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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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举例说明: 某单位8月28日建立,每天从业人员人数如下:28日20人,29日20人,30 日22人,31日22人。 8月份平均人数: (20+20+22+22)/31=2.7≈3(人) 注意:计算平均人数要四舍五入 错误的填写:如果用31日人数22人替代,两者相差19人;如果分母错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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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奖 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
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 工资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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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 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 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 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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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问题重点关注:
1、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年度工资总额小于季度;
3、与历史数据完全相同;
4、平均工资增长过高过低; 5、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同行业、同规模平均工资20%; 6、期末人数与平均人数相同; 7、工资数据不能低于单位台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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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劳资指标要记牢 期末人数时点报 分清派遣与外包 谁来管理很重要 课余打工要算上 莫与实习相混淆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 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 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 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实际参加本 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 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 单位生产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且单位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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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一套表讲解(202表)-PPT课件

【培训课件】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一套表讲解(202表)-PPT课件
docin/sundae_meng
14.绩效工资
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 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职工工作业 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 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超额劳动报 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加班工资、生产奖、节约 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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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注意事项: • 1.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 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 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 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 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 在总包企业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内。 • 2.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 法”计算,因此确定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 的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 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 须一致。 docin/sundae_meng
15.福利工资
指本单位制定的相关职工福利政策, 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 动消耗,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 (如保健性津贴、技术型津贴、年功性 津贴等),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 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也包括单 位发给在岗职工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 通讯补贴、交通补贴、无食堂补贴等。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 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 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 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 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 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 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 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 无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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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本工资
• 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 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年)支付给本单 位在岗职工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 的劳动报酬。在以计时和计件为发放工资主 要形式的单位中,底薪可作为基础工资。包 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

I202-2表(空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I202-2表(空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样表)
组织机构代码:表 号: I 2 0 2 - 2 表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国统字[2011]82号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填报日期: 2012 年 月 日
其他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非全日制人员、兼职 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

特别注意: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不能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里,而是统计在岗职工里。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9月的累计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

也包括上年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在今年补发的部分。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是当年1-9月的累计工资,单位为元。

纸质报表报送时间(可提前传到指定邮箱、传真):
第三季度9月25号前报送纸质报表(报表要求统计1-9月份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 电子版发送到劳动工资统计邮箱:jxtjgz@ 传真号:6212146。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等于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指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的人员称为劳务外包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区别:劳务外包工不能作为从业人员统计。

区别在于签订的合同不一样。

劳务外包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人员由外包单位管理和组织, 例如建筑业企业的外包工程等。

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2、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具有对人财物管理支配能力的人员。

(1)机关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单位第一层、第二层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2)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沪统字(2021)27•【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沪统字(2021)27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上海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劳动工资企业纳统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改革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工资统计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季度样本单位核查纳统工作,定期对基层单位劳资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统计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随报随审”要求,做好数据上报的进度监测与质量验收,及时将问题数据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并据实改正,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三、要不断加强数据变动分析工作,尤其是在季报工作阶段全面搜集、整理、掌握影响数据变动的因素,与各调查单位及时沟通了解情况,按时报送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四、要切实做好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对数据波动大的企业进行数据核查,解决数据报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及时提醒,对于数据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提交统计执法检查。

五、各被抽中单位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及《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每季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直报平台上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

样本单位名单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抽样下发(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各区统计部门(各区统计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2021年非一套表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抽样单位名单2.各区劳动工资统计部门联系一览表上海市统计局2021年5月12日。

(完整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完整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补充资料:(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I102-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补充资料:(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送报时间、方式由省级统计机构自定;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

具体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

具体包括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金属冶炼、轧制人员,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机械制造加工人员,机电产品装配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计算公式为: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部人数之和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月平均人数=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计算公式为:2月末人数月初人数月平均人数+=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
202-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15) 9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16年季
有效期至:
2017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
1—本季



1
2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每季季末28日前。
3.审核关系:(1)01=05+06+07(2)08=09+10+11(3)12=13+18+19
01

在岗职工

05

劳务派遣人员

06

其他从业人员

07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08

在岗职工

09

劳务派遣人员

10

其他从业人员

11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12

在岗职工
千元
13

劳务派业人员
千元
19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劳动工资统计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劳动工资统计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说明:
3、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4)01≧71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报送日期及方式由各市(区)统计局自定。

省级直报单位季后5日前(电子邮件或邮寄)报送。

表 号:I202-2表填表人:陈日祥 联系电话:6222057报出日期: 2013 年 9 月 22 日
单位详细名称:
分机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李德雨 统计负责人:陈日祥。

【培训课件】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一套表讲解(202表)

