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左营中心村安置工程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积至吴忠黄河公路大桥道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积至吴忠黄河公路大桥道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6•【字号】吴政办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积至吴忠黄河公路大桥道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吴政办发〔2006〕9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金积至吴忠黄河公路大桥道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2月16日金积至吴忠黄河公路大桥道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为了做好金积至吴忠黄河公路大桥道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道路规划征地范围:金积至吴忠黄河公路大桥道路建设起点省道101金积东大桥转盘处,终点为板桥乡早元中学东侧。
按城市道路75米宽度征用土地。
二、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对工程所需征用的集体土地每亩1.5万元补偿,全部兑付农民;乡(镇)、村不再提留。
征地报批等发生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三、房屋拆迁、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拆迁、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金积至吴忠黄河公路大桥道路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见附表)四、企业各类拆迁物补偿标准。
拆迁有底座的大型机械设备每台补偿200元,小型机械设备每台补偿80元;搬迁无底座的大型机械设备每台补偿100元,小型机械设备每台补偿50元。
五、其它方面的补助标准。
搬家补助费按常住人口一次性每人补助30元;过渡安置补助费按常住人口每人每月补助30元,补助最长不超过8个月;对积极支持公路建设,带头按期拆迁的住户,根据拆迁的先后顺序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奖励的住户比例不超过搬迁总户数的10%,奖励金额每户2000元;对特困户给予适当补助。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承诺为民办10项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承诺为民办10项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吴政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承诺为民办10项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吴政发〔20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吴忠市人民政府承诺为民办理10项30件实事已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确保10项30件实事有效落实,现将实事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事内容及责任分工(见附表)二、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市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工作推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10项30件实事按期全部办结,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坚持市长亲自抓、常务副市长牵头抓、分管副市长专门抓、主办单位具体抓、配合部门协同抓的民生实事办理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各牵头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定目标、定时限、定标准,做到分级负责、通力合作、真抓实干,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各牵头单位工作方案要于3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中心418室)。
各协办单位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事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落实。
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实事办理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根据实事办理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吴政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我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宁政函〔2022〕68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标准自2022年11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
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
附件:1.利通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红寺堡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青铜峡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4.盐池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5.同心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吴忠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3日附件1利通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利通区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利通区林(果)类补偿标准(三)利通区青苗补偿标准附件2红寺堡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红寺堡区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红寺堡区林(果)类补偿标准(三)红寺堡区青苗补偿标准附件3青铜峡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青铜峡市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青铜峡市林(果)类补偿标准(三)青铜峡市青苗补偿标准附件4盐池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盐池县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盐池县林(果)类补偿标准(三)盐池县青苗补偿标准附件5同心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同心县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同心县林(果)类补偿标准。
建设亿元村的坚强堡垒--吴忠市利通区左营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几点启示
建设亿元村的坚强堡垒--吴忠市利通区左营村加强基层组织
建设的几点启示
王紫东
【期刊名称】《党建论坛》
【年(卷),期】2002(000)002
【总页数】3页(P40-42)
【作者】王紫东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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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吴政办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属驻吴机构:《吴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吴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0日吴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宁政办发〔202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管联动,落实监管责任,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办理。
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逐步建立长效排查机制。
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的证后监管。
推动建设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和优质的质量技术服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助推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吴政土批字〔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吴政土批字〔2021〕18号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提请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41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2期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利通区清水街东侧、世纪大道南侧、清水河畔小区北侧4.2446公顷(63.67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吴忠市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同意将西接利通区清水街、东至东旺街1.7989公顷(26.98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次干道一(清水街-高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同意将西接利通区次干路一、东至东旺街0.9086公顷(13.63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次干道二(次干路一-高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同意将西接清水街、东至高栖街2.4243公顷(36.36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次干道三(清水街-高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五、同意将西接清水街、东至高栖街2.1763公顷(32.64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次干道四(清水街-高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18年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吴政通字〔2019〕4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18年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18年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吴政通字〔2019〕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吴忠市2018年第八批次城镇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及面积批准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文号:《关于吴忠市2018年第八批次城镇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8〕318号)批准时间:2018年12月26日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批准面积:4.4040公顷二、征地范围:项目一:六号路(清水街-东环路)项目征地涉及利通区古城镇、板桥乡、东塔寺乡部分集体土地。
