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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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福建省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依据本细则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对外承包工程。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分为工程建设类和非工程建设类。

其中,工程建设类单位指从事国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安装等活动,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的单位。

第五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本细则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开办资金);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对于有关专业的资质不分等级的,应取得该资质证书;非工程建设类单位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且近3年中成功实施过3个单项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四)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常设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群促进“三群”联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群促进“三群”联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群促进“三群”联动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群促进“三群”联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为加快“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建设,进一步发挥港口群内拓外扩作用,促进与产业群、城市群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一)统筹“三群”发展。

港口群是产业群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城市群对外开放的门户,产业群、城市群是港口群发展的推动力,“三群”彼此有机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统筹兼顾“三群”关系,港口先行、加快发展,切实把港口资源优势转化为带动城市协调发展的优势、带动腹地发展的优势、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我省港口在沿海港口群中的竞争能力和服务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能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高起点规划港口群。

以“两规划一方案”为指导,加快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总体规划的修订和编制工作,衔接城市、产业、海洋等相关规划,优化港口资源配置,重点突出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和福州江阴汽车整车进口规划布局,构建高效顺畅的集装箱、大宗散货和对台滚装等运输体系,强化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货物生成、信息技术、经营主体、航运服务和体制机制等支撑体系。

力争到2015年全省港口吞吐量达5.5亿吨、集装箱1500万标箱;到2020年全省港口吞吐量达7.5亿吨、集装箱2300万标箱,厦门港率先成为3亿吨大港,基本建成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便捷、竞争力强的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港口群,在全国乃至亚太地区港口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三群”联动高效,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服〔2011〕341号日期:2011-08-24来源:福建省物价局索引号:FJ00206-2600-2011-19931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服〔2011〕341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平潭县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现将《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省范围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收取资产评估费用。

本省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拍卖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委托方实施下列经济行为提供的资产评估服务:(一)整体或部分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清算;(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非上市公司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九)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十)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抵债;(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针织休闲服装》《针织保暖内衣》等54项纺织行业新标准即将到来!

《针织休闲服装》《针织保暖内衣》等54项纺织行业新标准即将到来!

X X福建轻纺2019年8月第8期我省开始申报2019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外〔2015〕30号)和《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精神,日前,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19〕14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鼓励引导我省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健康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等业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海丝”核心区建设。

《通知》提出,我省将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按照不超过实际对外投资额2%。

的比例给予奖励。

其中,对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按不超过3%。

的比例给予奖励。

单家企业可获得最高支持金额为100万元。

对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牧、渔、矿业合作,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而发生的前期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的比例给予补助。

单家企业可获得最高支持金额为100万元。

一个项目限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

企业开展境外农、林、牧、渔、矿业投资合作,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业等产品运回国内,我省财政将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

单家企业可获得最高支持金额为100万元。

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用于投 资国或地区的境外项目建设所需物资材料和自用物品,对从境内口岸至境外口岸间的运保费,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

