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范畴
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分类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分类(一)商业秘密的范围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其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
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
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3、工艺程序。
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许多技术诀窍即是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
4、改进的机器设备。
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定制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之处,也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5、图纸。
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6研究开发的文件。
纪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都是商业秘密。
7、客户情报。
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可能危及公司的生存。
8、其他资料。
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重要的管理方法等。
这些信息能使企业在竞争中有一定优势。
经企业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都应当是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分类制定管理商业方案的第一步就是把企业所有情报资料进行分类,以鉴定哪些是商业秘密,哪些仅是一般性情报资料。
鉴定人员。
如何确定企业的商业秘密,最好的选择还是由企业本身鉴别,以减少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
企业应当由管理者、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士组成专门的鉴定小组,来对企业所有情报资料进行分析鉴定,在涉及相关部门时,鉴定小组还必须首先进行咨询。
鉴定标准。
企业鉴定商业秘密,可以直接运用商业秘密的要件;价值性、实用性、新颖性、秘密性,保密性来进行评价,企业应当分析一定区域本行业的形势,以正确估计竞争地位,从对企业有利的角度确定商业秘密,而不能单纯的从法律角度鉴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界定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界定商业秘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有时可以说是企业的生命。
现在人才流动很普遍,技术人员有时会带走技术资料,销售人员会带走客户名单,如果这些流失到竞争对手手里,原企业就丧失了竞争优势,赢利能力和生存能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一、商业秘密概念及构成要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市场策略、计算成本的方式、检测报告、样品模型、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改良方案和其他技术文档等技术信息。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商业秘密的四个构成要件:A、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B、经济性,能为权胡燕来利人带来经济利益;C、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D、实用性,具有实用价值,能实施利用。
国外没有这一规定,即使只是阶段性的成果也受保护。
二、常见情形下商业秘密的界定与运用1、客户名单在何种情况下会成为商业秘密?客户名单是一个特殊的商业秘密,并不是所有的客户名单都是商业秘密,只有企业花了时间、金钱和劳动,经过独特积累、搜集、加工和整理,得出的客户保单才能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所以有独特性的客户名单才是商业秘密。
2、个人经验、知识、技能是不是商业秘密?员工即掌握了商业秘密,也掌握了工作经验、知识和技能,有时这两点很难区分。
如果员工在进入企业后,通过学习和工作,掌握了行业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这是员工的正常积累,已成为员工人身权的一部分,不是商业秘密。
劳动部原来规定有脱密期不超过6个月,但新《劳动合同法》出来后,合同中就不能再约定脱密期了,因为员工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离职了,没法履行。
3、要求员工保密,企业要不要支付保密费?不要。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绝对权利,包括员工在内的凡是知道商业秘密的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泄漏和利用。
这个义务是绝对义务,企业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定义与范围
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定义与范围商业秘密是现代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保护其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保密协议是一种常用的法律工具,用于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漏或滥用。
本文将围绕保密协议中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展开论述。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商业实体拥有并秘而不宣的信息,这些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在保密的情况下能够带来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秘密:包括发明、工艺、设计、配方、原材料选择等与技术相关的秘密信息。
2. 商业计划和策略:包括市场调研、营销计划、销售策略、供应链管理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敏感信息。
3. 客户和供应商信息:涉及客户名单、客户需求、供应商合作协议等与企业合作伙伴相关的机密信息。
4. 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成本结构、投资计划等与企业财务状况相关的机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保密协议旨在确保商业秘密在受许可人(签署协议的一方)与保密人(披露商业秘密的一方)之间得到充分的保护。
保密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以便双方都能理解和遵守。
1. 保密义务:受许可人应被要求保持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并且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2. 使用限制:受许可人在获得商业秘密后,只能按照明确的目的使用商业秘密,并且不得滥用或转让给他人。
3. 保密期限:保密协议应明确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即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的时间。
4. 泄露后果:保密协议应明确商业秘密泄露后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以保证双方都有足够的激励来遵守保密义务。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实施方法商业秘密保护不仅依赖于保密协议,还需要企业采取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来提高保密效果。
1. 信息分类: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对信息进行分类,并为不同的类别应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2. 访问权限控制:限制只有授权的人员可以接触商业秘密,并对其采取相应的访问控制措施,如使用密码、指纹识别等。
民法典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什么(公司法对商业秘密的规定)
民法典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什么(公司法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一商业秘密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根据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具有商业价值(价值性)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密性)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据此,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类型的商业信息,其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以及保密性三个构成要件。
二商业秘密的认定一般而言,满足秘密性、价值性以及保密性三个构成要件的商业信息即可构成商业秘密。
但在实务中,商业秘密的认定是建立在商业秘密具体内容明确的前提下,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首先要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才能证明商业秘密权利的存在。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商业秘密的认定应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
1.商业秘密的载体商业秘密具有不为他人所知的秘密性,是无形资产,但承载商业秘密的载体却是具体、确定的。
