要点试行

东阳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要点(试行)根据《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东政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快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强化项目考核,确保学校基建项目按年度计划按时按质顺利完成,特制订《东阳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要点(试行)》。

一、项目前期管理1. 可研方案、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确定每月的5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召开论证会议。

文本资料应由项目学校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相关人员和校长(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3份提早5个工作日由学校送教育局计财科,审查和论证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相关意见记录在《东阳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附件1)上,粘贴在文本资料封面一并上报。

联系人:赵跃洪2. 招标文件、预算、主材询价审核工作:确定每月的10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召开讨论会议。

文本资料应由项目学校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相关人员和校长(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10份提早3个工作日由学校送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相关意见记录在《东阳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附件1)上,粘贴在文本资料封面一并上报。

联系人:李飞宇3. 合同备案工作:确定每月的8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办理。

备案时,上报合同副本原件2份(教育局1份、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1份)。

联系人:李飞宇二、施工过程管理4. 关键岗位交接工作: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招标办组织,30天内完成交接工作;500万元以下项目由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组织。

项目开标后15天内完成交接工作。

交接内容、程序按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印发的《关于召开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告知书》(附件2)执行。

联系人:李飞宇5. 图纸交底工作:图纸疑问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拟答复意见应提早3天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教育局计财科。

学校基础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础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础建设管理制度1.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校基础建设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提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这些管理制度包括对学校教学楼、宿舍楼、运动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使用的规定,以及责任的分工和流程的操作。

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学校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供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2. 制定管理制度的原则制定学校基础建设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确保管理过程合法合规。

(2)科学合理:管理制度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需求,科学地制定规范和流程,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和合理性。

(3)公平公正:管理制度应平等对待各个部门和个体,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确保管理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设计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与设计是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规划与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学校规模、师生人数、安全性和灵活性等因素,同时结合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基础设施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

4. 建设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在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需建立监督与管理机制。

由专业的管理团队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

5. 设施维护和保养学校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是保障设施持久使用的关键。

管理制度应明确设施维护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定期检修和养护的机制,提高设施使用寿命和性能。

6. 设施使用管理学校基础设施的使用管理涉及日常的使用规范和安全管理。

管理制度应规定设施的使用时间、使用次数以及使用范围,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标准和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身体安全。

7. 预算与资金管理学校基础建设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各类设施维护及后期更新也需要预算拨款。

管理制度应明确资金使用的管控机制、审批程序和预算分配标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8. 技术与信息管理学校基础建设中涉及到各种技术和信息的管理。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4)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4)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初审后方可上报。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审查、招投标评审等环节,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安排。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施工合同进行,项目进展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并做好质量管控和安全保障工作。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四、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的要求。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和合同要求进行,不得挪用和滥用资金。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报销和结算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到合规合法、透明公正。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平台,确保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信息应定期更新和评估,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估和总结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估应按照评估指标和要求进行,以评价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总结应及时进行,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基本建设工作提供参考。

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办法进行适当补充和修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有所指导和支持。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基本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

3、协调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4、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建设规划。

基本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需求。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期限等内容。

年度建设计划经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3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3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按照计划、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程序进行。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与教育教学工作相衔接,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对教育教学的支持作用。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决策能力。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并确保其执行。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校内募集等多种途径。

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项目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规划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经过审核和批准程序,确定项目的需求和重要性。

第十条项目规划要综合考虑学校的整体布局和用地情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选址和规模。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要充分考虑使用需求和功能布局,确保项目的功能齐全、合理布局。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要合理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第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由专业设计单位完成,经相关部门审核,经学校领导层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保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文件应该明确招标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项目需求的技术和资源条件。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应合理科学,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因素。

第十八条中标单位要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章施工和验收第二十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安全和质量。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设项目。

三、管理机构1. 学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 建设项目管理组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3. 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管理工作。

四、项目立项1. 学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建设需求,并编制项目立项申请。

2. 项目立项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项目。

五、招投标1. 学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招标规定,制定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发布后,合法资质的承包商可参与投标。

3. 投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各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4. 最终确定中标方案,签订合同。

六、设计阶段1. 确定项目设计单位,并组织项目设计。

2. 设计方案需经学校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七、施工阶段1. 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2. 施工单位需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3. 学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质量和工期进行监督。

4. 施工单位需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八、监理阶段1. 学校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学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监理报告,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九、验收和结算1. 施工完成后,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 合格后,进行结算,并支付施工款项。

3. 不合格的,需进行整改后,方可重新验收。

十、工程保养1. 完工后,学校建设管理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工程保养。

2. 工程保养期间,需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3. 工程保养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质量安全1. 学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督导。

