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研究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探讨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探讨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1-000-01摘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归根结底是在新形势下重新调整国家、企业和农民工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应及早加以研究解决。
但在现实情况中,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明显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制约,比如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险关系,这些因素都直接束缚了劳动力区域间的自由流动,这也就说明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城市化在养老保险未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城镇职工,包括农民工和非农领域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是通过在就业地参保缴费的方式,与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一种关系。
这种关系仅是参保者与参保地社保机构双方相互认可的、法定的、契约性的一种关系。
这种双方认可的关系,对全国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说,可以不被认可。
因此,参保者流动到其他就业地时,需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认可并同意接续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才能累计计算。
这种属地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产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根本原因。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面临的问题(一)参保率低由于农民工农村的户籍、身份的边缘化,国家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政策,少数地方政府虽然自行制定了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政策,但参保率普遍偏低,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
(二)农民工利益得不到保障现行的养老保险规定不符合农民工的特点。
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农民工在城镇的工作时间不确定,一般是工作几年就回农村去了,很难跨过“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金”这一门槛。
有的地方还规定退休前5年必须在该地连续参保,这实际上已把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排除在外。
(三)退保率高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养老保险关系的难以转移和接续势必会严重挫伤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在农民工参保率低的情况下,参保的农民工纷纷出现“退保”的现象。
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
现代营销上旬刊引言在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存在劳动力由经济欠发达区域、农业产业向高经济发展区域、非农产业流动的普遍规律。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再加上人口基数大、城乡收入差距大等多种综合因素,劳动力流动呈现出从农村向中、大城市流动,从内陆向沿海城市流动的基本态势。
我国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与其劳动关系密不可分,其发展转移应与劳动关系同步进行,否则会造成参保人的权益损害。
根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的流动人口高达2.41亿人,人口的高流动性对养老保险关系的便携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能随着劳动力的流动得到及时转移,会严重损害投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这会打击广大劳动者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所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发展历程,从制度进程等多个方面分析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发展历程及现状1996年,《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企业职工流动时,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迁移的具体问题,并明确指出职工在统筹区域内实行流动时,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能得到迁移,但不能迁移其基金。
跨统筹区域人员流动时,个人所缴纳的部分可随养老保险关系一起实现划转。
在1997年,国务院首次确立了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
将社会统筹管理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1999年也有相关通知再次进行强调。
2001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进行补充,职工流动也需要按国家规定不间断缴费。
2009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再次强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基金可在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时一起进行转移。
继《暂行办法》之后,中央又出台了相关通知落实政策的实施。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城职保和城乡低保两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发布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研究——以宿迁市为例
镇 职工养 老保 险制度 ( 以下 简称职 保 )之 间 的转 移接续 。在 城乡统筹 的背景 下 ,以户籍性 质划分参 保对
象 的界线 被打破 ,农 民工在转 移接续 过程 中 ,能 否保证 其养 老保险权 益不受 侵害 ,能否在转 移接续 后融 人其 中的养老保 险制度 ,是 本文关注 的重 点问题 。
研 究 方 向 :社 会 保 险 理 论 与 实务 。
社 会治理
人 ,下 降 3 . 2 %, 占外 出农 民工 总量 的 4 7 . 1 %。在省 内务工 的 比重 比上年上 升 3 . 2 个百 分点 。从 2 0 1 1 年开
始 ,跨省外 出农 民工 比重 大于省内农 民工 比重的格局发生改变 。
题 ,例如 ,不 同制 度间的政 策规 定不 同及待 遇差 别。从 政策 、经济及技 术 方面分析 原 因,提 出制定公平 的待遇计 发办
法 ,发挥 全 国社会保 障基金的调 剂作用 以及推 广社会保 障卡等解 决对策 ,来保 障农 民工养老保 险权益 ,使其真 正融入 任意 一项 养老保险制度 中并享受公平待遇 。
( 二) 跨省 外出的农 民工 数量减少 ,农 民工以跨省外 出为主的格局正在改变
根 据 国家统 计 局 的数 据 ,2 0 1 1 年 在 外 出农 民工 中 ,在 省 内务 工 的农 民工 8 3 9 0 万 人 ,比上 年增 加
7 7 2 万人 ,增长 1 0 . 1 %, 占外 出农 民工 总量 的 5 2 . 9 %;在 省外 务工 的农 民工 7 4 7 3 万人 ,比上年减少 2 4 4 万
社 会 治理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研究
以 宿迁市 为例
殷 志芳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与解决途径探讨
2011年第11期(总第2355期)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与解决途径探讨广西财政厅毛艺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针对我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国家先后颁布了一些新的政策,其中有几个逐步适应农民工特点的亮点举措。
