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复习要领总结每日一练(2015.2.26)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2、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2015年司考卷四论述题新
【说理由二】其次,权利(权力)的行使应当坚持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具体可以概括为目的正当、手段合理以及结果均衡。任何权利(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正当的目的,必须借助合理的手段,必须实现均衡的结果。结合本材料,……(联系材料,说明主体的行为是否合理。)
【说理由三】最后,法治的理想就是实现合法和合理的平衡,否则“无合理性的合法性会变为僵化,无合法性的合理性则沦为恣意”。每种权利(权力)空间是有限的,界限就在于其他的权利。法律已经为每个人设定了边界,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限,否则即为违法。具体到本案,……。(联系材料,说明主体的行为应该做到合法与合理并存。)
考查角度是权利(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冲突和平衡问题。合法性一般体现是秩序的价值,合理性一般体现是正义和自由的价值,合法不一定合理,故法律要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达到一个平衡。
【பைடு நூலகம்题】法治乃合法性与合理性之平衡器
【定事实】在材料中,XXX(主体)做了……(行为),产生了……(影响),引发了“XXX”这个法律难题。
【站立场】我们认为,“权利”(权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了相应的冲突,最后导致权利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要求相关主体在行使权利(权力)的同时注意其他的权利(权力),防止权利(权力)突破合法和合理的边界。
【说理由一】首先,权利(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合法性原则。对于权力主体,合法性原则要求权力行使的主体和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因此,对权利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而对于个人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结合材料,……(联系材料,说明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
司法考试卷四解题技巧
司法考试卷四解题技巧对于大部分已经投入足够精力进行复习的考生来讲,司法考试前三卷的成绩差别不大,第四卷成绩却高低明显。
近几年司法考试的统计结果表明,第四卷的平均分跟前三卷相比,明显偏低,很多考生往往连一半分数(75分)都未考到。
显然,第四卷成绩的好坏往往成为司法考试成败的关键因素。
如何答好第四卷,避免技术性失分,充分发挥出应有水平,是新老考生最为关注的问题。
现就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做一总结、剖析,以期对广大考生答好第四卷,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要包括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两部分,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一、如何答好案例分析题(一)案例分析题常见错误分析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具体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近两年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常常因以下原因而失分:其一,部分题目卷面空白,根本没做,导致十几分或二十几分的整道题目完全失分。
这是最令人痛心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形的考生十有八九是通不过司法考试的,究其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种是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其它题目上耗时过多,以至有可能会答的题目根本没有时间作答;第二种是复习不够充分全面,这道题正好出到了自己复习的“盲点”,看完题后,脑子一片空白,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根本不知如何作答。
其二,弄清楚了题干中所交代的各种法律关系,但对相关考点把握不够准确,受到题目里故意设置的干扰信息的迷惑,误入歧途而失分。
其三,看懂了题目,但平时实战训练不够,没有养成解析案例分析题的正确思路,掌握正确的做题方法,下笔写起来,罗哩罗嗦,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得很多,却不得要领。
犯了通常所说的“答不到点子上”的错误,费力又不讨好。
其四,没有仔细、全面、连贯的审题,便仓促下笔作答,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再返回来重新分析题目,否定前面的答案,这样一来,不光浪费有限的答题时间,而且导致试卷答题次序颠倒,箭头乱飞,涂改严重,卷面效果一塌糊涂。
阅卷老师需很费力地才能找到你答题的得分点,卷面分数因此而受到影响。
司考卷四答题技巧汇总
任海涛新补充简答题:三个统一三个至上背诵题1:材料:在纪念我国1982年宪法实施宣传3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主席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历史的经验表明,在我国凡是宪法被比较好的遵守的时候,都是国泰民安的时候,凡是宪法律被破坏的时候,都是国家和人民遭受苦难的时候。
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宪法和法律的至上地位,但是同时也不能因此影响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基本要求。
凡是党能够发挥科学得领导作用的时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能够得到比较好得遵守的时候,凡是能够为了人民利益至上而进行法治活动的时候,才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得到较好实现的时候。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阐释为什么要坚持“三个至上”而不是“一个至上”?要素一(提观点):“三个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精髓,“三个至上”是“三个统一”的要求。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本质上是统一的。
