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及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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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无法通过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些进项税额不能直接减免企业的纳税金额,而是通过转回、退税等方式返还给企业。以下是一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

1. 与非生产性支出有关的进项税额:例如企业的旅游、娱乐、公关等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2. 与个人消费有关的进项税额:例如企业购买的个人消费品,如高档服装、奢侈品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3. 与非经营性支出有关的进项税额:例如企业购买的房地产、汽车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4. 与禁止抵扣项目有关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一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如航空运输业中的机票销售税。

5. 与零税率项目有关的进项税额:税法中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规定了零税率,即这些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税率为0%,因此与之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

6. 与免税项目有关的进项税额:税法中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规定了免税政策,即这些商品和服务不需要缴纳销售税,因此与之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

7. 其他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具体取决于相关税法规定和政策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的规定有

所不同,因此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应仔细研究和理解相关税法规定,确保自己的申报合规。企业还可以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机关,以获得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免抵退帐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免抵退帐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免抵退帐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免抵退帐务处理

1. 定义的理解

A.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在增值税纳税人的一般贸易里,如果有进料加工业务,则要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口料值*(进口手册价值/出口手册价值)*13%

B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口料值*(进口手册

价值/出口手册价值)*(17%-13%)

C:免抵退税额=本期单证齐全的收入*13%-A D: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本期出口收入*(17%-13%)-进

口料值*(进口手册价值/出口手册价值)*(17%-13%)

进口手册与出口手册均为海关进口与出口手册其中:17%为增值税的征收税率,13%为退税税率.本月出口收

入包括:本月单证齐全与单证不齐全的收入.

本期单证齐全的收入:包括前期单证齐全的收入也包括本期

单证齐全的收入.

现规定:货物出口在以出口报关单的日期为准,在三个月内必

须收齐单证,才能参与免抵退税,如果在三个月内不能收齐单

证,则视同内销,记提增值税.

单证齐全指:出口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

在出口的一般贸易中,由于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佣金以及国外扣费,应当冲减出口收入.

开具出口发票,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

贷: 主营业务收入---海运费-A

贷:其他应付款---海运公司A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险费-B

贷:其他应付款-保险公司B

贷:主营业务收入-佣金-C

贷:其他应付款---公司(个人)C

贷:主营业务收入-国外扣费-D

贷:其他应付款---国外扣费D

以上会计分录,是根据开具的出口发票所做的会计处理,由于出口发票开具,对海运费,保险费,国外扣费及国外佣金,尚不能做出具体的数字判断,故:冲减收入所对应的四大费用明显的带有”估价”的性质,所以,在以后,如果收到海运费,保险费,国外佣金,及国外扣费的原始单据时,应调整出口收入.去参加免抵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操作步骤

进项税额转出操作步骤

进项税额转出操作步骤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将已经缴纳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这种操作在

财务会计中非常重要,对降低企业的税负和财务成本会有很大的帮助。下面将介绍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步骤。

1. 确认进项发票的有效性

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之前,企业需要先确认所持有的进项发票的有效性。一般来说,要求进项发票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如果发现

所持有的进项发票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予以处理。

2. 过滤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需要注意的一个要点就是要过滤掉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些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和娱乐用品等,因

为这些费用并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必要费用。

3. 核对信息

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之前,需要对企业的会计账簿进行核对。一

般来说,要核对税务局提供的报表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差异,以确保数

据的准确性。

4. 填写转出申报表

企业需要填写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申报表中需要详细填写企业的基

本信息、进项税额转出的类型、转出的金额等重要信息。填写完申报

表之后,需要进行复核,确保所有信息无误。

5. 确认申报表的准确性

在填写完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之后,需要进行确认和核实。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将申报表提交给税务局进行审核,如果税务局审批通过,企

业可以将转出的金额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财务会计操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之前,需要确保自己的会计账簿的准确性,

正确填写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并提交给税务局进行审核。只有在所

有步骤都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之后,企业才能够顺利地进行进项税额转

出操作,减少税负,节约财务成本。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示例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示例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示例

例一:出口生产企业一样贸易免税申报及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1、*有限公司2007年8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万美元。

12×7.5(汇率)=90万元

征退税率之差=17%-5%=12%

90×12%=10.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1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8

借:应收外汇账款90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90万元

2、当月接退税部门“出口物资退(免)税审批单“,载免抵退审批34万元,其中退税审批20万元、免抵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2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物资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4万元

例二: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2007年8月有关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进项税金13.6万元,出口销售10万美元,内销30万元。出口电缆退税率5%。