一是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8%,可自行选择。
二是原则上不退保。
农民工要到外地就业,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异地之后出示凭证,方便转移保险关系,未能继续参保的,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三是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由以上看出,农民工养老保险比过去有了很大的突破。
但是,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现行体制的有些问题无法回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参保率低。
虽然改革办法出台,使得目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操作性更强,但是由于许多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了目前的参保率依然很低。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资料,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
2参保的门槛较高。
农民工养老办法规定: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这个规定没有包括单干或是打零工的农民工,但是各地都存在农民工各处打零工而不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这样的农民工占的比例不小。
因而这样的参保门槛,使得很多农民工被拒之门外,得不到保障。
3转移接续依然十分困难。
农民工流动性极强,进城农民工经常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区域之间流动。
根据有关研究,农民工在1年之内发生职业流动的比例超过了50%,在一个地方工作的平均时间为2~3年。
频繁的流动,导致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需要频繁地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许多农民工嫌麻烦而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
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城乡转移接续方式建构
收稿 日期 : 0 9 2 9 2 0 —0 —1
作者简介: 应永胜(95 , 福建南平人, 17 一)男,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副研究员、 高级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 研究方
向: 社会保 障。
*基金项 目 : 本文是福建省“ 于农 民工进城务 工返 乡后养 老保 险接续 问题研 究” 题( 目编号 :A 70 S 的阶 关 课 项 J 028 )
农民工对农村养老保险不是很了解 , 而养老问题对个人来讲为时尚早 , 因此态度不是很确定。由此可 见, 大部分农民工还是较倾向于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 第 四 , 民工的养 儿防老 观念相对 较弱 , 民工 的 自养观念 较强 。准备靠 自己的储蓄 和 自己赚 钱养 农 农 自己的比例很高 , 二者合计 占7 %, 5 其中打算储蓄养老的占5 %; 7 受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与观念的影 响, 只有 2 %的农民工准备靠子女提供老年的生活来源。自养观念较强 , 尤其是打算储蓄养老的比例较 高, 在一定程度上 , 也可认为是一个有利于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观条件。 综上所述 , 农民工回到农村后 , 继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具备较为充分的主客观条件。 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都需为参保对象开设一个个人账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 之间的接续 , 应该是农 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与个人账户储存额在两个个人账户之 间的转移。但如前所 述, 城乡福利制度仍具有鲜 明的二元性 , 因此城乡养老保险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性 : 城市社会养老保 险实 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缴费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 的完全积累模式。因此 , 将农民工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与养老金转入农村 , 不能简单地将在城镇社
险规定的缴费年限( 一般是 1 年) 5 的可能性较小 , 因此他们享受到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给付的养老金 的机会也就不大。我国的养老保险是以单位的形式参保 的, 民工的养老保险的登记 、 农 缴费等手续须通 过企业代其办理。当农 民工脱离城市中的企业 , 离开城市返 回农村 , 他们也就不再具备继续参保的客观 条件 。如没有缴足 1 年 , 5 他们只能按照规定一次性清算养老保险金。这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一种延 续 , 民工很难完全融入城市 , 农 被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所真正接纳 。换言之 , 城镇养老保险很难对农 民工 发挥其“ 养老” 的功能。在此背景下 , 应将农民工的养老保 险关系与已积累的养 老保险金转入农村社会
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
中国学术期刊文集(2013)
目录 一、基础篇 1、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研究 2、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困境及思考 4、现阶段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探析 5、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探析 6、浅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及解决对策 7、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殊性及对策建议 8、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探析 9、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新探 10、农民工养老保险中的行政责任诉求与路径选择 11、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主要困境和对策 12、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3、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分析及建议 14、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反思 二、地方篇 1、北京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初探 2、北京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初探 3、河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实证分析 4、河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5、山东省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间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 群体。农民工的户籍身份是农民,职业身份又非农民,收入 来源主要是工资收入。