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代替GB 4387—8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的运输及其装卸作业,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亦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
2 引用标准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GB146。
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
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11342 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J12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3 基本要求3.1 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3.2 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色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3.3 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应有由主持设计和生产的有关单位出具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3.4 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
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或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3.5 从事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代替GB 4387—8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的运输及其装卸作业,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亦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
2 引用标准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GB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11342 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J12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3 基本要求3.1 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3.2 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色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
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3.3 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应有由主持设计和生产的有关单位出具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3.4 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
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或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3.5 从事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和使用范围(实用版)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和使用范
Technical Safety Essentials
( 岗位安全技术 )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全文可改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和使用范围(实用版)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78-94)是国家技术监督管理局与1994年12月26日
批准,从1985年8月1日
开始实施的。
这一标准代替了1984年颁布的,1985年开始实施的原则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78-8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第一章对标准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作了说明:
1.本规程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安全要求。
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的运输及其装卸作业,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
路和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亦可参照适用。
3.本规程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关写的铁路和道路。
(如有需要该处可填写单位名称)
Please fill in the name of the unit if necessary。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为了防止发生运输事故,保障职工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及其装卸(包括工厂所属码头)的设计、施工、生产,涉及安全方面,必须执行本规程,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本规程不适用于矿山、林场、建筑工地、物资仓库,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理的铁路、道路和码头,也不适用于工厂到矿山的铁路专用线和道路。
1基本要求1.1设计应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条件。
1.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
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解决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1.3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1.4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1.5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三至六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1.6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1.7工厂应做好运输、装卸作业的防暑、防寒和防滑工作,按规定发给作业人员防护用品。
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_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为了防止发生运输事故,保障职工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及其装卸(包括工厂所属码头)的设计、施工、生产,涉及安全方面,必须执行本规程,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本规程不适用于矿山、林场、建筑工地、物资仓库,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理的铁路、道路和码头,也不适用于工厂到矿山的铁路专用线和道路。
1基本要求1.1设计应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条件。
1.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
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解决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1.3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1.4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1.5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三至六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1.6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1.7工厂应做好运输、装卸作业的防暑、防寒和防滑工作,按规定发给作业人员防护用品。
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厂内交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确保厂内行车安全,防止厂内行车中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企业要有车辆管理专(兼)职机构(可以成立交通协管组织),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班组应设立兼职安全员。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组织并参加企业内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自有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及专职驾驶员保险;组织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和评聘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档案资料(机动车辆档案;机动车驾驶员档案;道路交通事故档案;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统计档案;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机动车辆保险档案);参加并协助地方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表彰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做法。
