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境外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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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购进技术(服务)的扣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向境外购进技术(服务)的扣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那么,境内企业代境外企业所承担的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否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答案是否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067.69
不含增值税价
943.40
1120.03
1041.68
1007.25
通过上表的会计分录数据可以看出,境内企业从境外企业购进技术或服务的会计分录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无形资产借方的金额一般是不含增值税价款的金额,并且由境外企业净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费三部分组成。
2、在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借方都会有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合同约定境外企业只承担代扣增值税和代扣附加税费,代扣所得税由境内企业承担。
计算代扣的各税,并做出会计处理。
1、代扣各税的计算
本例中约定付给境外乙企业的合同价款1000万美元,包含应由境外乙企业承担的代扣增值税和代扣附加税费的金额,但不包含由甲企业承担的代扣所得税的金额,需要计算计税价格。
(1)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合同价款/(1-10%-6%×12%)
=1000÷(1-6%-6%×12%)=1120.03万美元
(2)应代扣增值税=1120.03×6%=67.20万美元
(3)应代扣附加税费
应代扣城建税=67.20×7%=4.70万美元
应代扣教育费附加=67.20×3%=2.02万美元
应代扣地方教育附加=67.20×2%=1.34万美元
1041.68

营改增后接受境外服务扣缴的税费计算及会计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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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货币、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流动越来越频繁,这对各国税收征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对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采取报关的方式由海关监管征收各项进口税费。

对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服务),则实行源泉扣缴方式进行管理。

源泉扣缴是指以款项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收款方支付有关款项时,代为扣缴相关税款的做法。

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

营改增以后,企业因购买境外企业或个人的服务而发生的许多费用,由原来的扣缴营业税改为扣缴增值税,常见的有咨询费、特许权使用费等。

税制改革的变化,给扣缴义务人的履行扣缴义务带来了实质变化,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案例,分析向境外支付费用时履行扣缴义务的注意事项。

一、履行扣缴义务,做好税收风险管理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会计实务: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转让设备怎样缴税

会计实务: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转让设备怎样缴税

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转让设备怎样缴税
近期一客户咨询,外国企业A公司将设备租给外国企业B公司,然后B公司又
将此设备转租给B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C公司。

C公司进口设备时已缴纳关税和
增值税。

设备的所有权为A公司所有。

现A、B、C三公司之间想解除租赁合同,
A公司希望将此设备直接卖给中国的企业D公司(D与A、B、C无资本关系)。

A
公司是否能直接将设备卖给D公司?如果能卖得话,需要什么手续?要在中国缴什么税?
 要确认境外A公司能否转让出租给境内公司的设备,必须确认其对设备是否
有处分权。

转让设备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关键是要确认是否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和取得财产转让所得。

笔者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分析如下。

A公司可以将设备卖给D公司
A公司将设备租给B公司,然后B公司又将此设备转租给B在中国的子公司
C公司。

因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所以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

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A公司将设备租出去后,依然继续保留着对设备的所有权。

解除租赁合同后,A公司对设备的所有权内容包括对设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所以A公司可以行使处分权将设备卖给D公司,即转让设备的所。

出口佣金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流程

出口佣金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流程

出口佣金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流程English Answer:Export Commission Withholding and Remittance Value-Added Tax Declaration Process.The export commission withholding and remittance value-added tax (VAT) declaration process refers to the procedures involved in withholding and remitting VAT on behalf of non-resident enterprises (NREs) that provide commission services to Chinese resident enterprises (CREs).Process Steps:1. Commission Payment.The CRE pays the commission to the NRE.2. VAT Withholding.The CRE withholds VAT from the commission payment at a rate of 6%.3. VAT Remittance.Within 15 days of the end of the month in which the commission is paid, the CRE remits the withheld VAT to the designated tax authority.4. VAT Declaration.For CRE (Withholding Entity):The CRE completes the VAT declaration form (Form 601-07).Declares the amount of VAT withheld and remitted in Box 21.Submits the declaration online via the Electronic Tax Bureau (ETB) platform.For NRE (Commission Recipient):The NRE does not need to file a VAT declaration in China.Documentation:VAT Withholding Invoice issued by the CRE to the NRE.VAT remittance receipt.Tax Treatment for CRE:The withheld VAT is deductible from the CRE's taxable VAT.The CRE can claim a VAT refund if the input VAT related to the commission services exceeds the output VAT.Tax Treatment for NRE:The NRE is not subject to VAT in China.The NRE should file a VAT return in its home country,if applicable.Penalties for Non-Compliance:Late payment or non-payment of withheld VAT may result in penalties.The CRE may also be held liable for the unremitted VAT.Additional Notes:The withholding and remittance requirements apply to NREs that do not have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 China.The VAT rate for commission services is 6%, unless a lower rate applies under a tax treaty.The declaration deadline may vary depending on local regulations.Chinese Answer:出口佣金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流程。