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 重视农民工问题,使得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得到了一定程 度的解决,但是与农民工流动性强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一、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缘起 养老保险制度是生产社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产物, 是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出社会劳动领域之 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 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其实质是一 种社会再分配,是为了实现社会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将社会 资源向弱势群体的倾斜,通过社会资源的二次分配,最终实 现不同社会成员间的实质平等。因此,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 括了两个目标价值 : 老有所养以及社会公正。 我国社会生活中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这种 社会结构下,逐渐形成了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福利制度。二 元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由不合理的户籍、粮食供给、副食品 与燃料供给、住宅、生产资料供给、教育、就业、医疗、养 老保险、劳动保护、人才、兵役、婚姻和生育制度等 14 种 制度构成。其中,户籍制度是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结构与二 元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①从现状看,二元社会结构在某些 方面(如粮食供给)已经被打破,但养老保险等福利制度仍 然存在明显的二元性特征。就我国现实层面而言,农民工养 老保险政策的理念应是“城乡一体化” ,即在设计农民工养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的完善
民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 , 人单位将不再承担 缴纳保 险费 的义务 , 用 当农 民工 在 新 的单 位 就 业 , 有 的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原
就 需 要 转 移 接 续 , 而 实现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的 持 续 性 发 展 。农 民 工是 流 动 性 较 强 的 群 体 , 有 完 善 的 转 移 接 续 制 度 对 其 自身 从 没 养 老保 险 的 既 得 利 益 是 极 为 不 利 的 。 因此 , 何 解 决 农 民工 养 老 保 险 的 转 移 接 续 问 题 是 当前 保 险制 度 改 革 和发 展 的 重 点 。 如
程 度 上 解 决 了 一 部 分 农 民工 的社 会 保 障 问 题 , 对 大 多 数农 民 工 而 言 并 未 起 到 保 护 作 用 , 民 工 退 保 的 问题 也 日渐 突 显 。 但 农
农 民 工 进 城 务 工 , 人 单 位 按 照 我 国现 行 的劳 动保 障法 为其 办 理 养 老 保 险 , 会 保 险 机 构 为 其 建 立 养 老 保 险关 系 。当 农 用 社
Vo1 4 NO. .2 04Biblioteka J 12 1 u. 0 2
口 法 学 研 究
农 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的完善
张 蕊
( 曲阜 师 范 大学 法 学 院 , 山东 日照 2 6 2 ) 7 8 6
[ 摘 要 ] 农 民工 问题 是 当前 我 国 的 主 要 社 会 问题 之 一 , 中关 于 农 民工 养 老 保 险 转 移 接 续 的 问题 近 几 年 成 为 社 其
险 制 度 主要 存 在 着 同 城 缴 费 时 间 门槛 过 高 、 移 接 续 难 、 转 用工 单 位 经 济 利 益 和 义 务 的 矛 盾 、 民 工 保 险 意 思 薄 弱 等 , 中 转 移 农 其 接 续 问题 是 当前 我 国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中最 为 突 出 的 问 题 。虽 然 在 我 国相 关 的 政 策 法 规 中规 定 了 农 民工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转 移 和 接 续 办法 , 是 在 实 际 中却 存 在 着 难 以 执 行 的问 题 。就 全 国范 围来 看 , 论 上 应 该 办 理 养 老保 险 转 移 手 续 的农 民 工 人 但 理 数 居 高 不 下 , 实 际 能 够 办 理 的人 数 却极 少 。并 且 我 国现 行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转 移 接 续 的 相 关 规 定 仅 限 于 省 内转 移 和 个 人 账 而 户 部 分 的转 移 , 对 流 动 性 极 大 的农 民工 来 说 无 疑 毫 无 用 处 , 至 还 增 加 了他 们 退 保 的 决 心 。有 的地 方 针 对 地 方 的 流 动 问 题 这 甚 制 定 了相 关 的转 移 接 续 办 法 , 这 只 是 小 地 方 上 的 办 法 , 具 有 所 在 地 的 法 律 效 力 , 法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我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但 只 无 转 移 接 续 问题 。 有 的 地 区 为 了 减 少 当 地 社 会 统 筹 资 金 带 来 的 压 力 , 外 来 农 民工 的养 老 保 险设 立 了各 种 限 制 , 农 民工 的 养 对 将 老 保 险 关 系 的转 入 成 本 大 大 提 高 , 终 导 致 了 农 民工 养 老 保 险 的转 移 接续 困 境 。 最
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研究
续各统筹区各自为政的状况。
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削弱了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有多方面的原因.而解决这一难题在当前可以通过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出台转移接续的政策等办法来实现。
一、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的现状我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始于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
它也在不断完善。
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丁基本养老保险的已有2亿多人.为社会安定团结发挥了巨大的保障作用。
然而。
时代的进步使社会出现了一些原有制度无法解决的新问题。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问题十分突出.长此以往将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09年2月拟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可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已经引起了各方的重视.并开始着手解决。
养老保险关系是指在社会保险制度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关系.连续性是它的一大特点。
以前一份下作十到老的时代。
连续性的问题还没显现.随着近几年市场经济的活跃。
人们追求自身更好的发展.不再安定于一处.跨市跨省工作已很平常.这就形成大量人员流动。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日益凸显。
由于政治、经济、制度等种种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多个统筹单位中。
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作.各统筹区单位各自为政,即使是极少数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
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
且目前的养老保险多以城镇企业职丁为重点,难以完全适应这种大规模流动状态.出现了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因跨地区、跨城学术视点NORTHERNECONOMY-l乡就业而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问题。
已经持续近5年的农民工“退保潮”.就是因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顺畅的典型案例。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难的负效应(一)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发展。
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探析
