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安市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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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延政办发[2011]151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延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将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的财政资金统一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完善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按照中央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市和县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提高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重点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8(000)006
【摘要】延政办发[201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总页数】6页(P30-35)
【作者】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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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延政办函〔2021〕4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延政办函〔2021〕4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部门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联合执法、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刘晓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人:张延存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树德市民政局局长成员:高志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王军辉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杨建民市委非公党工委书记任研科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王永胜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王志团市委编办副主任许静荣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叶二凹市发改委副主任翟建军市卫健委党委副书记王根科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左兴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孙怀斌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峰市财政局副局长谢世雄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恒伟市商务局副局长姚克智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王宪儒市审计局副局长申长良市体育局副局长王国庆市民宗局副局长陈延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新发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严志强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白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级调研员李爱全市金融办副主任刘玉梅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石建国市税务局副局长张世忠市总工会副主席闫晓妮团市委副书记苗静市妇联副主席杨伟市工商联副主席郭兆茗市科协副主席吴小伟市文联副主席徐恩祥市社科联副主席王沿胜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XXX平市银保监局副局长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延政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延规〔2020〕008-市政办00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4日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延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延政发〔2020〕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国家拨款、灾后重建、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等)取得,由政府、财政或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且具备经营性质的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财政委托运营”的管理体制,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效益优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经营性资产范围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国有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经营性资产:(一)所属资产整体或部分用于出租、出借、合作或承包经营的;(二)因机构改革等因素造成办公用房闲置并具备经营性资产条件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转为经营性资产;(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金、物资等资产投入到各类经济实体中形成的国有股份、股权等;(四)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机关依法认定并上缴的经营性资产;(五)市政府或财政部门依法确定为经营性资产的其它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延政办发[2010]192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六)负责督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中省市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指示,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报送处置情况。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

(九)协助市政府领导指导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经济运行存在问题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经济运行存在问题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经济运行存在问题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经济运行存在问题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巩固保持去年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请各县区、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跟踪督办,每月向市政府上报进展情况。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5日当前经济运行存在问题及工作任务清单一、第一产业方面(一)去冬今春以来,全市降水较常年明显偏少,对农作物和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异常气候多发,晚霜冻害、冰雹、大风等发生几率较大,影响苹果产量质量。

工作任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极端气候预测预警。

全面开展苹果花期抗旱、冻害防御和夏季防雹工作,积极推进防雹网建设,新建防雹网2万亩。

责任领导:孙矿玲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二)农产品后整理滞后,畜禽生产和屠宰加工等产业链不完善,附加值不高,三产融合不深,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不能充分显现。

工作任务:大力发展肉驴、中蜂等养殖业,鼓励支持林下养殖和特色养殖,支持富县、宝塔、安塞驴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宝塔槐蜜之都和延安林草蜂业等一批蜂业企业发展,积极引进一批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效益。

责任领导:孙矿玲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三)设施瓜菜生产规模不大,标准化生产水平不高。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9〕15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9〕15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9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4日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我市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延政发〔2018〕1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区管理委员会、南泥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派出机构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使用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其他实行初步设计审批制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概算是指从项目筹建至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费用。

第五条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评审中心”)负责概算及调整概算的审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其授权的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部门”)负责概算及调整概算的审批;项目单位负责执行概算;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机构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机构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延政办发〔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机构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2016年2月29日,梁宏贤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我市八大产业集群及文化旅游五大板块和卷烟工业发展推进组织机构及工作推进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机构(一)能源产业集群主要是建设石油、煤炭、天然气和煤电基地,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煤电基地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实现能源资源就地转化利用。

成立能源产业集群推进工作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马宏玉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利功、市发改委党组书记贾珉亮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国土局、招商局、煤炭局、能化园区办、金融办、石油协调办、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延安供电局、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和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贾珉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组下设煤电基地建设专项推进小组,贾珉亮同志任组长,市能化园区办主任蔡小龙、市能化园区办副主任王延伟同志任副组长,专门负责煤电基地建设具体工作推进落实。