单家企业可获得最高支持金额为100万元。

(吴妍)《针织休闲服装》《针织保暖内衣》等54项纺织行业新标准即将到来!7月19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发布《非织造布疵点的描述术语》等54项纺织行业标准报批公示通知(反馈意见日期已截止),目录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1FZ/T01153-2019非织造布疵点的描述术语2FZ/T01154-2019非织造布粘结牢度试验方法3FZ/T12018-2019紧密纺精梳棉本色纱线FZ/T12018-20094FZ/T12022-2019涤纶与粘纤混纺色纺纱线FZ/T12022-20095FZ/T12064-2019喷气涡流纺月青纶羊毛混纺色纺纱6FZ/T12065-2019棉涤纶低弹丝包芯纱本色布7FZ/T12066-2019涤纶氨纶弹力本色布8FZ/T20015.7-2019毛纺产品分类、命名及编号毛毯FZ/T20015.7-19984《福建轻纺》福建轻纺2019年8月第8期X X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9FZ/T20015.8-2019毛纺产品分类、命名及编号长毛绒FZ/T20015.8-199810FZ/T60007-2019毛毯试验方法FZ/T60007-199111FZ/T60008-2019毛毯非可复性伸长试验方法FZ/T60008-199212FZ/T21001-2019自梳外毛毛条FZ/T21001-200913FZ/T71008-2019半精纺毛针织纱线FZ/T71008-200814FZ/T22016-2019喷毛纱15FZ/T22005-2019半精纺毛机织纱线FZ/T22005-200816FZ/T61001-2019纯毛、毛混纺毛毯FZ/T61001-200617FZ/T61002-2019化纤仿毛毛毯FZ/T61002-200618FZ/T61006-2019纬编月青纶毛毯FZ/T61006-200619FZ/T42009-2019桑蚕土丝FZ/T42009-200620FZ/T43053-2019聚酯纤维形态记忆织物21FZ/T43054-2019装备用涤纶长丝涂层织物22FZ/T43055-2019锦纶长丝皮肤衣织物23FZ/T44006-2019刺绣花边24FZ/T44007-2019蚕丝拉绒围巾、披肩25FZ/T72026-2019鞋面用弹力针织布26FZ/T72027-2019文胸用间隔织物27FZ/T73022-2019针织保暖内衣FZ/T73022-201228FZ/T73064-2019针织西裤29FZ/T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FZ/T73020-201230FZ/T73025-2019婴幼儿针织服饰FZ/T73025-201331FZ/T62039-2019机织婴幼儿睡袋32FZ/T62013-2019再生纤维素纤维凉席FZ/T62013-200933FZ/T62040-2019纯棉絮棉34FZ/T64076-2019建筑包覆用非织造布35FZ/T64077.1-2019壳聚糖纤维非织造布第1部分:热风非织造布36FZ/T64077.2-2019壳聚糖纤维非织造布第2部分:水刺非织造布37FZ/T64077.3-2019壳聚糖纤维非织造布第3部分:针刺非织造布38FZ/T64078-2019熔喷法非织造布39FZ/T94037-2019织机用边撑刺轴技术条件FZ/T94037—199540FZ/T93053-2019转杯纺纱机转杯FZ/T93053-201041FZ/T93054-2019转杯纺纱机分梳车昆FZ/T93054-201042FZ/T93106-2019上销43FZ/T93107-2019纺织用粉尘分离压实器44FZ/T93108-2019粗纱尾纱自动清除机45FZ/T93109-2019高强线用数控捻线机46FZ/T92079-2019剥边器FZ/T92079-201147FZ/T95005-2019不锈钢导辗式平洗槽FZ/T95005-199448FZ/T95027-2019高温高压喷射溢流染色机49FZ/T95012-2019单层拉幅定形机FZ/T95012-201050FZ/T95028-2019起毛机51FZ/T97039-2019特里科型经编机52FZ/T93120-2019非织造布分切复卷机53FZ/T98020-2019织物透湿性能试验仪54FZ/T98021-2019纺织品防水性能试验仪静水压法这波合计54项纺织行业标准,不久即将发布,纺织服装行业的你,准备好了吗?(洁)《福建轻纺》5。

《福建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福建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和优势领域,建成在全国具有领先和示范作用的电子商 务平台10个以上;培育和引进年交易额超100亿元的电子 商务龙头企业5家以上,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率达95%以上,力争将我省打
造为竞争优势突出、市场辐射广阔、产业集聚明显、支
撑保障有力、应用广泛深入、创新创业活跃的电子商务 强省。二、主要措施(一)构建多层次示范体系。推进电子 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
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责任单位:各设区
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财政 厅、地税局、物价局,省国税局)(三)培育壮大企业规模。 企业所在县(市、区)对电子
商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
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地方 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20%、 25%、30%的比例给予
奖励,用于企业拓展市场或产品研发。我省电子商务企 业成功并购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后3年内新增税收 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在县(市、区)给予全额返还。电子 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
工业企业政策。电子商务项目纳入全省“三维”项目库 的视同省级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 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商务厅、发改 委、地税局、物价局,省国税局)(四
性电子商务协会通过设立行业互助基金或成立投资公司 等形式,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小额担保贷 款。省级财政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省商务厅、财政 厅与银行合作建立省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
信用风险损失分担合作机制。省财政与海峡股权交易中 心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优先为电子 商务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提供增信。鼓励电子商务企 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优先办