境外向境内提供“劳务(服务)”的涉税扣缴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境外向境内提供“劳务(服务)”的涉税扣缴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境外向境内提供“劳务(服务)”的涉税扣缴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目前,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在“走出去”,外国企业也在“走进来”,外国企业及个人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境内企业付汇时就会面临如何扣缴税款的问题,到底哪些事项需要扣缴税款?又涉及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办理流程如何?小编将与您进行一一分析。

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第19号(注1)规定,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是指对非居民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事项管理。

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所称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其中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流转税分析首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第19号(注1),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接下来,就需要根据非居民提供的服务类型,判断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是营业税应税行为还是增值税应税行为。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营业税将逐渐退出舞台,您需要关注财税[2013]106号(注2)附件一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其中明确了“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在此,小编以涉及较多的非居民提供咨询服务(这里也有水份就看如何编吧)给境内企业,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税款为例进行分析。

依据财税[2013]106号(注2),咨询服务已纳入增值税应税服务范畴,并规定增值税税率为6%。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基础练习(第二章 增值税法》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基础练习(第二章  增值税法》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基础练习第二章增值税法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13%的税率;选项B,受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并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不属于真正的委托加工,而是属于销售自产的货物;选项D,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买原料和主要材料,并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也不属于真正的委托加工,属于销售自产的货物。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B,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选项C,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选项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单项选择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份销售单用途卡,取得销售额5万元,同时收取充值预收金额2万元;销售单用途卡同时办理相关业务,收取含税手续费1万元,以上金额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企业销售单用途卡和取得充值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1+6%)×6%=0.06(万元)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单项选择题境外某单位派其职员入境在境内修理一套精密机械设备,该境外单位未在境内设立机构也无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缴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应理解为孰先原则
·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分析
-根据营业税、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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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积极所得
·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18条
-没有设立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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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办理税务证明的管理规定
-办理顺序:先国税后地税,使用同一张税务证明
-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表、提供劳务发生情况说明
·合同、协议
·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通知书
·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
-免税、完税
-不予征税无生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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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款,比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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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准确理解税务证明与纳税的关系
-不需要办理税务证明不意味不需要纳税
-税务机关已经关注3万美元以下项目的税务问题
-3万美元以下
·如果不予征税,无需办理手续
·如果免税,未明确,建议办理手续
·如果享受协定优惠,应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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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积极所得
-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
-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修理、油料、港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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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汇发200864号
单笔3万美元以上支付项目需要提交税务证明
-境外个人的工作报酬

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在中国的税收制度中,增值税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增值税是每月必须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的一项重要税金。

而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特定情况下,企业还需要进行扣缴增值税的操作。

本文将介绍扣缴增值税的相关概念以及相应的会计分录。

一、扣缴增值税的概念扣缴增值税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企业作为税务部门的代理人,向供应商代收代缴增值税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中,企业需要将其应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的增值税部分预先扣除,并代为缴纳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会将这部分扣缴的增值税抵扣到企业的应纳增值税中,最终实现对增值税的结算。

二、扣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国的税收制度规定,企业需要将扣缴增值税的金额列入到贷方科目中,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贷:应缴增值税(朝代缴付指定账户)在这个会计分录中,借方科目“应付账款”表示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金额,而贷方科目“应缴增值税”则表示企业预计扣缴给税务部门的增值税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贷方科目的末尾,要注明该款项需要缴纳到税务部门指定的账户中。

三、扣缴增值税的影响扣缴增值税的出现,既减轻了供应商的纳税负担,也提高了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效率。

