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行规定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
药物性废 物 批量废弃的过期的一般性药品。 批量废弃
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疫苗及 血液制品。
应收集后交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 置。
化学 性废 物 医学影像室废弃的化学试剂。使用后的化学试
剂和消毒剂。
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病理室使用后的甲醛、二甲苯、联苯胺等。
4.受条件所限配药与处置同室的(老病房或基 层医疗机构) 应分区管理,污染区摆放医疗废 物桶和利器盒。
5.交给集中处置中心的医疗废物在收集时不 需要毁形和浸 泡消毒。不具备集中处置医 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 构应
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的要求,自 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 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 以下基本要求:①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 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 疗废物应当消毒并 作毁形处理;②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 烧;③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⑴除了在处置室、换药室等常规放置医疗废物 桶外,治疗室(仅限于治疗室内产生的医疗废 物)、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床旁、感染性疾病 科病室应放置医疗废物桶。
⑵医疗废物桶在非使用状态时应加盖放置。
⑶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 时,应当使用 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 严密。并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贴(系)中文 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 生单位、 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等
在国家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收集
1.分类收集方法见《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 废物分类收集 清单》(见附表1)。根据医疗 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 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 标准》 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范本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保障医疗废物处理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
第二条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诊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消毒材料、诊断试剂、尸体和其他可能含有病原体、有害物质的物质。
第三条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控制、安全第一、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高效、环保处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的规范收集和处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收集装置及设施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规定的医疗废物分类,配备相应的医疗废物收集装置。
第七条医疗废物收集装置应具备防漏、防溢、防尘、防臭、密闭、耐腐蚀等功能,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存放。
第八条医疗废物收集装置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的医疗废物收集设施,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存放区域,确保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分开存放。
第十条医疗废物存放区域应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明确标注“医疗废物存放区域,禁止入内”等字样,以及相关警示图标。
第三章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岗位,明确收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等,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收集方式和时间进行废物的收集,禁止私自处理或转运医疗废物。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做到废物包装完好、不泄漏,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存放和运输。
第四章医疗废物收集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管理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行规定
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特下发此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医疗废物分类、名称、收集容器及有关说明、重复使用物品转运要求1、使用后的器械和用品①用防渗漏周转箱,套白色包装袋,箱上贴污染物品或无菌物品标识,密闭运送;②污染物品与无菌物品周转箱必须分开使用;③对特殊感染病原体(肟毒体、气性坏疽、不明原因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用双层白色包装袋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放于周转箱内,密闭运送。
2、使用后的被服、工作服①置于袋内密闭包装运送;②有血液污染的被服、接触多重耐药菌患者的隔离衣或特殊感染病原体污染的被服,置于袋内封闭后放于污衣车交洗衣房处理。
③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气性坏疽、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三、具体要求及规定1、后勤服务中心为医疗废物的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为监督指导部门;科室护士长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共同做好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
2、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监督管理。
3、使用后的各种输液瓶(袋),一般性药物如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玻璃安瓿等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可回收废物,不得流向无资质的个人和单位。
4.不可回收的医疗废物与可回收的废物及生活垃圾不得混放,必须分开放置。
不可回收的医疗废物置入黄色带盖垃圾桶,套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运送时专用标签扎口,桶上贴医疗废物标识,统一封闭运送至暂存地;可回收非锐器废物置入灰色带盖垃圾桶,套蓝色包装袋内,桶上贴可回收废物标识,交予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置入灰色带盖垃圾桶或纸篓,套黑色包装袋内,运送至生活垃圾道;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须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5.规范使用锐器盒:治疗车上要配备锐器盒;针头等损伤性物品用后必须放入锐器盒,锐器盒要注明开启时间、科室,装满3/4 后封闭运送至暂存地。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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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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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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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
2、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与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安排、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安排、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与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三、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四、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五、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六、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