( h o o ul oi dAd n t in Xa i t gU i rt, h ax a 1 0 9 C ia S o lfP bi P l ya c c c n mi ̄r o, inJ o n n esy S ani n70 4 , hn) a ao v i Xi
Ab ta t Atp e e t t e o e alp a e e fC i a S s ca s r n e i o w a o t e t n fr a d c ni u t f o i n o ・ s r c : r s n , h v r l l n l v l h n ’ o ili u a c ss me h tlw, h r s n o t i o ca E d w o n a e n y S l
so c a im n o r i v r in me h n s a d t as o e M]l v lS s t e l e n t n d v rl e d wme ti s r n e b k n r n f r c n e t n e e e O a o r a i ai wi e o e al n o z o n n u a c y ma i g ta se - o n ci o meh d n y e t l h n e o a c o n n v r  ̄ n t n d nfe o i l e u i e vc n omai n s s m. t o s a d b sa i i g p r n a c u ta d o e a b s s l ai wie u i d s c a c r y s r ie i f r t y t o i s t o e Ke wo d : e s n - w r e ;S ca d wme t n u a c e ain ; v r l n t n d ; e o a c o n ;s c a s c r y if r t n y r s p a a t o k r o ilEn o s n s r n e r l t s o e al a i wi e p r n la c u t o il e u i n o ma i I o o s t o
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困境与出路
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困境与出路【摘要】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关系转移接续面临困境。
现行政策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信息不畅通、制度不完善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优化政策方案、加强行政监管、提高政策宣传力度。
在推动全面建设养老保险体系的过程中,应尤为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寻求出路,推动制度完善。
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村转移人口的养老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境,现行政策,优化方案,行政监管,政策宣传,出路,全面建设养老保险体系1. 引言1.1 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业转移人口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群体。
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成为当前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任务。
农业转移人口通常具有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因此其养老保障需求也与城镇职工有所不同,需要特殊的政策来保障其养老权益。
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实现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转移人口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其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满足农村转移人口的养老保障需求,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建立和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推动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1.2 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指农村劳动者从农业户口转移至城市地区工作并参加城市养老保险后,其在农村养老保险中已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的问题。
这一问题涉及到农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政策规定不清晰,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境归因及对策建议
具体如 下 : 改革开放 以来 , 我 国有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 合 , 向城 市 , 成 为城 市 的特 殊 人 群 。他们 为 城市 的建 设和 ( 一) 现行的户籍制度、 土地制度 、 劳动 就 业 制度 发 展 做 出 了巨大 的贡 献 。 由于 我 国 现行 城 乡二 元 社 是养 老保 险关 系转 移接 续 困难 的制度 根源 会体 制 和社 会 保 障制 度 改革 的相 对滞 后 , 庞 大 的 农 民 1 . 我 国城 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 制约着养老保
是 制度 方 面 的 因素 , 因此必 须 探讨 针对 不 同年龄 阶 段 受 基 本养 老 保 险待 遇 。参 保人 员 返 回户 籍所 在 地 ( 指 农 民工 的养 老保 险制度 安 排 问题 。
一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下 同) 就业参保的, 户籍所在的相
关 社 保经 办 机构 应 为其 及 时 办理 转移 接 续手 续 ; 参 保
警 兰 竺 ! 垒 茎
另 一方 面 也加 剧 了农 2 . 现行 土地 制度进 一 步增加农 民工 自我保 障风 险 农 民工 养老 保 险关 系 无法 接 续 , ( 四) 现 行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设 计 进 一 步 阻碍 农 现 行 的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统 筹层 次低 、 制度碎片化 、
、
农 民工养老保 险转移接续 困难归 因
人员未返 回户籍所在地参保就业的, 由新参保地的社
农 民工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困难 的 原 因 既 有 保 经 办 机 构 为 其 办 理 转 移接 续 手续 等 。 由此 可 以看
制度的不合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政府相关部 出, 城乡分割 的社会体制为农 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 门的失职 , 也有农 民工 自身的因素和企业方面 的不配 接 续 带来 巨大 的麻烦 , 使 办理程 序 更加繁 琐 。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浅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1-063-02摘要在改革开放和经济迅速发展和我国大规模劳动力的流动以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背景下,中央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来解决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关系问题。
本文通过对在新政策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换接续的现状和困境的分析,提出了完善转移接续对策的建议。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境对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地不断完善,出现了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养老保险参保者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以城镇企业职工为重点,难以完全适应这种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状态。
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间的转移以及农村与城镇间的转移过程中,养老保险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维护。
