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号2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职业健康安全评价需要的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评价需要的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评价需要的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 160)《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 /T 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 /T197—2007《XXX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YYY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2024年度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清单

2024年度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健康委员会令
第 4 号
5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6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令 第 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令第 6 号
7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员资格管理办法
52 排风罩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6758-2008
53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GBT 15236-2008
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5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
GB50019-2015
56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 测报警器设计标准
GB/T50493-2019
5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JGJ/T67-2019
64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 20571-2014
65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DB37/1922-2011
66
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通用设计规 定
Q/SH0700-2008
67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J 122-1988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最新修改日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7/2
GBZ/T300.49-2017
3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22部分钠及其化合物
GBZ/T300.22-2017
3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12部分 甲酸和乙酸
GBZ/T300.112-2017
3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85部分 丁醇、戊醇和丙烯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一览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一览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一览表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一览表1序号文号/标准号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存放部门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98.12。

4 2004.3.14 2004修订 2 第7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

6。

20 2003。

1.1 2002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8。

1.1 1996。

7.5 1996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9。

6.7 1999.6.7 5 第6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3.17 1996。

10.1 6 第1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4.4 1990。

10。

1 7 第3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

4。

21 1987.1。

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 1993.9.2 1993。

12。

1 9 第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10。

28 2004。

5。

1 10 第405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4.30 2004.5.1 报纸 11 第70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6.29 2002.11。

1 12 第94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7.12.29 1998.3。

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复印件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

4.3 2001。

4.3 2001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

4.3 1992。

10。

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7。

5 1995.1。

1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一览表2序号文号/标准号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存放部门备注17 第50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

9。

4 1992.1。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

5。

15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7.11979。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目录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目录
15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年12月17日
2013年12月17日
国务院令第591号
14. 15条
化学品管理
综合办
16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5.21
2012.8.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3号
全文
化学品管理
综合办
17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03.21
2007.03.21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目录
说明:《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目录表》依据GB/T2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实施指南》-6.1.3合规性义务和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4.3.2“法律法规”条款编制,贯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控制风险和环境污染,提供法律规范。
综合部
4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03.11
2009.01.24修订
2003.06.01
2009.05.01实施
国务院令第549号
25.26.27.28.32条
起重机械管理
综合部
4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05.12
2002.05.12
国务院令352号
12.7.21.22.24.27.36.38条
环境噪声
综合部
57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日
2005年1月1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第三条 第十条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
综合部
58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5-07-01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目录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目录
建质[2008]41号
2008-07-18
2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2008-06-01
2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建质[2008]121号
2008-6-30
2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
2008-05-13
国务院令第397号
2004.01.13
3
特殊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2009.5.1
4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57号
2009.7.8
5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12.1
6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号
1988.09.01
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9.5.1
40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令104号
2009.1.1
主席令第17号
2004.12.0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主席令第60号
1995.10.30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第69号
2007.11.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主席令第9号
2009.6.1
二、行政法规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2004.02.01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发〔2010〕23号
2010.7.17
三、 部门规章

