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完整版)(完整版)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上传文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
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
专业技术职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2010-05-19 16:07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五条市及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㈠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市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㈡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七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具体制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八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㈠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㈡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㈢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职称评聘办法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职称评聘办法]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职称评聘办法] 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职称评聘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职称评聘质量和评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聘任上岗,责权统一、能上能下、易岗易薪”的用人机制,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评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技能为导向、兼重操守的原则,坚持达标即聘的原则。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第四条评定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为:技术、管理、营销三大系列。
a)技术系列:研发部、设计部、电控部、技术服务部、制造中心、质检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五个级别。
b)管理系列: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各总监(总调度长)、各部门经理(主任、部长)、部门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员、助理师、师、主任师、高级师五个级别。
c)营销系列:从事市场推广、销售业务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助理师、师、主任师、高级师四个级别。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a)技术系列:b)管理系列:c)营销系列:第六条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1.大专毕业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职称满一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师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主任师级任职资格。
5.除上述规定后,其他情况的人员,即必须通过职称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无锡市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根据《无锡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要求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旁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包含岗位设置、评审管理、资格管理、聘任程序、聘任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按上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审核评审材料。
2.根据市、局职称工作意见,布置本院职称工作。
3.负责本院高、中、初职称报评、报评人员资格审查和执业资格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4.做好聘任工作,负责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科主任对科内人员的聘任决定。
第五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每二年调整一次。
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当然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明确并合理分解单位职能、逐层定编定员、兼顾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力求结构合理系列配置,职责分明。
第七条设岗原则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1.最低岗位原则: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人员就能满足需要的,不设较高职务的岗位。
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3.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管理办法
扬中市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管理办法(试行)
(草稿)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人才兴院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择优聘用人才,充分调动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扬中市人民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扬人医[2012]3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根据上级有关职称改革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使用人才机制,坚持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促进我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管理工作,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和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督查办、门诊部、财务科、总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下设办公室,设在医院人事科,负责岗位申报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相应的英语、计算机、论文、实践技能、规范化培训、下乡支农等条件。
(二)发生下列情况延缓申报或不予申报
3
4
对于有上级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评聘程序。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聘任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七、聘用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人力资源套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中建总X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壹步深化X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壹、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壹,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和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壹)根据中建总X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X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X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X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X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X公司统壹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壹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X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壹)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
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主系列和副系列两类。
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高校实验系列为主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财经类(含会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中小学等现有其它系列为副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推荐,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五条根据学校现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和科研为主型4类,并制定相对应的资格评审条件;申报科研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对应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各级组织,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一)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从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一届,是学校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终审机构。
某某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矿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生产、技术岗位员工,在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职务的聘任管理,经济类、管理类以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的聘任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适用范围如下表。
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等级、评聘范围等级职称部门适应专业∕岗位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采矿公司、选矿公司、机械动力公司、质检中心、环保安全部采矿、地质、测量、机电一体化、自动化、机械类、选矿类、安全类检验化验类等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任、评聘分开、公平竞争、聘约管理”原则。
坚持评、聘分开原则,通过评聘分开、竞争上岗,逐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充满活力的竞争用人机制。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坚持以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表现为主要衡量标准,采取申报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专业技术评审机构评审和公司内部评审认定相结合的办法。