【培训课件】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一套表讲解(20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一套表讲解(2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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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套表上报时间及安排
一、试点上报
2011年一季报,单位填报时间:8月8日-11 日;2011年二季报,单位填报时间:8月18日- 22日 二、试点对象
“三上企业”,包括工业、建筑业、房地产、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
二、注意事项
除了催报单位上报外,对于未建立报表关系 的“三上企业”须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他们,保 证这些单位报表的如期上报。
年平均人数计算公式: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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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 平均拥有的在岗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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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 平均拥有的劳务派遣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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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 平均拥有的其他从业人员数。
• 注意:如果本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其全部 劳动报酬仍由原工作单位负担,该人员仍由原 工作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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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 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 人数必须以月平均人数为依据,按单 位实际情况计算得到,不得用本季度 或年末人数替代。
•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 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 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报告月内每天实有部的人全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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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 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 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I 102-2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或季)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填写说明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填写说明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20省(自治区、直辖市)2停业(歇业)40地(区、市、州、盟)3筹建50县(区、市、旗)61街道62镇63乡71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20中外合作经营表号:I102-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22)95号指标名称一、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其中:非全日制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按职业类型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按职业类型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二、工资总额计量单位—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代码—010203—050607—717273747508—091011—7677787980—本年实际—00—0—0000—0—0000—表号:I102-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22)95号—000#DIV/0!—#DIV/0!#DIV/0!#DIV/0!—#DIV/0!#DIV/0!#DIV/0!#DIV/0!#DIV/0!表号:I102-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22)95号表号:I102-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22)95号一、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1)0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48)0人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其中:一级建造师(42)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有效期至:2022年1月人人人人人人单位详细名称(50)说明:审核关系:强制性审核:(1)01≥02(2)01≥03(3)01≥71(4)01=05+06+07(5)08=09+10+11(5)12=13+18+19(7)13=14+15+16+17(8)51>0提示性审核:(1)08>0时12>0(2)09>0时13>0(3)10>0时18>0(4)11>0时19>0(5)12>0时08>0(6)13>0时09>0(1)18>0时10>0。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季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季报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有效期至:2 0 1 7年 1 月 计量单位:人、千元
2016年 代 码
乙 — 01 05 06 07 08 09 10 11 — — — — — — — —
手机:
季 指标名称

本季
1 —
1-本季 累 计
2 — — — — —
上年 同期
3 —
代 码
乙 12 13 18 19
本季
1
1-本季 累 计
2
上年同 期累计
3
(一)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3、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单位个数
(个)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明:人数、工资与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原因:
报出日期:20
年 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
表 号:1 2 0 2 — 2 表 号:国统字〔2015〕95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从业人员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1、在岗职工 2、劳务派遣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1、在岗职工 2、劳务派遣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 二、工资

【培训课件】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一套表讲解(202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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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内 12 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12
• 或: • 年平均人数=
报告年内 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 4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 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 12个月。
年平均人数计算公式: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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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 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 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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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农村劳动力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现仍保留农 村户籍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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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一套表讲解(2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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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套表上报时间及安排
一、试点上报 2019年一季报,单位填报时间:8月8日-11 日;2019年二季报,单位填报时间:8月18日- 22日 二、试点对象 “三上企业”,包括工业、建筑业、房地产、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 二、注意事项 除了催报单位上报外,对于未建立报表关系 的“三上企业”须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他们,保 证这些单位报表的如期上报。
平均人数计算原则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3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12
或:
报告年内4季平均人数之和 4
管理人员
• 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 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 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 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 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 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2)84号单位详细名称:20年有效期2013年6月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48) 人 (限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单位详细名称(50)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次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二”由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调查单位免填(加灰底指标)。

计算公式为:(1)20=12/08 (2)21=13/09 (3)22=18/10 (4)23=19/11(5)86=81/76(6)87=82/77 (7)88=83/78 (8)89=84/79 (9)90=85/805.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5)12=13+18+19(6)13=14+15+16+17 (7)48≠08 (8)01=71+72+73+74+75(9)08=76+77+78+79+80(10)12=81+82+83+84+85 (11)48≠0 (12)01>41 (13)01>42(14)01>43 (15)01>46 (16)43≥44 (17)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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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202-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管理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元 元 元 12 13 18 19 20 21 22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01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2012年 1 季 计量 代码 单位 乙 丙 文号:国统字(2011)82号 有效期至:2013年1月 本季 1 1--本季 2
单位负责人:李永国 统计负责人:叶平填表人:叶平联系电话:13732748260报出日期:203 补充资料:(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其中:一级建筑师(42)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45) 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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