常见的商业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商业秘密的书面载体、电子载体等。
详言之,载体可以是记载有具体工艺参数的配方、制图或模型,也可以是记载经营信息、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客户名单、尚未公开的收购计划等文件或电子信息等。
一般而言,商业秘密载体为权利人持有或掌握,因此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应由权利人提供可以完整地反映其所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内容的载体证据,拒绝提供载体证据的会导致其主张商业秘密的内容缺乏客观实际的判定依据,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秘密的认定。
其中,物理有形性的载体是商业秘密载体的主要形式,也是最利于权利人举证的载体形式。
2.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请求保护的权利人应当列明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根据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类型的商业信息。
(完整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完整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一、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保密资产之一,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
因此,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是企业保护和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石。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商业秘密是指对产品、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秘密资料,具有商业价值,为非公开的、有保密需要的信息,在取得和使用上受到严格的限制。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秘密:如专利、研究报告、设计图纸、工艺流程等;2.商业信息:如销售计划、客户资料、市场调研分析等;3.财务信息:如预算、成本分析、财务报表等;4.组织管理信息:如人事档案、组织结构、管理计划等。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离不开企业的管理制度,以下是几个具体实施方法:1.加强物理保护:加强办公室、机房、实验室等地方的安全保护,使用专门的密文柜、电子锁等安全设备,确保秘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2.专人管理:对涉及到商业秘密的职工任职前进行严格背景审查,签署保密承诺书,定期进行保密培训,确保其保密意识的日益增强;3.分级保护: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在保护措施、查询范围、存放地点等方面进行分级管理;4.监督检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疏漏和问题,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丢失。
四、商业秘密的使用范围商业秘密的使用只限于企业内部员工在正常业务范围内,如有必要向外界透露商业秘密,应经过严格审批和签署保密协议,并按照相应的保密程序进行。
五、商业秘密泄露或丢失的应急处理商业秘密泄露或丢失是企业保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事故之一,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丢失,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措施:1.迅速排查事故原因和泄露的范围;2.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3.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尽量挽回损失;4.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采取维权措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法
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是商家或企业拥有的不能为其他人所知晓的非公开信息。
商业秘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因为它可以包括关于产品、客户、营销策略和其他方面的敏感信息。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法律界普遍承认了商业秘密法的重要性。
商业秘密法的定义商业秘密法是一系列法规,旨在保护企业、公司或个人拥有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通常指的是不为公众知晓的商业信息,该信息对公司的商业价值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可涵盖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客户列表、研发数据等。
商业秘密法确立了法律框架,赋予商业所有者对商业秘密的控制权。
这些法律规定了何为商业秘密,以及如何保护和处理商业秘密的措施。
商业秘密法的作用商业秘密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业所有者免受未经授权的商业秘密披露和利用。
通过商业秘密法,商业所有者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
此外,商业秘密法也鼓励商业所有者采取积极措施来维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商业秘密法的确立,有助于促进商业创新和竞争。
企业在知道其商业秘密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更有动力进行创新,并与竞争者保持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法的适用范围商业秘密法通常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和组织。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业秘密法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而言,商业秘密法适用于保护商业秘密所有者的利益。
商业秘密法通常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商业秘密:1.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列表、客户购买记录、客户需求等。
2.产品信息:生产方法、配方、原材料等。
3.营销策略:市场调研数据、广告策略、品牌推广等。
4.研发数据:创新研究、产品设计、技术数据等。
商业秘密法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以确保商业秘密所有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商业秘密法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商业所有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签订保密协议:与员工、合作伙伴或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责任。
2.实施安全措施:使用密码保护、加密等措施来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3.限制访问权限:仅授权有必要知晓商业秘密的人员访问相关信息,并建立访问控制机制。
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和《刑法》第219条一致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这是为我国立法、司法实践所接受的概念。
根据法律定义,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技术信息;另一类是经营信息。
所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规定》采用列举的方法列出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范围,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规定无法列举出所有需要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对于不属于列举范围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的资料,确实需要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资料,可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
一、技术信息技术信息也称技术秘密是指应用于工业目的没有得到专利保护的、仅为有限的人所掌握的技术和知识。
技术信息在60年代出现于国际经济贸易中,我国在985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专有技术的引进。
其中专有技术特指,“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
值得一提的是与技术秘密相公的另一个概念——非专利技术,我国的技术合同及其他法律中也并未对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界定。
在最初使用这一概念时,人们一般是将它与技术秘密等同起来认识的,以为两者所指向的对象属于同一事物。
实际上,非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不是同一个概念。
非专利技术是指不涉及专利权的其他所有的技术,它包括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以外的技术、未申请专利而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专利保护期届满后进入公有领域的现有技术。
哪些秘密属于商业秘密
哪些秘密属于商业秘密将哪些秘密属于商业秘密作为本章的第一个问题提出来,并不是为了像教科书一样给商业秘密下定义,规定它的概念和范畴,而是因为商业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