财政部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

财政部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

财政部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
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企业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废)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政部[1988]第91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88.06.15
【实施日期】1988.06.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

(财政部[1988]第91号1988年6月15日)
为了有利于辽东半岛、山东半岛、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的经济开放区(以下简称沿海经济开放区)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加速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现对外商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投资有关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优惠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外商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投资开办的生产性企业(以下统称经济开放区企业),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
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经财政部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不具备前款减征条件,但是属于下列行业(包括科研项目)的经济开放区企业,经财政部批准,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打八折计算征税: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3.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4.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5.农业、林业、牧业、养殖业以及这些行业的加工工业;
6.建筑业。

对沿海经济开放区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国境外投资的实际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国境外投资的实际

附件1: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先进单位名称先进个人1、国家广电总局计财司琚宏伟、姚宁洲2、铁道部统计中心姜新华3、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中心张永焕4、北京市商务局张成成5、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王爱雯6、山西省商务厅郭红卫7、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刘敏8、黑龙江省商务厅于力、周凯9、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李雅梅10、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李雷、何怀东11、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陈奇12、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冯建军13、河南省商务厅王洪军、李少伟14、湖北省商务厅李东福15、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温晓环16、深圳市贸易工业局黄撰、冯革胜17、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白岚18、云南省商务厅杨沐19、四川省商务厅曾林20、陕西省商务厅张耀琴21、甘肃省商务厅何岁久2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闫疆23、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章乐、钱晶晶24、厦门市贸易发展局黄寒青25、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门炜炜26、秦皇岛市商务局27、温州市外经贸局夏林红28、嘉兴市外经贸局葛志新29、金华市外经贸局龚健30、宁波市鄞州区外经贸局华维君31、无锡市外经贸局朱艳嫣、章伟32、南通市外经贸局陈国枢33、苏州市外经贸局许士青34、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牛新榕35、漳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吴岚蕾36、济南市外经贸局王景春37、日照市外经贸局费立芳38、滨州市外经贸局郭永业39、济宁市外经贸局辛培德40、临沂市外经贸局李先成41、聊城市外经贸局42、泰安市外经贸局4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肖修文4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殷培华4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陈利玲46、中国中化集团公司郭伟47、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温泉48、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何秀菊、叶萌49、中国航空集团公司谭泳50、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卢志勇、高伟5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李春波52、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张伦、谭立利53、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黎樟林54、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廖欣然、王节55、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郎朗56、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韩晓倩57、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夏正国58、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李军、刘沁林5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王健宇60、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宋铭贺61、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郭楠、沙莉62、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谢铮63、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苏雯64、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程文欣65、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刘传波66、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韩镭、杨琳67、中国有色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孙传起68、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笪鸿雯69、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李民70、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袁江71、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许昌夏72、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乔明芳73、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刘淑新74、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郑永进75、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王晶晶76、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裘音浪77、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刘漪78、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陈杭梅79、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李光8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汪汉英81、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82、东风汽车公司8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曹峰8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85、武汉钢铁(集团)公司86、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马占兴87、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丛茵88、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郭旸旸89、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角艳丽90、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总公司杨敏91、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李迎荣92、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团丽93、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张颖94、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孙米扬95、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边京喜96、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谢新97、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候双红98、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张静99、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袁慧玲100、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胡赵雨101、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冯书娟102、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徐小霞103、珠海振戎公司孙晓东104、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裴琳琳105、中国恒天集团公司陈雅君106、三九企业集团107、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孙汉村108、中国寰岛(集团)公司顾永林109、南光(集团)有限公司110、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杨颖111、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李凤祥112、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1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雷东升114、中国诚通控股公司刘小萌115、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黄理欢116、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汪秋兰117、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118、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高汝梅119、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李尚120、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徐旭12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景莉122、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杜欣123、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海莲124、首钢总公司高成禹125、上海斯迈克有限公司陆继军126、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敏127、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虞晨128、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邵健强129、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吴建芬130、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吴琳131、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俊红132、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张建中133、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4、满洲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责任公司135、辽宁腾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6、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浪137、中国一汽集团进出口公司胡立娟138、亿阳集团有限公司董晶139、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文燕140、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康宇青141、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陆明灿142、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吕争143、江苏法尔胜集团公司丁鸽铃144、常熟市千斤顶厂顾美华145、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李玲146、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吴穗真147、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建国148、福建华侨实业集团公司李洪瑞149、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凌云150、中国(福建)省对外贸易中心集团陈体昂151、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刘碧溪152、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李玲虹15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54、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55、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孙传文156、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顾念群157、山东绮丽集团公司高军158、山东黄金集团姚琳娜159、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160、青岛啤酒集团毕伟峰、马宁161、海尔集团宋玉军、孙凌云162、青岛市纺织总公司马晓宁163、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朱莲芳164、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邓爱卿165、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刘斌166、广东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黄海舟167、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有限公司何倩168、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敏169、广州市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李艺170、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穗珠171、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张颖妍172、国光电器有限公司吴立华173、T 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苡17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胡新霞175、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岳斌176、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朱玉鹏177、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张林178、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春燕179、重庆东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黄刚180、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付蓉181、甘肃海外工程总公司张元华182、新疆轻工业供销总公司陈其刚183、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7•【字号】闽政办[2004]63号•【施行日期】200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4]63号)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七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4〕8号),保留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一、划入的职责(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负责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报和国家下达我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指标的二次分配与管理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过程中有关省内工作协调等职责。