要素二(讲理论)1.“三个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
(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提供群众基础,是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
(3)坚持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4)“三个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活的灵魂。
2.不能只强调“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三个至上”而不是“一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总结,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原则。
(1)反对片面强调“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论基础是反对“法律中心主义”和“法律万能论”。
(2)“三个至上”不反对宪法法律至上,承认法律具有重要作用和权威,但是不能狭隘得认为社会主义法治只能有一个权威。
实际上社会主义法治应该有其他权威。
(3)主张只有“一个至上”的人是忽视了政治对法律的影响,忽视了人民对法律的影响。
政治与法律互相作用、紧密联系、辩证统一,政治对于法律的产生发展、功能发挥具有决定性作用,离开政治谈法律是形而上学。
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要点
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要点编者前话: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变态水平大概大部分考生都领略过了,但是司考卷四答题是有“套路”的。
只要你掌握了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答题要点,那么它就变得不再那么高不可攀了。
社会现实论证。
法律人不是艺术家,其五。
法律中也不允许出现不切合实际的浪漫遐想,所有的想法都应立足现实,符合社会需求,不逾越真实生活。
一、画龙点睛—为你文章起个漂亮的名字题目不要太长,简单地讲。
简洁明了就好;不要太学究气,一上来就是“论什么什么”题目也不要公文化和生活化,一看就象机关里的工作演讲或报纸上的八卦新闻,没有法律人的犀利和严谨。
关于题目,建议是文章题目应当能够标明你立场,一语道破你观点;应当使用法律语言,应当准确,但并不排斥轻松和活泼。
二、确立合适的中心观点观点必需鲜明。
也就是说,首先。
作者不能持一个左右摇摆、摸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观点,说了半天,让阅卷老师还是不明白你底支持什么反对什么。
观点必需切题。
也就是说,其次。
观点应该和考卷给出的资料或案例紧密结合,可以从资料或案例中合理而自然地引申和归纳出来的而不是风马牛不相及。
也是最重要的观点必需正确。
所谓观点正确,最后。
主要是指观点要符合民主法治的精神,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有利于保证人权和实现社会公正,同时也必需符合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说服阅卷人—如何进行有力的论证规范论证或制度论证。
就是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证成你观点,其一。
这是律师在法庭上最常用和最有效的论证方法。
法理论证。
法理论证或法哲学论证是论述题中最经常使用的论证方法,其二。
这种论证不依赖和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是运用法学的一般原理进行证明或反驳。
比较法论证。
简单地讲,其三。
就是引用和借鉴外国的法律经验解决我自己的问题。
历史论证。
就是通过对历史情况的梳理来说明今天的问题,其四。
从历史资料中寻找自己观点或建议得以成立的依据。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方略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方略导语:目前,从题型上看司法考试题目分为两大类,一是客观题,二是主观题。
精彩链接:如何应对考试中遇到的疑难题司法考试答题需谨慎加细心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尤其要注意稳中求进客观题部分现时司法考试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 单项选择:这是送分题,千万不要手软,一般要拿分85%以上。
2. 多项选择:这是一个大项。
答错一个即前功尽弃,故要求在60%左右。
3. 不定项选择:基础知识要掌握住。
客观性试卷对策:1.答题顺序,一般我们主张考生从头答起,这样也体现了考试的规律,即先易后难的出题思路,但是现在考试人员往往在开头给你出一两个难题,对于这种题目要采用排除法,选出一个合适或者说自己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因为刚开始答的是单选题,因此,答案也较容易得出正确地答案。
另外,从时间安排上,要掌握先紧后松的答题策略。
在改变答题顺序,也有人主张从尾做起。
这是对每一大项(单选题、多项选择等)而言。
“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由于大多数的应试者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故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
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
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就越觉得心情舒畅。
但是这种方法,要和平时的训练结合在一起,否则,如果临场突然采用,势必会适得其反。
2.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这是指听录音磁带讲解考生须知以及考场纪律的一段时间。
我们有些人往往循规蹈矩地听着这些没用的东西,因为这些你应该在考试前已经知道,不需要在这时才去了解。
我会利用这15分钟的黄金时间,不动声色的打开试卷,马上阅读。
法律教育网3.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
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
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打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要的时间。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策略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策略
编者前话:对于司法考试的卷四,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因为它是综合知识的考验,但是我们也应该掌握一些应对卷四的复习策略,这样有助于提高我们司考的分数。