只有当一个企业的秘密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之后才能够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而并不是像有人理解的那样凡是企业重要的信息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
因此,弄清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归属是能够保护商业秘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我们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商业秘密都规定了非常明确的概念。
根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秘密要成为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这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不属于商业秘密:①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②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③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④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⑤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⑥该信息无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第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只要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即可。
第三,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规定了七种可以认定属于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①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②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③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④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⑤签订保密协议;⑥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⑦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商业秘密是一种广泛应用的概念,它可以被定义为任何机构或企业不愿意公开披露的信息。
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的核心财富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因此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不仅仅是指企业的财务数据或产品的技术细节,它还包含了很多其他方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计划和发展战略2.客户名单和关系3.供应商信息和合同细节4.营销策略和销售技巧5.制造过程和生产控制6.研发成果和创新产品7.员工培训和管理流程8.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可以说,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的基础。
因此,保护商业秘密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同时要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范围非常广泛,它可以是任何一家企业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以下是商业秘密的一些具体例子。
1.商业计划和发展战略:这些方案和细节是企业在市场上取得成功所必需的信息,包括生产、销售、品牌推广等计划,也包括企业内部的管理运作和组织治理。
2.客户名单和关系:客户是企业的财富和生命线,因此他们的资料和关系必须得到商业保密的妥善处理,以保证客户之间数据资料的安全和企业的商业利益。
3.供应商信息和合同细节:企业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关系是其业务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供应商关系保持保密,能够促进企业与供应商两方之间的稳定合作,只有这样,双方才能维持长期的经济利益。
4.营销策略和销售技巧:把计划和策略保密对于企业在市场上取得领先地位至关重要。
此类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导致市场策略的失衡和生意的流失。
5.制造过程和生产控制:保护制造和生产过程的信息资料是企业强化竞争力的关键。
保密都能够避免知识产权的流失,有助于维护企业的业务秘密和品牌形象。
6.研发成果和创新产品:研发出新的产品和技术是企业维持竞争的重点。
未经授权,知识产权的侵害和抄袭会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誉和生产成果。
7.员工培训和管理流程:优秀的员工和高效的流程是企业成功的关键组成部分。
商业秘密法
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法是一种特定的法律保护制度,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披露和获取。
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指的是由企业创造、获取或者开发的信息,对企业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并且具有保密特性,未经企业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获取的信息。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包括发明、工艺、制造方法等技术知识;•商业信息:包括销售数据、市场调研、客户信息等商业数据;•组织管理秘密: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营销策略:包括市场推广、竞争对手分析等。
2. 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对象商业秘密法主要保护的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而非个人的秘密。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信息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对企业有重要商业价值;•已经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保密协议、访客登记等;•对于一般人来说,这些信息并非公开或易得到的。
3. 商业秘密法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法保护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未经授权的披露:他人未经企业授权而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未经授权的使用:他人未经企业授权而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未经授权的获取:他人未经企业授权而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4. 商业秘密法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侵犯,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明确标识:对商业秘密进行明确标识,包括标注“商业秘密”字样、加密等;•管理权限:建立权限控制制度,限制员工对商业秘密的接触和使用;•保密协议: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员工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教育培训: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商业秘密的意识和保密能力;•网络安全: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网络保护,包括防火墙、加密传输等技术手段;•法律救济:在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及时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权益。
5. 商业秘密法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商业秘密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未经授权使用、披露商业秘密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根据损失程度确定;•偷窃、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者,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泄露商业秘密的员工会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解雇;•企图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未取得商业秘密的共同开发权。
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一、目的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商业秘密的范畴(一)技术秘密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设计、电路设计等各类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制造程序、制造工艺、工艺流程、产品配方、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技术资料。
2、术项目调研报告、可行性报告、调试报告、测试报告等技术信息。
3、项目进展报告、质量反馈、投诉处理等质量控制相关数据及文件。
4、研发日志、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样品、样机、模具、模型等中间过程产品和文件。
5、技术培训资料、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说明性文件。
