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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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融资管理制度

质押融资管理制度

质押融资管理制度一、引言二、定义1. 质押融资指借款人通过将一定的资产或权益进行质押,向贷款方借入资金的行为。

2. 质押物被质押的资产或权益,用于作为质押融资的担保物。

3. 质押率质押物价值与借款金额的比率,用于确定质押融资的可获得额度。

三、质押融资管理流程1. 申请与审批流程1.1 借款人向贷款方提交质押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财务状况报告。

1.2 贷款方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质押物的评估和质押率的确定。

1.3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贷款方签订质押融资合同并办理质押手续。

1.4 贷款方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并开始质押融资期限计算。

2. 质押物管理2.1 借款人需出具详细的质押物清单,包括质押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和质押率等信息。

2.2 贷款方对质押物的存放和保管进行监督,并保证其安全。

2.3 若质押物价值出现贬值或损失,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更多的质押物或追加担保。

3. 利息与费用管理3.1 借款人需按时偿还质押融资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

3.2 贷款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评估调整利率和费用标准。

3.3 若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利息和费用,贷款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收。

4. 质押融资到期与解押4.1 借款人需在约定的质押融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2 若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方有权追收质押物以弥补损失。

4.3 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贷款方将解除对质押物的担保,质押物归还给借款人。

四、风险管理措施1. 风险评估贷款方需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质押率和贷款额度。

2. 监控措施贷款方需对质押融资业务进行监控,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 风险对策对于有较高违约风险的借款人,贷款方可以要求其提供增加的担保物或采取适当的保证金制度。

五、信息披露与合规要求1. 借款人和贷款方需对质押融资业务进行内部和外部信息披露,确保业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2. 借款人和贷款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确保质押融资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融资模式

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融资模式

模式在物流行业中的重要性
缓解资金压力
仓单质押融资模式为物流企业提 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有助于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发
展。
提升仓储业务价值
通过仓单质押融资,仓储业务不仅 提供了存储服务,还创造了融资价 值,提升了仓储业务在物流行业中 的地位。
增强企业竞争力
物流企业通过仓单质押融资获得资 金,可以加强自身的运营能力、扩 展业务范围,进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
法律法规限制:相关法律法 规可能对仓单质押融资模式 产生一定限制,如质押物种 类、质押率等,企业需要合 规运营。
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与物 流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审批和 风险控制,需要加强信息披 露和沟通。
综上所述,物流企业仓单质 押融资模式在带来诸多优势 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挑战 。为充分发挥该模式的潜力 ,企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 合规运营,并与金融机构建 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
定义:仓单质押融资模式是指物 流企业将其持有的仓单作为质押 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 融资方式。
• 以仓单为质押物:仓单是物流 企业对寄存人开具的记载仓储 物品的凭证,具有一定的价值 ,并可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
• 贷款用途灵活:融资获得的资 金可用于物流企业的运营、扩 张等方面,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
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会采取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如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当质押物的价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金融机构会 要求融资企业补充质押物或提前还款。此外,金融机构还会要求物流企业对质押物进行保险,以防范质押物损毁 、灭失等风险。
03
仓单质押融资模式的优势与挑战
模式优势分析
提高资本利用率
仓单质押融资模式允许物流企业将库存作为质押物获取贷款,从 而盘活库存,提高资本利用率。

2024年仓单质押融资流程详细协议

2024年仓单质押融资流程详细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仓单质押融资流程详细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仓单质押融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合同主体2.1 出质人2.2 质权人2.3 仓库经营人3. 仓单质押融资的基本流程3.1 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融资申请3.2 质权人审核申请并进行风险评估3.3 双方签订仓单质押合同3.4 出质人将仓单交付给质权人3.5 质权人向出质人提供融资资金3.6 融资到期后,出质人按约定还款3.7 质权人解除仓单质押4. 仓单的审核与保管4.1 仓库经营人对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4.2 仓库经营人妥善保管仓单5. 融资金额与期限5.1 融资金额的确定5.2 融资期限的确定6. 融资利率与费用6.1 融资利率的确定6.2 相关费用的确定7. 还款方式与期限7.1 还款方式的确定7.2 还款期限的确定8. 风险控制与防范8.1 质权人的风险控制措施8.2 出质人的风险防范措施9.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责任9.2 争议解决方式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变更10.3 合同的终止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范围11.2 保密义务的履行1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方式13. 其他条款13.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4.1 合同的签署14.2 合同的生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仓单质押融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合同所述仓单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仓单,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交付给质权人作为融资担保,质权人据此向出质人提供融资的一种金融业务。

