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本科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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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选修课程管理暂行办法

通识选修课程管理暂行办法

通识选修课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深化教学改革,保证通识选修课程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识选修课程是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打破学科专业壁垒,促进不同学科专业的交叉与渗透,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其受益终生的品格、兴趣、爱好和技能,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之成为具有深厚人文底蕴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应当加强通识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保证通识选修课程的相对稳定,原则上要求每学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不低于师均课程门数10%o

第二章课程设置原则

第四条课程的内容应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科学知识、思维和方法。力求适合全院所有本专科专业的学生,突出基础性与普适性。

第五条课程要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内容进行融合贯通,不仅要让学生获取广泛的知识,还要让他们掌握相应的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综合性与实用性。

第六条课程应当引导学生对知识的兴趣、理解和应用,能够启发学生的心智,教学内容应及时反映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新信息、新趋势,突出启发性与新颖性。

第三章课程设置领域

第七条通识选修课程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等四大类别。

第八条自然科学类。主要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球科学等学科领域。旨在让学生学习自然科学的基础内容和理论,了解现代科技发展前沿,形成正确的科学观,提升科学素养和环境素养,激发学生勇于探索、积极创新的精神。

第九条人文科学类。主要涵盖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等学科领域。旨在让学生学会以哲学、历史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世界文化发展脉络,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提升思辨能力、审美修养和爱国主义情感。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为切实推进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改工作,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选课是指选课程与选课堂(任课教师)的总称。

一、选课原则

1.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学生应认真对待,并对自已的选课行为负责。

2.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取得选课资格。学生选课后,学校根据学生所选课程学分按学年结算学分学费。

3.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由学校教务处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直接,不安排选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均应参加选课,本学期选下学期的课程。

4.学生选课应遵循课程修读顺序,对于有明确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修读合格后,再选后续课。

5.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应修读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数最低不少于16学分,最高不超过34个学分(含重修课程学分)。

6.原则上,选课人数低于20的课程,学校不安排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7.每学期选课分预选、正选、补(改)选3个阶段。在预选阶段只选课程,人数不做限制;在正选阶段,设置课堂容量,当选修人数超过课堂容量时,系统将根据课程的情况采取“专业优先”、“绩点优先”和“随机筛选”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在补(改)选阶段,给予正选时被筛选出来的学生和错选课程的学生最后一次调整选课时间。

8.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和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缺考”记录。主讲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附件1: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一类课程,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广大优秀教师开设公选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教师开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与其他课程一样考核,同等待遇。

第三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审批、管理。

第二章课程

第四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所属学科分为科学与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类、矿业特色类、体育艺术类等六大类系列课程。

第五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开课类型分为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和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学校指定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编入学校的培养方案中,由开课学院选派专职教师开设或由教务处聘请校外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授课。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具有开课资格的人员向学校申请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不进入培养方案,由申请开课的人员授课。

第六条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全校设置140门左右,该类课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各相关学院申报(学院组织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另一部分是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而指定开设的课程,建立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开课时不需重新申请。为确保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课程库每2年更新1次。对于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内的所有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出一个教学班(选课容量一般不少于90人)。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手段,课程考

核工作对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为使学校本科课程考核工

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应坚持产出导向教学理念,落实课程质量标准,突出考核

学生能力和素质,体现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所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

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以闭卷笔试、开

卷笔试、考查、一页开卷等方式进行的各类考核。

二、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课程考核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制订课程考核规章

制度、考风建设、教室安排、试卷印刷、考核抽查评审、考核违纪处理等工作,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课程考核进行指导、督查和巡视。各学院(部)负

责本单位考风建设和课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命题阅卷、选聘培训监考

人员、落实院级督导巡视和考核质量分析等工作。

第五条课程考核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考核方式。确因教学改革需调整

既定考核方式的,须经课程责任教师提出申请,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

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试命题

第六条命题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实施。要求做到考教分离,每门课程考核

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的两套试卷。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

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七条建立健全命题审核制度。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

师审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课程责任教师审核并签字。

第八条教学大纲相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开拓学生视野、发展学生综合能力、培育学生健全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通选课(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通识教育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通选课设置原则