6、其它与生产、开发、技术相关的、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经营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决策、经营品种,与经营相关的管理策略、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管理诀窍。
2、相关合同、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
3、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4、公司会议记录中的秘密事项。
5、公司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品供应和销售的客户名单。
6、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及各类统计报表。
7、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内部文件和资料。
8、法律事务中有关公司商业秘密的事项和仲裁、诉讼中的有关事项。
9、其它与经营和管理相关、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四、商业秘密资料的保密管理(一)公司商业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个保密级别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4、“内部”是不宜公开对外的,公开后会对公司的形象、权益和利益产生不利后果的公司一般文件、信息和材料。
(二)密级的确认商业秘密的保密级别,由接受或发出该商业秘密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确定。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畴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畴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即不为公...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保密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明知或应知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违反保密约定获得,依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范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
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记录于有形载体,且为保密义务人所感知。
如在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需要记载其主张的技术信息内容的图纸、光盘、产品等;在经营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需要记载其主张的客户名单资料、具体交易信息的文件、合同等。
只有符合相关法律要件,能够定义为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才受法律的保护。
技术信息的范畴比较容易为普通老百姓所理解,而所谓经营信息,主要表现形式为客户名单和具体的交易信息。
客户名单一般是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有意识的调查、收集等活动获取的反映一定数量客户产品需求、价格要求等内容的信息。
在此类案件中,判断经营者采集的相关信息是否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至关重要。
我们认为,就客户名单而言,“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般是指该客户名单中所包含的信息,是特殊的、权利人特有的,而且是权利人花费了一定的努力和劳动获得的。
虽然有些客户名单中记录的的客户本身信息并非特有,但交易习惯(包括交易方式、交易时间、收货方式、付款方式等)、交易价格、交易品种等,却具有特有性、特殊性,而且该些信息也难以从公开渠道中容易获得,需要通过权利人的努力和劳动,亦具有商业秘密的特质。
商业秘密都包括哪些内容
Putting people first and respecting employees is the key to success from beginning to en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商业秘密都包括哪些内容1、技术信息,其中涉及到了应用试验、化学配方、制作工艺、计算机程序、制作方法、技术样品、质量扣工资、技术设计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了货源、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底标、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策略、谈判方案、发展规划等等。
一、商业秘密都包括哪些内容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
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2、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
二、对商业秘密享有哪些权利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并禁止他人侵犯。
对侵权人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必须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或处以罚款。
由此可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权利人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享有专有使用权。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占有权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自己占有商业秘密,在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占有该商业秘密,甚至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能占有该商业秘密,当然,此占有为非法占有,是法律要排除的行为。
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
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方面
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性并经权利⼈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呢?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下⾯,店铺⼩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
据《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
(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
(2)产品的社会购买⼒情况;
(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
(4)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向和趋势;
(5)经营战略;
(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
国家⼯商局《关于禁⽌侵犯商业秘密⾏为的若⼲规定》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商业秘密企业规章制度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和其他涉及企业合法权益的信息。
1. 技术秘密:指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研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技术配方、技术资料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2. 经营秘密:指企业制定的经营计划、商业计划、销售策略、采购渠道、客户名单、市场分析报告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3. 管理秘密:指企业制定的管理方法、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决策信息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4. 其他涉及企业合法权益的信息:指除上述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之外,企业认为需要保护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1. 企业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职责、保护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2. 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3. 企业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等级划分,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和泄露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信息流转环节的管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产生、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5. 企业应当加强对外交流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会议、谈判、合同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6. 企业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应对机制,及时处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商业秘密的奖惩机制1. 企业应当对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收藏政府采购涉及的商业秘密这些你都知道么?
