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平等是市场法治的核心
江平:法治兴则中国兴
江平:法治兴,则中国兴●江平(进入专栏)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现在,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促成这些成就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执政者正确决策的个人因素,也有历史恩赐的机遇因素,也当然还有法律等方面变革的制度因素。
短时期的建设成就及其原因的复杂性交织在一起,很容易让当代中国人——至少是部分当代中国人——自我感觉良好,并产生两种错误的认识。
一种错误认识是把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路径作为历史性的发展模式固化下来,以便提炼一种可以值得自我骄傲和对外宣扬的价值观。
另一种错误认识是很容易夸大政策和偶然性因素的功效,而忽略了制度因素的根本性。
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三十多年的繁荣与发展只不过是匆匆过客。
对于一个国家的长久兴衰而言,政策性和偶然性的因素,更像是一个“药引子”。
而真正能够让国家养成“健康体魄”的还是制度性的因素。
其中,法治又是制度建设的核心,重中之重。
法治的要义包括依宪治国、保障私权、程序正义、司法独立与社会正义。
在当下的历史关口,中国领导人是否选择法治、建设法治、依赖法治,将最终决定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繁荣与发展是否只是历史上的昙花一现,还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真正前奏曲。
此时此刻,中国社会犹如一条大船正航行在“历史三峡”的最后险滩。
唯有走向法治,中国才可能最后平稳地渡过历史三峡,完成现代国家建设,并开创新的太平盛世。
具体来说,法治至少可以发挥如下几个方面的历史性功效。
首先,在经济建设上,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合同履行的法治将激发中国人新一轮的创业与投资热情,并通过释放制度红利来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与升级。
反过来,如果政府对私权的保护不能加以改善,中国的精英阶层将继续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到其他国家去“做梦”。
因此,如果不走向法治,中国经济之持续繁荣将不会有制度保障。
其次,在政治建设上,崇尚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的法治将为中国公民提供底线社会正义,为将来潜在的大规模政治冲突提前安装“社会减震阀”。
法学家的颜色
法学家的颜色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是有史以来中国法学最繁荣发达的时期。
近年来,为迎接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法学界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学做了许多回顾和总结。
些回顾和总结总体说来是比较全面的,但对“法学家的派别问题”还缺少必要的讨论。
为了更全面地把握过去,面向未来,本文从气质和风格上对法学家进行了流派划分,有所褒扬,也有所批评,更有所企盼。
由于资料和水平等等的限制,本文的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真诚希望被评论者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一)红派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
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北京的主要法学杂志,《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等,几乎成了红派法学家们的私人刊物,来稿必发。
他们都是特别能写作的人,加之有足够的阵地,因此,他们便成了“制造论文的机器”。
文章多而不滥,篇篇皆有创见。
一般以专业性的学术问题为主,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至少不率先涉及重大原则问题的探讨。
故既能在学术上走红,又能获得政治上的宽容。
王利明的代表作有《国家所有权研究》,《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等等。
赵秉志的代表作有《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等等。
陈兴良的代表作有《共同犯罪论》,《正当防卫论》,《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刑法哲学》,等等。
武树臣的代表作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思想史概论》,等等。
黄进的代表作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区际冲突法研究》,等等。
(二)黄派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
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
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
在他们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黄金般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
法学大家江平人生写照法治是唯一信仰.doc
法学大家江平人生写照:法治是唯一信仰江平:法治是唯一信仰即将80岁的老人,历尽人生波折。
在他身上,既有法学大家的操守,也不乏应对复杂现实的策略。
他会用智慧的表达,以期事半功倍。
江平说自己不至于为了某一理想走上最决绝的道路,除了没有这个勇气,他也考量了这种方式的效果。
无论政治还是民粹的力量,都不足以改变江平对法治的信仰,因为它是民主与自由的载体。
江平说,经历正反两方面的教训,看政治也好,看国家前途也好,都有两方面的经验,这是他人生很大的特点前不久,《南方周末》举办中国梦践行者致敬典礼,法学家江平是其中最年长的践行者。