(二)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起草和协调落实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沟通省政府与经济特区和各开放地区联系的职责。

(三)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各类开发区完善政策体系,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参与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开发区的前期论证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省对外经贸工作,起草我省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实施细则、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省经济贸易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31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31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3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5.19•【字号】闽交规函〔2024〕86号•【施行日期】202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31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规函〔2024〕86号雷琴钦代表:《关于助力远洋海产品在三沙港上岸的建议》(第1831号)由我厅会同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州海关以及宁德市政府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是我国著名的闽东渔场所在地,也是沿海发展带上重要的节点城镇,三沙镇口岸是我省最早开放的四个对台贸易口岸之一。

我们将积极支持霞浦县及有关企业,共同推动三沙港扩大开放,实现远洋海产品在三沙港上岸。

一、优化提升三沙渔港商港规划定位,服务霞浦海洋经济发展。

我厅支持三沙港口发展,在福州港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向交通运输部和生态环境部沟通汇报,成功保留了三沙港口岸线规划,为三沙口岸扩大开放和未来港口发展预留了发展空间。

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充分考虑当地渔业产业发展和防灾减灾等方面需求基础上,合理编制霞浦渔港建设规划,积极向农业农村部争取,将“三沙湾渔港经济区”项目列入农业农村部“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名录》,2023年完成三沙中心渔港工程的竣工验收,为创建三沙湾渔港经济区创造了基础条件。

二、支持三沙码头提级改造,改善港口物流设施条件。

三沙镇已建有3000吨级通用杂货码头,三沙中心渔港码头于2023年竣工验收,对三沙镇渔业生产、货物运输、对台贸易发挥着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近年来,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对三沙港口码头基础设施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厅积极加快推进三沙3000吨码头提级改造,进一步改善三沙港口基础设施条件。

目前,项目业主已向我厅申请推进码头提级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闽发改外经〔2015〕119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外经〔2015〕119号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前有关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5〕1号)要求,为完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体制,规范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我委制定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4月15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项目备案机构”)分别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内的地方企业实施的省级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三条以下项目不分限额,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由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的企业投资的以下项目,由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核准:1.前往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投资项目;2.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时事政治

时事政治

时事政治一、国内部分:1.3月1日晚9时20分,10余名统一着装的暴徒蒙面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截至3月2日1时,暴力案件已造成28名群众遇难、113名群众受伤。

案件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

2.3月1日电,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初步统计数据,2013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

2013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4.16万亿美元,其中出口额2.21万亿美元,进口额1.95万亿美元。

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1日发布,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2%,较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

综合来看,当前经济运行延续平缓态势,增速仍处在适度合理的增长区间。

4.协商议政共绘改革宏图,凝心聚力同创复兴伟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3月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今后9天里,2000多位政协委员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建言献策,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力量。