收藏政府采购涉及的商业秘密这些你都知道么?商业秘密基本范畴一般来说,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所谓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
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
所谓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我们可以发现,在现行政府采购评审规则下,政府采购供应商可能泄露的商业机密,一般应是投标文件中包含的技术信息和参与谈判时的方案、报价策略等经营信息。
(张泽明)政府采购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投标供应商情况应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对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进行保密。
第二,评审专家信息应保密。
开标前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名单,应在采购结果公示前保密。
一般而言,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都是密封打印,交由监标人员在评标现场拆封、核对,如果评审专家信息泄露,个别投标人可能会找专家“做工作”,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
第三,评审情况应保密。
首先,要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其次,评标人员、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评标情况及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
最后,评标结果在公示前应保密。
第四,投标文件应保密。
除依法应公开的内容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均属于保密的内容。
第五,标底应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泄露标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商业秘密应保护。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范围有哪些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 谈判方案等。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
从商业企业角度来看, 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广一些, 同时也更为具体明确些,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 容: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产品。
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在未获得专利之前,便可以称得上是一项商业秘密。即便产 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组成产品的成分及组成的方式等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6.通信。
公司的一般通信信件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它不属于保护的对象。但有些特定的通信同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事 关大局,落入竞争者手中将对对方大有帮助,这样的通讯就视为商业秘密。
7.公司内部文件。
公司有许多文件,同公司各方面经营活动有重要关系,应尽可能列入商业秘密范围。如某公司采购文件中记录了 该公司购买关键物资或服务的实际费用。若竞争对手看到这项文件,就可推算出公司对某些产品的定价,对其很有帮 助,这样的文件就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即便是一张计算机用纸,若在上面打着表示公司在任何一个时间存货的情 况,都可属于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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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上,通过一般正常的渠道公开购买的设备不能算作商业秘密。但是,若公司以独特的方法对它进行改进, 从而使其生产能力更高或具有更多的用途。那么,这项改进就可以作为商业秘密。
公司机密与商业保密制度
公司机密与商业保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确保其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泄露、欠妥使用或欠妥披露,以维护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商业利益。
适用范围包含公司全部员工、顾问、合作伙伴以及具有接触公司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任何相关方。
二、定义1.公司机密信息:指公司未公开的、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市场策略、产品研发方案、技术信息、客户名单、价格本钱信息等。
即使这些信息被列为公司机密的文件,也应视为公司机密信息。
2.商业秘密:指公司通过独特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手段获得的商业信息,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对公司的经营利益具有紧要影响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业合同、商业模式、客户关系等。
三、保密责任1.公司中的全部员工都有保守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义务,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在公司外部。
2.员工在离职后,仍然应对公司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使用。
3.公司向顾问、合作伙伴等供应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时,应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四、信息的分类和标记1.公司将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和内部。
等级确定应依据信息的紧要性和敏感程度。
2.全部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在文档的首部和尾部标明等级,并附上保密标识。
五、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1.公司将建立严格的访问掌控系统,只有得到授权的人员方可接触公司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2.公司将建立信息技术安全系统,包含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护措施,以防止非法取得和使用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3.全部员工应了解和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确保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欠妥使用或欠妥披露。
4.员工应在工作结束或离开工作岗位时锁定档案柜、电脑、移动电话等存储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设备,并保证办公区域的清洁整齐,以防止机密信息被他人取得。