他从幕布后走到前台时,没看清脚下的台阶,踉跄了一下,险些摔倒。
主持人白岩松不失时机地借题发挥:江老师一路走来,虽然也有坎坷,但是,你看他依然雄赳赳气昂昂地来到了舞台中间。
这个插曲,倒真像是这位老人的人生写照。
去年年底,年届80的江平患了中风,出院后腿脚不如以往灵便。
送记者出门时,他走起来有点摇晃。
其庞大的身躯对于饱经风霜的两腿,像是一个负担。
腿脚给他带来的麻烦,其实早在几十年前就已存在,但这却往往让人因之对江平更添几分敬意。
1990年12月底,江平60岁生日。
在学生们为其操办的生日晚会进入高潮时,大家要求江平表演一个节目。
他装着假肢的一条腿看起来不太灵便,却非常坚定地走上前来,唱了一首英文歌曲,叫我们决不动摇。
那一刻,我感到一种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升华!当时在现场的学者说。
几番剧痛,看淡得失江平人生的前两个分水岭,都与右派有关:1957年被划为右派,他被打入敌对的阵营;1978年右派摘牌,他又被拉入人民的阵营。
1990年被免职后,他不希望自己属于任何一派,完全独立。
对江平来说,1957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
与他相熟的几位业内人士表示,江平此后的很多行为,或许都能在这年找到解释。
1956年,江平带着全优的成绩,提前一年从苏联学成归来。
江平1951年被选中赴苏联留学,不知5年后国内风云已变。
当时,中国正在以整风的名义引蛇出洞,给党提意见一时风行。
“教父”江平的执着呐喊
世相人物今年85岁的法学教授江平,每年仍然带着3个博士生。
虽然慢慢开始减少出席活动的频率,但这并没有减弱他发出的声音。
廉政瞭望记者日前在一次会议上所见到的江平,思维清晰,表达顺畅,有时语速还很快,岁月似乎不曾在这位老人的语言表达里留下印记。
虽然他曾经历过太多人生的跌打,以及时代的坎坷。
他对公共事务的敢言,和只与法律为伍的意念,使他在法律的“江湖”里,一直被认为是“教父”。
吃“知识饭”,不吃“政治饭”上世纪50年代,江平曾被公派留学苏联学习法律,本是六年的基本学制,他提前一年学完归国,回国前几天夜不能寐,没想到等待他的是一顶冷冰冰的、沉甸甸的“右派”帽子。
随后,因政治压力新婚妻子离开,在五七干校劳动被扎断了一条腿,都成了他一生中最灰暗的记忆。
所幸,他最终能回到校园,在学术研究与教学中,践行知识分子的本职。
在中国的法学院,他是首讲罗马法和商法的第一人。
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前院长钱瑞升教授,在江平来学校执教的时候,判定他是吃“知识饭”的,不是吃“政治饭”的。
而一路走来的立法参与,最让江平叹息不已的是民法典的三次流产。
“从一个国家正常的发展来说,建国60多年还没有一部法典,这是个笑话。
”对江平影响至深的一位师友,著名学者李慎之当时给江平说了一句话,对他影响甚深。
“你们搞法律的人对法律研究越深,就越会感到和政治的碰撞,法律人要想躲避政治,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江平在近期的一个活动中,重申这样的观点:依法治国核心的就是处理好党政关系。
他在用现有最大的空间,直面着政治这个不能躲避的问题。
只站在法律一边历史的图景中,常常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个有公心的知识分子,有时并不会被所有的人民所接受。
江平在《八十自述》中说道:“不昧权,也不讨好舆论。
”他对“最牛钉子户事件”的观点,曾推他至大众舆论的刀刃上。
这是《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案,一对重庆夫妻不肯搬迁,认为政府没有将土地作为公共利益之用,并对补偿费用不满意,网上充满了同情和声讨。
[法律资料]改革30年_中国法治四条主线
改革30年,中国法治四条主线记者陈城张顺平——专访著名法学家江平从法制到法治,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法治一个重大的飞跃。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制是制度,法治是理念。
法治作为理念进一步提出我们除了经济制度的改革,还要有政治制度的改革,以及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法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作为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致力于推进中国法学理论、教育、司法实践的进程,成为当代中国法治精神的引路人。
''只向真理低头!”,江平正是凭借这股对真理的追求将法学理想与中国现实结合,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体系建立与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年9月的一天,本刊记者如约叩响了江平教授的家门,江平教授微笑着迎门而来,一双温暖的大手握紧记者,用纯正而标准的普通话招呼着将记者引入客厅。
江平教授的家位于北京一幢并不起眼的民居内,屋内装修简单而又不失庄重,墙上挂满了饰品以及照片,桌台上摆满了各种仙人掌。
采访过程中,家中来访者络绎不绝,江平每每总是起身外出亲自接待致意。
这种质朴情怀与大家风范让记者联想到刘禹锡《陋室铭》中的名句:''斯是陋室,唯吾徳馨……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作为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虽已78岁高龄,仍精神矍笹、声如洪钟,而更令人感佩的是凝练在他身上的法治精神,这种精神在一个半小时的采访中伴随着思想的火花喷薄而出。
时而舒缓时而紧缩的眉头与这位法律人心忧天下的情怀跃然眼前。
中国法治的四条主线大地:今年适逢改革开放三十周年,30年来我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您如何评价这三十年中国所走过的法治历程?中国在法治层面取得了哪些进步?江平: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始终认为我们国家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市场经济,一条是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体现为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这是世界所公认的;法治建设怎么样呢, 应该说三十年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中国法学十大派别