2. 建设单位须制定并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校园基建管理制度

校园基建管理制度

校园基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和维护校园基础设施设施,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基础设施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宿舍等。

三、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基础设施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管理职责1. 制定并执行校园基础设施设施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基础设施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施的正常使用;3. 定期对校园基础设施设施进行巡检,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设施的安全隐患;4. 做好设施设施的日常保洁工作,保持设施设施的整洁;5. 组织对设施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保障设施设施的正常运行;6. 对设施设施的大修和改造工程进行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提高设施设施的使用效率;7.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五、管理制度1. 建立设备台账,对校园基础设施设施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2. 制定设施设施的使用规定,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和注意事项;3. 设立设施设施使用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的权责;4. 制定设施设施的维护计划,保证设施设施及时维修;5. 定期对设施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 建立设施设施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7. 建立设施设施紧急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六、管理流程1. 设施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统筹安排;2. 设施设施使用单位需提前预约使用设施设施,填写使用申请表;3. 设施设施使用单位需按规定时间使用设施设施,不得擅自修改;4. 设施设施使用单位需爱护设施设施,确保无损坏;5. 设施设施使用单位需按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6. 设施设施管理部门对设施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管理措施1. 指导设施设施员工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设施设施的正常运行;2. 定期组织设施设施员工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3. 设立奖惩机制,激励设施设施员工的工作积极性;4. 定期开展设施设施优质服务评选活动,鼓励设施设施员工提升服务质量。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两年。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执行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设计评审、施工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环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督。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采取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测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障学校基本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更新及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协调、细化管理、科学施策”的原则,确保基本建设与学校发展战略相适应。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按规划安排,统筹安排,有序进行,做到节约用地,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基本建设计划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需求,经过与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定。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应当明确每个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和使用方案。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外部政府审批程序,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需要,编制综合规划,明确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章基本建设设计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充分考虑教育教学特点和学校实际需求。

第十条学校在进行基本建设设计时,应当充分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基本建设设计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审核制度,对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核,保障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报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四章基本建设施工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认真的资质审核和质量考核,并签订合同,明确施工任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组织、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进度管理等各项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巡查督导制度,加强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1. 引言学校作为培养青年一代的基本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目的和适用范围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校园环境品质,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

3. 基本原则(1)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要,具有可持续性和科学性。

(2)均衡发展: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不同领域的建设均衡发展。

(3)合理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合理管理和利用资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提高投入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4)科学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4. 规划和建设(1)规划管理:每个学校都应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并及时进行审批和调整。

(2)项目申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招标采购: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4)工程监督:建设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5. 运维管理(1)日常维护: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巡查和维护校园设施,及时修复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2)设备更新:根据需要和经济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升级学校的设备设施,提高设施的功能和性能。

(3)环境保护:学校应注重环境保护,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绿色、环保的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6. 资金管理(1)资金筹措:学校应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合理安排和筹措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2)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完善资金监管、使用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学校基建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基建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建设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基建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组织编制基建项目计划;2. 组织项目招标、评标和合同签订;3. 组织项目施工、监理和验收;4. 协调解决基建过程中的问题;5. 做好基建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基建项目立项与审批第六条学校基建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立项,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符合学校发展需要。

第七条项目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3. 项目资金来源证明;4.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八条学校基建项目立项需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设计阶段。

第四章设计与施工第九条基建项目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条学校应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任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招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监理与验收第十三条学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基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基建项目完成后,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章资料管理与归档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基建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对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细则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政策;2. 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注重实际效果;3. 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利益;4. 节约资源,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副校长、总务处主任、财务处主任、教务处主任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基建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学校基建工作规划,提出基建项目建议;2. 审议基建项目立项、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3. 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4. 协调解决基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总务处负责学校基建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具体实施;2. 负责编制基建项目预算,审批预算执行情况;3.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进度;4. 负责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基建项目立项及招标第六条基建项目立项:1.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基建项目建议,经基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2. 项目立项需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并符合学校发展规划。

第七条基建项目招标:1.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对基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招标过程中,应确保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3. 招标结束后,由基建领导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第四章施工及验收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学校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工程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2.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基建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基建项目规范实施。

学校基建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建工作,提高基建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二条学校设立基建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的基建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基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2.组织编制基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3.负责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4.监督和检查基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5.组织验收基建工程的竣工报告。

第三章基建项目的立项和编制第四条所有基建项目必须提交基建管理办公室进行立项,并经学校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基建项目的编制过程必须遵循科学、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并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的编制。