但同时,对于企业而言,扣缴增值税也带来了一定的财务管理压力。

1. 影响经营资金流动通过扣缴增值税,企业需预先将增值税款项从货款中扣除,并在交付货款之前缴纳给税务部门。

这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资金的周转和流动性。

因此,在日常经营中,企业需要合理安排现金流,确保能够及时缴纳增值税款项。

2. 增加财务管理成本扣缴增值税需要企业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

包括建立准确的扣缴增值税台账,及时记录扣缴的金额,同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税务申报等工作。

这将增加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需要企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 增加法律合规风险作为税务部门的代理人,企业在扣缴增值税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当如何代扣税款

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当如何代扣税款

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当如何代扣税款李涛【摘要】答:首先,支付境外企业维修费应当代扣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6(000)002【总页数】3页(P30-32)【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应税劳务;代扣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应当;修理;外国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作者】李涛【作者单位】松海制造集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2问:我公司于2010年从境外进口的一台设备,需要外国企业派人来华进行维修,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应当支付境外企业维修费10万美元。

请问,支付境外企业维修费应当代扣哪些税费,如何代扣?答:首先,支付境外企业维修费应当代扣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居民企业只在中国境内提供这一次劳务,应视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所以应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3.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咨询费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3.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咨询费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3.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咨询费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阿民【摘要】答:一、税务处理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因此,你公司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技术咨询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同时财税〔2013〕106号文第六条规定:外国非居民企业为国内居民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增值税代扣代缴依据。

【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2页(P74-75)【关键词】税务处理;技术咨询;境外企业;会计处理;非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咨询服务【作者】阿民【作者单位】华泰制药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问:我企业为境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2015年向境外美国企业支付全年技术咨询服务费106万元,境外企业派来指导专家两名,常年进驻该公司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境外企业没有发生向华泰制药公司技术转让业务。

请问,我公司该如何进行相关的业务处理?答:1.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因此,你公司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技术咨询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同时财税〔2013〕106号文第六条规定:外国非居民企业为国内居民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代扣代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应扣缴的增值税= 106÷ (1 + 6%)×6%= 6(万元);华泰制药公司可以抵扣此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按照增值税额附征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和2%地方教育费附加。

境外咨询公司对境内企业提供服务涉及的纳税问题

境外咨询公司对境内企业提供服务涉及的纳税问题
案例中,境外 A 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其为境 内甲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属于增值税制度中在境内未设立 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情形,甲公司应当依法代扣代 缴增值税。其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也同时代扣代 缴。
境外公司在境内服务涉及的纳税
案例:2017 年 1 月,中国境内某公司(以下称甲公 司)与新加坡某公司(以下称 A 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 定 A 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服务收费 200 万美 元,同时约定 A 公司收取的 200 万美元不承担任何境内 税费。2018 年 4 月 10 日,A 公司交付图纸且不保留任何 权利。4 月 15 日甲公司支付了 200 万美元。合同自签订 日起至交付图纸为止,A 公司先后派人员实地测量和考 察,共计 150 天。该项业务应如何缴税?税款如何计算?
一般来说,境外公司在境内销售服务,应依法缴纳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 业所得税。笔者认为,A 公司处理该项纳税事项,重点需 要关注三个方面。 在中国境内缴纳哪些税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 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 法》(财税〔2016〕36 号)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
税义务,按照其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所得 的来源、以及所得与机构场所的相关性,企业所得税计缴 有两种情形:一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5%。二是非居 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 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 用税率为 20%,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

支付境外的设计费及代扣代缴税费如何作账务处理?

支付境外的设计费及代扣代缴税费如何作账务处理?