第三条各单位、企业应开展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二级单位(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班组每月组织一次。
企业每月路检、场查或夜查应不少于一次;二级单位每月应不少于两次;班组每月应不少于四次.第四条企业车辆管理专(兼)职机构,负责本厂所有车辆的安全及驾驶人员管理,并协助厂安监部门进行厂区内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一、总则工业企业厂内运输是指在工业企业内部进行的物资运输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为了确保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基本要求1. 严格执行命令和规章制度,遵守交通和安全规定。
2. 运输前应检查设备、器具和产品,确认无异常才可以启动运输。
3. 厂内运输应遵守避让路线、规定车速和交通信号。
4. 物资运输应严格把控质量,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保障物资完整无损。
5. 负责物资运输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6. 严格执行交通标识标志、车间标识标志和设备标识标志,不得随意更改或拆除。
三、车辆、装卸器具管理1. 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的设备、管线、货架等物品状况,配备相应的车型和装卸器具。
2. 保持车辆和装卸器具的清洁和整洁,每日检查车辆和装卸器具的工作状态和故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 车辆和装卸器具应定期检修、保养,并保证使用有效期内的相关检定证明。
4. 禁止使用检修、保养未经认可的车辆和装卸器具。
四、道路、轨道利用1. 道路、轨道应设置边界线和禁行标记,确保道路、轨道畅通,避免车辆间的碰撞和撞击设备。
2. 禁止逆行、逼近设备、占用非通行区的行为。
3. 在道路、轨道的高峰时段,应根据情况采取分批运输,避免拥堵现象发生。
4. 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五、物资运输1. 运输前应进行相关规定的准备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2. 禁止在运输途中打开或移动运载的物资。
3. 货物运输经过管线、设备时,应特别小心谨慎,防止对管线设备造成危害。
4. 物资运输过程中,每车车次应做到计划有序配合,及时交接班,确保物资的安全送达。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在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站设有专门的应急车辆和器具,配备有专门的应急救护人员,应随时待命,以应对突发事件。
3. 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暂停运输,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处理情况,以便部门安排下一步处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1984年5月15日GB4387-84)为了防止发生运输事故,保障职工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及其装卸(包括工厂所属码头)的设计、施工、生产,涉及安全方面,必须执行本规程,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本规程不适用于矿山、林场、建筑工地、物资仓库,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理的铁路、道路和码头,也不适用于工厂到矿山的铁路专用线和道路。
1基本要求1.1设计应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条件。
1.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
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解决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1.3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1.4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1.5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三至六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1.6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1.7工厂应做好运输、装卸作业的防暑、防寒和防滑工作,按规定发给作业人员防护用品。
厂内运输危险因素辨识
厂内运输危险因素辨识厂内运输危险因素辨识在工业生产中,提高物质的运输效率和保证运输的安全,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
店铺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厂内运输危险因素的文章,欢迎阅读参考:(一)厂内搬运的规定我国在搬运上仅有体力搬运质量限制的国家标准,对于机械搬运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现介绍原苏联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以供参考。
装卸500kg的重物以及将重物提升3m以上时,必须采用机械化作业并规定工业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搬运20kg以上的重物以及将重物搬运25m以上的距离时,都必须采用起重运输装置或机械设备。
我国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中,对各种运输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厂内运输的危险因素厂内运输情况比较复杂,运输伤害事故往往占伤害事故总数的比例较大。
据统计,搬运事故约占企业伤害事故的25%,其中人员坠落约占2/3,其余是物件坠落伤人。
在搬运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中,除了搬运、装卸、堆垛中物体砸伤事故之外,车辆引起的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
车辆事故包括撞车、撞人、翻车、脱轨、轧碾、突然刹车货物跌落等。
发生事故的原因可归纳为下列几点。
① 缺乏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违反操作规程。
② 运输设备和工具有缺陷。
③ 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
如通道、照明、场地等不符合要求。
④ 操作人员身体不适。
输送机的事故多数是可动零部件和传动机构造成的挤压、卷进等机械事故。
常见的伤害将在下面的有关部分作详细介绍。
(三)对作业场地的要求① 装卸运输作业场地应有坚硬平整的`路面和地面,应能承受重物和起重运输机械的负荷,坡度不应大于2%,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② 地面上的沟渠、堑壕和铁路道口应铺上盖板。
③ 装卸搬运场地的照明度不得小于31x④ 装卸搬运场地应配备消防器材并设有标明消防器材位置的安全标记。
⑤ 装卸场地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具和运输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
(交通运输)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精编
a.俩尖轨互相脱离;
b.尖轨尖端和基本轨在静止状态下不密贴,间隙超过2mm;
c.尖轨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危险;
d.在尖轨顶面宽50mm之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2mm;
c.繁忙交通的道路和少量运输的铁路线路交叉;
d.当昼间12小时双向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越过1400辆和昼间12小时火车通过道口封闭时间超过1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e.经常运送特种货物确有特殊需要时。
现有工厂符合上述情况的道口,应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不能设置立体交叉时,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且附设引导栏杆。
1.5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三至六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进行壹次安全教育,每俩年进行壹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2.1.2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顶线或天沟边线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1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且不得向铁路线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2.1.3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壹侧,不得小于3.5m。