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坚持保障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前提下,力求探索出解决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问题有效途径。
可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政策的推广以及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以至实现全国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前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现状和困境(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现状和困境在新政实施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只可转移个人账户而不能转走统筹基金,养老保险跨区域缴费年限不可累计,且各地操作口径不一,造成了转移接续十分困难。
现行《暂行办法》通过转移个人帐户和部分统筹基金的方式来平衡转入地与转出地所承担的责任。
但随着今后参保的退休职工平均寿命的延长和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平均时间的延长,转入地的资金额仍可能不足以应付未来养老金支付的压力。
而为了解决“趋富效应”等问题,《暂行办法》对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转移做出限制,对其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人员退休地的确定也做出限制,实际上设下缴费要满10年的门槛,并非真正的“无障碍”转移。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保障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消费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口流动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因素,职工在不同地区工作时所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发生了变化,这给解决老年人离开原所在地后领取养老金的问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即在职工跨省(区、市)就业、退休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时,其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保障职工权益、便利职工创新创业和生活改善。
然而,由于该制度的实施时间不长,相关问题的研究也还不够深入,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为完善和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参考。
二、研究问题与内容1.研究问题(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政策环境及实施情况如何?(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及原因?(3)如何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升其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作用?2.研究内容(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政策制定背景和实施情况分析;(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研究;(3)基于问题分析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改进策略研究。
三、研究方法与步骤1.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问卷调查等方法,以探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2.研究步骤(1)文献研究:对相关的文献进行搜集和分析,了解中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政策背景和实施情况;(2)案例研究: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如河北省、湖北省、福建省等)进行实地调研和分析,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际操作情况;(3)问卷调查:对参保职工、机构管理者等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认知程度、满意度以及意见建议;(4)数据分析:根据文献研究、案例研究和问卷调查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得出相关结论;(5)政策建议: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建议。
浅析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浅析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齐 云 敏 ; - . - / 北省 秦 皇 岛 市抚 宁 县 财政 局 0 6 6 3 0 0
摘要 :《 城镇 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 险关 系转移接 续暂行 办法》的 出台, 虽然为统 筹 区域 内城镇 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
处理 设计 之 初 是 为便 于 两 者 相 互衔 接 。从 理论 上 看 来 , 城乡 居 民 社会 养 老 保 险 的个 人 账 户 与 城镇 职 工 养 老保 险 的个 人 账 户相 互对应 , 政 府 补 贴 的基 础 养 老 金 与社 会 统 筹 账 户 相 互 对 应 。但 在 实 际 操作 中 , 基 础基 金 在 参 保人 最 初 缴 费 期只 是 一 个虚 拟账 户 , 资
异, 因此 两种 制 度 在 转 移 接续 过 程 中必 然会 出现 问题 , 例 如在 城 乡 居 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 , 没有可 以对 应 转入 城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的 统 筹账 户 资 金 ; 还 有 城 镇 职 工 养 老保险关系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 , 统筹 基 金 应该 怎么
( 一) 政策 制度方面 存在 的问题
1 、 操 作 制 度 存 在 差 异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制 度 采 取 个 人 账 户 和社 会 统 筹 相 结 合 的模 式 , 个 人缴 费 计 入个 人 账 户 , 企 业 缴 费 计入 社 会统 筹 账 户 。 而城 乡居 民社 会养 老 保 险 制 度 采取 个 人 账 户 加基 础养老金的模式, 个 人 缴 费和 政 府 补贴 计 人 个 人 账户 , 基 础养 老金
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分析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 险关 系转移 接续暂行
办法》 国办发 [0 9 6 ( 2 0 ] 6号 ) 2 1 自 0 0年 1月 1日起 实
施, 该办法从政策上对 保障参 加城镇 企业职工 基本养 老保险人员( 参加 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 养老保 险的所有
也无关 , 是专 门属于农 民工所 有 的养老 保险 体系 。以 北京 、 天津 、 南京和厦 门等城市所建立 的养老保 险体系
方面 的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 见表 1 。 ) 表 1 部分省市农 民工养老保险缴 费差异情况一览表
年份 省市 参保对象 缴费基数 企业缴 农 民工 进入个人 进人社会
续, 造成农 民工 中途退保, 甚至中断养老保险的比例 较高, 造成农民工养老保 险体 系在实施过程 中出现较大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 民工养 老
保险城 乡接续存在的 问题, 以及 产生的原 因进行 分析, 并提 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 农 民工 养老保险 问题 接续 A 中图分类号 14 .1 7 0 6 8 文献标识码
总结各个地方所 实行 的农 民工养 老保 险体系 , 主 要 有独立 型农 民工 养老保 险体 系、 合型农 民工养老 综 保 险体系 以及纳入型农 民工养老保险体系三种类 型。
1 1 独立 型农 民工 养老保 险体 系 .