中国法学十大派别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是有史以来中国法学最繁荣发达的时期。
近年来,为迎接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法学界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学做了许多回顾和总结。
些回顾和总结总体说来是比较全面的,但对“法学家的派别问题”还缺少必要的讨论。
为了更全面地把握过去,面向未来,本文从气质和风格上对法学家进行了流派划分,有所褒扬,也有所批评,更有所企盼。
由于资料和水平等等的限制,本文的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真诚希望被评论者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一)红派v)g^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
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司法考试,法律咨询(@vm/Y^[A 北京的主要法学杂志,《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等,几乎成了红派法学家们的私人刊物,来稿必发。
他们都是特别能写作的人,加之有足够的阵地,因此,他们便成了“制造论文的机器”。
文章多而不滥,篇篇皆有创见。
一般以专业性的学术问题为主,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至少不率先涉及重大原则问题的探讨。
故既能在学术上走红,又能获得政治上的宽容。
司法考试,法律咨询2~Wqj:b3x }1b [王利明的代表作有《国家所有权研究》,《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等等。
赵秉志的代表作有《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等等。
陈兴良的代表作有《共同犯罪论》,《正当防卫论》,《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刑法哲学》,等等。
武树臣的代表作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思想史概论》,等等。
黄进的代表作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区际冲突法研究》,等等。
(二)黄派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
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
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市场诚信的关系
二 、 自由、平等、公正 、法治与市场诚信 在 此背 景下 ,十八 大报 告 首次提 出社 会 主义核 心
法 律 以外 的调节 方 式,规 范企业 和个 人 的生产 经营 行 动 ,一旦 违反 了平 等公 正 的准则 ,也就 意 味着违信 的
为 ,进 而影 响整个 市场的诚信 。第三,市场诚 信也是社 发生 。失 去公 正也 就无 法获得 普遍 意义 的诚 信 。另一
会诚信 的基 础和关键 ,必将 影响政治诚 信和思想诚信,
通过规 范经 济主体的经济权利和义务,赋予其 在社会 经 济活动 中 自主决策和行动的独立的经济人格 ”。如果各
、
市场 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随 着 中 国社 会主 义市 场经 济 的建立 和 发展 ,诚 信 生产要素可 以 自由流动 ,那 么它们就可 以流 向能够发挥 作为经济活动 中必须遵 守的准则 ,越来越 引起人们 的普 其最大效应 的行业 和部门,所 以 自由是市场配 置效率产 遍 关注 。首先 ,诚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宝 。由于等价 生 的基础 。而如果 没有诚信 作为保障,资源 的流动就会
耶克 的经济 自由主义 [ J ] .湖北大学学报 , 2 0 0 1 ( 2 】
第 一 ,大 力开 展社会 主 义核 心价 值观 教育 ,倡导
础 ,以新 闻媒体 宣传 为平 台 。通过 社会 主义 核 心价值
销售领域 ,一旦 守信者得 不到有 效保护 ,失信 者未受到 要手 段 。诚 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法律准则 ,其能否得 心理 ,另一方面使守信者也倾 向于违信所带来 的利益 , 的公正 、 自由、诚信 、法 治受到严重 践踏 。
中国现代史训练试题
中国现代史24.通常情况下,修改宪法都以前一部宪法为基础。
1982年,我国修订宪法时,邓小平等一些领导人主张不能以1975年或1978宪法为基础,而应该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订。
这一主张从侧面说明A.宪法的修订要敢于突破传统思想的束缚B.1954年宪法确定的若干原则一度被破坏C.“文革”时期宪法修订违背了社会主义原则D.新时期法制建设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25. 下图是国庆节的时候在天安门广场上悬挂的孙中山先生和毛泽东同志的巨幅画像。
国庆节这样悬挂伟人画像主要体现了A.辛亥革命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完全一致B.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规划了新中国的发展方向C.孙中山和毛泽东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D.新中国的成立是对孙中山革命目标的继承和发展26. 学者汪辉在谈论新中国的某一制度时说,它“汲取了传统中国‘从俗从宜’的治边经验,根据不同的习俗、文化、制度和历史状态以形成多样性的中央—地方关系,但这一制度不是历史的复制,而是全新的创造,其中国家主权的单一性与以人民政治为中心的社会体系的形成是区别于王权条件下的朝贡体制的关键之处。
我把它看成是帝国的遗产、民族国家与社会主义价值的综合”。