5.农业部发布的《2013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草原保护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全国天然草原鲜草产量再创新高,草原生态呈现加快恢复的良好态势。

2013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到105581.2万吨,较上年增加0.59%,为近10年来最高。

6.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根据会议议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7.根据欧洲专利局3月6日公布的数据,2013年中国企业申请欧洲专利的数量为22292项,占全部欧洲专利申请数的8.4%,增长率高达16.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4.03.29•【文号】外经贸资综函[1994]162号•【施行日期】199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外经贸资综函[1994]162号1994年3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上海市外资委,厦门市外资委,湖南省招商局,深圳市外资办,海南省合作厅:我国吸收海外投资已有十五个年头,并且已具有一定规模,其中台湾、香港、澳门和海外华侨投资者在大陆投资举办的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海峡两岸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台商来大陆投资已跃居海外在大陆投资的第三位。

为了进一步鼓励台、港、澳侨投资者来大陆投资,同时,也考虑到很多台、港、澳侨投资者希望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与外国投资企业区别开来的意愿,根据全国人大最近颁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今后对批准设立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颁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台、港、澳侨投资者指台湾、香港、澳门同胞、海外华侨同胞以及他们在台、港、澳地区注册的公司、企业。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指台、港、澳、侨投资者单独或联合来大陆投资举办的企业,或与大陆公司或企业共同投资举办的合资、合作企业。

外国公司在台湾、香港、澳门注册的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外国公司或个人与台、港、澳、侨投资者联合来大陆投资举办的企业,不认定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颁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依据以下有效证明:台、港、澳投资者以公司、企业身份投资的,依据公司、企业所在地有关机关颁发的注册登记证、营业执照。

台、港、澳投资者以个人身份投资的,依据居住地有关机关颁发的身份证件。

“一带一路”战略相关政策汇总

“一带一路”战略相关政策汇总

2018年“一带一路”战略相关政策汇总一、国家层面政策汇总与解读(一)政策汇总(二)重点政策解读1、《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

《通知》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支持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按照现有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通知》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

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

《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取消了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的限制,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银行应确保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依法自由汇出。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便利企业日常运营。

点评:自2009年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银行根据市场主体需要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便利市场主体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帮助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

《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有利于我国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从银行视角来看,《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走出去”企业及出口导向型企业的跨境金融需求,给银行的跨境金融业务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9.29•【文号】•【施行日期】2004.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国境外投资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促进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原外经贸部分别与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外经贸合发正(2002)549号)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第32号令)。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在2002、2003年度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工作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深入宣传、积极组织落实,使得这两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对完善境外投资的宏观动态管理手段,研究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决定对在2002、200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见附件l、附件2)。

希望全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的单位和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努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把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特此通知附件:l、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2、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商务部办公厅2004年9月29日附件1:附件2:。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闽财企[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企〔2008〕57号)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引导和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向创业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门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7]401号)以及《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制定了《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引导资金补助申请截止期9月1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向创业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门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7]401号)以及《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投资企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1)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偿;(2)资助省内创业企业接受省内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服务;(3)资助创业投资公共平台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创业企业的涵义及投资运作要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2.05•【字号】闽委发[2001]1号•【施行日期】200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1〕1号)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实现全省跨世纪发展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重大意义党中央作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的战略抉择。

全面实施我省加快山区发展、山海协作战略,既是贯彻中央决策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实施“十五”计划,实现新一轮创业目标的必然选择。

面对我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客观上要求我省必须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实现山海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我省经济整体竞争力。

我省到2010年,基本建成海峡西岸繁荣带,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部分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跨世纪发展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求沿海地区加快发展,而且迫切要求山区加快发展步伐。

近年来的实施加快山区发展、山海协作的措施有力的推动了山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目前山区与沿海经济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

进一步推进山海协作,加快山区发展步伐,缩小山海发展差距,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小康建设水平,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

我省沿海和山区在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开放程度、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许多互补性。

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有利于沿海和内地山区按照生产力合理布局的要求,从各自的地理区位、资源优势、交通条件及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出发,确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分工协作格局,也有利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克服条块分割、地区封锁的弊端,发展大生产、促进大流通,使山区和沿海各种生产要素顺畅流动,不断调整优化山海经济结构,拓展山海经济发展空间。