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您现在的位置:安监局- 法规公文- 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信息类别:法规公文生成日期:2009-7-15 发布机构:安监局索引号:hn420-1989-025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部分标准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部分标准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及部份标准清单更新时间: 2022 —6 —25序号一法律12345发文/修订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 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会议修订主席令第四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修订实施日期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修订日期法律法规名称2022 —12 —292002 —06 —292022 —05 —012002-11 —012005-12 —012004-08 —282022 —04-24 2022 —04-242005 —08-282004-12 — 1备注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2001-10 —271983-09-021992-11 —071994 —07 —051996 —08-291994 —10 —272022-02 —281991-09 —042001-10-272022-10-282001 —10 —271984-01 —011993 —05-011995-01-011996 —10-011995 —06-012022-06 —011992 —01-012002 —05-012022 — 05 —019 届人大常委会第 24 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 7 号主席令第 65 号主席令第 28 号主席令第 73 号主席令第 33 号主席令第 9 号主席令第 50 号主席令第 60 号主席令第 6 号16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2004-03 —26 2004 —03 —26 国家安监局17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22-3-23 2022 —11-1 卫生部令第 55 号1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22 —7 —27 2022-7 —27 卫生部令第 49 号19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3-28 2002-5 — 1 卫生部令第 24 号20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3-15 2002-5-1 卫生部令第 25 号21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3 —15 2002-5-1 卫生部令第 23 号2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3-15 2002 —5-1 卫生部令第 21 号23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 —24 2000 —1—1卫生部令第 8 号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 — 3 1987 —12-3 国务院发布2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7-21 1988-9-1 国务院颁布26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殊规定2005-9-3 2005-9-3 国务院令第446号2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 —4 — 30 2002-4 — 30 国务院令第 352 号2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11 —24 2004-2 — 1 国务院令第 393 号29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30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31 安全色32 安全色光通用规则33 安全色卡34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35 控制器普通人类工效学要求36 插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2022-2-72022-4-212002 —06 —011993 —12 —241986 —06-211994-05-241993 —12-241999-09-012022 —5 — 12022 —6 —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 号2022 版将于2022-10 — 1 实施2022 版将于2022 —10-1 实施GB6527.1-86GB15081-1994GB/T 14775-1993GB 17585 —19981987-04-011995 —02 —011994 —07 —011999 —09 —011994 —07 —01 GB 14778-1993GB2893-20012002-06-0137 大爆破安全规程1992 —05-01 1992-05-01 GB13349 —9238 低温作业分级1993-10-27 1994 —01-01 GB/T14440-199339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份1997-10-16 1998 —11-01 GB/T17045 —199740 锻造车间安全生产通则1991 —12-07 1992-10-01 GB13318 —199141 防护屏安全要求1987 —09-21 1988 —05-01 GB8197-8742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2022 —6-22 2022 —12 — 1 GB 12158 —20222022 版将于1999 —11-29 2000 —8 — 1 GB/T 17919 —1999 2022-10 — 1 实43 粉尘爆炸危(wei)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施2022 版将于44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999 —11 —29 2000-08 —01 GB17918-1999 2022 —10 — 1实施45 高处作业分级2022-6 — 1 GB 3608 —202246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2022-4-22 2022-11-1 GB16543 —202247 高温作业分级2022-6-1 GB/T4200-202248 个人防护用品术语1991 —05-01 1991 —10-01 GB/T 12903 —199149 工时消耗分类、代号和标准时间构成1993-03 —01 1993-10 —01 GB/T 14163 —199350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2005 —05 —01 2005-10-01 GB6222-200551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1997 —03 —01 1997-10-01 GB6389-19975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003-06 —03 2003 —12 —01 GBZ158-200353 工作系统设计的人类工效学原则2022 —7 —16 2022 —1—1GB /T16251 —202254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1993 —12-27 1994-07 —01 GB4053/2-9355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1993-12 —27 1994-07 —01 GB4053/1 —9356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1993 —12 —27 1994-07 —01 GB 4053.3-199357 滑石粉加工防尘技术规程1992-12-10 1993 —03 —01 GB/T 13910-19922000 —07-24 2000 —12 —01 GB12265 。

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2003/12/1 2007/11/1 2007/11/1 2003/10/1 2009/8/1 2011/1/1 2017/10/7 2010/7/19
国家卫生部 国家卫生部 国家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局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33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工作时间
34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 办法
发布号/标准号
颁布(加入)日期
实施(生效) 日期
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
2007/3/28
2007/6/1
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 体会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5 号
2018/3/11 2007/6/1
2018/3/11 2006/12/29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2009/8/27
2007/1/4
2007/4/1 国家安全作业监督局
3 安全预评价导则
安全作业预评价
AQ8002-2007
2007/1/4
2007/4/1 国家安全作业监督局
4 安全作业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作业培训管理
2015年2月26日国家安全作业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
5 安全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7 年 12 月 22 日 国 家 安 全 作 安全作业事故隐患排查处理 业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作业法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职业健康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及依据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等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货场及相关单位.3.职责3.1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制度负责解释,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总经理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和职业健康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

