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内外法律实践中,不乏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例。
本文将就其中的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学习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苹果与三星专利战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可谓备受瞩目,两家科技巨头之间长期存在专利侵权纠纷。
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多个外观和软件方面的专利,而三星则以反击起诉苹果同样侵犯其专利权。
经过多次诉讼和调解,双方最终在全球达成和解,终止了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战。
二、微软与国内山寨软件生产商纠纷山寨软件生产商生产和销售盗版软件,严重侵犯了微软的知识产权。
微软通过长期的调查和取证,成功起诉了多家山寨软件生产商,并取得了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保护了微软的知识产权,也起到了对侵权者的震慑作用。
三、华为与美国高通专利纠纷华为与美国高通之间的专利纠纷也备受关注。
美国高通起诉华为侵犯其多项无线通信技术专利,要求华为支付高额赔偿。
华为则进行了专利无效宣告,并提出反诉指控高通垄断市场。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阿里巴巴与淘宝卖家侵权纠纷在电商领域,阿里巴巴作为中国知名企业,一直倡导知识产权保护。
阿里巴巴将淘宝注册商标保护为自有知识产权,并通过举报、取证等方式打击侵权行为。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淘宝卖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促进了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百事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商标争议百事公司发起了一场商标争议诉讼,指控可口可乐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这起官司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成为近年来商标诉讼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维护了各自的商标权益。
六、华为与海思半导体专利保护案华为内部子公司海思半导体通过自主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专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华为采取了严格的专利保护措施,以确保这些专利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体现了企业内部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七、日本富士胶片公司与苹果专利争议日本富士胶片公司起诉苹果侵犯其相机专利,要求苹果停售涉案产品并支付巨额赔偿。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一、专利权保护案例:1.1 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纠纷案简介:苹果公司指控三星侵犯其多项方式专利权,包括设计和技术专利。
该案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对智能方式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专利权纠纷、法院裁决的结果以及对双方公司的影响。
1.2 谷歌与Oracle版权侵权案简介:Oracle公司指控谷歌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Java编程语言的部分版权代码而未经授权支付版权费。
这是一起重要的软件版权侵权案件。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法律争议、陪审团裁决和上诉结果,以及对软件开发领域的影响。
二、商标权保护案例:2.1 路易威登商标保护案简介: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多次与不同厂商对抗,保护其“LV”商标免受侵权。
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商标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路易威登与多家制售假冒商品的公司之间的法律较量,以及对奢侈品领域商标保护的启示。
2.2 Nike与Adidas商标侵权案简介:运动鞋巨头Nike和Adidas之间的商标侵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双方就商标设计和商标词的相似之处展开了争议。
细节:详细介绍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裁决结果以及对运动鞋行业商标保护的影响。
三、著作权保护案例:3.1 迪士尼与制假售盗版影片案简介:迪士尼公司多次与制造假冒销售盗版迪士尼影片的组织进行侵权诉讼。
这是一个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迪士尼与不法组织之间的法律纠纷、判决结果以及对娱乐产业著作权保护的启示。
3.2 爱迪生与爱迪生电影制片公司版权纠纷案简介:著名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与他的电影制片公司之间发生了一起版权纠纷。
这是一个有关著作权与公司所有权的典型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爱迪生与电影公司之间的纠纷、法院判决以及对创作者和公司合作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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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发明人或其继续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2:商标权:指商标所有者对其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独占权。
最高院公布十大不作为案例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15日下午举行新闻通气会,首次通报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表示,此次通报的案例旨在通过法院行政审判提供司法监督和司法审查,治理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现象。
十大案例具体如下:1.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案2.张风竹诉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3.彭某诉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行政不作为案4.钟华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不作为案5.王顺升诉寿光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6.沈某、蔡某诉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7.兰州宏光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诉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案8.赵永天诉凤阳县武店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9.艾立仁诉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不作为案10.张美华等五人诉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一、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案(一)基本案情张恩琪于2013年3月13日、10月16日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9月25日向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基金中心)邮寄信函,主要内容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对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偏低和少缴、漏缴问题进行强制征缴。
市社保局于2013年10月26日收到信函后,认为其所述问题不属于该局职责,属于市社保基金中心职责,遂将信件转至该中心办理。
该中心于2013年11月29日向张恩琪出具《关于张恩琪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主要内容为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待遇均由其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局审批确定,且在审批之前已经本人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事项进行了确认,该中心作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依据区县社保局审批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待遇。
张思琪先是针对市社保局、市社保基金中心分别提起诉讼,因各自答辩不具备相应职责而申请撤诉,后将两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市社保局向市社保基金中心转交信件行为违法,撤销市社保基金中心上述答复,判令二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其诉求予以答复。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2008年中国十大法制案件
2008年中国十大案件1、“华南虎照”案(5435606票)2008年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周正龙因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10月3日,周正龙宣称拍摄到濒危动物野生华南虎的照片引发轰动。
法院认定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手段骗取奖金2万元。
网络评论:持续了一年多的“华南虎事件”似乎尘埃落定了。
然而,由此案引发的辩论和争议却在持续进行着。
接近2008年年尾,周正龙突然抛出一份声明为自己喊冤翻案,让这一事件更显扑朔迷离。
正所谓:打不死的“周老虎”,说不得的真相。
2、杨佳袭警案(3593239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底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于2008年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杨佳于2008年7月1日上午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持刀行凶,致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轻微伤。