化工、冶金和机械工厂供特种车辆运行的线路,其俩相邻线路中心线间距由各工业部确定。
2.2.3通信、信号架空线弛度最低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业集团公司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章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代替GB 4387—8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的运输及其装卸作业,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亦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
2 引用标准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GB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11342 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J12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3 基本要求3.1 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3.2 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色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
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3.3 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应有由主持设计和生产的有关单位出具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3.4 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
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或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3.5 从事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代替GB 4387—8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的运输及其装卸作业,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亦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
2 引用标准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GB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11342 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J12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3 基本要求3.1 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3.2 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色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
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3.3 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应有由主持设计和生产的有关单位出具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3.4 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
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或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3.5 从事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代替GB 4387—8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的运输及其装卸作业,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亦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
2 引用标准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GB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11342 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J12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3 基本要求3.1 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3.2 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色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
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3.3 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应有由主持设计和生产的有关单位出具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3.4 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
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或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3.5 从事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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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为了防止发生运输事故,保障职工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及其装卸(包括工厂所属码头)的设计、施工、生产,涉及安全方面,必须执行本规程,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本规程不适用于矿山、林场、建筑工地、物资仓库,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理的铁路、道路和码头,也不适用于工厂到矿山的铁路专用线和道路。
1基本要求1. 1设计应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条件。
1. 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
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解决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1. 3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1. 4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1. 5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三至六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1. 6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1. 7工厂应做好运输、装卸作业的防暑、防寒和防滑工作,按规定发给作业人员防护用品。
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1. 8经常运输粉尘等有害货物和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用车辆。
1. 9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或横穿路基、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运输部门同意。
1. 10在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或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输部门,并作好防护设施,所用的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2铁路运输2. 1铁路运输设备2. 1 . 1铁路线路应按设计标准铺设,保持路基坚实稳固边坡整齐、道床密实、排水设施完整畅通。
2.1 . 2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顶线或天沟边线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1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得向铁路线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2. 1 . 3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2. 1 . 4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2. 1.5新建铁路岔线不宜在区间与正线接轨。