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七、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八、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 ( 袋 ) 、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 ( 袋 ) 、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医疗废物转运制度一、医院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二、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三、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四、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五、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六、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七、内部运送路线:一楼门诊→ 1 楼通道→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二楼治疗室→楼梯通道→ 1 楼通道→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行规定
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特下发此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名称、收集容器及有关说明分类废物名称废物包装袋废物收集容器、有关说明感染性废物1、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输血袋、透析器、透析管路、介入导管、阴道窥器、引流装置、吸痰管、呼吸管路、氧气面罩、雾化器、鼻导管、导尿管、集尿袋等;托盘、口镜、换药碗、手术衣、手术大中单、隔离衣、帽子、口罩、手套、实验室使用的塑料试管、滴管、吸管、离心管、压舌板、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绷带及其他各种敷料;污染报废的被服等。
其他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1、收集于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
2、输血袋应单独收集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送输血科清点登记存放至少1天后作医疗废物处理。
置入黄色带盖垃圾桶,套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运送时专用标签扎口,桶上贴感染性废物标识,统一封闭运送至暂存地。
2.感染性疾病科及感染性门诊产生的所有废物。
3、特殊感染病原体(朊毒体、气性坏疽、不明原因感染)患者的医疗废物;4、有溢出可能的感染性废物(如未加盖的血液标本、输血袋、引流袋等)。
5. 实验室废物:收集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
①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感染性废物”。
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再收集于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
②其他实验室废弃的各种医学标本和容器。
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标本直接收集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置于防渗漏、防遗撒的容器内运送;尿液直接排入下水道。
病理性废物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肉眼难以识别的人体组织、器官、肢体、胎儿胚胎组织、传染性患者的胎盘或患者放弃的胎盘等。
取样后的病理标本(组织、器官)应存放于冰柜内,保存期满后收集于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
1、置入黄色带盖垃圾桶,套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运送时专用标签扎口,桶上贴病理性废物标识,统一封闭运送至暂存地。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修订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2.感染性废物应当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3.损伤性废物应当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利器盒中,利器盒达到3/4 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
4.病理性废物应当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可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5.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并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当在标签中注明;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6.化学性废物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7.以下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等。
8.根据《目录》中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一些无风险或风险较低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密封药瓶或者安瓿瓶、导丝,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注明损伤性废物,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而未收集于医疗废物容器中的棉签、棉球、输液帖,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相关技术可处理的病理性废物,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规范,采用高温蒸汽、微波、化学消毒、高温干热或者其他方式消毒处理后,在满足相关入厂(场)要求的前提下,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处置,在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行规定
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废物的规管理特下发此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名称、收集容器及有关说明DOC专业DOC专业DOC专业DOC专业二、重复使用物品转运要求1、使用后的器械和用品①用防渗漏周转箱,套白色包装袋,箱上贴污染物品或无菌物品标识,密闭运送;②污染物品与无菌物品周转箱必须分开使用;③对特殊感染病原体(肟毒体、气性坏疽、不明原因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用双层白色包装袋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放于周转箱,密闭运送。
2、使用后的被服、工作服DOC专业①置于袋密闭包装运送;②有血液污染的被服、接触多重耐药菌患者的隔离衣或特殊感染病原体污染的被服,置于袋封闭后放于污衣车交洗衣房处理。
③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气性坏疽、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三、具体要求及规定1、后勤服务中心为医疗废物的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为监督指导部门;科室护士长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共同做好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
2、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监督管理。
3、使用后的各种输液瓶(袋),一般性药物如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玻璃安瓿等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可回收废物,不得流向无资质的个人和单位。
4.不可回收的医疗废物与可回收的废物及生活垃圾不得混放,必须分开放置。
不可回收的医疗废物置入黄色带盖垃圾桶,套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运送时专用标签扎口,桶上贴医疗废物标识,统一封闭运送至暂存地;可回收非锐器废物置入灰色带盖垃圾桶,套蓝色包装袋,桶上贴可回收废物标识,交予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置入灰色带盖垃圾桶或纸篓,套黑色包装袋,运送至生活垃圾道;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须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5.规使用锐器盒:治疗车上要配备锐器盒;针头等损伤性物品用后必须放入锐器盒,锐器盒要注明开启时间、科室,装满3/4后封闭运送至暂存地。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模版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模版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有毒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暂存管理,保障医疗废物处理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确保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制定本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暂存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和岗位。