网络评论:杨佳案之所以具有标本意义,不仅仅在于其血刃十人、六死四伤的惨烈,而是透过此案,警民关系已经成了当下社会一个不得不揭开的疮疤。
杨佳案以死刑判决终结,这个结果可以告慰无辜的逝者和伤者,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没有人是无辜者,每个人都是受害者,而且这种状态不会随着审判的结束而终结。
3、陈良宇腐败案(3357438票)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现判决已生效。
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此外,他在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股权转让、土地征用等方面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及判决要点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刊登案例整理2008年第1期河北胜达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案-16〃签字盖章的效力表明合同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还具有使合同相对人确信交易对方、确定合同当事人的作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医药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房屋与所在划拨土地一同抵押的,土地应登记,未登记的无效;仅抵押房屋并登记的,不涉及土地。
中国恒基伟业集无国籍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仲裁条款有独立性,约定解决争议的准据法不适用于仲裁条款,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仲裁约定又不明确的,应适用法院地法审查仲裁条款效力。
吴林祥、陈华南诉翟晓明专利权纠纷案〃公司董事高管侵权,公司无法起诉的,股东可起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属于单位。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工伤认定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一年内申请工伤的,不超过时效。
2008年第2期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18〃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资格,其是否完成注销登记不影响公司行使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6〃最高额保证较主合同而言相对独立性较高,保证范围是最高额保证期间已发生的债权和偿还债务的差额,而非该期间已到期债权的余额。
〃票据无因性,票据基础独立于票据关系,前者效力不影响后者效力。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36〃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对价,受让时善意,或变更登记或交付。
未在二手市场内取得他人合法所有的机动车,不能证明善意及支付对价,不是善意取得。
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40〃服务标志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93年以后中断使用三年的不得再使用;在先使用人规范使用则不侵权,但突出商标名称或与字号分开使用使人易误认的,侵犯他人商标权。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知识产权保护案例1.1 著作权侵权案例1.2 商标侵权案例1.3 专利侵权案例2、知识产权许可案例2.1 著作权许可案例2.2 商标许可案例2.3 专利许可案例3、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案例3.1 著作权纠纷解决案例3.2 商标纠纷解决案例3.3 专利纠纷解决案例4、商业秘密保护案例4.1 员工泄密案例4.2 竞业限制案例4.3 商业机密保护案例5、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案例5.1 国际著作权保护案例5.2 国际商标保护案例5.3 国际专利保护案例6、知识产权管理案例6.1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案例6.2 知识产权合作管理案例6.3 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案例7、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案例7.1 网络著作权保护案例7.2 网络商标保护案例7.3 网络专利保护案例8、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8.1 伪劣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8.2 广告虚假宣传案例8.3 侵犯消费者知识产权案例9、公共利益保护案例9.1 健康环保知识产权保护案例9.2 新能源知识产权保护案例9.3 生物资源保护案例10、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10.1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案例10.2 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保护案例10.3 跨界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案例附件:1、相关法律文件附件2、诉讼案例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布权、修改权等。
2、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商标标志等。
3、专利:用于保护发明创造的独特技术或产品的专有权。
4、商业秘密:企业和个人掌握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
5、员工泄密:企业内部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外部相关方的行为。
6、竞业限制:在员工离职后,对其从事竞业活动的时间、地域和范围进行限制的制度。
7、商业机密保护:保护商业秘密不被侵犯的措施和策略。
8、国际著作权保护:跨国界维护著作权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9、网络著作权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维护著作权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
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淘宝网商标侵权纠纷案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2、“拉菲”商标纠纷案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与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民三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3、“大运”与“江淮”汽车商标纠纷案广州市红太阳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23号民事裁定书)4、空调器“舒睡模式”专利侵权纠纷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5、百度MP3搜索著作权纠纷案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索尼音乐娱乐香港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694号、1700号、1699号民事调解书)6、“3Q”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12237号民事判决书)7、“开心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民终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卡斯特”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行政纠纷案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李道之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5号行政裁定书)9、“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发明专利无效案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案鞠文明、徐路路、华轶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07•【文号】法办〔2020〕99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法办〔202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9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的法治环境。
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一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打造过硬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树立良好国际形象,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结合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现将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0年4月7日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一、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二、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8号民事判决书〕三、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姚洪军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137号行政判决书〕四、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终226号民事判决书〕五、平衡身体公司与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53351号民事判决书〕六、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谭发文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407号民事判决书〕七、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054号民事判决书〕八、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22号民事判决书〕九、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与河北中鼎园林雕塑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遵义众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十、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兴恒昌贸易有限公司、杨明凤、杨茂淦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刑终632号刑事判决书〕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害专利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及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1.