(具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项目二:金滨路(文化街-清宁街)项目征地涉及利通区板桥乡板桥村、李闸渠村部分集体土地。
(具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项目三:兴通路(吴高公路-康盛路)项目征地涉及利通区高闸镇郭桥村、高闸村部分集体土地。
(具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项目四:康盛路(候汉路-兴通路)项目征地涉及利通区高闸镇郭桥村部分集体土地。
(具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项目五:东片区初级中学南侧入口项目征地涉及建城区部分集体土地。
(具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项目六:枫林湾南侧路口项目征地涉及利通区板桥乡李闸渠村部分集体土地。
(具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三、征地、拆迁责任单位:征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利通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审计局配合;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拆迁由利通区人民政府负责。
吴忠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II
吴忠市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节 县域概况
吴忠市利通区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西临黄河,与青铜峡市毗 连,南与红寺堡交界,东北部与灵武市接壤,地理位置为东经 106°02′~ 106°34′,北纬 37° 里, 土地总面积 110666.84 公顷,距首府银川市 60 公里,是宁夏经济 发展的核心区之一,也是吴忠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吴政办发〔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6〕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吴忠市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整改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4日吴忠市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改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6〕91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慢”问题(一)2015年未开工项目。
截止2016年9月底,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有11个未开工。
截止11月10日,高家湖三期、罗渠三期、涝河桥二期、洼渠四期等4个项目已开工,金积八期、同心县城市棚户区等7个项目仍未开工,涉及中央预算内资金8515万元。
1.高家湖三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015年6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832万元,目前已开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罗渠三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015年6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61万元,目前已开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涝河桥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015年6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27万元,目前已开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洼渠四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015年6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29万元,目前已开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金湖湾三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015年6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24万元,目前仍未开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09]39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09〕39号2009年5月1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吴忠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吴忠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吴忠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吴忠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以及虽已动工建设,但建设投资总额或者建设面积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吴忠市行政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
同级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对闲置土地的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公布。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闲置土地的行为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章闲置土地的认定第七条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的,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50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吴忠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2018年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方案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18〕3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推进农村道路建设1.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新改建农村公路400公里。
其中:利通区36公里、红寺堡区106公里、青铜峡市58公里、盐池县68公里、同心县124公里、太阳山开发区8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2.摸清全市行政村通公路和自然村、未硬化的农村主干道路情况,建立台账,制定5年建设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3.摸清全市行政村村组内巷道硬化情况,建立台账,依托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分批次推进。
2018年完成16个自然村村内主巷道硬化任务(其中:青铜峡市4个、盐池县7个、同心县3个、红寺堡区2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二)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4.完成同心县15个贫困村和66个贫困自然村、利通区2个贫困自然村的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任务,确保年内两县区具备通水条件的贫困村和自然村全部通自来水;对部分不具备自来水入户的村庄,通过集中供水点或水窖取水加压等措施改善供水条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吴政办发[2006]185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吴政办发〔2006〕185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计划2、“十一五”期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3、近期住房建设项目一览表4、名词解释2006年12月28日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对吴忠市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机制,建设具有民族风情和塞上江南特色的滨河生态城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规划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2、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宁政发〔2006〕118号);4、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建住房字〔2006〕32号);5、《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6、《吴忠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7、《吴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20);8、《吴忠市“十一五”城市建设发展规划》;9、《吴忠市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200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市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市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宁政函[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市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批复(宁政函〔2014〕30号)吴忠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上报〈吴忠市市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2013-2015年)〉的请示》(吴政土发〔201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吴忠市市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2013-2015年)》,下达挂钩周转指标63.93公顷(于2015年底前归还),将金银滩镇东沟湾村、金川办、金银滩村、四支渠村、新渠村、杨马湖村、郭家桥乡郭家桥村、刘家湾村、马家湾村、金积镇丁家湾子村、东门村、关渠村、芦沟闸村、梨花桥村、露天洼子村、马家桥村、西门村、油粮桥村、田桥村、板桥乡板桥村、高家湖村、梁湾村、巷道村、马莲渠乡巴浪湖村、柴桥村、岔渠桥村、高闸镇高闸村、韩桥村等6个镇28个行政村的69.49公顷原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作为项目拆旧区(图斑面积),复垦耕地63.93公顷。
项目建新区控制在63.93公顷以内,其中,建新安置区选址在金银滩镇银新村农民新居、金银滩村农民新居、四支渠村农民新居、金积镇田桥村农民新居、郭家桥乡郭家桥村农民新居、刘家湾村农民新居、马莲渠乡柴桥村农民新居、巴浪湖村农民新居,用地面积12.66公顷(耕地12.66公顷);建新留用区选址在古城镇左营村、板桥乡罗家湖村、李闸渠村,用地面积51.27公顷(耕地50.86公顷、园地0.41公顷)。