材料中的“它”是指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B.政治协商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村民自治制度27.1953年底,美国情报部门一封电报写道:“中国外交政策的目标是在其周边地区(指新兴民族独立国家)促进和建立可以作为缓冲的友好国家。
”做出这种判断的依据是A.中国提出“一边倒”外交战略 B.中国推动印支问题的和平解决C.中国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D.中国缓和了与美国的外交关系28. 1971年3月15日,美国国务院宣布取消对于使用美国护照去中国旅游的一切限制;4月14日,尼克松宣布结束已存在20年的禁止美中贸易的法令。
这些政策变化表明美国A.积极传递与中国接近的信息 B.切实推进与中国的新型区域合作C.彻底改变了敌视中国的政策 D.落实《中美联合公报》的原则立场29. 1950年,对苏南1 772个乡的统计显示:“资本家在农村中占有的土地占土地总数的1.14%,其中以无锡、吴江、上海、川沙等县为多,资本家占有土地总数的2%-5%以上……占苏南总人口0.72%的工商业资本家,占有苏南地区1.07%的土地。
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
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是有史以来中国法学最繁荣发达的时期。
近年来,为迎接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法学界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学做了许多回顾和总结。
这些回顾和总结总体说来是比较全面的,但对“法学家的派别问题”还缺少必要的讨论。
为了更全面地把握过去,面向未来,本文从气质和风格上对法学家进行了流派划分,有所褒扬,也有所批评,更有所企盼。
由于资料和水平等等的限制,本文的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真诚希望被评论者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一)红派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
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北京的主要法学杂志,《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等,几乎成了红派法学家们的私人刊物,来稿必发。
他们都是特别能写作的人,加之有足够的阵地,因此,他们便成了“制造论文的机器”。
文章多而不滥,篇篇皆有创见。
一般以专业性的学术问题为主,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至少不率先涉及重大原则问题的探讨。
故既能在学术上走红,又能获得政治上的宽容。
王利明的代表作有《国家所有权研究》,《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等等。
赵秉志的代表作有《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等等。
陈兴良的代表作有《共同犯罪论》,《正当防卫论》,《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刑法哲学》,等等。
武树臣的代表作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思想史概论》,等等。
黄进的代表作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区际冲突法研究》,等等。
(二)黄派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
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
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
对话江平:再谈法治与市场
对话江平:再谈法治与市场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3年第23期采写/朱敏在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体制、机制、法治等制度层面的创新日益重要,“法治与市场”之间如何联动?从与法学大师江平先生的精彩对话中,可以洞悉法治精神和市场化改革的辩证关系。
法治改革促公平正义现在公权力最大的问题是解决透明度。
只有解决透明度,才能保证公权力不被私权所用。
《检察风云》:有人说,咱们跟西方有个差别,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决策效率高、执行速度快。
怎样看这种观点?江平:美国“阳光法案”在上世纪30年代初有一句话:“路灯是最好的警察”。
只有在透明的情况下,才能减少犯罪的发生。
一直在黑暗中不透明地做,那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的行为。
所以,现在公权力最大的问题是解决透明度。
只有透明,才能保证公权力不被私权所用。
《检察风云》:宏观政策应该如何保证立项及实施的透明化?江平:我们知道,西方国家的议会一个最大的权力是监督预算,钱到底是怎么花的,纳税人当然有权知晓去向,向老百姓借钱,包括国债、地方债,都是要通过议会解决的。
美国两次救市方案都是经过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重重审核才通过。
这是它能掌控政府的最大权力。
反观我们国家,救市资金根本不需要人大审核,人大的预算监督差强人意。
我也当过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讨论预算的时候,还坚持保密原则,笼统列出几项,看完就收回。
无论预算多么巨大,财政部随时有权增加,《预算法》形同虚设。
《检察风云》:想起我们国家在2009年全国两会前夕,很多学者和网民纷纷要求全国人大在监督政府工作方面扮演更大的角色,尤其是在刺激经济投资方案的分配和实际用途上。
与此同时,也有“人大监督不是与‘一府两院’唱‘对台戏’”的说法。
江平:这里所说的人大和政府不唱“对台戏”,我理解更多的是,在危机情势下,在决策思想上还是要统一的,不像两党制、多党制,在野党就是故意挑执政党的过错。
话反过来说,监督就是唱“对台戏”,也是正确的。