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48号民事判决书〕2.株式会社岛野与广东顺德顺泰智能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466号民事裁定书〕3.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6342号民事裁定书〕4.黄峙伟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再615号民事判决书〕5.甘肃洮河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宁夏康惟鹏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宁夏帅之媛农机具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6.和睦家医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428号民事判决书〕7.克诺尔·伯莱姆斯股份公司与衡水永信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衡水永泽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克诺尔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亚东实业(国际)有限公司、北京辉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赵树亮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知民终43号民事判决书〕8.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延吉市马路边边麻辣烫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24知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9.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终610号民事判决书〕10.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大众油业有限公司、上海彬恒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终35号民事判决书〕11.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与迈克尔高司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157号民事判决书〕12.江西省国窖赣酒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赣民终286号民事判决书〕13.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超日(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丁俊伟、王水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728号民事判决书〕14.湖南银成医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怀化医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知民终642号民事判决书〕15.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兴县鲜仙乐凉果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1861号民事判决书〕16.长春市朝阳区王记酱骨头炖菜馆与海南东北王记酱骨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17.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红伊人食品有限公司、南岸区雅福链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渝0192民初6600号民事判决书〕18.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莉露化妆品有限公司、鱼池口佳嘉日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1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19.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终1194号民事判决书〕20.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龙刚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3知民终6号民事判决书〕21.刘宝平与内蒙古阿儿含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巴音额日乐、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内民终156号民事判决书〕22.曹新华与濮凤娟、王信贺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终1410号民事判决书〕23.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4268号民事判决书〕24.苗富华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知民终231号民事判决书〕25.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黄乾生与刘若英、叶如婷、上海拾谷影业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1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26.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137号民事判决书〕27.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拉萨高度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藏01知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纠纷案件28.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51号民事判决书〕29.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与麦达可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王成刚、张红星、刘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68号民事判决书〕30.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电海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终229号民事判决书〕31.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68514号民事判决书〕32.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洪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33.亿能仕(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与捷客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终1083号民事判决书〕34.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终1022号民事判决书〕35.吴宗区与永福县供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36.重庆慢牛工商咨询有限公司与谭庆、重庆亿联金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五)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37.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寿县向东汽车电器修理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71号民事判决书〕38.蔡新光与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民事判决书〕39.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舒城万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藏友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终657号民事判决书〕40.北京希森三和马铃薯有限公司与商洛市泰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陕民终655号民事判决书〕41.云南热点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云南小孩儿旅行社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8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六)恶意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及知识产权诉讼程序42.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与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66号民事裁定书〕43.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志敏、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终139号民事判决书〕44.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谌洪涛诉前行为保全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45.