司法考试第四卷作为主观性试题,让很多考友失分很多,所以四卷的训练必须加强文字组织能力,现在结合司法考试四卷特点,给大家分享一些经验:一论述题要显得你很有法学知识。
比如说凯尔森的什么什么著作中有一句话……,你自己便也无所谓,因为阅卷老师不可能知道,但显得你很有法力底蕴,这种句子要在头和尾各出现一句。
二爱国文字不可省略。
最好用排比的气势在头和尾。
中间条理清楚,一二三表达论述观点呼应就好。
语言不要太白话文,用点专业术语。
三案例要相信第一感觉。
不要想太多,不然思路会混淆,节奏会乱掉。
若答案很明确,直接先回答答案,然后列出法条,所以是什么什么罪,这种简单的三段论。
若答案不明确,第一感觉后,论述条理一定清楚,把你思考的都写在上面,感觉和另一个答案也有关系,反正多谢不扣分。
记住:这个时候中间论述一定很重要,因为若你答案猜错了,这就是采分点。
纠错题:纠一个是一个,感觉不对的也写上去,速度要快,用本能去做题,若一而再再而三想太多,反而不利于答题。
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观题背诵精要
【司考!!!】司考四卷主观论述题·背诵压缩版(整理不易欢迎转载谢绝盗用)来源:费炼的日志【司考!!!】司考四卷主观论述题·背诵压缩版(整理不易欢迎转载谢绝盗用)根据邹建章等几位老师的录音和讲义等自己整理、编排和删减资料有风险,使用需谨慎四卷主观论述题·压缩版第一节:行政法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1、概念:所有行政行为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2、地位: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扩展与延伸,处于其从属、补充的地位。
3、内容: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主体合法和行为合法)1所谓法律保留,指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宪法规定的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
(1)法无授权皆禁止: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2)不得随意增设公民义务和限制自由:在没有立法文件规定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2所谓法律优先,指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1)实体合法: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2)程序合法: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3)作为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1、概念: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合乎最基本的、最起码的理性,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2、内容: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3符合适当比例原则.也称最小侵害原则。
行政机关为实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复习要领总结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7、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复习要领总结每日一练(2014.2.27)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复习要领总结每日一练(2014.2.2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
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应选。
再次,“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选项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不应选。
C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应选。
值得一提的是,本题与2007年司考卷三关某住店思路一致。
以上点老师在授课中反复强调。
2、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司法部答案】A【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备考秘笈
司考卷四如何备考司考卷四分为简答、案例分析和论述。
首先看简单题如何准备,一般而言,司考简答题大部分都是热点问题,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等,想获得高分,需要大家关注国家在法治方面的政策,该记的记、该背的背,一般记住一些原则和概念就行啦,然后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加上一些法言法语。
案例分析题,现在难度似乎比以前要小些,以前就是给你个案例,然后就是让你对这个案例进行分析,现在是把问题分成小问题让你回答,难度自然有所降低,但是要在案例分析上拿到应得的分数就要注意啦,以下的基本步骤大家可以参考下: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
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
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1. 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
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 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 详细分析案情。
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 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 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 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最后说说论述题,论述题是大头,大家都喜欢在上面长篇大论,论述题只有经过长期的法学思维训练和知识积累,才能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重在日常勤练笔,在此只是给大家提个醒,防止因为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而失分。
首先,论述要注意层次性、逻辑性,详略得当,否则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你的答题思路;其次,作答时尽量用法言法语,不要写得过于通俗化、口语化,这样容易使阅卷人认为该考生缺乏基本的法学素养;再次,文字要工整,阅卷人在阅读了成千上万份试卷后容易精神疲惫,如果你字迹潦草的话,阅卷人是不会仔细辨认你所写内容的,相反如果字迹工整,就会赢得阅卷人心理上的认可;最后,应注意文字书写速度,在保证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书写速度,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为答题速度过慢而无法答完试卷,令人扼腕。