4.管理规定4.1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4.2公司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按照国家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设施,不得投入生产.4.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4.3.1岗前告知4.3.1.1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4.3.1.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安全管理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3.2现场告知各部门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3.3检查结果告知4.3.3.1安全管理部门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一)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机构:学校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 机构并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有分管校长负责安全工作。
2、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学校必须制订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学 期计划,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至少每月一次), 并有相应的会议记录。
9、建立预警及信息报送的相关设施及制度:建立相关平台, 确定专人负责,按时接受上级办公平台安全信息,对安全动态 反应迅速,上报及时,通讯联络通畅。
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将相关安全规定和学生在 校是否违反安全规定及身心健康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 人。
(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
1、常规安全设施配备:①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要求:教 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餐厅等每层楼不少于两 个灭火器且放置合理,图书室、实验室等配备符合要求的 灭火器(一般为ABC型,A为扑灭固体类可燃物;B为扑灭 液体类可燃物;C 为扑灭气体类可燃物;D为扑灭金属类 可燃物);②安全通道设置合理(每一教学、生活、活动场所 的通道不得少于两个),不得有障碍;疏散标志设置规范 (高、低位置均有);③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应急照明 灯每层不少于一部;④各类用电设备与线路、开关匹配, 符合安全标准;⑤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防卫器械(警棍或 木棍)、手电筒、通讯工具齐备,学生宿舍每栋楼配备手 电筒不少于12个; ⑥楼梯、走廊、护栏符合要求,护栏 不低于110厘米,单杠、双杠、攀爬器械等体育设施设有 落地保护,教具、玩具无危险隐患;⑦校园及各建筑内照 明设施完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 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目录2014.01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目录2014.01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 使用管理规定》
建建[2000]230号 陕政发[2004]22号 建办[2005]89号 陕建发[2005]10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设部令第128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
生效日期
文号(编号)
建建[1998]164号 建质[2003]82号 建质[2003]82号 建质[2003]107号 建质 [2008]91号 建质 [2009]87号
建质[2004]59号
陕安监管发 [2004]64号 陕建建发 [2010]105号
重点适用条款
第8、9、10条 第二条~第十六条 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五、六 全文 全文 第三、四、六、七条 第二条~第九条 施工安全达标部分 全 文 全 文 全 文 全 文 全 文 全 文
备注(适用的作业或过程)
劳动安全卫生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突发事件的处置 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防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2 3 4 5 6 7 8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二章第四节
2014.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六月十六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HS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EHS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区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名称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深圳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实施日期 1998/3/1 1998/11/1 1993/10/1 1993/11/1 1996/11/1 2008/11/1 2000/3/3 1997/12/17 2004/6/1 1997/6/1 2003/8/1 1999/9/8 1995/7/1 2000/8/28 1997/4/1 2004/5/1 1999/8/6 2004/6/25 1996/12/11 2000/7/4 1996/12/11 2006/7/1 2006/11/1 2007/5/22 2005/9/1 第四章 2、15-16 全文 5、11-13、17-20 41-42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2、7、9、11、13、19 第四章 全文 第三章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适用条款 备注

2023年通信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2023年通信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2023年通信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本文档为2023年通信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的清单,旨在提供通信行业从业者与相关机构一个便捷的参考。

以下是该清单的详细内容:1. 通信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通信行业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工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从事通信工作的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和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确保通信从业人员免受职业病危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涉及通信行业的防火安全要求及相关责任规定。

2. 通信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通信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通信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法。

3. 通信设备安全规范- 《通信设备安全规范》:涉及通信设备的选用、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4. 通信行业职业卫生标准- 《通信行业职业卫生标准》:包括通信行业各个岗位的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5. 通信行业防雷设计规范- 《通信行业防雷设计规范》:规定通信设备和通信网络的防雷设计要求。

6. 通信行业电磁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通信行业电磁辐射防护管理规定》:包括通信行业电磁辐射防护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措施。

7. 通信行业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通信行业安全技术防范标准》:要求通信行业在通信安全方面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

8. 通信行业应急处理规定- 《通信行业应急处理规定》:涉及通信行业应急情况的处理和响应要求。

请注意,以上清单仅为参考,具体适用于通信行业的法律法规文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调整。

建议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及相关机构及时关注最新的法规发布并进行遵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3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3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3号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定》差不多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治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操纵和排除职业危害,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对事实上施监督治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实上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大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治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治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治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和职业健康治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治理能力,并同意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2023年7月最新)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2023年7月最新)

适用于一般企业的条款 分类
84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暂行规定
安监局第80号令
2015.7.1修订实施
第二章 第五条、第六 条
85
头部防护 安全帽
GB 2811-2019
2020.7.1
全文
86
头部防护 安全帽选用规范
GB/T 30041-2013
2014.9.1
全文
8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2016.1.1
全文
67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 2003.3.1实施
全文
6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1998.1.1
全文
6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2007.7.1
全文
7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低噪声型冷却塔 HJ/T 385- 病媒生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2021年4月29日第 二次修正
第四章第一节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17号
2004.12.1
全文
健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
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2020.9.1
第六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一 固废
2009.10.1
全文
79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 年修订】
安监总厅安健〔 2018〕3号
2018.1.15
全文
80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一览表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一览表