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丁晓梅、南通苏奥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先予执行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687号民事裁定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6.贝林格尔英格海姆法玛两合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3961号行政裁定书〕47.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再240号行政判决书〕48.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49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9.许振纬等假冒注册商标罪、王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刑终106号刑事裁定书〕50.林义翔、叶晏呈、郑博鸿侵害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3刑终361号刑事判决书〕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一、“机动车刮水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简称瓦莱奥公司)是名称为“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简称涉案专利)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2024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2024年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一年,全国各级法院围绕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了大量的诉讼审理工作。
下面将介绍其中的50件典型案例,以展示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态度和有效措施。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此案中,原告是一家国内著名的饮料生产企业,被告是一家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竞争对手。
法院及时采取了司法保全措施,并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巨额赔偿金。
2.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原告是一家外资企业,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发明专利。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是一家软件公司,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软件。
法院通过技术鉴定等手段,确认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撤销行政诉讼案件此案中,原告是一家国内服装品牌公司,被告是一家国外服装品牌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的商标与其已注册商标相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商标的注册。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5.成都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络侵权案件原告是一家互联网技术公司,被告是一家在线教育平台。
原告指控被告在其平台上发布了侵犯其版权的教育课程。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责令删除相关侵权内容。
这些案例只是50件典型案例中的一部分,但展示了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要工作和取得的显著成果。
通过积极采取司法保全措施、科学制定鉴定程序、依法判决赔偿等手段,中国法院有效地维护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推动了创新和发展。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中国法院还推进了案件审理速度、规范了裁判文书、提高了法官素质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努力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良好的司法环境。
同时,中国法院也积极引入国际经验和法律规定,与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进行合作,取得了广泛认可。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被告:黄善旺【案情】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
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
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朱志强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情】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
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
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
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
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第一章:商标案例1. 北京奥运会五环商标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中国第一次引起全球关注的商标案件之一,涉及到北京奥运会的五环商标。
国际奥委会认为该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引发了一场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案件结果:最终,国际奥委会撤回了对中国北京奥组委商标的复审请求,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 百事可乐商标纠纷案案情介绍:该案涉及到百事可乐与一家中国饮料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
百事可乐声称该公司的商标侵犯了其知名商标权。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百事可乐的主张,并责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商标。
第二章:专利案例3. 高铁技术专利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中国高铁技术的一起专利纠纷案件。
一家中国企业声称另一家企业侵犯了其高铁技术的专利权。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并责令被告支付巨额赔偿。
4. 智能手机专利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一起涉及智能手机技术的专利侵权案件,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智能手机相关专利权。
案件结果: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有最终结果。
第三章:著作权案例5. 网络小说侵权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一起网络小说作者起诉盗版网站侵犯其著作权的案件。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6. 影视作品侵权案案情介绍:该案涉及到一部电影的侵权问题,原告声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电影中使用了原告的作品。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第四章:专有技术案例7. 机械设备保密技术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一起涉及机械设备保密技术的侵权案件。
原告声称被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和使用了原告的保密技术。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8. IT公司商业机密案案情介绍:该案涉及到一家IT公司的商业机密问题,原告声称被告窃取了其商业机密并利用其进行竞争。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第五章:反垄断案例9. 高科技行业反垄断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中国高科技行业一起涉及反垄断问题的案件。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Apple vs.Samsung: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苹果公司与韩国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
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在其智能方式和平板电脑的设计和功能上侵犯了其专利权。
这个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在全球多个国家进行了法律诉讼。
2.Nike vs.Adidas: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Nike公司与德国Adidas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
Nike公司指控Adidas公司在其运动鞋和服装上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标识和设计。
这个案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对运动鞋和服装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3.Microsoft vs.Motorola: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微软公司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现为谷歌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
微软公司指控摩托罗拉公司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微软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
这个案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关注,并对移动设备和操作系统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4.Chanel vs.Amazon: 该案例是关于法国香奈儿公司与亚马逊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