纳入型农 民工养老保险体系和前面两种养老保 险 体系最大 的不 同是 , 入型农 民工养老保 险体 系并不 纳 是针对农 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 险问题 而专 门建 立起来 的, 它是 把农 民工 养老保 险直接纳入 到城 镇职 工养老保险体系 中 , 是从 城镇职工 养老保 险体 系内部 特别规划出来 的。在 实施 的过程 中, 把农 民工 和城 镇 职工 区别对待 。广东省 和深圳市是实行这种农 民工养 老保 险体 系的典 型。
我国农民养老保险转接的现实难题与破解对策
首 异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先, 转接难。 随着农村剩余劳 动力向城市转移, 家将农民 国 工纳入《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 但在实际操作中 农民 工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转接遇到困难, 其 主要问 一是各地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不平衡, 题: 一些 地区网 络建设和硬件设施建设滞后等, 致使异地农民 养老保 险关系转接难以 落实。 二是农民 工跨统筹地区就 业的, 社会 养老保险转接利益受损, 参保积极性不高。 过去, 于企业负 由 担不起 农民 工参保缴费, 逃就 即 能 逃, 使办理了参 保手 一 续, 离开参保地就取不出 导 来, 致农民工纷纷退保。 为了 解决跨 统筹地区就业参保问 国家出台了 题, 相关政策: 参保人员跨 省流动 就业, 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 除 再按本人缴费工资 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 其统筹资金( 单位缴费) 的转移 量,确定为本人1 8 月1 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 9 年1 日 9 1 。 2 这样, 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接时, 分社会统筹资 % 农民 有部 金留在了原 参保地, 其社会统筹资金难以 全部转移到新参保 地, 新参保地往往借口 推辞接收, 这就导致异地农民养老保 险转接困难, 严重影响了 农民 工参保积极性。 目 用人 如“ 前的 单位缴2%, 0 劳动者缴8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 %的 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相当数量的农民 工参保积极性 不高。在实践中 有农民工为了 减少支出, 不愿参加养老保险 等社会保险的情况, 甚至即 便参加了养老保险, 每年春节前 农民工 退保的现象也比 较突出。” Ⅲ 其次, 保” “ “ 新农 与 老农保” 制度衔接难。 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称为“ 新农保”是继取消 , 农业税、 实施、 农村 新型 合作医疗等政策后的重大惠农政策, 实行“ 个人缴费、 集体补 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的模式, 其中中 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 助, 并且是直接补贴到农民 账户上。 特别是“ 新农保” 基金纳
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
率为 2 % , 0 其缴费全部计人统筹基金 , 个人按 8 %缴费 , 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新农保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和基金
养 老金 , 个人账 户 资金来 自个 人缴 费 、 体补 助 和地方 财政 补 贴 , 集 基础 养 老金 来 自国家 财政 和 地 方财 政 。可
需 要参 加 城保 。
二 、城 乡养老关 系转移衔 接 中存 在的主要 问题
新 生 代农 民工 身份 是农 民 , 职业 大多 时候 是城 镇工 人 。他们 较频 繁在 城 乡间流 动 。在城镇 , 们需 要参 他
加城保 , 回到农村 , 需要参加新农保。要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 新生代农民工或参加新农保 , 或参 加城保 , 他们在城乡之间、 地区之间频繁地流动就业 , 就会形成三类养老保 险转移诉求 : 新农保向城保 的转
保险制度( 以下简称“ 新农保” 。截至 2 1 ) 00年底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近 24亿人 , . 新农保参保
达到 13亿 人 。随着新 农 保试 点 的推进 和覆盖 城 乡居 民养 老保 障 制度 的建 立 和完 善 , 老保 险将实 现 城 乡 . 养
的全 覆盖 。随 着城镇 化 的加速 , 大批 农 民工在 城 乡间 的流 动更 加 频繁 。现 行政 策 规 定 , 民工 在城 镇 就业 , 农
移 , 保之 间的转 移 以及城保 向新农保 的转移 。随着我 国城市 化 、 业化 进 程 的加 速 , 城 工 越来 越多 的农 民将 会 离开 土地 进 城务 工 , 民工 也会 频繁 地在 城市 之 间 、 乡之 间迁移 , 农 城 因此 农 民工 养 老保 险关 系转 移 接续 的数 量将 会非 常 多 。 目前 , 跨省 流动 人员 的养 老保 险关 系转 移 问题 国家 已有 明确 的规定 , 在城 乡两个 制度 之 间 但 的转 移接 续 尚缺乏 相应 的制 度安 排 。 在政 策方 面 , 国家 缺乏 相应 政策 规 定 。20 0 9年 国办 发 6 文 件 主 要解 决 了参 加城 保 人 员跨 统筹 地 区 6号
浅谈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研究
问
( ) 下
2 0 ・ 093
浅谈农 民工养老保 险现状及 对策研究
宋 洋
( 首都 师 范大 学
【 要】 摘 伴随着 中国改革开放和城市化、 工业化的发展 , 了 出现
个规模 日益庞大的特殊群体 一 一农 民工 。农 民工对中国的经济发 展 做 出 了极 大 的 贡献 。 善 解 决农 民工 的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 是 能 否 最 妥 既 终解决好 ” 三农 ” 问题的关键所在 , 也是能否加速推进 中国城 市化 、
一
工业化和现代 化进程 的关键 所在。 中, 民工养老保险 问题近年来 其 农 已引起 社会各界 的广泛 关注。本文分析 了农 民工养老保 险现状及 存 在问题 , 拟有针对性地提 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 险问题 的对策和措施 , 为相关部门制 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 【 键词】 关 农民工养老保险 ; 问题; 对策
一
北京
104 ) 008
城镇转移 , 加快城镇化进 程; 同时 , 还有 利于在全 国范围 内建立基 本 统一 的养老保障制度。但弊端是费率较高 , 民工难 以承受 ; 费年 农 缴 限较长 ; 转移接续难 , 现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 以适应农 民工 高