1.2 范围本合同所述仓单质押融资的范围包括:出质人持有的,可用于质押的仓单所代表的货物范围、数量、质量等。

具体货物名称、数量、质量等信息以仓单所记载为准。

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竞争力,规范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指银行与出质人、保管人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填发的出质人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为借款人办理短期贷款的业务。

第三条仓单质押短期贷款业务当事方(一)借款人:是指以仓单质押为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办理短期贷款业务的企(事)业法人。

(二)出质人:是指以其合法所有并符合本办法要求仓单为借款人向银行办理贷款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

(三)保管人:是指具有仓储资质并经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为出质人保管货物的仓储方。

(四)银行:是指为借款人办理仓单质押短期贷款业务的银行。

第四条本业务的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但不得为保管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存货人与保管人仓储保管关系存在且用于提取保管货物的权利凭证。

以标准仓单办理质押贷款业务的,依照我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仓单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规范经营与管理。

第二章业务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均可向本行申请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短期贷款业务。

第八条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短期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必须符合我行信贷基本制度以及相应流动资金贷款要求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保管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仓储资质,并经商业银行认可,具有固定的存储仓库,存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和仓储管理经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治理规范,制度健全。

(三)具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仓储业务经营范围,并持续经营仓储业务 1 年以上。

(四)商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能够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仓单。

第十条作为质物的仓单应载明下列内容(其中(一)、(二)、(三)、(四)、(八)为必须载明的内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仓单质押融资政策

仓单质押融资政策

仓单质押融资政策1. 简介仓单质押融资政策是指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获得融资的一种金融政策。

仓单是指由仓储企业或仓库发行的标明货物种类、数量和质量的凭证,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和质权。

仓单质押融资政策的实施,可以提供给企业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通过仓单质押融资,可以提高货物流通的效率,促进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2. 仓单质押融资政策的优势2.1 降低融资成本仓单质押融资可以提供给企业低成本的融资途径。

相比传统的信用贷款,仓单质押融资更加注重实物质押,减少了信用风险,从而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仓单质押融资还可以利用货物的流动性,提高融资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2.2 拓宽融资渠道仓单质押融资政策可以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传统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而仓单质押融资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通过仓单质押融资,企业可以将库存的货物变现,获得资金支持,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

2.3 促进经济发展仓单质押融资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企业可以更容易地获得资金支持,进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的发展。

同时,仓单质押融资政策还可以提高货物流通的效率,促进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3. 仓单质押融资政策的实施步骤3.1 仓单发行和登记仓单质押融资的第一步是仓单的发行和登记。

仓库或仓储企业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发行仓单,并将仓单登记在相关的机构或部门。

仓单的发行和登记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确保仓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2 仓单质押企业可以将拥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在仓单质押过程中,企业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的仓单信息和质物清单,以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可质押性。

金融机构根据质押物的价值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给予融资支持。

3.3 融资发放和监管金融机构根据质押物的价值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融资的金额和利率,并将融资款项发放给企业。

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对融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质押物的安全。

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关注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防止因经 济环境变化导致贷款违约。
行业风险
关注行业发展趋势,防止因行业周期 性变化导致质押物价值波动。
04
仓单质押贷款的监管要求
监管机构和职责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进行 监管。
监管职责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对违规行为进行 处罚。
经验教训
严格审查借款人资质和质押物真实性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质押物的核实,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质 押物的合法有效。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质押物价值波动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采取应对措 施。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合规意识培养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仓单质押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借款人和中介机构的合规意识 ,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仓单质押贷款的定义
• 定义: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仓单 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开具的,证明存货人拥有货 物所有权的凭证。
02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概述
业务模式
定义
01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
申请贷款的一种授信业务。
特点
02
案例一
某钢铁企业通过仓单质押贷款成功融资,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最终实现了经营的稳健增长。
案例二
某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仓单质押贷款解决短期资金缺口,确保了原材料采购和生产流程的正常运转。
风险案例
案例一
某企业在仓单质押贷款过程中,由于质押物价值波动导致违约风险,给金融机构带来损 失。