香奈儿公司指控亚马逊公司允许在其平台上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假冒产品。
这个案件在电子商务领域引起了广泛讨论,并对在线销售平台的责任和监管产生了影响。
5.Disney vs.Redbox: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迪士尼公司与美国Redbox公司之间的版权侵权纠纷。
迪士尼公司指控Redbox公司未经许可销售其电影的数字副本,侵犯了其版权权益。
这个案件引起了关注,并对数字娱乐和在线内容分发行业产生了影响。
6.Oracle vs.Google: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甲骨文公司与美国谷歌公司之间的版权侵权纠纷。
甲骨文公司指控谷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甲骨文公司的Java编程语言。
这个案件在软件开发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对版权保护和软件开发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7.Louis Vuitton vs.The Artists Project: 该案例是关于法国路易威登公司与The Artists Project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保护创新成果,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最高审判机构,一直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审理了众多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下面介绍几个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一、北京三合昶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智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本案中,北京三合昶科技有限公司指控上海智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7家被告侵犯其旗下“小熊电器”商标及其产品的设计图、产品照片等著作权,要求7家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未获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设计图、产品照片等,已经构成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7家被告侵权,要求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
二、宝洁公司诉中山市爱肤尔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本案中,宝洁公司指控中山市爱肤尔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雅芳”商标专用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产品冠以“雅芳”商标,已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三、物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购鲜阁商贸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本案中,物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优品360”商标为依据,要求被告天津购鲜阁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产品冠以原告商标,已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3家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有力措施,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1.高通诉苹果专利侵权案这是一起持续多年的专利侵权案,高通指控苹果侵犯了其无线通信技术专利。
双方在多个国家的法院都对此案展开了诉讼,并在2024年达成和解协议。
2.美国亚马逊诉中国商家侵权案2024年,美国亚马逊对30个中国商家提起诉讼,指控他们在亚马逊平台上销售侵犯版权的产品。
这起案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于电商平台上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
3.美国微软诉中国企业违反商标法案微软指控一家中国企业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微软商标相似的标志,并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案件成为了探讨跨国商标保护的重要案例。
4.苹果诉三星专利侵权案苹果指控三星在其智能手机中使用了苹果的专利技术,侵权了苹果的知识产权。
这个案件持续了多年,并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诉讼。
5.中国茅台酒商标纠纷案茅台酒是中国的一种知名的白酒品牌,其商标的保护引起了一场广泛的纠纷。
涉及到国内外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使用上的纠纷。
6.美国索尼音乐诉中文在线著作权侵权案索尼音乐指控中文在线未经授权在其平台上发布了音乐作品,侵犯了索尼音乐的版权。
此案在中国引起了关于在线版权保护的重要讨论。
8.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华为指控三星在其智能手机中使用了华为的专利技术,侵权了华为的知识产权。
这个案件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诉讼,并达成了和解协议。
9.中国真功夫连锁餐厅商标纠纷案中国真功夫连锁餐厅在商标注册上与其他同名商标发生了纠纷,引起了一系列的法律诉讼和公众讨论。
10.美国苹果诉中国领先手机厂商专利侵权案苹果指控中国领先手机厂商在其智能手机中使用了苹果的专利技术,侵犯了苹果的知识产权。
这个案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在多个国家的法院展开了诉讼。
以上是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的简要介绍。
这些案例涉及到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每个案例都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性和广泛性。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案例一:微信侵权事件在微信普及的今天,社交媒体上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2018年,一起有关微信侵权的案件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
这次案件涉及到了微信公众号的使用权和侵权责任的界定,给互联网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案例二:饭否网著作权争议饭否网是中国自主研发的长微博平台,曾因涉嫌侵犯用户的著作权而引发争议。
此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因其对于网络平台的版权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司法解释和指导。
案例三:新浪微博“蹭热点”在2015年,新浪微博因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独家新闻报道,被指责为“蹭热点”。
这一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新闻报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和规范。
案例四:小米专利侵权纠纷作为中国知名的科技公司,小米也曾卷入一起专利侵权纠纷。
此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专利权益的保护和法律适用提供了参考和警示。
案例五:盗版游戏销售盗版游戏销售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领域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盗版游戏销售案,将其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
此案例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和维权提供了积极的法律支持。
案例六:被动光纤技术纠纷光纤技术作为现代通信领域的重要突破和应用,也引发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此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技术创新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司法指引。
案例七:苹果商标争议苹果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巨头,其商标权利被侵犯的案件也备受关注。
一起涉及苹果商标争议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例八:音乐网站未经许可播放网络音乐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得到了相应的规定和执法。
最高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涉及音乐网站未经许可播放他人作品的案件,将其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音乐版权的保护和利益分配提供了法律指引。
案例九:节目直播侵权纠纷在互联网时代,节目直播成为了一种新兴的娱乐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号年月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11号(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
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
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
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学习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更好地为审判规范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二、要坚持统一的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领域发展迅速,并涌现出了许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典案例。
本文将介绍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10大经典案例,旨在展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