蓝福生

蓝福生

蓝福生先生,男,1964年4月17日出生于中国福建省上杭县,高级工程师,现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蓝先生1984年毕业于福州大学地质专业,获工学学士,并于2000年取得澳大利亚La Trobe University 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2年至1994年期间任上杭县鑫辉珠宝首饰公司经理,于1994年加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8月至2006年8月被委任为紫金集团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今,任紫金集团公司副董事长,主管公司境外投资业务。

蓝先生多年主管公司投资业务,对矿产项目评价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很高的水准。

2003年,紫金集团提出了海外发展战略构想,蓝先生成为了该战略构想的规划者之一和主要执行者。

在蓝先生的主持下,紫金集团自2006年开始,先后在香港、加拿大、南非、俄罗斯、秘鲁、塔吉克斯坦、缅甸、蒙古等8个国家和地区投资了10个项目,为紫金集团的海外发展、中国的对外投资和友好投资地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荣登2007年“厦门经济十大影响人物”之首蓝福生、鄢礼华、黄锦泉、王建全、郭进鹏、龚少晖、胡精沛、何福龙、侯昌财、曾钦照厦门市龙岩商会会长蓝福生2008年10月18日上午,厦门市龙岩商会成立大会在厦门悦华酒店召开,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蓝福生担任首届会长。

据了解,龙岩商会是厦门第一个以客家文化为背景的闽商商会。

据蓝福生介绍,厦门市龙岩商会是热心于促进厦门、龙岩两地经济、文化交往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自愿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商会目前已发展会员300余名,涉及工贸建材、机电轻工、金融保险、广告传媒、旅游餐饮、交通物流、咨询服务等各个行业。

紫金矿业蓝福生:屡屡创造并购奇迹作为国内矿业生产龙头企业紫金矿业集团副董事长、紫金铜冠董事长,蓝福生在中国矿业界可谓颇负盛名。

这位当年渴盼“谷变米”、“脱草鞋”的农村少年,在过去27年时间里,一直执着于钻研、探索地质地矿。

2018年7月时事政治

2018年7月时事政治

2018年7月时事政治一、国内部分:1、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下午就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举行第六次集体学习。

2、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6月30日以第19号令,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

修订后,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2018年版45条措施,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3、习近平7月2日下午在中南海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4、当地时间7月2日11时36分,在巴林麦纳麦举行的第四十二届世界遗产大会上,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同意,中国贵州梵净山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至此,我国世界遗产增至53处,世界自然遗产增至13处。

世界自然遗产总数超越之前并列的澳大利亚和美国,居世界第一。

5、6月30日晚间,国内首个大型商业化槽式光热电站——中广核新能源德令哈50兆瓦光热项目一次带电并网成功,填补了我国大规模槽式光热发电技术的空白,使我国正式成为世界上第八个拥有大规模光热电站的国家。

6、全国组织工作会议7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

7、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9、7月5日18时45分许,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突遇特大暴风雨发生倾覆事故。

截至目前,船上127名中国游客中,16人死亡、33人失踪,另有78人获救.10、7月7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8年年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开幕。

11、国家“十三五”集成电路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的重点项目——晋华存储器集成电路生产线已进入全面竣工倒计时,国内首个拥有自主技术的千亿级内存制造产业呼之欲出。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28•【字号】闽价服[2014]280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服〔2014〕280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服〔2011〕341号)将于2014年8月31日试行期满。

我们对《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2014年8月28日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省范围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收取资产评估费用。

本省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5.19•【字号】闽交规函〔2024〕88号•【施行日期】202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规函〔2024〕88号郑群星代表:《关于支持加快福建赤港服务区双开放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649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我厅赞同您提出的加快赤港服务区双开放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建议,已将沈海高速赤港服务区出入口工程,纳入全省“两通工程”中的“乡镇便捷通工程”项目库,并推进项目加快实施。

该项目由省高速集团与莆田市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目前省高速集团权属的经营开发公司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赤港服务区出入口建设。