我们不搞三权分立,但是并不否认监督的权利。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作者:卓泽渊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5年第3期文/卓泽渊平等是人类重要的价值追求。
资产阶级在其革命中喊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但是资产阶级并没有实现平等,即使是在其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之后,平等依然只是一个徒有虚名的口号。
他们当年的革命口号,在其革命成功之后,就成了贫富差异的遮羞布和资产阶级炫耀的装饰品。
无产阶级在其革命历程中也高举起平等的大旗,并把平等作为革命的重要目标。
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更是直接将平等作为自己重要的法律原则,写进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将其明确认可,并切实地加以坚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特别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一、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必然要求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对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这就表明了平等主体的广泛性。
进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把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加以了明确的宣示和确认。
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就是人人平等。
人人平等,首先,是指所有公民在法律地位上人人平等、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例外。
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教育水平、文化程度都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我国宪法权利主体的广泛性与其平等性是并存的。
我国宪法在第三十四条规定,只要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就是平等原则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的反映与体现。
其次,是指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服从法律。
诚如四中全会决定所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
在守法上没有特殊与例外,所有的法律主体都必须对宪法法律一体遵行。
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还明确要求“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国法治的问题与出路——访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
江平: 应该说在已有的市场的各个领域 ,我们大
体上都有法可依了,也都制定了法律。但是我们在市 场自由和市场秩序方面都有所欠缺。我们的市场自由
们国家市场秩序的混乱应该说在全世界搞市场经济国 还是一个低水平的市场 自由,我们的市场秩序还是一
家中是比较突出的。我曾经在中小企业协会担任顾问 个混乱的市场秩序。我们现在的立法之所以要不断修 工作,该协会的会长是原来深圳市市长,后来当了发 改原因也就在这里,一个是动态的,一个是静态的。 改委副主任的李子彬同志。李子彬会长就讲 中国现在 从静态来说它有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提高的过程。从 的市场秩序在全世界和联合 国的排名是 10 2 多位,也 动态来说它也需要从低级的市场经济逐渐走上更高级
国 - 行 政 学 院 学 . I R 1 - K 2011 2 .
名 家 覆 ■
这是从市场自由的角度来看。
在一边,这是我们在市场经济早期发展过程当中一个
和市场自由相关联的就是市场秩序。我们原来没 很大的缺陷。现在我们在建立市场秩序的规则方面也 有市场,但是在计划经济,经济秩序还是 比较好的。 做了很大的努力,产品责任、食品安全、反垄断、反 搞市场经济后,出现了我们过去常说的 “ 一放就活,
江平:严格说来是两个环节,就是立法和执法 , 执法有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原 来提出来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 违法必究。应该说法治社会建立的第一步是要建立有 法可依的社会。经过 3 多年的努力这一步基本上完成 O 了,但是仍然还有欠缺。说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建立
只是一锤子买卖 , 没有长久交往的可能。可是好多人
不敢把那些西方国家大规模的投机性 的交易搬过来。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即使出了一些问题也没有大的波
中国一直都没有建立真正的法治__江平
中国一直都没有建立真正的法治政府权力大,看起来好像对政府非常有利,凡事都是政府说了算,但是问题来了,你权力大了,全都你说了算了,你说的话反倒没人信了。
怎么让人信?就需要建立法治胡释之:过去这十年中国经济增速很快,总量超过日本,全球第二,按理说是欣欣向荣的一个国家,给人无限希望的一个国家,但你会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富人纷纷移民,弃船而去。
这怎么解释呢?我想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法治,官员自由裁量权太大,让人没有安全感。
江平: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人治和法治的问题。
中国一直都没有建立真正的法治。
你想一个县长说的话,到底他说的话大,还是法律大?人们通常会说当然法律大,但是真正到了这个县里,这个县长说的话可能比宪法还要大。