第一大案例:《乐视案》乐视案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该案件涉及乐视网在视频版权方面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乐视网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出了巨额赔偿。
这一判决为其他类似案件打下了重要的先例。
第二大案例:《新宝拉案》新宝拉案是中国奢侈品行业的关键案件之一。
该案件涉及知名奢侈品牌新宝拉在中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法院判决新宝拉在中国注册商标的行为合法,并对一系列侵权行为做出了处罚,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对奢侈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大案例:《华为诉三星案》华为诉三星案是中国在全球财富500强企业中对抗外国竞争对手的关键案件之一。
该案件涉及华为对三星在智能手机技术相关专利的侵权指控。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侵犯了华为的知识产权,并要求赔偿数额庞大,这一判决对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四大案例:《优衣库案》优衣库案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大里程碑。
该案件涉及优衣库在中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法院判决优衣库的侵权行为,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权利人巨额损失。
这一案件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大案例:《QQ战士案》QQ战士案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典型案例。
该案件涉及知名网络游戏QQ战士的版权侵权问题。
法院判决侵权行为,并做出了重大赔偿。
这一案件加大了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中国游戏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六大案例:《海瑞景观案》海瑞景观案是中国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案例。
该案涉及海瑞景观公司使用他人设计方案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海瑞景观公司需停止使用侵权设计,并赔偿权利人损失。
这一判决对中国建筑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示范作用。
第七大案例:《茅台商标案》茅台商标案是中国酒类行业的重要案件之一。
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法办[2012]91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办〔2012〕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及竞争案件数量继续增多,新类型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社会关注度提高。
在此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积极开展好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力度,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2011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淘宝网商标侵权纠纷案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2.“拉菲”商标纠纷案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与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民三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3.“大运”与“江淮”汽车商标纠纷案广州市红太阳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23号民事裁定书)4.空调器“舒睡模式”专利侵权纠纷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5.百度MP3搜索著作权纠纷案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索尼音乐娱乐香港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694号、1700号、1699号民事调解书)6.“3Q”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12237号民事判决书)7.“开心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民终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卡斯特”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行政纠纷案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李道之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5号行政裁定书)9.“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发明专利无效案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案鞠文明、徐路路、华轶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张镇与扬州金自豪鞋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同升祥鞋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630号民事裁定书)2.中山市君豪家具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南区佳艺工艺家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406号民事裁定书)3.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与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西安保赛医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490号民事裁定书)4.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与浙江杭廷顿公牛橡胶有限公司、北京邦立信轮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5.徐永伟与宁波市华拓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6.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7.青岛华盾纸制品有限公司、瑞安市应氏机械有限公司与青岛众和恒业蜂窝纸板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鲁民三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8.佛山市嘉俊陶瓷有限公司与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和家园建材有限公司、马杰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9.新疆天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岳麓巨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民三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0.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关迅达摩托车配件商店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初字第4476号民事判决书)11.谈笑靖与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珠海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05321号民事判决书)12.山西金玉泵业有限公司与山西临龙泵业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晋民终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13.庄则栋、佐佐木墩子与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14.南京因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远征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南京友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079号民事判决书)15.叶根友与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0018号民事判决书)16.何吉与杭州天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知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17.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陕西游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00336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18.佛山市合记饼业有限公司与珠海香记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19.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 International N.V.)与佛山市三水区铭坤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金丝玉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章云树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20.上海梅思泰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安固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书)21.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文华、林珠、杭州鸿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浙知终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22.