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江苏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关于贯彻《教育部等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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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关于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教职[2005]1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5.06.08【实施日期】2005.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职[2005]18号2005年6月8日)各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扶贫办,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意识职业教育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的产物,也是现代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提高社会就业率、提高群众致富本领的必由之路。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基本形成了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高、中等职业教育相衔接,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
我省已进入向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新的发展阶段。
江苏要实现“两个率先”,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江苏要打造现代制造业高地,必须以一大批技能型人才作支撑。
与此同时,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转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技术转移,都需要职业教育有较大的发展。
“两个率先”,教育强省是保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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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苏人社发〔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 7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X苏发[2016]42号)《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建立健全符合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着力打造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聚力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扣“两聚一高”目标任务,立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落实“放管服”改革,遵循高校教师成长规律,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通过改革,重点解决高校教师评价主体不够到位、层级设置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通过2~3年的努力,健全完善符合高校教师不同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的函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f90f966a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9b.png)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苏教社政函[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的函(苏教社政函〔2007〕3号)各有关高校科研处、社科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处于2006年底对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1.此次项目检查过程中,经审核,共有389项课题研究成果达到结项要求,准予结项。
2. 自2001年始,由我厅批准立项、研究周期在2006年年底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有1589项,去除批准延期的189项,中止的34项,应有1366项课题在2006年年底结项。
到目前为止,共有1114项课题达到结项要求,结项率为81.5%。
3. 此次项目检查验收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研究者能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最终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在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等字样,但仍有部分研究成果未能标注或结项材料的标注与所申请的项目不符,这类成果一律不予认定结项。
项目申请人在成果未被认定及未结项时,不能继续申报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 苏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江南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南通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等七所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日常管理及检查督促及服务工作比较规范,材料报送及时,项目结项率较高。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处将对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和三年来所有承担我厅项目高校的结项率进行统计,对未能按要求履行项目管理职能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我处将按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今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视情节对所在学校予以限额申报直至暂停1年申报的处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bacff40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f3.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苏政办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6日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和推动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省产研院独立法人性质的专业研究所、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使用财政资金取得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归相应院所、公司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依法依规自行处置,不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主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对于职务科技成果,省产研院可按规定赋予完成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省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给予优先支持。
省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https://img.taocdn.com/s3/m/c1e632aebceb19e8b8f6ba5d.png)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5]46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5.12.31【实施日期】2015.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6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苏办发〔2015〕3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站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的高度,积极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大力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省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每半年向省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落实。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教党[2010]1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教党[20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eab8df0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08.png)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教党〔2010〕1号)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鉴于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变动,经厅党组研究,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沈健,主持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发展规划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
胡金波,负责基础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育督导和语言文字工作。
分管基础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丁晓昌,负责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制订、高等教育、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高等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主持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行政工作。
丛懋林,负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党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高等学校统战与群团工作,联系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分管组织处(统战与群工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联系教育系统关工委。
殷翔文,负责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学位和研究生教育、高校宣传思想、高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校科技工作。
分管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科学技术与产业处、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
蒋吉生,负责教育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分管教育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审计处。
杨湘宁,负责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师资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江苏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批复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江苏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4e22f20c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13.png)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江苏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2.15
•【字号】苏教人[2008]2号
•【施行日期】2008.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江苏省基础教
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批复
(苏教人〔2008〕2号)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成立江苏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申请报告》收悉。
为做好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经研究,同意你院成立江苏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该中心具体承担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并承担对监测项目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反馈工作。
同意江苏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办公室挂靠在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所需人员编制在你院内调剂解决。
希望你院加强对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指导,充分发挥中心的作用和优势,努力做好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深入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研究,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服务。