胡释之:从官员的直观来讲,谁都想人治,谁不想自己说了算,自己的权力不受约束?干嘛要弄那么多条条框框把自己拴起来,束手束脚的?这是人之常情。
但这些人其实是短视的。
一个人治的领导,虽然享受着各种特权,但也存在很大隐患。
在位的时候,你可以超越法律,但是你下台的时候,同样也就没有法律来保护你了,就要承受没有法治的危害。
张维迎有一句话就说,有特权的人没人权。
所以有远见的领导,还真得趁自己有权的时候,在位的时候,把法治建立好,主动把自己捆绑起来,把自己关到笼子里。
虽然这样一来,自己的权力会受限制,短期利益看起来会受损,但是这会有利于你的长期利益,你会享受到这种健全的法治对你永久人权的保证。
再说一点,李剑阁说他前段时间在政协开会,好多民营企业家说他们根本不信“旧36条”和“新36条”里说要放开垄断行业,因为多年沉痛的教训告诉他们,进去了很有可能碰得头破血流,甚至有去无回。
这就是一个权力的悖论。
政府权力大,看起来好像对政府非常有利,凡事都是政府说了算,但是问题来了,你权力大了,全都你说了算了,你说的话反倒没人信了。
怎么让人信?就需要建立法治。
江平:这个问题就是政府的公信力问题,政府如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现在许多的问题是老百姓对于政府的一些说法持怀疑态度,因为你经常多变。
江平: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让社会的归社会
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让社会的归社会政治权威是否有利于推动下一轮改革?中国经济红利怎样持续?社会自治与政府管制又如何协调?12月8日下午,萧功秦、华生、江平齐聚凤凰大学问沙龙,与200多位现场观众一起探讨中国改革的新方向。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以《处理好国家、社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为主题发表演讲。
江平说市场是以私权利为核心,政府是以公权力为核心,而社会是以自治为核心,自治性既有power的一面,也有right的一面,三者应该管哪些,必须要明确。
如何处理好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江平认为在重大改革问题上,必须要法律为先,然后才能改革,同时,政府不能热衷于资源配置、市场准入的问题,要明确规定政府的权力,一方面在于宏观调控,一方面在于市场秩序管理,而且要保障市场平等竞争,不平等竞争就根本无市场可言。
如何解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演讲重点,江平指出很多社会组织名为民间组织,实际上都是政府做后台,这样的社会组织很难起到相应作用,也不能代表公共利益,甚至政府还可以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征收土地等。
江平认为各级人大、听证会和民意调查机构可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发表意见。
江平最后说,树立市场权威不是靠政府的章,“中国老百姓还仍然有一个迷信的思想,迷信政府,认为政府的权威性最高,其他的都不信任,这一点不仅要从政府来改变,从老百姓也要来改变”。
编辑:周东旭以下为演讲实录:国家、市场与社会各管哪些必须要明确江平:我今天讲的是法治问题。
法治可能有两种概念,一个概念是指政治国家的法治,或者叫狭义的法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用一章谈法治建设,其中讲的只是政治国家的法治。
还有更广义概念的法治,就是市场社会或者说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的法治,这就涉及到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广义的法治在三中全会决议中并没有专门作为一章来讲,但有关市场和社会的内容都涉及到了广义的法治。
所以,这次我讲的题目其实是两个关系,一个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个是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江平当代中国法治精神的引路人
江平:当代中国法治精神的引路人作者:王梦悦来源:《老友》2010年第05期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法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作为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致力于推进中国法学理论、教育和司法实践的进程,成为当代中国法治精神的引路人。
“只向真理低头”,江平正是凭借这股对真理追求的精神,将法学理想与中国现实相结合,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江平被称为当今法学界的脊梁。
他的生活经历以及对中国法学的贡献,在很多人看来,都是一个传奇。
人生南北多歧路江平,1930年出生,祖籍浙江宁波。
由于战争的原因,江平生命的早年辗转于大连、上海、北京,在接连的迁徙中度过。
1945年,日本投降,15岁的江平加入了中共地下党外围组织,反对国民党政权。
1948年,江平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踌躇满志做一名“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记者,用报纸来实现国家的民主化、自由化。
然而一年之后,他就因加入反抗国民党政权的青年组织而被迫辍学。
北平解放后,他毫不犹豫地参加了北平市团委筹委会的工作。
1951年8月,江平被选为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进入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
1956年,他以全优成绩获得毕业文凭,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回国。
当时,恰逢新中国第一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学习法律的缘故,他颇受礼遇,被安排在北京政法学院工作。
这所新中国的首家法学院,当时由著名的学者钱端升教授执掌。
钱院长很欣赏江平的才华,视他为政法界不可多得的奇才,称其为政法学院二才子之一。
然而好景不长,1957年,声势浩大的反右运动开始了。
