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1.12•【文号】学位办[2002]84号•【施行日期】2002.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2]84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学位授予单位设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以外的学科、专业,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现将备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的范围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学位[2002]47号文件规定,自主设置或撤销《学科、专业目录》以外的学科、专业,均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备案时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接收备案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备案截止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未做其他批复的,即为同意备案。
三、备案材料及报送要求1.对于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请填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一);撤销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请填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撤销备案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内设置的名称相同的学科、专业按其所属一级学科分别填写备案材料。
2.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学科、专业代码按学位[2002]47号文的有关规定编制,既代码的前四位为该学科、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顺排。
3.拟自主设置或撤销的学科、专业的相关信息按附件三的要求录入数据库文件。
4.上述备案材料(表格一式三份,A4纸;以及数据库文件)须于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报送或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质量监督与信息处,邮政编码:100816)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特制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为规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二、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三、学位授予单位可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数学 公示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数学公示为严格规范博士学位授权工作,保证学位授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特对一级学科点进行申请博士学位授权资格进行公示。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申请单位:XXX大学数学学院二、申请学科:数学三、申请学位层次:博士学位授权四、申请学科简况:1. 学科定位:数学是一门基础科学,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应用科学的基础。
近年来,数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展,涵盖了代数、几何、分析、拓扑、数论等多个方向。
2. 学科队伍:数学学院拥有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教学经验。
学院还与一些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3. 学科科研:数学学院致力于数学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的研究,已在多个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并已发表在多个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
学院还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4. 学科教学:数学学院开设了丰富的数学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多次获得教学成果奖。
学院还积极参与数学人才培养、科普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5. 学科社会服务:学院积极组织数学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促进学术研究和成果的交流与合作。
学院还积极推动数学技术的产业化和转化。
五、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至7月15日止,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申请学科点进行监督和评议。
六、通联方式:如对上述公示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垂询或来函反映。
通联通联方式:XXXXX,通联位置区域:XXXXX。
特此公示。
(注意:此为虚构文章,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在进行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点申请公示中,数学作为一门基础科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数学的深厚理论基础和广泛应用价值使其成为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机构不可或缺的学科之一。
在现代科技和工程领域中,数学的研究意义举足轻重。
对于数学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申请,本篇文章将继续对数学学科的发展现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9•【文号】学位〔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学位〔2018〕17号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为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
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自主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学科水平、发展交叉学科、形成特色优势、加快创新人才培养、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提升服务需求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应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前瞻引领、规范稳妥”的原则,新增学位授权点既要符合国家发展需求,又要符合本单位办学定位;既要严格按照标准新增,又要体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办学水平;既要反映学科发展趋势超前部署,又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既要程序规范、科学严谨,又要稳步有序、避免一哄而上。
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分为新增《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内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学科目录》外的交叉学科,以及对现有学位授权点的调整。
学位授权点调整按照动态调整办法的规定进行。
四、高等学校应在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的同时,制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整体布局、阶段任务与保障措施。
通过后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向社会公开,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期中可进行一次修订。
自主审核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11.11•【文号】学位〔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0年11月11日附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第三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学科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相统一。
第四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
(一)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
(二)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每轮次评估启动时,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
大学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凸显学科优势和,增强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扎实做好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简称“申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博工作遵循“补齐短板、注重交叉、强化优势、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以一级学科作为立项建设的基本单位,各立项建设学科(含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所属学院是申博工作的主体,学院院长是各学科点申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坚持将申博工作与“双一流〞建设、学科群建设、学科团队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交叉学科平台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第四条申博工作总体目标:通过3-5年的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立项建设的授权学科达到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水平,假设干学科方向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立项建设的支撑学科能够为授权学科提供良好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支撑,并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水平;形成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学科群,学校在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条件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整体办学水平达到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要求,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申博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和处理,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学校申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申博办〞),挂靠在研究生部(处),负责制定申博实施办法和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申博办设立1个综合组、6个学科组(学科团队), 作为工作专班。
(一)综合组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工作;负责起草申博工作实施办法;负责填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基本数据表等申博材料;制定申博工作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工作;负责与省学位办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负责正式申报年度的各项组织工作;负责申博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 并根据信息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2023年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