(二)高端能化产业集群高端能化产业集群是我市为加快能源资源转化,延伸油煤气产业链谋划建设的能源化工项目集群。

主要包括油煤气深度加工、综合利用和下游精细化工等产业项目。

成立高端能化产业集群推进工作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马宏玉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利功、市发改委党组书记贾珉亮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国土局、招商局、煤炭局、能化园区办、金融办、石油协调办、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和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能化园区办,蔡小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8•【字号】延政办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在展示延安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满足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新闻发布制度不完善、新闻发言人机构不健全、新闻发布程序不规范、应以政府名义披露的信息不及时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坚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反映党委和政府的意图。

基本原则:坚持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我省以及我市的良好形象;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方针,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主张、意图和观点,客观全面地介绍情况;坚持舆论引导,加强信息服务,增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事实,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主要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媒体和公众介绍我市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针对境内外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延安良好形象。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稳增长工作专班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稳增长工作专班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稳增长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延政办函〔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稳增长工作专班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稳增长工作要求,密切跟踪监测主要指标运行情况,及时研判经济走势,协调解决堵点难题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稳增长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稳增长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组长:严汉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常务副组长:刘晓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袁家富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魏延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吴群英市政府党组成员成员:鲁志华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张延存市政府副秘书长牛志权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军市政府副秘书长雷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骁卫市发改委主任常程炜市国资委主任杨欣阳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张炳赟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徐步亮市住建局局长刘凯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新光市商务局局长马东坡市文旅局局长郑丽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刘炜市招商局局长杨剑君市金融办主任杜峰市税务局局长王延伟市能源发展中心主任叶二凹市发改委副主任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改办、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国网延安分公司,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张骁卫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专班下设综合协调、投资、油气、煤炭、新能源、建筑业、商贸业、服务业、要素保障等9个工作组。

二、工作组成员及职责(一)综合协调工作组组长:张骁卫市发改委主任副组长:叶二凹市发改委副主任成员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文旅局。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延政办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7〕44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延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延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数据资源“聚、通、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数据资源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对经济转型、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是实施大数据战略、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核心基础,是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必要途径,是实现“云上延安”强基础、“数据延安”促转型、“智慧延安”惠民生的“国家数谷、网络强市”目标的重要举措。

要加快数据集中和共享,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资源协同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31
•【字号】延政办发[2011]179号
•【施行日期】2011.10.3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编
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求,加强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彭祖佑市政府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利功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进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白建宏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吕爱民市工信委副主任
郝生富市住建局总工
韩继宏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晓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呼永兴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斌市环保局副局长
董世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朱国龙宝塔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陆崇珉安塞县政府副县长、安塞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杨卫东甘泉县政府副县长
乔震宝塔区姚店镇书记
折克银宝塔区李渠镇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董世民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文案处理及其他日常事务。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延安经济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批复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延安经济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批复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延安经济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批复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2•【字号】延政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延安经济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批复的意见(延政发〔201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延安经济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措施的批复》,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批复精神,对于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步伐,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总揽工作全局,以调整结构、转型发展为主线,坚持三次产业并举、能源与化工并举、轻工业与重工业并举、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并举,一手抓石油、煤炭、天然气扩能上产,一手抓油煤气盐化工和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产值过亿元、过十亿元、过百亿元的企业集团,构建以能源化工、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装备制造、轻工业、农产品加工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通过三年努力(2012-2014年),实现“双跨越、双提升、双突破”目标,即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大跨越,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或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非能源型工业发展实现大跨越,产值达到或者超过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0%。

资源转化水平大幅提升,产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提高到22%;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收入得到大幅提升,分别达到3.3万元和1.1万元,年均增长16%和18%。

固定资产投资三年累计突破40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80亿元,年均增长15%。

主要工作任务:一、稳步扩大油煤气盐产能1、加强与延长集团、长庆油田沟通联系,建立定期协商工作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地企联席会议,对接落实生产计划,搞好环境保障协调,实行“一站式”服务,解决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方面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采收率,确保延长集团在我市境内原油产量年均增加30万吨,长庆油田年均增加40万吨,到2014年分别达到1016万吨和817万吨。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延政办函〔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延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3日延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方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102号)《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36号)要求,延安被列为全省首批联网和建设的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指示精神,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集约高效、业务协同”的原则,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基础上,建设完善延安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市级平台、省级平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逐步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为民便民。