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学涵养和艺术素养,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健全人格和健康身心。

2.有利于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培养和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应当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以及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和思想引领性,将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课程始终。

第四条通选课模块设置

1.通选课总体设置为三大模块六类课程。

(1)通选(艺术)模块:对应“艺术天地”类别,开设公共艺术教育课程。

(2)通选(心理)模块:对应“心理健康”类别,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通选模块:包括“人文社会、科技世界、xx文化、创新创业”四个类别的课程。

以上三大模块六类课程组成了涵盖公共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理论、xx特色文化、科学技术世界、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安全教育等人文社会和科学素养类内容的通选课体系。

大学校本通识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校本通识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校本通识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国家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着眼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和社会需求,深入贯彻通识教育人才培养理念,促进大学生思想品格和思维方式、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国际视野和竞争力、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的全面持续发展,实现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依托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本科生通识课程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全校通识课程建设计划、通识课程设置、通识课程遴选、课程教学大纲审定等事宜的建议、决策和咨询。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校本通识课程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课程设置

第四条校本通识课程是本科生跨专业知识学习和素质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设计上应淡化专业教育,突破单纯的“专业视域”和“知识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交叉性和专业融合度,把跨专业的思维方法和普适性技能作为教学重点,帮助学生形成基本的人文修养、思想视野和精神感悟,以利于学生知识体系的优化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发展结构,校本通识课程按模块分类设置,共划分为四个模块:文史哲经典与文化传承、社会发展与现代性认识、科技进步与科学认识、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每个模块内下设若干课程。

第四章课程资源库建设

第六条校本通识课程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由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共同建设,采取课程资源库的形式进行管理,课程资源库每学年更新一次,建立课程准入退出机制,不断丰富优化课程资源。

第七条校本通识课程分为线下课程与线上课程两类。线下课程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师开设,线上课程由学校引入第三方在线课程资源或由本校教师开发建设。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

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2019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选课工作,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应依据所在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参加选课。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和选课通知,选课时应按照选课管理规定操作。

第二条学生应在下一周期选课前缴清学费并有效注册,方可选课。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求是学院各学园或学生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工部门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学生凭学号、密码登录网上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网)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选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见习、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五条学生每个长学期(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选课上限为35学分,竺可桢学院、已注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允许增加到40学分。一般学生正常情况下每个长学期修读25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二章选课安排

第六条每学年安排两个选课周期, 每个选课周期一般分四轮选课。秋冬学期课程(含暑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夏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冬学期开学初,且第三、四轮不包含暑期课程,第四轮只针对冬学期课程;春夏学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冬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春学期、夏学期开学初,且第四轮只针对夏学期课程。对选课学分低于22学分的学生在第三轮选课额外安排一次“低分定点选课”,一般定在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

七 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全校任意选修课选课管理办法

七 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全校任意选修课选课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全校任意选修课选课管理办法

浙商大教〔2008〕178号

第一条为改善全校任意选修课的管理,规范全校任意选修课的选课行为,便于学生更好地选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任意选修课有多种选课范围,包括在共同时段安排的任选课、本专业选修课(超选课程)、其它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和辅修课。

第三条在共同时段安排的全校任意选修课共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一)甲类为人文素质类;

(二)乙类为学科交叉类;

(三)丙类为艺术体育素质类;

(四)丁类为语言与技能类。

除少数课程外,以上四类全校任意选修课课程教学时数一般为每学分15学时。

第四条每位学生在第3—7学期内应修满14个学分的全校任意选修课,但每位学生不论所选课程是否通过考试,累计最多可选修16学分。超过16学分的,超过部分应按学分交费。

第五条每位学生必须在共同时段安排的乙类选修课、本专业选修课(超选课程)、外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辅修课中至少共修满4学分。

第六条从2007级起,每位学生应在共同时段安排的丙类选修课中至少修满1学分。

从2008级起,每位学生还必须在共同时段安排的丁类选修课中选修《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1学分。