2024年仓单质押融资流程详细协议版

2024年仓单质押融资流程详细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仓单质押融资流程详细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仓单质押融资1.2 借款人1.3 出质人1.4 质权人1.5 仓库1.6 质押物1.7 借款金额1.8 借款期限1.9 利率1.10 还款方式1.11 违约金1.12 解除质押1.13 合同终止1.14 争议解决2. 质押物的范围与价值评估2.1 质押物的范围2.2 质押物的价值评估2.3 质押物的保管3. 融资流程3.1 申请融资3.2 审核资质3.3 签订合同3.4 放款3.5 还款3.6 解押4. 权利与义务4.1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4.2 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4.3 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4.4 仓库的权利与义务5.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5.1 合同的变更5.2 合同的转让6.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合同的解除6.2 合同的终止7. 违约责任7.1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7.2 出质人的违约责任7.3 质权人的违约责任7.4 仓库的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8.1 和解8.2 调解8.3 仲裁8.4 法律途径9. 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9.1 合同的生效9.2 合同的修改9.3 合同的解除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义务10.2 例外情况10.3 泄露后的处理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12. 其他条款12.1 通知与送达12.2 合同的副本12.3 合同的保管13. 附件13.1 质押物清单13.2 借款申请书13.3 借款合同13.4 还款计划表14. 签署页14.1 借款人签署页14.2 出质人签署页14.3 质权人签署页14.4 仓库签署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仓单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将其所拥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申请融资的行为。

1.2 借款人借款人是指向质权人申请仓单质押融资,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还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仓单质押业务,保障银行及相关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是指以农产品仓单为质押物,由质押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获得资金支持。

第三条银行仓单质押业务应遵循合法、诚信、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及相关交易参与方开展仓单质押业务。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质押人须向银行提供合法有效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并填写仓单质押的申请表。

第六条银行对质押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1. 质押人必须是法人或具有相应经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2. 质押人的经营机构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3. 质押人不能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银行根据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对质押物进行评估,并确定可贷款金额。

第八条银行与质押人签订仓单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并约定质押物的保管责任和风险承担等事项。

第九条质押人可根据仓单质押合同向银行申请借款。

第十条银行审核质押人的借款申请,并根据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和质押人的信用状况,决定是否提供贷款。

第十一条若银行同意提供贷款,将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向质押人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质押人须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若质押人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无力偿还贷款时,质押人须及时向银行报告,并与银行协商解决方案。

第三章保管与监管第十四条银行应经营合法的仓单保管业务,负责保管质押人所提供的仓单。

第十五条银行须定期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第十六条质押人可随时查询或要求银行提供有关质押物的信息。

第十七条如质押物发生灾害、失窃或破坏等情况,银行应根据仓单质押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八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

第十九条银行应经常开展质押人的信用评级工作,及时掌握质押人的信用状况。

第二十条如发现质押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收回贷款等。

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

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

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一、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质押融资业务的基础,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和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业务操作。

质押融资是一项复杂的融资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规程和程序。

制定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员工的操作行为,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防范操纵市场、违规操作等行为。

2. 加强内部管控。

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可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设立权限制度、风险控制措施等方式,防范操纵市场、违规操作等内部风险。

3. 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质押融资是以企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融资方式,资产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稳健和信用状况。

制定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抵押资产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资产安全。

4. 防范风险。

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着许多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通过建立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证企业的融资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定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

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利益平衡。

制定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时应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障企业的融资需求,又要保护融资机构的权益和资产安全。

3. 风险控制。

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应以控制业务风险为核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4. 透明公开。

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相关操作流程和要求,保证业务操作的透明公开,提高监管效果。

5. 统一管理。

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应统一管理和监控所有相关人员和业务,确保业务操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三、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制定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业务范围和规模。