以满足人民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构建具有适用性、可拓展性和可兼容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2.坚持统一标准,因地制宜。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注重实效、注重创新、分步实施,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和技术指南,实现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延政办发[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延政办发〔2008〕131号)各科、室、队、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东楼事务服务中心:《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为了切实做好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总值班室工作职责(一)总值班室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报送、机要收发、市民热线、信访协调、接待联络和综合服务等工作职责,具有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职能作用,肩负着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群众的重要使命,围绕“一流科室、一流形象、一流标准、一流水平”的奋斗目标,树立阳光、务实、规范、高效的科室形象。

(二)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守,保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与陕西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属各部门、兄弟市区和市内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联络畅通。

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它业务部门值守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负责全市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来宾接待联系工作。

(五)负责市民热线的接听、登记、拟办、督办、回复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日常政务活动的联络工作。

(七)负责安排市政府办公室节假日值班和防汛值班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传真文件的接收和转发工作。

(九)负责编发《值班要情》、《来客通报》,提出由本科室办理的文电或事务的拟办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7•【字号】延政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延政发〔20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7日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为加快发展新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新注册或变更注册到我市新经济聚集区“延安创新小镇”和“延安基金小镇”、主营业务在我市实际运营并经认定的新业态企业,以及注册到我市各类产业园区的生产性企业和注册到我市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拟上市企业。

一、要素保障优惠政策(一)对新经济企业实行弹性用地政策。

入驻我市各类园区的新经济企业,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园区以地入股或代建厂房等弹性用地办法。

租用标准厂房或入驻各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免收前三年厂房或场地租赁费。

(二)对新经济企业实行低气价政策。

新经济企业生产用气价格(政策有效期内企业最终负担价,下同)不高于1.5元/立方米,天然气使用量大的协调实行天然气生产企业直供气。

(三)对新经济企业实行低电价政策。

新经济企业生产用电价格不超过0.35元/千瓦时,用电量大的协调实行发电企业直供电。

(四)对新经济企业实行低水价政策。

新经济企业设计定额内生产用水价格不高于6元/立方米,超定额部分按有关政策执行。

具备条件的重大生产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独资、合资建设企业自用输供水工程,或由当地水利工程直接供水。

(五)对新经济企业提供低资费专业化高性能的IDC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带宽独享或共享、专线资源、VIP机房等信息化基础资源服务和保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0〕11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0〕11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意见》的通知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4日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意见为进一步增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刚性约束,化解超概难题,解决超概顽疾,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最大效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根据《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延政办发〔2019〕15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一)项目主管及建设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把好前期工作成果关口,并对成果文件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依法依规、择优选定项目前期工作的服务单位,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成果科学、准确、完整和规范,其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符合工程实际,满足功能要求。

项目单位应加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理,初步设计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投资的框架内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的框架内实行限额设计。

(二)投资主管或审批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部门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地方财力等因素,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及社会效益、投资额度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等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延政办函〔2019〕100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延安市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延安市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实施,推进业务协同,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到2019年,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全域覆盖;到2020年,建立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建成“一个平台”“两个系统”。

二、建立全域覆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一)建设全市统一的业务协同系统。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延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5日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监察、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等行政执法主体,对其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活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程序合法、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延政办发[2010]204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2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电、油、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和重要物资的综合协调与应急调节职责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划出的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按规定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发展建设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研究社会经济、城乡区域、环境资源协调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生态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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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安市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6
【实施日期】2009.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安市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进一步落实经济管理部门职责,增强政府对全市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市政府决定建立延安市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召集人白生瑞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杨志旗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新会市经委总经济师
白晓芳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晓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安民市交通局副局长
席功山市城建规划局工会主席张斌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得永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平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亚龙市农业局副局长
赵西安市水利局副局长
冯树忠市畜牧局副局长
白怀君市旅游局副局长
古益民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宝霖市房产局副局长
胡治文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建华市煤炭局副局长
高海红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石建明市供销社副主任
童海星市石油协调办副主任冯学荣人行延安中支副行长刘小丁延安银监分局副局长徐晓莉市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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