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对部分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进行调整,包括合并、拆分、新增等。
2. 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根据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进行调整,包括新增、调整、撤销等。
3. 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进行调整,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市场需求。
4. 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新增一批交叉学科,促进跨学科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5. 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增加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满足行业需求。
6. 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国际影响力。
通过以上措施,旨在优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学位授权点。
学生在这一领域攻读博士学位,将深入学习中国语言文学的理论与实践,获得系统的学术知识和研究能力。
中国语言文学作为传统的文科学科,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容,对中国文化和人文精神的传承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设立,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学科发展水平和推动学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要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立的研究能力。
他们将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专业方向训练、学术活动参与等方式,掌握中国语言文学领域的前沿知识和研究方法,培养批判性思维、创新性思维和跨学科综合能力,为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标准严格,要求严苛。
学生需要完成一定学分、开展独立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这些努力,学生们将能够获得博士学位,成为中国语言文学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领军人才,为学科的繁荣发展和中华文化的传承创新贡献力量。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设立,不仅有助于提高中国语言文学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也有助于促进中国文化的国际传播和交流,推动中国文学走向世界舞台。
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学术研究,挖掘中国文学的瑰宝和精髓,学生们将为世界各国的学者和读者提供更丰富多彩的中国文学资源,增进友邻互信,促进文化共融,共同推动世界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设立,不仅是对中国语言文学传统的继承和弘扬,也是对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语言文学的学术研究与国际接轨,需要更多具有扎实学术基础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高端人才。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设立,将为培养这样的高端人才提供良好平台和契机,为中国文学的走向世界和世界文学的融合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学科专业论证报告
4、概述拟设专业的建设计划,包括建设目标、建设步骤和分阶段目 标、资源配置、主要研究方向、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计划、队伍建设计 划等。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学科专业论证报告
一级学科 名称
自设学科 专业名称
硕士/博士点
纲: 1、分析和概述拟设专业所属的国际和国内学科领域发展的概况。 2、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说明拟设专业在此领域里的特点、优势和
拟主攻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果以及设立本 专业的必要性。
学院审核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加快创新人才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12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原则(一) 在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必须是已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二)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三)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条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社会需求旺盛、就业前景良好的学科要优先发展。
(四)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满足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条件,统筹规划,严格论证,避免二级学科设置的随意性和短期行为,应体现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范围及类型(一) 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二)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可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和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三) 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按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编制,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设置的学科为交叉学科,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2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每两年进行一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安排,今年将进行包括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内的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一、审核工作的指导思想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准,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努力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一)调整学位授权的学科结构和层次结构,积极推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对国民经济建设有直接影响的能源、交通等支柱产业和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行业的相关学科,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学位授权的地区布局,继续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促进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积极推动、大力扶持西部地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发展;在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审核中,坚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西部优先的政策。
(三)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学位授权审核体系。
1、进一步推行按一级学科申报审核博士学位授权,试行按一级学科申报审核硕士学位授权。
2、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强化国家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在一部分高等学校探索自行审核设置博士点的可行性。
3、继续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统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1•【文号】学位〔2020〕2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与学科专业水平,主动调整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0年12月1日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下称“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公文写作——规定性通知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科教〔2003〕106号关于做好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和《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2]84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促进我校学科结构优化调整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办法及工作程序1、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及院系现有基础,并有利于进一步—1 —科学布局、优化结构、构建新的学科体系。
2、各院系根据自身的学科发展规划,从优化学科结构的角度,全面、客观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情况、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景以及国际学术背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科、专业,避免学科、专业设置的随意性、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3、各申报单位可在该学科范围内经充分酝酿讨论后提出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并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论证后,报研究生院,同时报送《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申报表》(一式八份)。
拟设专业代码前四位为该学科、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顺排。
4、由研究生院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召开学科专家论证会,对申报单位所设置的学科、专业进行充分论证。
学科、专业的主要学术带头人应向学科专家组报告所设该学科、专业的理由(包括预期人才需求前景和学科发展前景等)、学科研究范围、方向、学术队伍状况和主要课程设置等情况,并回答学科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5、学科专家组在听取报告、审核申报材料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各学科、专业逐一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各学科、专业根据专家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并交研究生院。
6、由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无记名投票表决。
关于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暂行办法