江平的命运由此而陷入了低谷,一年内他经历了三次人生悲剧。
这些悲剧是常人所不能承受的。
第一次悲剧是他被打成右派,直到22年后才获得平反。
他说:“70多年来,我最刻骨铭心的时刻就是被划为右派、从‘人民的阵营’被划到‘敌人的阵营’的那一刻。
追求民主、自由理想的知识分子竟被划为了‘敌人’!”从此一个有抱负、有理想、才华横溢的青年,一下子陷入了政治地狱。
我的中国梦是法治天下
我的中国梦是法治天下作者:崔克亮王艺璇来源:《中国经济报告》2018年第12期法治天下应该包含两个内容:第一个是希望我们这个国家是依法来治理的,即依法治国,践行法治。
第二个是希望在世界范围内能够真正实现法治,这才是人类文明的表现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的一生充满故事和传奇,他戏剧般的人生经历又深深镌刻着时代的烙印。
他是提到中国当代法治就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人物。
他是改革开放年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亲历者、开拓者之一。
作为法治中国的重要建设者,江平教授建树卓著。
他在担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暨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期间为推动中国立法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从《民法通则》的制定到《民法典》的多次起草,江平教授都曾参与,并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他还担任过《信托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组组长,在《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法》、《合同法》的制定中起了重要作用;他曾以“先程序、后实体”破题行政立法。
在改革开放暨中国新时期法治建设40周年之际,《中国经济报告》专访了江平教授。
已经88岁高龄的他,仍然精神矍铄,思路清晰,乐观风趣,平易近人。
从“法制”到“法治”中国经济报告: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法治建设,您认为主要经历了哪几个历史阶段?江平:我把中国新时期的法治建设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采用法律经验主义。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采取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来建立法律制度,而不是从一开始就人为地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法律制度。
第二阶段是走向法律理念主义。
所谓法律理念主义,就是把法律从工具、制度变成治国的理念。
目前应该说这个阶段也起步不久,从中国现行宪法中写明依法治国、人权和私权保护、市场经济等法律概念,体现了中国宪法有一个很高的理念。
我们过去反对人权,认为这是西方国家的,现在也提出这是一个法治目标,同样也提出私权保护和依法治国理念,并坚持市场经济的理念。
当然,在宪法中写明这些东西是一大进步,但是写明并不是说已经完全实现,我们要真正实现这些价值和目标,还需要很长时间。
江平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的基调发言
江平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的基调发言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江平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的基调发言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介绍:江平教授是当代法学的精神引路人,我国法学界的泰斗,民法学界的泰斗。
江平教授从教50载,以他深邃敏锐的思想和宽宏、仁厚的人格熏陶了几代学子,影响了中国法学界乃至中国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
江平教授在于2007年11月1日举行的由新成立的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作了基调发言。
各位同行,各位朋友,中国的公司立法和真正规范化的公司应该说也就是20年左右的时间。
而中国的公司又是从旧有的企业制度中脱胎而来的,所以我们必须要深刻的研究,中国的公司从原有的企业制度脱胎而来所带来的问题和困惑。
我认为中国的企业和公司制度面临着三大困惑或者三大难题。
第一个困惑就是企业自治和国家干预。
我们的企业、公司一方面具有市场主体的、司法主体的、私人性的一方面。
另外我们的企业、公司又有社会生产和社会性的一方面。
当强调它的私人性的一方面,我们要强调它的自治,强调它的自由;而我们要强调它的社会属性的时候,又要强调它的干预。
而这个问题应该说在中国尤其严重。
因为在中国从脱胎而来的旧的企业制度里面几乎是政企不分,企业基本上是属于政府的一个附属体。
今天这个问题在世界上,我认为也是一个困扰的问题。
美国各个州的立法权,应该说公司的立法是有很大的自治性。
而联邦的立法,特别是安然公司出了问题以后的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我们看到连邦法院的强制性和州立法的自治性的冲突也已经表现出来了。
从我们国家的发展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公司法是刚性有余,仍旧是柔性不足。
我们的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形态里面,仍然有属于粗线条。
中国的公司法修改增加了一些柔性的条款,中国的公司法修改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形式,比如说允许一个自然人的一人公司和一个法人的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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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市场 上 有 了一 些 国 家干 预 ,或 者 有 了 比西 方 国家