新建铁路岔线与站内无平行进路、隔开道岔和联锁装置的到发线接轨,应铺设安全线。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如超过6‰下坡道时,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铺设安全线。
安全线有效长度不小于50m。
2. 1 . 6厂内车站应设在平直的线路上,如受地形限制必须在坡道上,其坡度不得大于1.5‰,现有车站改、扩建时,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
站线曲线半径不得小于400m,困难时不得小于300m。
2. 1 . 7厂内铁路线最小曲线半径如表1,最大纵向坡度如表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线的曲线半径不得小于500m。
使用固定轴距小于4.6m或3.5m机车的线路,前者最小曲线半径可采用150m,后者可采用125m。
铁路局机车进厂取送车的专用线,按铁道部技术标准办理。
表1(m)最小曲线半径线路名称一般条件困难条件厂内正线300200联络线300180装卸线500300其它线200180表2‰最大纵坡线路名称一般条件困难条件蒸汽机车厂内正线和联络线15 20厂内正线和联络线内燃与电力机车20 25装卸线0 1.5液保槽车、液体金属和熔渣罐车停放线0 0 2. 1 . 8站内有调车作业的各线道床间,应用渗水材料铺平。
2. 1 . 9牵出线、货场边缘的装卸线有调车作业人员上、下车地段的一侧,其道床宽度应铺设至轨枕头部外1m处。
2. 1 . 10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避免铺设在竖曲线或桥头上。
如有困难,可铺设在半径大于5000m的竖曲线上或距桥头25m以外。
道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整治或更换:a.两尖轨互相脱离;b.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在静止状态下不密贴,间隙超过2mm;c.尖轨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危险;d.在尖轨顶面宽50mm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2mm;e.基本轨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f.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垂直容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g.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大于1348mm;h.辙叉(辙叉心、翼轨)损坏;i.尖轨或基本轨损坏;j.护轮轨螺栓折损。
2. 1 . 11尽头线的末端,应设置车档和车档表示器。
露天设土堆车档,车间内设金属车档。
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m,车间内不小于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
2. 1 . 12机车作业前,下列主要部件必须作用良好,符合要求:a.机械部,走行部,风泵与制动、撤砂、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和各种监督计量仪表;b.车钩、轮对;c.扶手、车梯、脚蹬等完整半固;d.蒸汽机车的锅炉及其给水装置、安全阀、易熔塞等;e.电力机车的受电弓、起动制动电阻、牵引电动机、辅助机组、接触器、转换器、蓄电池组和主、辅回路的保护装置等;f.内燃机车的柴油机、牵引电机、电器、传动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2. 1 . 13运用的普通车辆,其主要部件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a.转向架、轮对;b.制动装置作用良好,车钩中心水平线符合标准;c.扶手、脚蹬等齐全完好。
2. 1.14运用的特种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其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自翻车车体正位,车箱不倾斜,起翻装置和风动系统作用良好;b.硝酸、硫酸和高压罐车安全阀的调整压力,应相应分别不得小于0.8kg/平方厘米、1.8kg/平方厘米、18kg/平方厘米,其罐体腐蚀厚度均不得大于30%;c.液体金属罐车、熔渣罐车的罐体应保持正位,翻罐机构作用良好。
2. 1 . 15站场、道岔区、料场、渣场、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等处,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其照明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站场线路上不小于1LX;b.道岔区不小于4LX;c.装卸线不小于3LX;d.料场、渣场不小于0 . 5LX。
2. 2铁路界限、线路间距和安全距离2. 2 . 1建构筑物和设备对铁路的建筑物接近限界,除按《标准轨距铁路限界国标GB1ψ袷叵铝泄娑ǎ?/P>a.使用特殊型号的机车、车辆或有其它特殊需要时,各工业部制定特殊要求限界;b.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车间、仓库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00mm;c.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车间、仓库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小于2800mm;d.有调车作业通过的围墙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少于3200mm。
2. 2 . 2站内两相邻线路的中心线间距和线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或设备的距离,应符合《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化工、冶金和机械工厂供特种车辆运行的线路,其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距由各工业部确定。
2. 2 . 3通信、信号架空线弛度最低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站内距地面不小于4 . 5m;b.跨越铁路,距钢轨顶面不小于7m;c.禁止在电线下面种植乔木,附近树木的树枝与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 2 . 4电力线与铁路线路接近或跨越时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a.接近时,10KV以下的高压电线,电杆内侧距铁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35KV以上的高压线,不得小于杆高加3m;b.跨越铁路时,电杆内侧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5m;110KV以下电力线的导线,其最大弛度的最低点距钢轨顶面不得小于7. 5m;154~220KV的电力线不得小于8.5m;330KV的电力线不得小于9. 5m。
2. 2 . 5厂内正线、联络线直线地段以及站场两侧边缘栽植灌木绿篱时,其内侧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4m;栽植乔木不得小于5m,当树冠影响行车视线时,应及时剪枝;曲线地段应栽植于行车视线以外。
2. 3信号、安全标志2. 3 . 1信号标志的设置、信号显示和使用方法,应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 3 . 2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如下:a.进站、通过、遮断和防护信号机不得小于500m;b.出站、进路、预告和驼峰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c.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容许、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均不得小于200m。
因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和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200m。
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设置复示信号机。
2. 3 . 3白天因天气恶劣,影响观望,以致使调车手信号在显示距离内不能辨认时,应改用夜间手信号或者音响信号。
2. 4道口安全2. 4 . 1新建厂的铁路线路与道路交叉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立体交叉。
a.当地形条件允许设立体交叉,而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时;b.少量交通的道路与繁忙运输的铁路线路交叉;c.繁忙交通的道路与少量运输的铁路线路交叉;d.当昼间12小时双向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越过1400辆和昼间12小时火车通过道口封闭时间超过1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e.经常运送特种货物确有特殊需要时。
现有工厂符合上述情况的道口,应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不能设置立体交叉时,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并附设引导栏杆。
2. 4 . 2新建、改建、扩建工厂道口位置的选择和铺设,以及现有工厂道口的改造,应遵守下列规定:a.应设在观望条件好的地点,机动车驾驶员距道口15m处能看到两侧各200m以外的火车;铁路正线运行列车司机在400m以外,调车作业司机在200m以外能看到道口,围墙、临时建构筑物、绿化和堆积物等不得影响行车观望视线;b.不应设置在铁路线群、道岔区和调车作业繁忙的线路上;c.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一般设计为正交,如受地形限制必须斜交时,其交角一般不小于45°,特别困难时,其交角可适当减少;d.道口两侧的道路,从钢轨外侧算起,一般不小于16m长的平道(不包括竖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