二、术语和定义1. 医疗废物: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有毒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
2. 一次性医疗用品:指在医疗过程中使用后需立即丢弃的用品。
3. 医废管理人员:指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暂存管理的专门人员。
4. 医疗废物中转站:指医疗废物从产生点到处理点中途暂存的场所。
三、医疗废物收集管理1.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三类。
2. 配备足够数量的可密封、防漏、防腐蚀的医疗废物容器,在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
3. 医务人员应按照分类要求,将医疗废物放入对应的医疗废物容器内,并及时密封。
4. 每个科室或岗位应设立医疗废物收集记录簿,记录产生的医疗废物名称、数量和收集时间。
5. 收集满的医疗废物容器应立即进行封闭,贴上标签标明容器内的医疗废物类别。
四、医疗废物转运管理1. 每日定时收集医疗废物,并进行分类和密封封装,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性和无污染环境。
2. 负责医疗废物转运的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常识。
3. 在转运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用品、使用密封的运输工具等。
4. 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应配备防滴漏装置和消毒设施,并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
五、医疗废物暂存管理1. 医疗废物暂存区应设于医疗机构外部,远离人员密集的区域,具备防火、防水、防鼠害等条件。
2. 医疗废物暂存区应划定不同区域,分别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规定1. 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潜在传染性或有害性的废弃物。
由于其特殊性质,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收集方法和管理规定,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2. 医疗废物分类标准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将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几类:2.1. 一般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不具有传染性和危险性的废弃物。
一般医疗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张、塑料、玻璃容器等。
一般医疗废物应与其他医疗废物进行分开收集存放,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
2.2. 传染性医疗废物传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具有生物医学感染性的废弃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传染性医疗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注射器、针头、血液制品、创可贴等。
传染性医疗废物应专门设立收集容器,采用密封方式收集存放,经专业机构处理后方可排放或处置。
2.3. 有害医疗废物有害医疗废物是指含有有害化学物质或物理因素的废弃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有害医疗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药品、废酸碱、废油漆等。
有害医疗废物应专门设立收集容器,采取防漏、防爆等措施,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医疗废物收集方法为了保证医疗废物的有效收集和处理,以下是医疗废物收集的具体方法:3.1. 分类收集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将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分类收集可以有效减少废物交叉感染的风险,并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处置。
3.2. 封闭收集传染性医疗废物和有害医疗废物应采取封闭方式进行收集。
收集容器应具备抗渗漏、密封性好等特点,以确保废物不会外溢或通过空气传播。
3.3. 定期更换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定期更换,以防止容器溢满,从而避免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3.4. 储存与运输收集的医疗废物需进行储存和运输,应遵守相关运输规定,并采取密封、防护措施,以确保废物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4.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以下是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规定:4.1. 责任分工医疗机构应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规范收集和处理。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品,包括有可能带有医疗感染性病原体和化学污染物等危险性废物,如未得到合理处理与清理就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因此,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治理,保护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规定。
收集分类医疗废物收集分为三类: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医疗废物一类医疗废物是指包括病理性废物(人体组织、器官、及其分泌物、排泄物和所有病理解剖时产生的废物)、制剂性废物、生物制品及其包装物、含有人体血液及其制品所污染的包装物和尸体及其器官等。
二类医疗废物二类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除一类医疗废物和三类医疗废物以外的所有废物。
如实验室废物、医生办公废物、辅助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及其包装物、药品废物、注射器、挂针等。
三类医疗废物三类医疗废物是指包括人体健康危害性较小的垃圾,如食物残渣、不受污染的废纸、废布以及其他垃圾。
收集管理一类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一类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交接必须采取封闭式、无菌式操作。
一类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间隔收集并派专人予以处理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回收处理。
严禁将一类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混在一起处理。
二类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二类医疗废物收集进行分类间隔收集并派专人予以处理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回收处理。
同时还应建立二类医疗废物收集车辆进行集中回收。
二类医疗废物收集车应当设置专门的密闭集散点,应当使用封闭式集装箱收集、运输、处理二类医疗废物。
三类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三类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应按照环卫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
严禁将三类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混在一起处理,不得将三类医疗废物单独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养殖业的饲料培养等非法用途。
处理要求一类医疗废物处理要求一类医疗废物包括人体组织、器官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病理解剖产生的废弃物、感染性废物及其包装物等危险性废物。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泄漏、污染和散发等措施。
一类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必须符合卫生、环保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行规定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为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医疗废物
清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金属、塑料、
玻璃、纸类、棉类和皮革等污染性、有害物质的风险源废物。
二、分类收集
(一)在收集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按照医疗废物定义,按照医疗废
物的性质,按照收集技术和技术的条件,对医疗废物做分类收集。
(二)在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
收集设备,如桶、箱、袋以及清洁技术,以确保安全收集。