此复。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c62900c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d3.png)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苏教研[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研〔2013〕2号)各市科技局(委)、研究生培养单位:自《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8〕1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全省已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研究生工作站”)1000余家,在企业技术研发、培养和培训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积极、规范、有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建站工作。
研究生工作站是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是承担研究生培养单位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渠道,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研究生工作站作为省级“人才工作站点”类企业研发机构,与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类企业研发机构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予以同等对待。
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职能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相互合作、积极支持、强化管理,努力把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好、管理好、运作好。
二、深入实施“231”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58号)要求,到“十二五”末,力争在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00家研究生工作站,总量达到2000余家,引入3000余名研究生导师、10000余名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工作站。
三、有效拓展设站范围。
从2013年起,研究生工作站设站范围将拓展到所有需要设立并适合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高校可根据本校学科特点与有关单位合作建设“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b32b0cc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89.png)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11•【字号】苏教社政[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苏教社政〔2009〕2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经专家评审,我厅审定,东南大学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发展研究所等13家机构被确立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见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等16家机构被确立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2)。
请各重点研究基地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参考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基地建设方案,积极整合各方面研究力量,创新科研组织形式,切实发挥示范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名单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东南大学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发展研究所徐州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南京大学当代外国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南京大学公共事务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社会学研究中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中国制造业发展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历史研究中心河海大学江苏省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江苏大学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战略研究中心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南京审计学院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名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矿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江南大学产品创意与文化研究中心苏州科技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淮阴师范学院周恩来精神与青少年教育研究中心南京艺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南京邮电大学产业信息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人文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南通大学楚辞研究中心苏州大学中国昆曲与戏曲研究中心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苏州大学红十字运动与慈善文化研究中心扬州大学文化社会学研究中心淮海工学院江苏省海洋经济研究中心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南京体育学院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高等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高等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ed045ce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ac.png)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高等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苏教高[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高等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高〔2011〕12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快我省高校教学信息化发展,推动高校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全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工作会议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推进高等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我省高校教学信息化发展,推动高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教学信息化建设战略目标与总体要求1.强化对教学信息化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要求“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教学是高等学校的核心使命,教学信息化建设是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点。
高校教学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及现代教育教学的思想、方法和手段进行教学,使教学的所有环节信息化,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最终实现教学现代化的过程。
它包含教学基础平台、教学资源、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等信息化。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通过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教学内涵,创新教学模式,促进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扩大教育覆盖面,提高教学质量,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加快高校教学信息化建设,对贯彻实施“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2322ca8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3b.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5•【字号】苏政办发[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加强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在我省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优势学科,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为切实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瞄准学科前沿,把握发展方向,遵循学科规律,以构建高峰平台、培育杰出人才、产出重大成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任务,按照突出重点、扶优做强思路,切实加强优质学科资源和创新团队建设,大力开展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为创建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提供支撑,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出贡献。
计划用六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一)优势学科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建设一批具有一流创新条件、培养一流创新人才、产出一流创新成果的优势学科(群),力争使江苏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数量占全国总数10%以上,高校学科整体实力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为部分优势学科进入国际评估排名前200名、若干优势学科进入同类学科国际评估排名前100名奠定基础。
(二)优势学科贡献度显著增强。
依托高校优势学科(群),培养数十万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推动我省人才高地建设;取得数百项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数千项高质量、可转化的发明专利,在新兴产业若干领域占领科技制高点,持续引领创新型经济发展;取得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和精神文化精品力作,推进和谐社会与美好江苏建设。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江苏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性与政策性研究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江苏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性与政策性研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8463d8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f1.png)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江苏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性与政策性研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苏教法[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江苏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性与政策性研究的通知(苏教法〔2010〕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江苏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性与政策性研究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努力使研究既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省当前教育工作和未来教育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决策参考与政策建议。
二、主要内容。
中长期教育发展目标、战略、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教育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综合改革以及重大教育改革的试验试点研究;教育重大问题的政策分析、解决策略与调查研究;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和对策研究;江苏教育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三、研究方式。
每年度确定若干研究课题,建立课题组。
以实证研究为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深入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进行试点试验,适当兼顾理论研究。
研究课题的题目主要由教育厅提出,各市县与高校也可提出课题研究的建议。
确定研究的课题可纳入我省高校社科基金或江苏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大研究项目,以委托研究的方式进行,或通过竞争的方式获得课题进行研究。
四、主要对象。
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与高校领导为主,适当吸收有关专家参与。
课题组由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负责协调工作。
五、研究成果形式、鉴定与应用。
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为政策咨询报告。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05]16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05]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5e989a6f7ec4afe05a1df1d.png)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05]1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05]16号2005年6月17日)当前,我省高等教育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