明确质押融资的业务范围、对象和规模,规定融资用途和限额等。

2. 业务操作流程。

规定质押融资的操作流程、程序和要求,明确贷款申请、审批、融资发放等环节。

银行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xx银行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和满足客户需求,规范业务发展,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和《xxxx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仓单为非标准仓单,具体系指由仓储方向存货人(即出质人,下同)开具的、证明存货人与仓储方仓储保管关系存在且用于提取所保管货物的唯一权利凭证.第三条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指定的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质押担保,本行以此向申请人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短期授信业务。

本授信业务仅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二章对象及条件第四条业务申请人原则上仅以经销商为授信对象,除符合《xxxx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一)申请人为专业从事商品贸易并具有稳定库存的商品经销商、代理商类企(事)业法人,经营该仓储产品两年以上,具有稳定的客户群;(二)资产总额1000万元、净资产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65%以下,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由大型专业市场推荐的客户;(三)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票据业务须同意授权本行可将销售款直接转入保证金账户;贷款业务须同意授权本行可将销售款直接归还贷款;(四)愿意与本行、仓储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并承担约定义务与责任。

第五条出质仓单及仓储物应具备条件:仓单应具备:(一)仓单抬头必须为申请人,且其拥有完全所有权、无权属争议;(二)仓单签章和签名、填发地、填发日期完整,为唯一货权提取凭证;(三)仓单记载的内容完整,包括储存期间和储存场所,品种、地点、型号、规格、数量、货值、损耗标准,仓储费计付情况等;(四)同一份仓单记载的货物必须是同一品种、同一产地或同一等级;(五)允许在仓储期间出仓、出库和分批提货;(六)仓单份数为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由存货人收执,副本由仓储法人机构自存;(七)本行只接受出质人自有货物所对应的仓单,不接受经背书转让或曾质押背书的仓单.仓储货物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货物为市场占有率高、适销对路产品;(二)货物不易变质、易保管、易变现和价格相对稳定、波动小,规格明确,便于计算;(三)所有权明确,不存在货款、税收等纷争,仓储货物系申请人所有;(四)仓储货物原则应能办理财产保险,并以本行为唯一受益人;(五)产品经质检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环保要求;(六)非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七)原则上可接受货物:黑色金属(钢材)、有色金属(铝、锌、铜等)、石化产品(成品油、燃料油)、能源(煤)、家电产品(大型、知名企业产)、木材。

标准仓单质押

标准仓单质押

标准仓单融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适用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大连商品交易所)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授信准入管理 4第三章授信用途、期限、利率及相关费用7第四章授信受理及审批7第五章标准仓单质押登记8第六章标准仓单融资业务操作流程12第七章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的解除21第八章标准仓单处臵(质权实现方式)22第九章风险监控与贷后管理24第十章附则25附件(附件一至附件二十五)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并规范全行标准仓单融资业务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物权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及总行标准仓单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和我分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涉术语,若无特别说明,分别释义如下:(一)本细则所称“标准仓单”,是指符合交易所统一要求的,由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用于提取商品的,并经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二)本细则所称“标准仓单融资业务”,是指以标准仓单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我分行基于一定质押率和质押价格向融资申请人发放授信用于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或用于其满足标准仓单实物交割资金需求的一种短期融资业务。

(三)本细则所称“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开具的代表标准仓单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充抵、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简单来说,就是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和有形载体。

目前,标准仓单已全部为电子化标准仓单,也仅大连商品交易所仍存有和承认具有上述功能的持有凭证(在采用非特别通道方式下办理质押登记时用,在采用特别通道方式下办理质押登记时也已取消使用),存于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该类持有凭证已不具有标准仓单所有权这一核心特性,而上海期货交易所已实现标准仓单的全部电子化管理,已不使用持有凭证。

(四)本细则所称“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作为国家期货商品集中交易场所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分别简称“上期所”、“郑商所”和“大商所”)。