六、保密教育和培训1.公司将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和培训活动,以提高员工对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保密协议测试卷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项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A. 企业的经营策略B. 企业的客户名单C. 企业的财务报表D. 企业的员工名单2. 以下哪种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A. 在公司内部公开讨论商业秘密B. 在离职后,未经公司同意,向第三方透露商业秘密C. 在工作中,对商业秘密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分享D. 在公司内部,向同事请教关于商业秘密的问题3. 保密协议的签订主体是?A. 单位与员工B. 单位与第三方C. 员工与员工D. 员工与客户4. 以下哪项不是保密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A. 不得泄露商业秘密B. 不得复制商业秘密C. 不得在离职后继续使用商业秘密D. 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个人目的5.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是?A. 无固定期限B. 1年C. 3年D. 5年6.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保密协议的违约行为?A. 员工在离职后,将商业秘密用于个人创业B. 员工在离职后,将商业秘密透露给竞争对手C. 员工在离职后,将商业秘密用于帮助其他公司提高竞争力D. 员工在离职后,将商业秘密用于保护公司利益7. 以下哪种措施不属于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措施?A. 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B. 对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处理C. 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D. 对商业秘密进行定期更新8.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保密协议的解除条件?A. 员工违反保密协议B. 公司发生重大变更C. 员工离职D. 保密协议到期9. 以下哪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履行保密协议?A. 员工离职后,公司发生重大变更B. 员工离职后,公司对商业秘密进行了更新C. 员工离职后,公司发现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D. 员工离职后,公司发现员工将商业秘密用于个人目的10. 以下哪种情况下,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应由员工承担?A. 员工在离职前,将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B. 员工在离职后,将商业秘密用于个人创业C. 员工在离职后,将商业秘密透露给竞争对手D. 以上都是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保密协议的签订主体只能是单位与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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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分类(一)商业秘密的范围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其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
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
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3、工艺程序。
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许多技术诀窍即是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
4、改进的机器设备。
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定制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之处,也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5、图纸。
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6研究开发的文件。
纪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都是商业秘密。
7、客户情报。
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可能危及公司的生存。
8、其他资料。
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重要的管理方法等。
这些信息能使企业在竞争中有一定优势。
经企业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都应当是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分类制定管理商业方案的第一步就是把企业所有情报资料进行分类,以鉴定哪些是商业秘密,哪些仅是一般性情报资料。
鉴定人员。
如何确定企业的商业秘密,最好的选择还是由企业本身鉴别,以减少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
企业应当由管理者、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士组成专门的鉴定小组,来对企业所有情报资料进行分析鉴定,在涉及相关部门时,鉴定小组还必须首先进行咨询。
鉴定标准。
企业鉴定商业秘密,可以直接运用商业秘密的要件;价值性、实用性、新颖性、秘密性,保密性来进行评价,企业应当分析一定区域本行业的形势,以正确估计竞争地位,从对企业有利的角度确定商业秘密,而不能单纯的从法律角度鉴定商业秘密。
分类方法。
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其分类方法也是灵活多变的,可以从商业秘密所属范畴划分,分为技术类商业秘密、经营类商业秘密和其他类商业秘密;也可以从生产环节划分,分为开发环节商业秘密,生产环节商业秘密等;比较常见的也比较便于管理的一种分类方法,就是按照情报资料涉密的程度(或者密级)分类:1、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级)一个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至少都有一部分具有价值的商业秘密,比如配方、生产工艺等等。
这些商业秘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泄密,就会遭致灭顶之灾,所以,必须将其划出并予以特别保护。
当然将这类商业秘密美丽说首页无限扩大也是一个误区,企业管理者必须准确清醒地认识到危及企业生存的商业秘密是什么。
2、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级)这一类商业秘密也是有重大价值的,它的泄密虽然不象关键性商业秘密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是也会使企业大伤元气,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一般性商业秘密(秘密级)其他具备商业秘密要件的情报资料,都可以归入这一类。
一般性商业秘密对竞争者也是有价值的,但是竞争对手得到它不会使权利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
4、其他情报资料有些虽有价值但并不属商业秘密范围。
但是由于这些可利用的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薪水,企业也应当在短时间内妥善保管。
二、保密措施合理的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之一。
尽管目前司法实践在认定商业秘密是否构成时,对保密措施的要求并不苛刻,甚至从默示义务的角度去谅解那些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人,但是从商业秘密管理角度出发,保密措施仍然是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最重要的方法。
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保密措施如何采取,企业应该有一个既简单又有效的方案。
这个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②确定保密责任及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施以标记;③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或安全系统的作用;④如何处理商业秘密与雇员的关系;⑤如何以较低的风险向企业外部人员披露某些商业秘密;⑥如何以较低的风险向企业外部人员披露某些商业秘密;⑦如何处理主动向企业提供商业秘密的情况;⑧定期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
在综合考虑上述8个方面要素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从物理上、思想上、组织上分别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
这里,仅列举8种保密措施:(一)物理性防范措施物理性防范措施主要指从机构安全体系方面,对保守商业秘密采取的最基本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有着极其明显的效应。
这些物理防范保密措施包括:(1)厂区的安全设置;(2)特别的保密区域(如生产车间、检测间、研究室等)或保密室;(3)严格的出入制度和监督人员;(4)废弃物的处理;(5)保密区域的隔离措施,等等。
(二)保密规章制度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规章制度如果过于琐碎,会与工作不适应,因而会造成工作障碍,影响经营活动。
相反,过于简单,又形同虚设。