支付境外的设计费及代扣代缴税费如何作账务处理?展开全文付费主题, 价格: 1 金币记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在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时,有的境外企业自己承担在境内发生的税费,有的境外企业则需要境内企业承担在境内发生的所有税费,在这两种情况下,税费计算如下:(以下计算未考虑增值税及附加)(1)税费由境外企业承担双方合同规定,技术指导费为100万元,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境外公司负担,预提所得税计算如下:预提所得税=100×10%=1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费用——技术指导费 100贷:其他应付款——境外公司 90其他应付款——代扣预提所得税 10(2)税费由境内企业承担双方合同规定,技术指导费为100万元,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境内公司负担,预提所得税计算如下:预提所得税=100÷(1-10%)×10%=11.11(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费用——技术指导费 111.11贷:其他应付款——境外公司 100其他应付款——代扣预提所得税 11.11说明:根据分录,如合同规定的是不含税价100万元,则以上分录中的费用—技术指导费科目计入的金额10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为境外公司负担的预提所得税11.1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但如果合同中规定的是含税价111.11万元,则境外公司取得的款项相同,但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11.11万元。

二、增值税及附加(一)增值税及附加的征缴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 0 1 3〕1 0 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因此,接受境外企业的技术指导费服务方,负有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规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劳务发生在境外营改增税务分析

劳务发生在境外营改增税务分析

劳务发生在境外营改增税务分析劳务发生在境外营改增税务分析营改增后接受境外服务应扣缴的各项税费计算及会计处理源泉扣缴是指以款项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收款方支付有关款项时,代为扣缴相关税款的做法。

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

营改增以后,企业因购买境外企业或个人的服务而发生的许多费用,由原来的扣缴营业税改为扣缴增值税,常见的有咨询费、特许权使用费等。

税制改革的变化,给扣缴义务人的履行扣缴义务带来了实质变化,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案例,分析向境外支付费用时履行扣缴义务的注意事项。

一、履行扣缴义务,做好税收风险管理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归纳上述三个税种涉外税务处理中,扣缴义务人均包括了付款方,因此,企业在向境外购买服务,支付相关款项时,应当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如果外方没有代理人,付款方必须准确把握扣缴的税种和税额,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做好税收风险管理。

二、关注合同条款,应对计税依据变化1、计税依据因税种不同存在差异营业税为价内税,计算应纳税额时直接用服务总价款乘以适用税率即可;营改增后,对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合同约定的总价款换算成不含税收入,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支付境外服务费税务如何处理

支付境外服务费税务如何处理

支付境外服务费税务如何处理2018年11月30日来源:中国税务报刘剑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持续推进,跨国劳务、服务、资金占用等业务不再是新鲜事物,越来越多企业的经济行为与跨境业务相关,向境外支付设计费、佣金、利息等业务也时有发生。

对于支付的这些境外费用,存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等问题,进而延伸出这些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以及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的问题,需要企业财税人员予以关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A公司委托境外非居民企业B公司设计图纸,且B公司在中国境内无经营机构和代理人。

A公司所支付的境外服务费,应如何做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因此,A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含税设计费÷(1+6%)×6%。

同时,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等规定,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A公司应按照所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扣缴相关税费。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因此,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尚未正式实施生效前,对支付境外设计费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仍应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议企业关注后续具体规定,并相应作出调整。

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核算流程

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核算流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 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无须设置任何专栏。
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的,应当在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时 ,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一一简易计税"科目。
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核算流程
知识 题库
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核算流程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 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 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5)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成本、管理①因发生非正常损费用等
失或改变用途等,原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已计入进项税额、待税额转出)抵扣进项税额,但按 应交税费TeJ氐扣进项税额
规定不得从销项税【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额中抵扣的 ;以及

国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国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予以发布,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2009年度尚未进行境外税收抵免处理的,可按本公告计算抵免。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七月二日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目录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第二条关于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第三条关于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条关于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确认第五条关于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第六条关于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第七条关于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第八条关于抵免限额的计算第九条关于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第十条关于简易办法计算抵免第十一条关于境外分支机构与我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第十二条关于境外所得税抵免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十三条关于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定义第十四条关于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的所得第十五条关于税收协定优先原则的适用第十六条关于执行日期附件附示例《通知》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的,适用本通知。

1.可以适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以下同)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人包括两类:(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境外税额直接抵免和第二十四条关于境外税额间接抵免的规定,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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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境外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扣缴境外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支付国外一公司检测费用(没有发票),并代该公司缴纳了增值税款,但公司没有从检测费用中扣掉增值税款。

支付境外检测费
借:销售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注:公司应从国外公司取得检测费的支付凭证或发票,未取得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该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贵公司承担国外公司应缴增值税:
若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若进项税额不准抵扣:
借:销售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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