第六条基建项目编制必须做到预算明确、工期合理、目标明晰、验收合格。

第四章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第七条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招投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科学合理,包括项目的需求清单、技术规格、合同条款等内容,确保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第五章基建工程的施工管理第十条基建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施工总承包方和监理方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向基建管理办公室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第六章基建工程的验收管理第十四条基建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必须能够满足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验收结果必须经过基建管理办公室的审批,方可最终进行竣工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第十六条验收过程必须公正、公平,确保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验收人员必须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护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安排基本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应当坚持合理使用资源、保证质量、注重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扩大覆盖面、提升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的资金应当经审核、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比例进行使用。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本建设的立项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的立项应当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需求,需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方案,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的立项应当进行前期调研、论证、评估和论证,并编制相应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学校基本建设的立项应当有合理的资金来源和融资计划,需编制预算和财务分析报告,并明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的立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三章基本建设的实施第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的实施应当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的招投标应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需依法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和中标。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需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基本建设的验收应当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学校基本建设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追责问责。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

学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学校是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建设规划和审批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学校基本建设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资金需求和实施步骤。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规模、布局、技术标准、投资估算和施工方案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明确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明确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和分项投资。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措施。

第三章基本建设实施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也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分别从规划设计、资金投入、设施保养、安全管理、教学资源等多个方面探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一、规划设计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是建设管理的重要一环。

首先,规划要合理,充分考虑人口变化、教育需求等因素,确保能够满足未来学校发展的需求。

其次,设计要科学,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合理布局各项设施,提供适合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环境。

二、资金投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这些资金应该得到合理使用和管理。

为此,学校建设管理规定应明确资金来源、使用标准和流程等。

同时,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三、设施保养学校基础设施的保养工作至关重要。

学校建设管理规定应规定学校设施的保养责任和机制,并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制度。

对于设施的维修和更新,规定应明确权责关系,确保设施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四、安全管理学校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学校建设管理规定应制定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标准,明确相关部门和职责,并加强对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教学资源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还需要充分考虑教学资源的配置。

规定中应明确各项教学资源的标准和配置要求,如教室大小、实验室设备等,确保教学资源的均衡分配,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六、公共设施学校基础设施中的公共设施的规范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

规定中应具体规定公共设施的使用范围和时间,对设施的使用者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使用。

七、绿化环境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还应考虑绿化环境的建设。

学校建设管理规定应规定学校的绿地率、绿植种类等要求,加强对绿化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八、设备安全学校基础设施中的设备安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规定中应明确设备的安全要求和使用规范,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学校基建常规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常规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常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管理工作,维护校园设施设备,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提高校园环境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学生和访客。

第三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其有效执行。

第四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配合其他部门协调处理基建问题。

第五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环境进行监测,维护校园内的绿化,保持校园整洁和美观。

第二章基建设施设备管理第六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设施设备管理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细则。

第七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的建筑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八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的设施进行修缮,保障学校基建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记录校园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设备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设施设备进行淘汰更新,更新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校园环境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环境进行评估,及时处理校园环境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的绿化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校园内植被的生长。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清理,保障校园环境卫生。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设施设备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演练,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与其他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络,配合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章督导第十九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基建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制定督导计划。

第二十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基建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基建管理情况。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建管理,规范基建活动,保障学校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确保基建项目符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第三条学校基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结算。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基建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基建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会计师、基建处处长等为成员。

第五条基建处是学校基建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具体实施。

基建处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学校设立基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基建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和监督。

咨询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教授组成。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学校基建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齐全;(三)项目投资估算合理,资金来源明确;(四)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学校基建项目申报程序:(一)项目单位向基建处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二)基建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基建领导小组对审查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四)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学校基建项目审批权限:(一)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领导审批;(二)总投资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由学校领导审批,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三)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领导审批,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四、项目实施第十条基建处应当根据学校审批通过的基建项目,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

第十一条基建处应当依法进行项目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基建处应当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合同条款,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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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要点(试行)根据《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东政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快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强化项目考核,确保学校基建项目按年度计划按时按质顺利完成,特制订《东阳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要点(试行)》。

一、项目前期管理1. 可研方案、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确定每月的5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召开论证会议。

文本资料应由项目学校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相关人员和校长(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3份提早5个工作日由学校送教育局计财科,审查和论证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相关意见记录在《东阳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附件1)上,粘贴在文本资料封面一并上报。

联系人:赵跃洪2. 招标文件、预算、主材询价审核工作:确定每月的10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召开讨论会议。

文本资料应由项目学校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相关人员和校长(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10份提早3个工作日由学校送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相关意见记录在《东阳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附件1)上,粘贴在文本资料封面一并上报。

联系人:李飞宇3. 合同备案工作:确定每月的8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办理。

备案时,上报合同副本原件2份(教育局1份、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1份)。

联系人:李飞宇二、施工过程管理4. 关键岗位交接工作: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招标办组织,30天内完成交接工作;500万元以下项目由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组织。