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
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总3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你一招:每到题的答卷时间是该题分值的倍。
如一道题的分值是20分,那么此题的答卷时间就是28分钟。
如此把握每一道题的答卷时间就不会造成后来因为时间紧迫而字迹潦草的丢分现象。
当然最根本的办法是强化卷四的模拟训练,提高答题速度,尽量用楷书答完所有题目。
二、卷面混乱丢分。
你书写的试题的答案必须条理分明、层次清晰。
按照问题的序号给出相应答案的1、2、3……的序号或小标题。
如果你的.答案没有层次,就算你将可能的知识点全部都答上了,但由于没有段落、没有句号,甚至一“逗”到底。
更有甚者,答案弄得像蜘蛛网一样:上一个插入符号,下一个替换符号;东牵一根线,西搭一根线;上一行勾勾画画,下一行涂涂改改……那么我很肯定地告诉你,这道题一般是没有得高分的可能了。
你就知道得不到高分的原因了!改卷是很累很辛苦的差事,起早贪黑,每天盯着白花花的电脑屏幕看,做着无聊的重复性体力劳动……心情如何是可想而知的。
这个时候如果看到一份字迹工整、没有涂改、层次清晰的答案,眼前豁然开朗,心情舒畅,即使你可能没有完全答到要点上,但肯定比你字迹不好的情况得分要高的很多分。
这值得你关注!三、错别字丢分。
一般性的文字错误(如“的”与“地”等的使用)或多字、落字不扣分,但法律术语错误会适当扣分。
考生要注意常见法律术语的书写和使用。
如,权力(公权)、权利(私权)、瑕疵、犯罪既遂、得逞、猥亵、淫秽、渎职、管辖、犯罪嫌疑人、赠与合同、篡改、临摹、倒塌、坠落、行纪合同、交通肇事、教唆、盗窃、煽动、颠覆、诽谤、斡旋等等法律术语一定要书写正确。
当法律术语不会写时,可以用名词解释的方式(使用该法律术语的含义答卷)规避该法律术语。
但罪名的第一次出现很难规避,那就用拼音替代,虽然要扣分但最少让阅卷人明白你的意思,以后的答案中再次出现该罪名时就用“本罪”、“该罪”、“此罪”等代词来替代,减少丢分的机会。
xx司法考试论诉题答题技巧答题思路
xx司法考试论诉题答题技巧答题思路相信许多朋友也开始着手准备xx年司法考试了,司法考试四卷的考试题目几乎都是文字性写作的考题,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需要怎样的答题思路了,因而答题时最好注意以下几点。
出guo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xx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技巧:答题思路,相信对大家有帮助!对于司法考试的论述题而言,如何解答才能取得高分?实际上司法考试论述题是有答题技巧的。
最常见的就是模块答题法,本次出guo司法为大家总结的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技巧。
论述题出现于03年,最近几年又不断加强之势。
从03年考一道题到每年考两道题,从04年的案例论述到05年的阐述论述,从03年的部门法(行政法)到05年的法理,从06年的综合到07年的选作,再到08年的兼容并包,论述题的考法不断推陈出新。
今后的论述题既有完全自由的无标准答案的评论式论述题,也有通过设问加以限制的有标准答案和无标准答案相结合的说明式论述题。
对于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只要能自圆其说即可。
对于说明式论述题,必须以教材和法条为准加以回答。
(一)要有一个提纲挈领的标题(二)层次清晰的说明观点及理由(三)字数符合题目要求国家司法考试(四)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来获得印象分(五)使用法学名言来增光添彩(一)阅读法理学、法史学等司法考试教材(二)对部门法中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进行概括(三)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资料搜集、分析(四)寻找并反复练习适合自己的答题“套路”(一)模板训练法的提出1. 明确写作目的。
2. 有效缩短答题时间。
3. 围绕一点集中来谈。
(二)模板式训练法详解五段提纲法——我们总结论述题答题规律是分为五步思考,使用五个段落答题更简便高效(以六百字为例):第一段(100字)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第二段(200字)主要概念的界定。
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
第三段(150字)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
第四段(100字)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那些问题?第五段(50字)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
司法考试卷四题目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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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题目答题技巧
司考点睛:第一题600字左右,应该把冲刺班有关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背出,基本没有什么问题的,而且老师在冲刺阶段会传授答题技巧。
WYTG2016问:卷4第一题,最后一题是如何答的?有何技巧?时间如何控制?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陈国金回复:第一题600字左右,应该把冲刺班有关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背出,基本没有什么问题的,而且老师在冲刺阶段会传授答题技巧。
最后一题说实话,我时间来不及,对前面的证据没有好好分析,重点写了后面的文章,写完最后一个字就时间到了。
主要因为自己没有控制好时间,没有带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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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试题与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卷四试题与答题技巧首先,我对今年卷四真题的整体评价可以总结为:总体平稳,部分调整,难度保持。
第一,不出意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今年又作为卷四的第一道论述题来考查。
我在平时讲课的过程中也反复强调: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因为党越来越重视对加强对司法领域的领导,越来越强调对政法干警重大的政治立场考查和政治素质的培养。