仓储公司仓单管理制度

仓储公司仓单管理制度

仓储公司仓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仓储公司的仓单管理工作,保障仓单安全、有效、便捷的流转和利用,提高仓单使用效率,确保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仓单管理机构1. 仓单管理机构是仓储公司设立的专门负责仓单管理的机构,直接隶属于仓储公司的领导机构,负责仓单的统一管理、发行、认证、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2. 仓单管理机构设立仓单管理部门或专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仓单管理工作,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并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仓单的发行与注册1. 仓储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仓单的发行和注册制度,确保仓单的真实有效。

2. 仓单的发行应当经过审查核准,并在仓单管理机构注册备案,确保仓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仓储公司应当对出入库的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仓单与物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相符。

四、仓单的管理与监督1. 仓储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仓单管理系统,对仓单的流转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和追踪。

2. 仓单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仓单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仓单的真实有效。

3. 仓储公司应当建立仓单信息公开和查询的渠道,便于仓单相关信息的查询和核实。

五、仓单的使用与流转1. 仓储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对仓单的使用和流转实施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的正常运作。

2. 仓储公司应当建立仓单流转的记录和档案,便于仓单的追溯和核查。

3. 仓储公司应当加强对仓单使用方的信用审核和监督,确保仓单的正常使用和流转。

六、仓单的挂失与补发1. 如果仓单丢失或损坏,持有方应当及时向仓单管理机构申请挂失,并填写申请补发的申请。

2. 仓单管理机构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仓单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应当及时补发新的仓单。

3. 挂失和补发的仓单应当作出相应的记录,并通知仓单持有方和有关方面。

七、仓单的风险防控1. 仓储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仓单风险管理体系,并对仓单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2. 仓储公司应当做好仓单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仓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019年仓单质押提货权融资业务管理规定

2019年仓单质押提货权融资业务管理规定

1 目的为提高丹东银行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客户融资需求,规范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操作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仓单质押(提货权)融资业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支机构办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操作与管理。

3 术语与定义3.1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出质人将仓单(具有提货权)作为质物向丹东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信贷业务,该业务属于权利质押范围。

3.2 丹东银行接受两类仓单,即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

3.2.1 标准仓单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的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期货交易所注册的实物提货凭证。

3.2.2 非标准仓单是指丹东银行认可的生产、物流领域有较强变能力的通用产品以提单、出库单、合同等形式表现的权益凭证。

4 职责与权限前台业务部门负责该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估、审批后经营管理;授信审批部门负责该业务的审查、权限内审批;会计部门负责贷款的出账;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该业务的集体审议;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管理和呆账核销。

5 政策丹东银行对质物实行全程管理,对资金实行封闭式监控,保证货物流转的回笼款偿还丹东银行债务。

6流程图7 风险控制点详情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8.1 基本规定8.1.1 仓单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方式包括“先质后贷”和“先贷后质”两种方式:8.1.1.1 “先质后贷”是指供货商或经销商先向丹东银行交付货物仓单,丹东银行以货物仓单做质押,根据仓单货值打折贷款出账,再根据经销商货款回笼到丹东银行的金额向其发出相应价值的商品(提单);贷款到期,销售回笼款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的,未提货部分由丹东银行直接处置仓单下的货物以清偿银行债务。

8.1.1.2 “先贷后质”即“供货商出具的提货权凭证(见附件12)+回购承诺(担保)”,是指供货商先向丹东银行出具对应金额的提货权凭证和回购承诺,丹东银行替经销商预付货款给指定供货商,然后,供货商运货到指定仓库,将提货权凭证转换为仓单质押,丹东银行根据经销商货款回笼到丹东银行的金额向其发出相应价值的商品(提单);贷款到期,销售回笼款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的,未售完、未提货部分由供货商按原价(供货商给经销商的价格)无条件回购以清偿银行债务;若供货商收到银行出账款后未按预付款发货,供货商无条件偿还未发货对应货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丹东银行损失。

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发表时间:2012—09-19 13:50:07 来源: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发展,鼓励交易商积极入市参与交易交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交易所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作为债权的担保移交给出借人。

第三条交易商取得的仓单质押资金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主要用于交易商短期资金周转,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第四条参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交易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经交易所资格审定并持有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的交易商;(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三)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经营范围内应包括质押仓单所载商品的生产、使用或销售,并拥有稳定的货物来源和销售渠道;(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六)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七)企业主要股东和经营者无不良记录;(八)经合作银行评级授信,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评级标准;(九)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十)在合作银行开有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第五条交易所、交易商与出借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仓单质押流程第六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将自有的未被冻结的注册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质押率向其发放短期融资.拟交收仓单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基于买入订货而产生的相应债权。

