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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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2009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 2004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内蒙古市政工程施工定额

内蒙古市政工程施工定额

内蒙古市政工程施工定额概述内蒙古市政工程施工定额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按照一定的施工方法、工艺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各项工程量进行计价的标准。

它是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内蒙古市政工程施工定额的编制原则1. 科学性:定额编制应结合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技术、工艺和工程量计算的规范性,确保定额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合理性:定额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材料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合理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单价,确保定额的合理性。

3. 实用性:定额编制应注重实用性,充分考虑施工企业的实际需求,确保定额在施工过程中的实际应用。

4. 动态调整:定额编制应根据市场行情、政策变化等因素,及时进行调整,以适应施工成本变化的需要。

二、内蒙古市政工程施工定额的主要内容内蒙古市政工程施工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建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等,是市政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暖工程、通信工程等,是市政工程中的关键环节。

3. 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基层工程、面层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是市政工程中的基础工程。

4. 桥梁工程:包括桥梁基础工程、桥梁上部结构工程、桥梁装饰工程等,是市政工程中的重要设施。

5. 隧道工程:包括隧道土建工程、隧道安装工程、隧道装饰工程等,是市政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6. 市政配套工程:包括路灯工程、绿化工程、排水泵站工程等,是市政工程中的附属设施。

三、内蒙古市政工程施工定额的应用内蒙古市政工程施工定额在施工企业的工程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等环节具有重要作用。

施工企业可根据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合理计算工程成本,为投标报价提供依据。

同时,定额也可作为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的依据,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总之,内蒙古市政工程施工定额是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市政工程施工的重要计价依据。

内蒙古2017年定额说明(土建、市政、绿化)

内蒙古2017年定额说明(土建、市政、绿化)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总说明--------------------------------------------------------27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29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33 第三章 桩基处理砌筑工程---------------------------------------36 第四章 砌筑工程-----------------------------------------------39 第五章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42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49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52 第八章 门窗工程-----------------------------------------------53 第九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56 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58 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60 第十二章 墙柱面装饰工程---------------------------------------61 第十三章 天棚装饰工程-----------------------------------------64 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裱糊装饰工程-----------------------------65 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68 第十六章 蒙元文化装饰工程-------------------------------------71 第十七章 措施项目---------------------------------------------72

内蒙古年度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内蒙古年度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讲明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治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依照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讲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讲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都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差不多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差不多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爱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要紧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不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教程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教程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一册说明--册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市政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通用于市政定额其他专业册。

四、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1、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通用项目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1997年《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千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含水率大于40%时,执行人工、机械挖淤泥定额。

采用了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如含水率≥25%按湿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系数2.5,机械乘系数1.500八、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系数1.10。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九、十册)

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九、十册)

第二章 气体灭火系统
⑴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 ⑵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不需增压,执行定额时,扣除高纯氮气,其余 不变。
第四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⑴本定额取消多线制,按总线制考虑列项。 ⑵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器安装子目适用于建筑物内小型报警系统安装。 ⑶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分不同点数根据集中报警器台数按系统计算。自动报 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其点数按具有地址编 码的器件数量计算。 ⑷原定额名称“消防报警备用电源”改为“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安 装”,单位由“个”改为“台”。如工程中为单个电源,不设置电池主机 (柜)时,执行此子目时定额乘以0.16系数。
第十册 采暖、给排水、燃气 工程
一、定额包括的内容
本定额包括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管道及管道附件安装、卫生器具安 装、供暖器具安装、燃气器具及其他安装、采暖、给排水设备安装、医疗气 体设备及附件安装、支架及其他安装等内容。
二、定额适用范围、与其他册界线划分
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的工业与民用 建筑的生活用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系统中的管道、 附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6.不锈钢管、铜管管道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7.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 应项目。 8.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 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四册《电气 设备安装工程》 相应项目。 9.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 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 项目。 10.本标准凡涉及到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 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 11.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执行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

内蒙古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内蒙古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内蒙古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是指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编制的定额。

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的省级行政区之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在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内蒙古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概念、编制过程、应用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概念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是指在市政工程项目中,按照一定的计量单位和标准,对工程项目的各个部分进行定额编制,确定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劳力、机械设备等资源数量和费用,以及工程工期等信息的一种规范和标准。

定额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安排工程资源,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二、编制过程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工程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编制工程项目的结构和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位和计量单位,确定工程项目的费用和工期等信息,编制工程项目的预算定额。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参考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定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三、应用范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给排水工程、环境治理等方面。

通过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定额的编制,可以提前确定工程项目的费用和工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还可以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依据,帮助招标方和投标方进行合理的定价和竞标,确保工程项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

四、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各地的市政工程项目存在差异,一套统一的定额标准难以适应各地的实际需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编制成本和周期。

同时,由于人为因素的存在,定额编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误差。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还需要与实际施工过程相结合,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因此,定额的更新和完善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PPT课件】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宣贯交底