取得进项税金:

借:原材料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万元

贷:应对账款93.6万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75万元

贷:销售收入75万元

依照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物资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运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

10×7.55(汇率)×(17%-5%)=9.06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9.0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6万元

2、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载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0万元,用红字记:

借:产品销售成本10万元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会计处理

(一)销售收入。

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出口外销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二)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

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体现为正数。

★注意: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以下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体现为负数。注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剔除“免抵退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抵减额”后填报。

(三)按照退税审批单做帐务处理。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应根据批复上的“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应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财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财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财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问:我单位是一个生产内销和出口产品的企业。请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如何计算和进行账务处理,请举例说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规定: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三、有关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XX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算出“应退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计算出“免抵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出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例一:出口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税申报及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1、*有限公司2007年8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万美元。

12×7.5(汇率)=90万元

征退税率之差=17%-5%=12%

90×12%=10.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1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8

借:应收外汇账款90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90万元

2、当月接退税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单“,载免抵退审批34万元,其中退税审批20万元、免抵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2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4万元

例二: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2007年8月有关业务如下: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及进项税转出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及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

[编纂本段]

概述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掉(非经营性损掉),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编纂本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工程,而是用于非应税工程、免税工程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克不及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出产或非出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工程、免税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掉,在产物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掉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措置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措置。

[编纂本段]

事例说明

一、用于非应税工程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出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长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会计措置如下:

借:在建工程1755

贷:原材料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255

二、用于免税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出产自行车,又出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出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措置如下: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1.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0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指标确定。“免、抵、退〞税

方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销售发票的离岸价为准。二、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

例如: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相关规定,该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2年6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95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9000元,当期因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项目应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

一、税务处理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9000*10%=900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10%=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900-20=880元

本期纳税人抵减前应纳税额为700元,所以本期可实际抵减额为700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为180元,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

二、会计处理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月末结转增值税时计提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不做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2013-07-21 | 阅:1 转: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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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在会计实务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反映。但在实际中,已购进货物(已入账)进项税额有些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转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反映。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

的会计处理

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

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决。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1)待转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进项税额转出的8种情形-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进项税额转出的8种情形-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 5 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购 进含税价款为 11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 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源自文库=11100000÷(1+11%)×11%=1100000元会计处理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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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 8 种情形,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 程】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 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高顿网校小编整理 了进项税额转出的 8 种情形,更多会计实操问题可以访问会计实务频 道。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 A 于 2016年 5 月开始新建办公楼,期间购进了 水泥 117万元用于建设,并由某建筑设计公司提供办公楼设计服务,金 额 106万元,该项目交由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金额 111万元,上述项 目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 企业已于当期认证并分别抵扣了进项税额 的 60%,即 10.2万元、3.6万元和 6.6万元,共计 20.4万元,剩余的 40%,即 13.6万元按要求转入待抵扣进项税。2016年 12月,该办公楼被 建委认定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企业应当在所属期 12月将上述已抵 扣的 10.2万元进项税额全额转出,已转入待抵扣的 13.6万元不得再抵 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项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项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项转出?

问:增值税法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以下七种情形: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是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是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六是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时,如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答: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账务如何处理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账务如何处理

出⼝货物免抵退税的账务如何处理本⽂主要介绍了出⼝货物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1)出⼝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销售时,⽆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

(2)出⼝货物抵税,是指⽣产企业出⼝⾃产货物所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论⽤于⽣产出⼝货物还是⽤于⽣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但由于出⼝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致的情况,因⽽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出⼝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产企业进料加⼯贸易免税证明》和《⽣产企业进料加⼯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产企业发⽣国外运费、保险、佣⾦费⽤⽀出时,按出⼝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退税款”。即: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退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退税)

注: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企业销售出⼝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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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及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

[编辑本段]

概述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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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

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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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说明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 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1755

贷:原材料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

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1170

贷:原材料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23400

贷:原材料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3400

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340

商品进销差价60

贷:库存商品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39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58

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2.79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2.79-2.79)*17%+2.79\(1-7%)*7%=5.31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时计入原材料成本的是价款,进项税额是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因此进项税额转出时,用原材料成本直接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就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

运费发票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运输费用总额乘以7%

的抵扣率,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为运输费用总额减去计算的应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做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将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先换算成全部的运输费用,在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79\(1-7%)就是计算全部的运输费用,在乘以7%就计算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一般界定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

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按此原则,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

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4000+4000×17%)4680

贷:原材料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

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5850

贷:原材料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

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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