二、要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开展试点工作,原则上要先拆旧后建新,在完成拆旧区土地复垦任务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后,才能将建新区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耕地面积有增加,用地布局更合理,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关于表彰奖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关于表彰奖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0•【字号】吴党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关于表彰奖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吴党发[2008]29号2008年7月20日)自去年10月份,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启动以来,各级党政组织积极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克服困难,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深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认可和支持。
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巩固和扩大成果,不断推动“两大工程”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投身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一、授予利通区等205个单位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马玉龙等729人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对获得“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优胜县(市、区)”二等奖的利通区,奖励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三等奖的盐池县、青铜峡市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
三、对获得“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优胜部门”的吴忠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吴忠市园林管理局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对吴忠市建设局、吴忠市水务局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对吴忠市农牧局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
四、对获得“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拆违攻坚先进集体”的吴忠市土地储备中心、吴忠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拆违攻坚协作先进集体”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小区环境改善先进集体”吴忠市房管局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对“整治交通秩序先进集体”吴忠市交通局、吴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吴政土批字〔2021〕24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吴政土批字〔2021〕24号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吴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49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1〕25号)、《关于吴忠市2021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1〕26号)、《关于吴忠市2021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1〕27号),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4期专题会议和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让以下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一、吴地(G)〔2021〕-16号宗地位于利通区吴灵东路北侧、东旺街西侧、东片区次干路一东侧,土地面积99496.08平方米(149.24亩),净地出让。
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比例≤5%),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1501.75万元(1156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1501.75万元。
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二、吴地(G)〔2021〕-17号宗地位于利通区吴灵东路南侧、东旺街西侧、东片区次干路一东侧,土地面积74201平方米(111.3亩),净地出让。
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比例≤5%),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吴政发[2005]31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吴政发〔2005〕31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宁政发〔2005〕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塞上农民新居”试点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宁政发〔2005〕46号)要求和4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了尽快启动实施我市“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面貌有了较大变化。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地方对农村住房建设重视不够,存在规划引导约束不力,农民建房布局分散,抗震性能差,建筑样式单调,缺乏特色,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质量普遍较差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市农村面貌的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严重影响着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加快“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整体上提高我市农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建设利通区现代农业示范县和宁夏次中心城市的有效途径。
各有关部门、市区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步伐,全面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吴忠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吴忠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1.14
•【字号】吴政办发〔2022〕36号
•【施行日期】2022.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吴忠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有关规定,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吴忠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吴忠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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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核验
二、主体结构
1
一层砌体、构造柱
2
一层梁、板、楼梯
3
二层砌体、构造柱
4
二层梁、板、楼梯
5
三层砌体、构造柱
6
三层梁、板、楼梯
7
四层砌体、构造柱
8
四层梁、板、楼梯
9
五层砌体、构造柱
编制:史福生审核:时间:2011.5.10
2011年4月16日至2011年8月20日
序号
分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项)工程名称
2011年
4月份
2011年5月份
2011年6月份
2011年7月份
2011年
8月份
备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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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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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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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5
10
15
20
10
屋面梁、板及二次结构
11
主体核验
三、装饰工程
1
室内抹灰
序号
分部(项)工程名称
2011年
4月份
2011年5月份
2011年6月份
2011年7月份
2011年
8月份
备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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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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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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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5
31
5
10
15
20
一、地基与基础
1
土方
2
基础换填
3
条形基础
4
基础砌体(毛石、砖砌体)
5
基础柱、地圈梁、阳台
6
土方回填
2
室外抹灰
3
地面及楼地面
4
室内涂饰
5
室外涂饰及面砖
四、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
预留
2
给水管道安装
3
排水管道安装
4
采暖安装
五、电气
1
套管预埋
2
穿线
3
灯具安装
六、清扫、预验及竣工验收
编制:史福生审核:时间:2011.5.10
吴忠左营中心村安置工程22#、23#、24#、25#楼施工进度计划表
2011年5月6日至2011年8月20日
31
5
10
15
20
一、地基与基础
1
土方
2011.4.16---4.20
2
一层梁、板、楼梯
3
二层砌体、构造柱
4
二层梁、板、楼梯
5
三层砌体、构造柱
6
三层梁、板、楼梯
7
四层砌体、构造柱
8
四层梁、板、楼梯
9
五层砌体、构造柱
编制:史福生审核:时间:2011.5.10
吴忠左营中心村安置工程26#、27#楼施工进度计划表
吴忠左营中心村安置工程
吴忠左营中心村安置工程26#、27#楼施工进度计划表
2011年4月16日至2011年8月20日
序号
分部(项)工程名称
2011年
4月份
2011年5月份
2011年6月份
2011年7月份
2011年
8月份
备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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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0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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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