关于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暂行办法为了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以及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此暂行办法。
一、只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才能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目录》以外的二级学科、专业,可以是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也可以只是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二、在博士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选择和确定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要注意从学科建设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严格论证,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科、专业,避免学科、专业设置的随意性。
三、对于拟自主设置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要填写《自设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由相关学院组织外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七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填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
每年的十月底以前,学院把专家组名单、专家组评审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结果、《自设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备案表》(各一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交给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总数的至少一半同意,即为通过。
五、研究生处在年底前,把备案材料报送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六、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备案,可以列入招生专业目录。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代码的前四位为该学科、专业所在一级学科代码,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顺排。
七、按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招收、培养的研究生,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相应位置必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同时也可以填写学科、专业名称。
建设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建设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化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推动化学研究的发展,培养高水平的化学科研人才,建设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势在必行。
建设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术平台,吸引优秀的研究人员和学生,推动化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在这样的学术平台上,研究人员可以进行自由的科研探索,推动化学领域的突破和创新。
建设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需要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这些教师应该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化学领域有较深厚的研究经验。
他们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阔的科研视野,能够指导学生进行独立的科研工作。
其次,建设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需要配备先进的实验设备和实验室。
这些设备和实验室应该能够满足研究人员的科研需求,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
另外,建设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还需要有一定的研究经费支持,以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设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
学生在博士研究期间,应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
此外,学生还应该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
建设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工作不仅需要学校和研究机构的支持,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科研项目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为建设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提供有力的支持。
社会可以为博士研究人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促进他们的科研成果得到应用和转化。
建设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对于化学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可以培养出更多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的人才,还可以推动化学领域的突破和创新。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建设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为我国化学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3•【文号】学位[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年3月13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
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
第三条学位授权审核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学位授权审核应当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服务社会发展需求、支撑研究生教育发展、激发培养单位活力,构建责权分明、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公正规范的制度体系。
第五条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
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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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自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并逐步开展按一级学科审核博士学位授权点以来,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下同)的规定,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所有的学科、专业(即二级学科,下同)招收、培养研究生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扩大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社会需求选择和确定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调整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结构;有利于学科建设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有利于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按较宽口径培养研究生。
按一级学科进行学位授权审核和行使学位授予权已经成为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改革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改革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权限与原则
1.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试点工作,仅限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招收、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
对于此类一级学科授权点,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相应一级学科下的学科、专业作为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时的参考。
2.学科、专业设置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
学科、专业的设置要符合学科建设、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规律,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要注意发挥《学科、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设置和划分的指导作用。
设置《学科、专业目录》外的学科、专业,要注意从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严格论证,避免学科、专业设置的随意性。
以本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授权点为基础的交叉学科,要根据学科内涵和特色以及有利于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原则,在某一授权一级学科内设置;确需在两个以上的授权一级学科内设置的,应从严掌握。
二、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程序与管理
1.为保证学科、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学位授予单位须制定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程序和办法。
2.学位授予单位决定设置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外的学科、专业,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备案截止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未做其他批复的,即为同意备案。
3.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对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建设,对于不宜继续设置的学科、专业及时进行调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学科、专业提出调整改进要求或予以撤销。
三、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招生和学位授予
1.为便于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在《学科、专业目录》之外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均须由招生单位按规定编制代码,代码的前四位为该学科、专业所在的
一级学科代码,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顺排。
2.按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招收、培养的研究生,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相应位置必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是否同时填写学科、专业名称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送: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