企业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商业秘密的范围;②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③商业秘密档案管理;④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⑤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处罚等等。
由于保密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的要求,不是与职工所达成的协议,所以如果现实中更加切实可行地管理商业秘密,设置规章制度还不够,应当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三)商业秘密文件管理商业秘密文件是指文字、图片、音像及其它记录形式记载商业秘密内容的资料。
包括公文、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taobao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等等,这些文件记载着重要的商业秘密,也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1)商业秘密文件密级的划分及标识。
对于属于属于商业秘密的文件应针对涉密的不同层次进行分类,并施以统一标识,对我国企业管理者而言,熟悉而简单的分类就是“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并在文件首面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
(2)商业秘密文件的收发管理。
涉密文件都应建立登记制度,每份文件应注明编号、份数、制作日期、建立收文和发文制度,防止涉密文件在收、发过程中流失。
(3)商业秘密文件的保管。
对于商业秘密文件应采取一定物理性保管措施,指定专门的档案存放场所。
绝密级文件应当放在保险柜里,机密级文件应当存放在保险柜或铁制文件柜里,秘密级文件应当存放在专用的普通文件柜里,因工作需要由使用者个人保管的商业秘密文件,应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领导批准,并确保文件的安全。
(4)商业秘密文件的查阅复制。
管理者首先应当对商业秘密文件的阅读权限进行划分,并形成制度。
查阅涉密文件,应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绝密文件只允许在保密室内查阅,不得擅自阅读不应该阅读的文件。
所有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都必须在企业内进行,并必须填写登记,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
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确有必要必须复制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有两名以上的主管领导签字。
(5)商业秘密文件的销毁。
涉密文件不在需要时,应当清退或销毁,企业应当规定清退或销毁的审批全县和程序,并形成纪录。
(四)保密协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商业秘密必定得加以利用,无论其职工或是第三人都有机会接触、知悉商业秘密,所以企业应当与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建立一个明示的保密措施——保密协议。
(1)企业与职工的保密协议。
职工对企业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单位的忠实义务的要求,职工对单位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①保守秘密的义务;②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③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④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⑤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⑥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义务。
职工对单位的上述义务不仅是单方面负有的义务,而且是默示义务,即使单位与职工没有书面合同或协议,职工仍然对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上述义务。
尽管如此,我们建议,企业还是应当与每一个有可能接触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这个协议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里的保密条款补充,也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商业秘密的定义、范围;(2)保密期限;(3)双方的义务(特别是职工的保密义务);(4)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应在职工正式就业时签订,在职工就业过程中或离职时,均应补签。
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情况,还应当与职工订立其他一些保密协议。
例如:参加攻关项目职工的保密协议,参加技术引进谈判的保密协议等等。
(2)企业与第三人的保密协议。
企业的商业秘密,因共同研究、合作、许可使用等原因,出现向第三人披露的情况。
在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以前,蘑菇街首页要决定是否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如果涉及到具有重要价值的秘密,签订保密协议,是披露秘密的先决条件。
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不仅从法律上可以约束第三人的行为,同时,在日后发生商业秘密纠纷时,该协议也是权利人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直接证据。
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联营、股份转让等关系中的保密协议;②合作关系中的保密协议;涉及披露商业秘密的合作关系有合作开发和合作投资关系。
③委托开发、科技项目承包、技术服务中的保密协议;④使用关系中的保密协议。
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以下8个方面的要点:①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内容;②明确指出披露商业秘密的目的和范围;③规定商业秘密披露的期限;④规定第三人在使用本企业秘密时应承担的义务;⑤要求对方公司与接触该商业秘密的职工订立个人保密协议;⑥对有关机构和人员提出执行保密协议的要求;⑦约定违约金;⑧要求对方在工作关系结束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三、商业秘密的利用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转让、许可、咨询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经营秘密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合作经营,使用经营秘密。
商业秘密的开发和利用,一方面使权利人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促进了商业秘密的有偿传播,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所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不仅要有效地保护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更重要的是要合理利用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合作开发商业秘密的合作开发主要是指技术秘密的合作开发,可以分为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两种形式。
(1)合作开发。
技术秘密的合作开发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一定科技项目共同研究开发,形成了非专利技术成果。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①按照合作开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②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③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除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合作开发方各方共有。
(2)委托开发。
委托开发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有关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在委托开发关系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依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开发成果。