【PPT课件】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宣贯交底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是挖土设 就地取余松土或堆积土回填者,除按填方定额执行外,另按运土方定额计算土方费用。 备在沟槽坑上端头位置,倒退 挖土。 外购土者,应按实计算土方费用。 在沟槽侧、坑边上作业是挖土 (2)挖土放坡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设计的数据或 设备在沟槽一侧进行挖土作业。
3.围堰工程 (1)本节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由人工筑、拆的围堰施工项目。机 械筑、拆的围堰可执行本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关子目。 (2)围堰围筑: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 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 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定额括号中所列 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4.本章中原中粗砂材料损耗率为4%,按47号文件要求调整为2%。
9.人工土石方 (1)挖沟槽土方:根据09劳动定额调整附注中单侧抛土系数数值,由原来的1.13调整为1.18。 (2)人工运土、双(单)轮车运土:因“装车”内容已在“挖土”中,相应调整“工作内 容”。 10.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项目划分主要依据机械的作业性能划分。土方调运应按调运距离短、调运量 少、调运费低的原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运距由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 最短距离计算。 (2)定额用工除另有说明外,人工取定如下: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也适用 于参照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厂区、庭院、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工程、 硬化工程。 本定额共七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 《市政管网工程》、第五册《水处理工程》、第六册《生活垃圾处理》、第 七册《路灯工程》。《隧道工程》因在我区较少使用,此次未编入本套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书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书

总说明一、《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工程造价信息(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
(7)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和相应的计价依据编制,应在开标前
5 天向招投标
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三、投标价的编制
投标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投标价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
主确定,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1、投标价的编制原则: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 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 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 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 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3)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
项目进行增补。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 “费用定额” 中给定费率的 90%。
(4)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
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 ,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09预算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09预算定额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人工土石方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

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

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

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

如深度超过12m时,16m 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淤泥、流砂时另行处理。

9、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实挖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桩所占体积)。

10、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人工挖冻土不分土质类别、是否冬季开挖,均执行本定额。

12、人工凿石深度以1.5m以内为准,如实际深度超过1.5m,2.5m以内者乘以系数1.15,6m以内者乘以系数1.25,深度超过6m者另行补充。

13、人工装土,仅限于土方在50m3以内零星土方装车。

二、机械土石方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以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3计算。

4、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乘以系数1.17。

5、机械挖土方、沟槽,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计算。

6、机械凿挖岩石管沟,按机械凿挖岩石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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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一册说明--册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市政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通用于市政定额其他专业册。

四、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1、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通用项目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1997年《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千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含水率大于40%时,执行人工、机械挖淤泥定额。

采用了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如含水率≥25%按湿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系数2.5,机械乘系数1.500八、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系数1.10。

九、夯填灰土中的黄土项目按现场就地取土计算。

若外购土方应另行计算。

十、建筑生活垃圾装运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二、本定额人工清渣子目适用于石方爆破后的石渣清理运输,运输是指从清理地点运至沟槽外堆放地点。

十三、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装运费执行本册相应子目。

弃土、石方或垃圾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的收费标准执行,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十四、人工、机械挖冻土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子目执行。

十五、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计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沿线各种井室、管道接口作业坑挖土石方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200mm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七、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八、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Ocm。

九、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增加45m转向距离。

十、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

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十一、机械挖土按土方量90%计算,人工挖土方量按10%计算。

人工挖土套相应定额乘系数1.5。

十二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系数1.1。

十三、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第二章打拨工具桩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陆上作业,是以岸线为界延伸在水中1.5m以内或水深在lm以内的打拔桩。

延伸水中1.5m以外或水深超过2米以上时,执行水上作业打拔桩,按实际发生另行补充。

如水深在l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35。

四、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五、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六、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七、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八、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用中。

九、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元/t.d)是按摊销时间十年考虑。

钢板桩的损耗量按其使用量的1%计算。

钢板桩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则其损耗费应支付给打桩的施工单位;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计算一次。

五、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第三章支撑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

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它材料乘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第四章拆除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项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1日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按有关定额子目计算运杂费。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

拆除混凝土基础及垫层按拆除混凝土障碍物子目执行,其他基础及垫层按挖四类土乘以2.00系数。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多合土基层应根椐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不分有无骨料。

七、人工拆除井盖、井篦,适用于各种材质的井盖、井篦,不含井盖、井篦周围砖、砼面层和基层拆除,若发生另行计算。

八、拆除井筒执行拆除检查井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计算。

四、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五、铣刨水泥砼路面执行铣刨沥青砼路面项目乘以系数11.5。

第五章护坡、挡土墙说明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执。

三、毛石、料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增加用工0.24个工日,用水0.5m3。

四、护坡、护脚、挡土墙工程砌筑,高度超过1.2m时,需搭设脚手架。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毛石护底、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m3”计算。

二、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第六章措施项目说明1、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措施费项目,包括:围堰、运输、临时加固、便桥搭拆、护栏。

现浇、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椐有关规定计算。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椐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

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lOOm3粘土。

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决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数量调整。

4、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陆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项目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5、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的规格、单价换算,其他不变。

6、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闻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7、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8、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

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椐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9、基层稳定土厂拌设备安装拆除子目和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安装拆除子目,均未包括拌和厂的场地清理、平整、垫层碾压、围栏等内容,需要时可按有关项目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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