杭州盘古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与杭州盟控仪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1〕杭滨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23.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潍知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24.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与湖北汉味周黑鸭饮食文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鄂民三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25.喻静与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何丽芳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26.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与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7.上海富日实业有限公司与黄子瑜、上海萨菲亚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22号民事裁定书)28.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高辛茂、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监字第414号民事裁定书)29.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30.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孟莫克公司、孟山都(上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31.镇江唐老一正斋药业有限公司与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新概念药房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32.邹志坚与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总站、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客运服务中心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桂民三终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五)技术合同案件33.海南康力元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与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六)植物新品种案件34.瓦房店市玉米原种场与赵劲霖、佟屏亚、杨雅生、张广力、贺东峰、贺东刚、王业国、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35.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宿州市金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李继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合民三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36.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市集美区联捷铸钢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福建泉州市金星钢丸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6号驳回再审通知书)37.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3号行政裁定书)3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南京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李平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17号行政裁定书)39.户谷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锡市铁民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江阴市汇通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上海高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25号行政裁定书)40.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41.爱立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693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2.北京华夏长城高级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45号行政裁定书)43.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山东良子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50号行政裁定书)44.长沙沩山茶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湖南宁乡沩山湘沩名茶厂等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45.佳选企业服务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6.李龙泉侵犯著作权罪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刑初字第390号刑事判决书)47.韩恒东、徐清华、沈思阳、武奇、苏喆、闫蕻、沈海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沈刑二终字第510号刑事裁定书)48.张乐、黄谦、梁文宇、阮晓霞、刘阳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1〕浦刑初字第3240号刑事判决书)49.熊四传、熊雅梦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鄂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50.王学海、余艳平、陈细龙、余云长、何新兵、文献铭、单绪春侵犯著作权罪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1〕雨刑初字第546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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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发布时间: 2009-04-21 15:14:38/public/detail.php?id=353877中国法院网讯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有关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法院网上同时公布。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开展200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的内容安排之一。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件)1、保时捷股份公司诉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民终字第325号民事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初字第1764号民事判决)【案情摘要】原告诉称其为北京保时捷中心建筑的著作权人,被告的“泰赫雅特中心”与“北京保时捷中心”建筑非常相似,系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原告建筑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建筑作品的整体设计,具有独特的外观和造型,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建筑作品。
被告的“泰赫雅特中心”与原告的建筑作品的基本特征相同,虽然二者在高台、栏杆、展厅与工作间的位置、部分弧形外观、整体颜色深浅等部分存在细微的差异,但仍属于与涉案建筑作品相近似的建筑。
原告关于建筑作品内部特征亦属于建筑作品所保护的客体的主张依据不足。
工作区部分的设计属于汽车4S店工作区的必然存在的设计,其外部呈现的横向带状及颜色,与所用建筑材料有关,并非涉案原告建筑作品的独创性成分,应当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
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对其涉案建筑予以改建,使之不与原告组合建筑特征相同或近似,相关改建效果须经法院审核;被告赔偿原告15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7079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司法实践中涉及建筑物作品著作权的纠纷案件不多,本案判决具有典型意义。
在该案中,法院一方面综合分析了原告涉案建筑作品的特征,认定该建筑作品具有独特的外观和造型,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属于建筑作品;另一方面,又将该建筑的内部特征及必然存在的设计及因所用建筑材料产生的横向带状、颜色等,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准确地把握了建筑作品的特点。
另外,法院还根据本案双方建筑的具体情况,在判决中支持了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对其涉案建筑予以改建,使之不再与原告建筑外观造型的主要特征组合相同或者近似的主张,这对于在涉及建筑作品的侵权案件中适用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2、黄自修诉南宁市艺术剧院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桂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南市民三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案情摘要】原广西民族出版社干部黄自修以笔名“布英”在《民间文学》1958年2月号上发表了其收集整理的壮族民间传说《妈勒带子访太阳》一文。
1999年南宁市艺术剧院编排的大型壮族舞剧《妈勒访天边》在广西南宁首演,此后到多个省市进行了多场演出,荣获第六届中国艺术节“优秀剧目奖”、第二届中国舞蹈荷花奖金奖、2004-2005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等众多奖项。
2005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剧组予以表彰,并奖励100万元。