(三)医疗废物收集时,还要考虑医疗废物的性质,如激光射频废物,注射类废物,应当采取恰当的收集措施,以防止出现意外情况,避免医疗
废物污染环境。
三、处置
(一)医疗废物收集完毕后,应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将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地处置掉,不得污染环境,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有关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按有关标准技术的要求,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不可处理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并妥善处理敏感物质,
以免引发危害环境或公众健康的事故。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等制度,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等制度,应急预案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制度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应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盛装封闭。
药物性废物也应分类收集,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必须在标签上注明。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物或,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放入包装物或内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
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如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必须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规定的包装物或内。
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预防被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并掌握发生此类伤害后的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行规定
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废物的规管理特下发此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名称、收集容器及有关说明二、重复使用物品转运要求1、使用后的器械和用品①用防渗漏周转箱,套白色包装袋,箱上贴污染物品或无菌物品标识,密闭运送;②污染物品与无菌物品周转箱必须分开使用;③对特殊感染病原体(肟毒体、气性坏疽、不明原因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用双层白色包装袋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放于周转箱,密闭运送。
2、使用后的被服、工作服①置于袋密闭包装运送;②有血液污染的被服、接触多重耐药菌患者的隔离衣或特殊感染病原体污染的被服,置于袋封闭后放于污衣车交洗衣房处理。
③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气性坏疽、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三、具体要求及规定1、后勤服务中心为医疗废物的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为监督指导部门;科室护士长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共同做好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
2、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监督管理。
3、使用后的各种输液瓶(袋),一般性药物如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玻璃安瓿等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可回收废物,不得流向无资质的个人和单位。
4.不可回收的医疗废物与可回收的废物及生活垃圾不得混放,必须分开放置。
不可回收的医疗废物置入黄色带盖垃圾桶,套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运送时专用标签扎口,桶上贴医疗废物标识,统一封闭运送至暂存地;可回收非锐器废物置入灰色带盖垃圾桶,套蓝色包装袋,桶上贴可回收废物标识,交予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置入灰色带盖垃圾桶或纸篓,套黑色包装袋,运送至生活垃圾道;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须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5.规使用锐器盒:治疗车上要配备锐器盒;针头等损伤性物品用后必须放入锐器盒,锐器盒要注明开启时间、科室,装满3/4后封闭运送至暂存地。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特殊处置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特殊处置制度
(一)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包装袋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 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五)医疗废物特殊处理: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收集、登记后,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报废的医疗器具,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处理。
3、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产妇胎盘,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并告知产妇。
(六)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两日。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对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禁止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存放其他废物、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为了保障医疗废物分类排放和无害化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工作制度,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和处置的过程,确保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二、收集范围1. 临床医疗机构、疾控中心、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
2. 诊所、药房、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
3. 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输、暂存、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集要求和流程1. 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按照以下分类标准进行分类:(1)一类医疗废物:传染性医疗废物;(2)二类医疗废物:生化性医疗废物;(3)三类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4)四类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
2. 收集人员的要求(1)收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关资格证书;(2)收集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3)收集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符合相关健康标准。
3. 收集要求(1)医疗废物的收集必须按照分类标准进行;(2)医疗废物必须防止混合和交叉感染;(3)医疗废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并及时处理;(4)收集车辆应具有相应的收集装备和清洁设备。
4. 收集流程(1)对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分类标准分类;(2)收集人员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携带所需的收集设备;(3)到达收集地点后,根据相应的颜色和标识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4)将医疗废物装入相应的收集容器,并确保容器封闭完好;(5)清洁和消毒现场,并做好记录。
四、运送和暂存1. 运送要求(1)医疗废物应由具有相应许可证和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2)运输车辆应具有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通风设备;(3)医疗废物的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泄漏和扬尘。