第七条学生选修的全校任意选修课均不得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已列入课程重复。

第八条学校对全校任意选修课的选课采用统一时间安排,网上选课的方式。

学生只有通过网上选课并被计算机确认,方可上课并参加考试。

第九条全校任意选修课的初选时间定于每学期第14周左右。因在外实习或实践而不能在这一时间选课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在学校规定的时段中进行选课。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选课指南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选课指南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选课指南

一、选课须知:

.本次选课分为必修课选课、体育课选课和公共选修课程三部分。

.从本轮选课开始,选课与学费缴费联动,未缴费同学无法进行选课。请及时缴费,避免产生选课问题。

.必修课选课同一门课程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填写个志愿,公共选修课可填个志愿。

.学生登陆系统后,系统将自动提供一张本学期的课表(大学英语等部分课程不提供推荐课表),学生可根据此课表进行任课教师和教案班的选择。

.有推荐课表的课程,第一次选课遵循先推荐课表、后志愿优先、再随机安排原则;无推荐课表的课程遵循志愿优先(志愿超过教室容量后也将采用随机录取的原则)、后随机安排原则;补选及退改选为即选即中。

.若无故不参加必修课选课,系统将随机安排;公选课一学期最多修两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则视自动放弃处理。

.由于学生登录选课系统后,只显示适合该生选修的课程,故不同的学生登录系统可能显示不同的安排表。.不同专业对公选课学分要求不一样,学生可在原创个人培养计划中查询(一般为学分)。学校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分为(科学与技术)、(经济与社会)、(沟通与领导)、(文学与艺术)、(哲学与法律)、(学生指导)及(其他)等七大类。级及以后的同学在毕业前,必须在~类课程中的一类修满个学分。

.上课第周后,选课名单最终确定,非课程冲突原因不允许退课,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加课。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擅自参加未选中课程上课并考试,其成绩不予承认;选中课程擅自不上课视为旷课,擅自缺考视为旷考。

二、选课要求:

.请在选课前仔细阅读选课指南,熟悉选课程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课程教学安排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和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

环节。为在课程安排中体现人才培养规律、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维持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培养计划表和全校性选修课中的所有课程

和教学环节。所有课程的安排必须按照本科培养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二、课程安排

第三条课程教学安排应符合教学规律,有利于学生科学、合理、均衡分担学业,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

第四条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全校性的通识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教务处统一的规定时间。辅修专业课程、单独开班的重学课程等可排在周六或周日。

第五条在教室资源充裕的情况下,一般每天排课时间为上午(1-5节)、下午(6-9节)、晚上(10-12节)。上午第5节和下午第8、9节除实验、体育等课程外,一般不予排课。

第六条除个别实验类、实践类、设计类、艺术类课程,须连续时间排课外,其他课程一般按2节或3节安排;周学时大于或等于4学时的理论课程,必须隔天安排;上午第1-2节不安排体育课。

第七条教师的个人要求应服从学校的整体课程安排,服从教学需要,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指定上课时间、地点。课表排定后,教师不能因为个人、科研或兼职工作等原因要求教务处调整课表。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女教师在孕期或哺乳期、个别教师因病等特殊情况对排课时间有具体要求的,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特殊情况排课申请表》,经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审查和教务处批准后,在保证课表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照顾。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浙工大教[2013]39号

为帮助学生在专业学习之外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学习不同学科思想方法,提升认知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优化知识结构;同时为保证选修课教学质量,规范选修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和管理要求

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结合学科发展前沿和人才培养目标,多开选修课。我校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或硕士以上(含)学位的教师,有经过审定的教材、课程教学大纲都可申请开设选修课。教师新开课程应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选修课开设申请表》,由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同意开设的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学分,其具体的教学管理、课程教学要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教学工作量计算,教材的选用、征订、发放办法等,均与必修课同等对待。

开课学院须于每学期第14周前将选修课课程内容简介、课程选修要求、课程使用教材等相关信息输入选课系统,课程教师简介(学历、职称、研究方向)输入教师信息中心以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二、选课办法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5周安排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并按高年级学生优先于低年级学生、已修学分少的学生优先于已修学分多的学生的原则进行选课名单处理。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试听,第一周周末进行退选、改选和补选,第二周确定正式选课名单。