拟交收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以拟交收仓单作为融资申请基础,并承诺以交收后获得的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比率为其提供支付交收款项的短期融资.第七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一)交易商与出借人签署《质押协议》和《借款合同》。

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融资模式

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融资模式
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物流企业参与仓单质押融资 模式具有诸多优势,不仅有助于降低融 资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率,还能拓展业 务范围、增加收入来源,进而提升企业
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05
仓单质押融资模式风险识别与评估
质物价格波动风险
质物价格波动
质押物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质押物 价值下降,使融资企业无法按时
质权优先受偿风险
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可能面临其他债权人的优 先受偿权挑战。
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
操作失误
物流企业在质押物监管、贷款审批等环节出现操作失误,导致质 押物损失或融资风险。
法律纠纷
融资企业与物流企业之间因质押合同、贷款协议等产生法律纠纷, 影响融资进程和质权实现。
合规风险
物流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时,可能面临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政策的合规性风险。
仓储物品质量
仓储物品的质量问题可能 导致质押物价值下降,进 而影响融资安全。
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 变动,可能导致仓单质押 融资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 ,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仓单质押融资模式的发展前景
• 随着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仓单质押融 资模式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未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和金融科技的应用,仓单质押融资模式将更加便捷、高效和安 全,为物流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同时,政 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仓单质押融资模式的监管和支持,推动 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06
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融资模式优化策略建 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
1 2 3
建立完善的仓单质押法律法规
明确仓单质押的法律地位,规范仓单质押融资业 务的操作程序,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信用社(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开办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企业(人)以仓库的货物(动产)作质押,按仓单货物评估价值一定比例从农村信用社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仓单包括商品、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动产。

第四条仓单质押贷款坚持“以货定贷,货物质押、到期归还、逾期扣收”的原则。

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的审贷岗位分离制度,严禁逆程序放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凡依法持有有价值的货物(动产),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人),因生产、经营等资金需要,均可申请办理仓单质押贷款。

第六条贷款条件(一)借款企业(人)在辖内信用社(部)开户两年以上,管理规范,照章纳税。

(二)提供合法有价值的货物,经有权部门登记后,移交农村信用社作为贷款的质押物。

(三)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仓单质押贷款的额度要确保贷款本息能足额收回的前提下确定每笔贷款的额度。

按质押权重价值的70%之内。

第八条仓单质押贷款的期限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第九条仓单质押贷款执行同期贷款利率和有关计算规定。

第十条仓单质押贷款不办理展期。

第四章贷款操作程序第十一条贷款申请。

借款企业(人)申请贷款时,填写《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身份证等。

第十二条贷款调查。

贷款调查责任人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格,货物(动产)的真实性、价值性、有效性、合法性及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1)借款人提供的货物(动产)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损坏、变质,是否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2)借款人的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3)借款人是否办理了货物(动产)评估、登记、保险等手续。

银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企业拥有仓单资产(如仓单、提单、仓单质押凭证等)向银行进行融资,以仓单资产作为抵押物,通过质押仓单实现借款。

为了规范银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流程,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制定如下《银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流程,保护融资人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银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组织和运作的仓单资产为基础,以其信息化平台和物流体系为支撑,通过融资渠道向企业提供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资金融资服务。

第三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要求,合规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各项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银行应当设立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部门,实行业务专人负责、平台、产品、服务齐头并进、风险分散化、业务信息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并向客户负责。

第六条银行应当对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申请审批、贷后管理和业务风险管控,确保业务风险可控、内部监管有效。

第七条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客户申请:企业将拥有的仓单资产提出质押融资申请,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书、担保物品清单等资料。

(二)银行审核:银行应对客户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担保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对客户进行风险分类。

(三)融资发放:银行根据客户各项信息和综合能力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和发放贷款,并将相应的贷款发放入客户指定的账户或进行现金交付。