黄自修认为舞剧《妈勒访天边》系改编自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
一审法院认为,黄自修的作品内容来源于民间传说,没有证据证明其作品中的人物、情节是黄自修所独创;《妈勒带子访太阳》与舞剧《妈勒访天边》是两部不同的作品,黄自修的诉讼主张证据和理由不充分,判决驳回黄自修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黄自修的作品在民间传说的基础上,融合了其个人的理解和想象,用其有鲜明特色的语言文字表述风格进行整理、加工,是投入了个人创造性思维和劳动的再创作,黄自修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利用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不能及于民间文学艺术领域中公有的部分。
南宁市艺术剧院的舞剧作品没有利用黄自修作品中的独创性部分,虽然舞剧《妈勒访天边》的人物设置、故事情节与黄自修的作品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黄自修并没有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内容是其独创,因此,舞剧《妈勒访天边》对这些人物设置以及故事情节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但是黄自修较早地收集、整理了该民间故事并形成文字,对该民间文学故事的保存、流传具有重要的意义。
两部作品客观上存在着承前启后的联系,舞剧《妈勒访天边》从黄自修的作品中间接受益。
南宁市艺术剧院在本案审理中也本着实事求是、协商解决的态度处理本案的纠纷,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也同意给黄自修适当补偿。
二审法院酌情判决由南宁市艺术剧院补偿黄自修人民币3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的裁判对于鼓励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创造、发展,保护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遗产,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既要肯定作者对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保护作品的独创性,但又不能不恰当地把其中的公有领域部分的内容纳入到作品的保护范围,阻碍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以及他人利用该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正常的再创作。
对于较早地收集、整理了民间文学故事并有独创性的作品,如果能够认定在后的作品和前者存在着明显的利用关系及间接受益,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惠益分享原则妥善处理此类著作权纠纷。
3、雷茨饭店有限公司诉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70号民事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案情摘要】原告雷茨饭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896年,是全球著名的酒店经营公司。
该公司的“LE RITZ”和“RITZ”商标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包括饭店、酒吧、美容美发沙龙等。
被告在其桑拿、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为主要经营项目的经营场所内以“RITS”、“RITS”与“丽池”组合以及“丽池RITS及图”组合等方式使用了“RITS”标识。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原告通过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在我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显著性;被告在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RITZ”近似的“RITS”标识以及包含“RITS”的组合标识,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遂判决被告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RITS”标识并赔偿原告人民币20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
在该案中,法院在认定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是否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时,综合考虑了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市场知名度及两标识之间的近似程度和两者服务的类似性,认为被告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认为两者具有特定联系,从而认定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侵犯。
本案的判断逻辑和考虑因素、评判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该案的庭审是上海法院首次通过人民网、中国法院网进行的网络直播,并被评为中国法院网直播5大好案件。
4、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诉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四邻百货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豫法民三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郑民三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案情摘要】“”商标于2001年1月14日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方便面、挂面、豆沙、谷类制品、面粉、面条等。
原告正龙公司成立于1997年,成立后即通过授权许可使用上述商标,2004年受让该商标。
2006年10月,“白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白家公司从2005年底开始在方便粉丝产品上使用“”文字商标。
两审法院均认为,方便粉丝和方便面均系方便食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二者为类似商品。
经过整体对比,与字形相似,综合考虑正龙公司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市场知名度等因素,认定白家公司使用的“”商标与正龙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因此百家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遂判决白家公司停止使用“”商标。
本案原告未主张损害赔偿。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判断的案件,法院的裁判为商标侵权纠纷中类似商品/服务和商标近似的判断给出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在该案中,法院在判断方便粉丝和方便面是否是类似商品时,并没有简单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而是从功能、用途、食用方法、包装方法和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方面进行判断。
在判断两商标是否近似时,对两标识进行整体对比,并综合考虑了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市场知名度。
5、江苏拜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诉许赞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071号民事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宁民三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案情摘要】 2004年4月,许赞有先后在两案中起诉拜特公司、康拜特公司侵犯其同一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第一案中,根据许赞有财产保全申请,南京中院裁定冻结康拜特公司存款30万元。
在第二案中,该院根据许赞有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的申请,裁定拜特公司、康拜特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前述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就地查封拜特公司、康拜特公司全部库存的涉嫌侵权产品。
随后,南京中院还应许赞有的申请,裁定查封并扣押拜特公司通过南京海关出口的一批涉嫌侵权产品。
2004年8月,南京中院在第一案中判决康拜特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许赞有18万元。
2005年2月,该院在第二案中判决康拜特公司、拜特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许赞有122万元。
在上述两案上诉期间,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许赞有前述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江苏高院于2006年10月对前述两起上诉案件分别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许赞有的诉讼请求。
拜特公司、康拜特公司遂起诉要求许赞有赔偿由于不当申请致使其大量银行存款被冻结、出口产品被查封而造成的违约赔偿、产品毁损、价值灭失以及利息损失等共计2003315.3元。
一审法院认为,因财产保全的申请和先行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的申请造成拜特公司和康拜特公司的财产损失,许赞有应给予赔偿;但对拜特公司和康拜特公司因违反法院生效裁定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则不应予以赔偿。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申请临时措施错误的损害赔偿纠纷。
审理法院正确理解了《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所说“裁定”的范围,根据对财产保全申请和诉前停止侵权申请的程序性审查特质、立法目的和法律后果等因素,认定因申请错误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在赔偿范围方面,审理法院也正确把握了被申请人的损失与申请人的申请之间的因果关系,把被申请人因违法或不当行为造成的扩大损失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本案的处理对于制止权利人滥用诉讼权利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利于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正确评估诉讼风险,恰当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