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申报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专业技术评审机构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前应当经公司内部评审推荐,未经公司评审推荐的,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不直接作为公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取得评审机构颁发的与本岗位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应将复印件及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专业技术水平能够达到相关标准,实际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通过公司内部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内部评审与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主任:*** 董事长副主任:*** 总经理(采选矿高级工程师)**** 副总经理(分管人事)委员:*** 选矿高级工程师*** 采矿高级工程师*** 地质高级工程师*** 矿山机械高级工程师*** 工业自动化工程师*** 采矿工程师*** 选矿工程师*** 人力资源部长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处理和协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称评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双轨制度。
即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只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联社专业技术职务每两年评聘一次,单年为新聘和续聘,双年为增聘,聘用时间为每年的首季末和二季度初。
第四条: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有效。
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继续沿用,待取得本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后重新聘任。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在册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助理资格满四年;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过全国经济类、会计类或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第八条:同级聘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第九条:低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可以低聘。
(一)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工作能力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工作量的;(二)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高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聘人员应是本社急需人才,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任现职满四年,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同系列同职级的其他应聘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建立“评聘分开、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第三条专业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的员工,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称聘任第六条聘任职称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拟聘职称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聘任和申报职称的,原则上应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
特殊人才经公司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职称聘任工作中,必须符合所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与从事工作岗位相关。
(六)聘任前12个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分须为合格及以±o第七条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部门推荐,报公司研究决定是否聘任。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结合员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聘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进行年度考核的。
(二)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调离到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无关的工作岗位的。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认为不适宜聘任的。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称需经公司确认后方可聘用。
第三章职称申报第十一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文件格式)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达钢公司[2011]212号签发人:江善明——————————————————————————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根据达钢公司[2011]64号文《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5款关于加强三支骨干队伍建设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工程技术队伍、操作和维护队伍以及管理队伍,统称为专业技术队伍;队伍中的每一分子,称为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专业技术设置的职务,称为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不是行政职务,它是业务技能和水平的具体展现,服从战略、专心战术是它的使命,它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者。
第三条、针对具体岗位设置各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具体程序进行聘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原则1、根据国家授予的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结合本人业务技能和工作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限额内,实行评聘分离、择优聘任制度。
2、对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规定职责权限并发放待遇。
3、行政职务系列与非行政职务系列不得交叉聘任(工长、大班长、科长及年薪人员属行政职务系列)。
行政职务系列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竞聘。
竞聘成功后,不得交叉聘任,只选其一,并且只享受所选职务的相应待遇。
4、严禁低资格高聘任。
在首次聘任工作中,对个别低资格人员,如贡献特别突出,在行业或公司从事本专业技术有突出业绩并能胜任一、二级职务的,可破格聘任,但最多只能高聘一级,并限期取得合格的相应资格。
5、遵循所设职数限制,遵循专业对口,不搞平衡照顾,做到宁缺勿滥。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人员范围1、集团公司在岗一年以上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技术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属申报范围(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先在工程系列和维护技师系列试行,待正常后再全面推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中建总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根据中建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公司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焦化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一、根据集团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职称评聘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了完善竞争机制,激发人才活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遵循集团公司提出的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机构优化以及总量管控、竟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原则制定。
三、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实行资格申报评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三项分离。
四、职称资格的取得。
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放开,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申报、评审。
职称资格的取得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印发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为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依据。
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
(一)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聘任按照专业岗位只聘任任职资格,不与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挂钩。
(二)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任职资格文件,经聘前考评合格,办理资格聘任手续。
(三)对受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年度任期目标管。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曲师大校字〔2015〕174号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曲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2015年11月26日曲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为目标,以重品行、重业绩、重水平、重创新为导向,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有利于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有利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在学术上体现追求真实、追求卓越、追求创新的价值取向。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政策,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综合性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岗位设置(一)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高校教师岗位为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实验工程、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卫生岗位为学校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学校只受理上述系列职务岗位的申报和推荐评审,申报人员应按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当年引进的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不占学校当年评聘岗位数。
三、申报人员范围及任职资格条件(一)申报人员范围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所在岗位要求相一致。
经学校批准的约定留岗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待博士毕业返校工作后方可申请聘任,聘期自学校发文批准聘任之日算起。