(四)贷款管理与监控:银行对融资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提供资金结算、资金管理等服务。

(五)贷款偿还:融资客户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方式进行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手续费、担保费用等费用。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银行应按照“审慎经营、风险控制、合理定价、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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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发表时间:2012-09-19 13:50:07 来源:宁波大宗商品
交易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发展,鼓励交易商积极入市参与交易交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交易所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作为债权的担保移交给出借人。

第三条交易商取得的仓单质押资金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主要用于交易商短期资金周转,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参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交易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交易所资格审定并持有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的交易商;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
(三)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经营范围内应包括质押仓单所载商品的生产、使用或销售,并拥有稳定的货物来源和销售渠道;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六)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企业主要股东和经营者无不良记录;
(八)经合作银行评级授信,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评级标准;
(九)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十)在合作银行开有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第五条交易所、交易商与出借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仓单质押流程
第六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将自有的未被冻结的注册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质押率向其发放短期融资。

拟交收仓单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基于买入订货而产生的相应债权。

拟交收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以拟交收仓单作为融资申请基础,并承诺以交收后获得的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比率为其提供支付交收款项的短期融资。

第七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一)交易商与出借人签署《质押协议》和《借款合同》。

(二)出借人将交易商提交的《出质通知书》审核后给交易所,申请冻结该注册仓单。

(三)交易所冻结该注册仓单,签发《出质通知书确认函》给出借人。

(四)出借人放款给交易商。

第八条拟交收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一)交易商以其在交易所的买入订货而产生的相应债权向出借人提出拟交收
仓单质押融资申请;
(二)出借人与交易所、交易商签署《注册仓单封闭监管协议》,申请冻结拟交
收仓单;
(三)交易所向出借人签发《交易商订货明细》,交易商向交易所出具出金凭证;
(四)交易所凭出金凭证关闭该交易商除出借人以外的所有出金渠道;
(五)交易商与出借人签署《质押协议》和《借款合同》;
(六)出借人向交易商发放贷款用于实物交收,交易所冻结该批交收货物《提货单》并回复出借人。

第九条交易商可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归还借款或在仓单质押贷款到期前,通过
交易所销售质押仓单所载商品,以交收货款归还质押贷款,释放质押仓单。

第十条质押仓单释放程序
(一)交易商将需解押仓单相对应资金汇划到还款账户,向出借人提交《解押申
请书》。

(二)出借人审核并收回贷款本息后,向交易所出具《解押通知书》。

(三)交易所审核并收取相关费用后,解除对该注册仓单冻结。

第三章仓单质押期限、价值、质押率与费用
第十一条仓单质押贷款期限根据动产流转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质押仓单基准价参照贷款支用前交易所相应交易品种结算价,由出借人和交易商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根据不同的质押品种设定最高质押率,原则上,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

第十四条质押仓单价值=基准价×数量×质押率
第十五条交易商申请仓单质押融资,交易所依据《借款合同》和《质押协议》等约定的融资额度按次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率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十六条交易商办理质押融资业务时,应付清质押期间的仓储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

第四章风险控制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仓单质押有效期内,当质押仓单价值下降至警戒线参考值时,交易所应告知出借人。

出借人有权要求交易商提前归还借款及相关费用,或补足保证金。

警戒线参考值=借款金额÷质押率×0.85。

第十八条仓单质押有效期内,若交易商出现信誉不良、债务纠纷等情况,出借人有权要求交易商提前归还借款及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交易商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当质押仓单价值低于警戒线参考值时,出借人要求交易商提前归还借款及相关费用或补足保证金,而交易商未按期执行;
(三)因交易商信誉、债务等原因,出借人要求交易商提前归还借款及相关费用,而交易商未按期执行;
(四)因质押仓单所载商品质量不符合质押要求,出借人要求交易商提前归还借款及相关费用,而交易商未按期执行;
(五)严重影响交易所或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如发生本办法上述交易商违约情形,出借人有权对该批质物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

所得款项扣除贷款本息及交易所相关费用,余款退还。

如所得款项不足抵扣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出借人保留依法追索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出借人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所合作的相关商业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仓单质押流程可能因出借人的要求作相应变动。


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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