2. 暂存要求(1)收集的医疗废物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往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2)暂存地点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3)不同分类的医疗废物必须分开暂存;(4)暂存期间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测,做好相关记录。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1. 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全球人口的增加,医院、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也不断增加。
医疗废物的处理与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保和公共卫生问题。
本文旨在介绍医疗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2. 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机构卫生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废物可以分为四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用过的吸管、注射器、针头等,这些废物可能带有病原体,因此需要专门处理。
2.医疗器械废弃物:包括各种医疗器具,如手术刀、钳子等,这些废物需要进行消毒、灭菌等特殊处理。
3.医疗药品废物:包括过期的药品、药瓶、药包装及残余物品等。
4.医疗辅助用品:包括棉纱、纱布、胶带等。
以上四类医疗废物均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和专门管理。
3. 医疗废物收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应在不同的收集容器中收集。
2.感染性废物应进行密闭收集,防止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
3.废旧药品应进行分类收集,防止误食和滥用。
4.容器内应贴上明显的标签,标明收集物品的种类、来源、数量等信息。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4. 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符合以下规定:1.感染性废物、医疗器械废弃物等应送往专门的医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消毒、灭菌等工序,确保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2.废旧药品应送往专门的废弃药品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3.医院内部产生的无害化废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源回收或集中处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档案,确保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
5. 结语医疗废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和卫生管理工作,涉及诸多方面。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无害化处置,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质量的安全。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
三、分类标准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大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和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品、器具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血液、体液、病理切片、病理蜡块、手术缝合线、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输液瓶、输液袋、注射针头、手术刀、手术剪、手术钳、针灸针、牙科钻头、玻璃试管、玻璃瓶、玻璃碎片等锐器。
4.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废弃、变质、被污染的药品、废弃的药瓶、药袋、药盒等。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废弃的实验动物尸体、废弃的医学实验器材等。
四、分类收集1. 各科室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3. 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应当用黄色医疗废物袋收集;损伤性废物应当用专用利器盒收集;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应当用蓝色医疗废物袋收集。
4.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5.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6.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7. 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
如果其外表面被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五、储存1. 各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储存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 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后的24小时内由专人负责转运至储存点。
3. 储存点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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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特下发此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名称、收集容器及有关说明
二、重复使用物品转运要求
1、使用后的器械和用品
①用防渗漏周转箱,套白色包装袋,箱上贴污染物品或无菌物品标识,密闭运送;
②污染物品与无菌物品周转箱必须分开使用;
③对特殊感染病原体(肟毒体、气性坏疽、不明原因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用双层白色包装袋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放于周转箱内,密闭运送。
2、使用后的被服、工作服
①置于袋内密闭包装运送;
②有血液污染的被服、接触多重耐药菌患者的隔离衣或特殊感染病原体污染的被服,置于袋内封闭后放于污衣车交洗衣房处理。
③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气性坏疽、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三、具体要求及规定
1、后勤服务中心为医疗废物的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为监督指导部门;科室护士长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共同做好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
2、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监督管理。
3、使用后的各种输液瓶(袋),一般性药物如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玻璃安瓿等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可回收废物,不得流向无资质的个人和单位。
4.不可回收的医疗废物与可回收的废物及生活垃圾不得混放,必须分开放置。
不可回收的医疗废物置入黄色带盖垃圾桶,套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运送时专用标签扎口,桶上贴医疗废物标识,统一封闭运送至暂存地;可回收非锐器废物置入灰色带盖垃圾桶,套蓝色包装袋内,桶上贴可回收废物标识,交予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置入灰色带盖垃圾桶或纸篓,套黑色包装袋内,运送至生活垃圾道;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须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5.规范使用锐器盒:治疗车上要配备锐器盒;针头等损伤性物品用后必须放入锐器盒,锐器盒要注明开启时间、科室,装满3/4后封闭运送至暂存地。
6、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密闭运送。
包装物与容器符合国家规定,外标识明确。
7.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无漏项及代签字。
8、后勤服务中心应经常督促保洁公司加强对医疗废物暂存地及保洁人员的管理;检查全院各科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处理工作;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
9、科室护士长应经常督促检查本科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及运送,防止医疗废物特别是一次性输液器的流失、泄露;对重复使用的物品转运应符合规定要求。
10、对私藏买卖医疗废物,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责任科室500元处罚,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11、从源头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大力提倡减少一次性医疗器械和用品、含氯制剂及含汞制品的使用,从而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
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0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