30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管 理 规 定
劳部发[1996]138 号
劳部
1996.06.01
31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管 理 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23 号
卫生部
2002.05.01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
32
规定
卫防字[1987]第 82 号
卫 生 部 、劳 动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全 国总工会
爱卫会 2010 文件
全国爱卫会
2010.1.1
4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国家安监局 AQ3013-2008 号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8.11.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9
50
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1 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 GB 15603-1995
23 节 约 能 源 法
主席会 77 号
人大常委会
2008.04.01
2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环境保护部
2008.10.01
25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6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2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28 企 业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试 行 办 法 29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报 告 和 处 理 规 定
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
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 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械工业部(86)机 生 字 76 号文 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75 号

法律法规清单(最新)

法律法规清单(最新)
全文适用
75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环保总局令第10号
1986-10-29
全文适用
7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
1986-06-05
全文适用
7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8-85
1986-05-01
全文适用
75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国家标准局
主席令第84号
2007-12-29
Ij19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主席令第84号
1997-10-01
Ij2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01-01
Ij07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主席令第38号
2000-12-01
Ij23
二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序号
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名称
编号
实施日期
适用我公司条款
3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49号
2006-06-27
部分适用
33
卫生部关于加强民工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发
2004-01-02
部分适用
34
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213号
2003-08-01
部分适用
35
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70-2002
2002-06-01
部分适用
36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诊断标准
GBZ9-2002
2002-06-01
部分适用
37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4)《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经 过
前后经历21年的时间 ——1981年3月,由原国家劳动总局牵头组织起草 ——1994年正式提出制定,由原劳动部负责组织起草 ——1996年4月,原国务院法制局与原劳动部协商对草案修改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经贸委负责承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建设 ——2000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草案的修改工作 ——2001年11月21日《安全生产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6月29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职工安全培训以及有关人员资质认证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矿山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6、安全设备的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7、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8、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的规定 9、爆破吊装作业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 11、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 12、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
“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宪法》(54年) “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 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第一阶段 初建时期 三大规程——1956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第二阶段 调整时期 《关于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
《劳动法》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3.3 国外职业健康安全立法概况
(1)劳工法规 (2)工厂立法
1802年英国《学徒的健康与道德法》 1833年英国《工厂法》 (3)职业健康安全立法 • 美国1970年 全美《职业健康安全法》 • 日本1972年《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 • 英国1974年《劳动安全卫生法》 • 联邦德国1974年《职业安全法》 • 加拿大1978年《职业卫生与安全法》 • 其它国家如芬兰、墨西哥等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特别重大事故的范围
(1)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 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 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放假 …………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放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 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 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 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 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 告和处理。
关于工作时间的补充说明: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国 务院令第146号,并于1995年3月25日修订 (2) 如何缩短工作时间 (3)如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如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什么情况下可安排职工加班加点
《劳动法》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 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1、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 3、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的责任 2、生产经营大内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81、82、83、84、85、86、87、88、91、 93、95条) 3、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机构的责任 4、从业人员的责任(第90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 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安全生产法》的性质与作用
• 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 是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法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 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 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 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 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 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 间。
1.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 我国主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简介
3.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执行中的 几个问题
1.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执行中的几个问题 1.1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执法的主体 1.2 “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等名词的由来 1.3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的变化
事故处理
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如何理解“特别重大事故” (2)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适用范围 (2)事故报告 (3)事故调查 (4)事故处理 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八个方面 从业人员的义务——三个方面 工会的作用——第理
1、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社会公众的监督 4、社区的监督
《安全生产法》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伤亡事故分类
(1)按伤害方式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等20类.
(2)按严重程度 •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 10人)的事故。
—国家经贸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卫生部 —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1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立法的发展历史 2.2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范围 2.3 《劳动法》在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2.4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1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立法的发展历史
• 第一阶段 初建时期(1955年—1957年)
• 第二阶段 调整时期(1958年—1966年) • 第三阶段 动乱时期(1966年—1978年) • 第四阶段 恢复发展时期(1978年—1990年) • 第五阶段 逐步完善时期(1990年—现在)
《共同纲领》
2.4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
劳动法等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法规、标准
部颁职业安全卫生规章
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
地方政府职业安全卫生法规
地方政府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
3 我国主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介绍
1
事故处理
2
3
4
劳动法
事故预防
人员 设备、材料 作业环境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共七章九十七条 一、总则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五、生产安全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法律责任 七、附则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