指导涵江区加快完善并上报赤港服务区出入口建设方案,优先组织项目设计审查审批,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建成通车。

二是提升改造赤港服务区核心区。

按照“提升服务区档次和质量,优化服务区功能业态”原则,加快推进服务区核心区的提升改造,丰富完善服务区功能业态,进一步提升服务区档次质量。

三是稳妥推进赤港服务区双开放其它项目实施。

督促省高速集团权属的经营开发公司,按照《“赤港服务区双开放资源综合开放投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对其中的“赤港服务区拓展休闲农场、高速物流园和汽车产业科创园”等子项目,逐个开展可行性研究,成熟一个、落地一个,稳妥推进。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联系人:温旭东联系电话:*************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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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外经贸合〔2009〕42号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九年第5号)和《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发〔2009〕192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福建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省境外投资,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和《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发〔2009〕19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当认真了解并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互利共赢”原则。

第四条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下简称“省外经贸厅”)负责对全省境外投资实施管理、服务和监督,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投资实施相应的管理、服务和监督第二章核准第五条省外经贸厅通过商务部建立的“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

对予已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第六条我省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报商务部核准:(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第七条我省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报省外经贸厅核准:(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第八条企业开展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登录 , 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所在地设区市外经贸局初审转报。

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直接报省外经贸厅核准。

对此类形式核准,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一)福建省境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一);(二)通过“系统”填写打印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二);(三)申请境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须出具原审批部门意见表(样式见附件五);(五)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

设区市外经贸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转报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颁发《证书》。

第九条企业境外投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不予核准:(一)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二)损害我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三)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四)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条省外经贸厅核准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核准,省外经贸厅可视情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第十一条企业开展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境外投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对不涉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四)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五)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样式见附件三);(六)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须出具原审批部门意见表;(七)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企业开展第六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向所在地设区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直接向省外经贸厅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后,设区市外经贸局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意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外经贸厅。

省外经贸厅收到设区市外经贸局申请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是否涉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进行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第十三条企业开展第七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向所在地设区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直接向省外经贸厅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后,设区市外经贸局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外经贸厅。

省外经贸厅收到设区市外经贸局申请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对予以核准的第六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商务部出具书面核准决定并颁发证书;对予以核准的第七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省外经贸厅应当出具书面核准决定并颁发《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应当由相对最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六条省外经贸厅核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应当征求中国矿业联合会的意见,以作为核准时的参考。

第三章变更和终止第十七条核准后,原境外投资申请事项发生变更,企业应参照第二章的规定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企业之间转让境外企业股份,由受让方负责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申请办理变更须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变更协议或合作等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企业终止经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向原核准机关备案,交回《证书》。

原核准机关出具备案函,企业据此向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及其所属境外企业应当按当地法律办理注销手续。

终止是指原经核准的境外企业不再存续或我省企业均不再拥有原经核准的境外企业的股权等任何权益。

第四章境外投资行为规范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企业对其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境外企业外文名称可在申请核准前在东道国(地区)进行预先注册。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落实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并接受驻外使(领)馆在突发事件防范、人员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指导。

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向原核准机关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在其对外签署的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第五章管理和服务第二十五条省外经贸厅负责对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及省内企业的境外投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省内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引导、促进和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AB角工作制度,确保及时履行境外投资的管理服务监督职责。

第二十七条企业境外投资获得核准后,持《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并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第二十八条企业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未在东道国(地区)完成有关法律手续或未办理境内有关部门手续,原核准文件和《证书》自动失效,《证书》应交回原核准机关。

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核准。

第二十九条《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

已变更、失效或注销的《证书》应当交回发证机关。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条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不如实填报申请表的,省外经贸厅和各设区市外经贸局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并给予警告,且可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任何境外投资核准申请;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境外投资核准的,省外经贸厅应当撤销相关文件,并可在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任何境外投资核准申请。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境外投资政策支持。

第三十二条各设区市外经贸局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管理服务监督职责的,省外经贸厅责令改正并提出批评。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有关工作人员不依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企业为实现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非企业法人适用本办法。

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企业控股的境外企业的境外再投资,在完成法律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当通过“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四)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向省外经贸厅备案。

企业递交备案表后即完成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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