2.第二轮选课后选课人数少于15人的教学班不予开班;已选报该门课程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第三轮选课结束后,由于学生退课而造成选课人数不足的,原则上不能停开。

3.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最多选修2门(含选修外学院课程门数)。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加大每学期选修课程学分数。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工大发〔2017〕66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遵循“厚德健行”的校训,弘扬“取精用弘”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学制

第一条本校本科实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生在校采用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相结合的学制。基本学制年限期满后未完成学业者实行走读制(休学除外),具体修读年限规定如下:

1.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4年;

2.五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4~7年,基本学制为5年;

3.二年制专升本学生修读年限为2~3年,基本学制为2年。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新生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到教务科办理离校手续,患病者应回家治疗。两周内无故不办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患病者短期内经治疗康复的,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产出导向教育(OBE)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观,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遵循“产出导向、目标引领、重点建设、绩效为先”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三条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建设300门“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课程。

第四条建设内容

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

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课程配套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及校外在线课程教学平台进行开

浙江工商大学通识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浙江工商大学通识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浙江工商大学通识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校通识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实践“专业成才、精神成人”的人才培养理念,重视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提高学生的文化涵养、审美情趣、团队精神、人文修养和科学素质,建立符合浙商大特点、具有“大商科”特色的通识教育教学体系。

二、主要内容1成立专门的通识教育组织机构

(1)成立“通识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系统谋划设计和建设规划。

(2)成立“通识教育中心”,负责通识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及管理。

2调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结构

现有的培养方案中,课程结构分为普通共同课(思政、英语等)、学科共同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通识课和任意选修课。其中通识课8学分,要求在一、二年级选修;任意选修课8学分,分甲、乙、丙、丁四类,且每类有学分要求,在三、四年级选修。为了突出通识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体现出通识课程的内涵,把“通识课和任意选修课”合并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为12学分,原则上在一、二、三年级选修。同时,把任意选修课作为专业补充或个人兴趣爱好而由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可在全校开课的课程中选择,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选修课程。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为4学分。

3优化通识选修课程体系

现有通识选修课程分为“历史与文化、文学与艺术、哲学与宗教、经济与社会、数学与自然科学”五个模块。为了更好地实现通识教育的目的,并突出“大商科”的人才培养特色,把通识选修课程分为“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宗教?文化、经济?管理?法律、写作?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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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本科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浙工大教[2013]39号

为帮助学生在专业学习之外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学习不同学科思想方法,提升认知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优化知识结构;同时为保证选修课教学质量,规范选修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和管理要求

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结合学科发展前沿和人才培养目标,多开选修课。我校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或硕士以上(含)学位的教师,有经过审定的教材、课程教学大纲都可申请开设选修课。教师新开课程应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选修课开设申请表》,由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同意开设的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学分,其具体的教学管理、课程教学要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教学工作量计算,教材的选用、征订、发放办法等,均与必修课同等对待。

开课学院须于每学期第14周前将选修课课程内容简介、课程选修要求、课程使用教材等相关信息输入选课系统,课程教师简介(学历、职称、研究方向)输入教师信息中心以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二、选课办法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5周安排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并按高年级学生优先于低年级学生、已修学分少的学生优先于已修学分多的学生的原则进行选课名单处理。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试听,第一周周末进行退选、改选和补选,第二周确定正式选课名单。

2.第二轮选课后选课人数少于15人的教学班不予开班;已选报该门课程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第三轮选课结束后,由于学生退课而造成选课人数不足的,原则上不能停开。

3.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最多选修2门(含选修外学院课程门数)。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加大每学期选修课程学分数。

三、学籍与成绩管理

1、从2013级起,通识选修课程分为模块课程(人文情怀,科学素养,社会责任,国际

视野)和新生研讨课。每个学生应在通识选修课程的每一个模块内至少选修一门课程,并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

2.选课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必须严格按正规课程要求参加学习和考核;教师应严格按照选课确定的学生名单进行成绩登记。

3.未选中课程擅自参加选修课程考试,或未按规定参加所选课程上课、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均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需重选或换选其他课程。

4.选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后5天内输入原创教务管理系统,同时需打印书面稿一式二份,签署姓名后交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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