项目开标后15天内完成交接工作。

交接内容、程序按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印发的《关于召开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告知书》(附件2)执行。

联系人:李飞宇5. 图纸交底工作:图纸疑问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拟答复意见应提早3天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教育局计财科。

图纸交底由教育局根据项目进度随时组织。

图纸交底会议召开后,3天内形成正式会议纪要,并报教育局备案。

联系人:蒋强松6.变更审批工作:工程建设按图施工,不涉及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提早7天向教育局报告,相关材料一式4份上报教育局。

联系人:李飞宇7. 土方验收工作:施工单位基槽开挖后,经勘察、设计单位确认后报教育局验收。

教育局随时组织验收。

现场测量验收记录经相关人员当场签字存档,原件由建设单位保存,并复印给施工、监理、教育局等单位1份。

不得事后补签,重新形成记录材料。

现场测量验收记录单原件为土方结算的重要依据,应及时存入工程竣工审计资料。

联系人:蒋强松8. 主体验收工作:监理单位须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完成国家规定的主体结构中应测的技术数据测量,各项数据均合格,方可报质监站主体结构验收。

主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法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教育局、建管局、质监站参与主体验收。

验收时间由建设单位商建管局、质监站确定。

联系人:蒋强松9. 工程初验工作: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和预算书完成所有工程量和要求后,提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求初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施工图和预算核查,达到初验标准后报教育局组织初验。

教育局收到建设单位初验书面申请报告后,随时组织五方责任主体现场初验。

联系人:蒋强松10. 主体单项验收工作:主体工程达到验收标准,防雷、消防、室内空气等专项验收均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监理、教育局同意后报建管局、质监站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法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教育局、建管局、质监站参与验收。

联系人:蒋强松11.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东政发〔2017〕69号)(附件3)要求组织。

联系人:蒋强松12. 项目审计工作:概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竣工审计资料经教育局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审计局申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概算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审计资料报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审核后安排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如局里统一招标提交中标单位审计)。

联系人:李飞宇三、资金管理13. 项目资金申拨: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应提前向教育局申拨项目补助资金。

申拨时填写《东阳市中小学校专项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附带上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验收合格证书(或支付证书)、审计结算报告等。

联系人:蔡新伟14. 工程款管理:严格按财务制度做好工程款收支管理,不得私设资金帐号或存入私人银行帐号。

从2018年1月1日起,落实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号)(附件5)文件规定,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实名制管理三项制度。

联系人:蔡新伟15.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

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相应款项,不得提前、超前支付。

联系人:蔡新伟四、项目考核16. 项目周报: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学校于每周四上报项目进度,每周一通报上周项目实施进度。

教育局每个月通报一次。

上级或相关部门有要求的,按要求上报。

联系人:陈旭希、方赟17. 项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项目例会,听取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及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布置相关工作。

例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蔡新伟18. 项目考核:分年中和年终考核。

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对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计入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考核办法按东教办字〔2017〕19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蔡新伟五、廉政建设19. 项目接受上级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市政府考核和发改、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监督。

20. 项目实行廉政承诺制: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和建设单位向教育局作出打造阳光基建、廉政基建承诺,对项目廉政建设情况终身负责。

21. 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的单位或工作人员,依照《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14〕371号)追究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六、其他22. 联系人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 东阳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2. 关于召开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告知书3.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4. 东阳市中小学校专项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5. 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的通知2018年3月11日东阳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时贴文本封面。

②审查顺序依次为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教育局。

学校校长、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校长(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育局。

关于召开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告知书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属政府投资中标价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根据《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监察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召开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会议时间:中标通知发出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前,具体时间由你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商定。

二、会议地点: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十一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项目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项目建设具体负责人员,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部主要监理人员,市纪委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鉴证人员。

参会人员由你单位负责通知。

四、会议议程:l、介绍、核实施工、监理人员身份并收缴执业资格证书;2、签订《东阳市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管理班子到岗履约承诺书》、《东阳市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廉政承诺书》、《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廉政承诺书>、《东阳市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上报《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标企业基本信息公开表》;3、宣读“东阳市工程建设项日业主监管施工、监理管理班子职责”,下发《施工、监理人员考勤表》;4、项目业主介绍项目建设具体负责人员并提要求;5、施工、监理单位表态;6、鉴证人员讲话。

会议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主持。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联系人:张昌其联系电话:86691835、663709市公共资源交管办GDYD00-2017-0006 东阳市人民政府文件东政发〔2017〕69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5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17〕4号)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7〕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用于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项目从建设实施转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必要手续,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检查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投入正常运行并生产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或提供合格服务的重要环节。

项目业主应当于竣工验收后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条竣工验收遵循“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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