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是我省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两个率先”,保持我省高等教育在全国领先地位的重大举措。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推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高等教育信息化、国际化的趋势,满足适应性、多样性、选择性的新要求,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质量的首要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努力培养具有远大理想与坚定信念、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交替”、“半工半读”、“订单式”和“打包配送”等培养模式。
加强专业的规范管理。
高等学校要认真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根据发展定位和发展优势,重点建设具有行业特色、区域优势和市场需求前景看好的专业,努力形成品牌特色。
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在学校建设基础上,创建400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形成一批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
本着规范管理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建设指南》,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的内涵要求。
逐步推行高等学校专业评估制度,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减少或停止安排招生计划。
三、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创建优质课程平台。
根据学科发展、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及时优化课程体系,增加选修课程开设比例,为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充足的优质课程资源。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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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1.25•【字号】苏教师[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2号)有关高校:为贯彻《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4号)和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决定开展第二批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调整1.从2011年起,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实施范围扩大至部属高校。
2011年拟支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选聘江苏特聘教授50人左右,其中部属高校20人左右,省属高校30人左右(各校的申报名额见附件1)。
2.从2011年起江苏特聘教授面向海外和省外选聘。
2011年的选聘对象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优秀人才。
省内高校在职教师不列入选聘范围。
3.省财政对部属高校江苏特聘教授三年聘期内科研经费和奖金按对省属高校补助标准的1/3给予资助,其余部分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及自筹解决,并使部属高校江苏特聘教授总体资助水平不低于省属高校标准,即三年聘期内向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分别提供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人、100万元人民币/人的科研经费,以及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财政对部属高校江苏特聘教授提供的科研经费分年拨付,第一年拨付30%,第二年拨付40%,第三年拨付30%。
4.三年聘期结束后,江苏特聘教授原则上保留荣誉。
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继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778823f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c0.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苏政办发〔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为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全省教育发展规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教育现代化向更高水平迈进,为“十四五”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教育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大会,出台《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倡导适合的教育,开启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新征程。
持续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如期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落实,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江苏学生拥有更多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
全省中等及以下教育毛入学率均超过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2.4%,均大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于世界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基础教育资源短缺明显缓解,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全省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5000所左右,完成1122所城镇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5%;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得到优化提升;普通高中学位明显增加,全省超过90%的普通高中学生在三星级以上优质高中就读。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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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21
【摘要】<正>苏发[2010]10号2010年8月26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才规划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制定实施《人才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
【总页数】14页(P5-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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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f702a07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51.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苏政办发〔2021〕111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印发的《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苏政办发〔2017〕49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选聘条件第四章选聘程序第五章选聘举荐第六章支持方式第七章考核管理第八章附则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扎实推进“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
第二条江苏特聘教授计划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专项设立的人才计划,作为江苏省“双创计划”教育类项目,旨在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推动若干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江苏特聘教授计划聘期3年,按照高端引进、全职聘任、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思路实施,选聘人数根据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需求动态调整,由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应服务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坚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注重实效,做到与国家和省科学研究规划、科技创新规划相结合,与高校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加强高校教育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对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一般应为国家“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相关专项(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要科研基地、重点智库,新兴交叉学科等。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3db1c55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b6.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5•【字号】苏政办发〔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5日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
当前,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学科交叉融合持续发展,基础研究转化周期明显缩短,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
经过多年发展,我省基础研究取得长足进步,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但仍存在基础研究投入不足、顶尖科学家和高水平团队较少、重大原创成果缺乏、评价激励机制亟待完善等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大幅提升我省自主创新策源能力,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重大要求,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统筹推进,坚持前沿引领和重点跨越有效贯通,以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主线,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构建基础研究骨干网络,增进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着力塑造拔尖人才牵引、重大任务带动、基础平台支撑、包容生态滋养的建制化优势,努力成为我国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和前沿科技突破先导区。
加强基础研究工作,需要注重遵循规律,把握大科学时代特征,鼓励科学家自由探索、大胆假设、认真求证,组织开展面向重大科学问题的协同攻关,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赋能科学研究,推动科研范式变革。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542d28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5d.png)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3.14
•【字号】苏教办[2011]16号
•【施行日期】2011.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主
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教办〔2011〕16号)
各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牵头处室和单位要尽快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及早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对于地方为主实施的改革试点项目,要指导督促各地抓紧组织实施。
要把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创造教育改革的先进经验。
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省有关部门出台支持教育改革的配套政策,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注:标△的处室为牵头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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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立项项目
附件2
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资金资助项目合同书
经专家评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15年度第四期省“333工程”培养资金资助(单位)同志主持的项目
(名称)研究经费万元。
资助对象必须于年月前完成所获资助项目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
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有关结果报省人才办备案。
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并安排匹配经费。
对资助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不符合规定的经费开支,以及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或未能如期完成项目的,省人才办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本合同一式4份,省人才办、市或省有关主管部门、资助对象及所在单位各1份。
资助对象(签字)市或有关主管部门(盖章)所在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