因此,司法考试的命题人们就一定会在考题当中反映这种时代的变化和需求,从而使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
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还体现了司法考试紧扣时代性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特点,在材料中选用周永康同志在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结合当前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依法治国基本内涵的理解。
随着2007年简答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次考查两分开始,2008年结合“三个至上”考查20分,2009年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历程”考查了25分。
今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题目结合“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可以说是延续了近三年来的命题趋势和风格。
第二,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卷四当中,最后一道论述题是把商经部分是和法理学部分结合起来考查的。
而2010年司考则除了第一道简单考查社会法治理念的题目涉及法理学内容外,没有再单独针对法理学的考题出现,而代之以一道考查商法的案例分析题。
这体现了司法考试更加注重实务性科目的考查,这将是司法考试命题趋势转变的重要方向,也是今年卷四的一大亮点。
今后,对于法学理论基础的考查很可能会散落在各个部门法当中,而不再专门予以命题。
第三,卷四行政法部分用论述题的方式考查也是今年司考的一个创新之处。
众所周知,由于行政法的学科特点,过去采用简单题的方式考查很多考生都根本不知道如何答题。
而今年的行政法试题要求考生针对“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谈谈自己的意见,可以说给了广大考生很大的发挥余地,大大降低了考查的难度。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
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
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2、关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规定和纳税程序B.申请减税、免税、退税C.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时,提出申辩,申请行政复议D.合法权益因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而受侵害时,请求国家赔偿3、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
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A.国家尊重和保障****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5、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
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6、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7、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下列哪些机构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A.房地产咨询机构B.房地产经纪机构C.房地产职业培训机构D.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9、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10、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模板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模板一、概述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的题型构成中,论述题将是必考的题型,而且分值很高,在50分左右。
从近几年的司法考试情况来看,卷四的平均及格率很低,2005年仅仅为5%,相当一部分考生是因为卷四分数低而没有通过司法考试。
因此,学习、研究论述题的命题规律和答题技巧,对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是很有意义的。
目前关于卷四论述题的做题训练并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案,考生更无从着手。
我所提出并首创的模板式论述题答题技巧也是一种探索,希望能给考生在做题速度和得分率上提供帮助。
为了真正使得考生能在短时间取得明显的效果,首先需要明白下面几点: 1.我们做的论述题,是一种典型的应试型题目,其规律是显而易见的。
这种题目,完全可以理解成过去考试我们经常见到的供材料作文,并且比它还要简单。
因为传统的供材料作文所隐含的观点往往有很多个,考生在紧张的考试中,在有限的时间内,常常会造成审题的偏差。
而司法考试的论述题,由于其特殊的专业性的原因,其考察的观点是非常明显的,一般不会超过两个。
2.我们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阅卷老师在短短的20秒时间内给我们一个理想的分数,而不是其它。
由于司法考试每年二十万左右的阅卷量,大约需要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而这一个月所阅试卷,大部分是没有过关的,也就是说阅卷老师在做无用的劳动。
因此客观上决定了不可能对每一份试卷进行比较细致的评阅,根据经验,阅卷老师对一道题目的有效评阅时间很难超过20秒钟。
大家可以想见,这样短的时间,阅卷者只能是去寻找题目所要求的有效信息,如何将最有效的信息保证无误的提供给阅卷者,就是我们模板式答题技巧的首要任务。
3.提出模板式训练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缩短卷四的答题时间,彻底避免因为时间不够用而做不完所有的题目。
进行模板训练后,我们可以有效的把论题题变成“填空题”,在较短时间内写完它并取得理想的分数。