度流动性的特点等。 另一种观点认 为, 应单独建立农民工个人账户制度 。 为农 民工专 门建立过渡性 的个人账户制度的优点是为农民工提供了低费率 的保 障平台 ; 账户权益可累计计算 , 有利 于调动其参 保积极性 ; 便于养老 保 险关 系的跨地 区转移接续 , 适应农民工高 度流动性的特点。 但缺点 是: 一是否雇用农 民工的企业之间 、 城镇职工与农 民工之 间都难以公 平竞争 , 不利 于公平 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建 立; 二是 对现行 城镇职工社 会保 险制度有影响。 如单独建立农 民工个人账户制度 , 不仅使将来统 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的难度 加大 , 而且将使一定 时期 内财政补贴的 一、 Nhomakorabea一
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续的主要障碍和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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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口 董殿 文
( 龙 江 科技 学 院 。黑 龙 江 哈 尔滨 1 0 2 ) 黑 5 0 7
地 续
障碍
分
摘 要 :十 七 届 三 中全 会提 出加 强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建 设 . 完 善 农 民的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 实现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异 地 转 续 办 法是 目前 我 国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建设 过 程 的 一 项 重要 内容 .通 过 对 农 民 工 养 老保 险 异 地 转 续存 在 障 碍 问题 的 分 析 . 旨在 为 完善 我 国农 民工 养 老 保 险 的政 策制 定 提 出建 议 关 键 词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异 地 转 续
、
工 养 老 保 险 主 要 是 在 2 0 多 个 县 市 级 统 筹 .上 下 级 之 00
间 的 社 保 衔 接 机 构 不 健 全 .各 统 筹 单 位 之 间 政 策 不 协
调 现 象 非 常 明 显 . 各 地 方 政 府 考 虑 地 方 性 条 件 使 农 民
性 强 的特 点 , 统 计 。 国 农 民 工 总 数 约 为 2 人 , 城 据 我 亿 在 镇 就 业 的 农 民 工 大 多 没 有 稳 定 工 作 .农 民 工 在 一 个 单 位 工 作 3 以 上 的 只 占2 — 0 年 0 3 % 致 使 农 民工 养 老 保 险 模 式 与 农 民 工 的 工 作 特 点 不 相 适 应 的 矛 盾 日益 尖 锐 。
和 原 则 等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 各 地 区 编 制 的 无 法 律 效 力 规
4养 老 保 险 管 理 系统 的 地 区性 障 碍 。 . 目前 , 数 地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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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knowledge.According
to these reasons,I suggest
four pieces of policy
follows:firstly,definite the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ment
in
transfer and
connection;secondly,realize of urban
urban employees,which make the
migrant wooer
in
awkward situation.How
to realize transfer and connection will be
concemed by government
and academits.
In order to resolve the
论文。
本学位论文属于
1、保密口,在——年——月——日解密后适用本授权声明。
2、不保密口。 (请在以上相应方格内打“√”
)
保护知识产权声明
本人为申请河北大学学位所提交的题目为( 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 )指导并与导师合作下取得的研究成果,
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在河北大学所提供的研究经费及导师的研究经费 资助下完成的。本人完全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护知识产权所制定 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河北大学的相关规定。 本人声明如下:本论文的成果归河北大学所有,未经征得指导教师和河北大 学的书面同意和授权,本人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公开和传播科研成果和科研工作内 容。如果违反本声明,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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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导言 1.2.1
国内研究现状
第一,“大一统”和“碎片化"之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已形成全党、全国和社会的共识,农民工和农村养老保险
制度的具体方案正在热议之中。
众所周知,在如何实现全面覆盖这一战略目标上一直存在这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 集中在两种覆盖方式的选择上:一种方式主张的在维持现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变 的情况下,建立分别面向“农民工”和“农民’’的独立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典型的“碎 片化”养老保险制度;另一种方式主张的重构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打破城乡二元
险转移接续;再次,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发展;最后,实施包括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建 立不同养老保险衔接的接口、利用操作手段和技术手段为转移接续服务等配套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基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Abstract
Abstract
Numerous of migrant farm workers
are
propellents of
Chinese
urba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but
workers and
the dual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is the barrier between migrant old age insurance of
the characteristic of migrant
regions.