更多的干预 , 以我们避 免了这场危机。 所
我 觉得 这 个是 不 完全 正 确 的结 论 。 过 去西 方 国家 在 市场 方 面太 强调 自由主 义 , 所 以 在 这 方 面 国家 干 预 是 少 了 一 些 ,但 是 如 果 我 们 就 此 得 出一 个 相 反 的 结 论 那 就 错 了。 我 们 的 汇 率 不 自 由 ,利 率 也 不 自 由 ,我 们 对 经 济 的 管 制 很 多 是 很 严 格 的 ,包 括 在 反 垄 断 法 》 的 解 释 方 面
分 ,这 时候 政企 分 开 是 很 难 的 。
四 .破除 国家各种 形式 的垄断 还在于深化 改 革 。不 仅 是 要 深 化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而 且 要 深
化政治体制改革。
有很多人讨 论所谓 的 “ 国模式” 中 ,认 为 现 在
国 际金 融 危 机 表 明 了 一个 问题 ,美 国之 所 以 产 生 金 融 危机 就 在 于 其 国家 干预 得太 少 , 中国 恰恰 是 因为
全 融 合 在 一 起 的 。 国家 行 政 权 力 当然 要 保 护 国 家 的 国 有 企 业 的 利 益 ,不 保 护 国有 企 业 的 利 益 ,怎 么 来 巩 固社 会 主 义 的 经 济 基 础 呢 ?在 这 一 点 上 就 出 现 了 中央 政 府 权 力 的 行 使 和 企 业 利 益 的 难 解 难
活 资 料 是 不 是 私 有 化 了? 要 把 私 有 化 的概 念 弄 懂 , 什 么 叫私 有 化 ? 是 讲 土 地 不 要 搞 私 有 化 ,还 是 指 什 么 ? 我 们 国 家 的 法 治 离 不 开 政 治 ,这 是 千 真 万
确 的 。 要 想 法 治 昌 明 ,要 想 真 正 能 够 依 法 办 事 , 首 先 要 能 够 政 治 清 明 ,政 治 理 J ,政 治 理 不 顺 法 顿
算 ,但 法 律 上 并 没 有 说 金 融 方 面 就 完 全 是 由 国家
来 控 制 。 金 融 也 有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军 事 工 业 下 游 有 一 些 也 是 民 营 企 业 来 办 的 ,也 不 能 够 说 军 事 工 业 完全 是 国家 垄 断的 。铁路 原来 曾经有 民营 的 , 后 来 民 营 的 一 部 分 也 取 消 了 ,现 在 真 正 民营 的 恐 怕 一 个 都 没 了 。 民航 也 允许 民营 介 入 ,原 来 有 好 多 民营 航 空 ,现 在 好 像 只 有 那 么 一 两 家 了 。 所 以 严 格 说 来 ,我 们 并 没 有 从 法 律 上 来 界 定 哪 些 是 属 于 国 家 控 制 的 , 它 的 经 营 范 围是 多 大 , 它 保 持 垄 断 的 程 度 是 多 深 ? 这 些 都 没 有 规 定 。这 就 引起 了 一 个 很 大 的 问 题 , 反 垄 断 法 》 的 解 释 权 在 政 府 的 执 行 机 构 。执 行 机 构 认 为 这 个 行 业 不
能 够 表 现 的 、 用 法 律 形 式 提 出来 的 就 是 《 草 专 烟
卖法》 ,那 是 国家 垄 断 了 。 虽 然 不 是 国 家 完 全 控 制
生 产 ,但 国家 垄 断 了交 易 ,是 对 烟草 买卖 的控 制 。
这 当 然 不 应 该 是 我 们 在 《 垄 断 法 》 里 说 的 涉 及 反 到 国 家 安 全 、 经 济 方 面 的 重 要 命 脉 等 领 域 。 那 么 这 样 的 一 些 领 域 究 竟 是 哪 些 ? 法 律 只 是 列 举 了一 些 。金 融 算 不 算 国 家 经 济 安 全 的 命 脉 ? 当然 可 以
改 革 。 因为 我 们 现 在 的 政 治 体 制 就 是 党政 不: , 分的
不 改 革 政 治 体 制 ,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要 想 深 入 也 不 可 能 。此 前 有 某 领 导 说 不 搞பைடு நூலகம்私 有 化 , 这 句 话 是 不 是
代 表 中 国 的 方 针 ? 怎 么来 理 解 这 个 “ 有 化 ”? 私 房 屋 是 不 是 私 有 化 了 ? 财 产 是 不 是 私 有 化 了? 生
垄 断 。 所 以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我 们 很 难 区 分 什 么 是
国 家垄 断 ,什 么是 行 政 垄 断 。
应 该 属 于 《 垄 断 法 的 , 就 可 能 不 受 限 于 反 反 管 那 垄 断 法 ,行 政 的 任 意 性 很 大 。
实 际 上 , 国 有 企 业 的 利 益 和 国 家 的利 益 是 完
再一 个 问题就 是什 么是 国家 垄断?这 在 K 反 垄 断 法 》 讨 论 的 时 候 也 引起 了争 议 。 这 个 问 题 究 竟 是 法 律 概 念 上 的 国 家 垄 断 ,还 是 经 济 概 念 上 的 国 家 垄 断 ? 按 道 理 来 说 ,垄 断 应 该 有 一 个 法 律 界 限 ,也 就 是 用 法 律 来 界 定 什 么 是 属 于 国 家 垄 断 的
C hna Pr at i i e v Ec no y o o m f Scen e &Tec n o i c h olgy
2 1 — 合 刊 0 267
因为国家 、集体 和 私 人 这个 划 分使 得 很 多人会 感觉 到 国家 、集体 、私 人 是不 平等 的 ,国家 的 当然 要优 先 ,集 体 的在 后 ,最 后 才是私 人 的利益 。这 样 的观 念 在 中国 人 民 的心 目中或者 建 国以 来 就 形成 的人 的概 念 里面 ,根 深蒂 固。所 以 ,这 就 是 形 成 当下 的不 平等 的一 个根 源 。
治 永 远 也 顺 不 了 ,在 这 一 点 上 ,我 们 必 须 把 政 治
体制搞顺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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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是 以 国 家 控 制 为 主 要 手 段 。 如 果 再 继 续 这 样 下
去 ,我 们 仍 然 不 能 够 摆 脱 这 个 怪 圈 。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来说 ,首先 必 须是 深 化 经济 体制 改革 ,当然 , 要 想 深 化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就 必 须 要 进 行 政 治 体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