二、模板式答题法详解研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我们会发现,卷四的论述题,实际上完全可以当作我们所熟悉的论说文来写作的。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桉例答题方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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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案例答题方法汇总,是法律教育网整理的近期优秀的关于司法考试卷四部分的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方法大汇总,以方便大家对司法考试卷四部分的复习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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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卷四部分的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就总结到这里吧!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坚持住最后的50天。
胜利就在眼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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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复习要领总结每日一练(2015.2.2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部答案】BC【考点】级别管辖【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协议管辖中,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司法部答案】D【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 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B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他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等。
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
C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第69条第5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行为,D正确。
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答案解析】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A错误。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其60万元的合同无效,B应选。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应当认定为无效,C应选。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54条应当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D不选。
4、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C【考点】民事裁定【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5、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B【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6、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司法部答案】D【考点】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答案解析】《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A错误。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并非必须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B、C错误。
有关国际公约仅仅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要求,但并未否定各国法律的差异性,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D正确。
7、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占有的分类与效力、占有回复请求权【答案解析】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自然缺乏权源,属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
甲属于恶意占有,A正确。
尽管甲系无权占有人,但其擅自出租并不构成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不以无权处分为由宣告合同无效,举重以明轻,无权出租合同有效,对于出租人甲和承租人丙具有约束力。
另外,《合同法》第228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也说明无权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正确。
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由于甲系无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不论丙系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乙都可以依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以所有权人身份主张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但乙能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却有疑问。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虽然类似,但内容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的主体,而物上请求权以物权人为请求权主体;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成立要件,物上请求权以他人的无权占有为成立要件。
占有返还请求权必须由占有人行使,对非占有人纵使对于占有物有合法权源,也不得行使。
甲侵占乙的占有,乙并非间接占有人,甲将占有物出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另外,占有保护请求权应当在1年内行使,本案信息显示已过该期间。
D错误。
但甲将占有物出租,由直接占有人变为间接占有人时,其作为侵占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 正确。
8、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占有的分类与效力、占有回复请求权【答案解析】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