migrant
workers
and
old
age insurance system in
With the
conclusion
and
dual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dividing taxes financial system,
国借鉴的经验。农民工只是一个特定的称谓,其理论含义为有很强流动性的离开户籍所
在地外出打工的农民。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着劳动力流动,这些国家如何处理劳动力流
动所带来的养老保险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值得借鉴的。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nss.cn/xwzx/ttxw/xgxw/200902/t20090206_205194.
经济社会制度,跨越户籍制度的樊篱,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
全国一个制度,一种规则,这就是“大一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和“大一统”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全对立的两种思路,是政 策制定者非此即彼的选择,是两种社会模式和两种社会前途的选择。只有首先在这两个
社保制度模式中作出选择,才能引领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未来方向,而不至于一开始就 陷入到对制度设计细枝末节的纠缠之中。 主张“碎片化”的“分派”最大理由就是中国目前存在着严重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 认为建立大一统制度是不现实的,既不能体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间发展不平衡的差 距,也不能实现再分配功能,因此,当前选择“碎片化"制度即便不是最优,也是不得 已而为之。本文认为,“分派”的改革主张是其陷入认识误区的结果。【l】 第二,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实践 1)深圳模式,是将农民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企业和个人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待农民工达到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北京模式,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农民工建立起独立的养老保险模式。
改革,被束缚已久的农业生产力终于被解放出来,在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
业生产容纳不了众多的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 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弥补城市劳动力不足的缺口,由此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
城市。然而,大量劳动力涌向城市的同时,二元体制下的户籍制度却严重阻碍了农民工
河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研究 姓名:刘文辉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社会保障学 指导教师:房保安 20090501
摘
要
摘
要
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是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推动者,但是二元户籍制度却成为农民 工城市化转变的障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因不能够实现转移接续而处境尴尬。如何顺 利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
融入城市,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抚养父母、教育子女,甚至在城市买房定居,但是
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他们却不能成为城镇居民。 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较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至今农村大 致走出了三代农民工:既第一代是1960.1969年左右出生的农民,第二代为1970—1979 年左右出生的农民,第三代人出生在1980年以后。第三代农民工也被称为新生代农民 工或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与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相比,第三代农民工文化程度明显
transfer and
connection problem,this article reach
not accord with
a
conclusion
that old age insurance system in regions are
worker,which through analysis of
Key
Words
Old age
insurance
of migrant worker
Transfer and
connection fund of old age
insurance
Transfer and
connection
method
II
河北大学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
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本文经过仔细研究农民工特点、比较全面的
分析了各地区农民工养老保险实践模式的优缺点,得出各地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不符 合农民工自身特点的结论。结合这一结论,重点分析了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 题的原因,既二元户籍制度、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制度缺陷和 农民工社会经济地位与文化知识水平低下四个方面。针对这些原因,提出如下相关政策: 首先,要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的责任;其次,分类实现农民工养老保
the reasons.and the article analyse of transfer and
connection埘th difficulty,defect
status
of old
age
insurance
and low level of
migrant workers’socioeconomic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声明人:
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第1章导言
第1章导言
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经历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化工业社会的历史性转
变,这一历史性转变是伴随着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而产生的。向现代 化工业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引起了深刻的社会变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这种变迁尤为明显。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方面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
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
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
@
《办法》充分吸收了各种地方制度模式的优势,并摈弃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对 优化的制度模式,即通过降低参保门槛,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对于 之前单纯的“城保模式”而言,新制度的门槛更低一些。但是,《办法》仍然没有说明
提高,大多数人拥有高中或职业高中学历,由于是直接从学校到社会,大多数人缺乏务 农经验和务农技能,己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农民。当前农民工的特征主要有:首先, 流动性大,社会身份不稳定。其次,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偏低,并且大多数新一代 农民工缺乏务农经验和务农技能。最后,归属欲、提高收入和改善生活的欲望强烈。 全国农民工总数有2.3亿,其中外出务工农民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开家乡到 外面务工的)人数是1.3亿,还有不到1亿的农民工是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也就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