(二)任职资格条件1.高校教师系列专任教师的推荐评审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1)执行;专职辅导员的推荐评审按照《曲阜师范大学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2)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威特真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文件签发人:赵智华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提升设定阶段性目标,形成动态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评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定标准以业绩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等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评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等职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组长最终裁决。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第五条职等职级的设定技术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七等17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财会、品质工程、产品数据管理、标准化、技术支持等岗位专业人员,同样可评聘专业职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专业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五等13级:员级、助理级、师级、主管级和主任级,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如下(以财务专业为例):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的划分以及与行政序列的对应详见附表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对应表》。
第六条不同职等的技术人员分类多少不同,随着技术职等的提高,要求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越来越宽,即分类越来越少。
职等与专业分类对应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根据公司技术专业需要,技术人员主要分为:产品设计、应用开发、测试验证、产品工艺、制造工艺、品质控制、设备技术等七大类;每一类可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再进行细分,如:结构、性能、材料、EMI等。
第八条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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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1、公司本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评聘分开~按需聘任”的原则~对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管理~以促使综合能力强、专业技能优的专业技术人才能脱颖而出。
2、对涉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后的待遇问题~参照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办法》、《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且符合专业技术评聘条件的职工。
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管理范围和对象
1、评聘专业类型。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对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档案专业人员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管理。
2、管理分类。
根据有关规定~专业职称职称可分为初
1
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正高,三个类别。
公司按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级别~实行分类管理。
3、获得方式。
专业技术职称的获取可分为申报评审获取,含初定、确认、认定,和通过考试获取两种方式。
第三条申报评审(初定)及流程
1、申报提醒。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和掌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情况
~并根据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及时提醒相关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依据最新的职称申报评审,初定,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资料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最新的职称申报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表
等评审资料~并按要求格式、份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受初审。
3、初步审查。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请人的评审材料后进行初审。
对不满
足职称申报条件人员~予以退回材料,对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在指出问题后~退回申请人进行补充完善。
对逾期上报或拒不改正申报材料的人员~不予提交至集团公司进行复核。
4、内部公示。
对按时、按要求上报评审材料的申请评审人~在通过初审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5、单位意见。
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评审人~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的专
业技术工作表现及近几年的考核情况~出具有关意见~报人事工作分管领导研究后~统一签署单位意见。
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评审人~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查实后~不予上报,如存在其他问题的~报人事工作分管领导研究后~作出相关决定。
6、申报复核。
经同意予以上报的评审材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要求统一申
报至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含证明材料原件,等。
申请评审人应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填写、扫描、打印、装订等工作~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并预缴评审费用。
对复核不通过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反馈意见~并指导申请评审人做好补充整改工作,补充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或逾期不整改的~将不予再次申报。
7、上级评审。
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审,评定,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开展~公
司人力资源部应做好相关跟踪工作。
8、评审费用。
在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级别的申报评审,初定,过程中~如产生评审费用的~在评审通过且取得相应职称后~公司给予报销当次的评审费用。
9、材料返还与存档。
评审工作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
3
部应取回返还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有关归档工作~并退还申请评审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四条考试取得职称流程
1、报考提醒。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和掌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情况
~并根据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及时提醒相关符合报考条件~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2、资格确认。
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自行报名成功后~如需对职
称、工作年限、专业等进行确认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报考资格确认表报的有关确认工作~并填写意见。
除公司统一安排的考试外~接受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组织的现场确认~由参加考试人员自行负责。
3、考试费用。
参加考试过程中~如发生培训费、书本费、报名费等~按照公
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聘任
1、聘任前提。
对合法取得公司管理范围内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需满足以下
前提~方可研究是否聘任。
具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
为规范,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尚未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聘任原则。
实行评聘分开、择优聘任、按岗聘任的原则~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聘任管理。
根据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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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能力的高低和贡献的大小~不搞论资排辈~可以高职低聘。
3、聘任流程。
职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需及时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人力资源部获知情况后~应结合公司岗位设臵及职称需求情况提出聘任意见~并于2个月向公司组织人事分管领导报告,保留事业身份人员应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经研究同意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次月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保留事业身份的人员在聘任前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4、聘任周期。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为三年~任职年限从聘约签订之日起计算。
5、职责与权利。
对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在部门应明确或调整相关责任。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待遇进行管理~以使专业技术职务与责、权、利相一致。
6、续聘。
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届满前~本人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根据本办法聘任前提、聘任原则、聘任流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期一般为三年。
7、解聘。
对公司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已办理离职或退休手续的~视为自动解聘。
除此之外~存在以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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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可以单方面解聘。
具体为:提供虚假职称证明,含学历、资历,或剽窃他人成果~并被查实的,聘期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严重违反法律或工作纪律~且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身体条件、专业水平、工作能力无法胜任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求的。
第六条培养
1、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应积极参加公司自行组织或统一报名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活动,应积极参加集团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
2、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实际~积极参加或承担公司负责科研任务~在具体工作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
3、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考核
1、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坚持科学、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与公司年度职工工作考核相结合并同步开展。
2、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结合本人思想表现、思想品德、工作态度等~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业绩与专业技术水平~能否胜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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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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